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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監理單位篇一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市政監理單位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類型、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市政監理單位篇三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_________________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營業執照及工程監理的資質證明文件。
2、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相應的備案管理,并對乙方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業務指導。
3、乙方必須按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實施監理法規中條文條款,嚴格協調監理順序,保證工程監理質量。
4、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工程監理專業人員,確保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符合工程監理的技術要求及質量要求,所有工程監理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和解除。
5、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財務報表,及時向甲方匯報承接監理工程的協議總價及相應的費用分攤情況,并按雙方約定的比例按時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
市政監理單位篇四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市政監理單位篇五
一、鑒于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干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咨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干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后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提交業主后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復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監理單位篇六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xxx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設計內容及范圍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設計階段
勘察設計內容及標準:
設計文件編制依據:
第二章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本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雙方協商本項目按國家標準 %收取設計費。
本項目收費為:佰 拾 萬 千 佰 十元,詳見設計費計算表。
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額的30%, 拾 萬 千 佰元,作為定金,設計完成后定金抵做設計費。
乙方完成階段性成果后,甲方向乙方再付50%作為進度款, 拾 萬 千 佰元。
乙方提交正式設計成果,一次性結清設計費,不留余款。
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設計費,乙方有權拒絕交付設計成果。按國家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設計圖紙份數: 份。若甲方需增加圖紙份數,則需另行增付圖紙工本費。
第三章 設計進度
甲方提交基礎資料內容及時間 20xx 年 月 日前提供相關資料。
乙提交設計成果時間:年 月 日前提交全部設計文件。
由于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可適當順延工期。
第四章 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應嚴格按照本工程批準的規模及各階段審定的設計文件進行設計。
按國家頒布的技術條例和質量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質量。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設計成果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應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
負責施工圖圖紙交底,并解決施工圖上出現的技術問題,負責設計變更。
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甲方責任
負責及時提供設計中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及其它條件,辦理各階段設計的審、報、批工作等。
在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配合施工時,甲方應負責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和生活便利。
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議訂的各項費用。
在設計和施工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并經甲方認可進行工程試驗與科研,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進行技術考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維護乙方設計圖紙成果的嚴肅性。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只供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建設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擴大建設范圍,亦不向第三方轉讓,并負責保障乙方的設計版權,否則應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除乙方推遲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外,還需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增付設計費。
在設計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停止設計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設計費不予退回,并對乙方在本階段已發生的設計工作量給予經費補償。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承擔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合同生效后,承擔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章 合同文本說明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至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條款后終止。
本合同條款內容與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不符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本合同的一切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矛盾以補充協議為準。
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監理單位篇七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市政監理單位篇八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____》、《xxx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參照xxxxxx、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cf一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書及附件;
3.本合同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
發包人工作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在簽訂合同后,由發包人組織監理單位、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10.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3.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約定;
7.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派駐工程師及權限
3.承包單位派駐項目經理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4.承包單位派駐技術負責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天。
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和質量標準評定依據的標準、規范:
(2)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2—96
(5)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_________
(6)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l—90
(7)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u2-90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3-90
(9)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城市防洪工程)cjj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