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篇一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中標總價格(大寫)
2.友情鏈接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后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合同總金額 %的余款即 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1.交貨時間: (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采購管理辦公室一份,采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篇二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律師365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篇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的設備采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合同范圍及價款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 設備,包括:單 位:元(人民幣)與交貨有關的費用: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安裝、調試、軟件費、檢驗費(含設備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價款支付:
3.1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作為合同預付款。
3.2賣方按買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貨到 (指定位置)并經買賣雙方組成的驗收機構驗收無誤簽字確認后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
3.3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 %即 元,待設備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 年期滿后付清。
4.技術規范及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規范附件及其投標文件的規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或技術規范說明不明確,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 3 除了合同標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條款4.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原件及復制件)還給買方。
6. 交貨驗收
在交貨前,賣方或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交與買方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交貨檢驗記錄,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6.1買方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賣方,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6.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
6.4驗收注意事項:賣方必須在買方在場的情況下當場拆封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的包裝,并將發票原件、質保卡、使用說明書、設備總裝配圖、出場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隨機配件等交甲方簽收。驗收后買賣雙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該證書作為買方向賣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與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賠的有效證據。如果發現質量、規格或數量或三者與合同不符,在質保期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6.5驗收過程中如產生爭議,買賣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7.檢驗、安裝、調試
7.1 買方有權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或制造商處)會同賣方檢驗人員對設備的制造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檢驗,但并不代替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7.2賣方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7.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 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7.4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7.5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賣方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方的損失。
7.6 如果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對此買方具有選擇權。
7.7 買方驗收機構在貨物到達現場后對貨物進行驗收,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不會因為貨物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運 輸
賣方負責合同項下的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的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費。本合同下提供的設備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負責進行全面保險并承擔保費。
9.賣方其他違約責任
9.1 賣方出現除第20條之外的違約情形時,違約責任如下:
(1)自違約行為或事件發生之日,每日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
(2)違約天數為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至違約行為糾正或違約情形消除之日;
(3)違約金=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0.違約終止合同
1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11. 本合同條款應在雙方簽字、蓋章及合同正文規定的其他條件成立后生效。
1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篇四
甲方: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一臺630kva變壓器及其相關的設備委托給乙方采購,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1、采購的主要設備:甲方的630kva變壓器,高壓計量柜,高壓進出線柜,低壓配電柜,高壓柱上開關以及配套高、低壓電線、電纜,10kv避雷器、10kv跌落保險等。
3、乙方必須保證所采購設備的質量,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4、甲、乙雙方在合同價格約定時,包括發票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普通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5、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設備送電后按照規定給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
6、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法定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篇五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設備 套( );乙方負責提供所供成套設備的隨機配件、特殊工具及調試配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設備設計、安裝、調試、生產操作和系統維護等所需的技術資料。
1.3 乙方負責所供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提供現場服務和相關培訓。
1.4 上述具體信息詳見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元整),該價格為固定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受原材料價格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改變。
2.2上述價格已包含了設備價格、備品備件價格、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費、安裝調試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稅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3. 支付方式
3.3 合同余款10%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2個月后一周內付清。
3.4 甲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4. 交貨及清點
4.1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20)日內交貨,并在發貨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方可發貨。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交貨時間作出調整,但是必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過(3)天。乙方應于到貨后(3)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并通過甲方的驗收。
4.2 交貨地點: 甲方所在工廠內
4.3 運輸方式: 汽車 ,甲方負責卸貨。對于大型設備,甲方應無償提供卸貨車輛、工具的協助。
4.4 設備的所有權自交付之后轉移,設備損毀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擔,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4.5產品合格證、維修使用說明、質量保證書、技術資料等文件資料由乙方在交付設備的時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貨期滿前交付,技術協議對另有約定的,按技術協議的約定執行。
4.6乙方須在發貨前(3)日用傳真或者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貨物裝箱清單及預計到達交貨地點的時間,同時派有關人員到交貨地點協助設備清點。
4.7設備到貨后甲乙雙方應根據裝箱單所列項目對實際運到合同設備進行清點核對,如發現合同設備與裝箱單不一致項目將被認定為乙方缺少、丟失或者過量供貨,該雙方清點過程作好記錄并簽字確認。
4.8如不能在設備交付時開箱,甲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開箱的時間,乙方應準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如果在開箱檢驗時發現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設備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雙方應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乙方應在(10)日之內對發現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部分進行維修、替換或補充并盡快送達現場。如乙方未及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甲方有權單獨開箱,檢驗記錄對雙方有效。
5. 包裝和運輸標記
5.1乙方交付的所有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設備承運部門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以確保合同貨物安全、無損的運抵現場。
5.2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乙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5.3乙方根據合同設備不同的形狀及特性進行包裝,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銹、防腐蝕和防震保護措施,以適應遠途海上、陸上運輸條件和大量的吊裝、卸貨以及長期露天堆放的需要,從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銹、腐蝕、受振以及機械和化學引起的損壞,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約定交貨地點。設備包裝前,乙方負責按照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義務,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裝箱(如有)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標準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目的站;
(3)收貨人名稱; (4)設備及部件名稱、機組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mm表示);
(8)生產廠家; (9)生產日期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并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5.5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6. 安裝、調試和驗收
6.1 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有關的技術指導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6.2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必須是精通合同設備性能的、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結構和工作經驗的、完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對現場出現的相關問題及時作出正確處理、具有良好的協調和協作精神、身體健康的合格人員。一旦發現乙方技術人員不合格,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的要求,乙方必須在接到更換通知后一周之內更換合格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服務。
6.3乙方須要求派出的技術人員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術人員在甲方提供服務期間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為其技術人員在服務期間購買保險,支付工資、福利和津貼,如期間發生意外導致其技術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6.4本合同安裝調試的具體內容按照《技術協議》的要求進行,如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現某一部件、零件是設備正常運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該部件、或零件沒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貨范圍中,乙方有義務免費提供該部件或零件,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6.5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甲乙雙方將共同參加對合同設備的驗收,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參數的,甲方將簽發驗收合格證明;如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者不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參數的,乙方應及時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完成調整或修復,甲方將根據乙方的調整修復情況組織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條執行。
6.5 無論設備是否經過第二次驗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使設備驗收合格的,均應按照本合同第8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6 乙方有義務提供免費的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掌握合同設備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設備質量保證期內的義務。
7. 質量保證
7.1乙方應保證設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行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令甲方滿意的性能。在設備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7.2如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盡快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2)日內派人趕赴甲方處理,即使該質量問題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義務在前述期限內派人處理,但是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能及時派人處理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提供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停產停工等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該賠償。
8. 索賠
8.1 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內交付本合同設備、備品備件、技術資料以及使本合同設備通過甲方驗收。
8.2 除非甲方要求推遲交貨期或者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設備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1.5)%;不足一周按一周計算。合同設備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8.3 由于確屬乙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8.4乙方技術人員逾期提供安裝調試服務或者經安裝調試后未能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則每延誤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該違約金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
8.5 如合同設備經第二次驗收后仍未合格,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并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設備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設備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設備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相關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所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9. 合同變更、修改和終止
9.1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由建議方書面通知對方,如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由乙方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甲方認可后簽署補充協議。
(7)日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將保留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終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約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9.3如果甲方行使終止權利,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終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的終止部分款項索回。
9.4如果乙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 保險
10.1乙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總價110%的運輸相關險,保險區段為乙方發貨地點到甲方指定倉庫或場地的合同交貨地點為止。
11. 稅費
11.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11.2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承擔。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稅的專用發票。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會和自然事件,包括,嚴重的自然災害,戰爭、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價格。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和電報通知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2.3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3. 知識產權和保密義務
13.1乙方應保證不因所供合同設備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如果發生這類事件,乙方應全部承擔因此引起的相關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13.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甲方的任何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參數等只用于本合同的執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否則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14.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發生,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其他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至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15.2 《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沖突,以《技術協議》為準。
15.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雙方達成的修訂、變更和補充協議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甲乙雙方往來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專遞、掛號信、平信、傳真、郵件)共同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