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篇一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 為了保護學校財產及利益不受侵犯,規范對外活動中訂立合同行為,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三條 訂立合同應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合同條款應當明確、完備;形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條 從事經濟活動或進行經濟交往,標的在二萬元以上的事項,除及時清結的外,都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五條 凡以學校名義與外單位訂立的工程項目、物資設備購置、辦學、開發、技術、承包等重大事項合同,必須經學校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或明確權限委托簽訂。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明確委托而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六條 學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未注冊有限責任的、學校對其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要制定科學、規范的合同訂立制度,經學校批準后,嚴格按其操作,并對合同結果負全責。合同標的在30萬元以上的,簽訂前由簽訂單位負責人向學校法定代表人報告。不得將合同金額分解規避報告。
第七條 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訂立任何合同或協議。否則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八條 合同訂立后,要盡快完善財務登記手續。不入賬記載的,經濟責任自負。財務人員有責任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向單位領導報告。
第九條 合同簽訂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出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減少損失。
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的,我方應在接到通知后,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期限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條 變更、解除合同以及對質量、數量等提出異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對方違約,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法律規定及時處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部門應及時主動同學校主管部門聯系,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
第十三條 凡學校所屬的資產,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授權無權自行出租、出借、轉讓。私自出租、出借、轉讓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并對侵權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該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四條 學校所屬單位及部門一律不準用學校資產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篇三
本程序明確了本公司與業主(客戶)簽定物業管理合同的工作流程,以保證合同的需求已明確并為雙方所接受,公司具有滿足合同需求的能力。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經營部、財務部和住宅管理處關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3
4相關文件
4.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4.2《業主公約》
4.3《深圳市物價局關于收取物業管理費標準》
4.4《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關法規》
4.5《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6《大廈入伙的管理》
5職責
5.1經營部負責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
5.2物業管理處負責辦理房產交接、驗收、服務跟蹤手續
5.3財務部負責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收取
6實施程序
6.1根據相關文件和物業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由經營部起草物業管理合同方案,其中包括雙方責權、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
6.2物業管理合同方案經經理辦公會討論評審后,確定正式物業管理合同,并作書面評審記錄。
6.3經營部根據市場情況、成本預測及有關規定確定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
6.4經營部同業主(客戶)正式簽定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6.5財務部負責辦理業主(客戶)繳費手續。
6.6物業管理處負責與業主(客戶)進行房產交接并辦理相關手續。
6.7當合同發生修改時,由經營部將修改方案交經理辦公會討論評審,形成合同修改方案,并作好書面評審記錄。
6.8對于已成立了業主管委會的和未成立業主管委會的將按以下程序運作。
6.8.1對于已成立了業主管委會的,由經營部將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報業主管委會討論通過,如未獲通過,則按上述6.7程序評審。
6.8.2對于未成立業主管委會的,由經營部將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征求業主意見,按多數人同意,則為通過辦理。如未獲通過,則按上述6.7程序重新評審。
6.9將已獲通過的合同修改方案,以書面形式確認,經營部負責將更改后合同發至相關部門。
6.10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存,保存期限為長期。
7質量記錄
7.1物業管理合同
7.2合同評審記錄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篇四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篇五
一、合同的簽訂按照xx程序文件辦理。
二、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1.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分公司經理同意,才可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手續。
2.各部門保存合同復印件,監管合同條款執行情況。
3.財務會計保存合同復印件,監管應收應付款項。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負責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時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稱、蓋印份數、承辦人、批準人等。
五、未經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員攜帶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章。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
六、分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在簽訂后要將正本上報xx一份備案。
七、行政部對所有經濟合同文本進行分類、編號、建檔。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時,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在一周內歸還。如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使用期限,須經重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