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色图区,五月天激情四射,99精品全国免费7观看视频,精品二区,米奇影院在线,国产全部视频

當前位置:首頁>工作總結>民政兒童福利工作總結(優質16篇)

民政兒童福利工作總結(優質16篇)

時間:2023-12-19 23:35:06 作者:曼珠

寫月工作總結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為將來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將進入新的一個月,不妨先來看看下面的月工作總結范文,或許能對你的工作有所啟發。

民政工作總結

一年來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實現“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人民群眾解愁”的民政工作目標,切實解決弱勢群體的生產、生活、就醫、住房難等問題,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以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為主線,針對我鎮經濟與社會發展進程中突顯的矛盾特點,下面來總結一下全年工作。

一、各項工作。

不錯,新批低五保戶99戶,辦理發放“一卡通”存折907戶,調整提高農保戶817戶,1436人,保障面達到3.4%;累計發放救濟資金9.5萬元,發放臨時救濟款10.5萬元,發放優撫事業費57.8萬元,爭取資金38萬元完成39戶困難家庭危房改造。

(二)慈善雙擁、優撫安置。優撫安置工作是關系到國防建設的頭等大事,也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基本保證,我們認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完成60周歲退伍軍人的信息錄入工作170多戶。對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和各種臨時性生活補貼發放及時,領取手續和登記健全。對義務兵和優撫對象的優待金按時發放,審核登記準確。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讓弱勢群體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各界的關愛,分享改革成果。六大救助工程的推進實施,為他們度過難關架起橋梁,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一對一”對接貧困戶幫扶工程,共包戶扶持125戶;開展了“愛心助殘”實物專項募捐活動,累計捐贈衣物、被褥、日用百貨、家用電器等日常用品800余件。

二、工作體會。

民政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工作與民生、民意、民心相連,要實現地方經濟大發展,就必須創造一個團結和諧的風氣,所以要鞏固和建立如此環境,民政工作就必須仔細到位,深入基層,闖進民心,打造滿意民政,“有困難,找民政”,全鎮和諧,社會就會穩定,各項經濟工作就能勃勃發展,從領導的言行中體現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也促使我們下定決心一定要做好民政工作,為一方百姓服務,打造滿意民政。民政工作千頭萬緒,接觸的各類人群較多,但是更多接觸的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在經濟上比較困難,在生活上特別需要關心,每當我們完成一件為民服務辦實事的時候,內心就感覺到高興和輕松,所以當我們深入基層群眾時,聽到更多的言語就是“謝謝您”等語言,其實,靠的是黨得政策好,要謝的是鎮里的主要領導,是他們千方百計招商引資發展壯大了地方經濟,對地方上的弱勢群體實現反哺的良好局面。堅持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工作理念,推進民政工作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及資源支撐體系建設,推進民政事業穩步、協調、全面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三、2012年主要目標。

1、著眼改善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切實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一是堅持公正公平,規范城鄉低保管理。而是體制改造敬老院,提高五保供養水平。三是務實基礎工作,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四是認真落實政策,做好其他這會救助工作。

2、著眼于鞏固基層政權建設,認真抓好村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抓好和諧社區建設和村民自治工作。

3、維護優撫群體的合法權益,做好涉軍群體的待遇落實和。

4.規范管理和依法行政,不斷提高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民政工作總結

2011年xx鄉民政工作在縣民政局和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關心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服務宗旨,充分發揮民政部門“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重要職能,全面完成了民政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就xx鄉2011年的民政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機制,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

為了認真搞好我鄉的民政工作,確保我鄉的民政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我鄉成立了民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政府鄉長xxx擔任,副組長由人副鄉長xxx擔任。

二、扎實做好民政基礎業務工作,確保民政經費按月上卡兌現。

(一)、建立健全民政帳戶,加強了民政財務管理。

我鄉民政辦按照文件精神,對全鄉的定撫、定補、定救、城鎮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資金全部實行了按月按時上卡直發。

(二)、建立健全基礎薄冊,加強了民政基礎工作管理。

按年初在民政局領取的《安岳縣鄉鎮民政基礎薄冊》的內容,將我鄉的各項民政基礎表冊匯集成冊,對定撫、定補、定救、城鄉低保、五保供養的適時及時調整,該進的必須進,該出的必須出,切實做到了家底清,情況明。

三、依法行政,扎實開展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了殯葬改革。

一是加強了《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和《四川省殯葬事業十年規劃》的宣傳,組織了宣傳車進行了下鄉宣傳。二是按照縣上下達給鄉上的火化任務,分化到各村,制定了村上殯葬工作目標考核和獎懲辦法。二狠抓了葬前型管理,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切實規范了喪葬行為。建立完善了“立案、調查、告知、處罰、送達、執行、履行”的執法程序,違法土葬行政處罰基本具備完善的執法文書,并將執法文書立卷歸檔。2011年,我鄉全面完成了火化任務,同時對所有的違法土葬對象進行了處罰。

四、扎實做好了救助工作,全力解決人民群眾的生活困難。

1、認真做好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按時上報災情。

2、認真搞好了城鎮、農村低保工作。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對我鄉的符合低保的人員全部做到了應保盡保,對超出了最低生活標準的進行了及時的調整。至今年年底,共有12戶23人享受了城鎮低保,有447戶1190人享受了農村低保。城鎮五保47戶,47人,分散五保45人,孤兒11人.3、穩定推進了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對農村五保人員、低保戶、殘疾人、優撫對象中有貧困戶和特困戶進行了醫療救助,全鄉符合條件的有59人,救助金額達109580萬余元,網上醫療救助截止12月26日已救助了597次,切實解決了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4、做好了五保供養工作。對我鄉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了供養范圍,對已享受了五保供養的而又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全面取消。截止目前,我鄉共有五保戶90人,其中農村五保戶43人,城鎮五保戶47人,孤兒11人享受了民政定期補助。

6、做好了社會救濟工作。對受災戶和特困戶家庭進行了臨時救濟,救助資金達五萬元,發放了救濟大米、棉被、捐贈衣物若干。

五、認真搞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1、認真搞好“八一”建軍節的慶祝活動,營造了濃厚的援軍優屬氛圍。

2、扎實做好了“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三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補助的清理核查和調標資料上報工作。

3、建立了雙擁工作長效機制,認真落實了優撫對象的優撫安置政策。

4、認真做好了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工作的宣傳、部分軍隊參戰、涉核人員的摸底調查,并如實上報有關資料。今年內我鄉死亡殘疾軍人1人。

六、堅持推行政務、村務公開,維護農民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

按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和“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百姓群眾解愁”的要求,認真做好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處理好群眾來信,對來訪群眾熱情接待,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請求,能夠答復的立即答復,不能答復的給予他們合理的解釋,并請示領導,及時調查處理,妥善解決好群眾信訪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消除和化解矛盾,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民政工作總結

xxx年,我區民政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入學習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為動力,認真實踐“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突出重點,開拓創新,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按照群教活動的部署要求,歷時近一年的群教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圓滿完成教育實踐活動。此次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當前嚴峻形勢下黨中央鞏固黨的建設的一件大事,民政局高度重視,能夠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委相關文件要求落實教育實踐活動方案計劃,能夠全面貫徹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總要求,認真按照“學習教育、聽取意見,查擺問題、開展批評,落實整改、建章立制”等三個重要環節逐一開展教育實踐活動。

通過活動開展,局黨支部的判斷決策能力得到了極大提升、凝聚力得到了加強、政治立場得到了極大鞏固,全體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得到了提高、服務群眾的意識、干群關系得到了轉變,全局上下工作氛圍濃厚、關系融洽,成效突出。

在總結到加強問題整改、建章立制時,全局要加強問題排查和整改,要將自查工作作為長效落實下去,特別是在遵守黨的紀律、“四風”突出問題、解決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等方面要經常“照鏡子”,加強自查自改,提高黨性觀念和服務意識;要按照局修訂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把各項民政工作落到實處。

(一)城鄉低保實現動態管理規范運行。

xxx年11月份我區現在低保戶1195戶,1739人,1-11月份累計發放低保金567萬元;累計發放醫療救助(含大病)43.86萬元,截止11月份我區新開低保戶87戶,取消低保戶156戶,調增低保金268人次,調減低保金1067人次;低保定點醫院預撥18萬元,用于緩解低保、五保住院資金周轉及45萬元醫療救助購藥卡,現已全部發放。xxx年3月26日和4月1日,分別在新疆街道新誼社區和南廠聯盟街道建國社區,開展xxx年度城鄉社會救助知識培訓,培訓內容為低保審核審批由三級變為二級管理,并貫徹落實《哈爾濱市城鄉低保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哈民政發[xxx]61號、62號及64號;對六街、兩鎮38名災害信息員進行培訓;城鄉低保提標資金補發到位,補發低保題標資金469300元;核查出問題的低保家庭115戶,其中車輛25戶、領取失業金到期90戶,經核查取消81戶,其余按照低保有關規定進行重新核查,按照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做到“應退盡退”;“防災減災避難場所”組織機構、標牌制作已完成,11月初等待市局驗收、迎檢;協助供熱部門認定xxx-xxx年度低保家庭中集中供暖工作,非集中供暖補助已發放,全區共發放非集中供暖補助74萬元。自xxx年1月開始協助老齡辦發放低保家庭80周歲以上失能高齡老人護理津貼,標準為每月每人100元,現我區低保家庭80周歲以上失能老人33人。xxx年11月份我區臨時救助共救助138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26.701萬元。xxx年第三季度,農村低保戶23戶41人,全年累計發放低保金79485元(其中含高齡津貼900元),基本醫療救助金2950元,大病救助485,098元。xxx年分散供養五保戶42人,集中12人,已在3月份由兩鎮發放完畢,共計151,860元。

(二)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精心打造社區建設亮點。

1、新城社區建設進展順利。

平新鎮已對秀水名苑、南城明珠兩處社區公益用房進行了接收沒有進行裝修,同時,派2名機關工作人員與村委會對接,解決百姓日常生活問題和探討為入駐企業的服務事宜。目前,鎮政府等待市編委對撤鎮建街機構設置編制批復后,全面啟動社區工作和探索為入駐企業的特色服務。完成街道辦事處職能向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轉變,6個街道工作職能已全部下沉社區。

2、中心社區建設圓滿完成任務。

已完成2處千米中心社區(聯盟街建橋社區、新偉街新牧社區)的接收,并裝修投入使用。

3、深化社區治理結構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我區提出的“兩分、兩統,三定、四變”社區治理模式,民政部政權司、省民政廳、市政府均給予充分肯定,市民政局已將我區社區治理模式在全市推廣;杭州、天津、長春等民政局相繼來我區調研學習,對我區采用“一窗一島”工作模式辦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高度評價和認可。目前,我區各街道已將涉及社會事務服務的事項,本著“能沉則沉”的原則,將街道層面的涉及民生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和涉及的相關人員俱下沉到各街道的試點中心社區,逐步實現居民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零距離”的目標。

4、東輕文化宮改造為市民活動中心。

實施東輕文化宮綜合改造,定位為市民活動中心,規劃建設六大服務功能,經過與東輕公司多次協調,雙方已達成共識,目前已進入施工設計階段。

按照省市的統一時間安排,啟動兩鎮進行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三)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不斷提高雙擁工作水平。

認真貫徹《哈爾濱市軍人撫恤優待辦法》,落實好優撫對象各項政策待遇,切實保障優撫對象自身利益。積極探索我區優撫補助標準城鄉一體化新思路加強資金管理和利用,與財政部門多溝通協調,確保各項資金落實到位。加強優撫醫療服務精細化,確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到位,服務到位。加大了烈士墓管理和維護力度,充分發揮教育基地作用出資10萬元修繕了烈士墓地,今年的9月30日是國家首個法定紀念日,平房區區委、區政府對此次“緬懷革命烈士、感恩幸福生活”的活動非常重視。由區機關工委王凱艷書記、區民政局韓建國帶隊,走訪慰問了烈士子女、烈士家屬并送去了慰問金,向區烈士陵園的13個烈士墓敬獻花藍、鮮花。積極開展雙擁共建工作,培養和建立雙擁共建典型,努力提高共建水平。

(四)、領導重視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直以來,民族宗教工作作為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重任。我區領導自上而下,對此項工作投入了很大精力,給予了足夠重視。特別是在我區原極樂精舍(現更名為“凈土寺”)搬遷和異地新建的過程中,區主要領導親自過問,親自主持召開工作會議,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并責成專人負責協調督辦。并在凈土寺用地過程給予極大支持。民族宗教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的精通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

我區民族宗教局的兩名工作人員通讀《哈爾濱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和新頒布的《黑龍江省宗教事務條例》,并把該法律條文作為工作最有力的依據隨時帶在身邊學習。遇到具體問題經常與上級業務指導部門市民族宗教局的領導溝通請教,并積極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知識競賽和業務培訓。在今年的普法宣傳月中,組織宗教教職人員背題參賽,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并有效地提升了教職人員工作水平和自身能力。

(五)切實做好老齡工作,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

1、老年優待證和敬老費的發放。

截止到10月底,為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敬老優待證共計1584個。全區百歲老人年初3人,截止到10月底發放敬老費11100元。全區享受80歲-90歲高齡老人津貼共計243人,截止到10月底實發金額268500元,增加26人、減少34人。目前還有235人享受此項津貼待遇。全區享受90歲以上高齡津貼共計151人,截止10月底實發金額179900元,增加53人、減少47人,目前還有157人享受此項津貼待遇。

2、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截止到xxx年10底城區65歲以上困難老人享受居家養老服務93人,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費160160元。農村70周歲以上失能老人享受居家養老服務17人,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費8550元,全區居家養老服務費發放總計168710元。

此項工作我區也采取動態管理,也進行了全面復查,對進入“五七工”等超標準的及時取消,截止到xxx年10月底新增4人、暫停1人、取消40人。

3、完善老年服務設施建設,4月份老年門球場地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200張床位公辦養老公寓建設完畢,即將投入使用。開展多項文體活動,取得了優異的成績。以社區為單位,調查全區75周歲以上獨居老人,總數是992人,空巢老人2128戶。平房區低保獨居老人總計106人。為低保獨居困難老年人配置專用手機,為老年人實施應急救助網絡服務。平房區共計107人,該項活動正在啟動。在敬老月期間,平房區老齡辦、平房區司法局聯合,特邀請黑龍江百誠律師事務所秦葳律師為聯盟街道建國社區的老年人上了一堂精彩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知識講座。

(六)、做好社會事務工作,為殘疾人和社會團體服務好。

1、福利企業。

我區現有福利企業7家,實現利潤總額148.8萬元,安置殘疾人職工127人;全年接待殘疾職工咨詢、求職、上訪、求助20余人次,殘疾職工合法權益充分得到保障,沒有發生越級上訪告狀的事件,確保一方穩定;截止目前全區共計安置了5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到福利企業工作;辦理減少殘疾人變更審批手續8人。

截止目前全區共有社會團體2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55家;辦理新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1家,社會團體1家。

3、養老機構管理。

4、婚姻登記。

xxx年結婚登記:1755件,離婚登記:552件,補領結婚:552件,離婚:730件,補領離婚:134,出具證明;2473件。

以上是xxx年民政局所做的工作,與黨和政府與百姓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為基礎,發揚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民政精神,切實為百姓服務,為哈南新城建設做出我們自己的貢獻。

民政工作總結

新民鎮2011民政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以及民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緊緊圍繞“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工作理念,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進一步推進了我鎮民政工作的全面發展,現將一年來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自身素質。

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上來,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一是抓理論知識的學習,對待學習的問題,必須上升到精神狀態和事業成敗的高度來認識,應該把學習當作終身追求,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和精神境界,提高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和水平。特別是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如果不加強學習,知識就會老化,思想就會僵化,能力就會退化;二是抓作風修養,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到群眾中去,圍繞民政對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這一主題調查,使服務對象實際生活中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城市低保工作。

為確保城鎮居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我鎮全面實現了保障對象公開化,操作程序規范化,保障辦法多樣化,保障資金發放社會化的格局,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申請,審核程序,做到了應保盡保,加大了核查工作力度,做到了應退盡退,規范管理,提高服務水平,保障對象17戶,27人,全年發放保障金97200元。

為保證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先后召開6次低保工作會嚴格履行申請、審查、審核、審批程序,并實行了“三榜”公布,確定低保對象和低保金額,目前,共有427戶,949人納入農村低保,月發放保障金213525元,全年人均補差225元,共發放2562300元。

全鎮共有農村五保戶50戶,分散供養47人,年人均3600元,集中供養3人,今年已發放五保資金169200元,積極鼓勵集中供養,使五保老人過上和諧幸福的生活。

五、優撫安置工作。

六、救災救濟,大病救助,孤兒生活補助。

為妥善安置好困難群眾生活,全年發放救災救濟款10余萬元,大病救助金20余萬元,孤兒生活補助:43880元。

七、臨時救助,危房改造對于享受農村低保條件不符合人群,且生活確定有困難者,我們進行臨時救助共270戶口,550人,發放救助資金306200元。2011年實施貧困戶危房改造9戶,資金113600元。

八、殘疾人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縣鄉兩級殘疾人事業若干意見,累計辦理殘疾人證900多個,方便了殘疾人,實施殘疾人危房改造2戶,共40000元;發放定期補助、小型項目資金50000元。

九、老齡工作。

我鎮共有80歲以上老年人108人,發放保健費4萬余元,成立了老年協會,配備了電視機、麻將桌等娛樂設施,使老年生活豐富多彩。

今年的工作已結束,明年的工作任務還相當繁重,我們會緊扣全年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提速增效,確保完成明年的各項工作,民政工作單項求突破,整體上水平。

民政工作總結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十一五”時期在汕頭發展史上是極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汕頭經濟社會實現較快發展的五年。在這五年間,汕頭民政事業與全市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我們建設了一批項目、辦成了不少實事、解決了許多難題,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發展,社會服務能力不斷增強,更多城鄉居民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民政公共服務。

2010年是我市實踐科學發展、趕超進位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踐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認真發揚、總結歷年來民政工作的成績和經驗,迎難而上、奮發有為,做到在服務大局中扎實推進各項民政業務,在改革創新中實現重難點工作突破,在統籌兼顧中狠抓工作落實,全市民政工作呈現科學發展的良好態勢,較好地服務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一)社會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積極組織開展元旦春節期間的扶貧?a>。

(二)雙擁優撫安置工作邁出新步伐。積極開展創建第九屆全國和省級雙擁模范城(縣)活動,加強創建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組織評比表彰一批雙擁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促進雙擁工作深入開展。探索解困、穩控和教育三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區縣涉軍維穩工作的檢查指導,妥善處理安置在困難企業復退軍人的遺留問題,全力協助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加強優撫經費管理,全面核查更新優撫對象數據,完成了統一換發撫恤補助登記證工作。進一步落實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工作,全市兌現撫恤補助資金7246萬元,保證1.9萬名重點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協調提高了優待金標準。認真落實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全市460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17645名撫恤補助對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范圍。金平、龍湖等區率先推行優撫醫療費“一站式”結算服務工作。爭取市政府出臺文件,調整提高2010年冬季退役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標準,全市完成1618名退役士兵接收任務,其中城鎮退役士兵836人,自謀職業率達到100%。兌現進藏退役士兵特殊優待金和一次性安置補助金。進一步完善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機制,有203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軍隊離退休干部“兩個待遇”得到落實,軍休干部住房改革積極穩步推進。軍供保障繼續加強,應急保障能力不斷提升。

(三)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加快發展。以市慈善總會換屆為契機,設立慈善發展基金,進一步加強基層慈善網絡建設。開展了支援旱災地區和玉樹地震災區的救災捐贈活動,其中支援玉樹地震災區活動籌集善款1200余萬元。順利組織首個“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開展獻愛心捐贈,全市接受扶貧濟困捐款5728萬元。啟動第二批救助貧困家庭心臟病兒童活動,全年救助129名心臟病兒童。繼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拓展社區養老服務內容,全市已有320位老人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費服務。金平區被民政部命名為“第三批全國養老服務示范活動示范單位”。我市與廣州、佛山三市養老社會化的做法在全省會議作了經驗介紹。以接受市人大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強敬老維權工作,分步推動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從2010年6月1日起,全市百歲老人長壽保健金標準從原來每月200元調整為300元。我市在省的老齡工作目標責任考核中,被評為珠三角地區外其他地區第一名,市民政局被授予“全國老齡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進一步推動孤兒養育標準提高,扎實推進“明天計劃”和“重生行動”項目,為12名福利機構殘疾孤兒和109名貧困家庭唇腭裂兒童實施了免費手術康復治療。金平區首次啟動“孤兒扶助教養”和“低收入重性精神病人免費住院治療救助”項目。全市福利企業生產迎難而上,謀求穩步發展。

(四)城鄉社區建設注入新活力。大力推進“六好”平安***社區創建工作,全市“六好”平安***社區數量達到250個,占社區總數的48.7%,2010年又有65個社區開展創建活動,“十一五”期間的創建數可望實現達標。龍湖區積極鞏固社區建設成果,金平區探索開展“網格化”民安社區創建活動,濠江區推進“八個一”社區建設工程,均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市組織10個社區居委會、13個村委會實施“強居促***、強村促穩定”計劃,爭創全國示范***社區。配合市人大村務公開執法檢查,強化對村務公開工作的檢查督促。完成15個“難點村”治理任務,我市“難點村”治理工作在全省會議上作經驗介紹。爭取市委市政府出臺文件,落實貧困村辦公經費,提高村干部補貼,逐步建立穩定規范的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機制。配合市紀委開通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平臺,創新村務公開***管理工作。澄海區、南澳縣被評為“廣東省村務公開***管理示范縣(區)”。各地堅持抓早抓主動,認真做好村居換屆選舉的準備工作,完成換屆選舉試點工作。

(五)民政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各級多方爭取資金投入,加快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市、區一批重點項目陸續上馬或竣工投入使用。一抓“祥安計劃”項目推進,全市共計投入1000萬元,先后有1個新建館、2個創等級館、8個鎮級骨灰樓項目獲得拾祥安計劃”資助。市新殯儀館于去年國慶前順利完成搬遷,進一步完善了殯儀服務環境。二抓養老等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社會福利中心項目的籌建工作加快推進,已完成立項等工作。澄海區光榮福利院第二期擴建工程進入公開招投標階段,全市28個農村老年人活動場所動工建設。三抓優撫事業單位基礎建設,鐵路軍供大樓項目已進入內部裝修和配套安裝階段。潮陽軍休所辦公大樓及軍休干部活動場所也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四抓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項目建設。該項目計劃投資100萬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標工作。此外,有3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申報為民政部“十二五”民政事業建設儲備項目。

(六)殯改管理工作不斷規范。市政府繼續組織實施對區縣殯葬管理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加強對重點地區督查督辦,落實問責,推動殯改工作平衡開展。南澳縣、龍湖區殯改工作繼續保持領先、潮陽、潮南區殯葬火化率均創歷史新高。開展“殯儀服務優質月活動”,組織對喪葬用品銷售價格的清理檢查,著力提高殯儀服務水平。開展清墳和公墓清理整頓“回頭看”檢查活動,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加強公墓管理。協助省廳在汕成功舉辦全省殯儀館長培訓班。組織開展殯改宣傳月活動,舉辦第20、21次骨灰海葬活動。加強協調,加強現場指導,確保全市清明節期間祭掃活動文明、安全。貫徹落實中央殯葬惠民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對全市五保、低保和未成年人的遺體火化、接運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行全免。開展殯儀館創等級工作,潮陽、南澳縣殯儀館創建省二級館已通過市的驗收。全市火化本地戶口遺體25006具,火化率達到省的要求。

兒童福利院的工作總結

一年來,本人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貫徹xx大和xx大三中全會精神,積極實際“三個代表”,在思想上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在作風上艱苦樸素、務真求實,較好地完成領導和各級部門安排的各項任務。下面就是小編分享的關于 兒童福利院的工作總結范文,一起來看一下吧。

20xx年,我院在市民政局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經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院的各項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績,現將我院的20xx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20xx年工作情況:

1、按照市民政局黨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學習教育,積極開展政治與業務學習,努力提高干部職工的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使職工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在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中,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黨90周年為契機,緊緊圍繞迎接黨的十八大,在干部職工中廣泛深入的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提升全院職工整體素質,每周五組織全院職工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辦法,把全院干部職工的思想統一到活動中來,聯系自身思想實際,立足單位發展,深刻領會創先爭優活動的精神實質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市民政局提出的“規范化建設年活動”,我院按照要求,嚴抓工作紀律,積極規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對《赤峰市兒童福利院管理制度及細則》進行修訂完善;統一了工作服裝,做到了全體員工著裝上崗。

2、加強信息化管理,針對兒童個人資料檔案、收送養及寄養業務檔案、醫療檔案等各類檔案及文件資料已逐步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嚴格規范文書管理,各類文書檔案均按規定及要求安全、妥善的保管。同時對單位網站進行定期維護和及時更新,對外起到積極的宣傳作用。

3、做好勞資人事工作。全年共組織人員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共10人次。按時完成本單位法人代表資格審查、勞資人事等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解決了9名在院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幾年的臨時工的編制問題。臨時工的工資待遇也有所提高,人均每月提高300元。

4、認真做好棄嬰收養安置及涉外送養工作。今年共接收14名兒童(殘疾率100%),死亡4名患病兒童。在院兒童122名,完成了6名兒童涉外送養的申報和1名兒童的涉外送養工作。

5、認真開展醫療和康復工作。今年有8人次先后在市醫院、xx醫院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接受手術有5人,腭裂修復1人,六指切除術1人,外耳廓成形術2人,先天性肛門閉鎖1人。康復訓練工作是兒童工作中的重點,它對于兒童的未來有著重要的意義。赤峰兒童腦癱康復醫院,于今年5月份通過了市衛生局的批準。7月份民政部中國福利和收養中心“明天計劃”辦公室組織的“篩查組”來院對殘疾兒童進行檢查。9月份,我院被民政部“明天計劃”辦公室授予腦癱康復訓練示范基地。今年分別派出9名專業人員赴重慶新橋醫院腦癱中心和河南金庚醫院進行8個月的學習培訓,我們要集兩院之長通過中藥、針灸、按摩和物理運動療法的有機結合治療腦癱,使腦癱兒童不斷康復,早日擺脫腦癱帶給他們的困擾。

6、嚴格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充分。一是抓好兒童日常生活各項管理工作,在食品進貨和加工上,堅持食品管理制度和衛生制度,保證兒童的飲食衛生安全。二是加強物資管理,在物資采購方面注重質量和按制度規定運作。三是堅持保障水、電、熱水、空調、洗滌、廚具、車輛等各類后勤服務設施的正常維護和使用,目前生活及物資供應、后勤設施運行情況良好。

7、重視宣傳工作、我院對外交流與合作情況良好。全年各類媒體對我院報道28次,赤峰民政刊登6篇文章,接待參觀活動單位(組織)58次,接收社會捐款5萬元,捐贈物資價值7萬元。

(1)7月份,美國訪問孤兒組織(英文名visitingorphers)義工團一行7人來院進行為期七天的活動,組織全院孩子與他們一起做游戲。他們陪同大孩子一起外出游玩,短暫的七天孩子們與外國友人建立起深厚的友誼。

(2)10月份美國ldsc慈善基金會為我院捐贈了價值三萬元的圖書。

(3)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與涉外送養家庭的交流溝通和互動,做好涉外家庭回訪工作,全年接待回訪家庭1例。接受黨育寧家庭在美國籌備資金購買的價值3萬多元的大型洗衣機和烘干機。

8、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下,兒童生活費提高到1400元/人月。民政廳副廳長蘇權、市委書記王中和、人大主任斯日古楞、市長包滿達、副市長張恩惠、鄭洪學等也先后來到兒童福利院看望了在院的孩子們,詳細了解孩子們生活狀況及存在的困難。年底由市財政撥款20萬元,為孩子們解決了校車問題。

9、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在“三八”知識競賽、“七一”紅歌比賽、第二屆民政系統運動會中,我院都積極選派代表參加,展示了我院職工的精神面貌。

10、綜合樓建設,赤峰市兒童福利院綜合樓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到20xx年1月27日竣工,現正在進行二次裝修。資金方面:到位資金1792、2萬元,其中國家625萬元,自治區福彩公益金490萬元,市本級福彩公益金500萬元,原樓房拍賣所得177、2萬元。已付基建工程款1401、64萬元,二次裝修50萬元,工程前期和甲供材費用為335、56萬元,共計支出1787、2萬元。辦公家具和外網排水暫未付款;消防水池、基建用水、自來水入網工程和硬化綠化用水也都已解決。室內涂料及部分修理工程,待裝修完畢開始,時間約為20天;工程竣工備案、消防驗收、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等工作也將逐一進行辦理。

14、存在的困難

新樓交付使用后家庭助養的孤殘兒童和各旗縣區還有一些孩子需要入院。根據《國家二級兒童社會福利機構評定標準》規定,兒童福利院工作人員與嬰兒、殘疾兒童的比例為1:1、5、按現有的122名孤殘兒童計算,應配備編制82名,現有編制25名,需增加編制57名。急需解決兒童福利院編制問題,否則難以保證孤殘兒童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下一年工作思路

1、按照《國家二級兒童社會福利機構評定標準》實施細則,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加強規范化管理,嚴抓制度落實。一是兒童生活護理實行規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兒童預防保健工作;三是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強后勤保障工作。

2、籌備綜合樓竣工和腦癱康復醫院開業慶典。根據《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赤峰市民政局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強示范基地建設提升腦癱兒童康復水平,腦癱康復訓練是一項搶救性工作,對于急需康復的腦癱兒童而言,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健康。同時它又具有周期長、綜合性強的特點,科技含量高、技術針對強。

3、充分利用社會工作試點單位的優勢,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使我院的社會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4、繼續做好十二個旗縣區棄嬰的養、治、教、康、收養等工作。讓孤殘兒童回歸社會、融入家庭,使他們和其他小朋友一樣,在祖國的同一片藍天下健康幸福成長。供養標準達到1400元/月。

5、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我院學齡兒童享受義務教育和大齡兒童的就業、住房等問題。

6、加強醫療衛生管理,保證患病兒童的治療,預防各種傳染病、流行病的發生。繼續落實“明天計劃”長效機制,為我院具有適應癥的兒童,進行手術治療。

7、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兒童的人身安全,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證全年無任何責任事故發生。

今年暑假已經結束了,我又回到了校園,在暑假中,我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到了實習中,在不斷地實習中得到了更好的進步。今年暑假我實習的地方是兒童福利院,這是一個不被關注的地方,很多的現實情況導致我們一直以來對他們的存在不實十分的關心,可是他們是需要社會的幫助的,我應該去幫助他們!以下是我的個人實習報告總結:

一、實習目的

社會工作專業是指社會(政府或社會團體)以物質精神和服務等方式對那些因外部、自身和結構性原因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進入正常的社會生活的個人與群體提供幫助,使他們回復社會生活能力,協調社會互動關系,提高社會生活質量,增強社會福祉的專業方法。社會工作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所以深入社會,把理論運用到實踐中成為本專業的重要課程之一。本次實習的目的有:

1、了解兒童福利院的組織結構

2、深入學齡兒童中了解他們的生存狀況

3、鞏固理論知識,鍛煉實際工作能力,增強了社會工作的興趣和熱情

二、實習單位介紹

哈爾濱兒童福利院20xx年建院,主要收養了一些生理殘疾、孤兒等失依兒童,并采取家庭寄養等社會化的方式,接納了許多失依兒童,給予他們生活以及教育幫助。目前,其中兒童總數:170名。殘疾兒童:80名年齡段分別為:0-2歲,50名;8-17歲,35名;3-7歲,80多名,其中8-17歲為學齡兒童,3個高中生,十幾個初中生,其余的為小學生。我的工作主要是在教育科室,針對小學和初中的學生進行學習輔導,批改作業,與他們聊天等,偶爾會接觸學前兒童,其余時間便是整理圖書。本文的報告主要圍繞與孩子們的工作展開。

三、實習內容與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我原本是帶著疑惑與好奇來到兒童福利院的,因為我們經歷了一系列的程序才如愿以償地進入這個“神秘”的地方。體檢,門衛的質問,登記,會議室的等待,甚至是在真正開始工作時才遇見院里的孩子,這讓我不由得對傳說中的福利院心起疑惑。我也原本以為那些兒童會有我想像中怪異。

當是,我所經歷的,卻顛覆了我的一切。福利院工作人員給我們一些簡單的要求,不要打聽他們的身世,為院里的工作保密。他們之中有一些是先天殘疾的孩子。有肢殘、侏儒、皮膚并視聽障礙、發音不請,智力發育不全等原因,幼時被父母遺棄,或者失去監護的失依兒童,生命以這種形式出現,讓我們去了解這個非正常社會化的孩子群體的生存狀況與精神生活。我最先接觸了是四五左右歲的學前兒童,學前兒童分為小中大班,較多的時間還是和學齡的兒童的接觸。在十天的實習中,我把他們的特點主要歸納為以下三點:

1、院里的孤獨與夢想

因為孩子很多,院方的管理人員往往沒有能夠叫出他們各自的名字,特別是對于那些內向而不愿交往的孩子。我不想他們成為無名氏,所以我見他們的第一天,在課程過后,我先告訴他們我的姓名,電話號碼,然后讓他們在一張紙上寫下自己的名字,第二天我就能夠記住他們了,我想這是對他們人格的尊重吧!也是和他們進一步接觸的方式吧!福利院是一種封閉式的管理,除了學校上課的時間,他們便是呆在院里,很少出門,偶爾有大孩子去打籃球,他們很少有機會接觸外面的世界。他們在福利院,一般情況下是斷然不準出去的?我問過他們,他們說偶爾有機會帶他們出去玩,大一點的孩子對哈爾濱還是很熟悉的。我們發現他們的.理想也是繽紛漂亮的,我問過他們以后想干什么,他們有想當老師的,翻譯家的等。有的孩子,學習很認真,我告訴他們學習之改變自己的很好的出路。當然青春期的叛逆與煩惱,來不及讓他們想太多以后的事情。

2、他們大部分熱情而脆弱

學前的兒童有專門的幼兒老師,上午和下午都由那些受到專業訓練的老師帶領做活動,唱歌,跳舞,學詩等等,她們都是年輕的而有活力的女孩子,所以這個院里的活力,很大一部分來自于她們,這是院方的明智之處。中午由老師帶領著就餐,其余時間由生活老師帶領,在寢室休息。遇到我們這些陌生人,他們卻一點也不怕生,就湊到你的身邊,熱情叫“阿姨”,我最為感動是,他們都及其希望他們的擁抱,哪怕是牽手,也可以讓他們開心。往往,他們會莫名其妙地哭起來,僅僅只是引起別人的注意而已。老師的稍微的批評,他們也會放在心里。其實,簡單地說,就是需要他人的關注,我們知道,福利院雖然編制人員眾多,甚至正式編制員工是孩子人數的一般,但是真正與孩子接觸的人,卻是極為少的。而在家庭中的孩子,卻是眾人的寶貝,一大堆人圍著他(她)。所以不難理解,他們的熱情來自于對他人關注的渴望。這也讓我認識到在兒童成長時期,來自父母等親人的肢體交流的重要性。心理學上講,那些與父母有健康肢體交流的孩子,心理上比那些缺乏身體交流的人更健康,在以后的人際交往中也會更加順利、坦然。其實,成年人又何嘗不是?有時候,一個溫暖的擁抱,許多痛苦,郁悶,委屈就可以釋懷。

民政工作總結

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

成立了牛牛社區城市低保重新認定審核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實施方案。經過學習大家對城市低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動態管理工作機制,有了統一認識。

2、及時宣傳動員:

社區采取進巷入戶進行宣傳告知,并在社區各主要干道、巷口張貼宣傳通知單。社區參與宣傳人員70人次,發放《致城區居民及低保戶一封信》宣傳單500多份。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這次重新審核的目的、申請時間、所需供給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區內全覆蓋、家喻戶曉、不留死角、不讓一戶低保戶因信息延誤不能及時重新申請辦理,給原本就困難的生活造成傷害。

3、認真收填申請材料:

4、進取入戶調查:

社區成立專職入戶調查小組,深入到轄區申請低保戶家中,認真聽取申請戶本人或家人陳述;細心觀看申請戶家庭擺設;禮貌走訪左鄰右舍;耐心詢問申請戶家庭成員情景。逐步推進社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會化管理。

5、民主評議公示。

社區實施了邊調查、邊民主評議的工作方法,審核實行團體評議,記錄準確、完整,按要求對低保對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資料全面,公示欄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欄上有各級舉報電話。

6、落實公益勞動。

落實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制度,記錄完整、續保登記制度落實,且記錄準確完整,處罰到位。今年低保戶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58次。

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更需要社會的關愛。社區現設有殘聯協會,殘聯協理員。對社區內的殘疾人開展了“關愛你我行計劃”,組織社區志愿者走進殘疾家庭,為社區的殘疾人供給關愛。社區針對殘疾人開展了一系列的幫扶工作,如:對社區內白內障人員免費治療登記工作、殘疾兒童未入學人員統計工作、殘疾人免費安裝假肢登記工作、殘疾人免費相親會登記工作和殘疾人機動車燃油補貼登記工作。

在幫忙殘聯人工作中,進取做好助殘的宣傳活動,為有條件的殘疾人供給就業培訓,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社區內的殘疾人在愛心的關愛下更歡樂的生活。

為確保社區廉租房有效地實施,認真執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補貼制度,對社區內申請保障性住房戶入戶調查,其家庭情景記錄、建立個人檔案。對申請人員遞交的相關材料嚴格審核。定期對已享受政策的居民進行排查,及時掌握他們生活情景,入戶了解他們的生活變化,認真做好動態管理,嚴格檔案的建立,資料齊全,認真保存,爭取做到細致,準確,周到。使廣大居民家庭切實真正的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

為切實做好特貧困戶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社區進取宣傳、認真審核并及時受理患病人員的救助工作,建立專人專檔,高度透明。

隨著政府相繼出臺一系列針對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區辦理老年證的人數也相繼增加,研究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動不便,社區成立了愛心小組,專門負責上門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辦理老年證,把關愛老年人落到了實處。

在重大節日期間,社區把老弱病殘、低保戶列為重點慰問對象,同時也研究到了軍屬、僑胞、困難黨員、監控對象、困難職工家屬等等,在實際慰問過程中對老弱病(“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總結匯報)殘慰問對象進行上戶慰問,在物質慰問的同時還為困難群體帶去情感上的溫暖,精神上的鼓勵,溫馨的祝福,真誠實在的慰問困難群體,收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1、對社區居民宣傳低保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少數居民對低保概念理解不夠,以后,社區將經過多種形式加大各種宣傳低保政策的力度,促進社區各項民政惠民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取鼓勵支持享受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立和諧社區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繼續落實“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尤其是為最需要幫忙的困難群眾服務方面加大精力,將困難群眾的需要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傾聽民聲,從細微處入手,從點滴做起,實實在在地為困難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真正讓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為打造和諧、溫馨社區,而貢獻我們的力量。

民政工作總結

2004年我社區民政工作能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xx”重要講話和xx報告,緊緊圍繞區、街道辦事處工作目標任務,充分發揮民政職能作用,努力提高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進一步規范各項民政工作,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民政各項工作,具體做如下幾點工作: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福建省城市社區建設綱要(試行)的通知》以及豐澤區委、區政府制定的《關于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精神,扎扎實實開展社區整合工作。在街道黨委的高度重視下,成立豐澤社區整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充分利用宣傳欄,定期出版社區建設專欄,制掛宣傳條幅、標語兩幅,社區建設專題版報6期,編影致社區居民和單位的一封信”,入戶發放共2800份,運用各種宣傳形式,努力使社區建設的意義和主要工作內容家喻戶曉,營造濃厚的“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社區建設氛圍。通過領導重視、宣傳發動、嚴格程序、依法選舉社區整合的順利推進于6月5日完成了社區黨支部的選舉工作,6月10日完成了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工作。

二、以社區支部為龍頭,社區各單位為載體,充分利用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舉辦社區道德新風與你同行聯歡晚會及黨建知識、地震知識問答,喜迎特產文化節等系列活動,豐富社區文化,陶冶情操。

三、對社區殘疾人進行拉網式統計,8月份完成社區殘疾協會成立工作,做好對弱勢群體的幫扶工作,幫助困難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四、社區整合后及時制定完善居委會下屬各機構,完善居務公開制度,每月制定工作計劃,做到有記錄、有落實,認真貫徹執行居委會組織法、居民公約、自治章程,并發至居民手中,使居民群眾更加了解自治組織的職能,支持居委會工作,今年出組織法宣傳版報二期,雙擁專欄一期,紅布標語一條。

五、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兩次為老干部登門服務,建立健康檔案卡,積極宣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做好全國重點對象優撫摸底及豐澤區殘疾戶普查表摸底填報工作,建立優持對象花名冊、殘疾戶花名冊,慰問新村老干部、優撫對象、殘疾戶、計生三結合戶,發放慰問金、物品7333元,救濟糧250斤,積極做好優待金、民兵訓練費等征收工作。

六、開展雙擁共建活動,元月份發動共建單位參加市委、市政府發起的“創衛活動日”活動,大家齊動手把社區的綠地收拾得干干凈凈,在4月份組織一次“兵媽媽進軍營”活動,到部隊慰問、關心官兵戰士,軍民警民親如一家,體現了雙擁共建的漁水情。“八一”建軍期間應邀參加了部隊座談會,會上軍地雙方共同交流共建心得,同謀共建發展思路。座談會能上能下洋溢著軍政軍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濃厚氛圍。

七、宣傳殯葬管理條例,火化率達100%,嚴格婚姻登記制度,調解一例婚姻糾紛,防止草率離婚現象,積極宣傳豐澤區社會福利中心,調查摸底社區老人生活保障狀況,豐澤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調查,為民政福利事業提供依據。

民政工作總結

各位領導、居民代表大家好:

我叫xx,2009年四月,我因工作需要從xxxx居委會轉調到xxxx,擔任副主任,同時分管民政工作,一年來六安里社區民政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緊緊圍繞xxx街道辦事處工作目標任務,充分發揮民政職能作用,努力提高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進一步規范民政工作要求,在社區廣大居民群眾的監督和支持下,居委會干部團結協作互相配合,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圓滿完成了民政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全年民政工作總結如下:

一、做好低保管理工作。

xx里居委會,人口多達2084戶,5776人,且貧困人口較多,人員錯綜復雜。自接管民政工作以來,認真學習政策法規,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對受理的低保申請,逐一入戶調查,走訪鄰里,核實查證,收集材料,進行初審,張榜公示并嚴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切實做好保障對象的審核復查工作;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廣大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較好的保障。對低保邊緣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政策,盡可能給予各類救助,逐步幫助他們走出困境。根據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員檔案。在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和資金發放工作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規定向群眾公布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按章辦事,接受群眾意見,有效提高了低保申請的透明度。今年我社區共申報低保家庭及特困12戶,注銷變更4戶。至今年年底社區共有低保家庭126戶,特困家庭5戶,全年發放低保金505990元,為3位享受低保的殘疾人辦理了殘聯救助卡;為5位精神病人辦理限額服藥卡,同時,為兩戶低保戶孩子申請助學金1500元,為長期生病的低保戶、殘疾人6戶家庭申請到大病醫療救助款19848元。切實解決了困難居民的生活,讓黨和政府的關懷真正落到了實處。

二、做好老齡及殘聯工作。

通過摸底調查,對社區的60周歲老人登記造冊,社區共有60歲以上老年人1617人。其中90歲以上老年人6人,全年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老年優待證61人;九月份我居對整個轄區就醫困難的老年人進行登記并建立臺帳,共登記大病,慢性病等,就醫困難老年人38人。6月、社區為老年人服務,開展了“敬老愛老”老年人預險的錄入工作,共投保29人。截至11月份我居共受理了兩位老人的意外傷害索培工作,并得到滿意的賠付金額。老年節來臨之際,我居分別為轄區90歲以上的老年人進行了慰問,同時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備品,并詢問了老人們的身體情況和生活狀況。社區設有殘聯協會,殘疾人聯絡員。現有殘疾人85人,其中精神殘7人,視力殘8人智力殘16人,肢體殘47人,言語殘7人。在殘聯工作中,積極做好助殘的宣傳活動,為加強社區殘疾人服務,我們利用殘疾人協會展開活動,幫助他們解決生活需求,提高他們“人殘志不殘”的堅強意志,鼓勵他們參加社區各項活動。今年的5月13日社區青年志愿者助殘服務隊,分別為殘疾人困難居民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為他們打掃室內衛生,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三、積極開展雙擁工作。

我居現有現役軍人1人,參戰參試2人,抗美援朝復員老軍人1人。“。

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我居委會組織部分中小學生,走訪慰問了軍人家屬,送去了黨和政府對軍人家屬的關懷。慰問傷殘老軍人李興,聽老人講述了抗美援朝期間的戰爭故事,讓孩子們了解了許多歷史,更受到了愛國主義教育。中秋節期間,我居還未現役軍人家屬及參戰參試人員、復原老軍人送去了中秋慰問品。

1、今年的5月12日,是我國首個防災減災日,我社區作為防災減災宣傳的重要載體,積極響應政府號召,開展了“中學生防災減災教育活動”,“減災科普宣傳”,“預防火災知識”等宣傳活動,利用板報、宣傳畫、標語等形式,從多方位、多角度,圖文結合,向社區群眾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大大的提高了廣大居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3、為“倡導文明祭奠,維護衛生環境”我居分別于,農歷七月十五和農歷十月初一,組織全體居干,部分社區黨員,樓門院長,志愿者等50余人進行巡查執勤,集中管理,對不文明祭奠行為進行制止與勸說,并逐一排查不安去隱患,深入推進“告別陋習,文明祭祀’工作,有效控制迷信源頭。

5、一年來,我局認真做好困難群體的走訪慰問工作,在5月份助殘活動月慰問看望了特困殘疾人6戶。六月份夏季救助活動中我居為130余戶困難戶送去了白糖、綠豆和聞香等。“七一“期間為四位困難老黨員送去了慰問金400圓整。九九重陽節走訪慰問了老年人8戶。分別購買了米、面、油及保健品等11月份冬季救助活動中我居又為17戶低保戶和3戶邊緣戶送去了價值300元的救助卡。

總結一年來的工作,我們在許多方面還存在工作漏洞和盲點。但相信,只要我們永遠站在居民一邊,始終為居民辦實事,如一的為居民解決困難。揚長避短,戒驕戒躁,在未來的工作上定會取得更大的進步。

xx里社區居委會。

2009年12月2日。

民政工作總結

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成立了***社區城市低保重新認定審核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實施方案。經過學習大家對城市低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動態管理工作機制,有了統一認識。

2、及時宣傳動員:

社區采取進巷入戶進行宣傳告知,并在社區各主要干道、巷口張貼宣傳通知單。社區參與宣傳人員70人次,發放《致城區居民及低保戶一封信》宣傳單500多份。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這次重新審核的目的、申請時間、所需供給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區內全覆蓋、家喻戶曉、不留死角、不讓一戶低保戶因信息延誤不能及時重新申請辦理,給原本就困難的生活造成傷害。

3、認真收填申請材料:

社區低保員認真核對每個申請戶供給的原件、復印件,根據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員檔案。低保實行了動態管理,4、進取入戶調查:

社區成立專職入戶調查小組,深入到轄區申請低保戶家中,認真聽取申請戶本人或家人陳述;細心觀看申請戶家庭擺設;禮貌走訪左鄰右舍;耐心詢問申請戶家庭成員情景。逐步推進社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會化管理。

5、民主評議公示。

社區實施了邊調查、邊民主評議的工作方法,審核實行團體評議,記錄準確、完整,按要求對低保對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資料全面,公示欄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欄上有各級舉報電話。

6、落實公益勞動。

落實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制度,記錄完整、續保登記制度落實,且記錄準確完整,處罰到位。今年低保戶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58次。

二、殘疾人救助工作。

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更需要社會的關愛。社區現設有殘聯協會,殘聯協理員。對社區內的殘疾人開展了“關愛你我行計劃”,組織社區志愿者走進殘疾家庭,為社區的殘疾人供給關愛。社區針對殘疾人開展了一系列的幫扶工作,如:對社區內白內障人員免費治療登記工作、殘疾兒童未入學人員統計工作、殘疾人免費安裝假肢登記工作、殘疾人免費相親會登記工作和殘疾人機動車燃油補貼登記工作。

在幫忙殘聯人工作中,進取做好助殘的宣傳活動,為有條件的殘疾人供給就業培訓,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社區內的殘疾人在愛心的關愛下更歡樂的生活。

三、廉租住房工作。

為確保社區廉租房有效地實施,認真執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補貼制度,對社區內申請保障性住房戶入戶調查,其家庭情景記錄、建立個人檔案。對申請人員遞交的相關材料嚴格審核。定期對已享受政策的居民進行排查,及時掌握他們生活情景,入戶了解他們的生活變化,認真做好動態管理,嚴格檔案的建立,資料齊全,認真保存,爭取做到細致,準確,周到。使廣大居民家庭切實真正的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

四、大病救助工作。

為切實做好特貧困戶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社區進取宣傳、認真審核并及時受理患病人員的救助工作,建立專人專檔,高度透明。

五、老年證辦理工作。

隨著政府相繼出臺一系列針對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區辦理老年證的人數也相繼增加,研究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動不便,社區成立了愛心小組,專門負責上門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辦理老年證,把關愛老年人落到了實處。

六、節日慰問工作。

在重大節日期間,社區把老弱病殘、低保戶列為重點慰問對象,同時也研究到了軍屬、僑胞、困難黨員、監控對象、困難職工家屬等等,在實際慰問過程中對老弱病(“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總結匯報)殘慰問對象進行上戶慰問,在物質慰問的同時還為困難群體帶去情感上的溫暖,精神上的鼓勵,溫馨的祝福,真誠實在的慰問困難群體,收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七、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對社區居民宣傳低保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少數居民對低保概念理解不夠,以后,社區將經過多種形式加大各種宣傳低保政策的力度,促進社區各項民政惠民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取鼓勵支持享受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立和諧社區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繼續落實“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尤其是為最需要幫忙的困難群眾服務方面加大精力,將困難群眾的需要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傾聽民聲,從細微處入手,從點滴做起,實實在在地為困難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真正讓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為打造和諧、溫馨社區,而貢獻我們的力量。

民政工作總結

書到用時方恨少,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知識的欠缺,只有抓緊一切可利用的時間努力學習,才能適應日趨激烈的競爭,勝任本職工作,否則,不進則退,終究要被環境所淘汰。努力學習理論知識,學習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領會上級部門重大會議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保證在行動上不偏離正確的軌道。同時,結合本職工作,我認真學習有關的民族宗教知識、管理知識、法律知識,不斷武裝自己的頭腦。并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努力用理論指導實踐,解決自己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希望,將來回首自己所做的工作時不因碌碌無為而后悔,不因虛度時光而羞愧。

二、腳踏實地,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 ? 我深深地感觸到辦公室綜合性協調部門的重要性,辦公室的工作擔負著參謀,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半年來的工作實踐使我體會到,干好辦公室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干好工作就要首先清楚自己所處的位置,清楚自己所應具備的職責和應盡的責任。按照分工,擺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離任、不超位,嚴格遵守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只有把位置任準,把職責搞清,團結同志、誠懇待人,腳踏實地,忠于職守、勤奮工作,一步一個腳印,從小事做起,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工作,才能完成好本職工作,進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一、在黨務政務工作方面,我負責起草局機關黨政工作有關文件、會議紀要、調研文章、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對外宣傳材料和局本身的通知、信息等文件近百份。安質按時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保證了全局工作的正常進行。做好了我局機關各類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堅持二、五中心組學習和政治學習,按照年初制定的學習計劃,認真準備好學習資料,按時組織學習。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搜集、匯總、反饋及時上報各方面的意見和材料,為局領導班子更好地決策,服務與業務科室提供參考依據。通過半年實踐,使我不僅在政治上得到進一步錘煉,文字上得到提高,而且在個人整體素質上和工作能力上得到了強化訓練。

二、對外接待工作是一項重要而又繁雜的事情,要加班加點,有時節假日、雙休日也不能休息,要安排客人的吃、住和行程,同時也要回答客人提出的各種問題,在今后工作中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全局總體工作、具體情況的.了解和掌握。

三、在信息管理工作中,我注意從工作實際、從基層等各個渠道了解情況,捕捉重要信息,及時上報,搞好宣傳。做好內部局域信息網絡實現了我局內部的資源共享。接通啟用了市委、市政府電子公文傳輸系統,使無紙辦公和有紙辦公相結合,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費用,加強了我局辦公自動化建設。

四、做好局機關印章管理工作,捉到了各類簽章,記錄詳實,嚴格把關。對打印、復印文件和張數按要求審批,減少浪費現象。對社會市民和外單位等來電詢問和來人咨詢做到態度熱情,耐心解釋。

三、嚴格要求自己,時刻警醒

要做好任何一項工作,都要付出辛勤的勞動。在工作中,我努力從每一件事情上進行總結,不斷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因為自己是新同志,在民族宗教工作和其他方面經驗不足,平時我能夠做到虛心向老同志學習,汲取他們的人長處,反思自己不足。我認為無論是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只要多想他人長處,多想自己不足,就能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只有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不論上級、領導交待的任務,還是同事、基層人員以及外來人員辦事,我時刻提醒自己,要誠懇待人,態度端正,積極想辦法,無論大事小事,都要盡最大能力幫助。平時要求自己,從遵守勞動紀律、團結同志、打掃衛生等小事做起,嚴格要求自己。做好辦公室工作主題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積極熱情、坦誠相待。

四、存在問題

半年來,我自己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是還存在著不少不足之處,有些是急待解決、不容忽視的問題,在自己主觀思想上希望多深入多了解和全面掌握情況,在工作中也努力爭取去做,但由于同事之間缺乏溝通交流,在某種程度上給自己和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在今后需要也必須注意和克服;在工作方法上還需要更加扎實,更加細致,把原則性和靈活性很好地結合起來,提高工作質量;學無止境,一個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完善提高。在工作中,我時常感到能力和知識的欠缺,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綜合素質,使自己圓滿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有時工作方法欠妥當,考慮欠周到,在這里我向領導和同志們道個歉,希望有不到之處給予原諒。

半年來,我認為自己從思想認識上、業務及理論知識上有了明顯提高,這些進步是全局新老同志們對我極大的支持和幫助的結果,從老同志身上我學到了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從充滿活力的新同志身上也增添了我積極努力、奮發向上、勤奮工作的信心和力量。在此,我從內心深處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致敬,也真誠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局領導、局老同志、新同志對我一如既往給予關懷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處請同志們給予原諒。最后,再次請同志們對我個人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給予批評和指正。

民政工作總結

2016年,我在局黨組局行政的領導下,堅持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與時俱進,扎實工作,全面完成了組織和局領導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為完成工作目標做出了自身應有的貢獻。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

一、狠抓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首先進市加強了對政治理論的學習,認真學習了黨的十六大、******同志作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報告,學習了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資料,學習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及其通俗讀本,使自我在思想上時刻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我,始終與黨堅持了高度一致,認真學習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手冊》,使自我進一步明確了黨的性質,奮斗目標和指導思想,明確了學員基本義務,熟悉掌握了“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資料;進一步明確了廉潔自律規定,使自我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馬,在思想上繼續堅持了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堅持了艱苦奮斗的作用。

第二是異常注重了對民政業務知識的學習,由于自我是民政戰線上的一名新兵,過去對民政工作只是一個粗淺而籠統的認識,進入民政局后,才明白民政工作的多樣性、復雜性和獨立性。所以在思想上樹立了一次性切從零開始的理念,利用工作間隙,加強了對民政業務知識的了解、認識和學習:

一是學習了部分民政工作法規政策,使自我在思想上對各項工作有了一個輪廓性的認識;。

二是經常閱讀了《中國民政》、《中國社會報》、《晚霞報》、《中國社會導刊》等民政雜志報刊,使自我對民政工作有了一個更為系統的認識。三是到了優撫安置科后勤部,認真學習了優撫安置有關政策法規,雖然目前還沒有到達完全適應工作需要的程度,但對專業知識已掌握了一些基本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地學習請教,掌握相關知識。

三是加強對公共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認真學習了相關行政法規,進取參加了省上舉辦的《行政復議應訴研討班》的學習,使自我對行政法規相關知識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對如何進一步做到依法行政起到了進取的推進作用。

二、努力工作,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016年,我主要負責的是辦公室文字工作,在工作中:

三是狠抓了對外宣傳工作,完成了近30篇經驗材料的撰寫工作,及時報道民政系統內的先進典型事跡,異常是在“非典”期間撰寫信息6篇,向“非典”辦及時準確地報告民政系統抗擊“非典”的系統舉措,得到了市防“非典”工作領導小組的認可,本人也有幸被市委、市政府評為防“非典”工作的先進個人。

在局領導的指導下,完成了以主題“人民滿意最光榮”的圖片展板的制作工作,全省第十五次民政會議召開期間在省上參展。進取完成省廳下達的論文撰寫工作目標,送交論文一篇,并在《資陽建設與發展》上發表題為《淺析地名管理與經濟建設》的論文一篇,為對外宣傳民政工作,鼓動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民政工作起到了必須作用。據統計2003年全年,我在辦公室工作期間撰寫各類文章300余篇,書寫文字30余萬字,為推動全局工作向前邁進灑下了自我辛勤的汗水。

到優安科工作后,進取籌辦了元旦、春節期間的慰問活動,完成了慰問品、慰問金的采購、發放工作,做到了分毫不差,異常是在慰問品的采購工作中,到多處商品批零點進行比較,本著適用、價廉、物美的原則確定了慰問品,得到了各縣(市、區)和廣大優撫對象的肯定。

在完成各項業務工作的同時,在辦公室工作期間配合紀昌興主任完成了各項接待工作任務,做到了接待客人禮貌大方,接待來訪者熱情周到,耐心細致,辦得到的事即辦,辦不到的事講明理由,不該我們辦的事指導來訪者辦,始終做到了說話和風細語,讓來訪者有一種到家的感覺,得到了廣大來訪者的認可。維護了團體榮譽,樹立了一個民政人應有的良好形象。

三、遵守工作紀律,維護機關形象。

由于本人年輕,在市級機關工作的經驗不足,工作中時有遇事研究不周的地方,有時得罪了人自我都全然不知,加之本人性情直爽,喜歡逗樂,給人不夠嚴肅的感覺,同時由于自身水平有限,工作中總有不盡人意之處。我相信有各位領導和“老民政”的支持、幫忙和理解,我必須會克服缺點,彌補不足,做一個優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016年,我在各位領導、各位同仁的大力幫忙與支持下,學到了不少的新知識,使自我的視野得到了顯著擴大,自身素質得以不斷的提高。所有成績的取得都是大家鼎力相助的結果,我衷心地感激每一位幫忙過我的領導和同仁,我決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實際行動回報大家,回報人民。

兒童福利院的工作總結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3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第4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5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第6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7條。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親子廁所盥洗室等相關事宜。

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七、法務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相關事宜。

八、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公共停車位等相關事宜。

九、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十、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等相關事宜。十一、財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稅捐之減免等相關事宜。十二、金融主管機關:主管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十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

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等相關事宜。

十六、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第8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一、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三、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四、兒童及少年福利事業之策劃、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六、國際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七、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九、其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第9條。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

一、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二、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三、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四、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六、其他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11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並應定期舉辦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第12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一、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二、私人或團體捐贈。三、依本法所處之罰鍰。四、其他相關收入。

第1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第14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戶政主管機關並得請求主管機關、警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第一項通報之相關表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15條。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第一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第二項之服務、前項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6條。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前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經評估不宜出養者,應即提供或轉介相關福利服務。

第一項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第17條。

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應檢附前條第二項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未檢附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採行下列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一、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

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四、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進行訪視者,應評估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

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第18條。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作成紀錄。

第19條。

收養兒童及少年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聲請認可收養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其效力依前項之規定。

第20條。

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及經法院交查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應定期將前項收出養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保存。

辦理收出養業務、資訊保存或其他相關事項之人員,對於第一項資訊,應妥善維護當事人之隱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第一項資訊之範圍、來源、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1-1條。

主管機關應對被收養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收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尋親服務,必要時得請求戶政、警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主管機關得依被收養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收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提供心理、醫療、法律及其他相關諮詢轉介服務。

第22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一、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二、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三、辦理兒童托育服務。

四、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服務。五、對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

六、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七、對於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者,予以生活扶助、協助就學或醫療補助,並協助培養其自立生活之能力。

八、早產兒、罕見疾病、重病兒童、少年及發展遲緩兒童之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之補助。

九、對於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提供適當之安置。十、對於無依兒童及少年,予以適當之安置。

十一、對於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予以適當之安置、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托育補助及其他必要協助。十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十三、對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少年,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

十四、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與事故傷害之防制、教育、宣導及訓練等服務。

十五、其他兒童、少年及其家庭之福利服務。

前項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之托育、生活扶助及醫療補助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款無依兒童及少年之通報、協尋、安置方式、要件、追蹤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3-1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第24條。

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並保障兒童及少年有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辦理前項活動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表揚。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26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前項之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6-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_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三、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五、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前項第五款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五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26-2條。

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共同居住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提供到宅托育為限:

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

二、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前項第二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事實消失,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仍得依本法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

第27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

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8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

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

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

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第29條。

下列兒童及少年所使用之交通載具應予輔導管理,以維護其交通安全:一、幼童專用車。二、公私立學校之校車。

三、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接送車。

前項交通載具載運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

第一項交通載具之申請程序、輔導措施、管理與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第30條。

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第一項指紋資料按捺、塗銷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第31條。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

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第32條。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前項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3條。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_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33-1條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_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_。

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前項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對象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第33-2條。

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

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四、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五、設有兒科病房之_域級以上醫院。六、觀光遊樂業之園_。

前項場所未依第三項前段所定辦法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者,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應命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限期改善;其設置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第一項親子廁所盥洗室之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定之。相關商品標準之建立,由中央經濟主管機關定之。本條自_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文公布後二年施行。

第33-3條。

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作為孕婦及有兒童同行之家庭優先使用。

第34條。

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教育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

勞工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

第35條雇主對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少年員工應保障其教育進修機會;其辦理績效良好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第36條。

勞工主管機關對於缺乏技術及學歷,而有就業需求之少年,應整合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措施。

第3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訓練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38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_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

第39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童及少年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之創作、優良國際兒童及少年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及出版。

第40條。

政府應結合或鼓勵民間機構、團體對優良兒童及少年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廣播、遊戲軟體及電視節目予以獎勵。

第41條。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週學習節數,應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課業輔導課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第42條。

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44條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45條。

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但引用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過度描述(繪)強制_、猥褻、自殺、施用_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為認定前項內容,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防止新聞紙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者,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三個月內,依據前項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依第二項備查之自律規範,共同審議認定之:

一、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第一項之情事。二、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逾期不處置。

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前項案件之處置結果,經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申訴。

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第46-1條。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第47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第48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

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_、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_。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_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前項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七條規定裁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裁罰資料,供政府機關(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查詢。

第50條。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52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從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禁止從事之工作,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禁止而無效果。

二、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

前項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扶養義務人負擔;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提出第四項調查報告前,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調查與其作業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為蒐集、處理、利用前條及第一項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第二項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一項至第三項通報、協助、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4-1條。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_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就前項情形進行查訪,知悉兒童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第五十四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55條兒童及少年罹患性病或有酒癮、藥物濫用情形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就醫,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配合協助就醫;必要時,得請求警政主管機關協助。前項治療所需之費用,由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負擔。但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或依法補助者,不在此限。

第56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_、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58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七十二小時,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之時起,即時起算。但下列時間不予計入:一、在途護送時間。二、交通障礙時間。

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之遲滯時間。

第5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對於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聲請及抗告期間,原安置機關、機構或寄養家庭得繼續安置。

安置期間因情事變更或無依原裁定繼續安置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原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得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應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第60條。

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法院裁定得繼續安置兒童及少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應選任其成員一人執行監護事務,並負與親權人相同之注意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陳報法院執行監護事項之人,並應按個案進展作成報告備查。

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其約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不遵守約定或有不利於兒童及少年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探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同意前,應尊重兒童及少年之意願。

第61條。

安置期間,非為貫徹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不得使其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

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

第62條。

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

前項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第一項之家庭情況改善者,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仍得返回其家庭,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五項之家庭寄養,其寄養條件、程序與受寄養家庭之資格、許可、督導、考核及獎勵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6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第五項或前條第二項對兒童及少年為安置時,因受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必要服務所需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得向扶養義務人收取;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64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第一項之保護個案,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變更住居所或通訊方式,應告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第65條。

依本法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6條。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評估、輔導、處遇兒童及少年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追蹤評估。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第6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持續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前項福利服務,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前項追蹤輔導,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7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為辦理各項兒童及少年保護、補助與扶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7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專業人員,進行前條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為即時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警察機關得依前項請求派員執行即時強制進入,執行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得詢問關係人。

第71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_、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第72條。

有事實足以認定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就兒童及少年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指定或改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任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之方法,並得指定或改定受託人管理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或命監護人代理兒童及少年設立信託管理之。

前項裁定確定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保管兒童及少年之財產。

第一項之財產管理及信託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7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施以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應依法令配合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以保障其受教權。

前項轉銜及復學作業之對象、程序、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定之。

第74條。

第7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一、托嬰中心。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7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第76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所提供之照顧服務。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指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或由鄉(鎮、市、_)公所、私人、團體申請設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辦理之。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收費項目、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_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等。

第77條。

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前項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77-1條。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9條。

依本法規定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

第80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

前項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8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職務。四、有客觀事實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經有關機關(構)、學校查證屬實。

有前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行為,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期間,由主管機關審酌情節嚴重程度認定。

第一項第三款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是否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聘僱工作人員之前,亦應主動查詢,受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聘僱工作人員前,應檢具相關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基本資料,報主管機關核準。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人員異動時,亦同。

現職工作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第一項各款不適任資格之認定、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8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_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教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

四、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負責人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應由教育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第一項第四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負責人是否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之前,亦應主動查詢,受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前,應檢具名冊,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準;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人員異動時,亦同。但現職教師兼任之工作人員,得免附相關文件。

現職工作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辦理第一項各款不適任資格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與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82條。

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其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受租稅減免者,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核準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第一項申請設立許可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督導管理、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8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

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九、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

十、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第8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其接受捐贈者,應公開徵信,並不得利用捐贈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

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86條。

接生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87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由主管機關處新_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第88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違反依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務檢查與管理、停業、歇業、復業之規定者,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_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或姓名。

依前項規定命其停辦,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者,許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第89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_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90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

前項限期改善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家長,並協助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依家長意願轉介,且加強訪視輔導。

拒不配合第一項轉介之命令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第一項限期改善期間,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不得增加收托兒童。違反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或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收托人數、登記或輔導結果列入應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之規定者,處新_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經依前項廢止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登記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不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命令停止服務者,處新_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第90-1條。

民政工作總結

2014年,在街道黨工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其它科室的大力配合下,我們民政部門按照民政工作考評標準,勤奮學習,恪盡職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學習和工作情景加以總結匯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民政工作包羅萬象,關系到千家萬戶,日常事務瑣碎繁雜,應對的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為了能做好本職工作,保證工作的高效運轉,我比較注重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堅持參加街道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活動,利用業余時間閱讀報刊雜志,收聽收看新聞廣播,及時了解時事政治,自覺地與黨中央堅持一致。

二、立足崗位,熱心為群眾服務。

在工作中,認真貫徹為政府解憂,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樹立大民政,大民生,大保障的理念,本著應保盡保的原則,把政府文件精神傳達下去,讓低保政策惠及轄區困難群眾。xx街轄區居民23728人,戶籍人口19285人,現有低保戶1428戶。應對這么大的一個群體,工作起來必須耐心細致,做到平常心態,一視同仁,能為老百姓解決的困難立刻去做,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溝通,真正做到為老百姓排憂解難。

三、堅持原則,做好低保評估。

執行低保三級評議的審批制度,進取和民政部門的同志配合,經過走訪入戶,了解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身體狀況、就業情景等有效方法,使低保工作有序進行,將困難群眾情景和證件報到民政部門審批。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標準有升有降,對于重殘人員、重癥人員、孤寡老人及時上報民政部門,用最快的時間為他們解決困難,使民政工作順利開展。

四、注重審查,做好廉租房工作。

廉租房工作是黨和政府關心群眾的一項重要政策,做好這項工作,就是把國家政策和黨的溫暖傳遞下去,2014年,我街共為255戶低保戶申請了住房補貼,為144戶居民申請了低收入家庭,并且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為低保戶和低收入共計81戶申請購買廉租房,為79戶低保戶租賃廉租房填表申報,讓困難群眾體會到黨的溫暖。

五、抓好重點,推進社區聯點扶建工作。

2014年,我們重點抓好富江苑社區的管理與服務,進取向領導匯報聯點扶建工作進展情景,加強對社區建設的督查,社區硬件設施建設任務完成75%,出臺社區管理和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做好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扶貧濟困、文體活動等為民服務項目,開創社區聯點扶建工作新局面。

六、促進實效,加強雙擁優撫工作。

今年的優撫對象要實行社會化發放,我們按照上級部門精神,及時組織優撫對象進行指紋采集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在老兵醫療費用這項工作,我們做到了及時、準確。年末,還將對60歲以上的老兵進行統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們民政部門在工作中取得了一點點成績,但還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們將立足崗位,努力學習,提高工作本事,把本職工作做好。

民政工作總結

xx年,辦公室圍繞全局中心工作,參與政務,搞好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全力推進各項民政工作。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做好辦文組會工作。xx年,辦公室認真做好各類公文函電的起草工作,嚴格審核行文,確保行文質量,努力提高質量和效率;上半年辦理文件2100件,其中處理收文1738件,發文362件;合格通過我局省一級檔案館年檢工作。

2、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全年辦結人大建議1件,政協提案5件。

3、加強督辦督查工作。全年督辦各類事項41件,其中上級交辦的事項18件,局長辦公會議事項27件,確保政令暢通,工作落實到位。

4、推進信息、調研工作。全年重點完善了信息報送制度;共出簡報11期,向上級報送調研信息45條,情況報告12份,定期不定期向兩報提供報道信息30多次;制發了全年調研計劃,完成3個調研課題。

5、認真籌辦各種會議和組織相關培訓。年初,成功地組織召開了全市第五次民政會議;積極協助各科室召開各類民政業務工作會議;組織計算機應用技能培訓和基層領導干部及科長培訓班;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市人事局舉辦的依法行政和wto培訓班。

6、加強民政信息化建設。協助局領導籌措建設資金,加強組織策劃,科學控制工程進度。全年辦公室組織完成光纖線纜、通訊電纜鋪設、計算機房的裝修及50多套計算機和相關設備采購,為辦公樓搬遷做好充足的準備。全年累計投入信息化建設資金達150多萬元。此外,積極維護全局計算機正常運作,協助完成民政信息網頁設計,促成珠海市社會保障網站啟用。

7、認真做好信訪問工作。xx年共處理上訪信件58件,妥善處理上訪18起。此外,加強綜合治理工作,配備消防器械,提高消防能力;與各下屬單位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落實一方責任,保一方平安。

(二)黨建人事工作。

1、加強黨建工作。一是制訂下發《珠海市民政局xx年度黨建設計劃要點》,并督促落實;二是認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5次,觀看錄像、聽報告會、組織理論學習測試8次;三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各支部開展換屆選舉和發展新黨員工作;四是完成市局機關黨務管理信息庫的建設。

2、人事工作。協助局黨組完成部分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調整以及部分工作人員交流工作;調研制定烈士陵園管理處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殯葬管理處管理和分配體制改革方案;促成慈善會的成立;認真處理多宗歷史遺留的人事關系問題;與下屬單位簽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有效落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責任工作。

(三)后勤服務工作。

1、完成民政專項基礎工程建設。并成功搬遷綜合辦公樓。完成珠海市經常性捐助接收站建設,并于8月正式啟用;完成綜合樓工程補充立項工作;完成招投標60多次;9月份協助局領導完成綜合樓裝修,并成功地組織綜合樓的搬遷工作。

2、結合新辦公樓的實際情況,制發《珠海市民政局綜合樓管理制度》,規范全局后勤管理,有效維護綜合樓的正常運作,促使綜治局面迅速改觀。

3、年初,積極應對非典疫情,做好消殺工作,定期消毒局辦公大樓,并向機關人員提供抗非藥物和消毒藥具、藥物,保證機關人員的安全;認真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等到日常工作;妥善處理軍牌車問題;認真做好接待和對外聯系工作。

4、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的財務交接工作;二是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的使用;三是確保財務管理運作暢順,積極溝通市財政局和市國庫支付中心推進工作。

5、致力處理湖灣大廈房產轉讓問題;杏花苑物業順利出租。

(四)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xx年,我局按照市機關作風辦的部署,有步驟地推進機關作風建設。11月,局機關服務窗口正式對外辦公,并擺放民政辦事指南方便群眾索取,電子公告欄不斷提供辦事信息,有效地提高服務質量,方便群眾辦事。

總之,xx年,局辦公圍繞全局中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下基層調研不夠,某些工作的銜接不夠、部分工作缺乏足夠工作經費,等等,這些問題將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克服。

(一)黨建人事工作繼續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和加強紀律教育;繼續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活動;開展普法教育;指導基層黨支部加強組織建設,有計劃地發展黨員。

(二)行政事務。

1、完成湖灣大廈補償房產的轉讓工作。

2、加強和完善綜合樓服務窗口建設。

3、繼續推進綜合樓信息化建設,配合完成市大社保系統的民政業務開發;充實和完善網站內容。

4、指導開展下屬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5、協助領導妥善處理社會救助站的土地問題。

7、加強信息調研究和宣傳工作。

8、繼續開展培訓教育工作,提升民政隊伍素質。

(三)基建工作。

1、努力爭取新社會福利院建設立項。

2、促使特殊教育學校工程復工建設。

民政工作總結

2011年民政辦工作在鎮黨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牢記“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充分發揮基層民政部門的職能作用,上為政府排憂,下為百姓解難,認真落實黨的各項惠民政策,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進千家萬戶,為促進我鎮社會穩定、人心安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一年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完成的工作情況。

1、農村低保:根據《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精神,認真做好農村低保工作,按照要求成立了鎮級低保受理中心,認真接待來訪人員,并在三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對我鎮2010年度992戶農村低保家庭,共2372人進行重新評議審核,并重點保障已喪失勞動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兒及重病重殘家庭,并對生活條件有所改善,已經不符合的低保家庭及時退出。通過村級評議,退出13共戶27人的原低保家庭,有14戶25人的低保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低保資金直接發放到各戶一折通,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3418032元。同時完成了對現有的低保家庭信息的“全國最低生活保障系統”錄入工作。

2、五保供養:一是加大我鎮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迎接完成了2011年省老年“關愛工程”建設的驗收工作,在狠抓敬老院的規范化管理和散居五保對象入住工作,完善集中供養五保老人生活設施,對敬老院的住房進行修繕,對部分電源線路進行更換,投資3萬余元為五保老人安裝了室外健身器材,10月份,組織對全鎮的五保老人進行了免費的全面的體檢,確保老人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強基層五保工作規范化建設,健全基層五保工作網絡,努力使分散供養五保老人的生活有人管、有人問,三季度我鎮對295戶五保老戶進行了重新審核,并建立了五保戶個人檔案,按時發放五保戶供養資金,全年共發放五保戶供養資金824200余元。

3、切實抓好助孤工程。一是對全鎮符合條件的助養孤兒進行了全面的摸底、調查、核實,符合受助條件的30名孤兒申請了每人每月600元的助養金,二是做好孤殘兒童、少年的信息管理的摸底、匯總、上報。對于符合各類救助條件的給予及時的救助。

6、優撫工作:深入開展以“擁軍優撫”為中心的雙擁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優待撫恤安置政策,扎實做好優撫門診和重點優撫對象的大病醫療保險等工作。確保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新標準100%發放,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率達95%;認真整理做好和發放各類優撫和定補資金,全年共發放優撫定補金1251780元,積極落實“雙擁”政策,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戰士退伍返鄉的安置金發放。對因涉軍工作引發的信訪工作進行排查摸底,對政府已經復核的涉軍信訪事件做好答復和善后工作,通過工作的落實讓各類優撫對象充分感受到黨的關懷,為爭創“雙擁模范城市”做貢獻。

7、根據政策法規開展殘疾人聯合會的各項工作,為殘疾人發放免費輪椅24輛,同時加大殘疾人信息采集力度并堅持做好殘疾證的核換工作,全年新、換發證件86人,使不同等級的殘疾人享受到各項福利政策,并根據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新政策迅速展開工作,在市規定的時間內認真審核把關,讓不同類型的殘疾人享受到了各類重殘困難生活救助金,共發放各類救助金十多萬元。同時利用培訓和福利事業讓他們能夠消除心理障礙,掌握一技之長自力更生;積極為殘疾人爭取更多的生活救助及創業貼息貸款等;把我鎮的殘疾人事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素質。

民政辦工作人員始終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作為提高工作能力重要途徑,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認真學習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會議精神及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理論,力求在學習上求深求新,力求用學習的效果指導實際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加強民政工作的業務學習,民政工作牽扯范圍廣泛,隨著社會民生工程的不斷加強和提高,民政的新政策不斷更新,我們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認真落實業務學習,重點學習了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等政策。通過學習,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為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有效履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開拓創新,努力打造陽光民政。

(三)透明管理,規范運行。

工作的開展中我們牢固確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規范程序,增加透明度,特別是針對百姓關注的低保工作,我們在各居委會成立了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參加的低保評議小組,對低保程序施行全過程評審。同時,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落實申請承諾、收入申報、審批程序、資金核發、定期走訪、數據統計、資料歸檔等一整套較為規范的工作制度,保證了低保工作的規范運行。二是實行陽光作業,每個居委會建立公示欄,接受社會監督。在調查認定各類救助對象時,層層把關,堅持實事求是、公開辦事,讓群眾參與到整個過程中來。努力打造預算民政、項目民政、陽光民政的工作理念。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繼續在提高救災救濟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及時做好災情的核查、匯總和上報工作,合理分配救災款物,確保救災工作規范有序、扎實有效。

二是在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上下功夫。繼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的落實,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嚴格審批制度,搞好年度復查,強化動態管理。擴大困難群體保障范圍和保障能力。進一步搞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銜接,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四是在切實維護優撫群體的利益上下功夫。切實做好涉軍維穩工作,為復員退伍軍人排憂解難,為黨委、政府分憂。

五是在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上下功夫。做好慈善助學工作,發展慈善事業。積極開展老齡維權工作,深化敬老助老為老活動,努力發展老齡事業。

總之,一年以來我們民政股克服經費少、人員不足等困難,順利完了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較好地解決了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服務宗旨,但是我們還存在著工作中業務的學習和更新不及時的現象,在處理問題中政策的運用不夠靈活和態度不夠耐心等問題存在,這都需要我們在以后的工作中進一步的改正和克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有決心也有信心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在兄弟單位的幫助下和廣大群眾的監督下把工作做的更好更實,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廣大群眾身邊。切實做到陽光民政、和諧民政和群眾滿意的民政。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關范文推薦
  • 12-19 制藥廠年終總結個人(實用20篇)
    個人總結是一種對自己的學習和成長進行概括和總結的重要方式,它不僅可以讓我們反思過去的經歷,還能指導我們未來的努力。在下面的個人總結范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人的成
  • 12-19 建筑模型心得體會(實用20篇)
    通過總結心得體會,我們可以發現問題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寫心得體會,我精心挑選了一些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示。建筑模型是建筑設計師展
  • 12-19 森林公安年度個人工作總結(熱門19篇)
    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發現和挖掘自己的潛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通過閱讀這些月工作總結范文,可以拓寬自己的寫作思路,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
  • 12-19 測試體育心得體會大全(17篇)
    寫心得體會可以增強我們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培養我們的觀察力和總結能力。以下是一些老師的心得體會,他們在教育教學中總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體育生測試作為學校
  • 12-19 房屋救災申請書(優秀23篇)
    更多申請書要求我們簡明扼要地介紹自己的背景、教育經歷和相關技能。更多申請書是在申請某項事物或機會時所需的一種書面材料,它需要描述個人資歷、經歷和動機等信息。如何
  • 12-19 中醫院工作計劃和目標(優秀17篇)
    編寫醫院工作計劃需要團隊合作,充分發揮各項工作的協同效應。下面是一些醫院工作計劃的實例,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編寫自己的工作計劃。以《中醫醫院工作指南》為工作指
  • 12-19 工資低申請書(精選14篇)
    1.更多申請書是在申請學校、獎學金、實習、工作等過程中所需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展示你的能力和優勢。如果你正在寫申請書,不妨先看看以下精選范文,或許能夠給你帶來
  • 12-19 變更賬戶通知書大全(18篇)
    通知的發布需要考慮到接收人的接收方式和閱讀習慣,以確保信息能夠被準確理解和及時響應。以下是一些通知范文的精選,這些范文包含了正式通知、緊急通知、信息通知等不同類
  • 12-19 兄弟分老人協議書范文(16篇)
    合同協議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約束力,雙方應按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下面,我們為您展示了一些來自專業律師的合同協議模板,供您參考。
  • 12-19 房屋租賃協議書拼音(精選19篇)
    租賃不僅是一種交易行為,更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它讓我們更加關注物品的使用價值而非所有權。如果你對租賃行業感興趣,以下是一些租賃案例,供你參考學習。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主站蜘蛛池模板: 婷婷九月丁香 | 婷婷免费在线 | 国产精品综合视频 | 国产福利在线永久视频下载 | 夜夜激情网 | 五月婷婷丁香在线 | 午夜美女视频在线观看高清 | 精品免费久久久久久成人影院 | 五月婷六月婷婷 | 久久只有精品 | 91精品国产色综合久久不卡蜜 | 欧美不卡精品中文字幕日韩 | 国产成人小视频在线观看 | 精品视频免费 | 激情五月在线 | 瑟瑟久久 | 欧美性开放视频 | 日韩爱爱网| 成年在线视频免费视频观看 | 深爱五月网 | 婷婷丁香花五月天 | 门事件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亚洲精品日韩已满 | 色视频网址 | 你懂的国产高清在线播放视频 | 久久九热| 狠狠亚洲婷婷综合色香 | 日本国产一区在线观看 | 欧美成人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99久久久久久夜夜嗨 | 日韩区在线观看 | 国产成人羞羞电影网站在线观看 | 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 97影院午夜在线观看视频 | 精品久久久久久国产 | 欧美日韩亚洲成人 | 日本一道高清不卡免费 | 99在线精品免费视频九九视 | 国产美女动态免费视频 | 深夜视频在线免费 | 久久香蕉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