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一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并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留復印件備存。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還車一周后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二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聯系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注: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三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有關部門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四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 元/月,于每月 日支付 月租金、或者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根據第四條確定是否包含此內容: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傭甲方駕駛員時適用本條、)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押金條款(此條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五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圍內。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
5.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機動車保險條例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六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郵碼:
電話: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郵碼:
電話: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x牌汽車xx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x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xx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最新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協議通用篇七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 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 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日,共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 _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