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教輔人員職責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xxx民法通則》、《xxx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后,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并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 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 ,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泄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 15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文件、通知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教輔人員職責篇二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超市簡易勞動的合同范本。
??2、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大寫:),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合同范本《超市簡易勞動的合同范本》。
??5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簡單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購買主體)
教輔人員職責篇三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六條規定及_所發布的行政法規《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轉讓礦業權需經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如為規避行政審批程序,采用承包方式變相轉讓采礦權的,該類承包合同依法將被認定為無效。
那么,何種礦業權承包合同將被認定為構成變相轉讓礦業權,被判定無效呢?
筆者通過梳理已判決司法案例發現,人民法院在處理礦業權承包糾紛案件過程中,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避免動輒認定承包合同無效,通常遵循礦業權承包合同成立即生效的原則。只有當礦業權承包合同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時,人民法院才會以承包合同構成實質轉讓礦業權,判定承包合同無效。
根據《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認定礦業權承包合同無效,需同時具備以下四種情形:
1、僅收取租金、承包費;
2、放棄礦山管理;
3、不履行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修復等法定義務;
4、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礦業權承包合同僅具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某幾種的,那么人民法院亦不會當然認定承包合同無效。
參考案例:2015年4月11日,陳遠東與永福公司簽訂《礦山承包經營協議合同》約定:永福公司將方坑夾礦區一號、二號礦硐承包給陳遠東進行獨立經營開采。陳遠東必須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宗旨組織生產,陳遠東必須做好全部員工工傷參保工作,按規定參加意外保險,保險費用由陳遠東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陳遠東自行承擔,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永福公司無條件配合陳遠東處置本事宜,所需費用從承包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陳遠東負責。2020年3月23日,永福公司向陳遠東發送《關于解除礦山承包經營合同的函》,但陳遠東拒絕退出場地。后陳遠東訴訟要求延長承包期限。一審法院依據《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認定案涉承包合同無效,二審法院認為案涉承包合同中約定了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永福公司無條件配合陳遠東處置,表明永福公司作為礦業權人并不具備放棄礦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的情形,案涉承包合同不構成“名為承包,實為轉讓礦業權”,因此改判案涉承包合同有效。
基于上述,筆者認為:礦業權人與承包人簽署的礦業權承包合同,不違反我國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類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若礦業權承包合同構成實質轉讓礦業權的,承包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當前人民法院在對礦業權承包行為是否構成實質性轉讓礦業權進行評定時,主要依據《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只有當礦業權承包合同同時具備《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時,才會被認定為構成實質性轉讓礦業權,認定承包合同無效。
教輔人員職責篇四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
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元、護士元
2、正式聘用期月為:醫生元、護士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第1,第2月扣除50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標準并簽字認可,(6)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年月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年月日
乙方(簽):年月日
丙方(簽):年月日
教輔人員職責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長政發[]9號)有關要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12月9日至12月9日,共三年(其中月9日至12月9日為試用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縣具體規定、崗位績效考核管理要求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省、縣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對乙方工資實行績效考核管理制,按月正常發放全額工資的50%,其余50%作為績效工資進行管理,甲方按月對乙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勞動紀律、醫德醫風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后再行發放。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職工獎懲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上報縣衛生局批準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2)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傷殘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3)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六、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輔人員職責篇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從/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從/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專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3500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6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二)享有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同意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要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換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二)(三)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無;
(二);
(三);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省司法廳。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規章目錄等)。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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