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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一
第一條 根據《_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第××條 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二
根據《_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三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_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_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_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
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四
第一條根據《_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
(參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許可經營項目目錄(20__)》具體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條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個,分別是: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月?日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五
根據《_合伙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伙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人基本情況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資,以目的而結成的。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年。合伙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注冊號為,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由和作為合伙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伙事務。
第三條 新合伙人出資情況
1、新合伙人的出資方式為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大寫:)。
2、新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應在年月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第四條 合伙關系
新合伙人成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伙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為:。
3、債務承擔
(1)新合伙人同意對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伙人需要將個人合伙的經營狀況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對于未告知的債務,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伙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伙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伙情形
(2)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伙人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伙人按退伙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_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六
時光過得飛快,不知不覺中,充滿希望的xx年就伴隨著新年伊始即將臨近。現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報業服務處辦公室的1大功能就是服務功能,我個人的職責是這一功能的最終體現者,主要任務是為服務處領導、各部門和員工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服務處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所以,xx年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xx年對工作的思想認識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較龐雜凌亂,甚至有1些瑣碎。但其重要性卻不容忽視,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雖小,但其影響面很大,缺少打印紙或墨盒更換不及時可能1份重要檔不能及時出稿。這些事情可能簡單,人人能做,但我認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對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沒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認識明確,行動上當然有所表現,工作效率對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辦事效率單獨作為1條來總結,是因為工作效率對我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顯它的價值和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綢繆,偶發性事情高效解決。確保服務處工作不受影響或少受影響。
許多工作只有積極主動,才能從容自如,要不然會疲于奔命,忙于應付。份內之事,不要領導交辦,更不要領導催辦。領導交辦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門和個人的事情同樣不推委、不敷衍,能解決及時解決,不能解決及時匯報。
1、在xx期間與服務處領導積極與業主開展相關常識與溝通,做到每日向集團報告房屋有無異常情況。
2、在創全國文明城市期間積極與xx區房管局物業管理極配合與支持,得到外界對新聞物業1致好評。
1、創優工作
(1)服務處的創優工作在公司相關領導的指導下,通過不斷完善、積極整改,對不足之處進行整改,在整改過程中,使我1個從未涉世物業的人在報業服務處創“國家示范”中,從學習到理解變成掌握最終進行協助,同時也從中學到物業行業在工作要求是細致化、流程化、標準化,對各項檔要求均要熟練掌握然后在從實際中去教會員工。特別是我自身1開始對創優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過程中很多地方無從下手,最終工作脫節。
(2)積極學習公司、服務處關于管理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對各項管理辦法、工作手冊深入學習。
(3)在后期迎檢過程中對“匯報材料”印刷廠家進行羅列篩選,最終以在行業較低的價格印出我們需要的產品;“匯報視頻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對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計算機等辦公設備的維修與維護。服務處建立幾年來,部分易耗資產逐步進入老化期,設備問題影響正常工作,部門報修報主任同意后,積極聯系廠家或經銷商進行維修,確保服務處的工作不受影響。
(2)辦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務處現有13臺計算機;2臺打印機;復印機1臺;傳真機1臺;各種易耗品打印紙、碳粉、配件等需求較大,積極保障好這些常規易耗品的供應。
(3)日常辦公用品的保障,積極與庫管做好銜接,對各部門需要申購的物資進行對接,并上報服務處主任進行審批,在事后做好保存、發放工作。
(4)做好員工宿舍的.管理,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積極關心,把工作思路變被動為主動,積極主動,爭取創造1個高質量的服務體系,保證服務處的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七
作為物業保潔部的一員,我一直都克己守則,保持一個非常嚴謹、嚴肅的態度進行工作。雖然保潔工作在公司算是底層工作,但是我也絲毫沒有因此而有一些別的想法,一直都非常的努力去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把每一件事情,每一次衛生做好,絕對沒有辜負物業對我們這個部門的期待。九月份已經過去了,在此我也想把我這個月的工作情況總結一下,為下一個月的開啟做好準備。
一、嚴己守則,保持清醒
在保潔部已經差不多兩年了,這兩年的日子恍然而逝,我也已經從一個母親變成了一名奶奶了。孩子們成家立業之后,我就更放心去做自己的事情了。來到我們保潔部之后,我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能把什么做好,對自己的定位很清晰。在這個月的工作當中,我一直都非常嚴格的約束自己,保持自己的原則,在紀律方面也絕不會去觸碰,保持一定的清醒前行。在交代給我的任務上,我從來沒有敷衍,一直都是非常認真的對待,完成好每一件工作,把自己的標準樹立起來,達到了一個還算不錯的效果。
二、積極配合,團結合作
作為一名保潔,有時候很容易和同事們發生一些分歧,但是我一般都會非常快速的化解。有時候任務界限不是很明確的話,大家的確都會出現一些爭分,但是我是一個比較能吃虧的人,只要是不傷及我根本的利益,我一般都是可以忍讓的。所以在團結和配合同事們工作上,我認為自己也是做到位了的。或許我也有一些地方做的不是很對,不是讓人很舒服,但是在工作上,我認為自己是在不斷完善了的,也順利的完成了每一次工作和任務。
三、改變不足,向前出發
九月份的工作當中,我知道自己有一些地方是不足的,比如說平時和同事們的交流當中,我算是一個比較固執的人了,雖然一些小事情可以忍讓,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比較大的問題,我是一定會糾結到底的。這樣其實并不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有些東西能不計較了就不要計較,這才會讓我們這個集體更加的良好。保潔工作當中,我也更應該去注重一些細節,做衛生工作其實抓的也就是細節了,所以今后的工作當中,我會繼續向更好的人學習,把細節做起來,不辜負每一位領導對我的鼓勵和幫助!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八
時光過得飛快,不知不覺中,充滿希望的20xx年就伴隨著新年伊始即將臨近。現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報業服務處辦公室的功能就是服務功能,我個人的職責是這一功能的最終體現者,主要任務是為服務處領導、各部門和員工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服務處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所以,20xx年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20xx年對工作的思想認識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較龐雜凌亂,甚至有一些瑣碎。但其重要性卻不容忽視,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雖小,但其影響面很大,缺少打印紙或墨盒更換不及時可能一份重要檔不能及時出稿。這些事情可能簡單,人人能做,但我認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對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沒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認識明確,行動上當然有所表現,工作效率對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辦事效率單獨作為一條來總結,是因為工作效率對我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顯它的價值和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綢繆,偶發性事情高效解決。確保服務處工作不受影響或少受影響。
許多工作只有積極主動,才能從容自如,要不然會疲于奔命,忙于應付。份內之事,不要領導交辦,更不要領導催辦。領導交辦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門和個人的事情同樣不推委、不敷衍,能解決及時解決,不能解決及時匯報。
1、在xx期間與服務處領導積極與業主開展地震相關常識與溝通,做到每日向集團報告房屋有無異常情況。
2、在創全國文明城市期間積極與區房管局物業管理極配合與支持,得到外界對新聞物業1致好評。期間在安保工作方面著實檢查力度,加大樓層日巡工作,積極與書院街道派出所做到有情況及時匯報、協調和溝通工作。
1、創優工作
(1)服務處的創優工作在公司相關領導的指導下,通過不斷完善、積極整改,對不足之處進行整改,在整改過程中,使我一個從未涉世物業的人在報業服務處創“國家示范”中,從學習到理解變成掌握最終進行協助,同時也從中學到物業行業在工作要求是細致化、流程化、標準化,對各項檔要求均要熟練掌握然后在從實際中去教會員工。特別是我自身一開始對創優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過程中很多地方無從下手,最終工作脫節。
(2)積極學習公司、服務處關于管理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對各項管理辦法、工作手冊深入學習。
(3)在后期迎檢過程中對“匯報材料”印刷廠家進行羅列篩選,最終以在行業較低的價格印出我們需要的產品;“匯報視頻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對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計算機等辦公設備的維修與維護。服務處建立幾年來,部分易耗資產逐步進入老化期,設備問題影響正常工作,部門報修報主任同意后,積極聯系廠家或經銷商進行維修,確保服務處的工作不受影響。
(2)辦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務處現有13臺計算機;2臺打印機;復印機1臺;傳真機1臺;各種易耗品打印紙、碳粉、配件等需求較大,積極保障好這些常規易耗品的供應。
(3)日常辦公用品的保障,積極與庫管做好銜接,對各部門需要申購的物資進行對接,并上報服務處主任進行審批,在事后做好保存、發放工作。
(4)做好員工宿舍的管理,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積極關心,把工作思路變被動為主動,積極主動,爭取創造1個高質量的服務體系,保證服務處的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合伙公司年終總結篇九
時光過得飛快,不知不覺中,充滿希望的2020年就伴隨著新年伊始即將臨近。現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報業服務處辦公室的功能就是服務功能,我個人的職責是這一功能的最終體現者,主要任務是為服務處領導、各部門和員工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服務處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所以,2020年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20xx年對工作的思想認識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較龐雜凌亂,甚至有一些瑣碎。但其重要性卻不容忽視,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雖小,但其影響面很大,缺少打印紙或墨盒更換不及時可能一份重要檔不能及時出稿。這些事情可能簡單,人人能做,但我認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對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沒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認識明確,行動上當然有所表現,工作效率對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辦事效率單獨作為一條來總結,是因為工作效率對我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顯它的價值和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綢繆,偶發性事情高效解決。確保服務處工作不受影響或少受影響。
許多工作只有積極主動,才能從容自如,要不然會疲于奔命,忙于應付。份內之事,不要領導交辦,更不要領導催辦。領導交辦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門和個人的事情同樣不推委、不敷衍,能解決及時解決,不能解決及時匯報。
1、在xx期間與服務處領導積極與業主開展地震相關常識與溝通,做到每日向集團報告房屋有無異常情況。
2、在創全國文明城市期間積極與區房管局物業管理極配合與支持,得到外界對新聞物業1致好評。期間在安保工作方面著實檢查力度,加大樓層日巡工作,積極與書院街道派出所做到有情況及時匯報、協調和溝通工作。
1、創優工作
(1)服務處的創優工作在公司相關領導的指導下,通過不斷完善、積極整改,對不足之處進行整改,在整改過程中,使我一個從未涉世物業的人在報業服務處創“國家示范”中,從學習到理解變成掌握最終進行協助,同時也從中學到物業行業在工作要求是細致化、流程化、標準化,對各項檔要求均要熟練掌握然后在從實際中去教會員工。特別是我自身一開始對創優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過程中很多地方無從下手,最終工作脫節。
(2)積極學習公司、服務處關于管理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對各項管理辦法、工作手冊深入學習。
(3)在后期迎檢過程中對“匯報材料”印刷廠家進行羅列篩選,最終以在行業較低的價格印出我們需要的產品;“匯報視頻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對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計算機等辦公設備的維修與維護。服務處建立幾年來,部分易耗資產逐步進入老化期,設備問題影響正常工作,部門報修報主任同意后,積極聯系廠家或經銷商進行維修,確保服務處的工作不受影響。
(2)辦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務處現有13臺計算機;2臺打印機;復印機1臺;傳真機1臺;各種易耗品打印紙、碳粉、配件等需求較大,積極保障好這些常規易耗品的供應。
(3)日常辦公用品的保障,積極與庫管做好銜接,對各部門需要申購的物資進行對接,并上報服務處主任進行審批,在事后做好保存、發放工作。
(4)做好員工宿舍的管理,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積極關心,把工作思路變被動為主動,積極主動,爭取創造1個高質量的服務體系,保證服務處的各項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