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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查篇一
“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基層黨支部長期堅持的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制度,也是充分體現從嚴治黨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促進黨組織生活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根據《黨章》規定,結合我館實際,現就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黨支部要通過定期開展、有序組織“三會一課”活動,致力增強黨員的身份意識和內心歸屬感,努力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推動黨的思想建設和黨的組織建設,全面推進我館基層黨建工作再上新臺階。
支部要高度重視,將每名黨員參與“三會一課”情況與黨員的日常管理緊密結合,嚴格執行考評制度,體現“三會一課”的嚴肅性。
1.規范黨小組會和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黨小組長要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對黨員的管理,保證組織生活質量。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要充分體現支部黨員大會的最高權力,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要堅決執行。
2.扎實開展講黨課活動。組織好黨課教育,是凝聚黨員合力的重要途徑。支部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責任領導要牽頭組織開展好黨課活動。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基層,結合中心工作和發展實際,為支部黨員講黨課。黨組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講1次黨課,黨課要突出身邊人、身邊事,以喜聞樂見的方式組織講黨課。
3.創新黨員活動日形式。每月第一個星期五固定為全館黨員活動日,黨組要做好開展黨日活動的安排部署工作,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方式豐富載體,探索和實踐各具特色的黨日活動。在活動內容上,力求緊跟形勢,豐富多樣,使黨日活動由單一的理論學習,逐步延伸到支部工作商議、業務工作研討、為民辦實事等方面。
4.嚴肅認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黨支部每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組織每名黨員找差距、補短板,提高黨員意識和黨性觀念。
5.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參加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樹立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帶頭參加組織生活,嚴格按照普通黨員標準接受監督,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支部的組織生活。要帶頭深入講黨課、帶頭走訪貧困黨員群眾、帶頭為群眾辦實事、帶頭參加黨員志愿服務等黨日活動,以實際行動,引領和激發廣大黨員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6.做好《黨支部工作手冊》記錄和相關檔案留存。《黨支部工作手冊》是黨支部工作的重要檔案資料,是黨支部各項工作和活動的真實反映,是檢查評估黨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據。認真填寫《黨支部工作手冊》,是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重要環節,也是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黨支部在自身建設方面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和提高上。要結合中心工作,針對黨員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現“三會一課”質量有較大提高。
1.強化領導責任。黨組書記對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負總責,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決克服松懈、麻痹、畏難情緒,確保“三會一課”制度落實到位。既要對“三會一課”制度的內容形式和要求進行全局的思考和運籌,又要尊重具體環節,精心抓好每項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見成效。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組織生活,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堅決維護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嚴肅性。
2.強化素質培訓。黨組要結合支部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梳理匯總存在問題,研究探討解決方法,培訓黨建業務知識,提高黨員干部的業務水平。
3.強化督導檢查。黨組要定期對支部“三會一課”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學習是否有計劃、有內容;研討是否有主題、有記錄;全體黨員是否都能按時參會;會議程序是否規范;相關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查篇二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查篇三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查篇四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并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治理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現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舉報人舉報的下列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先并未掌握監控,經依法調查核實,情況真實,性質嚴重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2、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行為。
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的舉報人不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特定義務的人。
第四條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舉報人在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向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可靠線索或者必要的證據并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
舉報人舉報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并對舉報事項相關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誹謗陷害被舉報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者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核查處理、回復獎勵等制度,并向社會公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含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
第六條對經查實的實名舉報,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符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條件的,給予舉報人不等的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及標準如下:
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情節嚴重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2、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理論和實際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無證或假證上崗作業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3、舉報安全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培訓與考試,未保證培訓質量,弄虛作假,騙取或幫助騙取安全生產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4、舉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5、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免費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6、舉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未落實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10、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或同時施工或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導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
1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抗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營業)、責令限期改正、關閉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2、舉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件已經超出規定的有效期限或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經營、生產(開采)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3、舉報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的,經論證核實后,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4、舉報重傷、10人以上急性工業嚴重中毒、死亡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謊報、瞞報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
15、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至3000元。
應由市(州)、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的.,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第七條對應當予以獎勵的舉報人由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獎勵。
(一)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上級或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實舉報內容、舉報時間等有關情況,避免重復核查和重復獎勵。
(二)安全生產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時間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核查處理并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八條舉報人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獎勵標準為最先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
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舉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獎金可以平均分配。
第九條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通知受獎舉報人領獎的時間、地點及領獎方式;受獎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通知地點領取舉報獎金,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金由受理舉報案件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專項經費中支付并負責經費的管理、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查篇五
為使我委及時準確掌握機關各項重要工作和領導干部個人重要情況,進一步加強對全委工作的統籌安排與科學決策,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委工作實際,現就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全委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各部門黨員干部應按要求向縣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一)重要工作
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發展戰略、重要領域發展思路,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年度計劃;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項;其它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xx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向縣委干部的推薦、提名、獎懲等事項;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方案和推薦人選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等。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民生社會事業項目,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是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共性資金安排和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
5、全委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情況。
6、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項目領域的重大傷亡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群眾集中反映的社會矛盾問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游行、非法集會等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重大事件;影響很大的輿情熱點事件。
3、重大違法違紀事件。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和干部職工有違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重要信訪或領導干部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在重點項目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因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事件;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重要事項
1、領導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2、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3、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xx事宜。
(四)重要活動
1、擬以縣委名義舉辦或需要縣委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2、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以及工作人員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
3、領導干部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情況。
(五)其它按規定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1、重大事項的報告原則:重大事項報告遵循“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能事前報告的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及時補報。
2、重大事項的報告方式:重大事項一般情況下以書面方式報告。遇突發事件或重大緊急事項,可首先采取電話、電傳、口頭匯報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其后呈送書面報告。
1、重要工作的報告,須按相關事項規定的時間報告;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項按程序向縣委、政府會議報告。對有目標任務的重要工作,應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領導適時匯報。
2、重大事件的報告,必須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聯系的縣級領導,同時報告縣一線指揮部、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影響社會大局穩定的突出問題等特別重大、緊急事件,用電話迅速直接報告,并及時續報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及結果。
3、重要事項的報告,涉及領導干部個人重要事項的報告,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及有關要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情況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xx事宜,按照自治區、市xx的有關規定要求,將有關情況向縣紀委報告。
4、重要活動的報告,領導干部外出學習考察活動按照公務報銷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領導干部因公出差、學習、考察或因私請假,應事前請示并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假滿及時銷假。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同時請假,黨政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應出具書面請假報告,按歸口管理由分管縣級領導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并向組織部報告。領導干部請假3天以內,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科級及以上干部同時需分管縣領導審批,向組織部報告,并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維穩特護期間的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1、明確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格執行規定,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主要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重大事項的報告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縣委領導班子或縣委主要領導報告重大事項的有關情況。
2、建立工作機制。單位綜合辦公室負責統籌單位及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單位所有領導干部要積極配合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嚴格責任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重大事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遲報、漏報、瞞報重大事項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縣紀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