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一單位、某一部門工作進行全面性總結,既反映工作的概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缺點,也要寫經驗教訓和今后如何改進的意見等。總結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總結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總結書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一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嚴格的程序,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完善,也應當需要嚴格的程序,否則,修改完善的規章制度不具有約束力,就會不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納。 用人單位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使企業發展的需要,用人單位指定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及時的修改、補充,不能制定好后就不管不問了,根據十佳情況,依法進行修改,在修改時,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時,向所有的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請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討論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2、對于職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業都要同意,企業仍舊可以與職工進行平等協商
3、對于有些修改意見,如果大多數職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職工不同意修改,職工之間存在分歧,并且該企業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或者更甚者沒有工會的情況下,企業如何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屬于空白。因此,對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員工簽字認可,否則,將面臨不符合全體員工平等協商確定的必備要件。
4、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可以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發放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5、對于員工所提出的建議或則意見,不論企業是否接受,都應當給與書面答復并形成書面紀錄。
6、如果企業有必要進行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7、對于部分規章制度,企業可以印刷成冊,在最后一頁上面明確寫明,該頁碼是本規章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業職工在月都后,將該頁碼撕下來,企業予以保存,作為職工收到并閱讀的證據。 有些企業的老總看到這里就會說,太復雜了,但是沒有辦法,否則,就會承擔敗訴責任。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用語規范。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于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一些職位只能有男性擔任,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又如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的制度,這明顯不合法,又如,本應該由董事會制定的由總經理擬訂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直接制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準等等。應有總經理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擬定后總經理口頭同意的,單位未蓋章,總經理未簽字批準的,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序確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后即實施。法律規定涉及到職工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確定后應當公示,或直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讓勞動者簽署。許多企業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為員工所知,也使這些制度無法得到全面貫徹,建議用書面形式或包括電子文件形式,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
4.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補充。現實生活復雜多變、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或者規章內容已經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優秀的規章制度不是憑空產生的,只有根據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滿足企業需要的好規章制度。好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經歷以下幾個階段:
1、規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議案提出
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根據企業的狀況和科學合理的預測,發現需要在哪些方面設立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動企業的發展,哪些制度需要變革,并根據企業章程和其他制度規定的各部門的規章制度設立提案權的規定,提出規章制度立、改、廢的議案,提案應說明理由。在這個階段,企業也可借助專家的力量預測規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勞動規章制度,可咨詢勞動法方面的實務專家,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方面的規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詢iso9000質量認證體系方面的有關專家等。
2、審查、立項
企業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董事會,及其他有權部門就提出的議案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提案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組織有關人員或部門起草。
在這個階段,除非一些特別簡單的制度可由企業自己制作外,宜聘請規章制度設計的專業人士介入。
3、起草
負責起草規章制度的人員、專家,應仔細研究提案說明,明確要設立的規章制度的目的。然后應用規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這個階段,其他部門應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討論批準
5、公示
經批準后的規章制度,如涉及到職工的權益,應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職工公示。以便員工遵守執行。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二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并為年終考核和評優選先提供依據,對市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考勤作出如下規定:
1、遵守作息時間。市教育局機關作息時間根據市政府辦公室的規定,由辦公室及時公布。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2、建立考勤登記制度。每月底辦公室匯總,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搞回憶考勤。
3、實行外出通報制度。上班時間如有事外出,應征得科室負責人同意;告知辦公室。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
1、請探親假、生育假、婚喪假,由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科室領導提出意見后,報分管領導批準。
2、請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一天以下(含一天)的事假,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其中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批準、局領導由局長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其中局領導由局長批準。三天以上的事假均由局長批準。
3、請病假的批準權限與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應附有醫療單位的證明。病假一般應當日請假,特殊情況可以稍遲補辦手續。
4、未辦理準假手續不到崗者,視作曠工;無故不參加機關集中學習和會議的視同曠工。
5、因公務不能簽到者,須由科長提前告知考勤人員,否則,按曠工論處。
6、把考勤與獎懲相結合。請事、病假者,按每天10元扣除考核獎;每月事、病假期累計超過15天者,扣除年終考核獎的10;累計曠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年終考核獎20。同時,對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較多的工作人員,年終將給予一定的補償。
1、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應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嚴禁閑談、串辦公室聊天、玩電腦游戲、私自上街購物等。
2、自覺維護安靜、和諧、有序、文明的辦公環境,自覺保持辦公樓內的整潔和衛生,不準在辦公樓內亂掛張貼畫及圖表。
3、每天下班前,認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關公文、函電,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下班時關閉有關辦公設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4、辦公室要認真負責,經常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加強教育,落實責任、
1、增強服務意識,強化責任心,辦事不拖拉、推諉、扯皮。
2、按計劃和職責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不貽誤工作。
3、履行首問責任制,對服務對象態度要熱情周到,切忌冷漠、生硬、蠻橫。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三
3、不得隨便進入總臺辦公室,當班時不得讓朋友或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臺閑談;
4、不得做不道德的交易,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費和其他報酬;
5、不得私自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遵守酒店客房折扣政策,房價填寫須認真準確,不得私自減免房費;
8、電話鈴響第二次前后必須接聽,并用規范化服務用語作問候,聲調須親切、友好。
9、電話房員工不得漏叫或遲叫“叫醒服務”,漏叫電話單或走單者除扣獎金外,還應賠償損失。
10、電話房員工應按時開關酒店背景音樂;
11、商務中心員工收到傳真后應立即通知前臺接待處,及時通知客人,避免造成對方不必要的損失。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四
規章制度是學校科學管理、辦學、依法治校的依據和保證。為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推動學校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學校現行的規章制度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結合高等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重點為20xx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明確各制度的“留”、“廢”、“改”、“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學校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與當前教育和發展的要求相一致,適宜于學校的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應當繼續執行的,予以保留。
“改”是指:對不適應形式要求、部分內容不和適宜,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不完全適宜于學校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尚不夠完善的,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訂完善。
“立”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著手制定。
(一)梳理整改
從實際出發,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填寫《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各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過程中,從文體、內容、執行效果及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按類逐文進行審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廢止或補充的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閱批。
(二)歸類
規章制度的審核和發布工作;“歸口清理”即相關部門、二級學院、直屬單位實施“誰制定(規章制度)誰清理”的原則。
新修訂的黨的工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黨工作規則、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工會工作、共青團、學生會工作等7個方面的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學與教研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學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衛、后勤管理和建設規劃等9個方面的制度。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清理范圍內劃分、歸類各部門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三)清理審查
各單位在明確各項制度的“留”、“廢”、“改”、“立”的基礎上根據主管領導意見,調整、完善文件內容,形成內部意見后報主管校領導,由主管校領導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廢止和制定。
1、審核內容
(1)政策法規審核:制定主體有無權限,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是否合法、明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上級文件相抵觸。
(2)依據審核: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所依據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現行有效,名稱是否正確。
(3)內容審核:是否從實際需要出發,是否科學、全面、合理、系統和配套;與本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有無矛盾,是否重復,是否互有抵觸;具體內容是否與主體一致;是否符合學校目前的實際需要和未來發展需要,是否存在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內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主體、程序、對象及監督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效果是否達到規章制度的制定目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分歧意見是否一致,會簽單位是否齊全;是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體式審核:規章制度的字體、格式等表現形式是否規范統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文種是否恰當;文稿結構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5)文字審核:表述是否規范,包括字、詞、標點、語句和邏輯結構是否準確、合理;計量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文、數字、層次、序數等是否規范。
2、審核程序
擬寫人初核、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
(四)印發公布
修訂完畢,學校按規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發《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
對于需要重新修訂的,應當說明修訂的必要性。
校發規章制度需將《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紙質及電子版(目錄及內容)各1份,并需加蓋單位公章。
學校成立學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組,具體負責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初步審查各單位清理目錄,研究解決清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具體組成如下:
總負責人:
總協調:
匯總:
政策法規審核:
依據審核:
內容審核:
體式審核:
文字審核:
校屬各單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清理目錄,并派專人負責清理工作。
1加強領導,組織到位。此次規章制度梳理、修訂和完善,工作量、覆蓋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學校制度建設的意義與緊迫性,把制度修訂工作作為近期重點工作任務來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階段任務有序推進。
2加強學習,確保質量。各部門要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學習,修訂的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要看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是否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是否符合學校管理需要(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實施校系兩級的管理實情),是否有不當的內容,是否有互相矛盾和的內容,實施主體是否明確,實施程序是否清晰,實施結果是否有監督等,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3加強協調,注重實效。各部門既要明確分工又要緊密合作,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加強溝通,充分協商,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五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加強員工規范管理,對工服的制作、發放、領用、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各類工服的款式、選料、定價進行市場咨詢與性價對比,呈報董事長審批選定。
二、行政部按照公司合同簽訂相關規定,負責與選定的承制商簽訂合同。
三、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進行工服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手續辦理等工作,對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質量、做工的精細程度等進行監督跟蹤。
四、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對當月的工服制作、領用、折舊扣款等項目情況建立臺賬,每年年底對當年工服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五、各部門指定專人及時為轉正員工申請工服制作,監督檢查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規范并及時糾正,并配合行政部進行相應檢查(此項工作,各部門須明確安排,統一加入相應人員oec工作表)。
一、工服由公司統一制作,其面料、顏色、款式均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最后公司確定標準進行,各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更改。如須更換款式、面料時,必須經董事長書面批準后,方可執行。工服的制作費用先暫由公司全額墊付。
二、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工服定制、管理類工作。員工工服尺碼規格由承制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購買),行政專員協助承制商填寫《工服制作尺寸統計表》。
三、各部新人在轉正手續完成當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工服定制(或購買),行政部在一個制作周期內完成新轉正員工工服制作。
四、新工服發放后有明顯不合體者,自發放之日起一周內報行政部統一安排進行修改,一周內未報行政部者自行解決。
五、工服統一更換期限暫定為自工服配發之日起滿兩年(即每兩年更新一次),滿足條件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更換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更換條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準后,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后,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六、行政部于每年換季時,統一安排員工及時換裝(換夏裝于5—6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換冬裝于10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無應季工服且已達到工服配發標準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配發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配發條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準后,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后,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一、已完成轉正手續的員工,公司給予配發工服。新入職未轉正員工暫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著與公司工服要求相近的服裝。
二、轉正員工每人配備冬裝2套、夏裝2套,工程部員工每人額外配備施工服1套。
三、工服總體分為:領導級工服(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員工級工服(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職員)、工程施工服三種。
四、工服價值初步定額為:員工級工服約600元左右/套;領導級工服1000元
左右/套。按照實際制作時所選材料、款式確定。
五、行政部行政專員須詳細做好工服的發放記錄,標明發放員工姓名、性別、部門、工牌號及領用工服款式(秋冬裝、夏裝)、工服尺寸、領取數量、工服價值、領用時間、領用人簽名等。
六、員工在領取服裝過程中,須及時試穿,如出現不合體或尺寸懸殊較大的,及時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與廠家核實并進行相應的整改或調換。
七、員工在領取現場須對領取工服認真檢查予以確認,簽字領出后如發現損壞,公司將不予退換,并由當事人負責修整補救。
八、員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凈、整潔、無異味、無褶皺,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九、每逢季節交替更換完工作服后,各部門負責人應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將更換下來的服裝進行清洗、整熨,并自行妥善保管。
十、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或者丟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員工個人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后報行政部補做。
一、所有員工原則上每日上班期間必須著工服,工程部人員進行施工類、工程檢查類工作時著施工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規定著裝:
1、女員工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2、如因外事活動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可穿著便裝上班。
3、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視情況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著裝,經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
三、所有員工著裝須統一配套,不能將工作服隨意搭配穿著,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著工服時,應搭配與工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襪子。
五、著工服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左上方。
六、著工服時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夏季工服時,襯衣下擺應扎于腰帶內。
七、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或夸張的首飾,著裙裝時應穿長筒襪或連褲襪,不得穿短襪、棉襪、或不穿襪子。
八、著工服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一、個人工服總價值按照最新配發的4套工服(冬裝2套、夏裝2套)總價值計算。
二、員工離職時,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未工作滿一年的(含一年),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滿兩年)離職的個人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50%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滿兩年后離職個人無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
金有剩余的進行返還。
四、配發工服的員工出現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時:
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發后工作未滿兩年,則原有工服歸個人所有,個人須在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發生次月向公司一次性繳納工服折舊費,工服折舊費計算方法為:
后公司為其制作、配發新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況依據上述第七條第一、二、三點要求執行。
處罰措施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即行廢止或重新修訂。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六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該條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制定規章制度的內容和程序。
用人單位是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而不是用人單位的職能部門或者個別領導,比如說人力資源部或者是辦公室,如果以用人單位職能部門名義制定的規章制度就存在無效的`風險,用人單位的職能部門可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規章制度的發布和實施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規章制度的內容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于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不相沖突。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著違法內容,有的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有的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結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檢查,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的規定員工入職要交一筆保證金或者扣押員工的身份證件;有的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而不發加班工資等等,這些規章制度都有可能因為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企業在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職工代表帶回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第二步,規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見后,用人單位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決定。有的用人單位沒有工會,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協商決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為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隨意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沒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勞動者因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那么用人單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規章制度就有無效的風險,不能達到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特別是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規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書面的形式記錄和確認下來。
有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必須有人執行才有價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就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制定后沒有告知勞動者,同樣這樣的規章制度也有可能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而無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通過公示的方式告知勞動者,比如將規章制度張貼在用人單位的公共區域,或者放在的勞動者可以自由訪問的企業局域網內。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勞動者,比如說通過培訓的形式直接告知勞動著,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給勞動者,或者直接將規章制度給勞動者,讓勞動者簽收等等。總之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必須讓勞動者知曉規章制度。
工作總結完善制度篇七
學校要發展,就必須鞏固和完善學校制度,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就突出了學校制度的的引領作用,因為這些制度的建立都涉及教師的切身利益,校長在制度引領上的作用至關重要。制度引領成功與否,關鍵是制度是否科學、民主和落到實處,這就需要校長根據學校發展目標,特別是教師的發展來確定管理制度制度的方向從而達到用制度管人的目的。
一、首先要制度的建立要科學合理,突出“以人為本”和“以校為本”的理念。
1、制度必須合法,學校的各項制度建設都必須在國家的法律和各行政部門的法規范圍之內。
2、學校、教師的發展目標必須科學、合理,不同學校、不同教師,不同時期都應該有不同的發展目標。校長首先要明確學校的發展目標。這個目標的確立必須考慮學校和教師的實際,只有這樣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進學校的發展。
3、學校的制度建設要有前瞻性,要考慮制度的長遠作用。要發揮制度的引領作用,校長要根據學校發展目標,高瞻遠矚地確定建立哪些制度。如校風、教風、學風的”建設?教師的專業思想和專業技能考核?課堂教學改革應該如何走向?教師考核如何進行?學校資源如何整合?教師福利如何提升?都要求校長要深思熟慮高瞻遠矚。
4、學校制度建設必須循序漸進,在制度建設上要逐步求全,要遵循發展的規律,學會科學地規劃,有步驟地實施使學校制度建設的最終達到目標。作為校長,還必須努力挖掘學校優秀的教育教學典型,在學校大力地進行示范,從制度上引領教師走向成功。如《學校先進教師評選辦法》、《學校優秀班主任評選辦法》、《學校教育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等等。
二、建立民主的評議制度,要發揮制度的引領作用,重要的一點是制度一定要建立在廣泛的民主基礎之上,這樣可以避免制度制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其次要重視個別教師的意見,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第三是要做好制度建設的“掃尾”工作,要時刻關注制度的滯后性;第四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申述體系。教師應廣泛參與到制度建設中來,一個制度要具有引領作用,首先得讓教師們積極參與到制度建設中來,讓他們真切地感受到這是為了促進他們專業發展和學校發展的需要。要注意制度實施中的“掃尾”工作,關注制度的實施情況。同時校長審時度勢地修改、廢除、制定相應的制度。
三、嚴把制度落實關,所有制度存在的價值關鍵是落實,不然制度就形同虛設,這就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時要考慮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是明確責任,提高執行力,同時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執行制度。任何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必須明確實施的責任部門,如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常規方面的制度就屬于教務處執行,班主任考核方面的制度就屬于政教處執行等等。校長要重點關注這些責任部門的執行情況和實施的真實效果,以便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總之,要想從制度建設上引領學校發展,就必須對學校發展具有預見性,在制度建設中重視其科學性和民主性,狠抓制度的執行。這樣才能達到學校和教師共同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