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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條例篇一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的。下文是關于新版干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對20xx版《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認真學習了條例全文,為今后的組織人事工作提供依據和導向。通過學習,結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體會:
一是突出以德為先,強化干部作風。與xx版《干部任用條例》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了全面改革的“問題導向”性。近年來,在改革開放引擎的強力帶動下,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是某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質的喪失,尤其是在黨的后,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黨的蛀蟲被查辦處理,凈化了社會風氣,震懾了思想心靈,也贏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擁護,突出干部選任“以德為先”,將“德”作為一條“紅線”,牢牢樹立在組工干部和廣大黨員干部的心頭。作風建設是我黨歷來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隊伍的作風更是深刻影響著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輝形象。因此條例中多處提到干部選任要強化作風考察,加強干部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另外,省委、市委分別下達了《關于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紀實檔案的意見》,我縣也已印發了相關文件,建立健全我縣干部檔案工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和選拔任用提供更為全面準確的依據。
二是更加注重基層,更好服務群眾。條例中明確提到: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在近年來的干部隊伍建設中,也通過“加強基層建設年”、“雙融雙建”等活動,走基層、進機關,與百姓面對面,密切聯系群眾,增強黨員干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時,鍛煉了廣大干部,從中發現了一批人才。在開展黨的第一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反對“四風”、改進作風,查擺整改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了不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近日中央又召開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議,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在總結成果同時明確指出了群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即將在市縣全面展開的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作了再動員、再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組織工作中,群眾路線也將作為一條重要主線貫穿始終,成為組織工作長期堅持的重要方針。
三是強調科學發展,重視服務民生。條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債務狀況等指標權重”,從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中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樹立不唯gdp的科學政績觀,堅持可持續發展,重視改善民生,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中共中央下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式之一”,隨著公開選拔的經常化、制度化,今后公進的力度將愈來愈大,公選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會愈來愈高,參加公選和公選落崗的干部會愈來愈多,公選落崗者的開發利用課題也就愈來愈迫切地擺到了各級組織部門的面前。對此對公選成果開發利用我有以下體會:
一是提高公選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選程序的特殊性、內容的廣泛性、組織的嚴密性、參考人員的不確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選組織部門都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去選拔為數不多的崗位目標者,眾多的報名者與極少的上崗者形成了“千軍萬馬過公選獨木橋”的強烈反差,導致了公選的投入與產出比明顯失衡。
對公選也產生了懷疑觀望的態度,如果任由這種情況繼續發展,將直接導致公選報考者的減少,而報考者的減少,將直接影響到公選的質量,影響到公選工作的正常開展。
爭奪將更加激烈,如果我們不及時對公選落崗者進行有效的開發利用,這批人或“孔雀東南飛”,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選成果開發利用力度大而另擇高枝,那我們有限的人才資源將更加捉襟見肘。
四是選拔后備干部的有效載體。近幾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開選拔后備干部的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由于公選的成本較高,這項工作一時還難以推開。如果在參加過公選的優秀年輕干部中,挑選一批進入后備干部人才庫,既可選出后備干部,也能降低選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選環節的有益補充。目前,公選己基本形成了宣傳發動、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體格檢查、組織考察、決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崗前培訓等九個環節,開發利用作為公選后的一個重要環節,可以拓展公選內容,提高公選效益,使得公選整個過程環環相扣,渾然一體,起到了補充和完善公選環節的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在選人用人上,我黨走過了跑官要官、用人唯親、火箭提拔、過度以分取人等彎路,新版《干部任用條例》的出臺目的是為貫徹以來中央精神,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好干部的脫穎而出,才能保證黨和國家的長久發展,才能確保民眾的安居樂業。因此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在學習新版干部任用條例時,應深刻理解條例中的三大支點。
堅持黨的領導把關作用。我黨長期在工作中堅守著吃苦耐勞、敢為人先的光榮傳統。因此在選拔任用干部中,也必須堅持發揮領導帶頭作用,各級黨組織要主動牽頭干部任用工作,創新思維和工作方式,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干部隊伍組成結構,形成梯度合理、時間合理、差異合理的選人周期。同時要做好嚴格的把關工作。既要對黨自身從嚴把關,更要對選拔和監督干部嚴把關。只有堅持好黨的領導把關,才能確保干部選拔公平公正的底線,所選干部思想政治素養的底線。
凸顯民主的話語權地位。自習履新以來,黨的群眾路線再次成為全民熱詞,也喚醒了多少干部對于黨的宗旨為人民服務的記憶。在一個強調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及時的今天,在一個互聯網發達、消息光速傳遞的今天,在一個民族思想解放浪潮一波波襲來的今天,民主話語權地位愈發重要。新版干部任用條例也傳遞出了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充分發揚民主,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的信號。領導一句話拍板用人的時代已過去。凸顯民意,正成為干部任用最強音。
深化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我國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德才兼備的用人要求。要有效避免高分低能、有才無德之輩為干部隊伍抹黑,必須以深化干部考察工作為抓手。墨子曾說過“聽其言,跡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在任用干部考察期間不能只聽少數人的一面之詞,眼球也別慌著聚焦擬提拔者的成績數據。多去實地看看,來點“微服私訪”的考察,多聽聽旁觀者意見,出點“德考”選擇題做一做。要用全面細致的考察工作換取好干部的脫穎而出。全方位的了解一名干部,是干部任用前的最后防線,理應高度重視。
司馬遷在史記中曾說過“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一名好的干部對于我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也要利用此契機認真學習貫徹新版干部任用條例,愿更多的賢能之人能真正脫穎而出,為建設社會主義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干部任用條例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干部任用條例》的出臺,對于加強黨的干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作為黨的干部,更加明白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性,同時也深感自身在任用過程中的不足和不完善。在學習和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與大家分享。
第二段:復盤干部選拔任用問題(250字)
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我發現存在幾個問題。首先,有些未能準確把握干部選拔任用的導向,導致選拔出來的干部對黨的事業不夠忠誠,不積極投入工作。其次,一些地方的干部任用工作不夠科學,存在“人情關系”、“權力尋租”的問題。再次,選拔和使用干部過程中的規范性不足,不夠公開、公正、公平,導致一些干部不能盡展其才,而有些不適合任用的干部卻得到了晉升。最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夠透明和問責,導致權力運行不規范,容易形成腐敗和權力尋租的土壤。
第三段:《干部任用條例》的意義和重要精神(250字)
to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的干部。我們還要堅持公開透明,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權力運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時,充分發揮干部選拔的示范和導向作用,引導干部健康成長,推動各級干部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
第四段:踐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效做法(300字)
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我們要堅持政治標準、能力標準和廉潔標準相統一。一方面,我們要真正把黨的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加強黨性意識教育,篩選出真正忠于黨的干部。另一方面,我們要堅持人崗相適,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能力培養計劃,制定科學合理的選拔任用標準,確保選拔出的干部能夠勝任工作。同時,我們還要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規范性,依法依規開展工作,通過公示、公開、公正等一系列措施,確保干部選拔過程公開和透明。同時,盡快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工作評價機制,及時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確保選拔出的干部真正為黨和人民服務。
第五段:總結(250字)
《干部任用條例》的出臺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舉措。貫徹執行這一條例,對于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加強我黨的領導力和執政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本文的分享,相信大家對于干部任用的重要性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核心精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認識。我們要牢記使命,將《干部任用條例》的精神貫徹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選拔出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為黨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貢獻。
干部任用條例篇三
近年來,我市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各項規定,全面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進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顯成效。現將我市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干部任用條例》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市委高度重視《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學習宣傳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帶頭學。利用市委常委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時機,及時組織領導干部專題學習。將《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選拔任用干部程序圖》制成匾牌,分別掛在常委會議室和組織部會議室,便于及時提醒,遵照執行。在《關于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發后,又把《干部任用條例》與《意見》相結合進行學習,使市級領導干部對《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高,對其內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帶動下,全市45個黨委和16個黨組都能把《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列為學習的重要內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協力,學用《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的兩結合,增強了學習貫徹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是發動干部群眾廣泛學。全市各級黨組織及領導干部把學習《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央“5+1”文件作為政治理論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做到學深、學透、學扎實。市委組織部根據省委、濟寧市委《關于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知識競賽的通知》精神,及時印發競賽題2000多份,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競賽活動。通過學習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任用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深入學。積極組織機關干部對《干部任用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性文件》進行了專題學習,并圍繞《意見》提出的幾個突出問題和要求開展專題討論,引導全體組工干部結合我市實際思考和探索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的創新做法,從而增強了全體組工干部學用《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的自覺性。
二、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
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我市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從選拔任用條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斷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1、態度鮮明,勇于接受監督。市委認為,一個地方“吏治”清濁,首先取決于這一級黨委用什么樣的態度選拔使用干部:處以公心則清,處以私心則濁。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市委旗幟鮮明地向社會表明了自己的態度:誰發現市委在用人問題上不堅持原則,搞任人唯親、以人劃線、以地域劃線、以領導者個人好惡劃線,都可以舉報。只要反映問題屬實,市委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同時,在干部選拔任用上,市委常委會向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鄭重作出了廉政承諾:“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堅持黨性原則,公道正派用人,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薦,不提拔,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并告知紀檢、組織部門,記錄在案,今后對這樣的同志要注意觀察。”市委旗幟鮮明的態度,有效杜絕了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現象的發生。2004年7月至今,全市累計調整交流科級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齡離崗67人,沒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問題上存在不正之風的群眾來信。
2、嚴格標準條件,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市委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選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本著推進干部隊伍年輕化進程,注重優化領導班子結構的要求,堅持“憑實績、重德才、看民意”選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質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經營會管理,政績比較突出的年輕干部進入了領導班子。其次,市委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嚴格按照領導干部職數來配備干部,并根據崗位的職責和干部的特長進行合理安排,盡量做到人崗相適,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第三,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所必備的基層工作經歷和黨校、行政院校培訓經歷。近年來,我們嚴格按照此條件選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經單位民主推薦、組織部審核在冊的科級后備干部。
干部任用條例篇四
一、《干部任用條例》是培養選拔優秀干部的重要法規。二、它對干部的選拔條件和程序做了明確規定,確保了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的提高。三、《干部任用條例》的實施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推動。
首先,作為培養選拔優秀干部的重要法規,《干部任用條例》具有重要意義。干部隊伍的建設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只有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才能推動黨和國家的事業向前發展。《干部任用條例》旨在制定一套科學、公正的制度,通過規定干部選拔的條件和程序,推動干部隊伍的建設,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它是黨和國家組織人才選拔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其次,《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的選拔條件和程序做了明確規定。任用一名優秀的干部,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和能力。《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選拔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政治條件、業務能力、工作經歷、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要求。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干部選拔的程序,明確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了任用干部的各項程序。這些規定使干部選拔過程更加規范、科學和公正,確保了優秀人才的遴選。
再次,實施《干部任用條例》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推動。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的切實負責和積極的推動。只有各級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干部選拔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確保《干部任用條例》的有效實施。同時,各級領導干部也要加強自己的素質和能力的提升,不斷完善自身的領導水平和能力,為培養選拔優秀干部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總之,《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隊伍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它的實施對于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向前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級領導干部要重視這個法規,積極加強干部選拔工作,切實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同時,也要注重自身素質的提升,為干部選拔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和領導。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各級干部隊伍建設朝著更高水平發展,為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干部任用條例篇五
第一段:引言
《干部任用條例》是黨中央制定的一項重要法規,旨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保證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自實施以來,《干部任用條例》對于提升干部隊伍的素質和執行力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通過深入學習《干部任用條例》,我深刻認識到了干部任用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理解。
第二段:明確干部任用的原則和標準
《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了干部任用的原則和標準。干部任用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確保黨在任用干部中的領導權和控制權。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員先進性、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的原則,注重黨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和組織紀律,充分尊重干部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注重選拔培養具有戰略視野、能力卓越、經驗豐富、勇于擔當的干部。這些原則和標準明確了干部任用的方向,指明了干部選拔任用的依據,為干部任用提供了科學的指導。
第三段: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建設
《干部任用條例》強調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建設,提供了一系列的規范和指南。干部選拔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搞非議非行、人情主義、個人恩怨等不正當干預現象。同時,干部選拔任用必須堅持分類指導,鼓勵多渠道、多層次、多領域的干部交流流動,保證優秀干部能夠得到合適的晉升和使用機會。此外,還要加強內部監督和民主監督,構建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體系,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腐敗和失職現象的發生,確保干部選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第四段: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的教育培訓
《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干部選拔任用的教育培訓工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提供培養和提高的機會。平時要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具備過硬的素質,能夠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同時,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培訓,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質量和效果,推動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的提升。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
通過學習《干部任用條例》,我深刻認識到干部任用的重要性和科學性,這對于提升黨的建設質量和執行力具有重要意義。我也認識到干部任用不僅僅是制度建設的問題,更是思想觀念的問題。只有推進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使干部隊伍更加強大和有能力的為黨和人民服務。我相信在黨中央堅強堅定的領導下,《干部任用條例》一定會取得更大的成效,進一步推動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的組織保障。
在寫這篇文章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干部任用條例》對于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指導性。同時,我也更加明確了干部任用的原則和標準,了解了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建設。相信在黨中央的推動下,《干部任用條例》會得到更好的執行,進一步推動干部隊伍的健康發展和黨的事業的全面進步。
干部任用條例篇六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的。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一些新版黨員干部任用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大家喜歡!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在選人用人上,我黨走過了跑官要官、用人唯親、火箭提拔、過度以分取人等彎路,新版《干部任用條例》的出臺目的是為貫徹以來中央精神,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好干部的脫穎而出,才能保證黨和國家的長久發展,才能確保民眾的安居樂業。因此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在學習新版干部任用條例時,應深刻理解條例中的三大支點。
堅持黨的領導把關作用。我黨長期在工作中堅守著吃苦耐勞、敢為人先的光榮傳統。因此在選拔任用干部中,也必須堅持發揮領導帶頭作用,各級黨組織要主動牽頭干部任用工作,創新思維和工作方式,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干部隊伍組成結構,形成梯度合理、時間合理、差異合理的選人周期。同時要做好嚴格的把關工作。既要對黨自身從嚴把關,更要對選拔和監督干部嚴把關。只有堅持好黨的領導把關,才能確保干部選拔公平公正的底線,所選干部思想政治素養的底線。
凸顯民主的話語權地位。自習履新以來,黨的群眾路線再次成為全民熱詞,也喚醒了多少干部對于黨的宗旨為人民服務的記憶。在一個強調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及時的今天,在一個互聯網發達、消息光速傳遞的今天,在一個民族思想解放浪潮一波波襲來的今天,民主話語權地位愈發重要。新版干部任用條例也傳遞出了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充分發揚民主,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的信號。領導一句話拍板用人的時代已過去。凸顯民意,正成為干部任用最強音。
深化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我國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德才兼備的用人要求。要有效避免高分低能、有才無德之輩為干部隊伍抹黑,必須以深化干部考察工作為抓手。墨子曾說過“聽其言,跡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在任用干部考察期間不能只聽少數人的一面之詞,眼球也別慌著聚焦擬提拔者的成績數據。多去實地看看,來點“微服私訪”的考察,多聽聽旁觀者意見,出點“德考”選擇題做一做。要用全面細致的考察工作換取好干部的脫穎而出。全方位的了解一名干部,是干部任用前的最后防線,理應高度重視。
司馬遷在史記中曾說過“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一名好的干部對于我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也要利用此契機認真學習貫徹新版干部任用條例,愿更多的賢能之人能真正脫穎而出,為建設社會主義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對20xx版《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認真學習了條例全文,為今后的組織人事工作提供依據和導向。通過學習,結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體會:
一是突出以德為先,強化干部作風。與xx版《干部任用條例》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了全面改革的“問題導向”性。近年來,在改革開放引擎的強力帶動下,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是某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質的喪失,尤其是在黨的后,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黨的蛀蟲被查辦處理,凈化了社會風氣,震懾了思想心靈,也贏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擁護,突出干部選任“以德為先”,將“德”作為一條“紅線”,牢牢樹立在組工干部和廣大黨員干部的心頭。作風建設是我黨歷來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隊伍的作風更是深刻影響著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輝形象。因此條例中多處提到干部選任要強化作風考察,加強干部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另外,省委、市委分別下達了《關于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紀實檔案的意見》,我縣也已印發了相關文件,建立健全我縣干部檔案工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和選拔任用提供更為全面準確的依據。
二是更加注重基層,更好服務群眾。條例中明確提到: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在近年來的干部隊伍建設中,也通過“加強基層建設年”、“雙融雙建”等活動,走基層、進機關,與百姓面對面,密切聯系群眾,增強黨員干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時,鍛煉了廣大干部,從中發現了一批人才。在開展黨的第一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反對“四風”、改進作風,查擺整改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了不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近日中央又召開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議,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在總結成果同時明確指出了群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即將在市縣全面展開的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作了再動員、再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組織工作中,群眾路線也將作為一條重要主線貫穿始終,成為組織工作長期堅持的重要方針。
三是強調科學發展,重視服務民生。條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債務狀況等指標權重”,從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中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樹立不唯gdp的科學政績觀,堅持可持續發展,重視改善民生,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干部任用條例》是黨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學習好、宣傳好、遵循好、運用好新修訂《干部任用條例》,既是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組織部門和組工干部的重大責任。組織部長擔負的使命和職責,要求必須在學通學透上深一層,在用準用精上高一籌,把新條例精神要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職擔當,公正選人用人,為黨委當好參謀助手。
一要樹好導向標準不動搖。著眼于為黨和人民選人、為工作需要選人、為發展大局選人,按照“20字好干部”標準,牢固樹立重德才、以德品為先,重實干、以實績為先,重公道、以公論為先的導向,始終對靜心謀事、踏實干事的干部厚愛一分,對不跑門路、不搭天線的干部高看一眼,對愛民為民、善做善成的干部先用一步,讓有潛力的干部有機會、有能力的干部有平臺、有功勞的干部有位置,規引各級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職盡責、干事成事上,多一些誠實淡定,多一些才氣骨氣,多一些干事沖勁和處世韌勁,營造以德才居位、靠實干進步的良好用人風氣和健康政治生態。
二要嚴把程序步驟不變通。把守規矩、重程序、按步驟作為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證,強化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動議、推薦、考察、決定、公示、任職等環節和步驟循序而動,不搞變通,不打折扣,確保行出有據、行必規范。牢記“干部工作無小事”,對重要步驟、重要節點、重要事項靠前指揮、親自上手,盯緊看牢、嚴把細審,為黨委決策當好“守門員”。妥當處理做與說、緩與急、大與小、內與外的關系,把握好節奏節點,掌控好力度火候,實現充分發揚民主、厘清責任主體、堅持黨管干部和嚴格依規辦事有機統一。
三要盡心識才舉賢不懈怠。堅持平時多下功夫了解識別干部,通過聽本人怎么想、同事怎么評、領導怎么推、社會怎么議,多渠道、多層面、多角度對干部聚焦定格、立體畫像。堅持客觀辯證地分析評價干部,既察其目前表現也察其崗位經歷,既識其工作能力也識其“四德”水準,既知其所長也知其所短,側重在事中了解、用實績衡量,通過研判基礎條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變化大小來觀素養、看能力、評功過。堅持認真負責地推薦使用干部,突出人崗相適和才盡其用,對看準盯穩的好干部、有培養潛力的好苗子大膽推薦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層面、各年齡段干部,發揮選人用人激勵導向作用,把干部工作成效體現在服務大局、促進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則底線不隨意。強化責任意識、擔當精神和底線思維,站穩原則立場,慎操手中權力,常懷履職盡責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薦賢的正義感,常有利劍高懸的敬畏感。在執行條例規定上頭腦清醒、旗幟鮮明,不用原則作交易,不拿鐵規當兒戲;在識別推薦干部上對公不對私,排除私心雜念和外界干擾,把得住標準,頂得住壓力,經得起檢驗;在從嚴從實律己上不糊涂、不盲從、不輕率,向先進典型看齊、以反面典型為鑒,慎獨慎欲、慎微慎初,硬氣做人、踏實干事,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努力為干部作出表率。
干部任用條例篇七
近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準則》和《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兩項法規的出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的現實需要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如原《廉政準則》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原《黨紀處分條例》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于全體公民的法律規范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基于以上情況,亟須對《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這兩項關聯度更高的法規先行修訂。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二、兩項法規的出臺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重大制度創新
黨的以來,從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到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從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到強化巡視監督,管黨治黨、正風肅紀的一系列組合拳,直面“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把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具有以下鮮明特征:一是以黨章為遵循,維護黨章權威。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循的根本行為規范,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二是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準則》堅持正面倡導,為廣大黨員確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標準;《條例》開出“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可觸碰的“底線”。正是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全黨一體遵守的道德和紀律要求,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三是堅持紀嚴于法實現紀法分開。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依“紀”、一個依“法”,二者界限清晰,不能混淆。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要嚴明黨紀,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遵循管黨治黨的規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充分體現了黨紀特色和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
三、兩項法規的出臺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擁有一整套黨內法規制度,是我們黨的一大政治優勢。作為管黨治黨建設黨的“法寶”,黨內法規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加以完善,才能更好發揮管黨治黨之“重器”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就是不斷扎緊黨紀黨規的籠子。修訂后的準則,作為面向全體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規范,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修訂后的條例,作為黨組織和黨員在紀律方面的“負面清單”,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強調他律,重在立規。準則和條例體現了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既是為全體黨員制定的行為規范,也是向全國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執行這兩項法規,既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就是要把黨章的權威樹起來、立起來,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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