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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租賃協議篇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業房屋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個月。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后,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 租金價格與租金交付時間
1、甲方給予乙方20天裝修免租期,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應繳納相應的水電等費用。
1、租賃金額:每年租金___________元(大寫:)。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另支付押金元(大寫:)。
2、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后十五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不影響房屋的二次租賃,甲方將租賃壓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
3、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6個月的房租,每次交租需要提前15天交。
根據以上規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繳納租金元(大寫:),另繳納押金元(大寫:)
4、合同期滿續租的,甲方房租費用不得超過上年房租費用的。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商鋪修繕和裝修
1、乙方應妥善使用商鋪內的設施,保護房屋原結構和設備不受破壞(因室內裝修、裝飾需要,經業主同意拆除室內隔墻及墻內設施、設備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對所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其裝修方案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業管理方申請施工。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場裝修并服從物業管理方的統一管理。
3、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備,乙方承擔隔墻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4、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并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件。受讓方需與業主重新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裝修物權歸屬乙方處置。
5、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房屋設施等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因自然損耗造成的房屋設施等損壞的以及非因乙方造成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損壞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包括墻體裂縫,地基下沉,商鋪漏水滲水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并保證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1)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
(2)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但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3、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享有轉讓權。乙方轉讓,須告知并征得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
4、因業主轉讓房產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乙方的經營權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毀,造成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而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多退少補,甲方退還乙方全額保證金。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廢。
附件一:甲方房產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二: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三:交付標準及設施設備清單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手機租賃協議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在乙方公司租賃“滑縣高平鎮第十一屆歌友會”活動物料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活動具體事宜
1、活動舉辦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3、活動主題: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料租賃。
4、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物料租賃服務明細單)
二、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款項分二次付清:
1、簽訂合同之日,甲方應付合同款項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
三、甲方負責內容:
1、搭建舞臺場地的協調和清除障礙。
2、舞臺設備的電源安全和接通。
3、演出現場的安全與保衛工作。
四、乙方負責內容:
1、所出租物料以物料租賃服務明細單為準。
2、所出租物料應于當天活動開始前二個小時搭建完畢。
3、在除不可抗力或有甲方負責因素外保證所出租物料保證演出現場正常進行。
五、如遇天氣或不可抗力因素或有甲方負責因素,導致活動不能完善執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各自的職責,未盡事宜,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合同附件清單:1、物料租賃明細單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負責人:
__年__月__日
乙方:
負責人:
__年__月__日
手機租賃協議篇三
本服務同意書系由手機租賃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用戶限于___________國內使用之專用行動電話、旅充配件組等游_________手機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人相關條款。
第二條契約成立
1.本同意書系指申請人在同意本使用條款前提下,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上填入必要資料,且保證所填寫資料皆為真實,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約定事項行使時,本服務契約書始為生效。
2.本公司有權不同意申請人之租用申請,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庫存不足或其他或無法按照契約內容提供該商品之情形。
(2)申請人不支付本服務相關之費用,或曾有積欠或對本服務之推動造成困擾。
第三條服務范圍
本服務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國內使用,并須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撥號方式方可撥通電話。
第四條租用期間
1.本服務之最低使用期限為三日,申請人原則上可于申請表格中所填入之預定回國日之次日,將手機與配件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歸還。
2.本服務一經完成預約、付費、取機手續,租用申請書所記載之租借期間即不可變更。如申請人因故較申請預定日期晚出國時,本公司仍依申請人原登記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長使用期間,須加計租金。
第五條租用時間的延長與加計費用
1.申請人若需延長使用期間,須于使用期間結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延長期間以每日租金加計,回國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則須繳足之。
2.申請人若未于歸還預定日之前辦妥本條款1項之手續,且未將本手機與配件歸還時,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話之處置。
第六條租用期間之計算與手機配件組之取件日及歸還日
1.租用期間,以申請人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內所填入之出國預定日起,至回國預定日止。
2.原則上,歸還預定日為申請人回國預定日之次日。回國后若過了歸還預定日仍未歸還手機與配件組時,得要求申請人支付延遲期間之租金及損害賠償。
第七條契約之取消
申請人在加入本服務契約后,因故取消申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請人若在出國預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
2.若在出國預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當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須支付手續費_________。
3.如手機已送出:除《手續費》外,尚需往返運費(_________元)。
4.退機:一律由本公司聯絡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續費》、或運費、或加計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確認后二周內退回至申請人所指定帳戶。
第八條解除契約
1.申請人若發生任何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1)申請人違反本契約所規定之義務事項時。
(2)違反本契約之任一條款時。
(3)發現申請人于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中所記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時。
(4)申請人之信用狀況不良,經本公司判斷無法繼續履行契約時。
2.若于使用期間中解除契約,本公司將不歸還未使用之租金、押金與賠償費用。
第九條本服務的費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歸還日計算,運送期間不計。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權,若手機有延遲歸還、損毀、遺失等情形發生時,則進行扣款)。
3.通話費:撥打_________國內每_________秒元,撥打國際電話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時段、地區采均一費率計算。
第十條付款方式
1.租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話費:通話明細于回國后兩周內寄出,確認無誤后由_________直接從申請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話明細通知單告知,通話費為_________國內消費,本公司無法開立發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領受書與通話明細以供報帳用。
4.其他費用:如原號設定、延遲歸還賠償損失等費用,均從顧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開立相關發票。
第十一條取機、還機
1.取機:填妥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務手續。為安排出機作業及確保權益,請立即將本申請書回傳客服中心。客服人員收到申請書,確認無誤后將聯絡出機(機場取機或免費宅配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2.還機:申請人回國后,可至_________機場_________直接還機,或最遲次日前,須將手機隨身包(含手機與旅充)裝入附贈牛皮紙袋內至便利商店或郵局托運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條申請人的義務
申請人應謹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將本手機與配件使用于通訊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條手機與配件的遭竊、遺失、損毀之賠償
1.本手機與配件一旦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采取停止通話處置。自發生遭竊、遺失當日起,至申請人通知本公司為止其間之通話費用,不論其是否為申請人所用,皆需由申請人負擔。
2.此外,自失竊、遺失當日起至回國預定日為止之租金與押金,仍須由申請人負擔。
3.若遇本手機與配件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須支付以下金額。
(1)手機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2)充電器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3)面板損傷賠_________元,
(4)包裝袋遺失賠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手機與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務所使用之手機與配件僅限于_________地區使用。
2.若因下列各項限制,導致申請人權益受損時,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1)本手機的發話與受話,有被竊聽的可能性。
(2)本手機在_________國內,因手機所屬_________電信公司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電波覆蓋、工程維修等導致電訊不能傳達、通訊不良、斷訊或其它無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機與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預知的功能與零件臨時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條與本公司之聯系
申請人在本手機與配件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通話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在發生問題時,若因申請人未立即與本公司連絡所導致的損害,除本公司應負之責任外,其余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六條禁止轉讓使用
申請人不得將租用本手機與配件及自本公司所獲之權利,轉讓、典當或轉借給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與本手機配件組有關之權利的行為。若違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第十七條不擔保契約
若因申請人無法將本手機與配件用于通訊等目的,而導致申請人及第三者權益受損時,無論其原因為何,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第十八條同意管轄
本公司和申請人之間,若因本契約內容而產生訴訟問題時,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租賃協議篇四
租賃手機怎樣寫一份合同,合同是為了保證雙方的利益,以下文書幫提供一份更專業性的租賃手機協議合同閱讀。
本服務同意書系由手機租賃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用戶限于___________國內使用之專用行動電話、旅充配件組等游_________手機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人相關條款。
1.本同意書系指申請人在同意本使用條款前提下,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上填入必要資料,且保證所填寫資料皆為真實,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約定事項行使時,本服務契約書始為生效。
2.本公司有權不同意申請人之租用申請,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庫存不足或其他或無法按照契約內容提供該商品之情形。
(2)申請人不支付本服務相關之費用,或曾有積欠或對本服務之推動造成困擾。
本服務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國內使用,并須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撥號方式方可撥通電話。
1.本服務之最低使用期限為三日,申請人原則上可于申請表格中所填入之預定回國日之次日,將手機與配件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歸還。
2.本服務一經完成預約、付費、取機手續,租用申請書所記載之租借期間即不可變更。如申請人因故較申請預定日期晚出國時,本公司仍依申請人原登記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長使用期間,須加計租金。
1.申請人若需延長使用期間,須于使用期間結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延長期間以每日租金加計,回國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則須繳足之。
2.申請人若未于歸還預定日之前辦妥本條款1項之手續,且未將本手機與配件歸還時,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話之處置。
1.租用期間,以申請人在本服務《租用申請書》內所填入之出國預定日起,至回國預定日止。
2.原則上,歸還預定日為申請人回國預定日之次日。回國后若過了歸還預定日仍未歸還手機與配件組時,得要求申請人支付延遲期間之租金及損害賠償。
申請人在加入本服務契約后,因故取消申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請人若在出國預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
2.若在出國預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當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須支付手續費_________。
3.如手機已送出:除《手續費》外,尚需往返運費(_________元)。
4.退機:一律由本公司聯絡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續費》、或運費、或加計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確認后二周內退回至申請人所指定帳戶。
1.申請人若發生任何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1)申請人違反本契約所規定之義務事項時。
(2)違反本契約之任一條款時。
(3)發現申請人于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中所記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時。
(4)申請人之信用狀況不良,經本公司判斷無法繼續履行契約時。
2.若于使用期間中解除契約,本公司將不歸還未使用之租金、押金與賠償費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歸還日計算,運送期間不計。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權,若手機有延遲歸還、損毀、遺失等情形發生時,則進行扣款)。
3.通話費:撥打_________國內每_________秒元,撥打國際電話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時段、地區采均一費率計算。
1.租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話費:通話明細于回國后兩周內寄出,確認無誤后由_________直接從申請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話明細通知單告知,通話費為_________國內消費,本公司無法開立發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領受書與通話明細以供報帳用。
4.其他費用:如原號設定、延遲歸還賠償損失等費用,均從顧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開立相關發票。
1.取機:填妥本服務《租用申請書》、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務手續。為安排出機作業及確保權益,請立即將本申請書回傳客服中心。客服人員收到申請書,確認無誤后將聯絡出機(機場取機或免費宅配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2.還機:申請人回國后,可至_________機場_________直接還機,或最遲次日前,須將手機隨身包(含手機與旅充)裝入附贈牛皮紙袋內至便利商店或郵局托運寄回本公司。
申請人應謹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將本手機與配件使用于通訊以外之目的。
1.本手機與配件一旦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采取停止通話處置。自發生遭竊、遺失當日起,至申請人通知本公司為止其間之通話費用,不論其是否為申請人所用,皆需由申請人負擔。
2.此外,自失竊、遺失當日起至回國預定日為止之租金與押金,仍須由申請人負擔。
3.若遇本手機與配件遭竊、遺失、損毀時,申請人須支付以下金額。
(1)手機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2)充電器遺失或損壞賠_________元,
(3)面板損傷賠_________元,
(4)包裝袋遺失賠_________元。
1.本服務所使用之手機與配件僅限于_________地區使用。
2.若因下列各項限制,導致申請人權益受損時,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1)本手機的發話與受話,有被偷聽的可能性。
(2)本手機在_________國內,因手機所屬_________電信公司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電波覆蓋、工程維修等導致電訊不能傳達、通訊不良、斷訊或其它無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機與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預知的功能與零件臨時故障的情形。
申請人在本手機與配件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通話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在發生問題時,若因申請人未立即與本公司連絡所導致的損害,除本公司應負之責任外,其余不得歸責本公司。
申請人不得將租用本手機與配件及自本公司所獲之權利,轉讓、典當或轉借給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與本手機配件組有關之權利的行為。若違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話并解除契約,同時申請人須立即將手機與配件歸還本公司,并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損害及賠償。
若因申請人無法將本手機與配件用于通訊等目的,而導致申請人及第三者權益受損時,無論其原因為何,申請人無異議,表示同意不得歸責本公司。
本公司和申請人之間,若因本契約內容而產生訴訟問題時,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租賃協議篇五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房屋押金租金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原告用于經營汽車維修,現因被告的商鋪沒有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導致原告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就無法正常的開張營業,最終導致雙方的租賃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簽訂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這種情況,就反復和被告協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鋪還沒有重新出租出去為由,拒絕退還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雙方的《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的行為某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某肅性。
此 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