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一條沒有回頭路的道路,我們要勇敢地向前邁進,不留遺憾。在寫人生總結時,我們應該注重對自己成長的理性思考,避免過于主觀和情緒化。現在就請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這些精彩的人生總結范文吧!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一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5月1日起兩年內,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上述兩項措施的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隨后,各地社保降費方案陸續出爐。記者梳理發現,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慶、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陜西、天津、湖北、河南、山東、廣西等10多個省份出臺了本地社保降費方案。
在養老保險費率方面,上海提出養老保險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即從21%降到20%;重慶、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廣西等地則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
在失業保險費率方面,湖北、陜西、廣西、重慶、山西、江西等地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河南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5%。其中,在個人費率方面,湖北、河南將個人費率降至0.3%,廣西、天津、重慶等地降至0.5%。
部分地區提出降低醫保費率
記者注意到,各地的社保降費方案不只局限于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率,一些地區還提出了降低醫療保險費率。
一些地區則有條件的降低了醫保費率。山東提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2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20可適當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廣西也明確,各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階段性降低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
此外,一些地區還降低了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如,廣西提出,生育保險費率從原來的0.5%―1%(各市費率不同)降至0.5%以內;工傷保險費實際平均費率從原來的1%降至0.75%。
強調社保待遇不會降低
對于下調社保費率,民眾擔心的問題之一是未來社保待遇是否會隨之降低。對此,多地強調,費率降低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會降低。
湖北表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各項待遇水平,下一步,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參保人員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上海也提出,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較好,有一定的積累且年度有結余。這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不會影響到參保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
在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響的同時,職工拿到手的工資是否會有變化?記者注意到,在失業保險方面,湖北、河南、廣西、天津、重慶等一些地區還降低了個人繳費比例,這意味著,這些地方的企業職工拿到手的工資有望變多一些。
以湖北為例,湖北提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廳指出,初步測算,降費率兩年,全省可再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20.9億元以上,增加職工個人收入3.7億元以上。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二
一是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包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免征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減免一批政府性基金等。
二是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包括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擴大長期低成本資金規模,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穩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等。
三是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等。
四是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包括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等。
五是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包括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實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土地供應制度等。
六是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包括大力發展運輸新業態,合理確定公路運輸收費標準,規范公路收費管理,規范機場、鐵路、港口碼頭經營性收費項目等。
七是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包括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投貸聯動試點,鼓勵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金融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等。
八是鼓勵和引導企業內部挖潛,開展技術、管理和營銷模式創新,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加強目標成本管理等。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三
隨著濟南氣溫一天比一天高,夏天已經來到了眼前。從6月份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將多出一個項目防暑降溫費。據悉,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的標準共分兩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防暑降溫費月最高200元
連日來,濟南氣溫不斷升高,尤其是白天烈日當頭,烤得人格外難受,更別提在烈日下工作了。記者注意到,一些奔波在街頭的快遞員已經用上了防曬裝備。“不用不行,否則曬得皮膚疼。”31日上午,快遞員小宋脖子上套著防曬脖套,t恤后背已經溻了,“干這行就是這樣,夏天再熱也得送。”小宋說。
記者了解到,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防暑降溫費應該每個月隨工資一起發,勞動者在領工資時要注意查看工資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溫費,如果發現6月份至9月份的工資中沒有包含防暑降溫費,可以向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40℃以上應停止戶外工作
僅僅發放防暑降溫費,并不能完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據悉,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茶葉、飲料、冷飲等都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44號)同時廢止。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7月29日印發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四
第一條為了有利于各級海關提供優質服務,更好地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由海關對進口的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口減稅、免稅、保稅貨物和監管手續費的含義是:
減稅、免稅貨物,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進口時準于減征和免征關稅(含進口調節稅)的貨物(以下簡稱減免稅貨物)。
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進口時未辦理納稅手續,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監管手續費,是指按本辦法第三、五條規定征收或免征的實施監督、管理所提供服務的手續費(以下簡稱手續費)。
第三條征收手續費的進口減稅、免稅、保稅貨物的范圍是:
(一)現有企業為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減稅或免稅的機器設備;
(二)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免稅的科研和教學專用設備;
(三)國內機構和企業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四)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項目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
(八)在國內保稅、寄售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九)國務院特定的其他進口減免稅貨物;
(十)經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批準的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
第四條對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投資額度內準予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建廠(場)和安裝、加固機器設備所需材料以及其他貨物,暫免徽收手續費。
第五條進口下列減免稅和保稅貨物,免征手續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列名進口免稅的貨物;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外國團體和個人贈送的禮品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的用于公益事業的物資;
(四)用于救災的物資;
(五)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設備和物品,以及殘疾人福利工廠進口的機器設備;
(六)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進口的公務用品;
(七)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而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八)向國外索賠的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九)進口后未經加工,保稅儲存不足90天即轉運后出口的貨物;
(十)收取手續費在人民幣十元以下的減免稅貨物;
(十一)經國務院及海關總署特準免征手續費的其他減免稅和保稅貨物。
第六條手續費按照以下標準征收:
(四)其他進口免稅和保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到岸價格的千分之三計征;
(五)進口減稅貨物,按照實際減除稅負部分的貨物的到岸價格的千分之三計征。
第七條手續費一律以人民幣計征。進口減免稅和保稅貨物的到岸價格如以外幣計價的,應當由海關按照填發手續費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買賣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后計征。
第八條進口減免稅貨物和保稅貨物的收貨人或他們的代理人,應當自海關簽發手續費繳納證次日起第7天內向海關繳納手續費。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之日至繳清手續費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續費總額的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九條海關征收手續后,應對納費人發給手續費繳納憑證。
第十條已征收手續費的進口減免稅和保稅貨物,如在其后經海關批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補征關稅時,已征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制定和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1988年9月25日起實施。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五
據最新新聞獲悉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明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廣西所有企業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降費政策,以此幫助企業“減負增能”。
通知提出,對于廣西境內所有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對于執行階段性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至14%的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企業和降至16%的其他園區企業,取消了要求企業全員參保且沒有歷史拖欠的條件限制,可享受降費優惠政策。
自治區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廣西已有801家園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降到16%,4103家園區企業降費比例到14%,其他企業降費至19%。4700多家企業通過審核,享受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涉及補貼資金38229.31萬元,超過60萬名職工因此受惠。
據統計,目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保險費率降低已分別為廣西企業減輕成本負擔約6.1億元、4.6億元、1.5億元和0.9億元。在醫療保險方面,自治區本級、南寧市和玉林市等地還結合本地實際,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等前提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費率降低1%。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六
《方案》強調,要堅持全面系統推進和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支持企業發展與實現優勝劣汰相結合、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降低企業成本與提高供給質量相結合的原則,發揮好政府、市場和企業各自的作用,全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方案》明確,降成本工作要努力使企業稅費負擔、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得到合理和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3年左右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較為明顯增強,產業競爭力進一步提升。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七
據最新新聞獲悉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明確,5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廣西所有企業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降費政策,以此幫助企業“減負增能”。
通知提出,對于廣西境內所有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對于執行階段性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至14%的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企業和降至16%的其他園區企業,取消了要求企業全員參保且沒有歷史拖欠的條件限制,可享受降費優惠政策。
自治區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廣西已有801家園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降到16%,4103家園區企業降費比例到14%,其他企業降費至19%。4700多家企業通過審核,享受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涉及補貼資金38229.31萬元,超過60萬名職工因此受惠。
據統計,目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保險費率降低已分別為廣西企業減輕成本負擔約6.1億元、4.6億元、1.5億元和0.9億元。在醫療保險方面,自治區本級、南寧市和玉林市等地還結合本地實際,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等前提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費率降低1%。
企業減稅降費的體會和感悟篇八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