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色图区,五月天激情四射,99精品全国免费7观看视频,精品二区,米奇影院在线,国产全部视频

當前位置:首頁>心得體會>2023年城市規劃管理專業(通用20篇)

2023年城市規劃管理專業(通用20篇)

時間:2023-10-13 13:28:38 作者:紫衣夢

誠信是人與人之間建立信任關系的基本前提。誠信不僅是一種行為方式,更是一種內心的表達和追求。下面這些誠信故事或許能夠引發大家對誠信的思考和行動。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一

一、填空題。

1、城市性質的確定,一方面是從城市在國民經濟的職能方面去認識,另一方面是從城市形成與發展的基本因素中去認識。

2、居住區的規劃結構通常分為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三級。

3、干道網密度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積內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長度。

4、城市規劃中的城市人口是指市區與近郊區的非農業人口。

5、容積率是總建筑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二、單項選擇題。

1、以下哪項是屬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的內容(d)

a、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b、建筑和綠地的空間布局

c、道路系統規劃設計

d、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2、以下哪一項符合城市用地選擇的基本要求(b)

b、城市用地選擇應當尊重現狀條件

c、城市用地選擇的范圍不應跨越行政區界限

d、城市用地應盡量選擇自然條件不利的地區

3、勞動構成亦稱城市人口構成,指人口按分類在(b)中的比例

a、城市勞動人口b、城市總人口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二

1998年5月1日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漢中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漢中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土地,有效組織城市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漢中市城市規劃建設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各項建設,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縣以下建制鎮。

城市規劃區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按市、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劃定的范圍為依據,并公布實施。

縣以下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根據建設部《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應符合當地實際,正確處理好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應與國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第四條: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按國家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權限,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統一規劃、一次設計、分步實施。政府對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及施工質量實施審查和監督。

第五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都必須依法遵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第二章 城市規劃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對城市規劃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體制。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建制市城市的規劃管理權,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的規劃管理權。

第七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人民振幅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協助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規劃管理工作。

市轄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按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委員會賦予的城市規劃管理職責,行使建制鎮的規劃管理職能。

第八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規劃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實施城市規劃的行政和技術措施。

(二)在市人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城市公園總體規劃。

(三)指導各縣規劃主管部門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并組織評審和審查。指導縣城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負責區域規劃范圍內各類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檢查和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依法查處違法城市規劃的行為;

(七)主管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城市規劃設計,負責市域勘測行業和建筑設計方案競賽和招標掛你,組織審查建筑工程就一構造物、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的建筑設計方案。

(八)負責城市規劃和建設檔案資料管理;

(九)組織推動城市規劃科學技術進步,人才培訓和經驗交流;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規劃建設其它工作。

第九條 縣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劃管理職責由縣人民政府按照本規定及本縣實際制定。

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辦法

第十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及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并符合《漢中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戰略布局。城市規劃的費用實行市縣分級負責制,由財政局從城市建設維護費用中安排。

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編制應具備勘察、測量及其它必要的急茬資料,編制內容、深度、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城市規劃編制規定,并由取得相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編制實行分級組織:

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區域性城鎮群(帶)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漢中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編制。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安排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縣以下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其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在市域鄉建設委員會指導下由區建設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按風景名勝管理權限,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分級組織編制。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組織編制。

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的審批權限

漢中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經上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送省建設廳備案。

縣以下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經鎮人民代表大會或常設機構審查同意后,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并送市常建委備案。其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經區人民政府及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分區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及城市公園總體規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照分區規劃標志的詳細規劃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批,其中當中要位置的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查后,報省建設廳審批,屬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縣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歸戶由縣人民政府審批。

建制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級單位院內總平面規劃設計,由單位組織編制,百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批。

第十四條 按規定上報的城市總體規劃因根據被下列文件:本級人民政府是上報審批報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的身產意見,總體規劃的評審或技術鑒定意見,城市總體規劃文本和全套圖紙。

第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和院批準機關備案。但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總體布局和路網結構的重大變更,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與那批準機關審批。

第四章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第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工程,編制社偏向目建議書時,依照 建設部、國家計位印發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報計劃管理部門在審批設計任務書時,必須附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和建設規模、供水與供電需求量、運輸方式與運量,以及產品方案、廢水、廢氣、廢渣排放方式、排放量,噪聲污染狀況。

(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依據包括:

1、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2、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布局的協調

3、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能源、市政、人防幾防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4、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幾公共設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建設項目對城市環境肯造成的污染影響,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協調。

(三)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范圍和規劃的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選址按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分級管理。由市、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頁,當前第112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三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供熱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供熱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供熱專業規劃,組織實施城市中長期供熱發展規劃和供熱計劃;

(二)對城市供熱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設計方案提出審查意見;

(三)負責供熱經營許可和特許經營權的組織管理,依法實施行業監管;

(四)會同有關部門測算供熱生產成本,建立和完善計量收費制度;

(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

(六)組織制定城市供熱服務質量標準、技術指標和評估監督辦法,協調處理跨行政區域的供熱投訴。

市城市供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供熱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各區、市屬各開發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集中供熱和社會化區域鍋爐房供熱進行監管,協調處理供熱方面的投訴。

第五條 發改、建設、規劃、國土、環保、財政、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供熱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遵循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科學布局、適度競爭、協調發展。

第七條

城市供熱以集中供熱為主導、多種形式相結合。積極推行分戶計量用熱。鼓勵熱電(冷)聯供和使用燃氣等清潔能源進行城市供熱。

學校、機關等辦公場所提倡使用清潔能源,實行分時段供熱,節約能源。

第八條

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建筑節能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減少熱能損耗。

鼓勵城市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

第九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投資建設城市供熱設施和從事城市供熱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城市供熱專業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科學配制熱源,統籌安排,分期實施。

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各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在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當地的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城市供熱專業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規劃、國土等部門應當按照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的要求,預留熱源以及其他供熱設施建設用地。

第十二條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確定供熱單位的供熱范圍。供熱單位的供熱能力與其供熱范圍內的熱負荷不相適應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調整其供熱范圍。

供熱單位的供熱管網,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在供熱半徑范圍內逐步聯網,互為備用,共享熱力資源。

第十三條 城市供熱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城市供熱專業規劃。負責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的部門在審查城市供熱工程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征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住宅、公共建筑和工廠用熱,按照城市供熱專業規劃,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不得新建供熱燃煤鍋爐。

在集中供熱規劃區域內,環保部門拆除原有燃煤鍋爐時,應當事先征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

按規劃新建城市供熱燃煤鍋爐的單機容量不得低于下列規模:

(一)熱水鍋爐十四兆瓦;

(二)蒸汽鍋爐二十噸/小時。

已運行的城市供熱燃煤鍋爐應當逐步調整到前款規定的規模。

第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實行集中供熱的,必須按照規定配套建設供用熱設施。配套建設供用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并征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使管網配臵技術指標與集中供熱規劃的區域參數相匹配。

室內供熱設施應當按照具有溫度調控、分戶控制、分戶計量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施工。

現有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熱系統應當逐步進行分戶控制和熱計量改造。

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范圍內承攬供熱工程。

第十八條 城市供熱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資料以及有關部門的驗收意見,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整改、維修和調試等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供熱單位承擔供熱設施的保修責任,并向供熱單位預交相應的維修費用。

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兩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保修期不受兩個采暖期的限制。

第三章 供熱管理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供熱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獲得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供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取得供熱經營許可;

(二)有充足的符合規定的熱源;

(三)有相應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和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的從業經歷;

(四)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維修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良好的銀行資信和財務狀況;

(七)有可行的經營方案,供熱生產和服務等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

(八)具有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譽;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有轉供熱單位,必須符合以上條件。不具備以上條件的,由供熱單位直接管理。

第二十二條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特許經營管理規定,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擇優確定實施集中供熱的單位,依法授予其供熱特許經營權。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供熱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對熱能流量、供熱區域、有效期限、服務標準、安全管理、履約擔保、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其中,履約擔保的方式由協議雙方參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 熱源單位應當根據熱源生產能力與供熱單位簽訂入網協議,并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熱源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量地為供熱單位提供熱源,其熱源流量、壓力、溫度等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約定。

第二十四條 從事集中供熱的單位在采暖期內不得停業、歇業。

供熱單位擬停業或歇業的,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6個月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集中供熱的單位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直接影響供熱安全,不能保證正常供熱的,報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停止供熱。

第二十六條 供熱單位須具備與供熱范圍相適應的熱源后,方可在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范圍內發 展熱用戶。發展熱用戶須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對已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以及供熱合同的約定,按時、連續、保質供熱,不得拒絕提供供熱服務。

第二十八條 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充水試壓,必須明確時間,并提前7日通知熱用戶。充水試壓時,出現室內供熱設施漏水等異常情況,用戶可以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檢修,供熱單位應當于供暖期開始前完成檢修。

第二十九條 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據氣溫情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作出調整采暖期的決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為18±2℃,不得低于16℃。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臵測溫點,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測溫,做好測溫記錄。

供熱單位供熱運行的供熱參數、設立監測點、熱用戶室溫合格率和運行事故率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一條 供熱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供熱管理機構備案。發生突發事件時,供熱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用熱管理

第三十二條 供熱單位應當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格式合同,合同應當使用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標準示范文本。需要變更用熱面積或過戶更名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減少用熱面積的,仍按原核準面積收費;擅自增加供熱面積的,應當按有關要求補交相關費用。

第三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4月15日至9月30日,到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對于申請停止供熱的,供熱單位應當在10日內予以審核;對于不侵害其他熱用戶用熱利益、不影響供熱單位正常供熱的,應當予以同意并由供熱單位拆除、鎖閉其用熱設施,因拆除、鎖閉用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對于可能對其他熱用戶用熱利益和供熱單位的正常供熱造成損害或者損害威脅的,不予同意并書面告知理由,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熱用費。被拆除、鎖閉用熱設施的房屋所有權人在供暖期內,不得自行開啟或申請開啟供熱設施。

被拆除、鎖閉用熱設施的房屋所有權人再用熱時,應當與供熱單位重新辦理供用熱手續,供熱單位應當在充水試壓前60日內予以開啟,開啟用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熱用戶應當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供熱單位繳納下一個采暖期的熱費。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可以先繳納下一個采暖期70%以上的熱費,余額在采暖期結束前繳清。

已供熱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熱費由房屋開發單位承擔。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熱,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五條 供熱價格以及與供熱有關的各類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會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嚴格依法舉行聽證。

供熱社會平均成本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物價部門應當會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適時適度調整熱價。在供熱社會平均成本上漲超過一定幅度但熱價未調整前,政府可以酌情給予向居民用戶供熱的供熱單位以適當補貼。

第三十六條 熱用戶應當配合供熱單位入戶進行供熱設施的安全檢查,禁止下列行為:

(一)安裝不符合集中供熱系統技術標準的內網系統;

(二)擅自連接管網,增加散熱器或私自轉供熱;

(三)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熱水循環裝臵及改變熱用途;

(四)擅自調節一次控制閥門;

(五)跑、冒、滴、漏等浪費用熱行為;

(六)其他危害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五章

供熱設施管理

第三十七條 熱源單位熱源出口處的計量器具,由熱源單位出資安裝,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共同選型和管理;供熱單位熱源出口處的計量器具,由供熱單位選型、出資安裝和管理;非居民用戶入口處的計量器具,由供熱單位提出技術要求,用熱單位出資安裝,供熱單位與單位用戶共同選型和管理。計量器具的安裝等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單位用戶最大與最小用熱負荷相差較大時,經供用熱雙方同意,可以選用兩套以上計量器具,并按照合同的約定使用。

熱計量器具按照規定校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并定期檢定或更換。供用熱雙方對計量器具發生爭議時,共同委托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檢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八條 從熱源單位起,至非居民用戶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戶樓前熱力入口裝臵的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維護。非居民用戶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設施,由非居民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居民用戶樓前熱力入口裝臵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用戶可以委托供熱單位管理、維護。其中,居民用戶供熱實行分戶計量的,計量表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供熱單位應當對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供熱設施巡線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供熱設施損壞后,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

第四十條 供熱設施發生突發性故障,搶修時需要掘路、砍伐樹木的,可以先采取必需的應急措施進行搶修,事后,應當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第四十一條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劃定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其供熱設施及其安全防護范圍內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十二條 在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擅自改裝、拆除、移動城市供熱設施;

(三)擅自挖坑、取土、爆破等;

(四)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

(五)擅自將用熱設施與城市供熱管網連接;

(六)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擅自施工;

(七)其他損壞供熱設施的行為。

第六章 投訴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供熱服務標準、責任賠償標準,向社會公布并監督實施。并于采暖期開始前一個月,將供熱單位的熱源情況、服務電話、企業業績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從事供熱生產經營的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服務范圍和服務電話,在9月30日前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供熱期間,服務電話必須全天開通。

第四十五條 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后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二)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采暖期開始后的10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對供熱溫度進行測量,應當在門窗正常關閉2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器具臵于被測房間中央距離地面1米處,計量器具的穩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供熱溫度測量的具體操作規范,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供用熱雙方均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熱用戶退還熱費:

(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

(二)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

因熱用戶裝修、裝飾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熱用戶承擔。

第四十七條 對采暖期內未供熱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實際未供熱天數全額向熱用戶退還熱費。

因熱源廠責任造成供熱單位供熱質量不合格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熱用戶退還熱費后,再按照合同約定向熱源廠索賠。

第四十八條 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轉供熱單位、供熱單位及轉供熱單位與熱用戶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供熱管理機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 罰

第四十九條 供熱單位以不正當手段獲得供熱特許經營權的,或者未按規定將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報告等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對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社會信譽差、擾亂供熱市場秩序的供熱單位,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限制或縮小其供熱范圍,直至依法收回其特許經營權,責令其退出供熱市場。

第五十條 熱源單位拒絕或不足量對外供熱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對其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對外供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供熱單位擅自停止供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給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熱用戶不按時繳納熱費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拒不繳納熱費、情節嚴重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報市政府批準,供熱單位可以暫緩供熱、限熱或停止供熱。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由供熱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五十四條 從事供熱的單位未獲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城市供熱生產經營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在集中供熱區域內擅自建設分散供熱設施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拒絕或阻礙供熱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八條 供熱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四

第4.1.1條用地選址及布局

1.新村選址應遠離主要交通干道,平壩地區的新村邊緣距離道路邊溝不得小于100米;山地丘陵地區酌情考慮,原則上不少于50米。

2.新村選址原則上應不占基本農田,并充分與林盤、水系、山林及農田有機融合,同時考慮市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

3.山地丘陵型新村的居住建筑應選擇在坡度30%以下的向陽坡上,避免北向的背陽坡,同時需結合地形條件、通風條件考慮選址。

4.新村應堅持“小規模、組團式、生態化”的布局理念,并形成層次分明,銜接有序的街、巷、院的空間結構體系。

第4.1.2條用地標準

1.新村綜合建設用地包括集中居住區內住宅用地、綠地、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和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等。新村周邊水面和農地可不計入綜合建設用地。

(1)新村戶數應形成一定規模數量,以利公共資源配置利用。

(2)新村應集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人均綜合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50-70平方米,并應根據壩區、丘區、山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山區、丘區可取上限,壩區宜取下限。改、擴建型新村,其人均綜合建設用地指標應根據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來確定。

(3)人均農房宅基地按瀘市府發〔〕6號文:新建房屋堅持一戶一宅,人均占地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提高農房宅基地集約度,合理利用宅基地的地下和地面空間。

(4)進入城鎮的新村應按照城鎮規劃的要求和標準統籌規劃,提高設施共享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集約度。

2.新村規劃中的居住、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道路與交通設施以及綠地四類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參照小城鎮標準執行。

第4.1.3條建筑高度及風貌

1.新村住宅建筑層數不大于3層,商業服務業建筑層數不大于3層,工業及農業服務設施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

2.建筑風貌控制上應遵循因地制宜、體現地方特色的原則,所有住宅建筑應采用坡屋頂形式,公共建筑原則上宜采用坡屋頂。

3.高度控制其他內容參照第二部分第四章相關要求執行。

第4.1.4條建筑退讓道路的最小后退距離不得少于2米。

第二章公共服務設施

第4.2.1條布局原則

文化廣場、衛生服務站、農貿超市、文化活動室、公廁、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設施指標應符合國家關于新農村建設相關要求規定。應堅持集約用地、功能復合、使用方便、集中、集約、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結合社區街道和公共活動空間合理規劃,統籌安排。

第4.2.2條其他設施

1.新村應設置農用車、機具停放設施,可結合住房或生產地相對集中設置。

2.位于旅游區的新村應根據旅游發展的需設置一定的對外停車場。

第三章道路交通及停車場

第4.3.1條道路選線

道路選線宜順應地形,避開不良工程地質,并結合村莊(集中居住區或聚集點)布局規劃,盡量利用原有村莊道路,保持既有農田水系(排洪、灌溉)的完整性。

第4.3.2條新村通往外界的道路,適用于農村混合交通方式出行,且能保證雙向行駛。路面采用水泥或瀝青砼。

新村道路寬度為3.5~6米。當道路寬度小于4.5米時,可結合地形分別在兩側間隔設置錯車道,寬度為1.5~3.0米,其間距宜為150~300米,在有需求和符合安全條件的地段可兼做公交站。位于旅游區的新村道路寬度為7~9米,可根據需要設路邊停車帶。

第4.3.2條新村用地停車配套指標不低于0.5車位/戶。

第四章基礎設施

第4.4.1條基礎設施應依據“安全、適用、環保、耐久和經濟”的原則,統一部署規劃建設。

第4.4.2條給水設施

應建立飲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一切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和建設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

(1)采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的規定。

(2)采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的規定。

第4.4.3條排水設施

1.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統一排放。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雨污合流,但雨污合流時的合流污水應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國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以便用于農田灌溉。

2.糞便污水、養殖業污水,不應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飲用水源及其他功能性水體。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衛生處理或制作有機肥料,出水達到標準后引至水系下游的低質水體或直接利用。

(2)養殖業污水宜單獨收集入沼氣池制作有機肥料,出水達到標準后引至水系下游的低質水體或直接利用。

第4.4.4條防災設施

1.災害防御中,宜將下列設施作為重點保護對象:變電站(室)、郵電(通信)室、糧庫(站)、衛生所(醫務室)、廣播站、消防站、學校等。

2.新村規劃建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

3.各類用地中建筑的防火分區、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的設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防洪防澇應加強規劃預防措施,規劃建設應避開洪澇、泥石流災害高風險區,合理布局,不得隨意對河道采取裁彎取直等改變河流形態、影響河勢穩定的方式進行開發利用。丘陵山地地區,應在地勢較高地段沿等高線平行布置截洪溝,實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為主、泵排為輔、蓄水利用”的目標。

5.避難疏散通道出入口數量不宜少于2個,疏散主通道有效寬度不宜小于4米;與出入口相連的主干道路有效寬度不宜小于7米。

6.疏散避難場所選擇必須綜合考慮多種災害因素,并距離災害及次生災害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

第五部分附則

第5.0.1條本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按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相關要求執行,確有必要將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本規定的補充規定。具體由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5.0.2條本規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經核定規劃條件,或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可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5.0.3條本規定自1月1日起執行,原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印發《瀘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通知(瀘住建函〔2013〕162號)廢止。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項建設,除應符合本規定的內容外,同時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其他技術規范和標準。本市臨時建設及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的農村建房,按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法建設城市,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陜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以及有關部門規章、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咸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條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下列原則:

(一)依據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

(二)功能分區明確,合理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控制人口密度。

(三)以人為本,保障社會利益,統籌兼顧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

(四)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水源,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方便、舒適、宜人的城市空間。

(五)嚴格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物、建筑群,重點保護具有本地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

第四條城鄉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領導,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統一管理。

第五條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舊城改造項目、城鄉結合部的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我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城市的分區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批,或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城市人民政府或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單位編制行業專項規劃,應在規劃編制前期充分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上報市政府審批時,要附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各類園區規劃及涉及城市土地、空間利用內容的各行業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等,必須嚴格遵守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各項規定,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從事城市規劃編制設計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經批準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各縣(市)縣城總體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經技術審查,同級人大會審議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各自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章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實行審批制的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先向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再依據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取得選址意見書后,再向項目核準部門辦理項目核準。

(三)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第十六條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上位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取得規劃設計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劃設計條件未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第十七條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出讓后的土地,容積率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建設項目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調整容積率。

第十八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它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使用手續。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期限有關部門未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的,項目選址意見書失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超過期限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關于該宗地的規劃條件,并以此作為處置土地的組成部分。否則,若出現處置土地與城鄉規劃不相一致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可不予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城市核心區(城市核心區范圍為:彩虹路以東、東風路以西、渭河以北、文林路以南區域)內住宅開發項目的建設強度,所有在城市核心區范圍內的住宅開發項目容積率等強制性指標不得突破《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有條件的地塊,應對土地開發強度進一步降低。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核心區內,原則上不批準“見縫插針”式的新建住宅項目。在核心區舊城改造、退二進三和原有工業企業外遷過程中,應注意完善城市功能,通過城市用地結構優化調整,實現增公共設施、增綠、增路、增空間的目標,防止因單一的房地產開發容積率過高而造成的交通擁堵、市政設施負荷不足等問題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加強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均衡布局,完善配套體系,對核心區內現有公共設施進行改擴建,在功能缺失區域完善公共服務設施。要加快完善城市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公共服務,吸引廣大群眾到新區和城市周邊居住就業,緩解城市核心區人口壓力。

第二十五條加快完善城市核心區路網建設的進度。應統籌規劃核心區域內的項目建設,加強城市支路的規劃建設。增加改造區域之間及城市道路之間的聯系,加大城市路網密度,分散城市主次干道交通壓力。

第二十六條加強居住小區內綠地、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在居住小區建設時必須要有相應規模的公共綠地、便民市場、公廁、垃圾收集站、幼兒園、學校、停車位、社區管理用房等完善的小區配套設施。

第二十七條加強建筑退五線(城市紅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紫線、城市黃線)管理。退后距離必須滿足《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退距要求,并在重點節點和地段增加退后距離,為城市道路、市政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拓寬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留有發展余地。

第二十八條統籌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道路要綜合各類因素編制道路建設計劃,并協調給排水、供熱、供氣及電力、電信等管線單位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滿足長遠發展要求,避免“拉鏈馬路”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前,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綠化設計方案進行審查,集中供熱管理機構應當對需用熱的項目確定供熱方案。重要地塊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評審,征詢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并繳訖各類規費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施工期間,在建設項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決定前,應當在建設項目現場將規劃許可內容向相關利益關系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相關利益關系人對許可事項提出異議的,應書面向規劃許可機關進行反映,規劃許可機關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回復處理結果。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未開工的,可以申請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或者超過批準的延期期限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確需變更規劃方案的,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要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第三十四條在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建設。

臨時建設工程期限一般為2年,到批準的使用期限后應無條件拆除并清理場地。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超過2年。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作為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臨時建筑物在使用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時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十五條臨時建設、臨時用地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護的,不得批準。禁止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三十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集中供熱管理機構及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的項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或產業園區等項目在竣工規劃驗收時,應就同期規劃配套項目(綠地、便民市場、垃圾中轉站、公廁、停車庫、社區用房、幼兒園、學校等)一并進行驗收,配套工程未按規劃同步完成的,不予規劃驗收。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設工程的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對與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不相符的,相關職能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臨街建筑物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外部裝修亮化方案必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十一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市區所有建設工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它費用。

第五章舊城改造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四十二條市舊城辦負責市區城中村、棚戶區以及改造區域內依據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規劃所涉及拆遷的企事業單位改造工作。其它涉及市區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的改造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第四十三條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要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調整城市用地結構,降低建筑密度,控制開發強度,增加公共綠地、文化娛樂用地、體育設施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增加城市綜合功能。

第四十四條城中村和棚戶區規劃管理工作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的要求,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強化規劃監督。

堅持一廳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提高舊城改造項目審批效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駐一名副局長兼任市舊城辦副主任,市舊城辦規劃管理科作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規劃建設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舊城辦土地管理科、拆遷管理科作為市國土資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土地管理、房屋征收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級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舊城改造工作,建立綠色通道,依法快速辦理舊城改造項目的建設手續。

第四十五條涉及城中村和棚戶區的項目,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發改、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等主管部門及秦都區、渭城區共同提出年度舊城改造的項目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按照市政府分工,由市舊城辦和秦、渭兩區政府分別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對列入年度計劃的城中村和棚戶區舊城改造項目,由市舊城辦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此條件為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法定依據。根據項目實施主體申請,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組織專家及市級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完善規劃設計方案。

第四十七條舊城改造項目“一書兩證”和施工許可證等規劃建設手續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發放,市舊城辦組織有關領導、科室及專家審查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蓋章,市舊城辦負責發放。舊城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舊城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和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渠道,繳訖城市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墻改基金等規費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章城市建設工程管理

第四十八條凡在咸陽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咸陽市域內所有應招標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咸陽市建設工程有形市場交易。

第四十九條所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及時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能動工建設。

第五十條所有建設項目必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應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五十一條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的圖紙進行文明施工。施工應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十二條所有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綜合竣工驗收。在綜合竣工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各種施工技術資料應及時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七章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第五十三條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指:

(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綠化設施、廣場設施。

(二)公用設施:城市供水設施、供熱設施、燃氣設施、公共客運交通設施。

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電力、通訊(電信、郵政、移動、聯通、廣電網絡等)。

(三)其它需要穿越、占用城市公共空間的特殊管涵及其附屬設施。

第五十四條城市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五十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應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五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要按規劃一次實施道路及配套設施,達到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的要求。需進行拆遷的,要拆遷到位(由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拆遷)。需新敷設或遷改的管線,在道路建設時應組織各管線單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同步配套建設。

第五十八條新建道路配套的各類管線原則上必須埋地敷設,并要結合道路改擴建,對原有的架空線路逐步進行入地。在城市主干道,應大力推進建設地下綜合管溝。

第五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前,應經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放線。工程基槽開挖完成后,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驗線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六十條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必須嚴格審批、從嚴管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及時在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足額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必須依規收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十一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開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時開工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如需變更設計,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報送變更圖紙和說明,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的變更圖紙施工。

第六十三條在市區人行道上設置停車位,須經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置;每年收取的停車費按比例劃撥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用以對人行道等配套設施進行管理維護。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加大因車輛停放破壞人行道設施的行為查處力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及時對破損路面進行修復,確保人行道設施完好。

第六十四條城市綠化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護并重,逐步擴大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綠化水平,提升綠化品質。對占地面積較小的現有公共綠地的提升改造項目,由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綠地現狀和城市發展需要負責審批建設。

第六十五條編制城市照明系統規劃,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光源、新設備和計算機自動監控技術,提高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水平。

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機構制定并組織實施城市公共綠色照明工程計劃,推廣使用符合綠色照明技術的電器設備和產品。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第八章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及處罰

第六十七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對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劃建設管理的建設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執法、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遏制亂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市政、綠化、亮化等設施的維護和執法檢查,依法處置亂挖亂占和損壞市政、綠化、亮化設施等行為。

第六十九條持有行政執法有效證件的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和綜合執法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有權制止、調查、取證和詢問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撓。

第七十條對未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方案進行建設及未批先建、未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進行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對未經審批,擅自開挖占用城市道路和綠籬綠帶、不按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審定的挖掘方案進行施工以及超過審定時限而未經審核繼續挖掘占用的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中,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行為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60日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三條謾罵、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暫行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至2014年10月31日止廢止。有效期為兩年。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七

開朗活潑、堅強、鐵打不倒、有愛心和責任心、。工作認真、公私分明、積極肯干、周全到位。我越來越成熟,慢慢從學生角色向社會人角色過渡,我敢于挑戰、敢于面對,樂觀自信,積極生活。

更多自我鑒定范文,見大學生簡歷網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八

7.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的基礎與現有的給水、排水、燃氣管道(溝)的凈距不應小于2米,與已有的電力電纜或其管道、通信電纜或其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1.5米。

7.2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時,自身應配置的附屬設備用房及設施(如:電力開閉所、配電房、通信、有線電視、計算機網絡等音頻及視頻信息網交接間、燃氣調壓間或調壓器、供水泵房、儲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間、污水處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紅線,消防結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環管、各類檢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紅線。

7.3在新建的城市道路上,行道樹距路緣石的距離,一般不應小于2.5米。各種管道應與行道樹等道路綠化統籌布置。

7.4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宜建設多種管道(線)共用的共同溝。各種城市地下管線宜布置在人行道下,非壓力流的下水管道亦可布置在車行道下。

7.5在城市主、次干道中埋設管道,必須按照城市規劃要求的規定埋設,除臨時施工管道和直埋電力、通信電纜外,不得少于、小于以下數量及規定:電力電纜不少于6條,音頻和視頻電纜不少于6孔,天然氣管道不小于l00毫米,供水管道直徑不小于200毫米,排水管道直徑不小于400毫米。

7.6各種地下管道橫向穿越車行道時,其覆土厚度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亦不得小于o.7米。

沿城市道路埋設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統的低壓電源線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o.5米。在人行道下設置的管線溝道,頂板裝飾應與人行道鋪砌統一,其頂面標高應與人行道設計標高一致。各種檢查井、手孔等附屬設施,其頂面標高應與地面設計標高一致。

7.7在城市道路上,若需新架設110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力線路,必須進行論證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城市主干道上,一律不得新設架空線桿路。新設置的各種電力變壓器、通信交接箱、燃氣調壓器(箱)等設施,不允許占用現有城市道路人行道。現有人行道上已架空線桿路設施,應結合道路改造,按本條要求逐步規范。

7.8在已有220千伏及其以下電壓等級的架空電力線附近,新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工程,應按規定留出與架空電力線的距離。在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建(構)筑物的外邊線距架空電力線邊導線的最小水平距離分別為: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少于5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10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15米。

在城市建筑密集區,建(構)筑物外邊線與已有架空電力線路邊導線的水平距離,可酌減至以下數值:

(一)1千伏至o千伏的不小于3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5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8米。

在電壓等級超過220千伏的超高壓架空線路兩側,新建、擴建建(構)筑物工程,與架空線路的間距須經相關部門論證后確定。

7.9新建、改建、擴建的架空電力線與已有建筑物之間的垂直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在城市規劃區內,其導線在最大計算弧垂條件下,與現狀地面的垂直距離分別為: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少于9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少于l5米;

(三)220千伏的不少于18米。

7.10城市新建區道路每隔500~800米設一座獨立式公廁;在建成區如設置獨立式公廁有困難,可設置附建式公廁;舊城改建和新建小區,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公廁。單獨設置的公廁每座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7~1o平方米應作為環衛工具房。

7.11廢物箱一般設置在道路的兩旁和路口,設置間距為:商業大街25~50米,生活性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oo米。

7.12城市每0.5~0.7平方公里設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與周圍建筑物的間距不少于5米。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九

第四十二條日照分析依據的標準。

(一)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間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居住空間是指臥室、起居室(廳);?

3.邯鄲市主城區環路以內區域以及環路外的舊城或舊村改造區域內改建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二)中小學教學樓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2小時;?

(三)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的要求;

(四)宿舍半數以上居室應有良好的朝向,并應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標準;?

(六)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

(七)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設工程日照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日照影響分析的確定。

(二)違法建筑、違法變更為生活居住性質的建筑、臨時建筑以及已辦理拆遷手續的擬搬遷住宅建筑不視為有日照要求的被遮擋建筑,不再進行日照分析。

第四十四條日照分析軟件及參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二)日照分析參數要求按附表五(日照分析參數表)執行。

第四十五條申報建筑遮擋的日照分析范圍和被遮擋對象的確定。

日照分析范圍:申報建筑北側150米、東西兩側各50米距離所圍合的范圍,申報建筑為多個時,采用綜合范圍。

被遮擋對象:日照分析范圍內,覆蓋申報建筑主體高度(h)1.47倍區域內有日照要求的現狀建筑、已經規劃部門審定的待建(在建)建筑、申報建筑相鄰地塊需按同等條件進行分析的建筑或用地。部分進入日照分析范圍的被遮擋對象,應整體納入分析計算(附圖一:申報建筑遮擋的日照分析范圍和被遮擋對象示意圖)。

第四十六條申報建筑被遮擋的日照分析范圍和遮擋對象的確定。?

日照分析范圍:申報建筑南側150米、東西兩側各50米距離所圍合的范圍,申報建筑為多個時,采用綜合范圍。

遮擋對象:日照分析范圍內,現狀或已經規劃部門審定且距離申報建筑不大于其自身主體高度1.47倍的建(構)筑物、申報建筑相鄰地塊需按同等條件進行分析的建筑。部分進入日照分析范圍的遮擋建筑,應整體納入分析計算(附圖二:申報建筑被遮擋的日照分析范圍和遮擋對象示意圖),其它有日照要求的被遮擋建筑按上述要求確定。

第四十八條日照計算分析時,采用“沿線分析”,“等時線分析”和“窗戶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計算分析。

第四十九條日照分析基準面及窗戶計算寬度的確定。?

(二)陽臺的基準面按照附圖七(陽臺日照計算基準面示意圖)確定;?

(三)外廊式中小學教學樓以外廊欄桿作為日照基準面;

(四)住宅的窗戶或陽臺計算寬度按照附圖八(窗戶或陽臺日照計算寬度示意圖)確定。

(一)根據本規定要求所涵蓋的1:500電子地形圖;?

(三)擬建和已審批建筑的總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電子圖;?

第五十二條日照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1.建設項目名稱、地點、用途、用地范圍;?

2.擬建及周邊現狀建筑或地塊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

3.進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軟件及日照分析技術參數;?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日照分析結論。

計算出被遮擋建筑在擬建建筑建設后的有效日照時數,對不滿足日照標準的被遮擋建筑,計算其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和建設后兩種情況的有效日照時數,并對其編號及具體位置等進行說明。

(三)附圖。

1.建筑設計要素圖;

2.擬建建筑建設后日照分析圖;

3.不滿足日照標準的被遮擋建筑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和建設后兩種情況下的詳細分析圖。

第五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由于其提供的基礎資料不實或隱瞞實情導致日照分析失實而產生后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在建設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真實準確的情況下,日照分析編制單位應對日照分析報告的準確性負責。

第六章建筑高度、面寬及景觀控制

第五十八條城市主要街道兩側、商業區、風景名勝區及城市主要地段的建筑,在規劃設計方案報送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時,須附有三維電子模型方案。

在上述所指地區以外的一般地區,其建筑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平頂房屋按建筑外墻散水處至屋面面層計算,如有女兒墻,按女兒墻頂點高度計算;坡屋頂房屋建筑按外墻散水處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計算。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設施,水平面積之和不超過屋面建筑面積25%的,可不計入建筑高度。

第六十條建筑的面寬除經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外的,一般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80米以內;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75米以內;

第六十一條建筑形式及色彩應按照《邯鄲市城市建筑特色與色彩規劃》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城市道路兩側建筑的外立面及廣告、標牌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多層住宅須采用坡頂屋面;

(三)新建建筑物應充分考慮廣告、標牌設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燈光照明等因素,并應在設計方案圖紙中準確標識。建筑物竣工后不得隨意增設,確需增設的應報經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章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管理

第六十三條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控制應當執行以下規定:?

(一)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建筑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條居住區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二)建設用地規模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小區,可獨立設置綜合商業服務設施。?

第六十六條環境衛生設施配建應符合環衛設施專項規劃,并滿足下列要求:?

(一)居住小區1000戶以上的,宜設置不小于70平方米公共廁所一處;?

(四)公共廁所的相隔距離或服務范圍:未改造的老居民區為100-150米;流動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主要繁華街道、新建居民區為300-5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輔道的快速路為500-8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為800-1000米。公共廁所按2500-3000人設置一座,建筑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

第八章停車設置管理

第六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應按本章規定的指標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原建筑已有機動車停車位、非機動車停車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在改、擴建規劃設計時按本規定的標準配置。

第六十八條建筑配建的停車設施應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兩宗以上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米的,在統一申請、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使用的條件下,經批準后可集中統一設置停車設施。

第六十九條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的機動車出入口、主體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與基地內部道路之間應保證有合理順暢的交通聯系。建筑配建的停車設施可采用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地上停車樓等多種形式。停車設施的布局,應滿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關專業的技術要求。嚴禁占用規劃批準為綠地和道路的用地配建停車泊位。

第七十條各類建筑配套停車位(場)的停車泊位,按規定進行核算,應在滿足面積核算指標的同時具有合理具體的排布形式。機動車指標以當量小型汽車車位計算,地上停車場按每當量小型汽車位25平方米,地下停車場按35平方米計算,摩托車按每輛3平方米計算,地上自行車位按每輛1.5平方米計算。

第七十一條城市建筑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的選用應符合附表九(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表)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住宅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住宅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辦公樓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一(辦公樓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商業建筑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二(商業建筑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餐飲、娛樂建筑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三(餐飲、娛樂建筑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旅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四(旅館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五(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影(劇)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六(影(劇)院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條展覽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八(展覽館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醫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十九(醫院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學校、幼兒園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二十(學校、幼兒園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游覽場所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二十一(游覽場所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工業建筑、倉儲物流建筑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附表二十二(工業建筑、倉儲物流建筑停車位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建筑特殊機動車輛停車位配建指標不應小于附表二十三(建筑特殊機動車輛停車位配建指標表)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非機動車輛停車位配建指標不應小于附表二十四(居住建筑非機動車輛停車位配建指標表)、附表二十五(商業及其它非機動車輛停車位配建指標表)的規定。

第九章指標計算規范

第八十八條建筑層高計算規范要求。

(一)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別墅等)。

一般情況下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大于3.0米。

若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9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若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4.9米且小于等于6.0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若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6.0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建筑標準層層高除以3.0米的商乘以該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余數不足1.5米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容積率;余數大于或等于1.5米時,多出部分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倍計算容積率。

躍層式住宅、低層住宅、錯層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廳)層高在戶內通高時,不列入超層高控制范圍,按其實際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辦公建筑(含寫字樓、酒店)。

一般情況下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大于4.5米。

若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若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若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6.6米且小于等于8.7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三)商業建筑(含住宅底商)。

一般情況下商業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業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0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若商業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四)門廳、大堂、中廳、內廊、采光廳等的層高不受一般層高度控制,此類功能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五)地下室。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設計為車庫、儲藏室、人防、設備用房等功能的部分不計算容積率。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設計為商業、娛樂、居住、辦公等經營性功能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

地下室設計為停車庫時,以室外地坪為基準,其頂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大于等于1.0米的(不分面寬長度),按其水平投影面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當其頂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小于1.0米的,其建筑面積計入總建筑面積,不計算容積率。如建筑室外地坪高不一致時,以周邊最近的城市道路標高為準加上0.2米作為室外地坪,再按上述計算規則核準。

第八十九條架空層規范要求。

公共架空層是指在建筑主體結構投影之下,僅用于公眾活動或者環境綠化的、開放式的開敞空間。應保證有一定的規模,最窄處的凈寬度不得小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設置透空欄桿,但不得圍閉。首層架空層標高應與室外地坪齊平。

架空層當其層高小于2.2米時,不計算容積率,當其層高大于或等于2.2米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臨城市道路不得設置首層架空層。

第九十條半開敞空間規范要求。

(一)陽臺。泛指在建筑主體結構之外,有永久性上蓋、有圍護結構、有底板、與房屋相連、可以活動和利用的房屋附屬設施,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空間。陽臺進深(取陽臺圍護結構外圍至外墻外緣的最大垂直距離)不應大于2.1米。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二)裝飾性陽臺。是指設置在建筑外墻外,為美化建筑造型而與建筑內部空間及陽臺不相連通的采用陽臺形式的裝飾性構件。自外墻墻體外邊線至裝飾性陽臺外邊線距離不應大于0.6米。裝飾性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三)露臺。是指供人室外活動的屋面或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圍護無頂蓋的臺面。露臺在建筑設計上應位于建筑底層或建筑頂層或建筑裙房屋面。每套住宅只能設置一處露臺。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四)房屋結構范圍內標注陽臺、露臺、空中花園、入戶花園等建筑空間,無論其名稱如何,符合上述空間形式的,按上述規定計算建筑面積;不符合上述形式的,不視為半開敞空間,應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五)每套住宅半開敞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套住宅建筑面積的15%;商業、辦公、酒店建筑的每層半開敞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層建筑面積的10%。

第九十一條花池、結構板、空調外掛機擱板、飄窗規范要求。

花池、結構板、空調外掛機擱板等建筑外墻附屬物,應突出建筑結構外圍,無圍護結構,進深不超過0.6米。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花池、結構板、空調外掛機擱板等建筑外墻附屬物,不計算建筑面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應按本規定第九十條的半開敞空間標準計算建筑面積。

建筑飄窗是指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飄窗窗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應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墻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距離應小于或者等于0.4米,窗臺面至飄窗頂板底高度應小于2.2米。符合以上條件的飄窗不計算建筑面積;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指標。建設項目含有飄窗設計的,應在申報圖紙中提供飄窗詳圖。

第九十二條小區配套設施面積計算規范要求。

住宅小區出入口處的管理房(值班房)、單獨設立的設備房、小區物業管理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及按規劃條件配建的對外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建成后交由環衛部門管理的)、社區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當地居委會管理的)、幼兒園等均按全面積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

第九十三條除以上特殊情況和《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明確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現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間,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積計入建筑總面積并計算容積率。

第九十四條工業、倉儲、體育、教育、醫療、文博、展覽等類別的建筑層高、建筑面積、容積率計算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建筑面積按其實際面積計算容積率。

第九十五條在核定建筑密度指標時以下情形可不計入:

(一)地下通道出入口、室外踏步平臺、風井、排煙井及采光井;

(二)花架、廊等建筑小品;

(三)亭、獨立煙囪、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等建、構筑物;?

(四)項目內獨立的垃圾房、燃氣調壓、換熱、防汛泵房、配電、公廁等市政配套建筑。?

墻面垂直綠化面積不計入綠地面積。集中綠地中的硬質活動場地、人行步道、水體面積均可計入綠地率,但硬質地面不宜大于30%;堆場和車行交通使用的場地不得計入綠地率。

第十章附則

第九十七條本規定發布施行前,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建設項目,仍按原審定的規劃條件執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本規定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以前印發的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

搜索文檔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根據《南昌市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管理、進行建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專業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采用統一的城市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

第二章建設用地的分類與適建范圍

第四條建設用地分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第五條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則,按照本市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六條建設項目的建筑容量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的規定。

第七條單棟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或者兩棟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總平面圖;

(三)道路交通規劃圖,包含消防分析圖;

(四)單項及綜合工程管網規劃圖;

(五)豎向規劃圖和相關說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建設用地規模在舊城區未達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區未達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容積率以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及容積率計算規則計算。

可供公眾使用的架空層,其公共部分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后,其建筑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率,但應當計入總建筑面積。

第十條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配建停車位。

第四章建筑間距

第十一條居住建筑應當綜合考慮用地條件、群體組合和空間環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東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臨湖、臨江等有景觀要求的地段除外。

第十二條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根據本市日照、通風的要求和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平行布置(包括兩建筑夾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二)垂直布置的,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墻不得開窗、挑陽臺;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兩棟建筑的夾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的0.8倍控制;兩棟建筑的夾角大于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垂直布置的間距控制。

第十四條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

1、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2、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小于30米的(即點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二)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1、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北側的,其間距按照第十三條第(一)項執行,但最小間距不得小于13米。

2、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南側的,其間距按照本條第(一)項執行。

(三)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

第十五條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北側居住建筑底部設有架空層、儲藏間的,應當以南側建筑高度減去北側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層、儲藏間的高度計算間距,且不得小于9米;北側居住建筑底部含公建功能的,住宅部分間距應當以南側建筑高度減去北側建筑底部公建的高度計算,公建部分間距按照非住宅間距的規定執行。對不同性質的建筑分別計算建筑間距后,應當采用能同時滿足各間距要求的最大值。

第十六條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九層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規定不能滿足消防間距或者通道要求的,應當按照消防間距或者通道要求執行;山墻有挑陽臺的間距算至陽臺外邊。山墻有居室窗戶的,間距不得小于9米。

(二)十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不得小于9米,山墻有居室窗戶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第十七條非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連體),其南北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二)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

(三)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與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物的0.8倍,且不得小于9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

(四)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與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6米;相對的非居住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五)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層非居住建筑的間距,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非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側的,其間距按照非居住建筑的間距及退讓距離的規定執行,但最小間距不得小于9米。

第十九條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大中小學教學樓與相鄰建筑的間距,按照居住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間距要求執行;但其位于相鄰建筑北側的,其間距在舊城區還應當增加10%以上,在新城區增加20%以上。

第二十條居住建筑的陽臺總長度超過陽臺所在建筑面寬長度的60%時,應當從陽臺外邊緣計算間距。

第二十一條建筑間距的.計算適用于無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對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間距,應當將其地形高差計入建筑高度。

第二十二條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幾棟建筑,計算建筑間距時,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與其他相鄰建筑計算建筑間距時,應當包括裙房高度。

第二十三條不同地塊建筑的間距,還應當滿足用地邊界退讓距離的要求。

第五章建筑物退讓

第二十四條建筑物退讓距離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建筑物退讓用地邊界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間距的一半。

(二)建筑物相鄰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讓道路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間距的一半。

(三)建筑物相鄰城市綠地的,建筑物退讓綠線距離不得小于3米;臨綠線開設出入口的,不得小于5米;建筑物位于公園綠地南側的,應當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其中,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且平行綠地布置的,建筑物退讓北側綠線距離還不得小于10米。

(四)建筑物相鄰河道的,建筑物退讓河道規劃藍線距離不得小于10米,藍線外側有綠線的,按照綠線退讓距離執行。

第二十五條臨街建筑物(含臺階、有柱雨棚、騎樓)退讓城市快速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5米,退讓主干路、快速路輔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退讓次干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8米,退讓其他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讓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建筑平行道路布置的,在前款規定的基礎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讓距離增加0.25米。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的退讓距離,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圍墻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城市綠線的距離不得小于0.5米,門衛室、值班室等建筑物退讓城市道路紅線不得小于3米。

第二十六條臨街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多、低層建筑(含高層建筑裙樓),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2米,并應當留出與城市道路相連的臨時停車或者回車的場地。

第二十七條道路交叉口建筑物退讓道路轉角處紅線距離,按照兩側道路較寬退距要求進行退讓。

第二十八條地下建筑物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城市綠線及其用地邊界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退讓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紅線不得小于3米,且應當滿足管線的埋設要求。

屬于市政工程的地下建筑物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間結合市政工程統一開發建設的項目退讓除外。

第六章城市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九條城市道路兩側、臨江、臨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二)臨城市主、次干路兩側原則上不得設置小開間商業店面;

(四)臨街主墻面不宜設置空調機位和熱水器等其他設施,確需設置的,應當結合建筑立面統一隱蔽處理。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臨街可以采用花臺、綠化帶等建筑小品隔離或者設計成透空型圍墻;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閉式圍墻的,應當對其進行美化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建居住小區應當統籌規劃門衛、值班室、社區服務、物業管理、市政配套設施等用房和圍墻。

第三十二條由城市規劃確定的商業步行街兩側騎樓的建設,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騎樓建筑的底層外墻面至騎樓立柱外緣的距離不得小于3.5米;

(三)騎樓凈高不得小于4米;

(四)騎樓立柱外緣距城市道路紅線距離不得小于0.5米,并設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觀測站、電臺和其他無線電通訊(含微波通訊)設施的周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其高度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當符合城市綠化管理的有關規定。計算綠地率指標的綠地面積,應當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綠地面積和建筑物周邊、道路兩側的零星綠地面積。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三十五條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進出口宜設展寬段;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灣式布局。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一側開設機動車出入口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出入口寬度不宜大于10米;

(二)相鄰兩條或者兩條以上道路的,宜在較低一級的道路上開設出入口;

(三)對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交通影響評價報告設置各類出入口;

(五)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一般不設置出入口,確需開設出入口的,宜采用右進右出的交通組織方式,并增設加減速車道。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工程應當編制管線工程規劃,并符合以下規定:

(二)排水管線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三)通信管線應當同溝共井埋設;

(四)管線工程應當與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實施,且預留管線,并埋設市政接戶管,新建橋梁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管線通過的位置。

第三十八條管線及市政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管線干線應當布置在靠近主要負荷中心或者支管較多的一側;

(二)管線穿越河道時,應當滿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關專業技術規定;

(四)給水、燃氣等輸送性質的干管宜布設于市政道路的機動車道下;

(五)建設項目內的變配電設備、弱電設備宜室內設置。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以下用語的含義:

(一)舊城區,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撫河北路、撫河中路所圍合的范圍。

(二)新城區,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除舊城區以外的其他范圍。

第四十條本市建設用地適建范圍、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及容積率計算規則、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建設項目日照分析技術規則、建筑間距計算及建筑高度計算規則和建筑物退讓距離,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擬訂,經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后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一條納入市人民政府舊城區改造和棚戶區改造的項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設拆除后確需恢復性建設的項目,其建筑間距、退距標準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建制鎮的城市規劃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208月30日修改的《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同時廢止。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一

2.1為確保城市規劃設計的質量,城市規劃的編制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擔規劃設計任務,其完成的規劃設計成果,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不予審批。

2.2在十堰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各階段規劃方案,除應遵照建設部第146號令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有關規定外,其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本規定。

2.3在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各階段的規劃方案須按下列程序報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一)城市總體規劃:技術審查會通過的規劃成果,須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查),方可由市人民政府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后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編制并批準總規或分區規劃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其項目成果經專家評審會審查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重要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須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已編制并批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其項目成果經專家評審會審查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重要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須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4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規定強制性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確需進行重大調整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認定后方可組織和調整方案,重新按規定程序審批。

對規劃作一般性調整,應當由規劃編制單位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提出調整的技術依據,并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2.5建設用地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必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少于1.0萬平方米的,必須做總平面規劃設計。

2.6根據十堰市城區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東15度至南偏西15度為宜。確因地形、地物等條件限制,需東西向布置的,建筑物應考慮遮陽設施,東西向布置的居住建筑以東向為主朝向。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二

9.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時,宜規劃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時,宜規劃為臺階式,臺地之間應用擋土墻或護坡連接。臨道路的擋土墻和護坡應采用斜坡,并進行綠化或藝術處理。

高度大于2米的擋土墻和護坡,建筑物距坡腳不小于3米;居住區內的擋土墻與住宅建筑的間距應滿足住宅日照和通風的要求。

9.3道路規劃縱坡和橫坡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應符合表9.3(一)的規定;

(三)道路的橫坡應為1%~2%。

9.4十堰城區山地豎向規劃應滿足建設完善的步行系統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各級梯道的規劃指標宜符合表9.4(三)的規定。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三

8.1防洪標準:茅塔河、馬家河、神定河、犟河四河八段廠區按百年一遇設防,生活區按五十年一遇設防。

8.2河道綜合治理應滿足城市防洪的要求;嚴禁占用灘地建房和設置建(構)筑物,保證行洪通暢。

8.3新建、改建建(構)筑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河道主行洪斷面;各種管道不得在主行洪道的順向布設;橫向穿越河道的,不得阻礙河道行洪。

8.4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應沿道路設置,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120米。道路路幅寬度大于等于40米時,應在道路兩側設置。

城區內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米。消防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米,凈高不得小于4米。

建筑物總長度超過200米或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米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其穿過建筑物的門洞的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米。

8.5對城市新建或改建的建(構)筑物按六度地震烈度嚴格進行抗震設計或抗震加固。

8.6對于城市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的水利工程、危險品倉庫、易燃易爆生產企業和其儲存倉庫,按提高一度重點設防。

8.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與城市建設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相結合,在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

(三)規劃確定的新建的居民小區、各類開發區、單位規劃區的民用建筑(不含一、二項),按一次性規劃建筑總面積的2%統一修建。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四

5.1.1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城市各類綠地的控制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共綠地,確定防護綠地、大型公共綠地等的綠線。

5.1.2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提出不同類型用地的界線、規定綠地率控制指標和綠化用地界線的具體坐標。

5.1.3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綠地布局,提出綠化配置的原則或者方案,劃定綠地界線。

5.1.4已建和規劃的城市各類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并不得建設與綠化規劃無關的項目(經許可的管線工程除外)。

5.1.5城市綠化的用地面積,應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一定比率:

(五)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用地總面積不低于2%;

5.1.6建筑基地內的集中綠地面積在居住用地中應不少于用地總面積的10%,在體育、醫療衛生和教育科研用地中應符合有關專業規定,在其他類別用地中應不少于6%。

居住小區內每塊集中綠化面積應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1/3的綠地面積在規定的建筑間距范圍之外。沿城市道路兩側的綠化隔離帶,不得作為集中綠地計算。

5.1.7街區內的集中綠地可在一個街區內按規定的指標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綜合平衡。

5.1.8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小于2.5米,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小于1.5米。

5.1.9主次干道中間分車綠帶和交通島綠地不得布置成開放式綠地。

5.1.10城市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的下風方向應建設寬度不少于300米的衛生防護林帶。

5.1.11加強城市生態脆弱地區與濕地保護,重點保護好城區百二河、馬家河、茅塔河、張灣河、神定河、犟河等主要水體,在規定的藍線內不得修建任何建(構)筑物。

5.1.12黃龍水庫是十堰城區主要供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為水源保護區,取水口上游米內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5.1.13嚴禁在公共綠地、風景林地范圍內開發建設別墅或住宅等建筑群;嚴禁在風景林地和面向城市周邊的山地開采土石資源,以保護自然地貌景觀的完整。

5.2風景名勝區保護

5.2.1四方山植物園、伏龍山、牛頭山森林公園系市級風景名勝區,應加強保護,科學利用,合理開發。

(一)保護景觀資源及資源環境的自然狀態,不可作人為改造;

(二)嚴禁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

(三)區內封山育林,禁止開山取石;

(四)加強綠化培育,注重整體生態環境協調,禁獵禁伐。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五

在中國,德育一直是排在首位的教育形式,但同時,德育也遭到了最大程度的質疑。德育被虛化、表面化的現象還較為嚴重,“被動德育”、“一廂情愿的德育”還較為普遍。 下面是。

德行是受心理支配的。“動心”是德育的“魂”。一味地以規范“行”來觸動“心”,那是“法律”,而發自內心的行為改變,那才是德育。

德育不能只針對“行為”、只針對“人”。如果我們的德育只停留在人的“行為”層面,那么我們的評價就會停留在這個人是否“善良”、“孝敬”、“愛國”、“遵守公德”等標簽上,對“行為”、對“人”總會有一些定性的味道;而當德育透過人的行為進入到心靈層面時,所有這些“標簽”歸根到底都與心靈有關。缺失的心靈是可以培植的,缺失什么就播種什么,使之認同,最終內化,這才是成長性的。所以,真正的德育是根植在人的心靈層面之中的。心靈是德育最直接的對象,是德育工作的“操作間”和“成品庫”。

人的任何行為都有它的“出處”,學生的行為形成,開源在“因”,形成有“因”;我們要改變學生的行為,溯源有“因”,改變在“因”。而推動人的行為的“根因”就是心理。所以在“德行是受心理支配的”大的命題下,德育的心靈管理才是符合教育本質的有效的教育。

德育的心靈管理和行為管理截然不同,前者旨在通過把心理學的有關知識、方法與教育學深層交融,從新的視角詮釋德育,它主要以受教育者的心理訴求為探究點和操作點,以心理的改變與調適為歸宿,集教育學和心理學方法之大成于一身,來增強德育的實效性。

如果把心靈看作是一片神奇的土地,那么德育就是播種培植,就是刈草鋤雜。

學生的心靈就是一片“空地”,最初播種什么可以由教師決定,但一旦學生有了自己的思考,德育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灌輸行為了。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建設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以及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三條城市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

寧波市規劃管理部門主管本市城市規劃工作。各縣(市)規劃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市規劃工作,其業務受上級規劃管理部門指導。

市規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在市城市規劃區內設立派出機構,其具體職責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城市規劃區內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經批準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其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的城市規劃工作由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寧波大榭開發區的城市規劃工作,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寧波大榭開發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計劃、土管、環保、城建、房管、市政公用、水利、工商、港務、交通、文物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規劃管理部門做好本條例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和服從城市規劃管理的義務,并有權對城市規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規劃的制定

第七條城市規劃是進行城市各項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必須按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經批準的城市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廢止。

第八條城市規劃應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規定組織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寧波港港口和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三江口岸線保護利用必須編制專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編制城市規劃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市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應當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應當在市城市總體規劃批準后的二年內編制完成。

第十條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在市城市總體規劃批準后的三年內編制完成;不設區的市和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在其城市總體規劃批準后的二年內編制完成。

第十一條開發區規劃由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以及交通、電力、消防、環保、綠化、防災、水利等專業規劃,由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報請批準。

市城市規劃區內屬鄞縣行政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鄞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或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城市規劃區內鎮、集鎮、村莊,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未作具體規劃的,其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由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批準的城市規劃,應在報批之日起四個月內審批;屬市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批準的,應在報批之日起二個月內審批。

第十四條城市總體規劃批準后,市、縣(市)、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聞媒介和其他有效的宣傳辦法向社會公布。

詳細規劃批準后,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適當辦法向建設單位公布。

第三章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十五條城市新區開發應當按照建設國際港口城市的要求,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與需求,確定適當的開發建設規模,按規劃要求合理地確定開發方向,合理利用城市現有設施,開發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

第十六條城市舊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綜合功能的要求,統一規劃,分期實施,集中成片進行,著重改造危房、低洼地區及交通不暢、基礎設施薄弱、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綜合功能。

第十七條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當注意保護文物古跡、城市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對城市規劃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和地段,必須嚴格管理。

鎮海海防遺跡、東錢湖風景名勝區、月湖風景區、中山路、解放路、人民路、公園路、藥行街等區域和地段,其重要建設項目的安排應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八條城市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應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規劃管理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用地的位置、環境、使用性質、交通狀況、城市景觀等因素,科學地制定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間距、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綠地率和停車場(庫)以及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作為制定詳細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

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頒布實施,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人防、防汛等城市防災系統工程的建設項目,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當充分考慮城市空間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鎮、村莊進行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批準的集鎮、村莊建設規劃。

城鄉結合部的集鎮、村莊應當按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成片改造,對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進行配套建設,加速近郊農村城市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城市規劃確定保留或者預留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廣場、停車場、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永久性測量標志、消防站、學校、醫院和其他公共用地,規劃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變、影響其使用性質。

第四章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應當符合城市規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審批時,應當附有縣級以上規劃管理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申請使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并按下列規定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手續: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批準的建設項目有關文件,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定點;

(四)規劃管理部門在收齊有關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確定用地界限,劃定建設用地規劃紅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零星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審批程序可以簡化。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規劃區內屬鄞縣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中屬鄞縣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應當在核發之日起五日內報市規劃管理部門備案,經審核發現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在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城市規劃區內采用招標、拍賣、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擬定出讓的地塊,應當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并由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其位置、使用性質,規定該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以及其他應當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并按規定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辦用地手續。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未辦妥用地手續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須經項目批準機關同意,并向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市、縣(市)、鎮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的決定,因調整需遷建的用地,由規劃管理部門另行規劃安排。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用地調整,因用地單位撤、遷、并需要調整用地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參與擬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實施的步驟、要求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開發計劃,確定出讓地塊數量、位置、面積、使用性質和出讓步驟。

第二十九條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時,受讓方進行建設的,應當遵守原出讓合同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的要求,并向規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臨時使用土地進行建設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臨時用地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使用期一般不超過二年,期滿后立即歸還。確需延長的,應當向原批準機關重新辦理手續。

第三十一條沿城市規劃道路、河道、綠化帶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帶征公共用地。

第五章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按下列程序向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

(五)規劃管理部門審核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圖中有關城市規劃的內容,確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收齊有關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零星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程序,可以簡化。

第三十三條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設計方案應經規劃管理部門審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界定,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臨時用地上進行臨時建設的,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規定辦理。

臨時建筑不得超過二層,使用期限不超過二年,其建筑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臨時建筑不得改變用途或買賣、轉讓,到期必須無條件拆除,確需延長期限且不影響城市規劃的,須經批準。

臨時建筑在使用期內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拆除。

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因故在一年內不能動工的,應在期滿一個月前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開工時,應由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在現場放線,經規劃管理部門驗線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確定的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各類管線工程設施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位置、標高、容量進行施工,一時不能按城市規劃實施的,可作臨時敷設,今后按規劃實施時,必須對臨時性設施同時進行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管線在城市橋梁和道路交叉口上通過時,應征得市政公用管理部門同意。新建橋梁應根據管線綜合規劃,設計預留管線通過的位置。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地下文物、地下工程設施等,應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待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四十一條規劃管理部門應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對規劃驗收合格的,簽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規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進行檢查,有權憑證進入各單位施工現場檢查和制止違法建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礙規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第四十三條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規劃監察隊伍,依法對工程建設進行規劃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規劃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違法用地行為:

(二)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確定的使用性質占用土地的。

第四十五條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違法建設行為:

(一)未取得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建設工程性質、內容進行建設的;

(四)建設工程未經規劃管理部門驗線而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內容,影響城市規劃的。

第四十六條對違法用地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有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情形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退回占用的土地。

第四十七條對違法建設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四)有第四十五條第(五)項情形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凡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未處理完畢前,規劃管理部門有權暫停受理違法單位或個人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

第四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違反法律、法規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其批準文件無效,根據該文件進行的建設分別按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處理。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由該違法審批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法審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法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拒絕、阻礙規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侮辱、毆打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規劃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規劃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規劃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4月1日起施行。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七

1.1為規范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的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湖北省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建設部《城市規劃強制性條文內容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1.2在十堰市城市規劃建設區內,進行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應按照本規定執行。本市城區其他地區的城市規劃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1.3本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和湖北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

1.4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1.5本規定自1月1日執行。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八

咸陽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實施的暫行辦法,你還知道其他相關規定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咸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法建設城市,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陜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以及有關部門規章、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咸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條 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下列原則:

(一)依據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

(二)功能分區明確,合理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控制人口密度。

(三)以人為本,保障社會利益,統籌兼顧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

(四)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水源,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方便、舒適、宜人的城市空間。

(五)嚴格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物、建筑群,重點保護具有本地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

第四條 城鄉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領導,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統一管理。

第五條 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舊城改造項目、城鄉結合部的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我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城市的分區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 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批,或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城市人民政府或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單位編制行業專項規劃,應在規劃編制前期充分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上報市政府審批時,要附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各類園區規劃及涉及城市土地、空間利用內容的各行業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等,必須嚴格遵守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各項規定,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設計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經批準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各縣(市)縣城總體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經技術審查,同級人大會審議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各自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章 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實行審批制的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先向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再依據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取得選址意見書后,再向項目核準部門辦理項目核準。

(三)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上位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取得規劃設計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劃設計條件未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第十七條 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出讓后的土地,容積率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建設項目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調整容積率。

第十八條 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它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 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使用手續。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期限有關部門未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的,項目選址意見書失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超過期限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關于該宗地的規劃條件,并以此作為處置土地的組成部分。否則,若出現處置土地與城鄉規劃不相一致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可不予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城市核心區(城市核心區范圍為:彩虹路以東、東風路以西、渭河以北、文林路以南區域)內住宅開發項目的建設強度,所有在城市核心區范圍內的住宅開發項目容積率等強制性指標不得突破《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有條件的地塊,應對土地開發強度進一步降低。

第二十三條 在城市核心區內,原則上不批準“見縫插針”式的新建住宅項目。在核心區舊城改造、退二進三和原有工業企業外遷過程中,應注意完善城市功能,通過城市用地結構優化調整,實現增公共設施、增綠、增路、增空間的目標,防止因單一的房地產開發容積率過高而造成的交通擁堵、市政設施負荷不足等問題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加強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均衡布局,完善配套體系,對核心區內現有公共設施進行改擴建,在功能缺失區域完善公共服務設施。要加快完善城市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公共服務,吸引廣大群眾到新區和城市周邊居住就業,緩解城市核心區人口壓力。

第二十五條 加快完善城市核心區路網建設的進度。應統籌規劃核心區域內的項目建設,加強城市支路的規劃建設。增加改造區域之間及城市道路之間的聯系,加大城市路網密度,分散城市主次干道交通壓力。

第二十六條 加強居住小區內綠地、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在居住小區建設時必須要有相應規模的公共綠地、便民市場、公廁、垃圾收集站、幼兒園、學校、停車位、社區管理用房等完善的小區配套設施。

第二十七條 加強建筑退五線(城市紅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紫線、城市黃線)管理。退后距離必須滿足《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退距要求,并在重點節點和地段增加退后距離,為城市道路、市政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拓寬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留有發展余地。

第二十八條 統籌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道路要綜合各類因素編制道路建設計劃,并協調給排水、供熱、供氣及電力、電信等管線單位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滿足長遠發展要求,避免“拉鏈馬路”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 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前,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綠化設計方案進行審查,集中供熱管理機構應當對需用熱的項目確定供熱方案。重要地塊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評審,征詢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并繳訖各類規費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施工期間,在建設項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決定前,應當在建設項目現場將規劃許可內容向相關利益關系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相關利益關系人對許可事項提出異議的,應書面向規劃許可機關進行反映,規劃許可機關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回復處理結果。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未開工的,可以申請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或者超過批準的延期期限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確需變更規劃方案的,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要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第三十四條 在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建設。

臨時建設工程期限一般為2年,到批準的使用期限后應無條件拆除并清理場地。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超過2年。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作為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臨時建筑物在使用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時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十五條 臨時建設、臨時用地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護的,不得批準。禁止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三十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 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集中供熱管理機構及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的項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或產業園區等項目在竣工規劃驗收時,應就同期規劃配套項目(綠地、便民市場、垃圾中轉站、公廁、停車庫、社區用房、幼兒園、學校等)一并進行驗收,配套工程未按規劃同步完成的,不予規劃驗收。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設工程的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對與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不相符的,相關職能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臨街建筑物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外部裝修亮化方案必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市區所有建設工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它費用。

第五章 舊城改造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四十二條 市舊城辦負責市區城中村、棚戶區以及改造區域內依據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規劃所涉及拆遷的企事業單位改造工作。其它涉及市區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的改造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第四十三條 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要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調整城市用地結構,降低建筑密度,控制開發強度,增加公共綠地、文化娛樂用地、體育設施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增加城市綜合功能。

第四十四條 城中村和棚戶區規劃管理工作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的要求,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強化規劃監督。

堅持一廳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提高舊城改造項目審批效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駐一名副局長兼任市舊城辦副主任,市舊城辦規劃管理科作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規劃建設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舊城辦土地管理科、拆遷管理科作為市國土資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土地管理、房屋征收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級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舊城改造工作,建立綠色通道,依法快速辦理舊城改造項目的建設手續。

第四十五條 涉及城中村和棚戶區的項目,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發改、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等主管部門及秦都區、渭城區共同提出年度舊城改造的項目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按照市政府分工,由市舊城辦和秦、渭兩區政府分別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 對列入年度計劃的城中村和棚戶區舊城改造項目,由市舊城辦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此條件為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法定依據。根據項目實施主體申請,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組織專家及市級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完善規劃設計方案。

第四十七條 舊城改造項目“一書兩證”和施工許可證等規劃建設手續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發放,市舊城辦組織有關領導、科室及專家審查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蓋章,市舊城辦負責發放。舊城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舊城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和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渠道,繳訖城市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墻改基金等規費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章 城市建設工程管理

第四十八條 凡在咸陽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咸陽市域內所有應招標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咸陽市建設工程有形市場交易。

第四十九條 所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及時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能動工建設。

第五十條 所有建設項目必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應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五十一條 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的圖紙進行文明施工。施工應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十二條 所有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綜合竣工驗收。在綜合竣工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各種施工技術資料應及時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七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第五十三條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指:

(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綠化設施、廣場設施。

(二)公用設施:城市供水設施、供熱設施、燃氣設施、公共客運交通設施。

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電力、通訊(電信、郵政、移動、聯通、廣電網絡等)。

(三) 其它需要穿越、占用城市公共空間的特殊管涵及其附屬設施。

第五十四條 城市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五十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應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五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要按規劃一次實施道路及配套設施,達到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的要求。需進行拆遷的,要拆遷到位(由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拆遷)。需新敷設或遷改的管線,在道路建設時應組織各管線單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同步配套建設。

第五十八條 新建道路配套的各類管線原則上必須埋地敷設,并要結合道路改擴建,對原有的架空線路逐步進行入地。在城市主干道,應大力推進建設地下綜合管溝。

第五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前,應經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放線。工程基槽開挖完成后,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驗線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六十條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必須嚴格審批、從嚴管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及時在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足額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必須依規收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十一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開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時開工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六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如需變更設計,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報送變更圖紙和說明,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的變更圖紙施工。

第六十三條 在市區人行道上設置停車位,須經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置;每年收取的停車費按比例劃撥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用以對人行道等配套設施進行管理維護。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加大因車輛停放破壞人行道設施的行為查處力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及時對破損路面進行修復,確保人行道設施完好。

第六十四條 城市綠化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護并重,逐步擴大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綠化水平,提升綠化品質。對占地面積較小的現有公共綠地的提升改造項目,由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綠地現狀和城市發展需要負責審批建設。

第六十五條 編制城市照明系統規劃,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光源、新設備和計算機自動監控技術,提高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水平。

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機構制定并組織實施城市公共綠色照明工程計劃,推廣使用符合綠色照明技術的電器設備和產品。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第八章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及處罰

第六十七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對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劃建設管理的建設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執法、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遏制亂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市政、綠化、亮化等設施的維護和執法檢查,依法處置亂挖亂占和損壞市政、綠化、亮化設施等行為。

第六十九條 持有行政執法有效證件的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和綜合執法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有權制止、調查、取證和詢問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撓。

第七十條 對未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方案進行建設及未批先建、未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進行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對未經審批,擅自開挖占用城市道路和綠籬綠帶、不按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審定的挖掘方案進行施工以及超過審定時限而未經審核繼續挖掘占用的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中,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行為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60日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三條 謾罵、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至20xx年10月31日止廢止。有效期為兩年。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十九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法建設城市,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陜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以及有關部門規章、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咸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條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下列原則:

(一)依據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

(二)功能分區明確,合理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控制人口密度。

(三)以人為本,保障社會利益,統籌兼顧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

(四)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水源,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方便、舒適、宜人的城市空間。

(五)嚴格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物、建筑群,重點保護具有本地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

第四條城鄉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領導,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統一管理。

第五條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舊城改造項目、城鄉結合部的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我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城市的分區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批,或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報城市人民政府或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單位編制行業專項規劃,應在規劃編制前期充分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上報市政府審批時,要附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各類園區規劃及涉及城市土地、空間利用內容的各行業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等,必須嚴格遵守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各項規定,編制完成后應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從事城市規劃編制設計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經批準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各縣(市)縣城總體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經技術審查,同級人大會審議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定各自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章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實行審批制的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先向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再依據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取得選址意見書后,再向項目核準部門辦理項目核準。

(三)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先向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

第十六條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上位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取得規劃設計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劃設計條件未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第十七條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出讓后的土地,容積率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建設項目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調整容積率。

第十八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它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使用手續。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期限有關部門未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的,項目選址意見書失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超過期限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關于該宗地的規劃條件,并以此作為處置土地的組成部分。否則,若出現處置土地與城鄉規劃不相一致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可不予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城市核心區(城市核心區范圍為:彩虹路以東、東風路以西、渭河以北、文林路以南區域)內住宅開發項目的建設強度,所有在城市核心區范圍內的住宅開發項目容積率等強制性指標不得突破《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有條件的地塊,應對土地開發強度進一步降低。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核心區內,原則上不批準“見縫插針”式的新建住宅項目。在核心區舊城改造、退二進三和原有工業企業外遷過程中,應注意完善城市功能,通過城市用地結構優化調整,實現增公共設施、增綠、增路、增空間的目標,防止因單一的房地產開發容積率過高而造成的交通擁堵、市政設施負荷不足等問題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加強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均衡布局,完善配套體系,對核心區內現有公共設施進行改擴建,在功能缺失區域完善公共服務設施。要加快完善城市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公共服務,吸引廣大群眾到新區和城市周邊居住就業,緩解城市核心區人口壓力。

第二十五條加快完善城市核心區路網建設的進度。應統籌規劃核心區域內的項目建設,加強城市支路的規劃建設。增加改造區域之間及城市道路之間的聯系,加大城市路網密度,分散城市主次干道交通壓力。

第二十六條加強居住小區內綠地、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在居住小區建設時必須要有相應規模的公共綠地、便民市場、公廁、垃圾收集站、幼兒園、學校、停車位、社區管理用房等完善的小區配套設施。

第二十七條加強建筑退五線(城市紅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紫線、城市黃線)管理。退后距離必須滿足《陜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退距要求,并在重點節點和地段增加退后距離,為城市道路、市政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拓寬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留有發展余地。

第二十八條統籌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道路要綜合各類因素編制道路建設計劃,并協調給排水、供熱、供氣及電力、電信等管線單位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滿足長遠發展要求,避免“拉鏈馬路”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前,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綠化設計方案進行審查,集中供熱管理機構應當對需用熱的項目確定供熱方案。重要地塊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評審,征詢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并繳訖各類規費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施工期間,在建設項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決定前,應當在建設項目現場將規劃許可內容向相關利益關系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相關利益關系人對許可事項提出異議的,應書面向規劃許可機關進行反映,規劃許可機關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回復處理結果。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未開工的,可以申請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或者超過批準的延期期限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確需變更規劃方案的,必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要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第三十四條在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建設。

臨時建設工程期限一般為2年,到批準的使用期限后應無條件拆除并清理場地。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超過2年。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作為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臨時建筑物在使用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時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十五條臨時建設、臨時用地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護的,不得批準。禁止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三十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集中供熱管理機構及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的項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或產業園區等項目在竣工規劃驗收時,應就同期規劃配套項目(綠地、便民市場、垃圾中轉站、公廁、停車庫、社區用房、幼兒園、學校等)一并進行驗收,配套工程未按規劃同步完成的,不予規劃驗收。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設工程的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對與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不相符的,相關職能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臨街建筑物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外部裝修亮化方案必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十一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市區所有建設工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它費用。

第五章舊城改造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四十二條市舊城辦負責市區城中村、棚戶區以及改造區域內依據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規劃所涉及拆遷的企事業單位改造工作。其它涉及市區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的改造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第四十三條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要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調整城市用地結構,降低建筑密度,控制開發強度,增加公共綠地、文化娛樂用地、體育設施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增加城市綜合功能。

第四十四條城中村和棚戶區規劃管理工作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的要求,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強化規劃監督。

堅持一廳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提高舊城改造項目審批效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駐一名副局長兼任市舊城辦副主任,市舊城辦規劃管理科作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規劃建設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舊城辦土地管理科、拆遷管理科作為市國土資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土地管理、房屋征收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市級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舊城改造工作,建立綠色通道,依法快速辦理舊城改造項目的建設手續。

第四十五條涉及城中村和棚戶區的項目,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發改、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等主管部門及秦都區、渭城區共同提出年度舊城改造的項目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按照市政府分工,由市舊城辦和秦、渭兩區政府分別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對列入年度計劃的城中村和棚戶區舊城改造項目,由市舊城辦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此條件為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法定依據。根據項目實施主體申請,由市舊城辦牽頭,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組織專家及市級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完善規劃設計方案。

第四十七條舊城改造項目“一書兩證”和施工許可證等規劃建設手續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發放,市舊城辦組織有關領導、科室及專家審查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蓋章,市舊城辦負責發放。舊城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舊城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和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渠道,繳訖城市配套費、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墻改基金等規費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章城市建設工程管理

第四十八條凡在咸陽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咸陽市域內所有應招標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咸陽市建設工程有形市場交易。

第四十九條所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及時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能動工建設。

第五十條所有建設項目必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應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五十一條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的圖紙進行文明施工。施工應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十二條所有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竣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綜合竣工驗收。在綜合竣工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各種施工技術資料應及時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七章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第五十三條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指:

(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綠化設施、廣場設施。

(二)公用設施:城市供水設施、供熱設施、燃氣設施、公共客運交通設施。

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電力、通訊(電信、郵政、移動、聯通、廣電網絡等)。

(三)其它需要穿越、占用城市公共空間的特殊管涵及其附屬設施。

第五十四條城市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批、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五十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應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五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要按規劃一次實施道路及配套設施,達到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的要求。需進行拆遷的,要拆遷到位(由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拆遷)。需新敷設或遷改的管線,在道路建設時應組織各管線單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同步配套建設。

第五十八條新建道路配套的各類管線原則上必須埋地敷設,并要結合道路改擴建,對原有的架空線路逐步進行入地。在城市主干道,應大力推進建設地下綜合管溝。

第五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前,應經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放線。工程基槽開挖完成后,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驗線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六十條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必須嚴格審批、從嚴管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及時在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足額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費等規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證金必須依規收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十一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開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時開工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如需變更設計,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報送變更圖紙和說明,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的變更圖紙施工。

第六十三條在市區人行道上設置停車位,須經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置;每年收取的停車費按比例劃撥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用以對人行道等配套設施進行管理維護。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加大因車輛停放破壞人行道設施的行為查處力度,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及時對破損路面進行修復,確保人行道設施完好。

第六十四條城市綠化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護并重,逐步擴大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綠化水平,提升綠化品質。對占地面積較小的現有公共綠地的提升改造項目,由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綠地現狀和城市發展需要負責審批建設。

第六十五條編制城市照明系統規劃,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光源、新設備和計算機自動監控技術,提高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科學技術水平。

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機構制定并組織實施城市公共綠色照明工程計劃,推廣使用符合綠色照明技術的電器設備和產品。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第八章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及處罰

第六十七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建設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對咸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劃建設管理的建設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執法、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遏制亂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市政、綠化、亮化等設施的維護和執法檢查,依法處置亂挖亂占和損壞市政、綠化、亮化設施等行為。

第六十九條持有行政執法有效證件的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和綜合執法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有權制止、調查、取證和詢問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撓。

第七十條對未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方案進行建設及未批先建、未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進行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對未經審批,擅自開挖占用城市道路和綠籬綠帶、不按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審定的挖掘方案進行施工以及超過審定時限而未經審核繼續挖掘占用的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中,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行為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60日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三條謾罵、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暫行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至10月31日止廢止。有效期為兩年。

城市規劃管理專業篇二十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實際上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的需求,從對企業的人力資源進行優化和重組,能夠促使人們積極發揮出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的挖掘出企業人員內部所具有的潛能,從而使企業在原有的基礎上能夠創造出更高的價值,確保實現企業之前所指定的所有戰略目標。也就是說,人力資源管理就是企業針對自身人力資源的配置所制定一系列政策或者實行相應的管理機制的措施或者活動。但是知識在作為獲得競爭優勢的一種獨特的資源時顯得越來越重要。從而可以看出只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性也是如此。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社會組織形式的一種,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尋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把不斷的創新知識作為基礎。說到知識,也是需要人來創造并且發揮其價值,這就要通過具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性質的職業學校有效的促使個人不斷的進步、探索,從而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通過現有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證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對職業院校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我個人認為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職業院校樹立人才強校的角度看,首先要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的貢獻率。用最少的或有限的資源獲得最大的效率產出,是企業管理的永恒目標。只有這些優秀的資源變得越來越強大,才會使職業院校與企業接軌,慢慢地成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動力。

二、可以在實踐中培養鍛煉人才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越來越認同人才的價值。曾經有人和我說,現代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在于對人才的掌握和管理,也就是所謂的人力資源管理。一個企業如果想要持續穩定的發展下去,就一定必須要緊緊抓住他的命脈人力資源。人力資源不僅保障著企業的發展,也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柱。對于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職業院校的影響之一在實踐中培養鍛煉人才,我想舉一個實例:我有一個在長春一汽職業技術學院的朋友,曾經在校期間,學校為了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設定了校內實訓和校外實訓。在校內實訓時,為了完善模擬實訓室的建設,特地租用了100多平米的場地,模擬建設的實訓室。根據所學的理論知識和專業課程內容要求,每個學生收集了一些有關汽車各個方面的問題,為學生進行模擬解決問題。同時,還增加了對多媒體機房的建設,有利于學生可以通過網絡查得大量的資料信息。每周除了校內實訓以外,還增設了兩天的校外實訓,校外實訓主要注重企業的結構的分布,這種不同專業結構的分布有利于學生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職業技能。朋友在被分配到工廠學習后和我說,在實踐的過程中,做到知識與實踐的結合。讓他學會了很多書本以外的知識并且獲得了很多經驗。當他畢業時,他不僅僅掌握了在校所學的理論知識,也積累了很多實踐操作的經驗。這就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職業學院在實踐中培養鍛煉人才的作用。

三、可以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人才隊伍成長

隨著職業院校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很多人都慢慢的認識到職業院校不是單一的只是育人了。現在的職業院校除了傳授學生專業知識和訓練學生的職業能力以外,同時也抓學生的人文素質和職業素養。為了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興趣愛好,讓學生成為社會中負責人的公民,企業中優秀的人力資源,學院采取產學研合作這個重要途徑。對于職業院校來講,專業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產學研合作,也是體現了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重要理念。例如期刊上曾報道過: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經過多年產學研合作的摸索,發展出了專業指導委員會、雙基地合作、創新訂單式培養等六種產學研合作內容,具有自身獨特的定位,具備了專業背靠行業、教師走入企業、專家進入校園的特色。從而使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建立了長效機制,使企業與職業學院所擁有的人才的隊伍不斷發展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的一系列人力資源政策以及相應的管理活動實際上就是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采用現代化的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人進行思想上,行為上有效的管理充分發揮人的內在潛能,從而達到企業的目標。所以說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與職業學校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綜上所述:只有強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重點抓好企業中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的人才團隊建設,激發各類人才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建立長效機制,使我們人才的隊伍不斷的增長。所以,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開發的道路是現代職業學院發展的重要途徑。職業學院人力資源的管理與企業相比具有的特殊性決定了學術勞動力的特點。同時為了使學生的綜合能力達到最佳水準,學院對教學實踐以及校內外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包括與企業的結合等等都進行了精心的`設計和安排,所以說,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于職業學院具有不可忽略的影響。

相關范文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中文字幕在线不卡 | 国产福利在线观看永久免费 | www.99视频| 国产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 欧美顶级情欲片免费看 | 男人的天堂免费网站 | 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国产人妖 | 欧美性色黄大片四虎影视 | 漂亮大学生一级毛片 | 99视频精品全国在线观看 | 成人免费观看永久24小时 | 亚洲精品99久久久久久 | 婷婷日韩 | 爱福利视频一区 | 日日操网| 国产一级毛片高清视频在线 | 国产午夜视频在线 | 国产精品99久久久久久人 | 国产精品123 | 精品久久久久久中文字幕女 | 欧美一区亚洲二区 | 视频久久久 | 国产大片线上免费观看 | 日韩色综合 | 成人亚欧网站在线观看 | 91久久婷婷国产综合精品青草 | 福利一二区 | 久久伊人影院 | 泡泡影视福利影院 | 黄视频免费在线看 | 国产视频在 | 婷婷综合亚洲 | 国产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 | 日本不卡一区二区 | 日本精品中文字幕在线不卡 | 人与拘一级a毛片 | 欧美精品一二三 | 伊人久久综合视频 | 99精品国产高清一区二区 | 美女免费视频一区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