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雇主之間平等自愿訂立的,具有雙方共同遵守的合同協議。下方是一些贈與合同撰寫的指導原則和要求,希望能夠對您的寫作有所啟發。
供水管道增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v^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和內容: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元。
(5)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6)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根據雙方協定及施工方案圖,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7)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工期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
a不可抗拒的災害,被迫停工。
b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
(8)工程所需的圖紙有甲方負責提供。
(9)工程所需的設備、附屬品有乙方負責提供。
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規定辦理。
1以審查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工程款撥付與結算辦法,按雙方協商的現行規定辦理。
1、乙方根據甲方的質量標準施工,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中甲方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1、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移交完工報告并由甲方驗收施工情況。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有甲方承擔。
2、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協定的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3、竣工工程驗收,乙方在進行竣工驗收前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完工報告。
(2)設備清單。
(3)工程分布圖紙。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協議書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熱水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23.6承包人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人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并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4現場試驗。
24.1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按。
合同。
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并為監理人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人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人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驗設備,承包人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人使用試驗設備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2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應予以合理補償。
2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25.1覆蓋前的檢查。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人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檢查地點、內容和檢查時間,并附有承包人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檢查,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25.2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人未及時派員到場檢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賠償其停工、窩工等損失。
25.3重新檢查。
對隱蔽工程或工程的隱蔽部位按第25.1款規定進行檢查并覆蓋后,若監理人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查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按第23.5款(2)項規定的相同原則劃分責任。
25.4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及時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監理人在工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系由發包人提供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測量放線。
27.1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人。
27.2施工測量。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監理人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人將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復測費用。
27.3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28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和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準,并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29.1治安保衛。
(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施工安全。
(1)發包人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人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3)發包人或委托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
(4)發包人或委托監理人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并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
30環境保護。
30.1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人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愿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
合同。
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發包人違約。
42.1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2.2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并采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后的28天內仍不答復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采取行動解除合同。
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于解除合同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余額以及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
43索賠。
43.1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將索賠。
意向書。
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后,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爭議調解。
44.1爭議的提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人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并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人仍應繼續按監理人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爭議調解組。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
協議書。
后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并由雙方與爭議調解組簽訂協議。爭議調解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聘請,并經雙方認同。爭議調解組成員應與合同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爭議調解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44.3爭議的評審。
(1)合同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后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調解組收到雙方報告后的28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調解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并邀請監理人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后的28天內,爭議調解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監理人。
(5)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人按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6)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則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評審意見后的28天內將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則爭議調解組的意見為最終決定,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45友好解決。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一
15.5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或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予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人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人負責其在。
合同。
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人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在施工總進度計劃批準前,應按簽訂。
協議書。
時商定的進度計劃和監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后,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17.4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參考。此后,如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1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發包人延誤開工。
監理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8.3承包人延誤進點。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趕工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8.4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暫停施工。
19.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人許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由于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
(3)其他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3監理人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人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人請求已獲同意。
19.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5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人在下達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仍未給予承包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若監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第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人;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人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人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供水管道增容工程合同
乙方:*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區江津西路283號。
根據乙方建設需要,甲方為了支持電信事業的.發展,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區紅門路23號飛騰數碼廣場。
二、基站用電期限:自20xx年元月1號起至設備拆除為止。
三、用電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圓整(5000元整)人民幣為設備用電電費,供電方需要向用電方提供相應票據。
四、用電安全責任。
3、用電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用電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電話:
供水設備合同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華遠金外灘一期項目無負壓供水設備供貨、保修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在訂立本合同。
詳細配置見附件1。
供貨范圍:自穩流補償器進水口的法蘭掛螺栓到水泵出水總管兩側掛法蘭帶螺栓,包括穩流補償器進水口前自來水管道上的蝶式閘閥、過濾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閘閥、壓力傳感器,控制柜及設備控制有關的信號線、10米以內的電機動力線。
3.交貨時間及地點。
3.1交貨時間:收到預付款40個工作日發貨。
3.2交貨地點:長沙市天心區坡子街口中建八局華遠金外灘項目部。
3.3乙方須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前不遲于10日,書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貨準備。
3.4甲方有權根據工程總體進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遲交貨,乙方應按變更后的時間完成送貨。
4.包裝與標記。
乙方應附隨貨提供出廠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等相關必需文件,乙方保證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包裝物由乙方供用與回收。
5.貨物的檢驗、驗收。
5.1.貨物運達交貨地點后乙方通知甲方進行貨品驗收,合格后乙方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辦理移交手續。各方對貨物的驗收,僅為確認貨物外觀無質量問題,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貨物質量和發貨數量等應承擔的責任,對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在驗收期滿后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驗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視為驗收合格。在組織驗收之前,乙方負責安排專人保管,產生的保管費用已包括在貨款內。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損失。
6.雙方權利義務。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約并已滿足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應付的貨款。
6.2.乙方工作。
6.2.1.乙方須提供符合合同約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貨物,且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視為乙方延期交貨,如因此延誤工期,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6.2.2.乙方負責貨物的運輸、裝卸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乙方承擔因包裝或運輸不利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負責卸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7.違約責任。
7.1.乙方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貨物質量的違約責任:乙方所提交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間內負責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更換,或更換貨物仍未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違約情形出現之日起按按7.1條約定承擔延遲交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退貨并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應付貨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到期應付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
7..4本合同所發生的違約金及費用,甲方均有權從乙方未付貨款中直接扣除。
7.5.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合同自甲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屆時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貨款2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退還甲方已付貨款及應付的其他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返還款項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乙方有權不供貨,停止一切服務或停止設備的運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貨、安裝、運行、驗收或交付使用,自約定交貨之日起30日內照常付清設備款。因乙方產品屬高新技術專利產品,此合同所簽產品,甲方購買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轉讓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盜竊技術,不得自己或幫助他人研究、組織生產同類產品,否則甲方除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外并承擔此合同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乙方。如屬發貨、租車、配貨和托運,以乙方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日期確認為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組織生產,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按此合同額的20%計算違約金給乙方,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等乙方原因除外。
8.保修。
8.1.由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產品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8.2.甲方的全部權利和責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認可的本工程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為履行。
8.3.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房屋業主(使用人)無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業主方的一切損失。
8.4.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項目整體工程完成且物業公司正式接管,并開始辦理集中入住手續之日起13個月。
8.5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完成保修義務,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維修,乙方需雙倍承擔第三方維修費用。此費用甲方有權從未支付款項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維修免除其保修及賠償責任。
8.6乙方在保修期內應提供必要的備品備件。
9.爭議及仲裁。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的合同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熱水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供水合同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因生產、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訂立如下合同,合同雙方應信守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不呢這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2.1本合同甲方是指:從事油田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單位。
3、合同價款
3.1需供水的井場號:
3.2乙方向甲方供應生產水價:_____/方
3.3乙方向甲方供應生活水價:_____/方元/噸、公里,水源地出廠水價_____/方,生產水源至井場_____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場_____公里(實測)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簽訂供水合同書,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憑供水結算清單到政府領取。
5.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規定。
5.2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生產、生活用水進行質量檢查和計量驗收。
5.4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權要求從距井場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權選擇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產為主,有權拒絕多供水,有權要求乙方供水時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計量。
6.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格規定。
6.2乙方有權力要求甲方在結算清單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須保障甲方所需生產、生活水的及時供應和質量保證。
6.4乙方無條件協調處理甲方與村民之間的供水糾紛。
6.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產順利進行。
6.6拉水過程中,車輛安全均與甲方無關。
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的義務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產用水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擔更換、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8.3乙方拒絕更換水或整改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8.4乙方在供水過程中先向甲方繳納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供水保證金由政府保管,即從打井的協調費(扶貧稅費)中抵頂。
8.5乙方不得無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漲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給乙方向甲方供水時無論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罰款2000元,水費罰款從供水保證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為被告或法院、仲裁機關追加為當事人的,甲方的訴訟成本和維權用應由乙方承擔,訴訟成本和維權費包括律師費代理費、住宿費、車船機票、鑒定費、訴訟費等支出費用,甲方可以直接從乙方報酬中扣除上述費。
9.1本合同經雙方均簽字蓋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經雙方協調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約條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實現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9.3.3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9.4.1合同已按照約定履行的。
9.4.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有關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請當地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裁決。仲裁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1.1乙方工作地點不在甲方的生產、生活區域內,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責任。
11.2乙方工作地點在甲方的生產、生活區域內,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生產、生活規章制度。對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違反甲方的生產、生活規章制度或不聽從甲方工作人員的勸阻而引發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損失。
11.3對甲乙雙方在工作期間可能發生的各種矛盾,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
20___年__月__日
城市供水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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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備合同
采購方(甲方):供貨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變頻供水設備(設備組裝成套)供應及安裝以及相關的售后服務工作,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下列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同價款及其調整:
1、根據甲方要求的實際到貨數量及包干的綜合單價(見附表)結算。綜合單價包含材料費、制作費、運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安裝費、風險費及售后服務等與之相關的一切費用,一次性包干(產品名稱、數量、價款見附表)。
2、合同價款的調整:因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調整,原合同中有相同規格、型號綜合單價的,按合同綜合單價結算;合同中無相同規格、型號的,由甲方簽證認可。
二、付款方式。
1、價款憑統一發票結算,設備到位安裝調試完成,經甲方驗合格,待工程綜合驗收合格,財政部門撥付工程款5日內結清設備款的95%,其余5%作為本次采購設備的質量保證金,在設備安全使用二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必須保證以電匯轉賬或支票的形式付款)。
2、乙方需交給甲方貳萬元履約保證金,此款項在第一次付款時支付壹萬元,安裝調試完畢支付剩余的壹萬元。
三、質量標準和保證。
1、設備主機及各組件原產地生產廠家出廠標準、產品技術性能說明;。
2、設計圖紙載明標準。
3、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使用壽命不少于(無大故障);。
四、發貨、驗收的時間及地點。
1、乙方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工地現場,當現場達到適當的進貨時間前,甲方應向乙方書面通知到達現場的時間、數量和型號規格,乙方組織發貨、運輸等相關事宜,并書面通知甲方產品到達現場的時間。貨物送到汽車能到達地點,并由乙方負責卸貨,經甲方驗收(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外觀質量等)。如甲方需調整供貨數量,應在發貨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給予調整。
2、驗收以確認產品本身質量為依據,在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后進行結算;。
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
五、運輸及裝卸保險。
1、貨物在到場驗收前,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或短缺,由乙方負責;。
2、乙方保證在確認貨物因運輸中發生損壞或短缺后,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給予調換和補齊缺件至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為止。
六、質量保修期。
1、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符合甲方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應保證其貨物經過正確的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貨物壽命期內運轉良好,在乙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故障負責,保證該機組能通過本地相關管轄政府部門的驗收。若不能通過驗收,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金額為合同價5%的罰金,甲方有權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2、乙方保證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對所供設備的設計、采購、制造、檢驗、涂裝、包裝、運輸、裝卸就位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
3、乙方設備整機免費保修貳年,保修期自工程綜合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4、產品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對由于產品設計,工藝、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產品質量問題或故障負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
1、產品質量責任。
如乙方所供產品經檢測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必須免費退、換產品,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甲方有權在支付貨款時直接扣除乙方應承擔的各類費用。
2、違約賠償。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發生不能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無效,按下列規定支付違約金。
(1)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供貨期內供貨,如供貨延誤,乙方必須承擔500元/天的工期延誤費用,供貨延誤1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付款超過18天,按延期付款額的0.05%/天計算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延期交貨和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退貨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者不在此例。
3、侵權責任。
乙方應保證甲方及業主在使用本合同標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于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甲方保證購買乙方的供水設備不轉讓,否則,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八、合同修改。
城市供水合同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供水的合同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供水方的權利義務: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簽訂時間:
供水合同
用方因經營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為明確供、用雙方在水力供給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方臨時用水相關信息。
用方臨時用水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若水價市場價格有所變動將按變動幅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徑: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費按臨時安裝的水表量乘以協議規定水價進行結算;。
3、采用月結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結算,結算時開具收據;。
六、用方用電用水前須向供方預交保證金元,借用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八、安全責任。
1、屬用方產權的設施,由用方負責,并由用方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導致的用水損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擔全部責任;。
3、臨時用水,用方必須與自來水公司協調,得到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實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發的責任或罰款,必須由用方全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改善生態環境作用,提高水資源利用能效,促進旅游發展。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洪海水庫水源調節利用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在確保農業生產、生活用水,防汛抗旱以及旅游水位的前提下,將洪海水庫的富余水源全部調節給乙方用于水力發電。
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協議期滿后,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甲方嚴格按協議約定向乙方供水,乙方按每年____萬元的標準支付給甲方供水費。
總價____元。分兩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萬元正(即分別于每年的1月15日和10月15日之前支付水費)。
為完善供水管理機制,甲方負責洪海水庫防洪抗旱、水源調度以及水庫安全管理。乙方負責修建閘門管理房,并參與水源調度供水監督工作。甲方如不按協議約定。
違約方支付守約方壹萬元違約金。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20___年__月__日。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用戶):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戶,同時也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如下協議,望雙方信守執行:
1、乙方應遵守《河北安國現代中藥工業園區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維護管網日常運行,定期進行管網檢測,保證乙方供水區域管網的水質、水壓合格率,確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應由甲方確定接水點、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閥位、表位及開口點,并可預留未報裝用戶的接口點,以利今后其他用戶報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4、再報裝接水時,乙方應繳納甲方規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屬配件的報裝費用。如遇到戶外管道已經堵塞、腐爛的,應同時辦理戶外水管改裝和路面開挖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以確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優先供水。
6、甲方應按照安裝規范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7、甲方應對水表進行定期檢測,確保計量準確,乙方應保護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設施不至于損傷、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表前閥門、水表及塑封,以影響水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行為,根據《河北安國現代中藥工業園區供水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9、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費,甲方將按照《河北安國現代中藥工業園區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滯納金。
10、凡是乙方在報裝立戶前發生的供水費用,應無條件給予繳納清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報裝河保留追交水費的權利。
11、如與其他問題,參照《河北安國現代中藥工業園區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解決。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用水結束后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20x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