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宣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在寫環保宣傳語時,要激發人們的情感,讓他們產生共鳴。推廣環保知識,共建綠色家園,下面是一些環保宣傳的案例分享。
診斷證明書
年齡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
門診或住院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診斷:________。
醫囑及建議:________。
注:
1、未蓋本醫院公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科醫師。
診斷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電話: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年月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電話: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年月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蓋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診斷證明書
為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及病假證明書的管理,維護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針對我院目前診斷證明書開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進行了調整,并充實了新的內容,請各科室照此執行。
1、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2、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的人員應為主管醫師或主診醫師,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4、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病假假證明書,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門診病假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5、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6、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院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相應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
7、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應加蓋醫院相關部門公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保存。對過期、先休后補或有其他疑問的疾病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
8、至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紙質手寫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一律作廢,所出具證明書必須為醫生工作站內統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醫師簽名并蓋章后生效。
9、醫師在工作站內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時存根聯必須書寫完整,確保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與存根聯內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門診部要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進行審核,對于不合格的診斷證明一律不的蓋章。
11、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負責開具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強診斷證明的存根聯管理,住院患者診斷證明書存根聯保存到住院病歷內歸檔,門診患者存根聯由各科室負責保存,保存實效為3年。
13、一經發現有開具證明不規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執業范圍開具證明、濫開病假、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及管理混亂等情況,對相關科室或責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醫務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診斷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單位門診或住院號地址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xxx醫院。
診斷證明書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日期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第三十二條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醫院診斷證明書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20xx年x月x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醫院診斷證明書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診斷證明書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書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各在寧有關單位:為維護和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根據市政府[20xx]第192號令、寧勞社[20xx]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工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疑似因工傷亡的職工在搶救結束和醫療期滿時,本人、親屬或其用人單位,可向組織搶救或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中的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提出要求,由負責搶救或治療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職稱的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因傷情緊急,因工負傷的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時,待傷情基本平穩,應及時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并按上述規定要求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非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工傷保險管理部門不予認可。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按照國家疾病分類標準,準確描述病情,客觀反映疾病診斷,并明確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和診斷結論。
1.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須交所在醫院主管部門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加蓋"南京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診斷專用章"(以下簡稱"專用章")方為有效。傷亡職工同期的病歷、影象檢查報告、化驗報告等相關醫療資料應同時加蓋"專用章"。
2.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對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疑問,在組織專家會診后,予以確認或重新開出《疾病診斷證明書》并加蓋"專用章"。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未經該院主管醫療的行政部門或醫療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加蓋"專用章"的,工傷保險管理部門不予認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xx]第24號部長令發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3.《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后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后并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2.醫療機構在一年內發生三起以上同類情況的,取消醫療機構定點資質;
3.受傷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鑒定的申報不予受理,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4.用人單位參與的,承付工傷保險規定的傷者的全部費用。
診斷證明書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后生效,“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由院辦公室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主治醫師: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疾病診斷證明書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方能書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醫保卡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補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來院就診,病情需要繼續休息,需補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條上日期應為20xx年3月4日,建議“休壹月(補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并將病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家屬或代理人,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等需要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當同時核實病人、代辦人身份并將病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需要副主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工作章確認后才能在門診服務臺蓋“疾病診斷證明章”。
五、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科務必通知醫務人員熟悉上述規定,規范開具疾病診斷書,并告知患者蓋章的注意事項,避免誤解,產生醫患矛盾。
疾病診斷證明書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個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都有其規定的格式,直接問下醫生,讓他幫忙開證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證明書《疾病診斷證明書》。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