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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后生效,“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由院辦公室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
為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及病假證明書的管理,維護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針對我院目前診斷證明書開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進行了調整,并充實了新的內容,請各科室照此執行。
1、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2、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的人員應為主管醫師或主診醫師,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4、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病假假證明書,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門診病假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5、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6、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院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相應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
7、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應加蓋醫院相關部門公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保存。對過期、先休后補或有其他疑問的疾病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
8、至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紙質手寫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一律作廢,所出具證明書必須為醫生工作站內統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醫師簽名并蓋章后生效。
9、醫師在工作站內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時存根聯必須書寫完整,確保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與存根聯內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門診部要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進行審核,對于不合格的診斷證明一律不的蓋章。
11、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負責開具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強診斷證明的存根聯管理,住院患者診斷證明書存根聯保存到住院病歷內歸檔,門診患者存根聯由各科室負責保存,保存實效為3年。
13、一經發現有開具證明不規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執業范圍開具證明、濫開病假、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及管理混亂等情況,對相關科室或責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醫務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診斷證明書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經辦人:聯系電話:
醫院診斷證明書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診斷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單位門診或住院號地址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xxx醫院。
醫院診斷證明書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20xx年x月x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疾病診斷證明書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個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都有其規定的格式,直接問下醫生,讓他幫忙開證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證明書《疾病診斷證明書》。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
疾病診斷證明書
年齡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
門診或住院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診斷:________。
醫囑及建議:________。
注:
1、未蓋本醫院公章無效。
2、涂改無效。
科醫師。
__年____月____日。
診斷證明書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日期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第三十二條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主治醫師: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醫學診斷證明書
關于印發《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各科室:
為保障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規范診斷性醫學證明的開具、蓋章流程,現將平度市人民醫院《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工作中遵照執行。
醫務科。
門診部。
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利和責任。為加強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規定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臨床醫師要嚴格依法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填寫齊全,對所出具的診斷證明負有法律責任。
2、特殊診斷證明,如涉及司法、計劃生育、傷殘等,需要持相關單位介紹信,醫師方可按規定出具診斷證明,科主任要審核簽名。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嚴禁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訴、癥狀、體征、描述等非規范的醫學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死亡、病情介紹等禁止使用診斷證明單。
5、出具的診斷證明必須與病歷中記錄一致,住院患者到醫務科,門診患者到門診部審核蓋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1、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病假證明在假期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一般不補開病休證明。
2、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最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1、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蓋章后方可生效。專用章應安排專人管理,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診斷和病假證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
2、診斷證明蓋章:住院診斷證明由醫務科,門急診病人由門診部負責審核、登記、蓋章。住院病人診斷證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時開具,患者必須攜帶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醫務科蓋章,門診病人需攜帶門診病歷到門診部蓋章。節假日期間患者帶上述相關證明到醫院辦公室蓋章,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并做好詳細登記。
3、在診療過程中,由于姓名記載錯誤,確需更改者,若僅為同音不同字或僅錯一字者,由主管醫師填寫“診斷證明”預以更正,加蓋醫務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兩個字以上者,醫務科蓋章無效,患者或家屬需到醫保辦公室咨詢解決。
4、復印件、復寫件,未注明出具醫師的均不予蓋章。
五、責任追究。
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人情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所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罰款300-1000元、取消處方權3-6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院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