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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著裝管理規定
修訂后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5月11日公安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公安機關著裝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下列民警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三)省、自治區公安廳直屬直接從事監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民警;
(五)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從事信訪工作的民警。
第四條除處置重大緊急事件或者參加重大活動外,第三條規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時間不著裝。
第五條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偵查、警衛等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或者被禁閉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六條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不得著裝。
第七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執勤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
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可以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民警,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民警中,從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著淺藍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其他民警著鐵灰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或者執勤服。
(四)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八條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著作訓服時,戴警便帽。著執勤服時,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民警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戴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十條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一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十二條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三條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的民警專用身份證件。
第十四條民警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五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六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十七條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規定。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九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于著裝越來越注重。在校園、工作場所和公共場合中,不僅要注意形象的表達,還要遵守相應的著裝規定。違反著裝規定不僅會帶來不良影響,還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本文將探討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心得體會。
首先,穿著得體能夠體現一個人的自律和謹慎。違法著裝規定的行為通常是被視為不遵紀守法的表現,因此會給人留下不良的印象。相反,遵守著裝規定可以展現一個人的大局觀和自我約束能力。在工作場所中,穿著正式的職業裝可以彰顯出一個人的專業性和職業道德。在校園中,學生們選擇適當的校服可以體現他們對學習的認真和尊重。因此,遵守著裝規定是一種體現個人素質的重要行為。
其次,遵守著裝規定是對他人的尊重和好感。在公共場合中,我們的穿著不僅僅是為了自己,還要考慮到他人的感受。當我們穿著無禮或夸張的服裝時,很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滿和厭惡。尤其是在一些嚴肅場合,比如參加重要會議或拜訪親友,著裝體現出的個人品味、修養和對待他人的態度都會影響他人對我們的評價。因此,我們應該尊重著裝規定,考慮到他人感受,與人為善。
再次,遵守著裝規定可以提升自身形象和信任度。一個人的形象是毫無疑問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我們不合時宜地穿著圖案夸張、顏色夸耀的服裝,很容易給人留下不穩重和不可信賴的印象。相反,穿著整潔、得體的衣物能夠展現出自己的專業性和可信賴度。這對于工作場所的人際關系和職業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在校園中,學生們穿著整齊的校服也會給人一種積極向上的印象,從而受到老師和同學更多的信任和關注。因此,遵守著裝規定可以幫助我們樹立良好的形象,提升信任度。
最后,遵守著裝規定是對社會公德的尊重和遵從。著裝規定的制定通常是出于對社會公共秩序的需求和維護。無論是校園管理、企事業單位,還是公共場所,著裝規定都是為了維護公德和社會秩序。違反著裝規定不僅可能會導致違法行為,還可能引起社會不滿和不和諧。因此,遵守著裝規定是履行公民義務和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
總之,遵守著裝規定是我們應盡的責任。穿著得體不僅能夠展現個人形象和自律,還能夠提升他人對我們的好感和信任度。同時,遵守著裝規定也是對社會公德的尊重和遵從。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們應該時刻牢記著裝規定的重要性,通過合適的著裝來展示我們的個人品質和社會責任。
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范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二章著裝規范。
第四條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著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著工作服。
第五條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著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基本標準為:
2、女士:著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條著裝要規范,服裝要整潔、美觀、得體。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扣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著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擺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卷起袖口。著長褲應整潔干凈,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發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胡須;女士的發式端莊大方,淡妝得體,飾物佩戴得當。皮膚要保持干凈清爽,妝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著裝,未明確要求時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注重著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三章監督與查處。
第九條行政辦公室為著裝規范的監督管理部門。
施工時不著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著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司徽佩帶位置錯誤的處罰10元/次。
襯衣未按規定扎進褲內的處罰10元/次。
挽袖口、卷褲腳及紐扣未系好的處罰5元/次。
第十一條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第十二條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了針對違法著裝的管理規定,如對穿著暴露、低俗、不合適等的人群進行處罰。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增強社會文明度,并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也在日常生活中親身感受到了這些規定帶來的積極作用。通過自身的體驗與反思,我深刻認識到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我們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意義。
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不僅使人們能夠享受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更是大家應盡的公民義務。在我所居住的城市,違法著裝已成為一種丑化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為。曾經,街頭巷尾充斥著暴露、低俗的打扮,不僅給人們帶來視覺上的不適,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負面影響。而自從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執行,整個城市煥然一新。人們穿戴得體、文明有序,不再出現挑逗別人或以不當言行引發紛爭的情況。這使得城市變得更整潔、更美好,市民們的交流與生活質量也得以提升。
除了改善城市環境,違法著裝管理規定還對個人行為起到了積極引導的作用。在過去,我也曾因為關注外在形象而不自覺地跟從潮流,追求時尚而忽視了合適與體面。然而,聽從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后,我明白了個人形象的塑造應建立在文明和尊重他人的基礎上。我開始反省自己的打扮是否符合公共場合的要求,盡量選擇得體的服飾和儀容。這種新的行為習慣不僅為他人樹立了好榜樣,也提高了自身的文明素質。此外,遵循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可以讓人更好地認識自己,樹立自信心和正面形象。這種積極向上的心態和態度有助于個人的發展和生活的幸福。
雖然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維護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但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這種規定涉嫌侵犯個人自由,應該以尊重和平等為基礎。然而,我認為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合理且必要的。這種規定并非“一刀切”,而是以適應社會文明進步和市民需求為目標,對于低俗、不文明的著裝進行限制和警示,有助于減少煽動性和暴力性的行為,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關鍵在于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并尋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生。
通過觀察和親身體驗,我認識到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對于個人和社會的影響及其重要性。它既提醒了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互動中的責任和義務,也讓我們認識到一個文明社會的可貴之處。作為全體市民,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和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從而共同營造一個秩序井然、和諧文明的社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享受到一個安寧美好的生活環境,更好地關心他人、關心社會,為建設文明社會而努力。
員工著裝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qq超拽分組?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2015網名大全?男職員發不過耳,并一般不準留胡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第六條?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八條?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員工工作服裝制發及穿著辦法、使用年限?
(一)茲訂定本公司員工工作服裝制發及穿著辦法。
(二)工作服裝的制發:
1.工作服裝的制作由管理部統籌招商承制,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至15%以備新進人員之用,分支機構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項辦法在當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將制作計劃預算會管理部后辦理。?2.每一員工每年制發夏冬服各一套為限列入年度預算。?3.員工到職完成保證資料后即可領取工作服(臨時工及包工均不發服裝)。4.制發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造具領用名冊蓋章領用。?5.工作服數量?夏服:男性員工: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深灰色西褲一條。?女性員工: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條。?冬服:一律制發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長褲一條。?數量:男女性員工每年制發夏、冬服裝各一套。?6.套量: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制商制成樣裝由員工套量而定。
(三)換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為換裝時間。
(四)服裝穿著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免穿著。?2.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著出廠外。
(五)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一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2.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3.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未屆保管年限應即繳還,如未繳還者,在其薪資內扣還。
(六)工作服裝制發費用由各部門按實發數量分攤。
(七)各部門未達該期營業目標不賺錢時,及全公司未達到營業總目標均不制發上項工作服裝(如經總經理核準者不在此限)。
表3.9.3?機械工業公司各單位舉辦營繕工程申請書
(使用單位),主辦單位,財務單位。?本請書應填一式三聯,一并送各有關單位簽注后呈準后分送申請單位。
二、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一條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實現規范化管理,體現員工良好的職業風范,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四條?著裝基本要求:
1?、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
2?、女員工不得穿超短裙、吊帶及露-胸、露臍、露背裝;
3?、不能穿拖鞋在廠區內的非生產作業區域活動;
4?、不得穿著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5?、生產作業人員、設備維修人員、質檢人員等在工作區域應根據gmp?規范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口罩、手套等,要求穿戴整齊、端正。
第五條?儀容基本要求:
4?、胡子:男員工須每天刮須凈面,不蓄胡須。
第六條?標準著裝要求:
1?、重大場合(?例:公司年度大會、總結大會等)?或明確著裝要求的會議及會見,以及接待重要客戶的著裝要求。
男士著裝標準:
春秋季:深色正裝西服(黑色、藏青色),白色襯衫、可著低領純單色羊毛衫、深色襪子,黑色皮鞋,系領帶。
夏季:白色襯衫、深色西褲、深色襪子,黑色皮鞋,系領帶。
女士著裝標準:
春秋季:套裝或套裙,可著純單色羊毛衫,黑色皮鞋。一套衣服不能超過三種顏色。
夏季:襯衫、西褲/?裙,套裝或套裙,黑色皮鞋。一套衣服不能超過三種顏色。
2?、正常辦公著裝要求:
男士辦公著裝標準:
春秋季:西服套裝或商務休閑西裝配西褲,襯衫(?不可為大花色)?、可著低領純單色羊毛衫、深色襪子,深色皮鞋。
夏季:襯衫(?不可為大花色)?、西褲、深色襪子,深色皮鞋。
女士辦公著裝標準:
春秋季:套裝或套裙,可著純單色羊毛衫,皮鞋。一套衣服不能超過三種顏色。
夏季:襯衫、西褲,套裝或套裙,皮鞋/?涼鞋。一套衣服不能超過三種顏色。
第七條?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員工著裝儀容進行檢查,員工違反第三、四、五條規定的,將通報批評,并每次罰款10?元。第六條將作為員工日常著裝的參照標準,暫不做強制要求。
第八條?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以上規定,并建議本部門員工按照著裝標準進行著裝。
第九條?本規范由辦公室負責制定和修改,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著裝管理規定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對員工行為進行管理,在上班時間內穿著得體,大方整潔。特對員工著裝做以下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內容。
3.1行政管理人員著裝。
3.1.1男員工著裝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裝。服裝要整潔、得體、正常穿著。
3.1.2男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非正式上裝,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1.3女員工著裝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裝異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禁止穿帶鐵掌的高跟鞋,避免在辦公樓內走動產生較大噪音影響他人。
3.2生產一線人員著裝。
3.2.1進入生產作業崗位的員工要求佩帶勞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等),在特殊作業崗位還要佩帶特殊保護用品(指專用工作服、防塵口罩、耐酸手套、絕緣鞋等)。
3.2.2生產一線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拖鞋、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2.3進入生產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進入不同的車間,按車間要求佩帶勞保用品。
4.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5.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將進行不間斷檢查。發現違規者將通報批評。
違法著裝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近年來,對于公共場所的著裝規定越來越嚴格。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許多地方都制定了違法著裝管理規定。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們也應該認真遵守這些規定,做到文明、規范的著裝。我本人也一直努力遵守這些規定,在實踐中收獲了許多心得體會。
首先,我認識到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違法著裝管理規定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我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不合規定的著裝往往容易引發他人的困擾和不適。例如,穿著暴露的衣物或意味著不端的服飾會讓人感到不舒服,甚至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威脅。因此,遵守這些規定不僅是我們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
其次,我意識到規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發現這些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旨在更好地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例如,規定可能對衣物的長度、透明度、質地等做了詳細的規定,以確保每個人的著裝都符合社區的價值觀和文化傳統。雖然有時候我們可能會感到一些規定過于苛刻,但從整體角度來看,這仍然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和融洽相處而做出的努力。
第三,我認識到自身形象的重要性。違法著裝管理規定要求我們合理搭配服裝,根據不同場合選擇恰當的著裝。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審美觀的不斷更新,正確的穿著已經成為一個人個人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宜的著裝不僅可以展示自己的個人品味和風格,還可以彰顯自信和自尊。反之,不合適的著裝會給他人留下不良印象,甚至影響到個人的發展和人際關系。
然后,我深入體會到著裝與社會交往的關系。著裝不僅僅是修飾個人形象,更是一種社交語言。合理的著裝可以在社交場合中起到良好的溝通和交流作用。適合場合的著裝可以讓我們更容易融入環境,與他人建立起良好的關系。而違法著裝則可能成為人際交往的障礙,讓我們無法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因此,通過合理的著裝,我們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拓寬社交機會,提升與他人的互動質量。
最后,我認識到遵守規定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我們守護社會底線的一種方式。只有每個人都能自覺尊重規則和約束,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文明。因此,遵守規定不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是對整個社會的責任。
綜上所述,遵守違法著裝管理規定是我們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這些規定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社區的良好形象,也是為了營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通過合理的著裝,我們不僅可以展示個人形象,還能提升與他人的互動質量,拓寬社交機會。作為一名公民,我們應該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守護社會底線,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構建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
著裝管理規定
為規范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行為和著裝風紀,保證著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威懾力,樹立環保隊伍的良好形象,結合昆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是指在編在職的環境監察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國家環保部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
第二條在下列時間和場合,必須著裝:
(一)本單位上班工作時間;。
(二)執行環境監察任務;。
(三)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四)參加環保會議、培訓、宣傳或重大集體活動的;。
(五)其他需要統一著裝的場合或情形。
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執行暗查或特殊任務不宜著裝的;。
(三)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環境監察人員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四條退休、辭職、調離(含借調)環境監察機構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的,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的,不得著裝,并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
第五條環境監察人員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不得在公共場合飲酒;非因工作需要,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二)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式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三)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得佩戴、系掛與環境監察身份或者環境執法任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四)佩帶大檐帽時不得歪戴,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大檐帽飾帶應并攏,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風帶不用時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著裝形象,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腳。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紋身、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性發辮不得過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九)不得穿著制服外出閑逛或辦私事。
(十)執行公務時,還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或《環境監察執法證》。
第六條環境監察人員參加考試、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場、課堂、會場紀律和秩序,不得遲到早退,結束時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場。
第七條兩名以上環境監察人員著裝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鬧、高聲喧嘩。
第八條制服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第九條環境監察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服裝、標志,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不得與他人調換胸牌。
第十條著裝標準和更換頻次按照《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本市氣候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保證著裝規范統一。
第十二條不定期對著裝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及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局黨組討論,采取暫停執法資格、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昆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范文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并做詳細簽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2.保安隊長、副隊長于每日上班時簽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范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10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4.0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范文
一、為規范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檐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后,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時,帽檐與眉毛齊高,保持大檐帽飾帶并攏整齊,并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后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于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志、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煙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發、染頭發、留長指甲,不得留胡須、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并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車間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產品品質,維持良好的生產車間潔凈度,配合精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此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進入生產車間的人員,包括來賓和本公司員工。
第二章 著裝
第三條 進入生產車間的著裝分為帽子、防靜電服和鞋子三部分(以下統稱為服裝),外來人員、公司內部不同崗位的員工按不同要求穿著。(后附《著裝說明及示范》)
第四條 服裝必須穿戴整齊,服裝的拉鏈、紐扣必須扣好,鞋子不得踩后沿,帽子外不得露出頭發。
第三章 服裝的發放與收回
第五條 進入生產場所的所需的服裝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發放與收回。
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入職時,按崗位需求統一登記發放,離職時全部收回。
第八條 生產一線人員每人發放兩套衣服,兩雙鞋。使用年限為:新衣服每套一年,新鞋每雙6個月;(即若同時發放兩套新服裝則兩年后開始更換)
第十二條 所有服裝在使用年限滿時,員工可以憑舊裝換領新裝,舊裝收回;
第十三條 在使用年限內,不符合整潔要求的將被強制換領新裝,舊裝仍需交回;
第四章 服裝的清洗與存放
第十四條 所有領用服裝的員工在保證著裝整潔的前提下,必須保證每周清洗一次。清洗方法按行政人事部公布的《無塵服、無塵鞋清洗方法》執行(后附)。
第十七條 正在使用的服裝必須存放于公司規定的更-衣柜內,需清洗時可以帶回宿舍;
第十八條 新購進的服裝和離職人員交回的潔凈服裝存放于倉庫內,按新舊程度分類放置;
第十九條 到達使用年限和被強制換領的舊衣物定期由行政人事部交供應部統一報廢;
第五章 檢查與獎懲措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不按規定著裝,(包括未穿、漏穿或穿著不符合本崗位的服裝)一經發現,予以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 防靜電無塵服裝只能在規定生產場所穿著,(以一樓車間入口玻璃門和成檢與包裝的交界門為界)凡是將服裝穿出規定區域的,一經發現,予以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離職人員交回的服裝若被判定為三級,未使用價值在未發工資中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的修改、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即開始執行。
二、本廠夏季制服為淺灰色短袖上衣、深灰色長褲,上衣繡公司標志。
四、員工上班一律穿鞋,不得打赤腳或穿拖鞋,也不得著涼鞋、高跟鞋等。?
六、女性員工不得染異色頭發。?
八、新制服發放后3個月內離職者,需從工資中扣繳制服成本費的50%。
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制定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下面是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歡迎參閱。
第一條 為加強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后,方可著裝。
第三條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時間必須著裝:
(一)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專業技術單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級單位調研、檢查工作的上級機關人民警察;
(四)警車駕駛員;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準著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臵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著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
(四)著常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臵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警用頭盔。
第六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于外衣左胸處,胸微佩帶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于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七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制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女人民警察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四)辭職、辭退、開除公職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著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后,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規模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并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警察服裝共進行過八次重大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豐富了人民警察服裝的品種,推動了人民警察服裝質量與世界接軌。
1950年2月8日,公安部向政務院報送《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2月11日周恩來批準了該方案,新中國第一代人民警察服裝誕生。五〇式警服與當時的人民解放軍服裝基本相同。
1955年11月11日,公安部上報國務院《公安部關于自一九五六年實行中國人民警察新式服裝、裝備、帽徽制式的報告》。12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五五式警服于1956年夏季開始裝備全國民警。
五八式警服與五五式警服基本相同,主要是增加了領章。各警種一律佩戴領章。
上世紀60年代極“左”傾思潮泛濫,一些群眾對仿照蘇聯等國家警服而制作的五五式警服提出批評。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報送《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服裝改革問題的請示報告》。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六五式警服于1967年開始施行。其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干部服裝相同。
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職業特點,1972年1月,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七二式警服開始施行。
上世紀70年代后期“十年內亂”結束,黨中央提出恢復和加強公安工作。公安部從1981年著手進行人民警察服裝制式改革,于1983年完成總體設計方案。1984年4月25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公安干警換發八三式警服的通知》。1985年全國人民警察統一穿著八三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2000年至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應濟的發展,八九式警服已經很不適應當前公安工作的要求。為此,公安部從1999年初開始著手進行警服改革的.準備工作。199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了警服設計評審會。6月28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向國務院報送《關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裝和警銜標志的請示》,7月中上旬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圈閱批準。根據工作計劃,公安部、財政部共同部署組織哈爾濱、深圳、大連三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新警服進行試穿。在隨后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試穿以及廣泛征求各警種、各層次人民警察和社會各界意見,經過專家多次論證、評審,新式警服最后定型,2000年10月1日開始,全國人民警察陸續換發九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形成比較完整的警服系列,分為常服、執勤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春秋、冬執勤服面料采用毛滌混紡嗶嘰;夏執勤服、外穿制式襯衣采用交織綢;作訓服面料采用精梳混紡格子布;多功能服面料采用聚氨酯防水透濕復合布。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藍色。高級警官襯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采用淺藍色。九九式警服采用國際上通用的號型制,在全國制服行業內首次實行量體套號,直接將警服發到民警個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減少了庫存,節約了經費。
帽徽由內嵌國徽、長城圖案的盾牌、橄欖枝及帶有漢字“警察”和英文“po鄄lice”的飄帶組成,為銀色鏤空設計。采用鋅合金鍍鉻工藝制作而成。領花由內嵌五星的盾牌和倒人字橄欖枝組成,采用銀色鏤空設計。分為金屬領花和電腦刺繡兩種:金屬領花用于常服,電腦刺繡領花直接繡于夏執勤服和制式襯衣。胸徽由內嵌飄帶的盾牌、直杠、橄欖枝組成,并標明民警所屬地區或單位;警號由銀色阿拉伯數字組成,標明民警的編號;臂章是由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五星、飄帶、長城圖案及橄欖枝組成的盾形織物,它表明了警察的隸屬,如公安、司法等。警銜由星、杠、折杠、橄欖枝等組合而成。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于常服,軟警銜用于執勤服,套式警銜用于訓練服和多功能服。
九九式警服在款式、顏色、面料等方面所做的改革,既體現了人民警察執法的尊嚴,又增進了人民群眾的親切感,既與國際警察服裝接軌,又體現出我國警察服裝的民族性。
2006年7月12日,為滿足基層民警執勤需要,公安部上報國務院《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請示》。改進后人民警察春秋、夏、冬執勤服系列,將金屬胸徽、警號、肩章一律改為軟質服飾,增加了佩戴對講機軟袢。1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啟用改進后人民警察執勤服的通知》。
員工著裝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一、為樹立和保持本廠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廠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應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穿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四、女職員上班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五、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佩戴應得當。
六、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七、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超過三人次或該科室員工總數的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服。
第三條著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一)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要帶上系鑰匙或者飾物;。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條民警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臥。
第六條兩名以上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七條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八條體能課著作訓服。
第九條不得著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并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單》,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一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單》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發出《公安督察通知單》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公司統一著裝管理規定
為樹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風貌,便于進一步規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統一著裝代表公司企業文化的工作服。
二、工作服的訂制、保管。
1、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定制、采購。
2、備存工作服由辦公室倉庫進行妥善保管。
3、工作服的備存量不得低于員工在職數的10%。當備存量不足在職員工數的10%時,倉庫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采購。
三、工作服的發放、配置說明。
1、發放對象:公司在職正式員工。
2、新進員工:辦理完畢所有入職手續,試用期轉正后,發放工作服。
3、見習員工及臨時工暫不發放工作服。
4、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70%費用。
四、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生產系統、行政辦公樓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扣上所有的紐扣,拉鏈拉至衣領扣處,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生產系統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行政辦公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時,必須著工作裝(至少一件上衣);。
5、在車間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和露腳趾涼鞋。
6、工作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7、工作裝保持清潔,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8、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對講機在左肩工作裝條布的適當位置。
(二)男員工著裝要求(生產系統管理規定)。
1、頭發梳理整齊、大方;頭發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后不蓋衣領;不得剃光頭、不得留胡須、不得戴耳飾。
(三)女員工著裝要求(生產系統管理規定)1、頭發梳理整齊,發型(包括發式、顏色)不得太夸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耳環不得長于耳垂一公分),頭發放在安全帽內。
2、不得用過濃的香水。
五、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行政辦公室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不穿工作服者,車間一線工人有權拒絕其進入車間;。
3、生產系統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并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4、各部門、單位在一個月內所屬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六、其他。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3、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