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種通過書面形式向特定對象傳達信息的方式,常用于組織、機構等機構內部或向外界發布重要信息。在這里,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通知模板,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使用。
禁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東,復興大道及東西延長線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長線以西,310國道以北區域內(殯儀館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區政府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重大慶典和節日,確需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辦單位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四、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
為了加強苑區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創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結合住宅小區實際情況,雅士林物業溫馨提示您:苑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因擅自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火災的事例時有發生。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知如下:
一、倡導文明過節。從即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業主可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低碳的喜慶方式歡慶佳節。
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各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街道辦),礦山公園黨工委、管委會,縣級各有關部門:
一、春節期間潼關縣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為:洪水溝以東,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隴海鐵路以北,以及《潼關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廣大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禁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自覺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引導好親屬、朋友及周邊群眾遵守規定,及時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單位要組織黨員干部逐一簽訂不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
三、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煙花爆竹銷售實名制,禁止向城區居民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責任如下:
城關街道辦負責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負責有物業管理的小區;
疫情防控共建共駐單位負責無物業小區;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小區;
市管局負責沿街商戶;
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中心負責石渣企業;
黃金產業發展中心負責黃金選礦廠;
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企業;
物流港管委會負責物流港企業;
城管局負責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態環境局潼關分局負責其他工業企業。
五、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從即日起,立即開展煙花爆竹禁燃放的宣傳工作,提升群眾對禁燃放工作的知曉率,形成濃厚氛圍。
六、公安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和打擊。
七、煙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落實。凡在春節期間,所在單位(包括下屬單位)及監管領域出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紀委監委會同組織部,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xx〕40號)有關要求,決定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1. 主城區。
西環北路-西環南路-金海灣西大街-濱江東路-平山大街-揚帆大道-金海灣東大街-東環路-蓬萊大道-325國道-欽州灣大道-西環北路閉合區域,以及上述形成閉合區域的線路周邊50米范圍為禁止燃放區域。
2.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欽州港片區。
(1)環珠西大街-欽州港大道-濱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溝東大街-臨海大道-果鷹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龍涇大道-環珠西大街的閉合區域〔其中包括:濱海公路北側的國家電投集團廣西北部灣(欽州)熱電有限公司的欽州熱電廠一期工程項目、勒溝作業區、果鷹作業區和金鼓江作業區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化分公司1000萬噸/年煉油工程煉油廠外輸管廊兩側各300米范圍〕。
(2)廣西金桂漿紙業有限公司周邊300米范圍。
(3)大欖坪第八大街以南的欽州保稅港區范圍。
(4)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啟動區范圍(孔雀灣大道-濱江東大道-六景高速公路連接線-中馬南五街的閉合區域)。
3. 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大中小學、幼兒園、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機構。
4. 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5. 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6. 碼頭倉儲、石化園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 加油(氣)站、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時間。
禁止燃放區域內,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制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區域內,在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設置煙花爆竹經銷點;限制燃放區域內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
(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當前,我縣天氣持續高溫干旱,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防滅火形勢嚴峻。為堅決防范遏制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規[20xx]1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縣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公安、應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舉報電話:110、12350.
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街道辦),礦山公園黨工委、管委會,縣級各有關部門:
一、春節期間潼關縣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為:洪水溝以東,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隴海鐵路以北,以及《潼關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廣大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禁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自覺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引導好親屬、朋友及周邊群眾遵守規定,及時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單位要組織黨員干部逐一簽訂不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
三、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煙花爆竹銷售實名制,禁止向城區居民銷售煙花爆竹。
城關街道辦負責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負責有物業管理的小區;
疫情防控共建共駐單位負責無物業小區;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小區;
市管局負責沿街商戶;
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中心負責石渣企業;
黃金產業發展中心負責黃金選礦廠;
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企業;
物流港管委會負責物流港企業;
城管局負責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態環境局潼關分局負責其他工業企業。
五、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從即日起,立即開展煙花爆竹禁燃放的宣傳工作,提升群眾對禁燃放工作的知曉率,形成濃厚氛圍。
六、公安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和打擊。
七、煙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落實。凡在春節期間,所在單位(包括下屬單位)及監管領域出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紀委監委會同組織部,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臺州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種類嚴禁向零售點和個人銷售禮花類、摩擦型、煙霧型以及單筒內徑大于30毫米、單發藥量大于25克、總藥量大于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
(一)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消防重點單位圍墻外側100米以內;
(三)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圍墻外側50米以內;
(四)風景名勝區域、歷史街區保護范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七)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八)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九)黨政軍警、人大、政協機關駐地圍墻外側50米以內;
(十)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除第二條規定禁止燃放區域外,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經濟開發區全部范圍。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允許在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確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確保市區煙花爆竹實行定時定點銷售。
四、凡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后,方可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燃放。
五、違反本通告應承擔的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三)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公民有權對違反通告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勸阻和舉報,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監督。
七、本通告所稱單位,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發布的《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臺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人、擾民等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定祥和舒心的春節氛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以及縣政府《關于連城縣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范圍的通告》《連城縣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具體擴大后范圍》(連政〔20xx〕4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縣20xx年春節期間規范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及包裝、標識不符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
(三)無規則飛行軌跡的二響、三響、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險品;
(六)“地雷”“開天雷”“魚雷”“春雷”“魚炮”“彩雷王”等違禁煙花爆竹產品;
(七)組合煙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異型效果的產品;
(八)無中文說明的出口產品;
(九)公安、應急、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品種。
蓮峰鎮范圍內的所有村居,最大范圍至連城縣蓮峰鎮與周邊文亨、林坊、揭樂、隔川等鄉(鎮)的交界處。
20xx年1月27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五)起至20xx年2月20日(農歷正月二十),每日6時至22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時;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禁止和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依法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
通知人:
日期:
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根據《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環城高速(觀山湖至白云段)至曹關收費站沿云環中路、云環東路連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線為界(具體說明:環城高速以東;云環路、云環中路及云環東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環形線以內的白云轄區范圍內以及都拉營街道辦事處屬于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禁售”區),除“禁放”、“禁售”區外其余區域均允許常年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特殊規定的區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點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1、長坡嶺、都溪林場等林區,蓬萊仙界等風景區,金山寺等文物保護區內;
2、各鄉鎮客運站及營運車輛停靠站等交通樞紐處;
3、加油站、燃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4、重要軍事設施、通信、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療養院;
6、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
7、鄉(鎮)政府機關辦公樓區域內。
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辦理須知
(一)零售經營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2、符合白云區應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3、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5、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行專店、專人銷售,每個零售點不得少于2人,并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
(二)零售經營單位(點)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一份)。
2、零售點詳細地址和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3、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零售許可原則:
按照國家、省、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區只對原有煙花爆竹經營店進行延期審查審核,不再受理新的煙花爆竹經營店。
(四)領取申請表時,嚴格執行一人一證一領,不許一人多證多領。
(五)申請受理時間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和燃放。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協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電話: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小區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寧駿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為此服務中心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請您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物業服務中心加大園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4、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并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
感謝您為共建溫馨和諧社區付出的努力。
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全體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佳節臨近,首先致以節日的問候!點煙花、放爆竹是我們喜迎佳節的傳統習俗,但是,在增添喜慶氣氛的同時也會釋放大量煙霧并產生噪音污染,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空氣質量,還有可能引發火災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xx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為引導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保持春節期間我區安全、環保的節日環境,按照規定,現倡議全體市民:
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
自覺遵守規定,摒棄陳規陋習,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倡導新風,從現在做起。
善意規勸他人,引領新風正氣,敢于向周圍違反禁燃規定的行為說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殯葬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殯葬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宣傳動員,倡導文明新風,協助政府落實煙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購買規定品種內的煙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倡導綠色生活、爭當文明市民、維護“xx藍”,帶動共創安全、環保、祥和的節日環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藍天是我們的共同心愿,歡迎您共同參與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貯存、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規行為請撥打110或所在地鄉鎮(街道)舉報電話。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尊敬的業主/住戶: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吁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凈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區、xx區、xx區、xx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xx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xx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所在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及所屬鄉鎮街道、居(社)委會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貫徹執行到位。
三、在禁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三)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處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罰款。
四、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
全市查禁違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市民朋友們:
《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體現我們市民的良好素質,請您和家人、朋友,為了藍天更長久、空氣更清新、生活更安寧、環境更宜居、親人更安全、社會更有序,請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帶頭遵守禁放規定、主動遵守禁放規定。請您大力支持我們的工作,將家中未燃放的煙花爆竹主動上交屬地派出所(公安機關不予處罰),并積極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1、xx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銷售網點。
2、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示范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單位或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元以上2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
4、燃放行為人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5、法律、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6、本通告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設立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x政發[20xx]x號)同時廢止。
x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降低我縣春節期間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濃度,防止出現重污染天氣,確保全縣各族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舒適健康的春節,縣人民政府決定實行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節期間,在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控制燃放煙花爆竹數量。
二、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域
1、縣域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單位,車站和商貿市場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地點。
2、縣城區:578國道、環城西路、勞動街和環城東路所圍區域。
三、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模范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
四、各鄉鎮場承擔轄區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體責任。縣公安、住建、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供銷、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組織開展禁限區域巡查,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積極宣傳本通告內容。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春節臨近,為保障全區人民身體健康,營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即日起,贛縣中心城區東到茅店鎮黃龍村、南到茅店鎮義源村、楊仙大道,西至貢江大道、贛新大道與水東鎮交界處,北至儲潭鎮紅河村合圍的區域(含高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盡量減少燃放。
除以上區域外,以下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
(二)車站、碼頭、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發電、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和通訊、軍事設施設施附近;
(五)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及中小學校內;
(六)風景名勝點、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八)橋梁、隧道;
(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違反本規定,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遇到燃放行為要主動勸阻,遇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時,立即舉報并拍照、錄像。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