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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匯總19篇)

時間:2023-11-17 18:13:52 作者:JQ文豪

學校內部有著嚴謹的管理制度,為學生提供了有序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請看以下學校總結范文,從中學習如何運用語言表達對學校的認識和感悟。

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再通知

各小學、幼兒園:

近期我省福州、南平發生多起嚴重學生惡性傷害事故,造成十幾名學生死亡,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這些事故給死亡學生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無法彌補的損失,給受傷學生帶來了嚴重的心理創傷。為了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減少和避免學生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關于轉發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及省、晉江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把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擺上議事日程,真正落到實處,抓緊抓細抓實,確保學校安全、教學秩序穩定。

二、要按照創建“平安校園”的要求,切實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與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各校(園)應認真吸取福州“3.11”、“3.18”和南平“3.23”發生的幾起涉及中小學生的校舍建筑物坍塌、重特大交通、校園周邊治安等案件的教訓,按照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和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各校(園)應在上放學期間,加強門衛保衛力量,組織保衛人員、值日教師加強校園及周邊的值勤、巡查,協助維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園及周邊兇殺、綁架、搶奪、交通事故等傷害學生惡性案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要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內容之中,全面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做好學生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車不搶道,不違規穿越馬路,不跨越交通護攔,不路上玩耍;騎自行車按規定道路行走,不闖紅燈,不互相追逐,不違規載人,不逆向行駛,不爭道搶先,嚴禁騎電動車等。近期各校(園)

應結合本周開展的“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宣傳主題,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師生的'安全教育,讓教育活動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從本周起,每周應進行至少兩次(10分鐘以上)的以班級為主陣地的安全專題教育,并做好記錄備查。近期各校(園)應立即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對校園暴-力侵害和自然災害的疏散演練活動,提高師生的應急能力。

四、認真扎實貫徹3月22日全省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組織對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對于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應提交專題報告,提請相關職能部門整治解決。

附:1、關于加強門衛工作的意見

2、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的通知

靈源教育辦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小學幼兒園:

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冬季校園安全和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全鎮冬季小學幼兒園學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強校園冬防工作組織領導

冬季是各類安全事故多發的季節,同時又是重要節日和歡慶活動相對集中的時期,各學校(含幼兒園,下同)要高度重視學校冬防安全工作,進一步提高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冬防工作的領導。要立即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冬季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要結合冬季特點和規律,認真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加強冬季交通安全、防火、防中毒等重點工作的措施,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抓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部署到位、責任到位、檢查到位,堅決遏制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做好冬季學校安全工作

冬季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包括防火、防觸電、防盜、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滑冰溺水、防管制刀具傷害等內容。各學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強學生冬季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要切實開好安全教育課,要針對冬季風干物燥、易發事故的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用電、取暖、防火、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類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決杜絕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發生責任事故。

二是做好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學校在認真做好冬季學生取暖工作的同時,要定期對取暖設備進行檢查。學校教室和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發火災、煤氣中毒事故的取暖設備。宿舍內必須有專人看護,并定時檢查,堅決防止煤氣中毒、火災和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是進一步做好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工作。各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是否齊全等。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都要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手續。冬季是用電高峰期,各學校要認真檢查用電設施設備、電線線路。有條件的學校,學生宿舍要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電熱毯、電水壺、電暖器等違章電器,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加強防火巡查,巡查、檢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定期開展演練活動。

四是加強校車管理。各學校要按照《費縣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等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對所有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嚴防車輛帶病上路;嚴禁用拖拉機、三輪汽車、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門嚴肅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酒后駕車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

五是要做好防盜工作。要加大安全投入,學校的大門、財務室、微機室、圖

書室等重點部位要安裝電子監控等防盜報警設施;要充實學校安保力量,堅持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和巡邏制度,確保學校師生財物安全。

六是要扎實做好防止管制刀具進校園工作。冬季穿衣較厚,易夾帶各類危險品,學校要做好對校園內管制刀具、不良書刊等的收繳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宣傳教育。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校園安全動態,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傷害事件的發生。

七是要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針對冬季氣候干燥易爆發流行性傳染病的特點,學校要積極做好晨檢和衛生防疫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情,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止疫情大面積爆發。教室、宿舍要注意經常通風,教師要適當關注身體不適學生、切實做好預防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一要加強上學、放學期間安全管理。各小學幼兒園要在學生上下樓梯較集中的時段,要安排專人在樓道值班,疏導學生,防止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要做好放學時交通疏導工作,學校解決不了的要及時聯系交管部門進行疏導,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要加強活動管理。學校開展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都要認真組織,教師要盡職盡責,確保學生活動安全。遇有下雪天氣,要及時清掃道路積雪,防止學生摔傷。組織教師、學生參加校外大型集體活動要嚴格審批程序,同時要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安全保障。

三要加強食堂管理。各小學幼兒園在保證飯菜質量和飲食衛生的同時,學校食堂飯菜要有保溫措施,為學生提供熱的食物,防止學生因食用冰冷食物而引發各種疾病。堅決取締校內不合格小賣部,嚴防食品衛生事件發生。學校食堂嚴禁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堅決杜絕“地溝油”流入學校。

四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有住宿生的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及時清點人數,嚴禁學生在宿舍私拉線路燒水、取暖,防止學生因違規用電或私自外出而發生意外。

四、各小學幼兒園立即開展一次冬季校園安全大檢查、快整治行動

各學校要按照《費縣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等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對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閱覽室、微機教室、辦公樓、學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摸底。要認真檢查整治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所有環節,全面檢查整治校園電、氣、油等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教室、宿舍及學生經常活動場所的門窗及取暖設施的完好情況,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各小學幼兒園要認真排查,徹底整治,建立臺賬,做好記錄,隨時備查。

各小學幼兒園要將此通知貫徹落實情況于12月17日前書面報送中心校安全辦。

探沂中心小學

2017年12月9日

學校做好春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通知

各班級:

時值春季,各種傳染病來襲,學生課間外出購買冷飲時有發生,因感冒、肚子疼等因素請假現象較多,時下我省部分市縣還出現h7n9禽流感疫情。為加強教育管理,確保師生身心健康,根據教育局文件要求,經校行政會研究決定在全校召開全力預防春季傳染病宣傳教育活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時間與地點:2月20日下午第四節課各班級教室。

主要內容:

1、加強防控h7n9禽流感和預防結核病知識的宣傳和預防知識教育,明確各種傳染病可防可控,告知學生預防春季各種傳染病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2、做好配合校醫室晨午檢工作宣傳工作,發現有發熱等不適癥狀及時報告。

3、加強行為習慣養成教育。要求做到不遲到,積極、主動參加晨煉,同學間不推、追、撞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養成文明守紀的行為習慣。

4、養成健康向上、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吃生冷食品,不喝冷飲料,不喝含色素、香精等飲料,不暴食久餓,注重飲食衛生,養成科學、有規律的生活習慣,維護身心健康。

5、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少到或不到人多擁擠的地方去,防止各種病菌交叉感染,有不是及時就醫,有效防患于未然。

6、加強飲食指導,科學指導學生春季膳食。

特別提示:

請各班級如期舉行主題班會,學校將派人巡查。請各班級在主黑板上寫上主題詞,字體要大方、鮮明、清楚,及時填寫主題班會記錄,于2月23日上午放學前交校德育處存檔。

安慶十四中德育處。

202月17日。

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做好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7年暑假將至,為讓全校師生度過一個安全、健康、快樂和有意義的暑假,根據省、市、縣教育部門關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有關精神,現下發《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關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請各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關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暑假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教職工8月30日上午8:00到校,學生8月31日下午到校。

各系、部要根據實際,密切與家庭、社區的聯系,充分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開展豐富多彩的創新實踐活動。在安全組織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學生走進社會、走進自然,開展社會調研活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和實踐能力。堅持不強迫參加、不集體上課、不集中考試、不收取費用的原則,根據學生需要開展個別化學習輔導和答疑解難活動。

各系、部要及時將假期時間安排告知家長,提醒家長安排好學生的假期生活。倡導創新學生自主學習、同學間合作學習、網絡課程學習等學習方式。統籌安排學生暑假作業,要保證作業的質量,控制作業總量,提倡布置活動性、實踐性、探究性作業。積極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養子女的良好習慣,避免在假期中讓孩子盲目參加各種以盈利為目的補習班、興趣班,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暑假期間,各系、部要發揮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堅決制止違規補課、違規招生和有償補課行為,嚴禁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辦補習班、培訓班。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嚴禁參與、動員和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類輔導班、培訓班。

學校將充分利用假期時間,有效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各項任務,組織黨員教師發揮模范作用,面向學生及家長,開展豐富多彩的暑期活動。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中職和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組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積極和生源學校聯系,力爭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任務。同時,積極維護招生秩序,嚴禁違規招生。

加強暑期安全教育。樹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放假前,各系、部務必對學生進行暑假安全教育,發放安全教育宣傳資料,利用安全教育平臺、致家長書等形式,對師生進行預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電、防自然災害等為重點的安全專題教育,全面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護自救能力。

加強學校日常值班。做好在建工程的組織和督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實現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及時報告和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假期安全穩定。

暑假期間,教師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積極參加省、市、縣教育部門組織的研討培訓,普遍提升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學校將在假期中集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把學校的作風建設抓細、抓實、抓好。

做好暑假開學前后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教育辦、市屬學校:

為做好暑假開學前后的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正常開學和新學期的學校安全,按照教育體育局黨委要求,現就暑假開學期間學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開學前要開展一次徹底、全面的安全自查,重點檢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學生宿舍安全、防汛安全、防雷電安全、用電安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等方面,對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安全順利開學。開學前后,市教育體育局將對各單位安全自查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對各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二、各級各類學校要在開學后二周內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安全教育,開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練。要從本校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的需要,將法制、紀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食品衛生、防溺水、防火、防盜、防騙等安全常識教育,進一步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進一步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要按照8月17日市教育體育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聯合召開的接送學生車輛工作會議要求,積極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集中審核準備,并及時上報《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各鎮(街道)教育辦、學校要根據實際需要對申報的《運行方案》進行認真審核。

各單位要將落實本通知要求開展安全自查情況和具備開學安全條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匯報,于開學前報市教育體育局安全辦。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學、各小學:

2017年秋季開學在即,為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現就做好秋季開學前后學校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增強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感

今年上半年,我鄉教育系統安全形勢較為穩定,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學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不落實,防范監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設施設備不足,隊伍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安全隱患依然存在。因此,各學校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防范意識和責任觀念,務必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切實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做到崗位明確,人人有責。各校要進一步規范學校事故報告制度,若有安全事故發生,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教育管理中心,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二、把握重點,狠抓落實,提高學校安全工作實效性

一是加強校園安保工作。各校要進一步加強“三防”建設,按要求配備保安人員,確保每一所學校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不留盲點。要對學校各種安全報警、監控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正常使用。要認真做好校門來訪人員出入登記統計工作。

二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在秋季開學前,對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圍墻、欄桿、旗桿、實驗室、運動場、體育設施、鍋爐房、停車棚、水電氣線路、電器開關插座、電扇、電視機等做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做到“四不漏過”,即不漏過每一棟校舍、不漏過每一種設施、不漏過每一個部位、不漏過每一環節。對檢查出來的安全問題要及時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該關閉的一定要關閉,該停用的一定要停用。

三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做好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努力保障學生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

四是加強防溺水教育。目前仍為溺水事故高發期,各校要充分認識中小學生防溺水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關于切實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7〕21號),切實加強預防溺水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通過召開家長會、電話、手機短信、發放《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并回收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的“回執”、與每位學生及其家長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的方式,讓100%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特別是新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增強監護意識,落實監護職責,切實承擔起學生脫離學校監管后的看護責任。各校要及時對涉校涉生重點水域排查防控情況、預防溺水教育情況、家校溝通及《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家長回執回收情況等進行登記存檔,建立預防溺水工作臺賬。

五是加強食品衛生和飲用水管理。各校要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確保用水安全。要在開學前做好學校食堂的清潔衛生工作和餐飲具的`消毒工作,清除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和調料,堅決杜絕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各校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大宗物品統一配送的安全工作,特別要全面建立規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證、驗收及配送和使用臺帳登記、食品留樣記錄、餐飲具消毒等各項制度,做到專人負責,程序規范、責任落實。

六是做好衛生清掃和消毒工作。各校在開學前務必做好校園環境衛生整治、食堂衛生和自備水的消毒工作。做好學生宿舍、教室等學生聚集場所的清潔衛生和通風工作,落實秋季傳染病預防措施,做到校園環境整潔、衛生。全面處理學校廁所糞便、垃圾和基建廢材料、垃圾,防止污染學校飲用水及其他生活設施,導致腸道傳染病流行。

七是切實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防范工作。秋季開學初期是臺風、暴雨、山洪、雷電等自然災害多發季節,前段時間我鄉出現了較大范圍的短時暴雨,發生小流域山洪和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各校要高度重視,克服僥幸心理,加強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防范工作。對可能出現泥石流、內澇、洪水、山體滑坡等次生災害的學校,要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要求,及時轉移所有校內人員。各校學校必須加強監測、巡查和預警工作,尤其是依山而建的校舍要特別注意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發生。

八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校園維穩工作。各校要深入排查調處校園內部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要做好校園網絡的管理,以健康的校園文化和文明的網絡行為引導教師與學生,堅決杜絕邪教及其他不健康信息通過校園網影響學生。

九是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整治工作。各學校要主動聯系綜治、公安等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頓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出租房、飲食店、交通、消防以及網吧、歌舞廳、錄像廳、游戲室等娛樂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學校及周邊各類非法經營活動場所,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

三、加強教育,注重宣傳,不斷提高安全教育針對性

各校要充分利用開學第一課、國旗下講話、校園廣播、宣傳欄等校園媒介對師生安全教育活動。要把節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防溺水、傳染病防控、心理健康、自然災害防范等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提高師生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注重針對性、力求廣泛性、提高實效性,要覆蓋到每一個年級、每一個班級、每一名學生。通過教育,使全體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進一步了解學校的安全要求,明確有關安全規定內容,增強安全意識。

各學校工作落實情況請于9月10日前報老凹壩鄉教育管理中心。聯系人:唐加品,聯系電話13595710897,郵箱:http://。 附件:1.學生安全告家長書(教管中心會選擇時間統一印制下發)

2.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上學期已下發,一年級新生教管

中心會選擇時間統一印制下發)

老凹壩鄉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6日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辦公室、省內普通高等學校: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及校考等工作,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領導下,在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省教育考試院對近年來高考考務相關工作進行梳理總結,經研究決定,對部分考務工作實施改革,為提前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等相關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考試院廣泛征求全省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意見建議,充分考慮我省考試招生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2018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至7日。請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提前統籌謀劃,做好高考報名各項準備工作。

二、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提前,2018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考試等工作也將提前至2017年12月上旬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2018年起,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校考及體育專業統一考試取消現場報名,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網上查詢各類考試信息,考務組織全面實現網絡化。

四、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以及《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甘招委發[2015]15號)精神,2018年起相關政策條款全部生效實施。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甘肅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取消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省級統考面試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54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5號)的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相關專業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不接受、不承認任何高校的面試成績,不再單獨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執行普通文理科分數線錄取。

六、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務必將相關事項通知轄區內高中學校,并加強宣傳工作,提早做好部署,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學校做好春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通知

各鎮(園區)教育管理辦公室、各直屬學校:

春季是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百日咳、麻疹、風疹、諾如病毒等各種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幼兒園)是人員密集的場所,一旦發生傳染病,極易引起局部暴發流行,嚴重影響學生健康和學校教學活動。為此,我局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結合實際,制定科學、規范、有效的綜合性預防措施,進一步加強學校預防春季傳染病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不懈。要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防控組織,充實人員,完善工作機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抓實、抓到位。要制訂好周密細致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

二、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監測制度。

1.班主任負責每天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午檢、晚檢及因病缺課、缺勤調查研究并做好相關登記記錄。

2.學校分管領導與報告人負責每天收集、匯總,對傳染病病人登記并向相關部門和教育局報告,并進行每天的網報。

3.凡發現學生出現發熱、皮疹、腹瀉、嘔吐、腮腺腫大、眼結膜充血、黃疸等癥狀時,立即將學生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診治。被診斷為傳染性疾病的及時進行隔離治療,并對周邊環境進行消毒。

4.若發現重大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體性疾病等情況時應立即按程序逐級上報,并啟動應急預案。

三、廣泛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認真上好健康教育課,有針對性地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防病意識和防病能力。要結合春季傳染病預防對學生進一步加強衛生防病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如:打噴嚏、咳嗽時應使用紙巾、手帕并掩著口鼻,不要直接面對他人打噴嚏、咳嗽;接觸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護患者要帶口罩;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凈等;減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氣流通不好的場所活動;有病要及時就醫并居家休息。要教育和動員學生家長、班主任注意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及時發現和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

四、認真做好學校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認真抓好校園環境衛生整治,要堅持教室、食堂(餐廳)和集體宿舍定期消毒制度,要加強教學、生活場所通風與換氣的管理,要加強學校飲用水管理工作,消除因飲用水不潔造成的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發生。要認真做好“兩操一課”,組織和動員學生多到戶外參加體育鍛煉,保證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要嚴格執行“五嚴規定”,使學生能夠得到充足的休息,提高機體抵御疾病的能力。

啟東市教育局。

年2月16日。

學校做好春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通知

各鎮區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學、縣直各單位:

春季是流感、流腦、流腮、麻疹、手足口病、結核病、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h7n9)及諾如病毒感染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發季節。為有效預防傳染病在學校發生,確保師生身心健康,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現就春季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防控工作組織領導。

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訂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專人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強化監測管理,狠抓落實,有效防控季節性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開展防控突擊月活動。

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三月份衛生安全宣傳月活動(3月27日前各單位將衛生宣傳月活動計劃、方案、過程資料、總結報局216室)大力開展傳染病防控及衛生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學校環境衛生,尤其對教室、宿舍、食堂、圖書室等公眾場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掃和消毒,確保室內通風整潔衛生。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隊會、講座、板報、廣播等多各種途徑向學生宣傳常見病和傳染病的疾病特征、流行特點和防治知識。切實做好學生、幼兒晨午檢和因病缺課登記、跟蹤工作。要強化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責任,對發熱、咳嗽、腹瀉、皮疹等癥狀學生要予以高度關注,做好登記和排查工作。發現有傳染病或疑為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時,學校、幼兒園要立即上報當地衛生部門和局職能科室(電話:**)。

三、加強健康教育,進一步提高健康促進水平。

各學校、幼兒園要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對廣大師生健康教育和行為指導,促進學生養成“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等良好衛生習慣,增強學生自我防控意識。通過校信通、《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家長進行結核病、諾如病毒感染等相關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教,進一步提高家長的防控能力,協同學校做好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縣教育局。

年2月26日。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35號),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以平安高考為目標,加強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題、制卷、試卷分發、拉運、保管、考試實施、答卷回收各環節保密管理要實現無縫鏈接,尤其要加強考試實施期間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同時要加強考試信息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負責,并安排專人將考核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并填寫《2017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三章體檢與考生檔案。

第六條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并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采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字準確,涂點規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第七條陜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復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有關體檢的詳細規定按照《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陜招辦〔2014〕3號)執行。

第八條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考成績、志愿、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陜招辦〔〕7號)執行。

第四章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

第十一條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制。

第十二條市、縣(區)招辦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突發性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市、縣(區)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后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招辦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范圍之內,并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并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像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所有考場必須在屏蔽范圍之內。每個考場監考員不得少于2人。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要對以往違紀高發的考生群體、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在為此類考點、考場選派監考時,一要選擇以往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負責的監考老師,二要適當為每個考場加派監考。每個考點要根據考場分布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監考。

第十五條嚴禁監考(包括流動監考)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六條考試結束后,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高考評卷工作站。

第十七條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可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十八條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窗口,按程序經過身份驗證后提出首次復核,評卷工作組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復核。考生如對首次復核結果存有質疑,可提出再次復核申請,由仲裁組進行再次復核,并作出最終認定結論。超出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泄露。

第二十條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5月18日,省政府召開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委、副省長、省委宣傳部部長、省招委會主任莊長興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高考事關國家發展大計,關乎千萬學子前途命運,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會議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考前無試題、試卷泄露,考中無大面積有組織的舞弊,考后無大范圍評卷錄取失誤,社會輿論保持和諧穩定的要求,以前期預防為重點,以內部治理為核心,著力抓好試題試卷安全、考試招生隊伍管理、招生公平公正等關鍵環節,切實做好今年高考招生考試工作。會議要求,要強化工作協作,加強督促檢查,加強涉考信訪接待和輿論引導,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全力服務高考考生,為高考考生創造良好的應試環境,確保圓滿實現“平安高考”“陽光招生”的目標,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勝利召開。

省招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高校負責人,各考點主考、副主考參加會議。

學校做好春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通知

各部門、各單位:

春季是各種呼吸道傳染病高發季節,為了維護學院師生身心健康,特邀銅陵市疾病控制中心專家在本校開展一次春季傳染病預防知識講座,以便于廣大師生對春季常見傳染病知識能進一步了解,對傳染病能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人員。

二、講座時間:3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三、講座地點:法學院報告廳。

四、主講人:銅陵市疾病控制中心結防科孫依梅。

五、幾點要求。

1、請各學院、各部門務必通知相關人員參與。

2、請聽講座人員準時參加。

總務處。

203月15日。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的政審欄內。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參加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曾參與民族分裂活動的;。

(4)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做好福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順利。

各地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意識,強化政治責任,切實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全力保障今年高考安全順利。各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加強對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把好考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強化考試的實時監控和管理,提高考試安全保障能力。開展全覆蓋式考務培訓,進一步提升考務工作管理水平。成立多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應急指揮中心,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制度,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穩步推進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穩步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改進投檔錄取模式,繼續實施藝術類本科招生“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允許設區市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面向當地招生,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

三、著力加強招生工作規范管理。

各地高校要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全力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高考報名、高考加分、農村專項等方面的資格審核,嚴防資格造假,維護招生秩序。健全省級、市級、縣級、高校、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的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加強高校招生信息安全防護,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嚴防信息數據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傳服務工作。

各地各校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廣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宣傳力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要以今年高考考生為對象,通過開展紀律和法制教育、發放考生手冊、組織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和考生須知等形式,多渠道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各高校要切實加強高考期間在校生的跟蹤管理,逐一掌握學生動態,嚴防在校生參加高考替考。各地各校要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要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各地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評卷、考生信息采集及電子檔案制作、志愿填報、錄取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條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四條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考試院,代表省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省招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組織統考試卷的印制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高考組織、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組織有關藝術類專業統考、體育類專業統考等省級統一考試,并對考試安全負責。

3.匯總高校在閩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有關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4.指導、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開和監督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關職責,對本地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所屬高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

6.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評卷、考生信息采集及電子檔案制作、錄取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7.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宣傳工作和培訓工作。

8.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9.受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10.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11.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信訪答復情況進行復查。

第五條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本級招委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委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招委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本地高校的負責人兼任。招委會下設辦公室,系招委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級人民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確定招辦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要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各市、縣(區)招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一級招委會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

2.負責本轄區內高考組織、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

3.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同級安全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組,并根據上一級招委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招生工作的具體安排、操作規程和處理突發事件(含突發自然災害、恐怖及惡性破壞、急性傳染病預防)的有效應急預案。

4.負責本考區統考試(答)卷保密室及考點(含考場網上巡視系統)的標準化建設,考點所在中學外語聽力考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日常維護以及試(答)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等全過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負責組織本考區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材料、體檢、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試、志愿填報等工作。

6.按規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關信息,確保考生相關信息采集的完整與準確。

7.負責本考區試(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衛人員、考場監考員、巡視員及其他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調、培訓、考核工作。

8.根據上一級招委會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試有關數據的匯總、統計與上報,命題、評卷教師的考核、選派,主持或參與部分高校特殊專業的面試、口試和專業考試的管理以及當年考生報考資料的整理發放和保管等工作。

9.組織開展本地區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宣傳、咨詢工作和培訓工作。

10.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接受并處理考生及群眾的來信來訪。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第六條高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根據工作需要,高校可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組。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高校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報名。

第四章考生電子檔案。

第八條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及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第九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我省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對采集的考生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匯總、整理,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其戶口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六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第十二條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具體體檢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20號)執行。

第十三條對各地按正常程序上報有異議的考生體檢結論,由省教育廳和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指定的終檢單位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做出最終裁定。

第十四條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考試。

第十五條2017年高校招生全國統考科目時間安排:

第十六條報考文史類以及報考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等四門。報考理工類以及報考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等四門。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均為300分。考生總分為各單科卷面成績之和。

第十七條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考試試題包括聽力考試部分,聽力考試部分卷面分值為30分。

第十八條全國統考科目中外語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報考高校外語類專業,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外語口試試題的命制,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外語口試的實施。外語口試工作全省統一定于6月12日-14日舉行。考生須于5月15日至5月17日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參加外語口試申請,獲得批準后按各地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外語口試。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評定分為優、良、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第。外語口試成績作為高校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九條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的相關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6〕34號)執行,體育類省級專業統考的相關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6〕32號)執行。

第二十條考生必須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下同)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不得委托他人代領),并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名)和《考生須知》(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6月6日前,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誠信考試和法治警示教育,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第二十一條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須按時參加考試,遵守考試規則、考試紀律,服從監考指令和考點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覺誠信考試。進場考試后,必須在“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簽到表”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考試前,經批準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招考錄取考生以及其他類型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三條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招委會和有關各高校均須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加強保密室網上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報告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五條全國統考必須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具體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和《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實施細則》(閩招委〔2017〕3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全國統考答卷的評閱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評卷點負責制。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

全國統考的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作為評卷點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要求,加強網上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加大網上評卷基地建設力度,強化對評卷教師的選派、培訓與教育管理,確保過程安全、寬嚴合適、結果準確、按時保質完成評卷任務。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責任協助做好本地評卷教師的考核、選派與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條考試成績由考生本人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不向社會公布。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復查分數,但不查卷。

第八章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條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條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具體審核要求和時間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7〕6號)執行。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藝術類本科各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第九章考生志愿的填報。

第三十一條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績發布和各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之后進行,具體時間(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第三十二條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報均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各批次常規志愿錄取過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及時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填報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報前,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規定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注意事項,參考高校的招生計劃,自主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考生務必認真選擇、細心核對,確保志愿信息正確。因考生本人志愿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章錄取。

第三十三條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錄取期間省招委會組建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工作。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四條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分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三十五條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高校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第三十六條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聯絡與溝通,及時做好平行志愿模擬投檔(即高校生源分布統計)、投檔比例的最后確定、特殊類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的預先錄取,以及網絡數據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報送調檔比例,按時完成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閱檔、審核、預錄、退檔、上載考生電子檔案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高校要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常規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九條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第四十條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一條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按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我省生源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我省生源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四十二條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時進行,只招少數民族考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允許降分:本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第四十三條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原則上與高校自主招生同時進行。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十四條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四十五條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核實。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形成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所傳報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予以注銷,并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經福建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省教育考試院按每生35元的標準向招生院校收取計算機網上錄取費。

第四十八條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第四十九條各級招委會和高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第五十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第五十一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第五十三條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個加分項目。

第五十四條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85.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統考的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86.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87.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88.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89.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間學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直學校,各鎮(區、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年秋季開學在即,為切實做好新學期學校安全工作,確保校園和諧和師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各單位、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為當前學校中心工作來抓。要以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為主線,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將安全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做到崗位明確,人人有責。要根據新學期學校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

二、自查自糾,全面細致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單位要在開學前、后分別進行一次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學校校舍及各類設施、設備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切實做到不漏過每一棟校舍、每一個設施、每一個部位、每一道環節。要全面開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校園“三防”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做好臺賬記錄。

1.加強學校安全常規管理。要做到:一查安保人員配備情況,看校園安保力量是否落實;二查安保器械及視頻監控系統的配備、安裝、使用情況,看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實;三查出入驗證登記、領導帶班值班情況,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四查師生安全教育、演練及法制副校長工作是否落實;五查學校領導及教職工安全責任細化、分解情況,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是否落實。

2.加強校園安保工作。一是落實校園門禁各環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二是做好嚴防管制刀具進校園和定期排查工作,從源頭上杜絕管制刀具在校園出現;三是加強學生自由活動期間、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執勤巡邏制度,防止校園欺凌、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3.加強教學場所及設備設施的檢查。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檢查、檢驗,不放過任何一處死角。重點檢查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圍墻、欄桿、旗桿、功能室、運動場、體育設施、幼兒園的大型游樂設施、鍋爐房、電梯、實驗室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

4.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摸排核查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及乘坐社會車輛基本情況,及時更新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臺帳和乘坐社會車輛情況臺帳。要特別重視民辦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的情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規違法接送學生行為。配備標準校車的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檔案,積極開展安全教育與宣傳工作,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讓制度落地。相關工作必須在開學后第二個星期內完成到位,并將社會車輛接送學生排查情況書面上報轄區派出所和市局辦公室。

5.加強食品衛生和飲用水管理。學校食堂使用前要徹底進行一次保潔,清除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和調料。同時做到:一查學校食堂許可證是否到期;二查工作人員健康證是否有效;三查學校食堂硬件設施是否到位;四查新招聘的工作人員是否培訓和體檢。要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二次供水的.學校,要對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將管道內的水放凈,排除管道內的雜質,確保用水安全。

6.加強宿舍管理。寄宿制學校要完善管理人員值班值宿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巡查檢查制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杜絕學生無故曠寢、外人留宿、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存放危禁物品等現象。要強化對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

7.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以《江蘇省地方標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為標準,積極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工作,全面、深入地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改率100%,固定消防設施合格率100%。

8.加強特異體質學生管理。開學后第二個星期內要全面詳細摸底調查學生特異體質情況,及時更新特異體質學生調查表并分類歸檔。在后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要對特異體質學生保持關注,明確要求班主任、體育老師、其他相關教職工針對特異體質學生的個體情況,在學習、體育運動和生活中因材施教,密切關注特異體質學生的健康動態,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9.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各單位各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市場監督、行政執法、文廣新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周邊的飲食流動攤點、小商小販、社會閑雜人員騷擾學生和非法經營的“三廳一吧”等不安全因素開展排查整治,為師生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

三、加強教育,上好秋季開學安全第一課。

新學期開學伊始,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依托南通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在廣大中小學生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活動,重點加強對低年級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教育作為秋季開學第一課抓實抓好,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四、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各單位各學校要充分認識應急疏散演練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的要求,科學制定預案,完善應急準備和突發事件響應處置程序,加強應急避險演練。9月18日是防空警報鳴放日,各校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應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易發的突發事件和存在的風險隱患,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相關人員和責任,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逃生演練。要重點對入學新生進行安全教育和演練,安排新生軍訓的學校,要將軍事訓練與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有效結合起來,創新演練形式,豐富演練內容,確保演練活動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xx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9日。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間學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新學期即將開學,全國“兩會”也即將在北京召開。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努力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教育系統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學期學校安全管理、切實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工作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及工作要點。新學期初要專題研究部署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制定安全穩定工作措施,提出具體工作要求。要強化安全穩定責任落實特別是領導責任落實,真正做到領導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到位,要將工作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部門、每個崗位,不斷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強化隱患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開學初集中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要把學生宿舍、食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認真細致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特別要檢查消防設施、校園交通、食品衛生、用水用電、校車等各類安全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工作要細化具體項目、細化責任區域、細化排查責任人,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排查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要登記造冊,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涉及面較廣的重大安全隱患,要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安全防范,落實各項校園安全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建設平安校園。要加強校園門衛管理,認真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物品進出詢問登記制度,中小學、幼兒園上課期間實行封閉管理,高等學校要加強校內安全巡邏。要進一步完善校園警務室建設,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嚴防不法分子入侵校園和外來侵害事件的發生。要嚴格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學生校內外集體活動的管理,認真落實相關安全保障措施。要修訂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各種教育資源,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新學期開學初,各地各學校要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防盜防騙、應急知識等安全知識為重點,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中小學校尤其要加強防范學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堅決遏制學生溺水死亡事故多發勢頭。要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等重要節點,采取各種有效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切實提高應急演練的參與面,增強演練實效。

五、加強網絡管理,凈化校園網絡環境。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校園網和校內上網場所管理,認真落實各項網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要密切關注網絡輿情信息,掌握師生思想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研判,及時處置各類有害信息,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要加強網絡輿論陣地建設,掌握網上輿論主導權,提高網上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水平,努力營造文明健康的校園網絡文化氛圍。

六、完善值班制度,及時報送安全穩定信息。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在崗帶班和職能部門干部、班主任、輔導員以及校園網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校園安全問題能夠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要認真落實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全面。

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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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8.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自治區高校招生及統考工作,其職責是:

(4)指導、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7)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宣傳工作和培訓工作;。

(8)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11)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信訪答復情況進行復查。

79.各市(地區、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本級招委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委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委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高校的負責人兼任。

招生辦公室是招委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級招生辦公室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80.高校應成立由校長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高校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間學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直學校,各鎮(區、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秋季開學在即,為切實做好新學期學校安全工作,確保校園和諧和師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各單位、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為當前學校中心工作來抓。要以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為主線,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將安全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做到崗位明確,人人有責。要根據新學期學校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

二、自查自糾,全面細致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單位要在開學前、后分別進行一次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學校校舍及各類設施、設備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切實做到不漏過每一棟校舍、每一個設施、每一個部位、每一道環節。要全面開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校園“三防”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做好臺賬記錄。

1.加強學校安全常規管理。要做到:一查安保人員配備情況,看校園安保力量是否落實;二查安保器械及視頻監控系統的配備、安裝、使用情況,看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實;三查出入驗證登記、領導帶班值班情況,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四查師生安全教育、演練及法制副校長工作是否落實;五查學校領導及教職工安全責任細化、分解情況,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是否落實。

2.加強校園安保工作。一是落實校園門禁各環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二是做好嚴防管制刀具進校園和定期排查工作,從源頭上杜絕管制刀具在校園出現;三是加強學生自由活動期間、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執勤巡邏制度,防止校園欺凌、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3.加強教學場所及設備設施的檢查。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檢查、檢驗,不放過任何一處死角。重點檢查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圍墻、欄桿、旗桿、功能室、運動場、體育設施、幼兒園的大型游樂設施、鍋爐房、電梯、實驗室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

4.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摸排核查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及乘坐社會車輛基本情況,及時更新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臺帳和乘坐社會車輛情況臺帳。要特別重視民辦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的情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規違法接送學生行為。配備標準校車的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檔案,積極開展安全教育與宣傳工作,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讓制度落地。相關工作必須在開學后第二個星期內完成到位,并將社會車輛接送學生排查情況書面上報轄區派出所和市局辦公室。

5.加強食品衛生和飲用水管理。學校食堂使用前要徹底進行一次保潔,清除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和調料。同時做到:一查學校食堂許可證是否到期;二查工作人員健康證是否有效;三查學校食堂硬件設施是否到位;四查新招聘的工作人員是否培訓和體檢。要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二次供水的學校,要對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將管道內的水放凈,排除管道內的雜質,確保用水安全。

6.加強宿舍管理。寄宿制學校要完善管理人員值班值宿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巡查檢查制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杜絕學生無故曠寢、外人留宿、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存放危禁物品等現象。要強化對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

7.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以《江蘇省地方標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為標準,積極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工作,全面、深入地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改率100%,固定消防設施合格率100%。

8.加強特異體質學生管理。開學后第二個星期內要全面詳細摸底調查學生特異體質情況,及時更新特異體質學生調查表并分類歸檔。在后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要對特異體質學生保持關注,明確要求班主任、體育老師、其他相關教職工針對特異體質學生的個體情況,在學習、體育運動和生活中因材施教,密切關注特異體質學生的健康動態,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9.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各單位各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市場監督、行政執法、文廣新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周邊的飲食流動攤點、小商小販、社會閑雜人員騷擾學生和非法經營的“三廳一吧”等不安全因素開展排查整治,為師生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

三、加強教育,上好秋季開學安全第一課。

新學期開學伊始,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依托南通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在廣大中小學生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活動,重點加強對低年級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教育作為秋季開學第一課抓實抓好,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四、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各單位各學校要充分認識應急疏散演練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的要求,科學制定預案,完善應急準備和突發事件響應處置程序,加強應急避險演練。9月18日是防空警報鳴放日,各校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應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易發的突發事件和存在的風險隱患,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相關人員和責任,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逃生演練。要重點對入學新生進行安全教育和演練,安排新生軍訓的學校,要將軍事訓練與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有效結合起來,創新演練形式,豐富演練內容,確保演練活動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xx市教育局。

208月19日。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0.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各招生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新生工作。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41.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共分11個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軍警公安類、公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其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本批次設三個志愿,每個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報考軍警公安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政審、體檢和面試。

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教學司[2009]35號文件所列獨立設置的29所本科藝術高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高等學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院校的考生,必須在第一志愿填報相關高校。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報考零批次其它類別的考生必須按照招生高校要求進行政審或其它審查等。

(3)自主選拔錄取批次(設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一個相應自主選拔錄取院校志愿,選報六個專業。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6)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7)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及民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8)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招生,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9)本科三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本科、民辦本科院校。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10)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軍警公安類、南疆單列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院校(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除“軍警公安類”、南疆單列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高校(專業)”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

(11)高職(專科)批次: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學校。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三校高職批次:招收參加“三校高職”考試的,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區內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專業)。設一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的批次以《新疆招生與考試》公布的為準。

42.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自治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3.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在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44.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在自治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5.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志愿、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4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49.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市)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項目,除對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5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愿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愿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并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

(2)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3.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當地中學)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并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規定時間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所有加分一律計入高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

5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區外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5.在國家確定的二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區內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7.報考區內高校的農、林、牧、地礦、煤炭等艱苦專業的第一志愿的漢語言考生,當高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照顧投檔。

59.自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執行。

60.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和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并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相關地州、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我區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繼續執行“先統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相關院校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投檔線在該校統招計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相應批次最低投檔控制線。第一志愿(組)統招計劃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線不低于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控制線。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見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相關地州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61.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計劃所在地公開征集錄取。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后,于同批次投檔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62.錄取時對民語言考生報考本科院校進行數學單科成績最低分數限定,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63.民考漢考生既可以填報漢語言招生計劃,又可以填報民考漢招生計劃。每批次錄取時,先向其所填報的漢語言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如被錄取,志愿庫則自動取消該考生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高校志愿;如未被錄取,繼續按考生所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

漢考民考生可填報民語言計劃的學校志愿(以當年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64.在預科學制上,民考漢、雙語班本科單列計劃錄取的學生以及本科協作計劃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學生預科學習時間為一年;民語言學生預科學習時間原則上為兩年,學生一年預科后,漢語及文化課程成績考核達到預科培養要求的,通過本科學校綜合評價,可提前一年結束預科階段學習。協作計劃學生預科學習期滿,經統一會考或考核合格后,轉入本、專科學校學習。

65.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根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66.各中學應及時、規范地向考生提供紙介質檔案,檔案內容必須完整、準確。被錄取的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紙介質檔案材料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就讀中學提取并自帶到錄取學校。錄取期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各地招生辦公室和區屬高等學校應分別設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67.自治區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9月初結束。

68.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可通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高考成績并確認錄取結果。

6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新疆招生網(http://)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71.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5月20日之前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72.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高職(專科)生源計劃的區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同意,可在自治區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高職(專科)層次的補錄。

73.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信息公開公示。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宣傳工作,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努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大力宣傳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導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解讀高考政策,解疑釋惑,凝聚共識;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受騙;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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