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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條例的修訂,傳遞一個明確信號,立規懲惡,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面就自己學習《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紀委書記作為監督黨員的干部,要先學一步、多學一點、學深一些,原原本本學,逐字逐句學,只有自己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內涵要義,才能更好的掌握執紀尺度,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先量己后量人。其次把自己擺進去做,將學習貫徹《條例》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做人做事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發揮帶頭作用,做學習貫徹的表率,引導其他黨員干部學習貫徹《條例》,結合醫務人員行為規范和醫德醫風建設,杜絕不正之風。
“勤政從一言一行做起,廉政從一分一厘拒之”。作為領導干部,正人先正己,樹立“守紀”標桿,嚴以律己修身,樹立勤儉家風,不用權謀私,不侵害群眾利益,當嚴以用權、廉潔從政的表率,真正擔負起執紀責任,自覺做廉潔自律的帶頭人。
作為基層紀委,應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以《條例》為指南,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從嚴執紀,查處問題不手軟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特別是發生在職工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通報,形成強大威懾力,真正把反腐敗的長效機制落實到每個角落。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把紀律挺在前,強化監察力度,確保黨規黨紀內化于心,遵紀執紀外化于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百木成林,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通過學習貫徹《條例》精神實質,每位黨員都應以《條例》為坐標,嚴格要求自己,堅定信念,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高壓線”,以點及面,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在全黨形成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為建設一個強大、團結的黨努力。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
經過這次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在今后的黨內生活中,只要認真貫徹執行這兩個條例,就可以改善黨的形象,恢復并增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把黨的領導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歡迎大家閱讀。
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取得的政權也不可能保持穩定,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篇一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我們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我深深體會到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對于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個條例,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的頒布施行是新時期我們黨的建設理論和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我們黨在加強自身建設中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不斷完善黨內。
規章制度。
毛澤東、鄧小平、三代黨的領導人都對加強黨內監督和嚴明黨的紀律問題作過重要論述黨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備的制度。特別是近幾年來各級黨組織不斷探索積累了不少黨內監督的經驗。黨的xx大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并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
強化監督是維持黨的生機和活力的有效保證。一個執政黨,特別是像中國共產黨這樣掌握絕對權力的執政黨,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措施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就不可避免地會腐敗叢生,最終導致被人民拋棄。一個時期以來,日益腐敗的現象已經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黨員,已成了刻不容緩的緊急任務,兩個條例的制定正是適應了形勢的這一需要。《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監督條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來確立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的具體制度,如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制度、黨委和紀委的述職述廉制度、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等,為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證。《處分條例》則是一個更有針對性的黨內法規,它針對十多年來到處滋生的各種各樣以權謀私的貪污腐敗行為,和近幾年來頗為普遍的失職瀆職、侵犯人權的現象,做出了處分的具體規定,為懲治貪污、遏止腐敗提供了法規的保證。在今后的黨內生活中,只要認真貫徹執行這兩個條例,就可以改善黨的形象,恢復并增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把黨的領導提高到新的水平。
兩個條例是治標的法規,治本之策在于改革政治體制,實現黨政分開、三權分立,還權于政、還政于民;實現黨內民主,政治民主。如前所述,這是異常困難的進程,但這是一個民族邁向進步和政治現代化所必須跨越的門檻,我們不能長久地徘徊在世界民主化的門外。黨中央頒發兩個條例,說明他們對當前局勢的嚴重程度有所了解,希望能在這個基礎上邁出更大的步伐,以大無畏的精神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還權于政,還政于民,肅清封建專制主義,實現黨內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使我們國家在新的世紀里能以民主的清廉的面貌,屹立于世界。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篇二黨的xx屆六中全會是在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程中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實現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抓手,也為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注入了強大動力。全面學習貫徹六中全會精神,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使其真正成為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錘煉黨性的“大熔爐”、純潔黨風的“凈化器”。
從嚴治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嚴格監督首先要從黨內監督嚴起。我們黨95年的奮斗歷程充分表明,嚴肅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的黨內監督,是健康潔凈的黨內政治生態的生成基礎,是黨保持旺盛生機的動力源(12.330,-0.03,-0.24%)泉,也是我們黨區別于其他非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標志。今天,我們黨正處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關鍵歷史節點上,要直面“四大考驗”“四種危險”的挑戰,進行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團結帶領13億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必須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打造堅強有力的執政黨靠什么?還是要靠緊緊依靠人民、有科學理論指導、有堅定理想信念、有嚴密組織體系、有鐵的紀律。而這一切,都同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密切相關。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六中全會制定《準則》、修訂《條例》,既繼承了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制度規定和優良傳統,又充分吸納了關于黨建思想的創新理論成果,總結了黨的以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豐富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準則》和《條例》,是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歷史性文件,彰顯了我們黨努力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品格。
當前,擺在全黨面前的頭等大事,就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把《準則》和《條例》的規定要求全面落實到各項工作當中去。要抓好思想教育這個根本,涵養政治文化,優化政治生態的生成土壤;抓好嚴明紀律這個關鍵,強化制度約束,有效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鞏固群眾路線這個根基,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仆;暢通黨內民主這個渠道,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維護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的民主原則和程序;抓好選人用人這個導向,防范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確保干部隊伍風清氣正;用好組織生活這個載體,切實加強黨組織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總之,我們要以《準則》和《條例》為遵循,抓住矛盾改、對著問題抓,并且加強監督檢查、設定懲處標準,全面從嚴治黨就能達到標本兼治的成效,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證。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篇三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去年年底,中央印發了17號文件,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18號文件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今年2月17、18日向全社會公布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是我們黨重要的條例,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兩個條例的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揮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對保障黨的權益,保障黨的先進性。這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設施,他的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這兩個條例的共同點就體現了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貫穿了依據制度和黨內發揮治黨和建黨的機制,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這兩個條例各有側重,各有特點,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先的監督,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他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所以,黨內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紀、政紀和國防互相結合起來。下面,我主要對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特點談一點自己的學習體會,供大家在學習當中參考,有不對的地方大家批評指正。
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的文件,這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為什么要制定這個條例。制定這個條例首先一點是從全局來講,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的需要,是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展,新的成果。因為xx大規定,要把我們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把制度建設貫徹其中。這就反映了制度建設在我們黨的建設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無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還是作風建設都離不開制度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小平同志講過,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這是我們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的非常重要的特點。三中全會以后我們對制度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把黨的制度建設同其他統一起來,保證其他各個方面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所以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貫徹,這是我們黨的制度建設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是制度建設的一個新的成果。他對于我們全面來建設黨,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保證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按照一定的規章和程序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要依法治黨,黨的建設和國家的政權建設是有區別的。黨是一個自覺的組織。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員的自覺。只有這種自覺,我們才能更好的來貫徹實施我們制定的制度,如果沒有這種自覺性,制度制定最多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所以,我認為應該把自覺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約束以及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把黨建設好。
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從目前情況來看,在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是很嚴峻的。黨內外群眾的反映是強烈的,黨內的不正之風,腐敗的案件。在所處分的干部當中,高中級干部受處分的比例明顯高于普通黨員,盡管腐敗分子是極少數,但是危害很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犯罪數量明顯增加。從黨的當前來看,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蔓延的原因當中,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利,紀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說,預防腐敗的自身,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多年來黨內外出現黨內監督規范性的問題,所以文件的出臺,這是我們黨的建設的需要,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過程不是一個新的問題,從國際共產主義當中,列寧就非常重視黨內監督問題,而且有許多好的思想,設計了好的方案。從我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小平同志在1956年八大修改黨章報告時候指出,鑒于我們是執政黨,黨員干部沾有官僚習氣,不利于實際和群眾的思想增加了,要求加強思想教育的同志,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一要靠思想教育,二要搞好國家有關制度,三是對黨組織和黨員嚴格監督。1957年小平同志專門寫了文章,共產黨要接受監督。
毛主席講過有套章程就是為了監督。因為監督是要在制度的范圍里進行,不是任意的監督。小平同志講要接受三個方面的監督:一是黨的監督,二是群眾監督,三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監督。還要有三怕:一要怕黨,二要怕群眾,三是怕民主黨派總要好一點。現在我們有一些干部最怕的不怕,不該怕的很怕。小平同志講要接受監督,要遵守黨內的規矩,這方面要有所顧忌,黨要怕群眾,要怕民主黨派。這就是說,不能膽大妄為。我們現在有些恰恰在這些問題上不怕,有些干部也不怕黨的約束,不怕群眾,更不怕民主黨派。比如我們有些領導和干部非常怕群眾反映問題,群眾的信訪和上訪非常怕,怕群眾監督。所以這個問題也是毛主席講,哪有共產黨怕群眾。
小平同曾提出,一是對領導的監督有來自上面的,來自下面的,來自群眾和黨小組。二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要專門建立負責監督的很重要的機關。在這些這一方面,小平同志做了很多的論述,和也做了大量的論述,這些都是是理論上的準備。我們到正式出臺條例,正如中央所說的,運作起草的過程大致20xx年,這個過程大致是這樣,1990年3月,做出中共中央加強黨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決定,提出要制定監督條例。建議全國人大會議定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工作法,國務院要制定行政監督法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會同中央組織部議定黨內監督條例。根據這樣一個決定,1990年3月,中紀委和中央組織部第一次組織黨內監督的起草小組,在調查研究的機制上形成一個初稿,后來由于各種考慮,起草工作靠一段落。到了1994年的9月,十四屆四中全會做出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的決定,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中紀委再次同中央組織部建立起草小組,到1996年初開始,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這個工作又停了一段。
說到這里,有些同志會提出來,為什么條例起草工作兩起兩落,經過十多年,難度到底在哪里。我想引用一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的一個提法,答記者問里講了三條,一是我們對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問題的認識和實踐需要一個探索過程。二是我們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意識,特別是監督意識的培養也要有一個過程。三是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內腐敗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如何加以扼制,認識和探索也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在黨的監督條例當中要處理好這種機制和體制的轉換,黨的執政方式的改變和政府職能轉變條例里都要逐一回答。
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蒼促的回答這些問題,可能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這是非常適用的問題。經過xx大,特別是xx大各個方面的準備,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全黨進行大規模的學習,特別是黨的建設的新的進展,黨的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很大的進展,我們研究黨如何來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深化黨的執政規律,社會發展和社會實踐的規律,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還需要探索,但是已經有了許多進展。在這種情況下制定黨的監督條例,條件已經逐步成熟。
xx屆六中全會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文件當中提出要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xx大又進一步強調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我們黨歷史上,對一部黨內的法規,中央三個決定當中都講了這個問題,這也是少有的。十三屆六中全會,十四屆四中全會和xx屆六中全會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中央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說明了制定這樣一個條例的緊迫性。
在這個一個形勢下20xx年1月,中紀委牽頭,會同中組部,辦公廳,黨校的有關同志,第三次成立了條例的起草小組。錦濤同志多次聽取匯報,對起草工作講了很多重大的意見。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具體指導起草工作。條例在起草當中,特別處理好創新和發展的關系。積累了前兩次的成果,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來,通過多種形勢,征求各個方面的意見,經過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于去年底在中央文件正式頒布實施。
黨員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作為鉛山縣委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如何做好監督和被監督的表率,我談點個人心得。
我認為領導干部首當其沖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為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仆與主人的關系,增強宗旨意識。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黨章也指出,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權力來自人民,決定了權力的服務對象也是人民。"官"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因此,防范權力風險,增強宗旨意識,核心問題是要處理好干群關系,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增強責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干部在用權時一定要講政治。權為民用,權為發展而用。要防范權力風險,領導干部就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系,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
掌權為民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根本要求。領導干部只有運用權力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絕沒有為個人撈好處的權利;領導干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明人悟空寫的一首《萬空歌》云:"金也空,銀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權也空,名也空,轉眼荒郊土一封。"這首詩就是奉勸為官者認清人生價值,權力、虛名、財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掌權者應該約束自己。正確對待權力,需經歷一個由外在他律向內在自律的轉化過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依靠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機制。自律是黨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干部一旦喪失自律,極易走向腐敗。紀律是外在的條件,作為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
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嚴,要害在治。靠什么治?靠制度“治”。建設好、管理好一個有440多萬個黨組織、8800多萬名黨員的執政黨,離開制度治黨是做不到的。必須在“治”上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堅持全面系統、綜合治理,確保管黨治黨取得新的成效。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主要研究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問題,制定了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群”再添新利器。
制度治黨,首要的是制度的“全面”。用道格拉斯·c·諾思的一句話來說,“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他認為制度由三個基本部分構成:正式的規則、非正式的約束和他們的實施特征。我認為正式的規則就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等制定法。
依靠制度從嚴治黨,一是必先依法治黨。切實推進依法治黨,是新時期我黨全面提高執政能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必經之路。盡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核心權力掌握于唯一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及其公共權力的掌握者——黨的領導干部,但執政黨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依法治黨就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憲法、法律來規范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通過黨的各項具體制度來保證國家的憲法和黨章成為黨組織和黨員的最高行為準則。
二是通過制定《政黨法》來規范政黨和政黨行為。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對政黨制度的具體規定主要依靠的是政黨慣例,這些慣例主要在政黨或黨派自己的政策和文件中予以規定。顯然,單單依靠政黨慣例來規范政黨和政黨行為是不夠的,慣例不具有等同法律規范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導致在具體實踐中難以適用。這既不利于共產黨的執政,也不利于各民主黨派的有序參政。通過制定政黨法,將黨的領導進行加強和規范,對憲法的原則規定進行具體化,把實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慣例上升為法律制度,這種法律制度具有其他規范無可比擬、不可替代的特有屬性,內容穩定,普遍適用,規范明確,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也有利于從sss制度上保障和發揮中國共產黨的核心作用,使黨的領導有法可依、規范有據,領導全國人民的建設事業也更加積極穩妥,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失誤。
三是依黨規黨紀治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4年中,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共56部,包括黨章1部、準則2部、條例98部、規則6部、規定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立柱架梁、落地生根,制度籠子越扎越緊、越扎越密,不僅有效解決了“牛欄關不住貓”等問題,而且為全面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所謂“依規依紀治黨”,就是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程序,管理黨的事務,從事黨的各項活動,進行黨的建設。只有依規依紀治黨,把黨內法規作為黨的各項活動的根本準則,以黨內法規作為判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是非的標準,以黨內法規作為處理黨內矛盾的規則,才能使黨的基本路線、方針的貫徹實施得到有力保障。
制度治黨,核心的是制度實施的“從嚴”。“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有法不實施等于無法,甚至比無法危害更大、更可怕。制度治黨必須解決“稻草人”問題。
一是黨員干部要做到執行制度必嚴、違反制度必究。要防止“破窗效應”,對違規違紀、破壞制度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嚴厲查處,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執行制度必嚴,是從嚴治黨的重要體現,是從嚴治黨的靈魂。全面從嚴治黨的科學制度,如果不能被嚴格執行,就會成為“聾子的耳朵——擺設”,就會成為沒有電的“高壓線”,這就必然喪失黨的制度的威嚴性。要堅決克服在執行制度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堅持在黨的制度面前黨員人人平等,不論其家庭出身多么好、社會背景多么硬、工作政績多么顯、權力地位多么高,只要違反黨的制度就必須受到黨的制度的相應處罰,決不允許有不受黨的制度約束的特殊黨員;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決不能寬容、縱容。否則,就是姑息養奸,就是對黨和廣大黨員的不負責任。
二是要建立健全嚴格的'落實制度的保障和監督機制。沒有嚴格的保障監督機制,必然削弱制度的約束力。要在狠抓制度落實上下工夫,切實強化全黨同志的制度觀念,增強遵守制度的責任意識,確保在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上都真正按制度辦事。各級黨委尤其是紀檢監察機關,都要加大對貫徹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根據執行落實規章制度情況的不同給予獎懲,對于執行制度不力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真正使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制度成為全體黨員干部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三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做到慎獨、慎微。制度治黨,黨員干部的個體自覺才是根本所在。這種自覺最突出地表現在黨員要做到慎獨、慎微。慎獨、慎微,是古代先賢修身的好傳統,對共產黨人加強自身修養也具有重要意義,其中的關鍵是要把握好一個“獨”字、一個“微”字“。因為是”獨“,容易被當事者產生”他人不知“的錯覺而肆意妄為;因為是”微“,容易讓當事者視為不足掛齒的小事而放松警覺,釀成大禍。為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才需要慎獨、慎微。嚴明的法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成敗的關鍵,是我黨95年來取得勝利的寶貴經驗和法寶。自建黨以來,我們黨從弱小到強大,靠的就是鐵一般的紀律,始終把嚴格的紀律挺在前面。政策制定以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各級黨員干部都要切實做到令行禁止,對照執行,既要做執行國法黨紀的帶頭人,又要做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制定一百條好的制度,不如將一條好的制度執行到位。“治”是制度治黨的題眼和關鍵,正如同從法制到法治是一種飛躍,制度治黨,全面從嚴,將黨的制度建設的重心從建章立制轉向依靠制度進行治理,這是我們黨制度建設理論的重大發展。
年度年輕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范文】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已進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體現了我們黨通過自身力量發現和解決黨內矛盾、糾正自身失誤和問題的勇氣與決心.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已成為全黨的共識.黨內監督工作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和預防腐敗的關鍵措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實施,為我們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依據,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抓住工作重點,改進監督方式,力求實際效果.要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一重點環節,在制定和落實有關監督制度上下功夫、想辦法,走通過制度建設加強規范約束的黨內監督之路.結合貫徹今年中央、省、市紀委三級會議精神,今年,我們將出臺和重申有關制度,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進一步推進我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盡快成立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完善行政效能投訴的有關辦法規定,并制定有關加強軟環境建設的制度規定;要重申和完善嚴格控制公款外出考察學習、嚴禁公款相互宴請和收送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加強財務管理、深化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同時要加強對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搭車旅游、隱瞞不報或少報個人重大生活事項、違規報銷費用等行為,切實將有關制度規定落到實處.
要不斷改進監督方式,把廉政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與加強權力制約、辦事公開等結合起來,由單一監督向多層面、多形式的監督推進,走綜合監督之路.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加強對三個層面干部的監督.一是加強對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特別是副處級以上黨員干部的監督,尤其要把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作為監督的重點,要通過實行廉政承諾制度,增強自律意識;通過定期進行廉政談話,使其警鐘長鳴;通過廉政述職,讓黨員干部始終處于群眾的監督之下;通過及時進行重大生活事項申報,加強對干部的動態管理;通過建立核算中心,實行會計委派,防止“一把手”在財政資金支配上的違規行為;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堵塞漏洞;通過定期的經濟責任審計,防患于未然.要特別注意加強對掌管人、財、物等重要崗位黨員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違紀行為從嚴查處.二是對一般黨員干部要加強教育,整頓作風,完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日常工作的跟蹤考核;要強化效能督查,進一步規范從政行為.三是對村(居)、企業基層的黨員干部要加強監督管理力度,認真落實“三務”公開制度,不斷完善形式、細化內容;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醫院、學校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都要全面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給群眾一個明白;要廣泛實行民主述評制度,接受群眾代表和黨員的評議,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機制.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
最近一段時間在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她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她是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無往而不勝的重要基石,是黨所有工作的生命線。
一、意義重大、提高認識。必須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黨性修養,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充實我們精神,《條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體現了時代性,具有科學性,標志著我們黨的紀律建設更加規范化、制度化。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決定了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它的唯一宗旨。中國共產黨從它誕生之日起,就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忠實代表,就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看作是根本宗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著重要作用,對于為我們共同實現中國夢保駕護航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二、加強學習、深入實踐。加強理論的學習是防止腐化的根本之舉,也是堅定理想信念達到政治上過硬的根本之舉。黨員干部要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增強思想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時刻保持自省的態度,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倡導腳踏實地、真抓實干的風氣,不心存僥幸,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時刻懸掛在黨員頭上的達摩克思劍,時刻警惕著我們,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把心思用在干實事上,把精力投入到為人民服務中。
三、接受監督,保持先進。作為一名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內涵深刻、意義重大,我還會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對照工作要求,自審、自視、自查、自改,改進工作作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工作,把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融入到工作中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范文
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從所處的歷史方位、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所肩負的使命任務出發,著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提供了基本遵循,點亮了指路明燈,承載著新時期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使命和政治任務。《條例》是懸掛在全體黨員干部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必須從嚴執行,使其成為約束和規范黨員言行的鐵規矩,使其成為管好黨的制勝法寶。
修訂條例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新時期黨的治國理政新提升新突破的迫切需要。打鐵還需自身硬,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治國理政面臨著新的更多更復雜的挑戰,既肩負著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使命,又面臨著“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壓力前所未有的巨大,形勢前所未有的嚴峻,任務前所未有的沉重,越是這樣的關鍵時期,越需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增強黨的“四自”能力,永葆黨的旺盛生命力和戰斗力,始終成為黨的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加強黨的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們黨得以長盛不衰、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政治優勢。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的執政黨,管理好這么龐大的隊伍本身就是對黨的巨大考驗。前車之鑒,后世之師。當初作為世界第一個社會發達的蘇聯因黨內監督的缺失導致亡黨亡國的慘痛教訓無疑是我們黨最直觀最生動的反面教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充分說明,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管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馳,滋生出令人觸目驚心的腐敗;有的地方和部門從領導干部到一般人員,工作和生活作風敗壞,甚至影響到社會風氣,嚴重影響了黨的形象和在基層的執政根基,大失民心民信,不從嚴整治,不足以維護黨的權威形象,不足以永葆黨的純潔性和生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為******的黨中央全力推進反腐敗斗爭、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治黨的戰略,從各方面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實踐和積極有效的探索,出臺了系列新規,修訂和完善了已有的機制制度,不斷織密看住權力的制度籠子;明確各級黨委主任責任和一把手直接責任,健全問責機制,強化紀檢派駐和巡視監督,把管黨治黨這一根本政治責任層層壓實。《條例》承載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唯有堅決全面從嚴的貫徹落實好《條例》,才能不負全黨全國對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強大領導力的殷切希望。
深入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準則》、《條例》要求,強化紀律規矩意識,提高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堅定性,推動黨規黨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集體學習中,通過領學解讀、集體討論的方式,原原本本學習了《準則》和《條例》全文,并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談了認識和體會。
大家一致認為,兩部黨內法規既堅持正面倡導,樹立起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高標準,又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紀檢監察干部作為黨的紀律的執行者、捍衛者,應當先學一步,學深悟透。
大家一致表示,要把《準則》和《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長期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自覺堅持道德高線,堅決守住紀律底線,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敢于擔當,敢于較真,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好“四種形態”,增強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實際效果。要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中、挺在前面,以身作則,帶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始終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范文
《準則》和《條例》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題,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充分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經驗新成果,并結合新的實踐提出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對于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全面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歷來比較重視的問題,作為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要永遠保持其先進性和純潔性。并帶領中國人民在本世紀末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艱巨而又光榮的歷史使命,就必須從嚴治黨。
全面從嚴治黨不只是一句空話,說說而已,“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長”,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兩大黨規的修訂,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新形勢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愛黨、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實踐證明,有敢于擔當、勇于負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就會堅強有力,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就能充分發揮。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始終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課題。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都是以黨章作為基本遵循,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更是為全面從嚴治黨保駕護航。執行這兩項法規,既樹立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把黨章的權威樹起來、立起來,使廣大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黨紀,做到全面從嚴治黨,使黨員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真正做到在黨愛黨,在黨言黨,在黨為黨,在黨憂黨。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新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
工作報告。
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考察考核中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考核。
評語。
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
述廉報告。
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內監督是指監督主體依據《黨章》和黨的紀律在組織內部通過檢查、督促、評價、揭露、舉報、處理等方式作用于監督客體,以保證監督客體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違背黨的紀律的一種客觀有序的活動。是中共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國家法律,對黨員和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公務活動進行的監督,主要包括黨組織的監督和黨員相互間的監督。
黨內監督是指監督主體依據《黨章》和黨的紀律在組織內部通過檢查、督促、評價、揭露、舉報、處理等方式作用于監督客體,以保證監督客體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違背黨的紀律的一種客觀有序的活動。黨內監督是這些年來公務員考試的熱門話題,同時也是許多文秘人員關注的熱點問題,是應用寫作比較重視的一個研究對象之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全文
黨內監督是指監督主體依據《黨章》和黨的紀律在組織內部通過檢查、督促、評價、揭露、舉報、處理等方式作用于監督客體,以保證監督客體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違背黨的紀律的一種客觀有序的活動。下文是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
工作報告。
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三章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考察考核中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考核。
評語。
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
述廉報告。
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條例》明確提出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這就是: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條例》還確立了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即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條例》特別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條例》提出的這些重要原則和規定,反映了我們黨對黨內監督問題認識的深化。
《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任務,即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這些任務主要是根據當前黨內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關于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條例》從8個方面(即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干部標準、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系群眾等內容沿用了《條例(試行)》的規定,其他內容則體現了黨的以來的新探索。比如,著眼于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條例》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著眼于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條例》特別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條例》吸收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全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這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條例》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了規定。
關于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等等。《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出亮點,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關于黨委(黨組)的監督,《條例》提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并具體規定了4項監督職責:一是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二是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三是對黨委會委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四是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這是黨內法規第一次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責任,對于各級黨委(黨組)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全面履行黨內監督各項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轉2版)(上接1版)《條例》還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把“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條例》的又一個突出亮點,是對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
關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并規定了3項具體任務:一是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二是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三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在這3項任務中,多項措施都是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新措施。這些新措施既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又將壓力傳導給下級紀委,督促下級紀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就不能形成監督合力。所以,《條例》專門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其要點有四:一是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二是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三是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四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關鍵要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第一,各級黨委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于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分析近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組織要多了解黨員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多注意干部群眾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全黨同志要習慣于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第二,紀委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出現問題要及時了解處置,不能都等著黨委、紀委去處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條條塊塊都抓起來,就能織密黨內監督之網。
第三,發揮黨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督促其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在黨的會議上,黨員要勇于對違反黨章黨規的行為提出意見,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負責地向黨反映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各級黨組織要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人要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領導干部要帶頭接受監督和支持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典型問題嚴肅處理,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集合
一是強落實,貫徹到底。強化了基層黨組織的穩定性,基層黨組織應認真堅持“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活動日等一系列組織生活制度,把制度落實到對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中,履行基層黨組織職責,把全體黨員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把中心任務中的難點問題作為基層黨建的嵌入點、融入點,形成服務群眾、干事創業的合力。
二是強素質、責任到心。對黨務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作為一名基層黨務工作者,一定要有主人翁精神,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堅持,始終保持積極主動的工作熱情,以嚴謹的工作作風,真抓實干,在實踐中磨練意志、提高能力、積累經驗,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是強職能,督促到位。全體黨員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參與黨內學習,以優良的黨風帶動民風,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堅持從嚴治黨,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與正面倡導,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準則》與《條例》的修訂,是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重大戰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過學習,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學習《準則》與《條例》的重要意義。
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取得的政權也不可能保持穩定,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的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新修訂的《準則》與《條例》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自覺學習《準則》《條例》,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學習好《準則》與《條例》,是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自覺認真學習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用紀律和規矩嚴格約束自己,牢記“兩個務必”,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自覺接受監督,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就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準則》與《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財政事業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財政干部。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黨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我黨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建黨85年、建國57年以來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下面我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最新亮點第一次將黨政一把手列入黨內監督重點這個熱門話題談點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抓住關鍵,切實提高"一個認識"。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設,推動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黨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業之帥,在領導全局工作中始終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重大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著一個班子的權威、形象和戰斗力,決定著一個地方三個文明建設的成效,影響著黨風和社會風氣。如果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就能為整個班子樹立好的榜樣,增強班子團結和提高戰斗力,提高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組織上又不注重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響班子團結和班子整體形象,降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我們必須站在推動整個事業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加強一把手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保護黨的寶貴財富,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日益增快,我們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推動黨的事業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強對自身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學習與提高,從而帶領群眾去開拓創新。如果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不嚴,導致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既是其個人的悲劇,也是我們黨的事業的損失。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對領導干部本人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保護黨的財富,健全黨的肢體,推動黨的事業的需要。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還處在初級階段,各種法規和制度還不是十分嚴密和健全;同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政策,迫使領導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須集中于經濟建設,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領導干部位高權重,一些人往往會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拉攏和引誘領導干部,尋求自己的保護傘和謀求不正當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各種考驗和誘惑,就會產生以權謀私。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黨政機關人權、事權、財權密集的部門逐漸成為腐敗攻擊的主要對象,這些部門的一把手則成為腐敗分子輪番進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腳下的胡建學,官至市委書記(泰安市,地廳級)之后,竟然有了"一覽眾山小"的感慨,他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么人能管得著了"。江西的胡長清,能夠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縱情聲色,竟然有了"牛欄關貓,進出自由"(喻牛欄縫隙之大)的感悟。沈陽"慕馬案"中17個黨政部門一把手集體腐敗更令人觸目驚心。據中央紀委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提交報告中的數據統計,19921997年、199820xx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了廳局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1673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處分的干部中,高中級干部受處分和受重處分的比例,明顯高于普通黨員的比例。一把手違法違紀案件呈較大上升趨勢,既表明了這一問題的嚴肅性,也從反面證明了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則,正確處理"兩層關系"。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以為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作為鉛山縣委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如何做好監督和被監督的表率,我談點個人心得。我認為領導干部首當其沖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為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仆與主人的關系,增強宗旨意識。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黨章也指出,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權力來自人民,決定了權力的服務對象也是人民。"官"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因此,防范權力風險,增強宗旨意識,核心問題是要處理好干群關系,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增強責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干部在用權時一定要講政治。權為民用,權為發展而用。要防范權力風險,領導干部就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系,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掌權為民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根本要求。領導干部只有運用權力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絕沒有為個人撈好處的權利;領導干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明人悟空寫的一首《萬空歌》云:"金也空,銀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權也空,名也空,轉眼荒郊土一封。"這首詩就是奉勸為官者認清人生價值,權力、虛名、財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掌權者應該約束自己。正確對待權力,需經歷一個由外在他律向內在自律的轉化過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依靠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機制。自律是黨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干部一旦喪失自律,極易走向腐敗。紀律是外在的條件,作為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三、強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項機制"。黨政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核心,他們在決策中處于主導地位,在決策實施中處于指揮地位和督導地位。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其運權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約束和糾偏,確保他們行得正、走得端,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事前控制"機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權力之前,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和規范。做到關口前移,把監督的起點定位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嚴格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使用干部,同時完善薦才失察追究責任制,被推薦的黨政一把手出了問題,推薦者要負連帶責任。同時配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高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班子成員與一把手朝夕相處,對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有發言權,而且對一把手監督也是每個班子成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求每個班子成員都應從大局出發,從關心同志出發,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履行互相監督的責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約束"機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權力時,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規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領導班子政務公開制度,在嚴守黨和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對各部門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對一把手的職責、權限以及決策內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圍內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人大、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使諸多部門的監督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增強對一把手監督的整體效能,使一把手的領導行為處于監督約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機制。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懲處違法違紀者。指出:"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設想"。而要實現黨要管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管好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級黨政一把手。從嚴治黨,首先必須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不僅是由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責任所確定的,而且也是當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違紀現象增多的新情況、新特點所決定的。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潔意識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其主動地擔負起領導責任,"帶好班子,抓好隊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約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為所欲為。其次,還應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對負有責任的一把手,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并嚴格實施。既要杜絕那種借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四、養身修德,著重培育"四種意識"。曾語重心長地告誡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永葆共產黨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場經濟的復雜形勢下,自覺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強官德修養,著重培育"四種意識"。一是民主意識。民主意識要求為官者以民為本,要察民性、順民情,知民、愛民、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們提倡以民為本,是為人民服務這一核心的重要體現,是評價領導干部道德意識的重要標準。是否視民為本,為民服務,是領導干部道德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鄧小平曾以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我們想問題辦事情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以民為本思想的重要體現。提出"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紀的黨員領導干部加強和改進自身道德建設的總綱。每位領導干部,都要始終堅持"三個代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最本質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質,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腳踏實地,真抓實干。二是尚廉意識。廉潔是"為政之本"、"為官之要",是共產黨人的基礎性品德。領導干部是全社會的表率,以身作則、廉潔自律,是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道德品格。"廉潔奉公、勤政為民"是《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要求領導干部道德的主要內容。其中,廉潔是為民的前提,不講廉潔,就做不到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沒有廉潔,也談不上勤政、務實、高效。領導干部必須努力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負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務意識。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為民服務為己任的,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是必須盡到的道德義務。鄧小平提出的"領導就是服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則。黨的xx大指出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就要求全黨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必須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加快經濟建設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服務。四是自律意識。官德修養很重要的一條是看黨員干部對自身言行有無約束力。有些人能夠小心謹慎,用紀律和法律約束自己,成為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卻視紀律和黨規黨法為兒戲,甚至以身試法。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沒有自律意識。早在古希臘時代,哲人蘇格拉底說過:一個沒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領導干部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時候,在無人監督、在各種不健康思想侵蝕和引誘的時候,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管住自己。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是我們黨重要的條例,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兩個條例的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揮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對保障黨的權益,保障黨的先進性。這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設施,他的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這兩個條例的共同點就體現了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貫穿了依據制度和黨內發揮治黨和建黨的機制,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這兩個條例各有側重,各有特點,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先的監督,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他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所以,黨內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紀、政紀和國防互相結合起來。下面,我主要對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特點談一點自己的學習體會,供大家在學習當中參考,有不對的地方大家批評指正。
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的文件,這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為什么要制定這個條例。制定這個條例首先一點是從全局來講,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的需要,是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展,新的成果。因為xx大規定,要把我們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把制度建設貫徹其中。這就反映了制度建設在我們黨的建設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無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還是作風建設都離不開制度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小平同志講過,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這是我們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的非常重要的特點。三中全會以后我們對制度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相應的法律。
規章制度。
把黨的制度建設同其他統一起來保證其他各個方面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所以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貫徹這是我們黨的制度建設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是制度建設的一個新的成果。他對于我們全面來建設黨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保證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按照一定的規章和程序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我們制定這樣一個黨內監督條例也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我們黨的建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保持黨的先進性,我們可有多種方法,但是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這就是一方面黨內任何組織個人如何加強自覺性,自覺地來增強黨性,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來遵守黨內的規矩。增強自覺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導,這是我們黨的一個傳統,而且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同時,另一方面,黨內生活表明,由于黨員干部的自身素質有區別,加上黨內外環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覺。我們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產黨就是一種自覺組織起來,為共同目標實現的組織,有高度的自覺性。黨對黨員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教育不是萬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做到自覺。這就有黨的建設當中有制度的約束,有效的監督和嚴格的紀律問題。我們現在對國家來說是依法治國,對黨內來說在一定意義上講,也可以說要依照制度和黨內的法規來治黨。這里面有人講要依法治國,是不是依法治黨,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贊成要依法治黨,黨的建設和國家的政權建設是有區別的。黨是一個自覺的組織。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員的自覺。只有這種自覺,我們才能更好的來貫徹實施我們制定的制度,如果沒有這種自覺性,制度制定最多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所以,我認為應該把自覺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約束以及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把黨建設好。
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從目前情況來看,在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是很嚴峻的。黨內外群眾的反映是強烈的,黨內的不正之風,腐敗的案件。在所處分的干部當中,高中級干部受處分的比例明顯高于普通黨員,盡管腐敗分子是極少數,但是危害很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犯罪數量明顯增加。從黨的當前來看,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蔓延的原因當中,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利,紀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說,預防腐敗的自身,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多年來黨內外出現黨內監督規范性的問題,所以文件的出臺,這是我們黨的建設的需要,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監督的重要法規,是我們黨為解決自身問題的重要措施。他標志著黨內監督從此進入一個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這個條例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內監督現實需要,著眼于當前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的制度體系。這樣的條例便于科學規范,有很強的監督體制。我想這個條例體現了幾個特點。
黨內監督必須以制度為載體,重在制度建設是條例的一個特點。過去我們黨內監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們黨內的組織機構當中,權力如何配置,各級領導機關和人員到底有什么樣的權力,運用權力的界限和范圍是什么,賦予什么樣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監督主體,監督的內容和依據是什么,所有的這些問題都有制度進行規范。所以,我們條例制定的重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設的框架。這四項制度有些對我們在實踐當中現有的辦法組織規范。比如說述職述廉制度,談話和誡免制度,這些制度在這些年探索當中行之有效的,把這些經驗和作法上升為黨的規章制度。有一種是借鑒了國家法律的規定,確定為黨內監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聞和執行制度,比如罷免和撤換的要求,借鑒國家法律的規定,引用到黨內的法律規章中來。有的是在黨內的法規的重生,比如說階級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黨內生活準則12條就有。第一條就是講階級問題,對重要的制度是對過去制度的重生,這四項制度互相貫通,形成一個結構網絡。我們學習體會到在八個結合上相互聯接。黨內與黨外監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自我約束和外在約束相結合,組織監督與個體監督,輿論監督與法規監督的結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結合,權力保障和義務的結合等八個結合。這種制度構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大體上覆蓋了當前監督和黨的制度建設當中主要的問題。使我們的監督能夠發揮總體功能,特別是通過黨的各種層次的組織結構,確定了各個監督主體的權力和義務,使黨內監督更加規范。黨內監督條例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
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符合監督的問題。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這是需要解決沒有解決的問題。去年10月錦濤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員會做。
工作報告。
這種重大舉措在黨內外和海內外反映強烈大家贊賞這種作法。錦濤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黨員公布鄭重接受全黨的監督這是非常好的頭像全黨做榜樣。中央政治局把錦濤同志的意見制度化明確規定向中央委員會報工作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意見反映的問題。根據這個條例和規定監督條例里相應的對中央紀委和地方黨委的地方紀委的和是黨組織的紀委向全委會報告工作。這個問題使我們黨內領導層最高領導有了很好的開端形成了規范和制度。
把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這是條例又一個重要特點。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際和突出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我們知道當前來講,一方面特別是黨內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的職責,也有很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很難。所以針對當前難點和薄弱環節,把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突出出來,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現在對身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既有監督的機制問題,又有體制的問題。因為現在我們仍然存在權力過分集中,盡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是現在仍然沒有解決。權力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里,必然會帶來難以監督的問題。所以,監督難的問題,從深層次上講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使權力得到適當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這個問題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我們在監督條例中很難解決,我的意思是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問題有一個體制,配置和監督機制的問題。
監督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這是我們支持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特點。條例處理監督,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是,集中保護監督這條合法權利,重視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力,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監督要與保護職責相結合,既要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徹條例的重要精神。要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區分有效的措施,監督被監督者,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負監督者。另一方面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監督和制約,沒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約的,監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約,有利于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益和自覺性。所以,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行,處理好二者不成承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這樣幾點。一是強調監督應該在制度框架內執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進行,這個很重要。監督不是亂來的,監督必須在制度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監督,既保證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力適度平衡,對濫用監督權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處理。三是要例行監督權與承擔義務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的實際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約束黨員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進行反映,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相反的意見。四是條例保障黨員和組織的勝訴權,規定黨員和黨組織不服的,可以向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核查進行結論。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或者中央黨組織申訴,保證黨員的健康的發展。
總之,中紀委、組織部和宣傳部聯合下發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中專門提出要求,各級黨委要在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精心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人民日報社論提出,黨的各級干部精通條例,全黨同志熟悉條例,全社會了解條例。各個層次要求學習領會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提高黨內監督的自覺性。把領導干部,特別是中高級干部管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抓好貫徹實施的同時,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自覺性。
要突出抓好對權力運用的監督,特別要在政治紀律,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作風方面的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對權利的監督。這些問題是當前黨內的突出問題,是群眾反映很強烈的問題,所以,要抓住重點,維護好黨的制度和紀律的嚴肅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學習體會,請各位批評指正。大家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2016年伊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紀委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標志著我們黨在黨內監督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彰顯了我們黨敢于自我監督、自我凈化的政治勇氣。
我們黨之所以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通過黨內監督不斷自我完善和自我凈化,不斷增強肌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著眼黨內監督的突出問題,修訂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加強和規范黨內監督提出一系列新舉措新要求,為全面從嚴治黨鍛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古語有云:“外疾之害,輕于秋毫,人知避之;內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這句話告訴我們,外因造成的傷害,很容易被發現;內因導致的病患,卻不容易被察覺。對于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猶如黨的肌體免疫系統,具有糾錯正偏、預防懲戒、約束制衡、指引促進等功能,形成強大的免疫力,使黨的肌體遠離疾病、保持健康。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內部監督乏力,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特別是對高級干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等等。黨內監督缺位的種種現象,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對黨的肌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將這些新理論新實踐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規范。修訂出臺這一重要文件,是總結歷史經驗、破解現實問題、加強黨的領導所采取的戰略舉措。
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世界上一些大黨老黨喪權亡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制約,特別是黨內監督缺位。我們黨90多年來之所以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就是因為始終重視加強自我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解決問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重招實招頻出,巡視“利劍”顯威力,派駐“探頭”全覆蓋,問責“警鐘”常鳴起,形成強大震懾,取得明顯成效。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我們黨必須強化自我監督,才能增強生機活力,永遠走在時代前列。
破解黨內問題的迫切需要。事業總是在破解問題中不斷發展的。一段時間以來,黨內出現一些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比如,少數地方和單位黨內政治生活出現了隨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傾向,一些黨組織渙散無力、紀律松弛,一些黨員作風不嚴不實、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個別黨員違反黨章、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等等。只有不斷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抓常抓細抓長,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對權力行使的制約,才能使黨的作風全面好轉起來,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發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鞏固領導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面臨著“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挑戰前所未有、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肩負起時代和歷史賦予的神圣使命。
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黨的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舉措。下文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解讀,歡迎閱讀!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任進教授今晚接受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采訪時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來,該條例已經實施12多年,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黨的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黨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慣例,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六中全會討論黨建問題比較合適,”任進教授表示,在六中全會討論《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邏輯的展開。
黨內監督的主體和對象都是誰?
任進教授向觀海解局記者表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各級黨委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對黨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監督的重點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進教授稱,黨內監督主要是監督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憲法、法律的遵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選人用人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黨內監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和輿論監督等。
其中巡視是近年來采用較多的方式,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任進教授表示,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說,銜接之后,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
《條例》明確提出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這就是: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條例》還確立了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即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條例》特別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條例》提出的這些重要原則和規定,反映了我們黨對黨內監督問題認識的深化。
《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任務,即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這些任務主要是根據當前黨內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關于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條例》從8個方面(即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干部標準、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系群眾等內容沿用了《條例(試行)》的規定,其他內容則體現了黨的以來的新探索。比如,著眼于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條例》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著眼于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條例》特別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條例》吸收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全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這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條例》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了規定。
關于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等等。《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出亮點,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關于黨委(黨組)的監督,《條例》提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并具體規定了4項監督職責:一是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二是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三是對黨委會委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四是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這是黨內法規第一次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責任,對于各級黨委(黨組)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全面履行黨內監督各項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轉2版)(上接1版)《條例》還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把“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條例》的又一個突出亮點,是對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
關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并規定了3項具體任務:一是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二是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三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在這3項任務中,多項措施都是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新措施。這些新措施既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又將壓力傳導給下級紀委,督促下級紀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就不能形成監督合力。所以,《條例》專門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其要點有四:一是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二是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三是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四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關鍵要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第一,各級黨委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于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分析近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組織要多了解黨員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多注意干部群眾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全黨同志要習慣于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第二,紀委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出現問題要及時了解處置,不能都等著黨委、紀委去處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條條塊塊都抓起來,就能織密黨內監督之網。
第三,發揮黨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督促其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在黨的會議上,黨員要勇于對違反黨章黨規的行為提出意見,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負責地向黨反映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各級黨組織要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人要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領導干部要帶頭接受監督和支持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典型問題嚴肅處理,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堅持從嚴治黨,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與正面倡導,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準則》與《條例》的修訂,是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重大戰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過學習,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學習《準則》與《條例》的重要意義。
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取得的政權也不可能保持穩定,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的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新修訂的《準則》與《條例》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自覺學習《準則》《條例》,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學習好《準則》與《條例》,是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自覺認真學習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用紀律和規矩嚴格約束自己,牢記“兩個務必”,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自覺接受監督,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就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準則》與《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財政事業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財政干部。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是我們黨重要的條例,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兩個條例的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揮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對保障黨的權益,保障黨的先進性。這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設施,他的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這兩個條例的共同點就體現了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貫穿了依據制度和黨內發揮治黨和建黨的機制,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這兩個條例各有側重,各有特點,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先的監督,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他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所以,黨內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紀、政紀和國防互相結合起來。下面,我主要對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特點談一點自己的學習體會,供大家在學習當中參考,有不對的地方大家批評指正。
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的文件,這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為什么要制定這個條例。制定這個條例首先一點是從全局來講,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的需要,是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展,新的成果。因為xx大規定,要把我們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把制度建設貫徹其中。這就反映了制度建設在我們黨的建設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無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還是作風建設都離不開制度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小平同志講過,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這是我們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的非常重要的特點。三中全會以后我們對制度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相應的法律。
規章制度。
把黨的制度建設同其他統一起來保證其他各個方面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所以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貫徹這是我們黨的制度建設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是制度建設的一個新的成果。他對于我們全面來建設黨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保證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按照一定的規章和程序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我們制定這樣一個黨內監督條例也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我們黨的建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保持黨的先進性,我們可有多種方法,但是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這就是一方面黨內任何組織個人如何加強自覺性,自覺地來增強黨性,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來遵守黨內的規矩。增強自覺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導,這是我們黨的一個傳統,而且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同時,另一方面,黨內生活表明,由于黨員干部的自身素質有區別,加上黨內外環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覺。我們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產黨就是一種自覺組織起來,為共同目標實現的組織,有高度的自覺性。黨對黨員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教育不是萬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做到自覺。這就有黨的建設當中有制度的約束,有效的監督和嚴格的紀律問題。我們現在對國家來說是依法治國,對黨內來說在一定意義上講,也可以說要依照制度和黨內的法規來治黨。這里面有人講要依法治國,是不是依法治黨,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贊成要依法治黨,黨的建設和國家的政權建設是有區別的。黨是一個自覺的組織。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員的自覺。只有這種自覺,我們才能更好的來貫徹實施我們制定的制度,如果沒有這種自覺性,制度制定最多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所以,我認為應該把自覺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約束以及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把黨建設好。
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從目前情況來看,在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是很嚴峻的。黨內外群眾的反映是強烈的,黨內的不正之風,腐敗的案件。在所處分的干部當中,高中級干部受處分的比例明顯高于普通黨員,盡管腐敗分子是極少數,但是危害很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犯罪數量明顯增加。從黨的當前來看,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蔓延的原因當中,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利,紀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說,預防腐敗的自身,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多年來黨內外出現黨內監督規范性的問題,所以文件的出臺,這是我們黨的建設的需要,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監督的重要法規,是我們黨為解決自身問題的重要措施。他標志著黨內監督從此進入一個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這個條例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內監督現實需要,著眼于當前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的制度體系。這樣的條例便于科學規范,有很強的監督體制。我想這個條例體現了幾個特點。
黨內監督必須以制度為載體,重在制度建設是條例的一個特點。過去我們黨內監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們黨內的組織機構當中,權力如何配置,各級領導機關和人員到底有什么樣的權力,運用權力的界限和范圍是什么,賦予什么樣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監督主體,監督的內容和依據是什么,所有的這些問題都有制度進行規范。所以,我們條例制定的重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設的框架。這四項制度有些對我們在實踐當中現有的辦法組織規范。比如說述職述廉制度,談話和誡免制度,這些制度在這些年探索當中行之有效的,把這些經驗和作法上升為黨的規章制度。有一種是借鑒了國家法律的規定,確定為黨內監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聞和執行制度,比如罷免和撤換的要求,借鑒國家法律的規定,引用到黨內的法律規章中來。有的是在黨內的法規的重生,比如說階級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黨內生活準則12條就有。第一條就是講階級問題,對重要的制度是對過去制度的重生,這四項制度互相貫通,形成一個結構網絡。我們學習體會到在八個結合上相互聯接。黨內與黨外監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自我約束和外在約束相結合,組織監督與個體監督,輿論監督與法規監督的結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結合,權力保障和義務的結合等八個結合。這種制度構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大體上覆蓋了當前監督和黨的制度建設當中主要的問題。使我們的監督能夠發揮總體功能,特別是通過黨的各種層次的組織結構,確定了各個監督主體的權力和義務,使黨內監督更加規范。黨內監督條例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
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符合監督的問題。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這是需要解決沒有解決的問題。去年10月錦濤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員會做。
工作報告。
這種重大舉措在黨內外和海內外反映強烈大家贊賞這種作法。錦濤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黨員公布鄭重接受全黨的監督這是非常好的頭像全黨做榜樣。中央政治局把錦濤同志的意見制度化明確規定向中央委員會報工作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意見反映的問題。根據這個條例和規定監督條例里相應的對中央紀委和地方黨委的地方紀委的和是黨組織的紀委向全委會報告工作。這個問題使我們黨內領導層最高領導有了很好的開端形成了規范和制度。
把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這是條例又一個重要特點。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際和突出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我們知道當前來講,一方面特別是黨內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的職責,也有很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很難。所以針對當前難點和薄弱環節,把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突出出來,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現在對身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既有監督的機制問題,又有體制的問題。因為現在我們仍然存在權力過分集中,盡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是現在仍然沒有解決。權力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里,必然會帶來難以監督的問題。所以,監督難的問題,從深層次上講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使權力得到適當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這個問題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我們在監督條例中很難解決,我的意思是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問題有一個體制,配置和監督機制的問題。
監督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這是我們支持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特點。條例處理監督,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是,集中保護監督這條合法權利,重視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力,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監督要與保護職責相結合,既要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徹條例的重要精神。要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區分有效的措施,監督被監督者,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負監督者。另一方面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監督和制約,沒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約的,監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約,有利于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益和自覺性。所以,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行,處理好二者不成承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這樣幾點。一是強調監督應該在制度框架內執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進行,這個很重要。監督不是亂來的,監督必須在制度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監督,既保證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力適度平衡,對濫用監督權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處理。三是要例行監督權與承擔義務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的實際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約束黨員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進行反映,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相反的意見。四是條例保障黨員和組織的勝訴權,規定黨員和黨組織不服的,可以向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核查進行結論。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或者中央黨組織申訴,保證黨員的健康的發展。
總之,中紀委、組織部和宣傳部聯合下發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中專門提出要求,各級黨委要在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精心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人民日報社論提出,黨的各級干部精通條例,全黨同志熟悉條例,全社會了解條例。各個層次要求學習領會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提高黨內監督的自覺性。把領導干部,特別是中高級干部管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抓好貫徹實施的同時,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自覺性。
要突出抓好對權力運用的監督,特別要在政治紀律,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作風方面的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對權利的監督。這些問題是當前黨內的突出問題,是群眾反映很強烈的問題,所以,要抓住重點,維護好黨的制度和紀律的嚴肅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學習體會,請各位批評指正。大家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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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個人心得體會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下面小編整理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個人。
心得體會。
歡迎參考!
前幾天,機關支部組織黨員集中觀看了《兩個條例》電教片。通過觀看電教片,我對去年底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了進一步認識,下面著重談談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認識:
《條例》體現了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它從新的實踐出發,既強調加強黨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又規定了黨員對黨的組織、黨員對黨的干部、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這是一種進步,與以往著重上級對下級監督不同,以往若上級出了問題無從監督,這導致近幾年來許多省部級干部出現了大的腐敗現象,而新條例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上級無人監督的問題,《條例》特別規定了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后,要接受黨員干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規定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這些具體規定,為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條例》明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首先要明確黨內沒有不接受的監督的特殊黨員。這個條例明確寫出要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體現了國家實事求是的原則,的確以前許多規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領導在學習、在接受監督,而大的領導或、一級組織的主要領導卻是視而不見,而此《條例》的出臺給廣大主要領導干部敲響了警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無法無天。這一條我認為對我們涉農街道特別重要,涉農街道中往往群眾和一般干部的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意識不強,間接導致一些主要領導干部決策、辦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辦,無人監督。此《條例》的出臺就告誡我們今后辦事一定要更加按規定、按程序辦事。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20xx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xx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自20xx年10月27日起實行。下文是關于20xx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心得體會。
僅供參考!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堅持從嚴治黨,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與正面倡導,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準則》與《條例》的修訂,是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重大戰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過學習,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學習《準則》與《條例》的重要意義。
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取得的政權也不可能保持穩定,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的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新修訂的《準則》與《條例》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自覺學習《準則》《條例》,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學習好《準則》與《條例》,是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自覺認真學習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用紀律和規矩嚴格約束自己,牢記“兩個務必”,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自覺接受監督,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就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準則》與《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財政事業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財政干部。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任進教授今晚接受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采訪時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來,該條例已經實施12多年,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黨的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黨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慣例,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六中全會討論黨建問題比較合適,”任進教授表示,在六中全會討論《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邏輯的展開。
黨內監督的主體和對象都是誰?
任進教授向觀海解局記者表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各級黨委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對黨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監督的重點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進教授稱,黨內監督主要是監督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憲法、法律的遵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選人用人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黨內監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和輿論監督等。
其中巡視是近年來采用較多的方式,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任進教授表示,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說,銜接之后,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