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及時發現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最后,如果你有任何關于月工作總結的問題或者需要更多的范文參考,請隨時聯系我們。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近日,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法院參加了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的《千名黨員守初心.訴源治理擔使命》專項活動集中啟動儀式暨訴源治理工作視頻培訓會。該培訓會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引領,主旨在于推進訴源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系統化。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李**院長就為什么要開展訴源治理工作及其歷史背景進行了介紹,并強調:一是要嚴格按照訴源治理工作方案和指導意見抓好落實,“一把手”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親自抓、重點抓這項工作。二是應將訴源治理工作納入法院績效考核體系中,以保障工作全面、有序推進。三是廣大黨員干部要不忘司法為民初心,牢記職責擔當,發揚“三不相信”精神,責無旁貸做好此項工作。
會上,新左旗法院與新巴爾虎左旗總工會、新巴爾虎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隊、新巴爾虎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巴爾虎左旗阿木古朗第一中學、新巴爾虎左旗農牧和科技局等5家單位簽訂了《非訴調解司法確認聯動協議》。
會后,新左旗法院派出黨員、干警組成工作組,深入相關單位簽訂《非訴調解司法確認聯動協議》,截至目前與20家單位簽訂了《非訴調解司法確認聯動協議》。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建立多元化解的機制,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有效減輕人民群眾的訴累。
鄉鎮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按照年初與區委、區政府簽訂的《20xx年度xx區成員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區交通局在區委政法委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工作職責,積極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以創建“平安xx”、“平安交通”為目標,強化基礎工作,突出行業規范化管理,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履行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責任,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有力維護全區交通行業的穩定。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創建平安單位是黨和政府提高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責任和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幾年來,局黨組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單位”工作擺上議程、抓在手上,踐在行動上,納入全局中心工作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建立并堅持了專題工作制度,聽取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部署創建工作,為創建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保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分解。堅持落實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的責任制。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單位”目標任務進行細化、量化,層層分解下達單位各股室,以責任書形式納入每年度工作目標全面考核,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班子成員共同抓的工作格局,為深入推進“創建平安單位”工作奠定了堅實的責任網絡基礎。
為規范我區客運市場,實現“平安xx”、“平安交通”的目標,20xx年我局聯合交警、工商、城管、殘聯、運政等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對鄉鎮、城區及重點區域非法運營車輛進行整治。嚴厲打擊了城區和部分鄉鎮非法營運現象,出動30余人次參與聯合打非活動,有效打擊了非法營運,目前為止共收繳非法運營車輛:兩輪摩托車86輛,微型車72輛,三輪摩托車10輛,營造了良好的交通環境和市場秩序。
在全區范圍內認真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遵守交通法律、政治法規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一是全力抓好“雙超”治理,繼續加大對重載、超限運輸車輛的治理力度。二是大力開展公路綜合治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確保路產路權不受侵害。20xx年,在全區執法活動中共處理侵占路產路權行為10起,其中違章建筑6起,占道經營4起。通過整治,各種危害公路安全的行為得到了及時糾正,保證了公路暢通和路產路權完整。
我局在海事日常管理工作中針對我區水上運輸點多面廣的特點,對各通航區域采取了相應的管理措施:一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有效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二是加大宣傳及檢查力度,堅持每月不少于2次到現場檢查工作,每逢節假日和趕集天,海事管理人員駐現場進行監督指導,確保水上運輸安全有序。20xx年,進行水運安全法規宣傳4次,現場監督檢查10次,執法2次,查處安全隱患3起;三是督促涉及水上運輸的相關單位和部門簽訂“四級安全責任書”。由于措施得力,與鄉鎮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我區碼頭、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水上運輸非法運營現象,現我區水上運輸連續6年零事故,確保了水上運輸的良好安全發展形勢。
20xx年,我局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切實加強了領導,制定了措施,落實了責任,扎扎實實地開展了工作,順利完成了我區20xx年的綜治目標任務,取得了一定成績。我們將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xx區政法委的直接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得更扎實,確保一方平安。
鄉鎮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近年來,敖寨鄉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強化組織保障、強化制度完善、強化人員建設、自治強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的“三強三治”工作舉措,創新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源頭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筑牢平安和諧社會根基,推動無訟鄉創建。
立足實際,整合力量,制定了《敖寨鄉關于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加強訴源治理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納入鄉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成立了敖寨鄉訴源治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專人負責訴源治理工作。
整合職能,建立《訴源治理中心聯席議事制度》《敖寨鄉訴源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敖寨鄉訴源治理運行機制》等相關制度。同時推行領導包保制度,落實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系村(社區)訴源治理工作的指導責任制,強化跟蹤問效,加大對復雜類、群體性糾紛等案件的研判、調解,努力把問題解決在當下,把矛盾化解在訴前。
依托綜治中心“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網格化管理機制,構建“縱橫交錯、分片包干、全面覆蓋、分級管理、層層履責、網格到底”的長效管理體系,整合調解能力強、威望高的黨員、寨老選配到網格員、聯戶長隊伍,明確網格長、網格員、聯戶長職責職能,積極發揮網格員、聯戶長在鄉村治理中的最前端的“哨崗”作用,切實落實調解責任,截至目前,全鄉7個村(社區)共劃分36個網格,設置網格長7人,專職調解員14人,網格員36人,聯戶長267人。
不斷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和制度,利用“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網格基礎,組建了村調委會、村治保委、網格調解隊伍,健全村級事務決策和協商議事機制,村級自治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了首問負責、應急聯動、議事協調、限時辦結、矛盾糾紛定期排查等工作制度,構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實現了“政府治理、社會調節、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動,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提升。
村(社區)以民主法治示范創建為載體,村規民約不斷完善,村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提升;通過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法律咨詢和訴前服務,形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濃厚法治氛圍;同時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建設加強普法工作,在鄉村社會樹立公平正義的法治權威,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大力弘揚“尊老愛幼”“團結友愛”等中華傳統美德,并寫入村規民約,注重發揮家教家風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評比活動,引導村民崇德向善,形成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互幫互助的文明新風尚。
今年來,敖寨鄉積極排查各類矛盾糾紛31起,成功化解31起,化解率100%,實現了零訴訟,做到了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下一步,敖寨鄉將進一步完善與所轄村(社區)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訴前調解長效機制,著力實現“有糾紛無訴訟”的穩定新格局,不斷增強轄區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減少訴訟苗頭,有效助力轄區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鄉鎮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20xx年,xx認真貫徹落實xxx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文件,xxxx《關于20xx開展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9月將繼續開展“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平安建設”為主題的醫院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醫院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我院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醫院建設工作機制,全面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形成各個科室、部門齊抓共管協調建設平安工作的新局面,切實維護了醫院治安安全、醫療安全、護理安全、黨風廉政建設,保持了醫院的穩步發展。現將我院開展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工作總結如下:
醫院高度重視,把集中宣傳月活動作為今年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成立醫院平安建設領導小組,由齊院長任組長,包書記任副組長,吸收職能科室、各科負責人為成員,分塊負責,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強化落實,確保活動有人抓,有人管,確保活動扎實開展。
9月15日組織全院中層及黨員干部開展集中宣傳日活動,9月20日各科室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相關知識。主要有: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廉政建設、反商業賄賂、醫療糾紛的處置等相關法律法規與職工關心、關注的政策和社會熱點問題。
積極整合醫院的各項工作,把醫療安全與生產安全等各項活動有機的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平安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由醫教科、護理部、院辦、院感科等科室聯合組織各科室進行全面的醫療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一長假前進行全院醫療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各種安全通道暢通情況、用電安全、食品安全、各種醫療器械和物品備用狀態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隱患,確保平安。組織各專管人員對滅菌鍋、集中供氧設施、滅火器、電梯、配電房、醫院車輛、醫院排污情況、醫療垃圾處理規范進行全面檢查,對放射科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制定應急事件處理預案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
給全體病人及家屬一封公開信,加強用電食品安全、注意防盜等,倡導病人及家屬積極參與醫院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
在院網站開設“醫院平安建設宣傳欄”,在醫院門診懸掛橫幅,制作安全宣傳黑板報,大力營造平安創建活動的氛圍。
全院職工參加觀看“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向職工介紹了交通事故死傷和損失情況,通過各種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親眼目睹身邊的交通事故錄像,教育職工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嚴重后果。同時還教育職工如何遵守交通法規,認識各種交通標志的含義等知識。通過講座,充實了醫院安全教育內容,提高了廣大職工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自覺性,為爭創平安和諧醫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加強法制宣傳,積極開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按照規定完成年度普法任務,干部職工法制觀念強,自覺遵紀守法,深入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活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效明顯。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近日,達州市達川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黎澤心在2020年全市法院院長會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上,以《內外并舉分層治理積極探索達川法院訴源治理新實踐》為題作了交流發言。
黎澤心指出,2019年以來,達川區法院在上級法院有力指導下,秉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堅持“整體推進、內外并舉、分層治理”的工作思路,探索成了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訴源治理新實踐。取得了速裁案件占比率、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審判質效“三同升”,民商事案件受理數量、總體案件增速、平均審理天數“三同降”的良好效果。
“點線面”結合,構建訴源治理新格局。
(一)面上推動,激活共建共治“一盤棋”。積極爭取黨政支持,主動向區委作專題匯報,助推區委政法委出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實施意見》。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助推“四治”體系構建,工作經驗在全省法院作書面交流。
(二)線上延伸,織密多元解紛“一張網”。依托區委政法委下設的矛盾糾紛化解中心,成立矛盾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內設9個專業調解站,外聯23個行業部門,匯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合力。會同人社局、民政局、農業局、婦聯、工商聯等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簽訂合作備忘錄,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
(三)點上聚力,共繪訴非銜接“一幅圖”。線下以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為載體,引進律師、人民調解委員會、專業調解委員會等解紛力量進駐法院,根據各類糾紛特點做實訴前分流。線上推廣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吸納人民陪審員、行政機關調解員、網格員組建特邀調解員庫,在線接受法院指派調解案件。
“前中后”過濾,探索分層治理新路徑。
(一)前端治根,把牢矛盾糾紛“萌發關”。加強法治宣傳,常態化開展法治講堂“進社區、進企業”活動,走訪轄區重點企業十余家,提供法律咨詢上百次,引導樹牢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打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墻、制作動漫《訴訟需謹慎,多元解糾紛》,引導民風向好,獲省高院肯定。圍繞金南大道拆遷、秦巴醫貿園建設等重點項目,發出司法建議18條,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提前防控和化解重大矛盾風險。
(二)中端治本,把牢矛盾糾紛“化解關”。主動對接城鄉社區治理、“無訟社區”創建工作,在全區設立32個法官工作室、6個法律服務站、20個巡回審判點,實現“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全覆蓋。參與創建的楊柳“無訟無訪社區”品牌在全市打響。建立法官掛包訴非對接機制,全院48名法官、法官助理下沉到村包片定格,與基層組織、網格員深度合作,聯合開展糾紛化解、矛盾隱患排查,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三)后端治癥,把牢矛盾糾紛“成訟關”。發揮好訴前調解“分流器”作用,守住案件成訟防線。特邀翠屏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川區道路交通調解委員會入駐,接受法院訴前委托調解糾紛。創建人民調解品牌“蔡柏調解室”,接待咨詢1277人次,調解成功314件,得到省依法治省領導肯定。加強“民先調”系統與法院訴訟系統對接,組建專業法官團隊推進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工作,訴前分流成效明顯。
“速質效”齊抓,完善訴內治理新機制。
(一)繁簡分流增強效率。建立案件分流機制,出臺《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訴調對接工作流程管理辦法》,明確分流程序及標準,做到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整合人力資源配備,按照“員額法官+法官助理+調解員”模式,設置11個速裁團隊,專辦簡易速裁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去年以來,速裁團隊共受理案件3012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0.6%;結案2934件,結案率達97.4%;平均審理天數34.11天,同比下降14.8%。
(二)強化舉措加快速度。建立訴訟輔導和風險告知機制,利用類案檢索系統對矛盾糾紛進行風險評估,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推廣訴前鑒定工作機制,促進案件訴前分流化解。以提高保全到位率為突破口,大力推進訴前、訴中保全,設立集中保全中心,出臺《財產保全工作規定》,實現立執審有效聯動,促進當事人達成和解、生效裁判順利執行。2019年以來,訴訟調解1408件,執行和解425件。
(三)注重監管提升質量。深入推進類案檢索,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強化院庭長和審管辦審判管理職責,及時梳理明確各項指標要求,準確掌握審判運行態勢,做到提前預警、調度到位。加強重點案件監管,推動辦案質量提升,減少訴內衍生案件。
黎澤心表示,訴源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長期發力、厚積薄發。下一步,達川區法院將認真貫徹此次會議精神和中院院長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上級法院部署要求,對外牢筑糾紛預防化解基層基礎,對內狠抓衍生案件治理,持續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實質化,為推動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法院力量。
鄉鎮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根據鳳翔縣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推進平安建設、提升‘兩率一度’活動實施方案》(鳳綜治字【20x】9號)及鳳翔縣衛生局黨委《關于深入開展推進平安建設、提升‘兩率一度’活動實施方案》(鳳衛黨發【20x】38號)文件精神,按照縣綜治委、局黨委相關安排,我院扎實有效地深入廣泛開展了平安建設宣傳活動,院辦經研究成立組織,制定方案,確保我院的宣傳活動有序開展,現將我院開展平安建設宣傳活動總結如下: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我院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成立了尹家務衛生院平安建設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張海利院長為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一步強化對平安建設宣傳工作的領導。
1、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醫療安全的常識,弘揚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為創建平安醫院奠定基礎。
2、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實踐x,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自覺承擔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不斷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建設社會和諧穩定模范的新進展。
3、加強醫療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醫療衛生行業矛盾,提高全院干部職工對抓平安、抓綜治、保穩定、促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4、宣傳我院及綜治責任人全面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推進平安建設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成功做法和工作成效,推進綜治平安建設的有效落實。大力發展群防群治隊伍,開展群防群治的新亮點,主要讓廣大群眾知曉平安建設的意義,確保全院干部職工和廣大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到平安創建活動中。
1、全方位發動,覆蓋率廣。
為確保本次平安建設宣傳活動取得預期效果,我院平安建設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科室的精兵強將,成立了平安建設宣傳小組,以創先爭優活動為依托,號召全體干部職工投身到平安建設宣傳活動中來,同時各鄉村醫生也按照我院平安建設宣傳活動方案要求,廣泛發動,全民動員,確保宣傳活動不留死角。
2、舉行了一次一條街宣傳咨詢活動,我院平安建設宣傳小組上街舉行綜治平安建設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咨詢,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立宣傳咨詢臺,散發宣傳資料500余份,現場接受群眾咨詢40多人次。.
3、開辟我院平安建設宣傳欄,刊登安全防范警示和綜治、平安建設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舉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
我院領導高度重視此次平安建設宣傳活動,認真對照縣綜治委、局黨委平安建設宣傳活動的要求,加大宣傳力度,扎實有效地開展宣傳活動,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層層分工,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確保了宣傳效果。
鄉鎮訴源治理工作總結
近年來,臨汾市隰縣人民法院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端口前移,源頭預防,部門聯動,不斷推進基層“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
截至2022年8月上旬,該院訴源治理調解案件280件,同比上升35.92%,調解成功141件,成功率50.36%,同比增長18.81%,訴訟案件受理數316件,同比下降51.23%,大大減輕了員額法官的負擔,也減少了當事人訴累。
臨汾市隰縣人民法院一班人的努力,贏得了當地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肯定和贊譽。
近年來,臨汾市隰縣經濟社會發展迅速,高速路建設、市政建設涉及大量征地補償,梨果產業迅猛發展拉大了果農收入差距,種種變化對現實生活造成巨大沖擊,呈現出矛盾糾紛多元化、矛盾趨向群體化、矛盾處理復雜化、矛盾對抗極端化等特點,反映在司法領域,隰縣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1005件,2019年1182件,2020年1312件,2021年1428件,年增長率平均在12.48%以上,呈逐年遞增之勢。
為追根溯源,找準癥結,院黨組把基層調研作為抓手,深入矛盾多發地,收集資料,分析原因。圍繞一個目標,高效開展訴源治理,迅速解決逐年增長的案件受理數;發力兩個方向,對內推動“分調裁審”改革,構建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對外整合資源,靶向定位,推動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訴前;整合三個平臺,實現訴服中心調解平臺,訴源治理調解平臺,人民法庭調解平臺間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推進四個融合,實現法院黨建工作與審判質效深度融合,法院與各單位共建共享,力量聚焦上深度融合,基層社會治理與訴源治理深度融合,法治教育與矛盾化解深度融合。
前置調解規范化。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開辟涉訴糾紛調解室、家事糾紛調解室、律師調解工作室、以優秀調解員命名的專職調解工作室,共同構建了訴前、訴中調解平臺,邀請8個調解組織和10位特邀調解員入駐該平臺。建立完善訴訟輔導、先行調解、分流銜接等工作流程機制,搭好審前調解的“四梁八柱”,對起訴到法院的糾紛,適宜且同意調解的,導入法院調解平臺,推行“訴前首調”,“線上線下雙調”,確保案件在訴訟流程中獲得最少三次調解機會。積極開展對口委托調解,對專業性較強的矛盾糾紛,委托相關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從專業角度為當事人拓寬解決問題的視角和維度。對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及時進行立案登記。截至2022年8月上旬,該院訴前委派、訴中調解案件359件,調解成功221件,成功率達65.00%,較2021年提高5.66%,調解時長從去年的6.86天縮短至6.14天,案件得到更高效快捷的審理。
案件審理模塊化。將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納入繁簡分流、類案審理、案件監管三大模塊。推進繁簡分流,特別是對符合小額訴訟的案件,及時與當事人溝通,立案時納入小額訴訟程序,推進“要素式審判”,一審終結,減少當事人訟累。立足提速增效,組建速裁團隊,推進速裁快審,在效率上突出“快”,流程上適用“簡”,快速化解訴訟案件;立足辦案尺度統一,推進類案審理,同類案件由同一法官審理,保證案件審理的專業性和結果統一性。立足案件質效,進一步強化專業法官會議與審判委員會銜接,加強“四類案件”監管,努力提升服判息訴率,盡量減少上訴案件和“衍生案件”發生,做到案結事了。定期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明確類型化糾紛裁判標準,提高人民群眾對糾紛化解及裁判結果的預判能力,減少上訪案件發生。
駐點聯建、巡回審判常態化。加強與包聯片區黨建雙聯互建,打造“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黨建工作新格局。院黨組將全縣劃分為11個包聯片區,11名黨員法官分別對接包聯鄉鎮、社區,訴源治理中心(工作站),包聯企業,加入包聯單位黨支部,聯手共建訴源治理示范點,促進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法官每月進駐包聯區不少于兩日,培訓講解法律新規,現場傳授調解經驗,不斷提升包聯區矛盾化解水平。將“我為群眾辦實事”與常態化開展“六進”工作結合,進機關、社區及鄉鎮,聯絡各方,了解社情;進企業,進高速公路施工現場,調研矛盾頻發因素,總結糾紛變化規律;進學校,與師生代表座談,探索“校園普法全覆蓋”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進校園審理醉駕刑事案件,進農村庭院審理鄰里糾紛,進采摘現場審理梨果購銷合同,旁聽群眾累計1400余人次,取得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巡回審判后,黨員法官帶領工作組積極開展法治宣傳,發放防范養老詐騙小冊子,進戶幫助老年人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講解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線服務”使用方法,服務群眾達2000余人次。
拓展多元矛盾解紛平臺。在原來8家矛盾化解協作單位的基礎上,繼續拓寬“法院+”對接渠道,推進訴源治理,全面落實多元調解,從3月份開始,院黨組主動聯絡、接洽各單位、鄉鎮、社區黨組織,進一步凝聚力量,整合資源,僅僅一月,便先后在18家單位建立了訴源治理中心(工作站),完成掛牌工作,組建了以醫療糾紛、果業糾紛、校園糾紛調解中心為主體的專業調解團隊,現已發展特邀調解員38名;發揮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工會、婦聯、社區等單位輻射面廣、信息量大的特點,共同組建調解中心,選派法官定期出去指導、化解潛在糾紛。進一步落實政法委關于創建“四無”村(社區)的要求,深化與鄉鎮、村(社區)調解組織聯系與相互配合,積極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訴源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組建覆蓋全縣各鄉鎮的調解網絡。各站配備專門法官,對司法所調解案件進行指導,對各單位推選的特邀調解員進行培訓,規范調解行為,規范文書制作,優化司法確認程序,推進在線調解與在線司法確認順暢銜接,依法支持和保護非訴調解成果。截至8月上旬,各訴源治理中心(工作站)現場調解、處理糾紛61件,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解決煩惱,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深化訴調聯動體制機制。組建交通事故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果業糾紛、金融糾紛訴源治理工作中心,加強與交警隊事故處理調解平臺、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人民銀行金融糾紛在線調解服務平臺等平臺間的橫向對接與聯系,做到案件信息共享,法律資源共享,調解力量共享,使糾紛在平臺上及時得到快速解決。探索交通事故糾紛、果業糾紛、建筑工程糾紛訴前鑒定中示范訴訟量化調處機制。對金融借款、追索勞動報酬、勞動爭議、物業服務公司等糾紛集中處理,集中研討,集中化解,引導銀行、物業、保險、勞動等修正現有格式合同,增加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條款,形成小額訴訟類型化訴源治理的多元化解機制。截至8月上旬,化解金融糾紛37件,勞動爭議糾紛7件。
延伸人民法庭服務功能。開發區法庭和東川法庭黨支部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糾紛化解前沿陣地、服務群眾一線平臺、社會治理重要環節”作用,以打造“無訟鄉村”為契機,重點圍繞鄉村振興、環境整治、基層治理,開展人民法庭調解指導、矛盾分流、聯合化解、巡回審判、便民訴訟等工作。在法庭內設立調解工作室,邀請在當地有影響力,熱心調解的社會賢達進駐法庭,即時調處化解當地糾紛,探索形成預防摸排,風險預判,聯動調解,總結反饋的基層治理格局。投入實質化運營一月間,下李法庭已化解糾紛2起,東川法庭化解糾紛7起,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米”。
臨汾市隰縣人民法院院黨組將不斷開拓思路,借鑒中立評估的思路,探索在醫療衛生、不動產、建筑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中立評估機制,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中立評估員,引導當事人自行和解或進行調解,降低鑒定成本,進一步把案件受理數量降下來,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匯報范文
有效推進訴源治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內外并舉,既著力于從內部挖掘潛力,實現源頭減量、減少案件存量、緩解案件增量,提升審判質效;又要在黨委領導下,充分整合司法資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主動融入基層治理,推動社會相關方面形成訴源治理的牢固共識和強大合力。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進一步指出“主動融入黨委和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司法實踐中,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普遍適用,有效推進訴源治理已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現實需要和迫切要求,具有解決當事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為法官有效減負等現實意義。人民法院需進一步厘清認識、結合自身在訴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協調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社區村鎮,推動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司法調解等調解方式,形成功能互補、程序銜接的矛盾糾紛有效化解的社會治理體系。
矛盾糾紛化解通常有三道防線,調解被稱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第二道防線”是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而司法途徑則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三道防線有其各自的功能定位,具有互利共贏的特性,有助于社會關系的及時修復。理想狀態下是從第一道防線開始,糾紛由多到少、由簡單到復雜逐級遞進,形成一個有梯度性的化解結構,尋求各類矛盾化解的最優路徑,減少二審、執行、涉訴信訪等“衍生案件”數量。
對人民法院而言,有效推進訴源治理,要堅持全域全程、全面覆蓋。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第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好司法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基礎治理,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第二是依托訴調對接、訴非銜接對已產生的矛盾糾紛進行分流化解;第三是關注進入審理程序的糾紛,將前審案件作為后續案件的源頭,加強不同審級、不同程序的源頭治理,減少進入二審、再審、執行的案件數量。
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切實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效果,要做實做優“三道防線”,實現多數糾紛通過非訴方式及時解決、少量糾紛通過調解和速裁程序快速解決、疑難案件通過精細化審判解決,形成多層次階梯式解紛體系。
一是完善協同化治理機制,創新社會治理新理念。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基層法院特別是發揮人民法庭在社會治理中的紐帶作用和貼近群眾的優勢,深化法治宣傳,在社區、鄉村廣泛開展以案說法、以理送法活動,以社區、村為載體,推進司法服務資源力量下沉,構建平臺機制共建、矛盾糾紛共治、公平正義共享的訴源治理格局。堅持“預防、化解、治理”的理念,弘揚“和為貴”的優良傳統,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進司法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標準化、精細化,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體制,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讓大量矛盾糾紛化于未發、止于未訴。推動形成“黨委政府主導、部門各司其職、多元協同參與、城鄉社區自治、司法推動保障”的工作格局,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調解、協商等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展開進一步的宣傳、引導和監督,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自覺認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二是以智慧法院建設為引領,完善多元解紛平臺構建。隨著人民法院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數據、區塊鏈等創新手段的不斷深入,應切實有效地將技術優勢轉化為訴源治理網絡糾紛的過硬本領,讓人民群眾在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充分借助和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優勢,用好已有信息化系統,搭建線上訴源治理工作平臺,實現糾紛解決的案件預判、信息共享、資源整合以及數據分析等功能。全面推動線上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建設,支持各類非訴解紛主體進駐,發揮解紛平臺的分流作用,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合理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努力將各職能部門、各調解組織、各社會團體化解矛盾糾紛的數據貫通起來,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匯聚、成果共享,構建起“資源共享、分層遞進、智能解紛”的多元解紛模式,實現線下和線上平臺融合,促進多元解紛力量全方位互聯互通和全流程互動。為群眾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糾紛解決方式,推動形成“社會調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紛流程。促進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與審判執行工作的順暢銜接和高效流轉,保障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對訴前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立案及時辦理,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
三是健全多層次糾紛化解機制,層層過濾,讓大量類型化糾紛止于訴外。訴源治理強調“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廣泛發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等各類調解主體,以及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工會、法學會等機構團體的專業優勢和行業資源,優先參與到糾紛化解中。相較司法訴訟程序而言,調解或公證、仲裁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是更為柔性的解紛方式,也是化糾紛于訴前的關鍵環節。在訴非協同互補過程中,法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指導作用和不可替代的銜接作用。將前端治理交給基層自治、人民調解等組織,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查、司法確認等方式,為前端治理提供堅強后盾,并且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精準對接各類調解組織,制定完善訴調對接舉措與銜接機制。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樹立規則導向上來,有助于強化法律在糾紛化解中的權威地位,讓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各司其職,相得益彰。積極推動設置重點領域糾紛的先行調解前置程序,進一步整合資源配置,加大對類型化糾紛的專業性業務指導。針對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產品責任糾紛,要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類組織作用,實現類型化糾紛集約化解。
有效推進訴源治理是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大背景下防范糾紛的一項系統性工程,是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關鍵舉措。只有不斷創新路徑和方法,引領、推動和保障多元解紛力量資源協調參與,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強化司法為民理念,才能進一步提升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和綜合效應,促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大格局建設。
法院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一)認真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經濟犯罪分子,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一年來,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懲各類犯罪,共受理一審、二審刑事案件****件,審結***件,依法判處犯罪分子***人。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突出重點,快審快結,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其他刑事犯罪。針對近年來團伙搶劫、盜竊、流氓黑惡勢力犯罪和殺人、綁架、投放危險物質等犯罪上升的趨勢,全市法院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共審結此類案件***件,依法判處犯罪分子***人。同時,認真貫徹市委關于深入開展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斗爭的精神,突出重點,快審快結,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城鄉社會秩序明顯好轉,群眾安全感明顯好轉。針對近年來我市部分縣市制販假幣、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以及生產銷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犯罪活動抬頭的趨勢,市中級法院加強領導,健全組織,依法嚴懲,共審結此類案件**件,判處犯罪分子**人,為我市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針對人民群眾關注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問題,全市法院依法加大了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侵權等犯罪的懲處力度,共審結此類案件**件,判處犯罪分子**人,推動了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在審判實踐中,我們堅持與公檢司密切配合,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年來,兩級法院主動和公、檢等有關機關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專項斗爭和集中打擊,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擊什么犯罪,什么地方犯罪突出,就到什么地方開庭審理和宣判,以凌厲的嚴打攻勢震懾犯罪和社會上不穩定分子。同時講究斗爭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定期到看守所給在押犯講法律、講政策,促其認罪服法;利用減刑、假釋犯人的機會,到看守所對在押犯進行法制教育。通過這些措施,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出現了犯罪分子主動坦白交待余罪,檢舉他人犯罪的好勢頭。
對于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的罪犯,依法及時裁定減刑或假釋,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這樣,使罪犯認識到,只有加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從而提高了他們改造的積極性。同時,與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辦案時,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孤立辦案思想,深入勞改單位,召開減刑、假釋大會,對犯人進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教育罪犯自覺遵紀守法,洗新革面,重新做人。這樣做,使絕大多數罪犯獲得了新生。
(三)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為了發揮民調組織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全市法庭與所轄地的民調組織加強了聯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網絡。并通過業務培訓和開展“調解日”活動,提高基層調解組織調處糾紛的能力,引導民調干部抓焦點,找規律,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樣抓住時機,提前介入,做好疏導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先后對各自轄區的民調人員進行了10余次的業務培訓,共培訓民調干部600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調解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使大量糾紛在訴前得到了解決,為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奠定了基礎。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匯報
一、織密“一橫兩縱”網格,夯實訴調對接基礎體系。市相關部門聯合印發《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建立“一橫兩縱”的訴源治理機制。“一橫”是指以市矛調中心為主導,統籌整合市級各部門的訴前化解資源和力量開展矛盾糾紛訴前化解,形成市級職能部門的高效協作聯動。“兩縱”是指分別以市法院和市矛調中心為主導,統籌整合鎮、村兩級的調解資源和力量,形成上下信息互通、流轉有序、緊密協作的縱向力量聯動。依托“一橫兩縱”訴源治理網絡建設,形成糾紛聯調、問題聯治、工作聯動的“網格連心、組團服務”格局,構建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分層化解體系。
二、推行“雙向”互助模式,線上線下齊抓共管。實行糾紛線上流轉+人員線下派駐模式。制定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清單,硤石街道、海洲街道與市法院建立云上聯動解紛機制,各鎮與派出法庭組建鎮級訴源治理工作群,推行調解優先、聯動聯調、訴訟斷后的矛盾糾紛化解格局。全面推行人民法官每周不少于半日駐鎮聯村(社區)、人民調解員專職派駐+兼職輪駐法庭,有效整合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法院各自優勢,強化鎮矛調中心和人民法庭矛盾糾紛化解協作,提升基層矛盾糾紛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匯報范文
20-年以來,漳平市法院正確認識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刻把握當前風險和挑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弘揚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時代“楓橋經驗”精髓,加強源頭治理,配合基層將矛盾化解在訴前、處理在萌芽,致力于從源頭上減少或控制法院收案,減少上訴、申訴申請再審、涉訴信訪,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當前工作情況。
1、強化平臺建設,暢通非訴解決渠道。
堅持在“內強動力、外聚合力”上下功夫,搭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完善院機關訴訟服務中心功能,升級改造永福、新橋兩個法庭的訴訟服務大廳,突出訴調銜接、訴訟服務、糾紛化解和案件分流四大主要職能,設置立案登記、案件查詢、材料轉接、判后答疑、信訪接待等窗口,打造集多元化解與訴訟服務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新平臺,為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一站式”服務。
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完善深化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加強與漳平市調解中心的溝通,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力量,建立律師工作室,搭建綜合性的訴調對接平臺,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調處各類矛盾糾紛,確定由立案庭具體負責司法確認對接、協調、指導等相關工作。
2、強化調判結合,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推動構建大綜治大調解格局。通過巡回審判、法律七進、法治宣傳等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重視對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由審判業務團隊、人民法庭根據各自職責與專業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建立對接,不定期開展實務交流、業務指導等活動。注重發揮陪審員處理基層矛盾糾紛經驗的優勢,邀請其參與案件調解。對特定行業糾紛案件,邀請專家進行行業內調解,疏導解決糾紛。重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作用,對一些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理,參與調解。對少數結案后無法執行、社會穩定風險大的案件,邀請有關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協助調解結案。
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組建速裁團隊,采用“快立、快審、快調、快結”的速裁機制,暢通從立案到調解、審理的工作渠道,實行團隊專業化辦案,針對沒有爭議或有爭議但法律關系明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簡單刑事案件,簡化送達、傳喚、舉證期限、開庭程序,遵循依法及時、多元調解原則,切實提高審判效率。
3、強化配套措施,促進工作良性發展。
注重人員培訓。通過定期組織學習培訓、研討、個案答疑解惑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注重輿論宣傳,利用微博、微信、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調解效果較好的典型案例,讓群眾充分了解、自覺認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注重釋法答疑。積極開展法官巡回接訪,帶案下訪,判后答疑等工作,定期深入社區、鄉村、企業走訪,幫助排查糾紛,消除矛盾隱患。
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帶動下,市法院走出了一條“調解高、質量好、訴訟案件減少”的新路子,2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同比下降??%,結收比??%,調撤結案????件,調撤率為??%,其中立案庭辦理司法確認???件,速裁團隊審結???件,平均辦案周期為17天。因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突出,市法院立案庭被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
(二)在規范多元糾紛化解方面存在的問題。
3、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積極性不高。由于目前非訴訟調解的權威性不足,雙方當事人都自愿同意調解的案件比例不高。個別律師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也不愿主動選擇訴前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強化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保持斗爭精神,強化干警專業能力培訓,增強新形勢下做好穩定工作的本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完善防范應對專項工作機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二是大力推進“分調裁”機制改革。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訴訟服務向前延伸,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爭取多方支持,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實現矛盾糾紛及時、高效、源頭化解。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強化訴訟服務中心裁判功能,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嚴格規范文明司法。牢固樹立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的司法理念,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升級改造訴訟服務中心,強化決策貫徹和制度落實,進一步提升執行力,督促干警樹牢底線意識,強化規矩意識,樹立良好司法形象。
(一)當前工作情況。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法院黨組始終將涉訴信訪工作作為法院工作的重點、難點,出臺《關于開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攻堅戰的實施方案》、《關于開展“多元化、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專項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成立涉訴信訪矛盾化解攻堅戰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具體抓,承辦人為責任人的信訪化解格局。
落實全員信訪責任制、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隨訪隨接等便民接訪措施、重大信訪聽證制度,開通網上信訪和遠程視頻接訪。堅持每月農歷初二院長接待日制度、領導包案制度,及時疏通信訪渠道。實行重大節日及敏感期間領導干部信訪維穩帶班值班制度,20-年未發生越級訪、集體訪、違法鬧訪等情況,信訪秩序整體良好。
2、認真排查,建立臺賬。
從案件審判執行階段的各流程及來信、來訪、督辦材料等多方面進行滾動式排查摸底,對排查出的重點信訪案件登記造冊,并通過司法管理信息系統,將信訪件信息錄入系統,導入關聯訴訟、執行案件,特別是對易金榮案等12件重點信訪案件建立電子信訪臺賬,做到一案一臺賬,及時更新信訪信息,全程留痕,提高工作效率。
對排查的涉訴信訪案件,加強與黨委、人大、政府及上級法院的聯系,共同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通過約談信訪人或向所在基層組織詢問等方式,及時了解掌握信訪人的思想動態和相關活動動向,積極主動向信訪人進行法律解釋和途徑引導等工作,簽訂穩控責任書???份,確保信訪人始終掌握在視線之中。
3、依法處理,穩控有效。
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共申報縣級司法救助7件,獲批司救助金24.8萬元,申報市級司法救助3件,獲批2萬元;進一步規范司法救助各流程,對司法救助案件立案編號,形成卷宗并做好歸檔工作。
依法處置違法信訪,對于違法信訪人絕不姑息,2018年共依法處置違法信訪人4件5人,通過對依法處置違法信訪的案例進行宣傳,加強對依法依規信訪的引導。
(二)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3、終結工作不足,20-年無符合終結條件的信訪案件。
4、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積極性較低,20-年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僅1件,信訪工作的律師參與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4、推動完善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建章立制,加落實資金保障,強對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積極性。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匯報范文
開展“少捕慎訴、權益保障”專項活動,2019年1-8月,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逮捕案件524件906人,審結517件883人,其中批捕705人,不捕178人,不捕率為20.2%,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受理審查起訴案件974件1741人,審結892件1594人,起訴1296人,不訴18.4%,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兩項數據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問題。
1.不訴率還是過于依賴危險駕駛等輕刑案件,一旦此類案件數量減少則不訴率必然下降。
2.公安機關強化慎刑意識,對于罪輕可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請逮捕,從案源上減少了不捕人數。
3.外地戶籍犯罪人員逮捕率較高。因不捕不訴前置風險評估程序需前期與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司法局對接進行社會調查,此過程需大量時間成本和司法資源。
20-年1-8月,全市認罪認罰案件適用率為50%。市院會同公安、司法、法院等6家單位聯合出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對值班律師、量刑建議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由市公安局牽頭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刑拘直訴快速辦理機制的若干意見》也已出臺。
(二)存在問題。
1.認罪認罰操作過程中,偵查機關參與度不足,沒有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在偵查階段的作用,下一步可以牽頭從偵查階段開始,由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協議,實現階梯化、可操作化的量刑幅度,更加體現認罪認罰的效果。
2.認罪認罰案件量刑精準度有待提升,目前我們在量刑過程中仍舊以幅度量刑為主,精準量刑也只是在部分的盜竊案件中,下一步在與法院充分溝通,自身總結提煉的情況下,提高量刑的精準度,以體現認罪認罰的價值。
3.戶籍地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建議適用緩刑的,如何解決當地司法局不能在短時間內提供社會調查函及相關證明的情形,因為這會導致無法在量刑建議中提出緩刑,影響認罪認罰的效果。
4.縣區院在具體落實值班律師制度的過程中需要與縣區的司法局進一步銜接溝通。
20-年1-8月,檢察環節刑事和解后作出不起訴的有28人,占全部不起訴人數的9.1%。在法院審理階段因刑事和解而提出從寬量刑建議的有22人,占比為1.1%。
(二)存在問題。
1.由于訴訟進程的客觀規律,對于有意愿進行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公安偵查階段就已經刑事和解,剩余有條件進行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難以達成賠償協議,而犯罪嫌疑人對于刑事和解后與其密切相關的具體刑期不確定,故相比于檢察階段,更愿意在量刑情況更為明確的法院審理階段進行刑事和解。
2.加害人認罪悔罪,愿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但因經濟條件所限,無法實現對被害人的全部賠償,當事雙方可能因此而喪失和解機會。如果過分地追求和解,通過一方高額賠償或一方降低受償數額來達到和解,造成“拿錢買刑”“賠錢免刑”,一定程度影響司法公信力。如何達成雙方自愿和解,需要檢察官提升群眾工作能力。
20-年1-8月,全市辦理國家司法救助10件10人,發放救助金共11.2萬元。定海區院與區扶貧辦、司法局、民政局、慈善總會聯合簽署《關于建立三助融合綠色通道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二)存在問題。
1.案件線索較少。本地刑事案件數量較少,案件以輕刑案件為主,很多案件被害人獲得賠償或達成諒解,可供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的案件線索少。
2.尚未建立國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貧攻堅機制。前期雖已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貧攻堅工作,但未與扶貧辦等建立書面協作機制,工作主要圍繞個案開展,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改進完善,建立常態化機制。
1-8月份,控申部門共受理群眾信訪150件,受理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線索287條,成案18件,有效線索率2.7%。
(二)存在問題。
1.線索質量不高。全市舉報中心工作總體開展平穩有序,但接收線索來源渠道有限,接收線索質量不高,移送線索成案率低。
2.各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實踐中,由于各個單位、部門之間信息壁壘尚未完全消除,對于涉及多單位、多部門,以及信訪人多頭信訪的動態、訴求等情況,存在了解掌握不全面、不及時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矛盾化解的時機和效果。
3.有重復訪和纏訪現象,其中少數為涉檢的老信訪戶,息訴罷訪的難度很大。
1.建立不起訴觀護幫教工作機制,對接相關企業、社會組織,進一步落實專業化的幫教力量和幫教基地。全市現已設立普陀志愿者之家等社會幫教基地4個,今年以來開展不捕不訴觀護幫教8人次。
2.推動“法治進校園”活動常態化,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聯合市教育局推進菜單式法治宣講進校園、編纂全省首例未成年人法治教材,深化全市未檢法治教育品牌建設,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存在問題。
1.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工作推進緩慢,不捕不訴率偏低。
2.雖然近年來檢察機關與教育部門、專業機構建立了心理幫助協作機制,但專業力量仍顯不足,又因被害人家屬不愿配合等原因,對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幫扶工作進展較慢。
3.涉罪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后就學、就業及回歸社會難度大,易面臨經濟困境,引發再犯風險,案后救助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起草《關于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辦法(試行)》(暫定名),擬于下半年與市中院聯合發布該辦法。目前該辦法已完成草擬,正征求市中院意見中。
(二)存在問題。
對于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環保等領域的行政爭議案件,相關部門基本上不會主動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與,無機制推動該項工作。
(一)總體思路。
以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探索完善訴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風險控制在當地,實現訴訟案件逐年下降,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具體舉措。
1.進一步細化“少捕慎訴”適用標準,認真分析研究危險駕駛、盜竊、輕傷害、普通詐騙等多發易發輕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捕不訴具體標準,促進源頭控案。
2.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該項制度全面落地落實。
3.進一步健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刑事和解適用率,修復社會關系。
4.加強對民營企業、未成年人、外來人員等特殊群體的利益保障,加強對被害人的心理疏導、結對幫扶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促進社會善治。
5.深化檢務公開,充分運用釋法說理和公開聽證制度,增強不捕不訴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升檢察機關加強訴源治理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6.深入推進檢調對接,堅持“在調解中監督、在監督中調解”,加強對不支持監督案件的矛盾化解,落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7.深入開展風險預警防控,及時預判可能出現的涉檢涉訴上訪、群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抓早抓實源頭防控。
8.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領域、行業共性問題,特別是掃黑除惡、p2p金融、勞資糾紛、食藥醫環等社會關注的熱點領域問題,及時分析研判,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有效參與社會治理。
9.積極爭取黨委政法委的支持,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律協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實現訴源共治、效果共贏。
10.大力推進智慧檢務工程,積極對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基層治理“四平臺”,推進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探索“檢察+網格”信訪化解模式,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減少群眾訴累,就地化解矛盾。
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為深入推進*區的訴源治理工作,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區人大常委會把開展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專題調研列入了《*市*區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根據工作要點計劃安排,5月31日,*區人大法制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組織本委委員、部分區人大代表,通過實地查看、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公會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鎮“*村”黨建聯盟掛牌點、*人民法庭、區人民法院訴服中心、審判庭等單位和場所,聽取公會法庭、*法庭訴源治理工作情況、“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況介紹。并組織法院和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開座談會,聽取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匯報,進行座談交流,收集意見建議,達到了預期的調研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來,特別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就加強訴源治理工作進行頂層設計,作出專題部署之后,區人民法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矛盾糾紛治理體系。以做好創建“無訟村(社區)”、訴前聯調等工作為抓手,強化對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支持、指導和規范。積極推進基層解紛網絡建設,完善訴訟與非訴銜接機制,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糾紛多元化解。
(一)完善設施,建章立制,強化基礎保障。
制定《*市*區人民法院訴前聯調工作規則(試行)》《*市*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調解工作規定(試行)》等十多項制度、規定,為訴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舉,強化源頭預防。
對普遍性、趨勢性問題活用善用司法建議,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風險。在訴訟審判過程中善于總結和發現矛盾糾紛根源,及時反饋,積極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有用參考,助力黨委政府決策科學化。
(三)加強聯動協調,推動構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寬多元解紛渠道,深化非訴化解。
同時不斷完善訴訟與非訴工作銜接,釋明解紛方式優勢特點,強化非訴方式運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完善訴前輔助分流機制,實現案件快速流轉;
加強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完善司法確認程序,實現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快立快辦;
僅今年4月中旬,區人民法院就訴前調結企業合同糾紛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訴源治理大格局遠未形成。
訴源治理是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主推、綜治單位主責、基層組織主抓的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全區上下共同參與完成。就當前訴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還是依靠區人民法院開展和落實有關工作,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導致人民法院對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很難落到實處,與實現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目標愿景仍有較遠距離。
(二)工作機制有待完善。
訴源治理未納入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現有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社會調解組織之間溝通協調機制不健全,聯合調解機制不完善,網絡系統對接不順暢,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信息化平臺建設、調解員人才培養和職業評價體系、基層糾紛化解保障機制等有待完善。
(三)調解隊伍建設仍顯薄弱。
經費保障不足。人民調解財政補貼不足,特邀調解工作經費沒有納入區財政預算,相應的調解員補貼和調解委員會補助落實不夠到位,調解工作激勵作用發揮不好。
(四)宣傳引導還不夠深入。
一些職能部門對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優勢認識不足,宣傳不夠,“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覆蓋面不廣。部分群眾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不夠了解,化解矛盾糾紛過度倚重訴訟途徑,使一些矛盾糾紛上升為訴訟案件。
三、意見建議。
訴源治理工作是實現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的重要實踐,對于深入推動平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調研組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法院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深刻領會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訴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扎實推進工作開展,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在區委、區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類多元解紛平臺,推動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聯動機制、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黨政機關、各基層組織、各類調解主體的溝通、協調、聯系,積極調動全社會力量,建設覆蓋城鄉的糾紛調解網絡,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渠道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相互協作的強大合力。
(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升工作實效。
發揮法官工作室等機構作用,推動專業力量下沉網格,暢通訴前調解協作渠道,確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訴外調解有序高效,讓人民群眾感覺到法律就在身邊、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區人民法院要與各鄉鎮、司法局等部門深入交流協作,按照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深入推進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等活動,充分利用傳統媒介和新興媒體,多角度、深層次大力宣傳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特別是非訴解決糾紛方式的優勢以及典型案例,讓社會各界,尤其是基層群眾了解、支持、參與調解工作,提升群眾對多元化解糾紛工作的知曉度和信任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訴前調解隊伍建設,助力提升基層訴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對基層調解員的指導力度,幫助基層調解組織提升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完整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
?
調研組實地查看了公會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鎮“×村”黨建聯盟掛牌點、×人民法庭、區人民法院訴服中心、審判庭等單位和場所,聽取公會法庭、×法庭訴源治理工作情況、“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況介紹。并組織法院和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開座談會,聽取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匯報,進行座談交流,收集意見建議,達到了預期的調研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來,特別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就加強訴源治理工作進行頂層設計,作出專題部署之后,區人民法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矛盾糾紛治理體系。以做好創建“無訟村(社區)”、訴前聯調等工作為抓手,強化對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支持、指導和規范。積極推進基層解紛網絡建設,完善訴訟與非訴銜接機制,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糾紛多元化解。
為深入推進×區的訴源治理工作,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區人大常委會把開展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專題調研列入了《×市×區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根據工作要點計劃安排,5月31日,×區人大法制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組織本委委員、部分區人大代表,通過實地查看、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公會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鎮“×村”黨建聯盟掛牌點、×人民法庭、區人民法院訴服中心、審判庭等單位和場所,聽取公會法庭、×法庭訴源治理工作情況、“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況介紹。并組織法院和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開座談會,聽取區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匯報,進行座談交流,收集意見建議,達到了預期的調研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完善設施,建章立制,強化基礎保障。
制定《×市×區人民法院訴前聯調工作規則(試行)》《×市×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調解工作規定(試行)》等十多項制度、規定,為訴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舉,強化源頭預防。
對普遍性、趨勢性問題活用善用司法建議,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風險。在訴訟審判過程中善于總結和發現矛盾糾紛根源,及時反饋,積極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有用參考,助力黨委政府決策科學化。
(三)加強聯動協調,推動構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寬多元解紛渠道,深化非訴化解。
同時不斷完善訴訟與非訴工作銜接,釋明解紛方式優勢特點,強化非訴方式運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完善訴前輔助分流機制,實現案件快速流轉;
加強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完善司法確認程序,實現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快立快辦;
僅今年4月中旬,區人民法院就訴前調結企業合同糾紛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訴源治理大格局遠未形成。
訴源治理是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主推、綜治單位主責、基層組織主抓的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全區上下共同參與完成。就當前訴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還是依靠區人民法院開展和落實有關工作,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導致人民法院對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很難落到實處,與實現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目標愿景仍有較遠距離。
(二)工作機制有待完善。
訴源治理未納入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現有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社會調解組織之間溝通協調機制不健全,聯合調解機制不完善,網絡系統對接不順暢,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信息化平臺建設、調解員人才培養和職業評價體系、基層糾紛化解保障機制等有待完善。
(三)調解隊伍建設仍顯薄弱。
經費保障不足。人民調解財政補貼不足,特邀調解工作經費沒有納入區財政預算,相應的調解員補貼和調解委員會補助落實不夠到位,調解工作激勵作用發揮不好。
(四)宣傳引導還不夠深入。
一些職能部門對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優勢認識不足,宣傳不夠,“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覆蓋面不廣。部分群眾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不夠了解,化解矛盾糾紛過度倚重訴訟途徑,使一些矛盾糾紛上升為訴訟案件。
三、意見建議。
訴源治理工作是實現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的重要實踐,對于深入推動平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調研組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法院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深刻領會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訴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扎實推進工作開展,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在區委、區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類多元解紛平臺,推動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聯動機制、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黨政機關、各基層組織、各類調解主體的溝通、協調、聯系,積極調動全社會力量,建設覆蓋城鄉的糾紛調解網絡,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渠道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相互協作的強大合力。
(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升工作實效。
發揮法官工作室等機構作用,推動專業力量下沉網格,暢通訴前調解協作渠道,確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訴外調解有序高效,讓人民群眾感覺到法律就在身邊、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區人民法院要與各鄉鎮、司法局等部門深入交流協作,按照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深入推進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等活動,充分利用傳統媒介和新興媒體,多角度、深層次大力宣傳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特別是非訴解決糾紛方式的優勢以及典型案例,讓社會各界,尤其是基層群眾了解、支持、參與調解工作,提升群眾對多元化解糾紛工作的知曉度和信任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訴前調解隊伍建設,助力提升基層訴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對基層調解員的指導力度,幫助基層調解組織提升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匯報
一、集成“三化”模塊,解鎖更靈敏的調解工具。一是標準化案由分流,匹配更加精準。根據民商事收案量排名,進一步細化前端原有的23類一級案由,設置成150項二級案由,進行標準化智能分流和委派,促進調解力量精準匹配。二是智能化預警研判,決策更加高效。聚焦重大風險防控,針對涉刑涉眾涉穩群體性糾紛增強了研判能力,增設案件自動化查重功能,對可能涉刑、涉穩、涉群體性的案件,進行自動化預警和標識,實現分析能力提檔升級,推動維穩安保防線前移。三是精細化考核評價,管理更加科學。設置當事人評價功能模塊,設定38%的最低調解成功率,對調解員工作情況進行五星評價管理和積分制排名考核,開展超額累進式薪酬分配和金牌調解員評選,充分調動調解員工作積極性,形成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
二、匯聚“三力”資源,提供更專業的調解服務。一是打破資源壁壘,做大調解合力。充分發揮律師調解員的專業優勢,有效彌補專業調解力量不足的短板,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全市60多家律所的1400余名律師,加入“一碼解糾紛”專業調解隊伍,5月24日,“一碼解糾紛”律師調解模塊正式上線。二是訴前引調分類,發揮專業能力。根據律師調解員的業務范圍和專業能力,將借貸糾紛、涉企糾紛、合同糾紛、金融糾紛等7類案件自動匹配分案,進一步提升調解質效。截至目前,已分流律師調解案件221件。如“法視界”律師調解室,成功化解了涉及70余人的某奶茶加盟商涉穩維權糾紛。三是明確收費標準,調動市場活力。堅持收費調解和公益調解相結合,制定了律師市場化調解收費標準,達到規定標的額的案件可進行收費調解,有效調動律師積極性。5月27日,“一碼解糾紛”律師調解模塊上線的第3天,第一起訴前律師商事調解案件誕生,市場化調解活力得到有效釋放。
三、建強“三線”組織,打造更多元的調解生態。一是做強人民調解陣線。認真落實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探索退休政法干警開展矛盾糾紛化解,今年5月,正式籌建“天平調解工作室”,招錄3名退休干警進駐矛調中心開展矛盾化解,提高源頭糾紛化解能力。二是做大行業調解陣線。繼續做強“和濱江”特色基層治理品牌,全面推廣“七心調解法”,堅持“一般糾紛當天結,疑難糾紛15日解”,以細致用心專業的調解方式開展物業糾紛化解,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萌芽狀態。在長租公寓爆雷事件中,“和濱江”發揮了主力軍作用,累計化解房屋租賃糾紛463件。三是做優訴前調解陣線。以法院示范性判決案例為參考,促成前端調解,達到“判決一個,調解一批”的效果。如,促成了200余件著作權侵權案件一攬子調解,避免雙方頻繁互訟,形成涉穩風險。
法院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成立了信用社案件防范專項治理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等同志為成員,全面開展專項治理自查工作。對信用社進行了全面自查,明確自查人責任,使自查工作覆蓋到全社各項業務,自查面均達到100%。
二、自查內容:
主要檢查:
1、規章制度健全及落實情況。
2、存貸款等業務情況。
3、會計出納業務情況。
4、科技網絡系統管理情況。
5、安全保衛業務情況。
三、方法步驟:
由案件專項治理小組組長牽頭,檢查信貸、會計(含儲蓄)、出納的行為動態,排查參與“黃、賭、毒”、經商辦企業、從事股票活動、不正常交友的問題或現象;檢查業務規章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重點環節控制制度落實情況;主辦會計帶領檢查會計核算、資金清算及結算情況,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銷戶、內外賬及金融機構往來對賬情況,印押(機)證分管、庫房及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情況。
四、工作要求:
自查情況如下:
2、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截止自查時余額為***萬元,通過逐步核對,底卡相符,賬卡相符。存在問題是:原部分存款身份證號與實際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