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規章制度能夠提升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員工的歸屬感。有任何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希望大家能夠警鐘長鳴。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于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于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5、單證入檔后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同意。
車倆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用車行為,加強用車管理,保證用車安全、合理、及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由校長室、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校車使用范圍。
校務用車一般用于以下情況:
1.校級領導外出開會、辦事用車;
2.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級考試試卷等;
3.學校各類集體活動用車;
4.物資采購用車;
5.對外接待用車;
6.其它緊急情況用車。
1.凡因公事需要用車的部門,提前1天到校務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審核通過后,總務處根據申請單安排用車。用車距離超過楊浦區范圍時,需報請校長批準后,方可用車。
2.各部門因提前1天將所需接送的材料送至總務處,原則上不單獨派車接送材料。(接送考卷除外)。
3.學生校外活動需要用車,應由組織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提前1天到校務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4.各部門辦事人員外出辦事,原則上不派車。
5.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6.駕駛員憑校車使用申請單出車。校車使用申請單須由申請人詳細填寫(不留空格)。
7.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學生因病外出就醫等),可先行派車,24小時內補辦好申請手續。
四、校車的安全管理規定。
1.車輛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保持車容整潔。
2.車輛外出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節約燃油。
3.除次日有出車任務外,每日下班后及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內。
4.每次出車,駕駛員認真填寫出車記錄。
5.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的,資料人員須及時建立維修檔案。
2、維修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存根)及結算清單等。
3、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4、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5、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6、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7、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8、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后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準。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汽車修理廠規章制度相關)。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提取營業收入的()%做為職工培訓費用。
6、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并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培訓目標。汽車修理廠人員培訓制度范例:
1、企業員工的培訓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廠(公司)工會或其它職能部門(人員)負責具體措施落實。
2、企業每次組織一次集中政治學習,及時向員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
3、企業的相關部門(人員)應結合生產情況,適時開展技術學習和技術練兵活動,使員工不斷汲取新知識、新技術,為生產經營服務。
4、充分利用企業內部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營造“人人刻苦鉆研技術,個個爭當生產能手”的濃厚氛圍。
5、鼓勵職工開展自學、互幫互學活動,對學有成就的視情作適當獎勵。
6、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對有資質要求的崗位,應組織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和考核,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大廈物業工程部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4、其它檔案包括:上級文件、通知、會議紀要,向上級請示的各類行文、飯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各級安全檢查的記錄單、通知單、隱患通知書,整改措施、意見和建議,各項安全培訓與考核記錄,有關安全會議紀要,交通事故、違紀開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計劃和總結。
5、檔案分類裝存,編排序號,建立目錄,嚴格履行借還登記手續。
6、建立新類別檔案需經部門經理,撤消舊檔案須經部門經理辦公會確定,報上級批準。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
二、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于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三、檔案放置應便于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四、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更換零件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
五、單證入檔后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維修中心負責人批準同意。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為規范修理廠檔案管理,增強修理廠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修理廠日常進出維修車輛的車牌號碼,用戶信息,維修內容,竣工時間,維修費用,用戶要求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廠的檔案管理由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修理廠及各部門的原始材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1、修理廠的歸檔材料實行“日日建檔”及“月月歸檔”制度,即:每日對上一個工作日進出車輛的信息進行建檔,每月的月末為修理廠歸檔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個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修理廠的《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記錄;
3、車輛修前進廠交接單;
6、車輛修后檢視路試表;
7、車輛竣工質量檢驗記錄;
8、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9、車輛修竣出廠驗交單;
10、維修工時結算清單;
11、維修襯料結算清單;
12、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
13、車輛返修記錄表及車輛返修臺帳等。
(一)修理廠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修理廠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再此規定范圍內。
2、機動廠進行二次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全部內容完整的'維修檔案,并實行一車一檔的歸案原則。
3、維修檔案內容填寫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相應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店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店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1、廠長、副廠長借閱非密級檔案克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修理廠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廠長辦公室主任核批。
3、因車輛后續維修、發生事故或維修糾紛等情況需要查閱維修檔案的,應按規定手續調閱,確需借出的重要維修檔案,可采用復印件或視需備份,并督促如期歸還。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1、修理廠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廠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廠長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廠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修理廠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時,必須由廠長或分管副廠長或廠長辦公室主任制定專人監督銷毀。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
1、外購配件入庫前,應由配件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檢驗,并填寫配件入庫檢驗單,并經檢驗人員簽名。
2、入庫配件主要檢驗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外觀包裝和數量,禁止“三無”配件入庫。
3、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配件,應由原采購人員負責退貨。
4、配件檢驗人員應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匯報供貨質量,以便調整供貨渠道。
5、外協加工件裝車前,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不得裝車,并由相關人員責成加工單位返工。
6、外購基礎件、外協加工件的檢驗資料應歸入車輛維修檔案。
維修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維修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
(三)所有特殊工種都必須持證上崗。
(四)工地中的一切機械操作,必須指定專人使用。
(五)各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要隨時檢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傷人。
(六)進行高空作業時,要仔細檢查安全帶是否系的結實,拴掛是否牢固。
(七)進入高層工地時,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業時,嚴禁將工具掖在腰間,一定要裝在工具袋內。
(九)施工的所有工種,在工作進程中,一切按施工規范操作,嚴禁出現違規、敷衍、替代行為。
(十)施工現場要設立警告標識。
維修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供水維修服務過程的有效管理,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維修服務部門的績效管理機制,規范服務人員的服務行為,盡心盡力為用戶服務,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蓄水池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對供水設備維護采取定期巡回檢查,維修人員一般兩個月對每個泵站供水設備巡查一次,對循查期間發現隱患,要及時自理解決,對各泵站水池,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b)在供水期間,用戶出現跑水情況電話通知維修公司,管道工(24小時值班)保證在最短時間趕到現場,關閉供水范圍最小閥門,盡最大量減少用戶損失。
運轉工在交接班或上崗前要提前十分鐘到達,要對設備進行巡視,確保設備沒有異常情況,才能啟動設備,填寫設備運行記錄時,認真填寫水泵開機、停機時間,要分階段填寫好水泵運行時間,壓力mpa、電流a、電壓v等儀表指示,記好每班供水水量,如有其他情況填寫備注一欄。
3、規范:。
(1)維修完工時要求“工完料凈場地清潔”;。
(2)維修時限,從服務處到顧客時間10分鐘/公里。
3、管道安裝完畢后,進行通水試驗,查看有無滲漏;。
4、安裝完成后,管道要整潔。打掃好工作場地,達到顧客滿意。
首先,由“三來”接待員詳細了解記錄顧客維修任務(三來處理單),然后再填寫維修任務單,維修任務單要填清顧客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維修任務、來電時間。在下達給維修隊長由維修隊長指派具體維修人員維修。維修過程要填寫維修任務、維修時材料消耗量,完成工作時,請顧客填寫維修時間和顧客對維修工作意見,回到服務處將工作任務單交給維修隊長,維修隊長簽屬意見,在將任務單交給維修處長簽字,反饋給三來接待員存檔。
維修人員在維修供水設備及用戶維修所需材料,要詳細填寫材料單,經理簽字后,由材料員報給公司主管經理,經理審批、簽字后,轉呈給物資管理部,領取材料維修后,所剩余材料,由材料員認真點清,填寫退料單,把材料返還公司材料庫。
1、三來處理。
(a)“三來”就是客戶來信、來訪、來電話;。
(b)“三來”接待員接到客戶來的電話(來訪、來信)時,要做到文明禮貌用語,熱情周到服務,耐心解答客戶的疑難問題,對有的客戶需要服務時,要詳細記錄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及所需服務的內容,填好任務單,交給維修主管經理,由維修主管經理指派維修人員,到客戶家進行服務。
2、服務承諾。
(b)在接到客戶服務時,市內每公里不超過10分鐘,郊區每公里不超過5分鐘。
3、客戶滿意調查。
供水維修服務辦公室人員及10名職工代表,定期對各居民區居民進行調查,對運轉工優質服務、對維修人員優質服務是否滿意以及對供水的水質、水壓、時間有什么要求,調查完以后,統計居民對供水服務的一些焦點、難點問題,進行針對性解決,以便更好地對客戶進行優質服務。
4、維修服務過程的檢查,按《維修公司職工獎懲辦法》規定執行。
1、泵房運轉工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和維修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泵房運轉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和開泵。如有指令變更,必須在運轉記錄中記收銀制度。
維修管理制度
在生產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的組織領導下,全面搞好礦井巷道維修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修復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巷修單位按標準與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總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等部門必須準確及時了解井下巷道變形情況,對需要維修的巷道及時安排維修計劃,消除安全隱患。
巷道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要強化對巷道維修作業規程以及補充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維修作業規程應納入采掘作業規程管理程序。
對于時間緊、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維修工程,需編制臨時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傳達貫徹,隊組跟班領導當班必須跟班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要調整好采掘關系,防止因接續緊張等原因惡化巷道維修作業環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動壓進入穩定階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維修施工隊伍進入動壓峰值影響區進行巷道修復工作。
巷道維修工作面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巷道維修替棚要堅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則逐架進行,采用機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須分別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強頂板管理外,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維修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文明施工,巷道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巷道經修復后,其有效斷面在行車安全間隙、管線吊掛、通風斷面等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施工單位要強化對巷道維修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嚴格貫徹執行現場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項權利”,不斷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和能力。當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技術條件時,工人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干部違章指揮時,工人有權拒絕作業。
由于巷道施工作業地點分散,因此要求隊組跟班領導在當班必須對巷修施工地點至少巡視一次,安監員要對主要巷修施工地點加強安全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條:計劃檢修分為大、中、小修,由廠(車間)、部門編制大、中檢修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平?后,請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由生產部下達檢修任務書給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或動力車間等,同時將交檢修任務書抄給財務部及供應物流部。
第二條:小修任務書,由生產部下達。
第三條:計劃外的檢查項目,原則上與計劃檢修同樣處理。
第四條:經批準的檢修計劃,應該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五條: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負責人等,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的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條: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器具準備,做到器具齊全、安全可靠。
第七條: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管道、溝道);清洗置換、分析檢驗、辦理動火證手續等,由設備所屬廠(車間)、部門負責進行,具體工作程序、標準、審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生產車間大、中修,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原料、中間體、成品清除并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條:設備必須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清洗、置換,直到達到動火要求為上。
第十條:上述(八、九)條任務完成后,由生產單位負責人,將設備交給檢修人員,并派熟悉情況的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護。
第十一條:檢修完畢,負責檢修的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要清點人員,檢查檢修工具、器材有否遺留在設備、管道內,有沒漏掉的檢修項目、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以及蓋板、柵欄、欄桿等是否按要求復原,場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條:在具備試車的條件下,由生產部組織生產車間及檢修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試車和驗收。根據生產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試運轉、負荷試車等。如情況正常、合格,由生產車間接收,轉入正常生產。
第十三條:焊接動火,必須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焊接動火,看火人由設備所屬車間指派。在槽罐內、潮濕的地溝內,金屬構架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第十五條: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mpa(20大氣壓),乙炔軟管需耐壓0。5mpa(5大氣壓)。
第十六條:使用溶解乙炔鋼瓶,應按安全生產基本規程“溶解乙炔鋼瓶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善,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絕緣要好,必要時要有護手擋板。
第十八條: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第十九條: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在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第二十條: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必要時應備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條: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第二十二條:進入容器(槽罐、罐車、反應釜、塔釜、溝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入罐作業許可證,不通風處作業,要報請安技處檢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二十四條: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做到以下四不進:
(1)清洗、置換分析不合格,不進;
(2)電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斷,不進;
(3)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格,不進;
(4)沒有監護人,不進。
第二十五條:對一般罐內檢修,必須由檢修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重要危險性作業,安技處要派人到現場檢查、監護。
第二十六條:罐內作業要根據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第二十七條: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的以及容口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禁止向罐內輸灌純氧氣。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禁止進入罐內清理有毒及有腐蝕性殘留物,如確有必要,需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罐外必須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作業因故中斷,安全條件業已改變,需繼續入罐作業,應重新補辦“入罐作業證。
第三十一條: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及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疑時,方可封閉各入孔。
第三十二條:在不通風處及較深的池、坑、溝、井內作業,必須防止人員中毒及窒息,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通風或排毒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第三十三條:電器檢修,要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單位供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定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廠(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廠委會審查批準。
第三十五條: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第三十六條: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接線。
第三十七條: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三十八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第三十九條: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十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攀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四十一條:下述作業屬于高處作業均應執行高處作業制度。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2)在兩米以下作業,但有下述情況者,應視為高處作業。作業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溝的;作業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風雪襲擊,機械震動或設備、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溶融物的場所。在有轉動機械及其它易傷人的物體。
(3)凡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場所的作業。
(4)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上的作業。
第四十二條: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時應按規定栓好安全帶,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檢驗的安全帶。
(3)嚴禁酒后登高作業,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乘吊籠上下。需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應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人監護。
第四十三條:對高處作業場所的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場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險地段,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堅固和蓋板蓋嚴,并要懸掛明顯標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項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設置安全網,護防柵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3)在化工危險品生產區內或化工危險部位作業時,應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建立聯系信號,并有專人監護。
(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代,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上下拋丟物件,需要時應使用繩索捆扎牢吊運。上下大型物件,必須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業,要有防滑措施,六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搶修搶險需要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親監現場指揮。
(7)登高作業嚴禁接電線。作業范圍應距離低壓線一米以上,距離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條:審批程序。
(1)由各生產單位,根據作業要求,制定并落實安全作業防護措施,然后向生產部部申請高處作業許可證。
(2)高處作業及監護人員,對有關防護措施業已確認,并經廠委會檢查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檢查,主管副總長審批。
第四十五條:以下作業屬動土作業,應遵守動土制度。
(1)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浪風樁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觸及地下電纜,管道設施安全的作業。
(2)綠化植樹,設置大型標準牌,宣傳畫廊,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地下設施安全的作業。
(3)除正規道路以外的廠內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噸/米2以上,或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物件運載總重在3噸以上的作業。
第四十六條:審批程序。
(1)動土作業負責人,在動土前要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手續,寫明作業地點、時間、內容、范圍、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場所和參加作業的人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
(2)動力設備部負責審批一般動土作業許可證,應會同基建部門,仔細審核,并提出補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動土作業,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主管副總批準。
(4)動土作業中如要超出審批范圍,或延長作業期限,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七條:動土作業安全規定。
(1)動土作業中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不準用鐵鎬鐵撬棍、鐵楔子等工具進行作業,也不準使用機械挖土。
(2)在挖掘地區內發現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設備、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別物體時,應即停止工作,報告生產部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3)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池等,必須根據挖掘深度裝設支撐,防止坍塌傷人。
(4)人工挖土的各種工具必須堅實,把柄應用堅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鍬、鎬、鋤等應有倒楔子,使其安裝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應保持適當的間隔距離,避免工具、機械傷人。
(5)挖掘的溝、坑、池等,應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設經燈警,工人下溝、坑、溝等,應鋪設釘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應保持有足夠穩定的邊坡,或加適當支撐,頂寬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作業時,應預先通知工作人員,作好防毒準備,遇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全部人員,并報告生產部處理。
(7)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
(8)如需進行動火作業,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廠暫時尚無起重班及專職起重工,對于一般起重作業,由生產部請廠外起重隊進行。
第四十九條:對于廠內零星物件的起吊,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工作前,必須帶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轉動。
(2)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繩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開,隨頂隨墊。多臺頂開時,要動作一致。
(5)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6)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情況下中斷工作。
(8)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邊不準站人。
(9)高處吊裝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10)在化工裝置間進行吊裝,應防止損傷其它設備、管道。
第五十條:檢修后的現場清理工作,原則上由負責檢修的部門進單位行,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生產車間協助進行清掃工作。
第五十一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閥門、保溫材料等。保確有必要,必須設置圍欄,布置警戒線,有專人負責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五十二條:在清理現場時,應特別注意防止鐵器(工具、管道、鋼材等)觸及帶電體(裸露電線等)發生觸電事故。
維修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產制度和消防制度;嚴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2.從事電氣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3.維修電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類電器設備、線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其它用電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消除;對暴露在野外的電氣設備、設施要及時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廠區內的污水泵都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以防止發生漏電造成觸電事故。
5.嚴禁在雷雨天氣進行戶外電氣作業。
6.凡是臨時照明用電,都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廠區內的各個安全電源必須保證完好。
7.維修電工檢修電器設備時,值班電工要進行登記完工后要作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8.低壓設備上必須帶電工作時,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并設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好安全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絕緣墊或板上操作。相鄰兩相帶電部份和接地金屬部分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鋼卷尺、等導電工具進行工作。
9.帶電裝卸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操作。
10.熔斷器的額定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的額定容量相匹配;嚴禁用銅、鋁線來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11.電器和線路拆除后,在可能來電的地方必須用絕緣材料包扎好。
12.安裝電氣設備時,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標準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3.安裝電燈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螺口燈頭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的方法作為用電器具的電源。
14.嚴禁將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接零線和工作零線擰在一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單相三孔、帶有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的插座。
15.檢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遺留在設備中造成事故。
16.各變、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柜等各種電氣設備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爆、或影響電器設備安全運行及操作的各類物件。
17.嚴禁在各變、配電室內做與電氣工作無關的事情;各變、配電室、變壓器室內的消防器材必須保持完好,擺放在便于滅火的地方。
18.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維修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公司安全平穩供氣和用戶安全用氣,在天然氣輸配系統和用戶用氣過程中,出現突發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進行搶險維修的人員,應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搶險維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張。
(三)、搶險維修值班人員,一律應在值班室待命,不得無故脫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同樣有參加搶險維修工作的義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搶險工程車必須作到車況良好,值班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與搶險維修無關的事。
(五)、用于搶險維修的工具、設備、滅火機應專人負責,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必須保證搶險、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搶險維修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須保證在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按調度指令或現場負責人的要求進行處置。在盡快的時間內完成搶險維修任務。
(七)、搶修維修人員應佩帶職責標志,到達險情現場后,應根據天然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并設立警示標志;在警戒區內嚴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八)、進入警戒區內的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九)、管道或設備修復后,應進行全面檢查,以防天然氣竄入夾層、煙道、地下管溝及建、構筑物內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十)、當險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搶險維修人員不得撤離現場,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險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隱患并向運行人員交待清楚后方能撤離現場。
維修管理制度
為健全我司物業管理制度,規范日常維修行為,提高維修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適用范圍物業部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物業部主任負責日常維修的統籌、指導工作。
2.物業部主管負責日常維修工作的執行、跟進、檢查、監督、考核,及維修管理制度的落實。
3.物業部員工負責進行日常維修工作。
4.物業部內勤負責每月日常維修記錄資料分類、歸檔工作。
四、維修流程。
(一)接報修部門維修任務處理流程(見附件1)。
1、報修部門物品、設施、設備損壞(故障),填寫《維修單》一式兩聯,報送物業部主任。
2、物業部主任接到《維修單》后,轉交當班主管。3、物業部當班主管收到《維修單》后,根據維修任務情況及時安排人員維修。
4、維修分類:一、簡單小修:物業部員工接到維修任務后,準備維修工具、材料,并填寫《領物本》,無材料匯報分管主管,非緊急維修項目在2日內修復,緊急項目接到維修任務后15分鐘內趕到現場,當日內進行修復。二、復雜、專業維修項目:接到維修任務后,由分管主管匯報部門領導,并及時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并對報修部門做出合理解釋,做出限時承諾。
5、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應在《維修單》上填寫維修時間、維修人、維修解結果,并請報修部門人員在《維修單》上簽字驗收。
6、驗收不合格的,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原因,應及時安排人員再次維修。
7、報修部門對維修結果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維修單a交保修部門保留存檔,維修單b交物業部辦公室存檔。同時,登記《維修記錄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視發現維修任務處理流程(見附件2)。
1、在巡視過程中發現有需要維修的設施設備,匯報當班主管。
2、根據維修任務情況,當班主管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復。
二、復雜、專業維修項目,由分管主管匯報部門領導,并及時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維修完畢后,應讓分管主管或部門主任進行驗收。
6、驗收不合格的,闡明原因,應及時安排人員再次維修。
7、驗收合格后,及時登記《維修記錄表》及《物料消耗本》。
五、維修時間安排。
1、物業部原則上定于每周二、四,針對各部門報送的非緊急維修任務進行集中維修,(可以靈活處理,不限于該時間),如無特殊情況在2日內修復。
2、對于緊急維修任務,在接到《維修單》當日內進行修復;對不能及時修復的,對報修人做出合理解釋,并做出限時承諾。
六、維修工作要求。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及本制度規定,不準違反公司規定,私自行動。
2、維修人員在物業日常檢查、維修、保養時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門人員接觸時言行舉止要得當。
3、維修人員在維修電器、電路或高空作業等特種作業時,必須穿戴好相關防護設備、嚴格按相關作業規程操作,嚴違規、違章操作。
4、接到急維修任務時,維修人員無特殊情況下在15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單日進行維修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時間,不準刁難相關部門人員。
5、日常檢查維修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修復,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或故意推脫延誤,維修設備設施時潦草了事等。
6、維修人員必須做好維修驗收之后,及時在《維修記錄表》上登記。
7、物業部員工平時要對所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練掌握設備設施的原理和運行狀況,以防發生故障時能快速解決處理。
8、物業部員工要主動學習各方面技術知識和業務知識,多學習、多掌握,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
9、在維修期間不得與報修部門員工長時間私聊,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更不得借維修之名外出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部門領導不定期查看《維修記錄表》的相關記錄情況;不定期抽查我司閣內、周邊及報修部門設施設備的維修情況。
2、當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時抽查相關維修情況。
3、報修部門可對維修工作的各類情況向物業部領導直接反應。
4、本部門同事間對相關維修情況有相互提醒告知義務,有直接向部門領導反映相關維修狀況的權利。
八、處罰規定。
1.無特殊情況,對維修不及時、故意拖延的,扣6分;維修設備設施時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難報修部門人員的,扣7分;。
2、對不服從當班主管或部門領導安排的維修任務的,扣10分。
3、對維修驗收之后,不及、如實在《維修記錄表》上登記的,扣5分。
4、對在巡視過程中發現有需維修的設施設備,故意隱瞞不匯報的,扣8分。
5、不積極配合協助同事做好相關維修工作的,扣5分。6、在維修過程中,出現不穿戴必要防護設備,違規、違章操作的,扣10分;違規私自行動的,扣20分。
7、在維修過程中出現不雅現象,不當行為的,扣10分。8、在維修過程中與報修部門人員長時間私聊,長時間打私人電話的,扣8分;借維修之名外出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扣10分。
9、維修完后工具未歸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遺失的照價賠償。
10、維修當班主管監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報修部門維修任務處理流程。
維修管理制度
為健全我司物業管理制度,規范日常維修行為,提高維修工作效率和質量。
物業部全體員工。
1、物業部主任負責日常維修的統籌、指導工作。
2、物業部主管負責日常維修工作的執行、跟進、檢查、監督、考核,及維修管理制度的落實。
3、物業部員工負責進行日常維修工作。
4、物業部內勤負責每月日常維修記錄資料分類、歸檔工作。
(一)接報修部門維修任務處理流程(見附件1)。
1、報修部門物品、設施、設備損壞(故障),填寫《維修單》一式兩聯,報送物業部主任。
2、物業部主任接到《維修單》后,轉交當班主管。3、物業部當班主管收到《維修單》后,根據維修任務情況及時安排人員維修。
4、維修分類:一、簡單小修:物業部員工接到維修任務后,準備維修工具、材料,并填寫《領物本》,無材料匯報分管主管,非緊急維修項目在2日內修復,緊急項目接到維修任務后15分鐘內趕到現場,當日內進行修復。二、復雜、專業維修項目:接到維修任務后,由分管主管匯報部門領導,并及時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并對報修部門做出合理解釋,做出限時承諾。
5、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應在《維修單》上填寫維修時間、維修人、維修解結果,并請報修部門人員在《維修單》上簽字驗收。
6、驗收不合格的,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原因,應及時安排人員再次維修。
7、報修部門對維修結果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維修單a交保修部門保留存檔,維修單b交物業部辦公室存檔。同時,登記《維修記錄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視發現維修任務處理流程(見附件2)。
1、在巡視過程中發現有需要維修的設施設備,匯報當班主管。
2、根據維修任務情況,當班主管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復。
二、復雜、專業維修項目,由分管主管匯報部門領導,并及時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維修完畢后,應讓分管主管或部門主任進行驗收。
6、驗收不合格的,闡明原因,應及時安排人員再次維修。
7、驗收合格后,及時登記《維修記錄表》及《物料消耗本》。
1、物業部原則上定于每周二、四,針對各部門報送的非緊急維修任務進行集中維修,(可以靈活處理,不限于該時間),如無特殊情況在2日內修復。
2、對于緊急維修任務,在接到《維修單》當日內進行修復;對不能及時修復的,對報修人做出合理解釋,并做出限時承諾。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及本制度規定,不準違反公司規定,私自行動。
2、維修人員在物業日常檢查、維修、保養時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門人員接觸時言行舉止要得當。
3、維修人員在維修電器、電路或高空作業等特種作業時,必須穿戴好相關防護設備、嚴格按相關作業規程操作,嚴違規、違章操作。
4、接到急維修任務時,維修人員無特殊情況下在15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單日進行維修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時間,不準刁難相關部門人員。
5、日常檢查維修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修復,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或故意推脫延誤,維修設備設施時潦草了事等。
6、維修人員必須做好維修驗收之后,及時在《維修記錄表》上登記。
7、物業部員工平時要對所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練掌握設備設施的原理和運行狀況,以防發生故障時能快速解決處理。
8、物業部員工要主動學習各方面技術知識和業務知識,多學習、多掌握,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
9、在維修期間不得與報修部門員工長時間私聊,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更不得借維修之名外出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部門領導不定期查看《維修記錄表》的相關記錄情況;不定期抽查我司閣內、周邊及報修部門設施設備的維修情況。
2、當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時抽查相關維修情況。
3、報修部門可對維修工作的各類情況向物業部領導直接反應。
4、本部門同事間對相關維修情況有相互提醒告知義務,有直接向部門領導反映相關維修狀況的權利。
1、無特殊情況,對維修不及時、故意拖延的,扣6分;維修設備設施時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難報修部門人員的,扣7分;。
2、對不服從當班主管或部門領導安排的維修任務的,扣10分。
3、對維修驗收之后,不及、如實在《維修記錄表》上登記的,扣5分。
4、對在巡視過程中發現有需維修的設施設備,故意隱瞞不匯報的,扣8分。
5、不積極配合協助同事做好相關維修工作的,扣5分。6、在維修過程中,出現不穿戴必要防護設備,違規、違章操作的`,扣10分;違規私自行動的,扣20分。
7、在維修過程中出現不雅現象,不當行為的,扣10分。8、在維修過程中與報修部門人員長時間私聊,長時間打私人電話的,扣8分;借維修之名外出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扣10分。
9、維修完后工具未歸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遺失的照價賠償。
10、維修當班主管監督不到位的,扣5分。
接報修部門維修任務處理流程。
維修管理制度
1、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按照國家頒布的《電氣安裝工作規程》標準作業。
2、電氣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同時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3、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維修班班長應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4、在配電干線、變壓器、低壓配電箱上作業時,至少設二人進行專人監護。
5、一般情況下,盡量避免帶電專業,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采取必要隔離措施,并有專人進行監護。
6、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記牌。
7、維修或保養后的電氣設備或線路,在經檢查無誤,拆除所有安全隔離,全體維修人員撤離現場后,方可送電。
維修管理制度
1、修理電器設備的員工須持有相關上崗證。
2、應熟悉校區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樓的電力總閘、每層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備用保險絲、消防總閘、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3、如部分樓層電力中斷,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派人檢查修理大樓供電系統。
4、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閘走廊及電梯的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的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立即張貼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的設備;停電完畢后,張貼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6、大樓內的總閘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各種雜物。
7、大樓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地供電。
維修管理制度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應先做維修項目預算審核,后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維修項目由基建科負責詢價比價,詢價的施工單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施工單價,報校長審批后組織施工。
四、30萬元以上項目必須進入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五、基建科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監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工作變更需雙方協商,并有書面同意書,方能變更,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六、基建科應會同學校其它部門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進行予審核,經審計部門審計報告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對學生公寓、教學、實訓場館水、電進行集中維修,基建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維修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報校領導審批,并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