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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出賣人:(簡稱甲方)。
買受人:(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于(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項目,該房產為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e座名稱為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并做出了合理的說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個人購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友好協商,就出賣人回收買受人所購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回購對象:
2、總房款:元,
3、買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買受人支付元替買受人支付元。貸款元,貸款期限年。
4、回購價格:回購價格為回購時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給予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作為部分損失補償。剩余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出賣人負責向銀行償還。實際支付房款的組成:實際支付房款等于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實際還本金額之和。每月向銀行實際支付金額=貸款額)/(貸款年限*12)實際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費用:
房屋裝修費。
各種稅費:
(1)、契稅。
(2)、物業維修基金。
手續費。
評估費。
抵押費。
公證費。
出賣人替買受人支付首付款。
按揭貸款利息。
入住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回購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6、雙方責任和義務:
(2)、買受人必須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回購事宜,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3)、以房抵債的房屋不在回購范圍內。
7、回購程序:
(1)、買受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必須有買受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夫妻)簽字,并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此《協議書》。
(2)、在擬回購的住宅符合本《協議書》要求,買受人攜帶物業公司出具的各種繳費證明到出賣人辦理回購手續,出賣人在7天內給予辦理完畢。
8、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人一份,出賣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經辦人:
審核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_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出賣方:
買受方:
2、廚房、衛生間: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墻面:水泥砂漿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臺樓地面:現澆砼板面墻面:同建筑外墻。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桿:金屬欄桿。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表:一戶一表。
廚衛供水管安裝入戶,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
水表(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f)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g)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第十三條、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2、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3、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4、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5、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第十七條、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第十八條、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2、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請公積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將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甲方交易稅費如在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交易稅費超過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交付乙方。
產品購銷合同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產品,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產品具體參數如下:
二、質保期限:_____年。(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保期為自產品交貨驗收之日起________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發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四、本合同付款方式為:在甲方收貨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貨款的100%(甲方付款前須收到乙方開具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雙方簽字蓋章的送貨單)。
五、乙方保證其產品的各項指標需滿足國家規定標準,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及雙方交易習慣進行解釋、說明、履行。
八、雙方對于合同的履行、解釋等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以下部分為簽署內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簽署人:______________。
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補充協議書
因制梁需要,買方需定制一批非定尺螺紋鋼,為約束雙方行為,雙方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作為招標編號招標文件鋼材包采購合同(合同編號)的補充合同。
1、本合同執行價格為浮動價,浮動原則按招標文件的計算方法執行,在原結算價的基礎上加價120元/噸的材料非標定尺費。
2、訂貨數量及長度。
3、本補充合同正本一式6份,買方4份、賣方2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補充合同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補充協議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公章: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后生效。預售、預購登記于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本契約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第十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該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保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________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萬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于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___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于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
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購銷合同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對合同第條的修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對合同第條的補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協議中約定的為準。協議內容如與合同內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四、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