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活動中,合同協議起到約束各方行為、保障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并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甲方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二條、甲方每月日為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根據本甲方實際和生產經營特點,設立獎金、津(補)貼。獎金、津(補)貼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確定,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和發放時間向乙方公布。
第四條、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甲方代表應向職工代表通報甲方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五條、乙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長%。
第六條、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和工會協商,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以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甲方如實行計件工資制,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征求工會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
第八條、乙方完成計件定額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一)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二)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六)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二)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后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說明書提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項,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省、市今后下達的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省、市新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各一份;甲方和工會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十條、本協議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工會(蓋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簽字):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示例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發文字號1:___________________。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
勞動合同。
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發文字號1:___________________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十一條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公司——————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工資集體協商行為,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河北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河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行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工資集體協商,可以分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區域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
第三條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平等、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同行業企業達到十家以上,應當以行業為主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以以鄉鎮、街道或者村、社區為單位開展區域工資集體協商。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促進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導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使工資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資集體合同的審查,監督檢查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開發區(管理區)管理委員會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應當根據授權或者委托,負責管理轄區內工資集體合同的審查和工資集體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各級工會應當指導、幫助、參與職工方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依法對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相關問題。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企業方代表組織,可以從熟悉勞動保障、經濟、法律、財務等工作的人員中聘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指導、幫助協商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當就下列內容進行協商:。
(二)工資支付辦法、支付時間;。
(三)年度工資水平或者工資總額、調整幅度和調整辦法;。
(四)津貼、補貼標準及獎金等分配辦法;。
(五)福利待遇;。
(六)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和勞動定額標準;。
(七)病事假和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各種有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八)學徒期、見習期、試用期的工資待遇;。
(九)違約責任;。
(十)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應當就最低支付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和勞動定額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的最低支付工資標準,應當高于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定額和工時工價標準,應當遵循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正常勞動條件下、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原則。
實行年薪制的國有獨資及控股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增長和企業經營者年薪增長之間的比例關系進行協商。
第十條勞動關系雙方協商確定工資等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以下列因素作為協商依據:。
(一)企業方生產經營狀況;。
(二)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三)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
(四)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的經濟增長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五)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六)本地區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率;。
(七)其他與職工工資有關的因素。
第十一條如果發生企業方用工需求減少等情形,為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經勞動關系雙方平等協商可以采取靈活用工等措施。
如果因工資問題發生群體性的事件時,可以由上級工會指定協商代表與企業方進行協商,同級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加協商會議,協調勞動關系雙方做好協商工作。
第十二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中每方代表為三至七人,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中每方代表不超過十一人,雙方代表人數對等,不能兼任。協商代表任期自協商代表產生之日起至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履行期滿之日止。
雙方協商代表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或者姻親關系及其他可能妨礙集體協商關系的,應當回避并另選派他人。具體回避人員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由企業、行業、區域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不能參加協商的,須書面委托本方其他協商代表擔任。企業尚未建立工會的,首席代表應當從協商代表中推舉產生;行業、區域尚未建立工會的,首席代表可以由行業所在區域相應一級的工會主席擔任,也可以由上級工會選派或者在上級工會指導下從行業、區域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中,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協商的,須書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員擔任。
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中,企業方首席代表由行業協會主席或者企業代表組織負責人擔任。尚未建立上述組織的,由企業共同推薦產生;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
第十四條協商雙方均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協商代表,受委托的協商代表不得擔任首席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中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工會組織推薦,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一,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方協商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并得到半數以上職工同意。
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中職工方協商代表,由每個企業工會推選一名代表(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全體職工推選),在本企業公示三天,職工無異議后上報行業工會或者區域工會。行業工會或者區域工會選派其中二至十名,經所有代表同意后作為正式代表,其余人員可作為列席代表參與正式協商。
職工方協商代表確定后,應當報上級工會組織備案,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及行業、區域內各企業的職工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中企業方代表,由每個企業推薦一名,行業協會選派其中二至十名,經所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作為正式代表,其余人員可作為列席代表參與正式協商。
第十七條列席代表在協商期間具有建議權,可以在休會期間與正式代表交換意見。列席代表在正式協商時只能聽取意見,不能發表意見。
第十八條協商代表無法履行職責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委派或者推選出新的協商代表。
(二)征求本方人員的意見,并向其報告協商情況和回答詢問;。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協商代表應當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陜序,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己方要求、條件,5不得采取收買、欺騙、威脅對方協商代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為協商代表提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行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職責占用勞動時間的,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其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職工方協商代表在任期內,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確因工作需要變更職工方代表工作崗位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上級工會意見。
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
第二十三條協商雙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訂立工資集體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工資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明確協商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規模以上企業五分之一以上職工,其他企業、行業、區域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有工資集體協商要求的,工會應當向企業方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與企業方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行業、區域,所在地工會應當向企業方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二十四條職工方提出或者答復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確有困難的,上級工會可以代替本級工會提出要約或者作出答復。
第二十五條企業、行業、區域工會應當在工資集體協商開始的五個工作日之前向上一級工會報告,上一級工會可以指派人員對職工方協商代表進行業務培訓、指導。
第二十六條在協商開始的五個工作日之前,企業方應當如實向職工方協商代表提供企業經營狀況和相關財務報表等資料。職工方應當向企業方協商代表提供職工方協商意向。
第二十七條工資集體協商應當采取協商會議的方式進行,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首次會議由提出協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會議內容應當有書面記錄,記錄由雙方首席代表和記錄員簽字確認。記錄員由協商雙方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
第二十八條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當在七日內由企業方制作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形導致協商無法進行的,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重新協商。
第二十九條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形成后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或者職工的半數以上同意,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方可通過。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草案通過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
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文本經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合同對本行業、本區域的企業和職工都具有約束力。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合同覆蓋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二次協商,簽訂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或者認可協議。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或者認可協議確定的標準不得低于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條工資集體合同應當在協商開始之日起六十日內訂立。工資集體合同期限最長為一年,每年至少協商一次,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方應當在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將工資集體合同文本及下列材料按照規定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協商雙方代表名單;。
(三)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名單及認可協議;。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工資集體合同草案的決議;。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白收到工資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如果沒有異議,應當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審查意見書,工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如果規定期限內協商雙方未收到審查意見書,視為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工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審查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協商雙方的名稱、地址;。
(二)收到時間;。
(三)審查意見和理由;。
(四)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注明修改意見,并自收到工資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審查意見通知協商雙方,工資集體合同不能生效。協商雙方應當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對審查意見無異議的,應當經協商一致后修改工資集體合同,并重新報送審查;一方或者雙方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三十三條企業方應當在工資集體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將合同文本向全體職工公布。行業、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所涉及的各企業要將合同文本與企業認可協議一同向職工公布。
企業、行業、區域工會應當同時將工資集體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在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工資集體合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簽訂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廢止的;。
(四)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工資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本地區企業履行工資集體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可以實施行政告知;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企業,應當書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將其列為不良信用企業,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檔案納入政務公開的范圍。
對不良信用企業,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取消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評優評先資格和榮譽稱號。
第三十六條地方工會對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企業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向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各鄉鎮、街道應當成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小組,對轄區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幫助。
第三十七條企業、行業、區域應當成立由雙方協商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本企業或者本行業、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企業、行業、區域應當將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因程序、內容等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等有關方面人員共同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一方或者雙方均可以提請本方上級進行協調處理,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他各方,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完畢。爭議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條協商雙方因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方違反工資集體合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或者不答復對方提出的協商要約的;。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訂立工資集體合同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續簽的;。
第四十二條企業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扣發、降低協商代表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補發應得的勞動報酬、恢復并補償福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協商代表加付賠償金。
第四十三條企業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解除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工作,補發和補償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不能恢復工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并給予本人上年年收入二倍的賠償金。
企業方未征求企業工會或者上級工會意見,擅自變更職工方協商代表崗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原崗位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違規方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阻撓監督檢查的;。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拒絕協調處理的;。
(四)不履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第四十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可以參照本條例規定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元/月。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元/月;副職元/月;中層正職元/月;中層副職元/月;辦事員1類元/月;辦事員2類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b、喪假(只適用于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并、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后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_____、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集體協商紀要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下文是工資集體協商紀要,歡迎閱讀!
時間:20xx年3月10日10:00--11:30。
地點:寧陵白象食品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
企業方代表:路繩西、張憲彬、陳道涵。
職工方代表:趙文新、張艷、黃艷。
記錄人:張雪。
此次協商會由企業首席代表、公司常務副總路繩西主持,由張憲彬宣讀《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雙方首席代表相繼介紹了奔放代表,企業首席代表路繩西向職工方代表介紹了20xx年發展愿景之后,轉由職工代表提出協商要求。
協商內容:
答:職工代表的是上線吧??企業代表路鳳芝說,
"公司一直注重提高職工生活質量,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公司,還需投入更多的資金去研發、去開拓市場。我希望增資額下調一下,按照增長線15%計算,每位職工增資180元。"。
2、問:20xx年公司在職工環境上是否會有所改善,?張艷問。
答:在生產環境及企業改變上會有所提高,如:職工宿舍(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公司綠化(20xx年5月份前完成)、職工食堂(20xx年4月1日起改善后正式投入使用)、車棚(20xx年5月1日起改建后正式投入使用)、硬件設施等各方面都會有所改善,巴證工人有良好的就餐環境和住宿標準,保證工人的自行車安全存放并且方便工人車輛充電。路鳳芝回答。
3、問:按照國家規定,我們要求企業為全體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趙文新提出。
答:那我請示一下董事長吧。路繩西說撥通了路緒志董事長的電話。幾分鐘交流后,路繩西鄭重宣布:?經征得董事長同意逐步為職工繳納‘三金’,并于2020xx年底前為全體職工繳納‘三金’。
4、問:職工要求公司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并活躍員工文化生活?職工代表黃艷問。
答: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發展的靈魂,一個好的企業氛圍,會讓職工們身心舒暢,效率提高,20xx年,公司在元宵節的時候舉行了元宵游樂會,購買了大批的獎品,分發給了員工,而且晚上又舉行了大型的驗貨燃放,使員工、附近的居民都度過了一個激情、愉快的節日;公司一直以來,一直重視績效獎勵,每月公司宣傳欄都會有獲獎員工的喜報;公司計劃,20xx年,公司會出自組織職工旅游和拓展訓練,屆時,車間、后勤優秀員工,都會在公司的安排下進行一次或多次的旅游、培訓、和拓展,從而讓職工們勞逸結合,愉快工作。路鳳芝回答。
5、問:我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每月,職工要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00元每月。
答:公司關注職工的收入問題,同意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60元每月。
時間:4月5日。
地點:
20xx年度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現在開始。參加今天集體協商的企業方代表共3人,首席代表是公司副總經理,代表是,參加今天集體協商職工方代表共三人,首席代表陳代表是、。經雙方同意,會議記錄員由職工代表擔任。
職工首席代表:經我們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經充分征求職工代表意見,我們就本年度職工工資調整方案提出人均增幅20%的建議,理由如下:
今年由于物價不斷上升,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職工要求漲工資呼聲高。我們公司由于管理科學,職工積極性較高,效益較好。
副總經理:根據職工方提出的相關要約,我們進行了認真核算,按照企業確定的工資發放標準和辦法,今年我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將達到1759元以上,比上年增長259元,同比增長15%。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我們將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努力增加職工福利,團結全體員工把企業做強做大,使廣大職工在我公司得到更多的實惠。
職工首席代表:感謝總經理的關心,公司做大做強也是我們全體員工的心愿,只有公司強大了,我們才能得到更多的實惠,總經理對工資的增長給了一個很能令人折服的幅度,我們基本同意,鑒于今年物價的突飛猛進,結合其他行業工資水平,建議總經理給予更高一點的調整幅度,就17.3%吧,同時最低工資標準定為1200元。請老總放心,我們一定動員廣大職工齊心協力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副總經理與其他協商代表商量后:好吧,那就17.3%。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并不多付出,對企業行業又有一定好處,那就同意提高到1200元。
協商意見: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幅度的去年的基礎上上調17.3%。本年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
職工代表:經過我方代表協商,同意集團意見,我們將把今天共同協商的成果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文字,盡快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將《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審議、通過。我代表公司全體職工感謝集團所有的領導和協商代表,請雙方代表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
主持人宣布,鶴壁昌宏鎂業有限公司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到此結束。
為了配合推進國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20xx年4月27日,××公司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如期在××酒店八樓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企業方代表有總經理韓××、行政經理賀××、耿××、韓××、王××,職工方代表有張××、王××、馬××、王××、張××。雙方代表平心靜氣,共聚一堂,從當今物價水平、原輔材料供應、產品銷售、企業經營狀況等多方面探討協商了工資上漲問題。經過兩輪的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生產一線職工和后勤管理人員工資均上漲15%的共識。會議由米河鎮工會主席翟××主持,鞏義市總工會副主席吳××等領導蒞臨會場,現場指導了工作。
會議上,職工方代表首先陳述了上漲工資的要求和原因。近年來,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進程日趨深入,中國作為國際大生產鏈條中的重要環節,受國際大氣候的影響,承受著巨大的通脹壓力,伴隨而來的是物價的普遍上漲,消費成本也水漲船高,特別是在求學、就業、購房等大宗消費面前,原先的工資水平就顯得愈發緊張。
企業方代表對職工方代表提出上漲工資的要求表示理解,同時從企業經營狀況等多方面分析了企業經營面臨的壓力。從20xx年經濟危機以來,原輔材料價格大幅上揚,生產成本大幅提高,利潤急劇下降,特別是近年來,原輔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同時,特碳行業競爭也日益激烈,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提出了“為生存而發展,為超越而努力”的。
口號。
在不斷擴大產業規模的同時不斷開發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所以公司從20xx年到20xx年將累計完成投資5000萬元對現有廠房和生產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逐步滿足發展的需要。因此公司同意職工工資適度上漲的要求不過要在企業發展可承受范圍內。
最后,經過兩輪的激烈辯論商討,在工會指導員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生產一線和后勤管理人員工資均上漲15%的共識,會議圓滿結束。
本次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正式走進××公司,公司的民主管理程度進一步提升。通過這次會議,企業了解了廣大職工的需求,消除了職工和企業間的隔閡,密切和團結了最廣大的干部職工隊伍,進一步提升了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為企業下一個發展目標的實現積蓄了力量。
時間:20xx年8月4日。
地點:公司五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
行政方:xxx(董事長〃首席代表)xxx(財務部長)。
xxx(辦公室主任〃記錄)。
工會方:xxx(工會主席〃首席代表)xxx(職工代表)。
xxx(職工代表)。
20xx年,公司領導集體帶領全體員工主動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帶來的市場沖擊,抓質量、降成本,不斷開發新產品,扭轉了市場趨于萎縮的局勢,取得了全公司經濟效益增長10%的成果。按照黨的xx大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要求,以及“x委辦[20xx]34號”文件精神,經雙方平等協商,就職工工資增長等問題達成共識并紀要如下:
一、適度提高職工工資收入。
(一)對各車間、班組實行產量工資、計件工資的一線職工,在20xx年產量工資、計件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上調7%。
(二)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后勤保障服務人員的月工資標準,在20xx年本人工資的基礎上上調5%。
(三)鑒于公司經銷人員收入標準上調不久,原則上一年之內暫不作調整。
二、提供午餐補貼。在公司食堂就午餐的員工,每人每餐補貼2元,即員工在購買午餐票時,每張餐票少付2元。
三、提供交通費補貼。對未在廠區職工宿舍居住,并家住xx鎮(含)以西及xx鎮的職工,以出勤天數為基數,每天給予2元錢交通補貼,其每月補貼隨下一月工資發放。
四、繼續改善職工文化生活。
(一)實現每個職工宿舍均安裝電視機的目標。20xx年底前安裝100臺。以后逐年增長,增長額另定。
(二)擴大“職工書屋”。因現有“職工書屋”容量不足,公司將另選一處大于200平方米房屋替代;公司工會撥1萬元留用工會經費增購圖書,并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給予支持。
(三)用好現有文體活動場地。公司現有兩個籃球場地常有物資堆放,不利文體活動開展,公司責成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不得占用,違者給予處罰。現用作庫房的原乒乓活動室在一周內騰出,由工會布置恢復。
五、相關約定。
(一)本紀要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工會方將紀要內容報告職工代表大會,獲得通過后在紀要上注明,則本紀要即行生效。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
為保持公司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自以來,公司工會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對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我公司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匯報如下:
(一)民主選舉,依法產生協商代表。通過工會職工代表推薦產生職工方代表,并由工會主席擔任職工方的首席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企業方代表,并委托1名管理人員擔任企業首席代表,依法產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會方均為5名代表,人數對等。為了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公司協商代表除了企業法人與工會主席之外,還包括了來自辦公室、財務、項目建設、生產技術部門、生產一線等各條工作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職工代表,妥善處理各方利益關系,切實保證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公司生產經營的快速發展。
幅度和條件,提出調整職工工資的基本目標,明確規定工資支付辦法和時限及職工福利待遇。工會主動與公司行政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共同協商集體協商初步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后,作為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的附件,為順利開展協商創造良好條件。組織召開規范的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形成有效的協商會議紀要和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審議通過工資集體協議(草案)的全部內容,由雙方首席代表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報平羅縣總工會審查后報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發生法律效力,并以廠務公開的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為以后協議的履行提供保障。成立了合同履約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每年工資協議和集體合同的履約情況。
(三)把握重點,確保集體協商取得實效。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公司工會始終堅持把企業基本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獎金分配形式、福利待遇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把握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調整機制和增長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為企業和職工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取得的實效。
(一)通過開展工資協商,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的狀況明顯增長,并向一線職工傾斜20%以上,職工滿意率均達到95%以上;公司能夠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無故意拖欠、克扣或降低職工工資現象;職工福利待遇隨企業的效益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公司沒有發生工資方面的投訴舉報及其他違背工資集體合同的行為。
(二)通過開展工資協商,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實現了企業和職工的互利共贏。《工資協議》簽訂以來,公司職工工資水平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極大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了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調動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了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達到了企業效益與職工利益的“雙贏”。
(三)通過開展工資協商,營造了多方關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為更好地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一是在得到公司行政高度重視的同時,也得到職工的積極參與和廣泛關注;二是工會組織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職工心中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增強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工資集體協商的長效工作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隨著職工期望要求的不斷提高,需從突出協商重點、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及提高協商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資集體協商長效機制,鞏固、發展和維護好企業與職工的現實和長遠利益。
(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滿意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目前,職工對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滿意情況還與上級工會的標準有一定的距離,職工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機制和增長機制的呼聲比較強烈。因此,公司工會需進一步開拓協商工作思路,創新協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職工的滿意度,為公司穩定人才隊伍,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奠定扎實的基礎。
四、下一步改進措施。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來,公司工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上級工會的檢查標準和職工的期望要求,工會的工作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創新提高。為此,工會將全面總結經驗,結合企業實際,每年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次工資協商,確定每年有新的工資目標,并使職工工資每年有增長幅度,不斷提高協商的水平和實效,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建立工資協商的長效機制。
(二)注重質量,不斷提高工資協商工作水平。
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在開展工資協商時,協商內容緊密結合職工工資、獎金、福利等問題,努力提高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工資協議書更具有可操作性。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以下簡稱工資協議)的行為,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
第五條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工資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
第六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工資協議進行審查,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工資協議的期限;
(二)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三)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四)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五)工資支付辦法;
(六)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
(七)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
(八)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協商確定職工年度工資水平應符合國家有關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地區、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三)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四)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五)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第九條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條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并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協商雙方可書面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條協商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第十四條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采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協商代表應遵守雙方確定的協商規則,履行代表職責,并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責任。協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威脅、收買、欺騙等行為。
第十六條協商代表應了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第十七條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工資集體協商的提出方應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協商意向書,明確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另一方接到協商意向書后,應于2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八條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按照對方要求,在協商開始前5日內,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第十九條工資協議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審議。
第二十條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企業行政方制作工資協議文本。工資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一條工資協議簽訂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二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協議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對工資協議無異議,應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中通知協商雙方。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并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資協議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經過15日后,協議雙方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視為已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該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條協商雙方應于5日內將已經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第二十四條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職工和企業雙方均可在原工資協議期滿前60日內,向對方書面提出協商意向書,進行下一輪的工資集體協商,做好新舊工資協議的相互銜接。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對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協議的有關內容未做規定的,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資集體協商經驗
過去的一年,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決貫徹圍場保承總體部署,突出維護職能,積極探索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我們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通過采取抓宣傳、樹典型,使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將前一段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斷深入進行,企業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權,因此勞動報酬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所以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與企業進行協商就有了實質性的內容。此外,從勞動力市場來看,我縣勞動力屬買方市場,這必然使企業壓低工資,降低勞動條件,職工權益經常會受到侵犯,作為職工利益代表的工會組織,依法與資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當前新經濟組織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化解企業內部矛盾、協調勞動關系的客觀要求。為加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領導,我們成立了以主席為組長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小組,學習了《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使與會單位提高了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認識,增強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
二、源頭參與,加快新經濟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我們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公司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下發到各生產單位,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為: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限,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及調整幅度,以上內容作為工資協商的重點。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在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較好地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則,協商雙方人數對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顧原則,要兼顧企業發展和職工具體利益;四是穩定性原則,保證協商雙方互相尊重,共同發展。另外,我們還要求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組織廣大職工學習,使他們了解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和作用,認清只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資收入的道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我們對試點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派專人指導,全程參與,先解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工資標準按同行業標準測算,現金支付工資,職工方對此非常滿意。
三、存在問題。
工資集體協商在前一段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領導不愿意和工會簽訂工資協議,一些經營者認為企業分配是自己說了算,不愿與職工代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二是工會干部和協商代表綜合素質還不適應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這項工作全面推進難度很大;三是工會主席不愿意也不敢和老板簽訂工資集體協議,認為自己都是老板雇來的,不能真正替職工說話辦事。三是一部分職工不愿參與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選他當協商代表,不敢當,害怕老板抄魷魚。
四、下步打算。
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序開展,我們今年計劃舉辦二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使工會主席、職工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接受培訓,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隊伍,直接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努力把我公司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穩步推進。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
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并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布。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并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準同意的社會活動,所占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
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
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稅,上繳利稅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2.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相適應,一般二者的比例關系不高于1:1。
3.企業工資利稅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1.勞動生產率;
2、資產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經濟效益情況;
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
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工會主席簽名:
公司工會
年 月 日
一)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
國有企業試行工資集體協商辦法要堅持工資總額增長低于實現利潤增長的原則,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試點企業要首先建立企業基本工資制度,進行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簽批列入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后試行。工資協議以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業基本工資制度為基礎進行協商。具體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和特殊情況下各類人員工資支付辦法、各種假期工資待遇;
3、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應當達到的目標和工資增量;
4、職工當年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5、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等分配辦法;
6、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最低工資保障措施等規定;
7、工資協議的期限和終止條件及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
8、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9、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閱文件:
《關于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勞社辦[2002]134號)
(二)非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
非公有企業都應積極建立,工資分配辦法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協商內容包括:
1、工資支付標準、支付辦法、支付日期;
2、工作環境及律補貼分配辦法和女工保護及假期工資待遇;
3、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措施:
4、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
5、工資協議期限和終止條件;
6、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7、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閱文件:
《關于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勞社辦[2002]134號)
(三)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是做好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質量的重要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選拔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長期從事勞動工資工作的人員中選拔。每個設區市本級30人左右,每個縣(市)10人左右。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由省勞動保障廳、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培訓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后,同級勞動、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培訓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后,同級勞動、總工會、企業家協會聘任,擔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2.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應具備的條件
(2)了解企業財務制度,熟練掌握企業工資帳務處理業務;
(3)政治可靠,作風嚴謹,辦事公道,責任心強,勤政廉潔。
3.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職責和義務
(5)嚴格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與協商有關的事項;
(7)主動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定期匯報工作情況,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4.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進行統一管理,登記注冊,指導他們開展工作。
(2)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受托對企業進行業務指導,要在培訓合格證書上進行記載。
(3)不能履行指導員的職責和義務、未能參加培訓等人員,由勞動保障部門取消其指導員資格,注銷聘任證書。
解讀工資協商制度:可以協商什么?如何定工資?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并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有52萬多份,涉及6000多萬名職工,約占中國職工總數的一半。
保障職工對工資有發言權才是根本
近幾年,我國各地相繼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探索和實踐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有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業沒有開展這項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發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這項制度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是什么
目前,我國推行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三條對勞動者就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事項與企業進行協商確定的權利從法律角度作了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確立了工資協商的'操作規程、內容以及其他有關要求。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集體合同規定》中也有相關規定。
可以協商什么
按照《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誰能當協商代表
按照《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時,還規定協商雙方可書面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協商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其中專門規定,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采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政府職責是什么
按照規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
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 中通知協商雙方。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并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同時,按照《集體合同規定》,如果集體協商發生爭議,而不能協商解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曹亞慧)
工資協議
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工資協議。
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工資分配問題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工資協議既可以作為工資問題的專項協議書,也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資協議的期限一般應一年簽訂一次。
內容摘要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企業工資分配共決機制、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和措施,是實現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提高社會購買力,降低國際經濟風險的重要方式。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導下,集體協商正循序漸進地開展,依托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全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得以穩步推進。本文主要圍繞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討論其在中國的實行情況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關鍵詞:工資集體協商;勞動關系
目 錄
(一) 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 1
(二) 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 ·················· 1
(三) 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 有利于增加工會凝聚力 ·················· 1
(一)武漢模式 ························ 2
(二)溫嶺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 2
(一)相關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會職能較弱 ······················ 3
(三)勞動者認識不足 ····················· 3
(四)工資集體協議流于形式 ·················· 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會方面 ························ 3
(三)企業方面 ························ 3
(四)勞動者方面 ······················· 4
一、含義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其具體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作用
(一)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工資集體協商可以促進職工群體參與企業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有利于勞動、資本、管理和技術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從而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
(二)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別是勞方話語權的一個載體,促進雙方充分溝通,通過博弈、妥協最終達成一致,從而化解或減少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本質要求是集體協商,反映的是職工群體的經濟利益,是建立在職工廣泛參與基礎上的協商,體現了群體參與、群體決策,有利于培養職工參與的意識,同時通過履行工資集體協議,培養雙方的責任意識,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體制的成長。
(四)有利于增加工會凝聚力
職工作為社會人,通過工會得到的民主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越多,職工成為會員的意愿就越強,工會向心力、號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強。工會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協議的履行,提高了職工經濟權益的維護程度,提高了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程度,以及對工會代表性的認可度,增強了工會對職工的凝聚力。
三、中國的工資集體協商典型案例
我國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借鑒西方的集體談判制度,結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從法律上施行的一項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有許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鑒和思考。
(一)武漢模式
武漢模式,是指武漢市餐飲行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而簽訂“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導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沒有成熟的行業工會的背景下,上級工會(產業工會)代行其職,與行業協會協商成功。
(二)溫嶺模式
溫嶺模式,也是在溫嶺政府主導下,行業協會和工會相對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業協會和行業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個行業、19個區域內開展,并且有多個地方前去溫嶺學習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成功解決罷工問題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級工會幫助重建企業工會,再由企業工會與企業協商對話的一種模式,是當前中國勞動關系向勞資自主對話轉型的標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2015年,北京市總工會推出了《北京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范指引標準》作為協商的參考,該標準涉及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需要進行的必要過程和項目內容。其中在協商效果中規定,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需要明確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起符合企業實際;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與企業效益相適應,符合北京市工資指導線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權益發展型內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飲、保安等行業類工資集體協商繼續擴大外,今年還要實現世界500強在京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不同企業談判的內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將普遍建立協商機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業獨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率達到90%以上;世界500強企業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關法律不完善
我國用于調解勞動關系的法律主要為《勞動法》,其主要側重于個體勞動權,涉及集體勞動權較少,規定的也比較原則,且對集體合同的規定是“可以”,這一可選擇性的法律條款,大大削弱了作為法律的強制力。
(二)工會職能較弱
在參與政府管理方面,工會與政府的聯系會議制度還有待于落實和強化;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還處于起步階段,與協調勞動關系的實際要求還有差距。
(三)勞動者認識不足
多數勞動者在當前勞動力市場激烈競爭的狀況下,只想保住崗位,并不考慮其他,這也是在崗職工不敢提出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原因。員工不敢談,而企業更是不愿談。
(四)工資集體協議流于形式
工資集體協商往往總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紙合同”(沒有協商、履約、檢查,一簽了事)、協議內容過于原則等等。這種情況下的工資協商,職工參與度不高,必然導致最后產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議
(一)政府方面
政府應扮演好在勞動關系中的四種角色:一是規制者;二是監督者;三是損害控制者;四是調解與仲裁者。加大立法進度,完善勞動法律體系,尤其是對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規范進行整合與解釋。盡快建立與集體協商相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建立履約監督檢查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尤其是對協商后訂立的集體合同的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條款是否齊全等等。在當企業不愿談、員工不敢談、不會談的情況下,政府應加快構建勞資雙方平等對話的平臺,在協商過程中發揮協調作用,促進雙方協商的順利進行。
(二)工會方面
隨著工資集體協商的不斷深入以及政府重視程度的不斷加深,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會應該逐步推進自身建設,加快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推行基層工會主席由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制度,尤其是要發揮好上級工會的指導作用,并且要加強工會的代表性和獨立性建設。
(三)企業方面
息休假的規定、工資與勞動報酬的規定。
(四)勞動者方面
勞動者要增強主體意識、維權意識,要敢于同資方平等協商工資、工作條件等相關事宜。要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這樣才能促進勞動關系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發展,使勞資雙方共贏,最終自身的切實利益才會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 張璇.中國式工資集體協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馮祥武.珠三角地區工資集體協商的現狀和相關理論問題
[3] 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北京青年報
[4] 關明鑫.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
工資集體協商紀要
參加人:
企業方代表:路繩西、張憲彬、陳道涵。
職工方代表:趙文新、張艷、黃艷。
記錄人:張雪。
此次協商會由企業首席代表、公司常務副總路繩西主持,由張憲彬宣讀《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雙方首席代表相繼介紹了奔放代表,企業首席代表路繩西向職工方代表介紹了20xx年發展愿景之后,轉由職工代表提出協商要求。
協商內容:
答:職工代表的是上線吧??企業代表路鳳芝說,
"公司一直注重提高職工生活質量,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公司,還需投入更多的資金去研發、去開拓市場。我希望增資額下調一下,按照增長線15%計算,每位職工增資180元。"。
2、問:20xx年公司在職工環境上是否會有所改善,?張艷問。
答:在生產環境及企業改變上會有所提高,如:職工宿舍(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公司綠化(20xx年5月份前完成)、職工食堂(20xx年4月1日起改善后正式投入使用)、車棚(20xx年5月1日起改建后正式投入使用)、硬件設施等各方面都會有所改善,巴證工人有良好的就餐環境和住宿標準,保證工人的自行車安全存放并且方便工人車輛充電。路鳳芝回答。
3、問:按照國家規定,我們要求企業為全體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趙文新提出。
答:那我請示一下董事長吧。路繩西說撥通了路緒志董事長的電話。幾分鐘交流后,路繩西鄭重宣布:?經征得董事長同意逐步為職工繳納‘三金’,并于2020xx年底前為全體職工繳納‘三金’。
4、問:職工要求公司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并活躍員工文化生活?職工代表黃艷問。
答: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發展的靈魂,一個好的企業氛圍,會讓職工們身心舒暢,效率提高,20xx年,公司在元宵節的時候舉行了元宵游樂會,購買了大批的獎品,分發給了員工,而且晚上又舉行了大型的驗貨燃放,使員工、附近的居民都度過了一個激情、愉快的節日;公司一直以來,一直重視績效獎勵,每月公司宣傳欄都會有獲獎員工的喜報;公司計劃,20xx年,公司會出自組織職工旅游和拓展訓練,屆時,車間、后勤優秀員工,都會在公司的安排下進行一次或多次的旅游、培訓、和拓展,從而讓職工們勞逸結合,愉快工作。路鳳芝回答。
5、問:我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每月,職工要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00元每月。
答:公司關注職工的收入問題,同意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60元每月。
時間:4月5日。
地點:
20xx年度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現在開始。參加今天集體協商的企業方代表共3人,首席代表是公司副總經理,代表是,參加今天集體協商職工方代表共三人,首席代表陳代表是、。經雙方同意,會議記錄員由職工代表擔任。
職工首席代表:經我們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經充分征求職工代表意見,我們就本年度職工工資調整方案提出人均增幅20%的建議,理由如下:
今年由于物價不斷上升,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職工要求漲工資呼聲高。我們公司由于管理科學,職工積極性較高,效益較好。
副總經理:根據職工方提出的相關要約,我們進行了認真核算,按照企業確定的工資發放標準和辦法,今年我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將達到1759元以上,比上年增長259元,同比增長15%。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我們將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努力增加職工福利,團結全體員工把企業做強做大,使廣大職工在我公司得到更多的實惠。
職工首席代表:感謝總經理的關心,公司做大做強也是我們全體員工的心愿,只有公司強大了,我們才能得到更多的實惠,總經理對工資的增長給了一個很能令人折服的幅度,我們基本同意,鑒于今年物價的突飛猛進,結合其他行業工資水平,建議總經理給予更高一點的調整幅度,就17.3%吧,同時最低工資標準定為1200元。請老總放心,我們一定動員廣大職工齊心協力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副總經理與其他協商代表商量后:好吧,那就17.3%。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并不多付出,對企業行業又有一定好處,那就同意提高到1200元。
協商意見: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幅度的去年的基礎上上調17.3%。本年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
職工代表:經過我方代表協商,同意集團意見,我們將把今天共同協商的成果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文字,盡快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將《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審議、通過。我代表公司全體職工感謝集團所有的領導和協商代表,請雙方代表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
主持人宣布,鶴壁昌宏鎂業有限公司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到此結束。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
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
勞動合同。
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
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
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
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協商經驗
20xx年,我們在區委和市總工會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工業立區?主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個普遍?的要求,積極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區累計簽訂工資協議598份,涵蓋獨立企業法人數884家。據統計,20xx年,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同比平均增長8%,部分大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達9.6%以上。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調動了廣大職工生產積極性,實現了勞資雙贏,促進了我區經濟健康發展。現將我區開展集體協商工作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多管齊下,形成聯動格局。
?兩個普遍?是全總提出的新時期工會工作重點目標任務,市總工會召開全市工資集體協商推進會后,我們及時將會議精神向區委分管領導作了匯報,在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迅速成立由區委掛帥的漢西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制發了《漢西區關于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規劃?實施方案》,同時協調區委辦制發了《中共漢西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意見》。4月15日,以漢西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名義組織召開了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會,會議邀請了各街道、社區、各部門黨政一把手。區委、區總工會主席張忠軍在會上重點提出:工資分配涉及職工權益的核心,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構建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是認真貫徹落實xx大報告的重要體現,對于構建漢西和諧穩定的經濟發展局面具有重要意義。會上他要求,各單位黨政要重視和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促和落實。
20xx年,區總工會與區人社局、區經信局、區工商聯、區企業聯合會等部門多次召開聯席會議,認真部署安排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同時,不斷跟蹤分析我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進展情況,區工會領導直接到街道、社區、企業現場指導協商工作80余次。全區各街道、工會聯合會和基層工會與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保持步調一致,認真組織所轄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和?要約月?活動,形成了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堅實的組織領導和完善的政策保障,為做好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證,形成了黨政工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動員,廣泛宣傳,營造協商氛圍。
為使區內企業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行動有充分的認識,我們一是啟動?百日行動?,營造工作氛圍。4月28日,由區總工會主辦的?全區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啟動儀式?在區華頂工業園廣場召開,區委、區總工會主席張忠軍代表區委、區政府向園區企業作了動員講話,區總工會、潤田飲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鶴農機公司工會主席分別作了表態發言。園區126家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工會主席以及職工代表,共計356人參加了這次啟動儀式。園區10家規模企業的法人代表和職工代表進行了現場簽約。二是培養典型,樹立樣板,推廣經驗。區總工會選取類型不同的企業,重點指導潤田公司、安達水運公司、新星防護用品公司、滿樓鑫酒店、清江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并總結其中的經驗,編印工資集體協商指南手冊,在全區經驗交流會上進行宣傳推廣。
三是進企業開展宣傳活動。我們結合市總工會開展?三萬?活動,將走訪與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資相結合,發動全區各級工會干部進企業、訪職工、見領導,發放調查問卷3萬份,印制宣傳手冊3000份,同時采取在企業和商貿業聚集的地方設立流動宣傳站點、樹立宣傳牌的方式,力求將?工資增長,依靠協商?的觀念灌輸入腦、入心。四是強化培訓指導。4月19日和5月8日,我們分兩期組織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活動,全區301家企業參加了培訓活動,共計發放宣傳資料2600冊,提升了企業和職工的協商意識,收到了較好效果。同時,區總工會還及時從工資協商指導員的工作中收集問題總結經驗,反過來用這些經驗教訓教授指導員,提升其工作能力,充分發揮工資協商指導員的積極作用。
三、因企制宜,整體推進,形成協商合力。
從一開始,我們就堅持了?基層工會主動要約,企業行政積極應和,上級工會指導建議,勞動部門監督把關?的完整程序,并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協作,整體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序開展。在推進過程中,我們針對我區企業規模不大,地域上比較分散的現狀。從區域上,我們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了工作:1、建立了企業聯合會和行業協會的,由區域、行業工會直接與企業聯合會或行業協會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協議;2、沒有建立企業聯合會或行業協會的,采取由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與授權或推舉的企業代表協商,簽訂工資協議;3、企業數量較小的區域,由區域性工會組織與區域內企業逐一進行協商,簽訂工資協議。對同行業企業較多的地方,著重抓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截至目前我區已有13家區域性、10家行業性工會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涵蓋獨立法人單位471家。從企業經營規模上,我們也確定了不同的協商要求。對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要求企業?漲工資?。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引導其重點就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進行協商,實現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相應增長。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求企業?保工資?。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引導其重點通過協商薪酬穩定工作崗位、保障工資支付,不能拖欠職工的工資。20xx年5月,我們從街道中選取了湘口街和紗帽街兩家企業數量較多的街道,作為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單位,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帶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向深入發展。
四、規范操作、狠抓落實,突出關鍵環節。
我們依法規范協商工作操作程序,堅持量與質并重。一是把好了代表推選關。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絕大部分企業能把既有工作能力,又有群眾基礎,既有工作方法,又能仗義執言的職工推選為職工代表,使他們充分地表達職工的利益要求,真正是職工的代言人。二是把好了協商內容關。協商前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收集好信息,掌握工資可能增長的幅度和條件,有針對性地提出協商議題。三是把好了協商程序關。協商形成的工資協議要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并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生效工資協議向職工公示。四是把好了監督檢查關。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幫助解決了企業工資集體協議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協議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
通過一年的努力,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職工工資逐步提高。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大力推進,直接帶來了職工工資整體水平的增長。1-9月份,全區大多數企業一線工人工資普遍比去年同比增長8%以上,個別規模企業漲幅遠超過此比例。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作積極性大大提高。二是企業效益不斷增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也為企業和員工搭建了對話、溝通的平臺。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僅拓展了員工理性表達訴求的渠道,而且使之成為了全區工會維權的切入點和主要手段。目前全區內沒有發生一起裁員減薪和集體勞動爭議問題。工資的增長激發了員工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責任意識,過去一年全區開展勞動競賽80余場次,技術革新34項,提合理化建議200多條,創直接經濟效益20xx多萬元。三是工會地位整體提升。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突破了企業方的強勢地位,維護了職工最關心的薪酬權益,得到了廣大職工的信任和維護。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高。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遵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2、按勞分配為主并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原則。
3、職工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4、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5、協商雙方平等的原則。
1、《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2、《勞動合同法》第六條、第五十一條。
3、《工會法》第六條、第二十條。
4、《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三條。
1、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2、職工方的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
用人單位一方的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3、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
4、對職工方協商代表的保護:
(1)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進行打擊報復。
(2)職工方協商代表除個人嚴重過失外,用人單位不得與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應自動延長至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
(二)做好協商準備。
為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實施,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大力宣傳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意義,宣傳工資集體協商的基本知識和有關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認知度,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奠定思想基礎。
2、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認真學習、了解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如《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用事實和數據說話,搜集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如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還應搜集企業內部的資料,如企業的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財務狀況等。
(三)提出要約。
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是工資集體協商主體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要求的行為。
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工資集體協商的提出方應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協商意向書,明確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另一方接到協商意向書后,應于2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有困難的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其上級工會可依法代替基層工會向企業提出協商要約。
(四)正式協商。
協商是工資集體協商法定的、必經的、關鍵的環節,應當高度重視,認真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協商機制。
1、召開協商會議雙方應本著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積極合作的原則,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就商談事項充分交換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形成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2、起草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內容要合法,要反映和體現企業的實際,不要照抄照搬,要有可操作性,概念要準確、嚴謹。
(五)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使職工了解合同內容,便于職工監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有2/3以上出席會議方為有效,超過半數的職工或職工代表同意,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六)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是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一個必經法律程序,不得輕視或不履行簽字手續。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將文本一式四份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同時企業工會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報送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2、雙方協商代表材料,首席代表基本情況。
4、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表決記錄(原件1份)。
5、集體合同(協議)一式四份(原件);
勞動保障部門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進行合法審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生效后,協商雙方應于5日內將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公布的形式一般包括:在本企業的廠務公開欄、內部網上進行公布、印發全體職工或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