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合伙協議,各合伙人可以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合作的順利進行。需要簽訂合伙協議的合作伙伴可以參考以下范文,以了解合伙協議的一般內容和格式。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出資人:
出資人: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出資買房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認購甲方所建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所認購商品房位于長春市高新超達北區科苑小區。四至:東起乙二街,南至乙四路,西至甲一街,北至丙八路。
2、乙方所認購商品房通過抽簽確定為區號樓單元號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如乙方申購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價格,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1.乙方所認購商品房價格一次性付款按照均價人民幣元/平方米確定,樓層差價按乙方最終抽簽選定的樓層確定。
2.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房屋總價暫按均價人民幣元/平方米平方米(申購面積)計算,為人民幣元。待樓層及面積確定后,多退少補。
商品房建設標準見附件:《認購房建設標準》。
1.本認購協議簽訂后7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暫定總價款,即人民幣元.其中20%作為定金,剩余款項作為預交款。
2.乙方應按本條1項約定期限按期付款,如乙方未能按本條第1項約定支付定金及預交款超過7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認購房屋甲方有權另行出售。
3.乙方接到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5日內與甲方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間在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條件時),并結清全部余款,先期交納的預交款及定金自動轉為房款。如乙方逾期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超過15日,或者乙方拒絕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已付定金不予返還,乙方所認購房屋甲方有權另行出售。
4.甲方出售的房屋必須滿足認購書規定的建筑標準及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乙方在接到甲方入住通知10日內辦理入住手續。
除不可抗拒因素(含政府及政策原因)外,甲方應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乙方認購的、符合本認購書建筑標準規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1.本認購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認購書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xxx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xxx(投資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廣泛吸引外來投資,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場鎮集中、種田向業主集中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流縣吸引外來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謀發展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真誠歡迎乙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xx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及產業規劃、也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xxx項目在xx工業園區內選址,投資興辦工商稅務登記在雙流縣內的獨立核算生產性企業。
二、項目內容:
乙方項目投資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萬元(含土地、廠房、設備等)。項目建成投產后,預計年產值萬元,年納稅總額萬元。項目建設周期為供地后天。
三、用地規模:
根據乙方投資和建設規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位于xx工業園區內x村x社)選址。項目用地畝,其中代征地畝,凈用地畝。面積以實際勘界測量為準。
四、土地價格:
乙方建設項目用地土地成本價為萬元/畝。優惠包干價格為:凈用地萬元/畝(不含土地出讓金),代征地為萬元/畝,土地款總額共計萬元。土地成本價和優惠包干價之差,用項目建成投產后,五年內從項目產生稅收地方留成中,依據有關優惠政策進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簽定投資協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帳戶支付土地款總額的%,作預付款和協議定金,協議生效。若超過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協議定金,此協議自行作廢。
甲方付齊農民土地補償以及征地拆遷等費用共計元之后,甲方積極做好項目進場的相關工作,個月內提供乙方能進場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獲得甲方提供的能進場施工的土地后,月內必須進場動工建設,超過個月不動工,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地報批資料,資料上報時,按規定繳納補足費用到甲方指定帳戶,待省人民政府下達征地批復后辦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征地余下費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義務:
3、甲方指派專人聯系乙方,協助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立項、報建、環評等手續,協助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等。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用開發區內或雙流縣內人員就業;
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項目建設應優先選擇雙流縣內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工程建設;
3、乙方項目必須符合xx工業園區的環保要求,“三廢”必須達標排放。
八、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訴請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協議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租房協議書范本購房合同協議書范本供貨協議書范本。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5.1?乙方需向甲方交納1.2萬元/年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自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支付完畢。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為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專用收款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卡號:
5.4?乙方所負責城市上線入駐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員數量超過第4.3條約定的基本量,每超員100人,給予獎勵500元,依次類推。
5.5?乙方整合有效入駐人員數量達到基本量以上且活躍度超過40%的,活躍度每增加10%,年終考核達標后甲方給予交納的合作管理費的30%進行獎勵。
5.6?乙方對所管轄城市首次上線有效入駐的人員,合作期間不限地域享受提成。具體提成方案為:
(2)乙方整合入駐的人員,通過設計師、裝修工、監理推薦產生的商品銷售,按2.5%提成,特價商品及促銷套餐商品、秒殺商品不提成。
5.7為鼓勵各城市合伙人努力達成合作條件,甲方制定如下星級城市合伙人獎勵政策:
(2)乙方所管轄城市有效入駐裝修工、設計師、監理全年商品交易額達到????萬元以上,且參與甲方全部城市合伙人整合入駐人員排名為全年商品交易額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5.8?乙方達成享受第五條相關規定的福利條件的,所有獎勵實行年度考核,在年終大會現場兌現。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的城市合伙人,如非乙方違約等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等原因,甲方不得在乙方合作區域內另設城市合伙人。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約定管理乙方合作區域的營銷活動及相關合同義務的執行,協助乙方做好區域內資源整合、營銷推廣、營銷方案落實實施等工作。
(3)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文件資料等。
(4)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對乙方整合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業務技能培訓。
(5)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授權書”,并按照第3.2條或甲方要求享受調整并制定合作區域內針對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管理政策以及涉及該等人員的營銷活動方案等,但乙方指定的管理政策、營銷活動方案應報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6)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經營戰略和業務布局,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則或城市合伙人政策,一經甲方公布后乙方應當配合執行。
2.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根據合作區域實際情況自行完善整合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的各項手續。
(2)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依法經營,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授權合作事項,做好資源整合、人員培訓、方案實施落地等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經營,違反合作協議書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貫徹,融會甲方運營及管理理念,接受甲方的業務培訓,服從甲方的營銷指導及考核。
(5)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城市合伙人的名義對外宣傳并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合伙人出資買房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雙方合伙購買的位于虞城縣路號的房產,現就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該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單價元,共計元。
二、甲方出資元,占該項房產的產權比例為%,乙方出資元占該房產的產權比例為%,出資方式均為現金。
三、甲乙以雙方合資購買該項房產主要用于,管理權約定為:
四、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出賣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份額,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五、該房在辦理房產登記時應登記為雙方共有。甲乙雙方如因產權、管理等事項發生爭議,可以將該項爭議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雙方及其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第一條公司與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協議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合伙人協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九條。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協議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伙人、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根據財政部《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設立。
第三條事務所中文名稱為:_________聯*會計師事務所。
第四條事務所經_________(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批準,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事務所的性質為合伙事務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即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后,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伙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咨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稅務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代理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其他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賬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事務所合伙人構成如下。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書號碼。
姓名。
出資額。
第十四條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各方出資額應在合伙人大會批準(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后)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限額)出資額。合伙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也不得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資。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按本協議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被選舉為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委員;。
(三)對事務所的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
(四)有權按規定查閱事務所財務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對事務所事務執行的質詢異議權;。
(六)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一)及時交納出資;。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合伙協議;。
(三)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謹慎執業;。
(五)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秘密;。
(六)涉及事務所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人會議報告。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伙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
合伙人協議
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東來順火鍋店普通合伙企業
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合法經營,共同盈利,創造火鍋新時代!
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1、為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按純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
3、虧損時,如果繼續運營,則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如果解散,擇清算合伙企業共有財產,仍沒有還清債務,則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丁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甲負責制定火鍋店的營銷策略;乙負責大堂事務,包括采購和解決糾紛等日常事務;丙負責研發迎合廣大消費者口味的火鍋底料;四人可共同討論火鍋店的一切事務。
4、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1、入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2)合伙經營連續在15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4)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協議進行清算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清算:
(1)按出資比例清償合伙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余。
(一)合伙人的權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否則造成企業的損失由該合伙人自行承擔;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x年。
乙方以現金股/技術股方式入股。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計 股;技術股折合人民幣xx元,計xx股。
按人民幣 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
甲方占xx股,乙方占xx股。
1、每月(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1、乙方技術股屬虛擬財產,不參與退股計算;
2、由于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為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為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 )作為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 )折舊后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 元的入股金。
3、公司處于盈利狀況時,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現金股數退還。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 )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 )。
3、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4、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合伙人協議
安全、和諧、規范、進取。
主要經營地:振揚物流園、貴陽市金燕路金穗辦事處大洼村。
物流園經營管理。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一)合伙人_______元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萬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萬元。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一)入伙。
(二)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經營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振揚物流園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振揚物流園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振揚物流園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債務;
委托_______為合伙經營決策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經營決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按出資比例承擔。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協議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根據財政部《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設立。
第三條事務所中文名稱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事務所經_________(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批準,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注冊會計協會的監督。
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事務所的性質為合伙事務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即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未向審批機關申請終止經營視同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后,向政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伙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
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的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咨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咨詢服務。
(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稅務代理: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預算、招投標代理;(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非鑒證客戶會計顧問;為非鑒證客戶代理記帳;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其他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帳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事務所合伙人構成如下。
第十三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認繳總額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條出資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各方出資額應在合伙人大會批準(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后)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限額)出資額。
合伙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后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也不得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資。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按本協議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被選舉為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委員;。
(三)對事務所的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
(四)有權按規定查閱事務所財產帳冊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對事務所事務執行的質詢異議權;。
(六)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一)。
及時交納出資;。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合伙協議;。
(三)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謹慎執業;。
(五)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或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事務所利益有沖突的活動;非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向外提供擔保。
合伙人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所得的收入應當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事務所從事正常經營活動,由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
合伙人在從事與事務所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他人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時,首先由事務所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先由該合伙人承擔,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擔。
其他合伙人在對外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該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的個人行為,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務所經營期間,事務所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注:合伙人必須在合伙協議中約定比例和分擔,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據事務所發展狀況,結合其他員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事務所存續其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事務所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權益均為事務所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的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在符合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務所執業所必須的具有其它執業證書人員)。
(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五年;。
(四)年齡在60周歲以內;。
(六)在注冊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第二十八條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帳面債務及或有負債承擔連帶責任,但其在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對事務所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資額及權益比例。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_________年內(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動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況退伙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事務所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事務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當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三)合伙人在事務所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離開事務所,不再是事務所的員工;。
(五)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上列事實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資協議;。
(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三)被吊銷執業資格;。
(四)因違反行業執業規。
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協議第十九條(七)款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嚴重損害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權益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
其權益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退伙。
(一)達到事務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須退伙的情形。
退伙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所占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
第三十六條退伙人應得權益,原則上應以現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務所應與其簽訂支付協議,并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事務所最高權力機構是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
(一)決定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二)審議批準事務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決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四)選舉、更換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事務所名稱的改變;。
(七)決定事務所的終止及批準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九)決定設立分所或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
(十)決定增資、減資;。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
(十二)通過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本條第(五)、(八)款規定事項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會議合伙人到會人數達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時為有效會議。
合伙人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每年的定期會議為兩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
合伙人會議的內容和決議必須作書面記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必須簽名。
主任會計師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合伙人會議。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時,合伙人會議必須召開。
第三十九條事務所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由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是事務所經營管理機構。
管理委員會由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副主任會計師)和其他委員等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條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決定合伙人內部組成分工;。
(二)事務所部門設置及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標準、程序;。
(四)擬訂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及工作規則;。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
(七)擬訂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草案;。
(八)擬事務所增、減資草案;。
(十)擬訂分所的設立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草案;。
(十一)業務報告出具的最終決定權。
第四十一條管理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
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時,會議必須召開。
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委員。
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全體委員出席方可舉行,主任或其他委員無故拒絕召集、參加會議時,五分之四以上委員可以召開會議。
委員困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會應當在記錄上簽名。
除業務報告的出具須經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全體委員一致同意以外,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是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主任會計師的職責。
(一)對外代表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人選;。
(五)根據事務所內部財務管理規定行使財務審批權;。
(六)合伙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事務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務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制度,組織會計核算。
第四十五條事務所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六條事務所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記帳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遞延資產采用分期攤銷。
第四十七條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工資、獎金分配缺席費用報銷審批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會計憑證、帳薄、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四十八條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主任會計師提交月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年終向全體合伙人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事務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個月的月末查詢事務所的財務情況。
第四十九條事務所根據有關規定,按期編制月度、季度會計報表、納稅報表和其他需要上報資料。
同時,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計。
第五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
按時清繳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及其他應繳款項。
事務所可以用風險基金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第五十一條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累計虧損后尚結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年度利潤總額在扣除所得稅后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潤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應當解散:
(一)合伙人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
(五)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事務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條事務所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五十四條事務所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事務所解散后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事務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事務所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事務所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事務所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六條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事務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事務所所欠稅款;。
(三)事務所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的出資。
第五十七條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資比例)分配。
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合伙人以個人財產平均(或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十八條事務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對事務所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五十九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日內向事務所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事務所注銷。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協議自事務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六十一條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本協議,修改、補充后的協議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協議。
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必須對協議修改的幾種情形:
(二)事務所情況發。
生變化與協議記載事項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本協議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合伙人在事務所經營過程中的爭議、糾紛,應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以事業為重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務所存檔一份,省財政廳、注協各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