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為組織提供一個穩定、安全和可預測的環境,有助于組織的發展。以下是一些經過實踐檢驗的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要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減少違法犯罪,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為公司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崗位的管理辦法。在公司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評先授獎、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六條保衛部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綜治委和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獨立的保衛部,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現場勘查器材、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經費單獨預算。
第九條各部門必須安排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第十條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營業網點配備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營業網點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配備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營業網點在公司保衛部門指導下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保衛部的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公安部門和綜治委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開展應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練等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專職守衛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自衛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七)依法協助公安等機關處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綜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公司保衛部的權限:
(一)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三)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結果,逐級報告,在公司內通報;。
(四)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向公司領導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中國大學網)。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安班負責,保安主管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領導。
二、值班保安應按要求整潔著裝上崗,值班時間規范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保安室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三、公司員工憑員工卡打卡進出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將員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門經理簽署的《進出公司放行單》,值班保安應登記好員工進出公司時間;公司車輛外出憑《派車申請單》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記好進出公司時間,所有單據應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司。因公來訪者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通知單》后,由保安通知被訪者到保安室簽名并將來訪者引進。
六、為公司運送原料、產品的車輛經登記后,只允許司機一人開車進入公司卸貨、裝貨。隨車人員確需進入公司,應按第四條辦理相關手續。
1、提高警惕,堅守工作崗位。本單位人員出入必須善于觀察出入動態,對非本單位人員,未經準許,不準進入。對來訪人員要認真執行登記制度,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單位。
2、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單位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要憑辦公室簽發出門證查驗放行。
3、本單位車輛出入單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點停放。
4、晚班,要檢查各處室燈火是否熄滅,各要害部門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載。
5、負責巡查各個科室??刂瓶梢扇藛T,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負責關閉、上鎖辦公樓各出入大門。鎖門后,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6、對單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樹立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意識,把案件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單位晚間八點關門下鎖,若有特殊情況,先向值班人員打招呼,同意后方可進出。
為保證工廠的安全,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廠區,規范收發信件,報紙等,特規定本門衛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并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并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于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于職守,并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七條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F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h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二十二條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F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拷饚旌蜖I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統一管理、協調、規劃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四)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門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范措施及辦法;。
(三)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六)本部門發生案件或災難性事故等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門,性質嚴重的同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應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司和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設施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的安全設施是保證公司資金、財產和職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技術條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財務室、檔案室、財富中心等重點防控點的建筑防范設施;。
(二)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三)公司保衛部組織制定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辦法,經常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標準或違反使用規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依照公安部門對金融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制定安全設施達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精心組織落實。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設施費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設施均由保衛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安全設施達標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構建費用預算,安全設施費用一次列入公司費用。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保衛部必須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一條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崗位人員的防范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安全設施建設和自衛器械管理情況;。
(四)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五)其它需要檢查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檢查工作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每次檢查要有文字記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檢查結果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
(二)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刑事案件或災害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公安機關。保衛部接到報告要立即趕到現場,重大惡性案件,公司領導應及時趕到。部門或當事人應保護現場,積極配合公司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保衛部要及時受理各部門的報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進行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后確認不屬于保衛部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相關管轄機關。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逐級向公司領導、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匯報案情或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安全保衛檔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積累案件資料,為總結分析案件特點、作案手段、發案原因和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經過嚴格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三)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個人;。
(四)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成績突出的個人;。
(五)其他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逐級追究有關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的責任。
(二)因失職、瀆職、嚴重官僚主義而導致發生責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致使公司財產、職工人身安全遭到損失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處罰或追究責任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衛醫院全體患者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在院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事務部具體負責。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全保衛工作。
3、醫院實行門衛執勤制度,門衛人員要在院內不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務部負責門衛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對醫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要注意檢查樓道治安情況,遇事妥善處理,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及時排除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全院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行政事務部有關人員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針對形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家庭及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花木,保持環境整潔。
6、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7、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精神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8、財務室、檔案室、機房等要害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室現金要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9、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10、對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務部文檔工作人員按照保密規定集中銷毀,不得私自出售。
11、對電視機、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2、使用儀器和機械設備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高壓滅菌柜等壓力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保養其儀表和安全閥,杜絕事故發生。
13、監督各種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保衛科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法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內部管理,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預防和制止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重大緊急事項,確保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全,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安全保衛按照辦公區、審判區、生活區分開的辦法進行管理,不同的區域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人員負責。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實行院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負責制。分管行政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領導,辦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隊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安全保衛人員是安全保衛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庭、室、科、隊、人民法庭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院長負責,并向院長報告工作。
第五條直接從事安全保衛的人員是司法警察和臨時聘用人員。司法警察大隊應根據情況安排若干名法警輪流值班,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生活區門衛人員由本院聘請,并訂立合同。
第六條生活區門衛人員由于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而直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對安全事故有主要責任的,一律及時解除聘用。
第七條生活區門衛人員確因重要、緊急事情需請假的,經本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八條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法警大隊與辦公室既分工,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擔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責任。
第九條辦公區、審判區按上班時間和下班以后來劃分安全保衛工作。法警大隊負責辦公區、審判區八小時上班時間(含雙休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指導臨時聘用的門衛人員做好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臨時聘用的門衛人員負責辦公區、審判區八小時下班以后(含雙休日、節假日)的及生活區二十四小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條辦公區安全保衛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辦公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進入辦公區的外來人員進行嚴格詢問,并如實認真登記,實行工作人員通道和當事人以及外來人員通道,當事人和外來人員必須通過安檢門進行安檢。對外來車輛進行檢查、登記。除到立案庭辦理立案的當事人外,未經請示院領導和案件承辦人批準同意,任何來院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域,必須到指定位置等候接待。
(二)按時開關辦公區大門,外單位人員從院內帶出物品時,值班人員要主動詢問,查清情況后方可放行。
(三)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對在辦公區吵鬧、滋事的人員進行批評、勸阻后將其帶出辦公區。遇有突發事件和險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領導。
(四)保持辦公樓大門內外的整潔衛生,指揮來院人員和車輛、物品的擺放,禁止在辦公樓門外停放車輛。
(五)夜間對辦公區,尤其是財務室、檔案室等重要部位進行巡邏。適時檢查重點部位門窗、電源關閉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果斷處理,及時報告。
(六)門衛發現的治安問題,應及時報告處理,對發現的違法犯罪分子應予抓獲、報警。
(七)門衛對上級有關部門往來的通知、電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對報刊、信件應及時送發。
(八)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和長假值班,實行院領導輪流帶班制度,值班人員、駕駛員由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共同負責協調落實。
第十二條審判庭安全保衛人員的職責:
(一)對進入審判法庭的旁聽群眾、當事人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押解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三)審理各類案件時值庭,維護法庭秩序,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進行糾查,必要時在審判長指揮下采取強制措施,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出示物證等事項。
第十三條生活區安全保衛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按時開關大門,對進入生活區的外來人員進行詢問和登記,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和登記。
(二)保護院內的綠化及公共設施。
(三)定期對住宿樓的防火、防盜等設施進行檢查。
(四)夜間在院內進行巡邏。
(五)遇緊急事態時,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制止違法違規的人和事,并及時報告領導。
第十四條安全保衛人員上崗執勤時必須著裝,穿戴整齊。
第十五條安全保衛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安全意識,上下班期間按時交接班,堅守崗位,嚴禁脫崗。辦公區、審判庭執勤人員執勤時,不得閑談,玩牌、下棋、看小說、看電視、辦私事,打瞌睡、接待親友等與執勤無關的事項。
第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熱情服務、文明執勤,對群眾和來訪人員詢問和登記時,用語應文明規范,不得態度冷硬,不得簡單粗暴。
第十七條下列人員經詢問、登記后可以進入辦公區:具有“三證”的律師、來院聯系公務的其他單位人員,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約定的其他人員(邀約人事先必須告知門衛)。但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干部經詢問后無須登記,即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經檢查后可以進出審判法庭:有關領導、新聞記者、訴訟參與人、旁聽群眾。
第十九條非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生活區內的人員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朋好友,不得進入生活區。嚴禁小商小販、叫買叫賣人員進入生活區。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生活區的人員的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在生活區留宿,確需留宿或短期居住的,必須在門衛處如實申報登記。
第二十條對進入辦公區、審判區、生活區的外來車輛應嚴格控制,出租車、三馬仔一律不得進入。對外來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到停放有序,非來院辦事的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辦公區院內外。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安全管理的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拒絕進入、批評、教育,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責令退出,對違反規定,態度蠻橫,并嚴重影響正常的審判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經領導同意可采取強制措施。
(三)對本院工作人員、居住在小區內的人員及其家屬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可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其中態度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報主管領導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安全保衛工作實行統一的考核管理。院里按崗位責任制對法警大隊和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法警大隊、辦公室的主管領導未履行好職責,致使本院辦公區和生活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視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院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分別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庭、室、科、隊、人民法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因保衛人員的失職造成辦公區及生活區被盜、失火等不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案件的,視其情況,對臨時聘用人員,扣發當月勞務費或解除勞務合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單位的.財務室、檔案室、倉庫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紀律,自覺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四、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和財物按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六、單位治保會人員要對重點部門、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對重點部門和部位進行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安全保衛室工作制度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茣瑓^公安分局內??茖π姓芾碇行牡陌踩Pl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著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斗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絡。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范圍,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干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干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后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范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栋踩Pl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干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托,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簽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后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于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范,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干,并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小學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校門按照規定時間開門、鎖門。
2.校外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校外非公務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嚴格執行財物保管制度,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財物集中的地方,要認真落實防護措施,安裝鐵門、鐵窗、鐵罩和防盜報警設備,節假日安排專人守護;教職工的車輛必須放在車棚內并鎖上防盜鎖。
5.較大數目的現金做到隨用隨取,不得過夜存放在辦公場所。
6.校園內不準亂堆亂放易燃易爆物品;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應嚴格領取制度,嚴防藥物失竊。
7.加強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識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責任心強的義務消防隊伍,協助學校領導檢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9.教學設備、貴重物品較為集中的地方、學生宿舍和食堂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完好、有效。
10.電教室、實驗室、語音室。圖書館和各處室、辦公場所,下班時有關人員應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11.校園內不準亂搭亂接電線,違章用電者要嚴肅處理。
12.應經常檢查校園內安全用電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3.學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來校,更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等。
14.全體師生必須自覺遵紀守法,提高安全、防災意識共同維護學校安全。發現失竊時要注意保護現場,盡快報告保衛部門;發現現場作案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并協助擒拿。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衛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映和匯報,保衛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樓,12:00學校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聲喧嘩,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桿,不爬墻攀高,不打架斗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系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后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然后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后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衛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并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衛辦公室、后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設備,維修老化的建筑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林定躍。
副組長:卜廣友、藍立軍、陳川蓮。
成員:陳必東、周景躍、饒練忠、呂周亮、林建偉、程偉鋒、藍春生及各年級段長。
1、相關的安保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蛘邔嵤┣缶裙ぷ?。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家長如要送物品給孩子,可由門衛或保安轉送。在上學、放學期間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必須有老師帶領方可進入。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2、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3、門衛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匯編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發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xx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xx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xx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達州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xx縣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xx縣xx職業技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科)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務必須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第三條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并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
(一)落實上級機關關于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會議等精神。
(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條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
(一)校長為組長;
(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
(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體藝衛處、招生就業處、生產實習處、保衛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教科室、工會、女工委、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并按規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
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5.負責做好校長委托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
(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務為職責范圍,主動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統籌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5.對分管職責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場察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范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
3.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打架斗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宿舍管理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生寢室內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6.招生就業處:負責督查指導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8.保衛科: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的匯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布工作;協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9.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設備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1.工會、女工委: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ww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2.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第七條事故處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栋踩鹿蕬本仍A案》依法依規合理妥善處理。
(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力量,采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
第八條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
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于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學院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a、在校長領導下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b、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重大節日前領導小組負責布置學校各方面保衛工作,確保節日安全。
c、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室場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d、加強防火、防盜經常檢查滅火器、消防栓、門、窗、鎖等。防止事故發生。
e、健全門衛、節假日值班制度,加強教師宿舍的管理,未經校長批準,外來人員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員須做好出入時間登記工作。
f、如發現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開會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或口頭報案。
g、加強教工食堂和師生飲食管理工作,嚴防食物中毒,危害師生身心健康。
h、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杜絕不安全事故出現。
i、各室場責任人要做好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存放管理,嚴格檢查。保持室內清潔、通風、以免儀器設備物品損壞。專用室做到“開門不離人,人離關好門”。各室場要做好電源、電器的管理,防止觸電和電線短路引起火災等事故發生。
j、經常對全校的線路開頭、插座、電器設備、體育器械作檢查,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k、凡玩忽職守或違反制度的責任人,造成損失的,除賠償全部損失外,還要罰款損失款的10%。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是關系學校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絕對不能忽視的一項重要工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堅持“以防為主,常抓不懈”的原則,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思想上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和僥幸心理。為使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門衛制度
1、總務處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工作紀律教育,嚴格執行門衛制度。
2、門衛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發現可疑人員應進行盤查。
3、學生在規定在校時間內,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老師的.準假證明。
4、來客來訪者必須持有關證件或講明事由,登記后方可進入。
5、學生在校期間,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會見學生。
6、車輛攜帶物品出門,須經總務處的同意方可放行。
7、嚴禁校外閑散人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內。
8、按學校作息時間開門、鎖門;按規定開關校園報警系統。
9、保證校門內外衛生整潔。
10、放學后、節假日,嚴禁無關人員在校內活動、玩耍。
二、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經常進行預防火災事故的思想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2、嚴禁在校內和家屬樓院、公共場所放置易燃物和傾倒液化氣殘液,液化設備定期進行檢修。學校用房禁止存放液化氣瓶。
3、嚴禁學生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玩火,不準在室內生火做飯和使用電爐。
4、實驗室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應專柜放置,并經常進行檢查。
5、定期對校內照明線路進行嚴格檢查,對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電爐。
6、定期對校園網絡、微機室、圖書室等進行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7、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只能專物專用,不能移作他用,做到定期檢查。滅火器藥品要定期更換,保證有效使用。
8、各種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地方,容易發現,便于取用。放置地點合理,保證安全和完好。
三、防盜制度
1、經常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思想道德、行為規范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防盜意識。學校教職員工要對子女包教育、包管理,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2、建立校內紀律監督崗,嚴格把關,加強防范。每天對校內學生紀律進行檢查,對內外勾結盜竊學校和師生財物的學生按校規校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各處室要把治保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強治安工作的宣傳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學校的檔案室、財會室、電教室、保管室等應加固防盜設施,加強防范力度。
4、嚴格門衛制度,對出校車輛要進行停車檢查,對自行車要嚴格看護。
5、學校備用金,應按銀行規定金額留存,教職員工辦公室不得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被盜。
6、下班時各辦公室、教室都必須關好門窗;教學樓、實驗樓都必須由專人按時鎖門,開門時間按學校規定執行。
7、嚴格執行節假日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加強巡邏,并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發現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和公安部門,以確保學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