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不僅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精神,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能感受到內心的滿足和成長。我們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公益活動的實例,希望能夠為大家在實施公益活動時提供一些幫助。
公益事業捐贈協議書
近些年來,特別是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下簡稱《捐贈法》)出臺以后,我省的公益事業捐贈有了較大的進展,這對促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多年來,經民政部門的公益事業捐贈款物折合人民幣達11億多元,經紅十字會的公益事業捐贈近億元人民幣,經僑務部門的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公益事業捐贈約600余宗,折合人民幣約3億多元,經青少年基金會捐建的希望小學已經達到327所,救助農村貧苦地區失學兒童53500多名。特別是在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后救災期間,全省經民政部門接受的捐贈款物折合人民幣100679萬多元。這些捐贈不僅在物質上對我省的公益事業是個支持,而且對繼承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增強全省人民的凝聚力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但是從目前的狀況看,我省公益性捐贈工作起步比較晚,捐贈環境不夠寬松,管理工作還存在著不完善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捐贈工作管理部門之間工作協調和聯系不夠,捐贈管理及物資下撥有些混亂;捐贈物資損失浪費和挪用情況時有發生;有的未經批準以捐贈為名進行募集活動;還有的借捐贈為名搞一些營利性活動。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影響了我省捐贈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挫傷了捐贈人的積極性,損害了國家和公眾利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今后各種公益性捐贈會逐漸增多,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也一定會越來越大。為了更好地實施《捐贈法》,進一步鼓勵捐贈、保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捐贈、受贈及管理行為,促進我省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規是十分必要的。
我省的捐贈法規起草工作起步于19,當時我委參與了省政府僑辦起草的《黑龍江省華僑捐贈條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后來,了解到全國人大正在由華僑委起草制定《捐贈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我省制定華僑捐贈法規顯然已經不適宜。經省人大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待國家捐贈法出臺后,再制定我省的實施辦法。《捐贈法》實施一年之后,根據省人大會今年的立法計劃,我們與法制委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依據《捐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了立法起草工作。我們先后進行了省內外立法調研,召集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僑務、稅務、海關等19個部門的座談會?!秾嵤┺k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又反復征求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青少年基金會、婦女兒童基金會、殘疾人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以及各市人大的修改意見。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召開了各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對有些條款我們請省人大教科文衛、財經等委員會幫助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對一些難點問題,我們又分別與土地、新聞、海關、司法、工商等部門進行重點協調。綜合大家的意見后,又征求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意見。經民僑外委第21次會議審議,形成了現在的《實施辦法(草案)》。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關于對《捐贈法》的細化問題。
在立法中,我們始終根據省情特點,堅持有幾條就立幾條,重點在細化上下功夫。首先,對《捐贈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的內容,我們在《實施辦法(草案)》中就沒作重復表述。比如,對捐贈人、受贈人、公益事業的范圍問題,《捐贈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中都有了明確規定,因此,我們在本《實施辦法(草案)》中就沒作重復表述。其次,在具體條款的規范中,我們力求在具體行為過程的環節上進行了細化。比如,對《捐贈法》關于“對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的規定,為了鼓勵捐贈人踴躍向我省進行工程項目捐贈,《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一條中規定:“價值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根據捐贈人的意愿,由受贈方制定專項的管理辦法”;《實施辦法(草案)》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捐建的公益項目,計劃部門應當優先立項;所需土地屬于國有的,經土地部門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供地;供水、供電、通信等配套設施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優惠”。為了保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實施辦法(草案)》第四條中嚴格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捐贈為名強行攤派、變相攤派或從事營利活動;不得挪用、侵占捐贈款物”。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根據《捐贈法》關于“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為了使捐贈活動健康開展,《實施辦法(草案)》第七條中對捐贈的食品、藥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有效期的規定,對書籍、音像制品等文化用品,不得有危害受益人身心健康等問題,也都進行了盡可能的細化。
2、關于對捐贈工作加強規范管理的問題。
一是關于執法主體。在《實施辦法(草案)》起草過程中,有些人提出我省的捐贈法規應該明確一個執法主體。鑒于《捐贈法》對執法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和我省捐贈工作管理的實踐,也難以確定一個執法主體。但是,為了加強捐贈工作的管理,必須明確有關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強化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和協調。根據國家的捐贈法、社團登記管理辦法、基金會管理辦法以及稅收征管法規,這些“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包括民政、稅務、金融等監管部門,包括與捐贈工作相關的僑務、對臺等部門,還應當包括紅十字會、基金會、慈善組織等依法具有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因此,在《實施辦法(草案)》第三條中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依據職能負責相關的捐贈工作”。同時,為了加強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在捐贈工作中的協調統一,《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二條二款規定了“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及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對公益性捐贈的有關資料,報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二是關于強化管理問題。為了加強對捐贈工作的管理,在《實施辦法(草案)》中就此作了具體規定。比如,對捐贈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必要費用解決問題,《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五條中規定“捐贈物品的倉儲、運輸等必要費用,可經捐贈、受贈雙方協議解決,如無協議,由受贈人負責。受贈人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對一些有重復使用價值的捐贈救災物資的回收利用問題,《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七條中規定“對可重復使用的捐贈救災物資,應當由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建立回收保管制度,以備再度調撥使用”。針對捐贈物資變賣處理過程中的混亂現象,《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七、十八條中規定了“捐贈物品報損,受贈人應當依據有關業務部門出具的物品失效、過期、變質、損壞等證明,向主管部門申報處理”;“對于不易儲存、運輸和不符合實際需要的受贈物品,受贈人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變賣;當地有關部門和經營方應當提供變賣場所,有關部門免收行政性收費;變賣所得收入,應當全部用于捐贈目的”。對有的捐贈工程項目隨意冠名的問題,《實施辦法(草案)》第二十條中規定“凡是冠名為希望工程、春蕾計劃、愛心助殘等捐贈的工程項目,應當經相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冠名”。
3、關于募捐問題。募捐是籌集公益事業資金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渠道,合理適度的募捐,對發展公益事業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無限制地募捐會損害公益事業的聲譽,影響公眾參與公益性捐贈的積極性。根據我省以往在遇有重大災情時,各種募捐活動比較活躍,但又較為混亂的實際,《實施辦法(草案)》第二十五條對募捐活動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以救災名義進行的義演、義賣、街頭募集等社會募捐活動,除紅十字會以外的各種社會團體,須經當地民政部門批準。所得款物,應當全部用于救災。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對整個活動實施監督。”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辦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公益事業捐贈合同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人與受贈人就捐贈事宜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捐贈財產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贈財產屬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對工程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另作詳細約定。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竣工后,受贈單位應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向捐贈人通報。
第三條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并且接受社會監督。捐贈人不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四條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受贈人應當公開。
接受捐贈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受贈人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若確因公益目的需要改變捐贈財產用途,應當征得捐贈人的書面同意。受贈人接受捐贈后,應向捐贈人出具_合法、有效依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當事人為非自然人需加蓋公章)生效。
捐贈人(章):_________受捐贈人(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監制單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單位:_________。
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捐贈協議書
(資金)甲方:乙方:__醫院為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捐贈資助。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四、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捐贈資助資金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法律手續;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資助資金后,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接收憑證,并登記入賬,妥善管理和使用。
五、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捐贈資助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自愿無償原則,堅持造?;颊吆痛龠M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等公益目的,非為任何商業目的,不附帶條件,不影響公平競爭,不利用此捐贈資助換取乙方對甲方商品(服務)的推薦、采購及使用,不涉嫌商業賄賂,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六、乙方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捐贈資助,堅持自愿無償原則和遵守不涉嫌商業賄賂規定,不為換取此捐贈資助而對甲方的商品(服務)進行推薦、采購及使用,或接受甲方附有影響公平競爭的條件,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對捐贈資助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
七、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資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八、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資助資金,但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資助資金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捐贈資助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公益目的。本協議未約定用途的,乙方應將捐贈資助資金用于公益非營利性業務活動。
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貴州省華僑捐贈公益事業條例
鼓勵華僑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下文是貴州省華僑捐贈公益事業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鼓勵華僑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捐贈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捐贈財產,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扶貧濟困、救助災害、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捐贈人,是指華僑、華僑社會團體、華僑投資企業。本條例所稱受贈人,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用于公益事業,或者按照捐贈人的意愿處置,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第四條捐贈應當遵循自愿和無償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勸募或者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捐贈和受贈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要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受贈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貪污、損毀。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支持和保護華僑捐贈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華僑捐贈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華僑捐贈工作。
第七條捐贈人和受贈人可以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方式等內容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捐贈建設工程項目的,應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驗收、移交、管理和使用作出約定。捐贈人和受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
第八條捐贈人有權自行決定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用途、方式和受贈人。受贈人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和用途。確需轉讓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并報僑務行政主管部門。
捐贈人有權了解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和捐贈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使用情況,并提出意見。對捐贈人提出的意見,受贈人應當及時答復。
捐贈人可以委托或者指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捐贈人有權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糾正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捐贈完成后,受贈人應當于30日內將受贈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受贈人接受捐贈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受贈財產使用制度,進行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受贈人應當公開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定期向捐贈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受贈財產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不是受益對象的受贈人,應當對受贈財物的使用承擔相應的協調服務和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捐贈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及實施,應當符合城鄉規劃。
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受贈人不得擅自改變工程項目的規模和標準。確需改變的,應當事先向捐贈人說明情況,征得捐贈人的同意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捐贈建設工程項目結余款項應當按照捐贈人意愿處理,超出原捐贈數額的工程支出部分,不得要求捐贈人追加。
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受贈人應當將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驗收情況書面告知捐贈人,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
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由受贈人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捐贈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經受益人同意,捐贈人對其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可以留名紀念,設立紀念標志。捐贈人單獨捐贈建設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命名,由受贈人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拆遷、撤銷、合并的,應當在作出拆遷、撤銷、合并決定前向捐贈人說明情況,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鄉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貨幣補償,用于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拆遷、撤銷、合并后重建的工程或者所得的財產,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原捐贈工程項目中的紀念性或者象征性標志,應當予以保留,無法保留的,應當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捐贈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并在交納有關規費和配套費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優先解決用地指標和安排供水、供電、通訊等配套設施。
第十五條用于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的捐贈項目,由受益人使用、維修、管理。
第十六條捐贈人捐贈財產需要辦理有關入境手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捐贈人提供幫助。
捐贈人捐贈的進口物資,由受贈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級僑務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七條捐贈人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依法享受國家稅收優惠。
第十八條捐贈人捐贈用于公益事業的進口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海關代征稅。
涉及實行許可證管理的捐贈物資,受贈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許可證申領手續。屬于減稅、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稅或者免稅手續。
第十九條對有突出貢獻的捐贈人,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征求捐贈人的意見。
對在華僑捐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表彰和鼓勵。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罰:。
(五)擅自拆除華僑捐贈項目留名紀念標志,更改項目工程名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挪用、侵占、貪污或者損毀捐贈財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或者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退還或者賠償的款物,應當用于原捐贈目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華僑捐贈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社會團體、投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捐贈公益事業,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社會捐贈,從其性質上而言,為利他。
贈與合同。
利他合同,又稱為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是指締約當事人雙方不為自己的利益設定權利,而是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權利而訂立的合同在利他合同中存在三方主體,第三人常被稱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接受合同利益,也可以放棄合同利益。
根據受益人是否特定可以將捐贈分為為特定受益人的捐贈和為不特定的受益人的捐贈,募捐就是屬于為特定受益人的捐贈,《公益事業捐贈法》中所指的捐贈則為不特定受益人的捐贈,兩者均屬于利他贈與合同。
捐贈,在我國主要指的是公益救濟性的贈與,它是一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通過我國民政部門以及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或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紅十字會等)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或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一種贈與行為,具有自愿性和無償性,捐贈人贈與的財產屬于自己所有或自己有處分權。
捐贈合同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職務:職務: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捐贈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贈,目的在于。
第二條捐贈金額。
甲方向乙方捐贈物資________(大寫)元,共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交付。
甲方于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接受捐贈后,應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捐贈財物用途。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乙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捐贈合同
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捐贈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贈,目的在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捐贈金額。
甲方向乙方捐贈物資家紡用品,折合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共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交付。
甲方于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接受捐贈后,應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捐贈財物用途。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乙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捐贈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方式: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方式:
為了發展中國文博事業,保護中國歷史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_____》、《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捐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捐贈標的。
1、乙方向甲方捐贈乙方所收藏的__(捐贈物名稱)_件(以下簡稱“捐贈物”)。
2、乙方特別聲明捐贈物為乙方企業收藏,乙方對捐贈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權。
第二條捐贈物用途。
經雙方協商確定,待捐贈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將捐贈物作為本館藏品,依法對捐贈物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將捐贈物用于展出、研究、拍攝、文化交流等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用途。
1、乙方將于_年_月_日前將捐贈物交付甲方,捐贈物交付后雙方授權代表將對捐贈物進行入館點交,同時確認捐贈物的名稱、質地、尺寸、重量、殘損情況等,對捐贈物現狀拍照確認,并填寫詳細的點交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
2、自點交結束之時起捐贈物的所有權由乙方轉移給甲方,甲方開始對捐贈物承擔保管責任。
2、乙方有權對捐贈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受贈管理與受贈人義務。
2、甲方應妥善保管捐贈物,不得將捐贈款轉贈于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不得撤銷捐贈;
2、甲方接受捐贈后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博物館管理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對捐贈物進行_____、鑒定和定級,以上工作完成后,甲方應就鑒定、定級后確認的捐贈物年代與級別向乙方通報。
第七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事項由當事雙方訂立書面合同。
2、本合同在捐贈行為作出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具體事宜以當事雙方訂立的書面合同為準。
第九條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無_____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中止,待該不可抗力結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復履行,如何恢復履行,由合同當事雙方協商確定。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6)因不可抗力給合同當事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負有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捐贈合同
乙方(接受捐贈單位):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捐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物資_________,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專項用于______地區_______。具體捐贈意向如下:
捐贈物資折現。
合計。
合計。
甲方于_________日內將捐贈資金匯入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專項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收到款物后即向甲方開具由_________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捐贈收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財政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捐贈協議書范文合集五篇。
公益捐贈活動簡報。
捐贈圖書感謝信模板合集七篇。
愛心捐贈的慰問信。
學校接受捐贈感謝信。
捐贈儀式答謝詞精選。
村里捐贈儀式答謝詞。
捐贈合同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職務:職務: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捐贈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贈,目的`在于。
第二條捐贈金額。
甲方向乙方捐贈物資________(大寫)元,共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交付。
甲方于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接受捐贈后,應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捐贈財物用途。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乙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捐贈合同
乙方(接受捐贈單位):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捐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物資_________,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專項用于______地區_______。具體捐贈意向如下:
捐贈物資折現。
合計。
合計。
甲方于_________日內將捐贈資金匯入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專項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收到款物后即向甲方開具由_________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捐贈收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財政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學愛心捐贈倡議書。
學校接受捐贈感謝信。
愛心捐贈的慰問信。
關于捐贈的答謝詞。
捐贈儀式答謝詞精選。
村里捐贈儀式答謝詞。
捐贈合同
代表人:釋記鑫(以下簡稱甲方)。
捐贈方:
王銘銘(以下簡稱乙方)。
善男王銘銘自愿向上虞市聯豐寺捐資建設房屋為宏揚佛教、孝女文化使用,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概況:
上虞市聯豐寺位于上虞寺湖岙孝女曹娥故地,系我國宗教協會指點并注冊的佛學文化宏揚地,同時亦為虞舜孝女文化的發源地。善男王銘銘自愿出資鄰近捐建孝女莊園,為宏揚佛學、孝女文化,倡導國粹、引人向善所用。
二、捐建形式及資金來源:
使用、管理人可以自主選擇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任何方式進行宏揚佛學或發揚孝女文化,但不能做其它用途,否則雙方有權制止。
4、雙方同意,上述農莊無論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組織進行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人無論是否用于營利活動,農莊房屋的維護、修繕、水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使用、管理承擔,不得以聯豐寺為實際所有人為由要求聯豐寺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雙方同意,上述農莊無論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組織進行使用和管理,均不能以任何名義私自開展募捐或者類似募捐的名義獲利。如宗教協會或者其它組織在獲得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征用農莊開展上述活動的,所得善款均由征用單位統一管理或交由聯豐寺,使用、管理人不得以包括場地費、水電費、管理費等任何名義私扣善款。
6、雙方同意,上述農莊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年內,使用、管理人經營得當,產生利潤的可以自行支調度配,但廣大施主自愿捐贈的款項應將由聯豐寺管理,20年后所有獲利均應當全額交由聯豐寺或宗教協會管理。
7、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政府行為或其它原因致使上述農莊遷移或滅失的,所獲相應補償15年內由乙方享有,15年以上20年以下則雙方共享,20年以上則由甲方享有。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發生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且雙方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內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捐贈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方式: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方式:
為了發展中國文博事業,保護中國歷史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捐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捐贈乙方所收藏的__(捐贈物名稱)_件(以下簡稱“捐贈物”)。
2、乙方特別聲明捐贈物為乙方企業收藏,乙方對捐贈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權。
經雙方協商確定,待捐贈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將捐贈物作為本館藏品,依法對捐贈物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將捐贈物用于展出、研究、拍攝、文化交流等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用途。
1、乙方將于_年_月_日前將捐贈物交付甲方,捐贈物交付后雙方授權代表將對捐贈物進行入館點交,同時確認捐贈物的名稱、質地、尺寸、重量、殘損情況等,對捐贈物現狀拍照確認,并填寫詳細的點交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
2、自點交結束之時起捐贈物的所有權由乙方轉移給甲方,甲方開始對捐贈物承擔保管責任。
2、乙方有權對捐贈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甲方應妥善保管捐贈物,不得將捐贈款轉贈于任何第三方。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不得撤銷捐贈;
2、甲方接受捐贈后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博物館管理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對捐贈物進行入藏、鑒定和定級,以上工作完成后,甲方應就鑒定、定級后確認的捐贈物年代與級別向乙方通報。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事項由當事雙方訂立書面合同。
2、本合同在捐贈行為作出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具體事宜以當事雙方訂立的書面合同為準。
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無法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中止,待該不可抗力結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復履行,如何恢復履行,由合同當事雙方協商確定。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6)因不可抗力給合同當事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負有賠償責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有關捐贈感謝信匯總九篇。
捐贈答謝詞匯總七篇。
捐贈答謝詞匯總十篇。
同學愛心捐贈倡議書。
愛心捐贈的慰問信。
學校接受捐贈感謝信。
村里捐贈儀式答謝詞。
捐贈合同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編:電話:
傳真: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編:電話:
傳真: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公益事業發展,支持農村飲水工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贈四十萬元,用于解決村村民吃水困難,決定捐助資金定向資助吃水工程。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贈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應在其所承諾的每次捐贈移交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權參與乙方開展的與所捐贈項目有關的社會公益活動,并可以對每期社會公益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
4、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相關工作的改進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有權就所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相關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給予有關協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捐贈義務為不可撤消之義務,甲方應在其承諾的數額及期限內向乙方移交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甲方如無法依約移交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其移交義務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時通報無法移交的客觀原因的,甲方應承擔該捐贈義務20%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捐贈后的五日內向甲方頒發捐贈證書,并出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文件和財政部監制的公益捐贈收據。乙方并應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稅額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權在本協議規定的公益事業活動范圍內合理使用捐贈的資金。
3、乙方對于甲方就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并應及時給予客觀全面的說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動活動結束后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交該公益捐贈項目的專項報告。
5、甲方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接收處理如需有權機關批準方可辦理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有權機關辦理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批準事宜,乙方所承擔的協助辦理義務以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為限。
6、甲方捐助資金直接劃入偃師市水利局打井工程隊,用于打深井工程。乙方不得挪用資金。乙方要全力為打井工程提供條件,早日建成農村飲水工程,造福人民群眾。
四、雙方可就本捐贈協議履行的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其他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協議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導致遲延履行本協議或無法履行本協議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將有關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對方,并應依據客觀條件及時出具相應證明資料。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有權簽約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同學愛心捐贈倡議書。
捐贈儀式答謝詞精選。
村里捐贈儀式答謝詞。
關于捐贈的答謝詞。
捐贈合同
甲方(贈與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人:電話:乙方(受贈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人:電話: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捐贈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贈,目的在于。
第二條捐贈金額。
甲方向乙方捐贈物資________(大寫)元,共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交付。
甲方于____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接受捐贈后,應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捐贈財物用途。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乙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捐贈儀式答謝詞精選。
村里捐贈儀式答謝詞。
關于捐贈的答謝詞。
學校接受捐贈感謝信。
愛心捐贈的慰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