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需要嚴格遵守安全規范,確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下面是一些施工現場管理的實用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如倉庫、食堂、工棚等易燃區域,必須設置消防器材、機具,不得隨便挪做他用,并按規范設置滅火器。
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藥劑應定期更換,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證道路暢通,并定人定時檢查保管。
三、木工棚、木料倉庫、易燃物品儲存在(油漆間、危險倉庫等)嚴禁吸煙,并懸掛二塊“嚴禁煙火”或“危險”字樣的明顯警告牌。
四、工地必須有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五、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識教育,使全體職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動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時,不得馬虎從事。
六、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消防情況,發現消防隱患,立即整改。
一、總則:
1.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
3.施工現場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6.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面積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根據工程情況,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電石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資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部安全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四、滅火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辦公、生活區域內按100平米配備10升干粉滅火器4只。消防水籠頭、黃沙池各兩個,鐵鍬六把、消防桶六個,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重點部位: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配一只干粉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食堂、變電室配備二只。車站結構內部根據模板堆放、電器使用部位具體配置。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低溫飽和濕煙氣腐蝕鋼材,發電廠煙氣系統的吸收塔及其進出口煙道一般采用預硫化膠板或玻璃鱗片樹脂襯里進行防腐,防腐處理過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發火災。為確保發電廠煙氣系統施工(檢修)及運行安全,集團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采用預硫化膠板或玻璃鱗片樹脂襯里進行防腐處理的發電廠煙氣系統的安裝、檢修、運行維護。相關單位除應遵守相關設計規范、《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外,還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相關要求。
本規定所稱施工總承包是指將包含施工總承包內容的各種總承包模式,包括施工總承包、epc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等等。
管理與設備運行維護相分離的業主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在運行維護合同中明確雙方管理職責。煙氣系統建設、改造、檢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業主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中約定的雙方安全職責及義務不得違反本規定要求。
1、發電廠煙氣系統配套消防工程設計應滿足《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規范》(gb5022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吸收塔、濕法電除塵、煙道等高度超過20米的設備及構筑物,應確保消防水壓力,在吸收塔、濕法電除塵等上部平臺處,或附近建筑(平臺)高處設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帶,保證煙氣系統無論何處出現火情,至少有1處消防栓通過一根皮帶對著火處能進行有效撲救。有條件的單位,可在吸收塔及煙道附近有利位置設置消防炮。
3、優化通道隔離設計,雙通道布置的煙氣系統應在濕式電除塵入口、煙氣加熱器出口通道中加裝擋板。已建煙氣系統及單通道設計的煙氣系統建議在濕式電除塵入口安裝擋板,煙囪使用鈦板或玻璃鋼材料的煙氣系統還應在煙氣加熱器出口安裝擋板。擋板應由保安電源供電。
4、吸收塔、濕式電除塵等區域設置雙逃生通道,以便火災時人員撤離有足夠的逃生通道。
5、與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煙道的膨脹節、軟連接等部位附近的電纜,應涂刷足夠長度的防火涂料,其電纜橋架蓋板應配置齊全,封堵應嚴密。電纜橋架、電動頭附近的膨脹節、軟連接、pp管等可燃部件,應采取加裝防護罩等防火隔離措施,防止電纜、電機接線短路著火引發吸收塔火災。
6、吸收塔除霧器增加第四層手動噴淋;吸收塔除霧器、濕式電除塵、煙道除霧器沖洗水系統應設水源備用接口。
1、原材料堆場
橡膠板與鱗片等危險等級較低的原材料堆場應在堆場外圍設立圍欄,并懸掛警示牌,10米范圍內嚴禁動火。原材料應按種類堆放。原材料堆場移動式滅火器配置數量應滿足《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堆場附近應配置消防水及水帶。
2、?;穫}庫
(1)粘合劑與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穫}庫。
必須設置臨時?;穫}庫時,臨時危化品倉庫應遠離人員與設備密集區域,與其他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滿足國家安全與消防管理相關要求。臨時危化品倉庫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內部照明、電源、接地、通風、排水等應按照危化品庫要求完善安全設施。臨時?;穫}庫外圍10米處應使用圍欄進行隔離,懸掛“嚴禁煙火”警示牌;圍欄區域內嚴禁動火。臨時?;穫}庫的移動式滅火器配置數量應滿足《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倉庫附近應配置消防水及水帶。
(2)粘合劑與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堆放,專人管理,每日應對倉庫內材料進行清點檢查,發現包裝有損壞的材料應及時處理。倉庫內應定期進行測溫,保證室內溫度在許可范圍內,必要時可采取通風灑水等措施。
(3)進入危化品倉庫(臨時?;穾欤┙麕Щ鸱N,人員進出、材料領用及繳回應實行登記制度。
(4)?;穫}庫(臨時危化品庫)應制定火災處置方案,并將處置流程、應急聯系電話等張貼在醒目位置。
(5)應合理選擇?;穫}庫至施工(檢修)區域運輸路線,避免經過設備檢修等區域,材料運輸時段需經過的道路應全面禁火。
3、施工(檢修)現場管理
煙氣系統施工(檢修)區域指脫硫吸收塔、涂鱗煙道、濕式電除塵、煙氣加(降)熱器等防腐設備及與設備相連且不能隔離的各類管道系統施工(檢修)及現場預處理的區域。
(1)現場預加工區域臨時構筑物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預加工場地外圍應設立圍欄,并懸掛嚴禁煙火警示牌,10米范圍內嚴禁動火;場內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配置移動式滅火器,并設置消防水及水帶,保持隨時可用。
現場預加工區域應保證通風,接地應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施工(檢修)用電源接線盤應使用防爆型、預加工區域周圍應清理干凈無易燃物品。
(2)施工(檢修)區域應施行隔離,建立禁火區,隔離區周圍應設置“嚴禁煙火”警示牌。隔離區進出口設置1到2個。
隔離區域出入口應專人管理并實行進出人員登記制度,禁止將火種帶入隔離區內。對進入人員攜帶的焊機及氣割等動火工器具以及能產生火花的電動工器具、檢測儀器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否則禁止帶入。對進行動火作業但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人員和機具應禁止其進入。
(3)施工(檢修)區域應設置消防水及水帶,并保持隨時可用。
施工(檢修)期間如電廠消防水系統不可用,必須設置臨時消防水管。吸收塔、濕法電除塵、煙道等高度超過20米的設備及構筑物,應確保消防水壓力,在吸收塔、濕式電除塵等上部平臺處,或附近建筑(平臺)高處設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帶,確保消防水能夠全覆蓋。
(4)施工(檢修)區域各作業點應保持應急疏散通道暢通,保證人員能快速撤離。
(5)施工(檢修)區域內腳手架及鋪板均應采用不可燃材料,嚴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腳手架。
(6)施工(檢修)區域內,應對電源接地情況進行清查,保證所有帶電設備接地不通過防腐設備的本體;場地內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應清理干凈。
(7)施工(檢修)區域內所有防腐用原材料應按照種類與危險等級分別放置。
施工期間原材料需按照當天施工計劃進行領用,做到用多少領多少;當天施工結束后應清理場地并將多余原材料與廢棄物運回倉庫,嚴禁將未用完的材料與廢棄物堆置在現場。每日加工工作結束后應有專人對場地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所有易燃廢棄物應統一拉回倉庫按相關規定處理。
(8)防腐作業前,應關閉增壓風機出口煙氣擋板門、濕式電除塵入口、煙氣加熱器出口擋板,未安裝擋板的煙氣系統應在濕式電除塵入口、煙氣加熱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斷。
采用玻璃鋼或鈦板材料的煙囪,應在煙囪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斷。
(9)防腐作業開始前,業主單位應組織對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對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10)防腐作業人員進入防腐作業區域時,需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并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戴帶金屬的鞋及衣物進入作業現場。
(11)在吸收塔、箱罐、煙道等密閉空間防腐作業前,應強制通風,并對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進行檢測,濃度保持在安全范圍方可進行作業。
(12)在吸收塔、箱罐、煙道等密閉空間防腐作業或在已完成防腐處理的密閉空間內作業,應將消防水系統引至人孔門附近,現場應配置專人負責開啟消防栓。并在作業現場配置移動式滅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檢修)區域應使用冷光防爆燈或防爆型礦燈,電氣電壓不得超過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閉空間內照明應采用12v低壓防爆燈具),燈具距離防腐涂層1米以上。施工(檢修)區域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控制開關必須采用防爆型。密閉空間作業時應將漏電保護器、控制開關放置于密閉空間外,并有專人看管。所用電纜線在施工(檢修)區域內的部分不得有連接接頭。
(14)進入施工(檢修)區域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無線通訊設備。
(15)業主、總承包、監理、施工單位各方應根據各自的安全職責,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及時制止并嚴肅查處各類違章行為。
4、動火管理
動火作業除執行“3、施工(檢修)現場管理”相關要求外,還應執行以下條款:
(1)煙氣系統施工(檢修)區域內管道、設備,原則上應拆下移至安全距離以外動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電焊、氣割方式進行;管道堵漏盡可能采取非動火方式。
(2)業主單位應針對煙氣系統改造(檢修),補充完善動火工作票制度,并根據該系統不同部位動火作業的風險,明確動火范圍及動火等級。
新建煙氣系統及設備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制定動火工作票制度,組織業主、監理各方等對動火工作票制度進行審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并由總承包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執行。
下列部位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防腐施工期間在防腐區域15米范圍內動火作業;
――防腐處理完成后,需對防腐設備15米范圍內動火作業。
(3)所有襯膠、涂鱗的防腐設備、煙道內或設備外壁上直接動火作業,或與襯膠、涂鱗的防腐設備、煙道相連且不能隔離的各類管道上直接動火作業,或在防腐施工期間防腐作業點15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應執行一級動火工作票。其他情況按照二級動火工作票執行。
(4)以下情況施工(檢修)區域禁止動火作業或使用電火花檢測儀:
――在底涂、面涂、膠板粘接、鱗片施工(檢修)過程中或鱗片施工后鱗片涂層未凝固前;
――施工(檢修)區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時;
――脫硫吸收塔內除霧器沖洗水系統不能備用時,禁止在吸收塔內動火作業;
――濕式電除塵噴淋水系統不能備用時,禁止在濕式電除塵內動火作業。
(5)若設備安裝(檢修)需要,施工(檢修)區域內需實施動火作業的,動火單位應制定專項方案,并經監理方審核,業主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新建煙氣系統及設備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專項方案,并經監理方審查,總承包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6)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專項方案中明確的安全措施應全部列入動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應逐項確認。在全部安全措施落實并確認后,方可允許動火。
新建煙氣系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范圍內的動火作業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許可(但對原系統及設備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業主單位到場監護(注:實行動火單位、業主單位雙監護)。
動火作業時,安全監督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不得擅自離開。動火期限超過1天的動火作業,隔天動火前,應重新確認安全措施。
(7)施工(檢修)區域動火前,應將消防水引至動火點附近,現場應配置專人負責開啟消防栓。并在現場配置移動式滅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內動火作業前,除霧器沖洗水系統及水源應確認可靠備用,以便煙道著火后及時啟動,保護吸收塔安全。除霧器附近動火作業前,應將作業點周圍局部除霧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霧器上直接鋪設防火布作為隔離措施。
濕式電除塵動火作業前,濕式電除塵噴淋水系統及水源應確認可靠備用。
(8)動火作業前,應采取關閉相通、相鄰設備擋板、管道隔絕閥門、封堵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種進入或被負壓吸入吸收塔、煙道、箱罐內。
(9)動火作業前,有條件的單位應調配消防車到現場實施監護。
(10)在防腐層設備上動火作業前,應將焊割區域邊界以外一定距離內的防腐層進行清理(襯膠500mm,涂鱗100mm),同時在下方鋪設防火毯等,動火時應定時在防火毯上澆水,使其保持潮濕,防止高溫金屬熔渣引燃防腐材料。
(11)在防腐設備外壁動火作業前,塔內監護人員應正確判斷外壁動火點對應的內壁位置,并采用有效的防火措施。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應隨時監測塔內對應部位狀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停止作業。
(12)吸收塔、除霧器動火作業過程中,動火作業區域、吸收塔底部應各有1名監護人。大范圍動火作業,吸收塔底部須做好全面防護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小范圍動火作業可在動火影響區域下部、底部做好防護措施。
除霧器沖洗水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進行局部系統隔離,保留其余除霧器沖洗水系統備用。不能備用時,應臨時布置消防水槍。
除霧器熱熔等高溫作業應嚴格控制工作溫度,做好冷卻和防火措施。
(13)動火作業只能單點作業,禁止多個動火點同時開工。動火作業時,禁止在動火區域內進行其他作業。
(14)焊割作業應采取間歇性工作,防止持續高溫傳熱損害周邊防腐材料和引發火災。
(15)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應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必要時可對焊渣的堆積點實施淋水處理,消除熱源。同時應檢查動火工具電源確已斷開。
4、施工(檢修)前安全交底、告知及應急管理
(1)所有進入煙氣系統施工(檢修)區域作業的單位均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編制專項方案,經相關各方(業主、監理、施工)共同討論審核后,由業主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實施(新建煙氣系統及設備施工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2)業主單位應組織施工(檢修)單位對業主單位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尤其是動火工作票制度)進行學習。
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總承包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學習業主單位、總承包單位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業主單位應對施工(檢修)單位進行安全交底,并將施工(檢修)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水、電、汽(氣)管道等情況交代清楚。
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業主單位對總承包單位進行安全交底,總承包單位對施工(檢修)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所有進入煙氣系統施工(檢修)區域作業的人員均應熟悉逃生通道、現場各種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
(4)業主單位應簽發告知書于各相關單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簽發),告知書主要內容為防腐施工開始時間、范圍、結束時間、應急電話及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告知書應張貼于防腐區域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5)施工(檢修)作業前,業主單位應針對煙氣系統改造(檢修)編制相應的火災應急預案和滅火作戰方案,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演練,對各工作點發生火災后消防水的取用、覆蓋范圍進行驗證,做到心中有數。
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火災應急預案演練。業主單位應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應急演練相關工作。
1、消防水系統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壓力正常,隨時可用。
2、煙氣系統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要求,配置移動式滅火器。
3、所有帶可燃襯膠內襯的設備及除霧器(pphg材質)、除霧器沖洗水管(pp材質)均應懸掛“嚴禁煙火”的警告標示牌;醒目位置應設置廠外火警電話、廠內火警電話。
4、煙氣系統運行期間,嚴禁對濕式電除塵、吸收塔、煙道等所有帶可燃襯膠內襯的設備外壁及相連管道進行動火。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挺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定施工現場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問題,領導現場防火保衛組,對現場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教育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編制防火技術措施,現場用火嚴格執行申請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和設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壓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龍頭等)。消防器材要設明顯標志,周圍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經常檢查,設專人負責,各種消防器材不準隨便挪用,保持常備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臨時消防龍頭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時刻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5、現場禁止使用明火,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專職安全員審批制度。
6、工作區和生活區的照明、動力電路皆由專業電工按規定架設,任何人不得亂拉電線,使用電飯煲、電爐等電器。
7、材料保管:對儲存物品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分類并分開存放,各種氣瓶等危險品應單獨設庫存放。
8、木工作業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設,電氣設備應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過載運行,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生火;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電、氣焊作業:電、焊機棚要有專人管理,焊割作業區與氣瓶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距離,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距離都應大于安全規定距離,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證完整有效,作業前應有書面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燃物,切斷電源、氣源。
10、涂噴漆作業防火:保證場所通風良好;禁止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11、大型施工機械停放場、加油站遠離生活區,設專人進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規定配備齊全。
12、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明確任命各部門防火責任人,各司其職。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并檢查執行,處理隱患,獎罰分明。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F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4、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5、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械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泉并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煙葉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的通風。
7、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瘜W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易燃建筑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筑,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F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布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1
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布線并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筑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并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席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爐取暖時,要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 2
3、餐廳、廚房的電氣線路要安裝正規,不準私拉亂接臨時線路;
4、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
5、絞肉機、壓面機等電氣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
6、食堂的電氣線路、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7、油炸食品時,鍋內的食油不準倒得太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8、廚房的油垢要定時進行清除;
10、嚴禁食堂當宿舍以及倉庫;
11、食堂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集體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1、集體宿舍每排(層)必須明確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2、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內亂拉亂接臨時線路,私自安裝插座、開關等;
3、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做飯或取暖;
4、住宿人員在離開宿舍時,應隨手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5、宿舍內應設煙灰缸,住宿人員不準亂扔亂丟煙頭,不準躺在床上吸煙;
6、集體宿舍每排(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辦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室應設“注意煙火”等防火標志;
2、工作人員不準在室內亂扔煙頭,應放在煙灰缸內;
3、不準在辦公桌或文件柜上安裝刀閘、插座、開關;
4、室內不準亂拉臨時線路;
5、工作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辦公桌和文件柜內;
6、工作完畢后,要切斷所有電源,經檢查無發現異常,工作人員方可離去;
7、辦公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一般物品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2、庫內嚴禁吸煙,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物資要堆碼整齊,不準超量存放,保持走道暢通;
5、庫內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熒光燈,應安設白只燈,不準超過60瓦;
6、刀閘應安裝在庫外,下班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8、庫內用過的廢物(抹布、油棉絲等)要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亂扔;
9、庫房門的設置一律朝外開;
10、庫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木工車間消防安全制度
1、木工車間應明確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2、木工車間嚴禁吸煙;
3、木工車間不準用明火取暖;
4、電氣線路要安裝正規,電閘應安裝閘箱,不準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5、碎料、刨花等易燃物每班必須清掃一次,倒在指定地點,禁止隨地堆放;
6、電刨、電鋸等電氣設備經常保持干燥清潔,每周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清掃;
7、木工車間禁止安裝砂輪機;
8、油棉絲、油抹布不得隨地亂扔,要放入鐵桶內,定期處理;
9、油漆、汽油等易燃品,應專人管理,專柜存放;
10、下班后要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1、木工車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電焊消防安全制度
1、電焊機和電源要符合用電安全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2、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
4、作業場地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5電焊工要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
6、電焊完畢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徹底熄滅遺留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電焊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氣焊消防安全制度
1、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存放在一個室內;
2、在進行氣焊作業的場所,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3、以點火的焊槍與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米;
4、禁止在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垂直上方進行氣焊;
5、不準將乙炔氣瓶和氧氣瓶放在高壓電線下操作;
6、嚴禁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場所進行氣焊作業;
7、焊工沒有操作證,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消防知識經有關部門
考試合格的,不得進行氣焊作業;
8、氣焊場所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不得進行氣焊作業;
9、氣焊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0、氣焊車間、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降、配電室消防安全制度
1、降、配電室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2、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溫度不得超過45。c;
5、不準在室內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準私自點電爐;
6、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維護、清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降、配電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施工現場木材堆放處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木材堆放處要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2、木材堆放處嚴禁煙火,應設立醒目的禁火標志;
3、木材堆放處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4、木材堆放處的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5、嚴禁在高壓線下堆放木材;
6、木材堆放處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7、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專人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 鍋爐房消防安全制度
1、鍋爐房應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2、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3、鍋爐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品,不準烘烤可燃物品;
4、司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司爐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鍋爐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使其靈敏有效;
6、司爐人員添煤前,要仔細檢查煤內有無雷管與爆炸物;
7、排出的熱爐渣必須放置固定地點,灑水熄滅后方可運走;
8、司爐人員要堅守崗位,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準擅離職守;
9、鍋爐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編制單位: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編制時間:二零一叁年十月
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大同路酒店施工總承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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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公司內勞務作的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承包單位目經理部負責??偝邪鼏挝豁椖拷浝聿渴芪夜颈O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偝邪鼏挝粦_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我公司駐指派本公司一名駐場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 駐場防火負責人應配合總承包單位防火負責人完人
以下職責:
1、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4、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條 我公司應該履行合同中屬于我公司應該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駐場項目經理應該檢查消防專項施工組織方案辦理情況,對消防方案沒有按規定編寫的,駐場項目經理和員工可拒絕施工作業。
第八條 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消防方案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產、生活動火區(如鍋爐房、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3、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5、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6、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九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焊接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施工作業動火包括現場焊、割作業,必須按照一、二、三級動火作業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理”的規定。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設備燒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須使用時,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在監督狀態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7、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筑物現場內住宿。
8、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內由電工根據居住人數,規劃好用電線路,統一、規范地拉好電線,設置工人必須使用的電風扇插座、充電插座,宿舍內嚴禁吸煙;工地現場設置標志明顯的吸煙區,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
第十條 我公司個人或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檢查監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墒褂脿顟B。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F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主管位置正確,管卡配套位置準確,伸縮節固定完好。
2、主管控制閥便于操作、拆卸。
3、主管上支管三通位置準確,水表和表前控制閥必須試壓后才能安裝,同時形成閥門試驗記錄。
4、管外徑在25mm以下給水管的安裝,管道在轉角、水表、水龍頭或角閥及管道終端的100mm處應設管卡,管卡安裝必須牢固。
5、排水管道必須準確留設坡度。
6、管道支吊件制作安裝應保證牢固、美觀、排列整齊。安裝支吊件、阻火圈應特別注意上層樓板防水。
7、施工過程中,隨時對排水管口進行臨時封堵。
8、安裝中注意與土建施工的配合,嚴防穿樓板處漏水,尤其是穿管的`套管與管之間的間隙。
9、施工單位各工種和各分包施工單位必須對已施工的管道做好成品保護,保證交工時管道的整潔完好。
10、所有管道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檢,自檢完成后通知監理、甲方一起進行沖洗、通水、灌水、通球試驗,并做好各種記錄,若發現不合格及時處理。如不按時記錄將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四條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
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設置、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三禁止、四強化、五必須”工作措施。施工項目部必須行動起來,立即組織開展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重點對施工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情況,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等情況進行檢查。
人員密集場所
施工須設水帶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強化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以便隨時進行現場處置。施工現場內部,還要借用室內消火栓,鋪設消防水帶,加強監護。對于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
強化建筑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防火規定的執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聯合下發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保溫材料;采用b1或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應按規定分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一是禁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是禁止違章動火、違章吸煙和違規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設員工宿舍
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職責的落實。施工單位須制定并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施工用電線路管理,及時消除施工作業面的可燃物,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強化消防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針對施工現場用火用電頻繁、火災危險性大等特點,施工單位要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使施工人員切實達到“一懂三會”,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燒電焊
必須持證上崗
實施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履行單位內部動火審批手續、必須清除現場及周邊的可燃物、必須落實專人實施現場監護、必須配置消防器材進行現場保護、必須做到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