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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一年來,鎮政府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政治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制定了交通安全宣傳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一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為主線,利用趕場天組織大規模宣傳,通過懸掛宣傳標語,播放交通安全宣傳圖片,散發宣傳傳單,滾動播放警示教育片和進行交通安全咨詢的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提高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二是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和交管辦主任輪流堅持上廣播和逢會必講道路安全工作的原則,增強了黨員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三是利用學校春、秋季開學典禮,交管辦主任到學校為同學們講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四是落實交管辦協警深入村(居)社對村(居)社干部、黨員代表和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4月份,鎮政府投資2萬多元在鎮政府辦公樓陽臺安裝了電子顯示屏,利用“安全生產月”、非營運車、面包車整治契機滾動播出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交通事故的教訓信息,利用巖標、布標、黑板報書寫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有效提高了干部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認識、意識,為進一步做好道路安全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長期工作,事關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在對工作的總結反思中,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距上級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交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一是目前我鎮境內村社道路狀況差,大部分道路等級低,路窄、彎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設施,容易誘發和造成事故。二是車輛營運者的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駛、客運車輛超員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面包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三是村級客運市場未得到上級部門的重視,市場運行未得到合法化組建,群眾乘車難、出行難的問題還將繼續存在,導致群眾出行乘坐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面包車的現象突出。四是由于鎮政府工作人員外借嚴重,無法按照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且沒有專業的知識和規范化的培訓,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覆蓋面受限。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治理,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全鎮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創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閬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現將xx鎮xxxx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如下:
按照市委、市府和市道安辦有關文件精神,xx鎮年初確定了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由鎮長馬旭同志任組長,分管安全副鎮長胡曦同志為副組長,應急辦、交管辦、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是切實加大投入。xx鎮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重點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障。同時,加大了對道路及配套安全設施建設和養護的投入,做到在硬件上緩解道路交通供求矛盾。
三是完善考核評價制度。我鎮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對各村(社區)的工作考核范圍,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如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將嚴格按照上級政府有關規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確保全鎮實現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長”的重要載體,推動事故預防責任落實的主要抓手。各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部門全面負責,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總體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了xx鎮道路交通安全總體態勢平穩。
一是加快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緩解交通壓力,鎮重點抓好建設暢通便捷的交通網絡。為此,我鎮加大資金投入用于鎮公路建設,新建和改造提升道路,各村居的道路加寬工作已全部完成。“”大雨后,各村(社區)組織勞力對全鎮滑坡路段進行清理,疏通道路、溝渠共計xx處。
二是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今年以來,我鎮加強源頭管理,狠抓薄弱環節,通過加強多部門的聯合整治,聯合xx鎮派出所、交管辦,在xx加油站前xxx米處、寶馬場鎮胡家坪路口處設置交通檢查點,先后進行了十余次交通安全整治活動,切實加大對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點整治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無牌無證、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通過開展道路安全宣傳活動,全鎮人民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
三是做好安全臺賬建立。xx鎮建立了摩托車駕駛員安全臺賬、農用車拖拉機安全臺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道路情況臺賬、交通事故登記臺賬、勤務管理臺賬、工作日志等相關臺賬。
四是加強信息報送。今年以來,我們加強了信息報送,及時、全面、準確的向上級部門報送信息。
圍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工地、進村莊、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活動為載體,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努力把交通安全宣傳從部門業務工作向社會公益活動方向擴展,強力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創建、培育“文明用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禮讓”的現代交通安全文化,在主要道路沿線懸掛噴涂安全橫幅標語五幅,營造了濃厚輿論氛圍;在各村、學校、重點單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板報,展出宣傳圖板,播放安全宣傳片,對廣大群眾進行面對面的安全宣傳和知識講授,提高了廣大群眾的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形成文明交通習慣。截止目前,上半年組織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各村負責人召開交通安全培訓會x次,培訓人次達xxx人次。結合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共組織開展專門宣傳教育活動x次,利用各種節慶活動和學校法制課等進行宣傳,并發放各類交通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單資料xxx余份。在全鎮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
配合市運管局、xx隊做好“村村通工程”,對全鎮xx個村(社區)x座以上面包車進行了宣傳,引導他們積極投身“村村通”客運。
為了有效緩解我鎮場鎮區域內,車輛亂停亂放、違章停車等亂象,我鎮應急辦聯合交管辦對轄區四個場鎮的停車區域進行了新一輪的規劃,在xx社區、xx社區、xx社區、xx社區域,共計規劃xxx余個車位,且已投入使用,有效緩解了停車難、停車亂的現象。
1.由于我鎮財政比較薄弱,對交通安全的經費投入還不是很足。
2.農村公路等級低、路況差、安全系數小,且山區容易出現因大霧等天氣問題引起的各種意外。
3.群眾交通安全意識不到位。由于我鎮村落比較分散,群眾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對摩托車超員、酒后駕車、非客運車輛違法載客等違法行為認識不夠到位。
4.由于鄉鎮區劃調整與行政村合并,部分村(居)勸導員開展工作滯后。
(一)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條件。在全面加強管理的基礎上,突出對事故多發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時段的控制,加大對道路交通違章違紀行為嚴查查處力度,改善路況,加強運政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開展道路交通隱患大檢查。在加強常規管理的同時,要定期開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檢查,組織好相關部門對全鎮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一經查出隱患及時整改,將道路交通各類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安全宣傳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重點對機動車駕駛員的道路法規及典型惡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宣傳力度,提高他們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對于廣大人民群眾,要加強安全意識的灌輸,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無小事,要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今年我鎮安全生產工作在市委、市府和市安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安監局的業務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的指導原則,深入開展“三項行動”,切實加強“三項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立足事故防范,通過“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加大宣傳,突出重點,強化監管,著力隱患整改,狠抓打非治違。通過全鎮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鎮的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全年來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繼續堅持“一把手、抓到底”的安全工作機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一是安全生產工作堅持書記負總責、鎮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配合抓,社會各界共同抓的安全生產格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對鎮安委會成員進行調整充實。堅持按季度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認真總結上季度工作,安排布置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調整充實了鎮安辦和交管辦人員。三是鎮黨政主要領導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12次,分管領導24次,親自參與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四是鎮黨委、政府做到逢會必講安全生產工作,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或參加全鎮安全生產會議達10次,分管領導12次。
印發了《鎮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對20xx年全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各安全生產監管單位、部門的職責,落實了具體的措施和考核辦法。
為嚴格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使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責任到人,達到各個安全生產領域有具體部門管,有具體人員抓,形成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局面。鎮黨委、政府與相關部門(單位)、村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各類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35份。其中,村、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18份,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17份。
編制完善《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鎮20xx年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鎮應急工作綜合預案》、《鎮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森林防火預案》、《消防預案》等系列工作預案、方案。做到事前有準備,遇事不混亂,處置按步驟。同時要求、督促各企業從機構、人員、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深化各類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采用書寫巖報、懸掛布標、板報、召開培訓會、印發宣傳資料、場鎮宣傳、進村入戶、利用廣播電視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一)安全宣傳進村入戶。印發《鎮安全防范告知書》等宣傳資料5000余份,散發食品安全手冊1x份,分發森林防火宣傳資料1x00余份。督促各村及時制定村居民安全公約,成立村安委會,明確職責,不定期召開村居民安全培訓會。
(二)狠抓各類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是鎮安辦組織全鎮企業負責人、車主、單位負責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是組織危化品、煙花爆竹零售點責任人、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市安全培訓。
三是督查各企業、單位和學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三)扎實開展“安全宣傳月”活動。鎮黨委、政府成立了鎮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領導機構,制定了宣傳方案。以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為重點,通過開培訓會、設咨詢點、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散發資料、張貼標語、收看縣電視臺安全教育片等多種形式,在全鎮干部群眾中進行了廣泛宣傳,強化了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根據各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會議精神,結合本鎮實際,著力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狠抓了元旦節、春節、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等節前安全大檢查,開展了防汛和地質災害清理排查整治活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動和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活動、職業健康執法檢查,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等活動工作。
(一)強化執法檢查,加強道路交通整治。鎮政府與村簽訂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責任書》。重點查處教育了兩輪、三輪摩托車主非法運營超載學生上、放學行為,清理了車輛的亂停亂放,對重點路段的路況、安全隱患、車輛進行了檢查,共上路執法36次,檢查車輛560輛/次,糾正、處理違章操作車輛325輛,現場受教育612人,受處罰人達231人,共處罰金13000余元。做到有違必罰,有違必糾。形成震懾,有力地打擊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二)深化全鎮消防安全整治。全鎮木質房屋居多,防火等級高,消防壓力大,防火形勢嚴峻。一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使全鎮消防工作深入人心。大力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使消防工作深入各行各業。二是落實措施,群防群治。各學校、醫院、供電所等重點防火單位,各經營戶、居民戶嚴格按要求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三是落實各級各部門職責。建立健全鎮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責任;明確中學、小學、供電、醫院等重點防火單位主體職責;明確場鎮責任制,與居民制定場鎮防火公約。層層落實消防責任,明確職責,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三)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重點檢查了煙花爆竹經營戶。煙花爆竹經營戶的經營資質、倉儲點、警示標志、消防設備、物品擺放等情況,及時糾正了經營戶的不規范行為。
(四)地質災害預防。在汛期來臨及期間,重點排查了各滑坡隱患點和易發點。安排全面排查轄區內災害及隱患情況,落實監測人員及時性整治或上報災害情況,要求對不能及時整治的隱患設立警示標志,發放安全告知書,讓群眾充分知曉,注重防范。
(五)建筑施工安全。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安全責任書。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讓施工單位加強監測及時排危,確保了安全渡汛。
(六)森林防火安全。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意見。在清明節及防火警戒期間組織林業工作人員對轄區內重點林區展開拉網式隱患排查,在加大森林防火宣傳的基礎上,加強對違規用火現象的處理力度,以增強教育、警示作用。
(七)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每周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12次。用“思想認識到位、安全教育到位、管理到位、督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五個到位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八)食品衛生安全。重點加大對學校食堂、農村大型家宴及集體用餐、生豬屠宰場、食品經營場所等關鍵領域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常檢和抽檢力度;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并現場指導。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確保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件。
(一)全鎮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安全生產壓力非常大,群眾安全生產意識淡薄。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薄弱。
(三)企業與部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素質較低,麻痹大意思想存在。
(一)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制,嚴格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檢查和執行力度。
1、抓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汛期地質災害工作。
3、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和場鎮消防。
4、抓好節假日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
為了貫徹教育局安全文件精神,預防和減少學校及師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絕安全事故,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自9月以來,我校在全校范圍內開展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下面就近三個月所做的工作做一些小結。
我校位于朱行老街,交通欠發達。加上這附近有三個學校,所以每次上、放學時段,來往車輛特別多,交通容易造成擁堵。因此上、放學的安全特別讓人擔心,因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學校對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及非載人交通工具嚴查;對未滿12周歲的學生堅決不予支持騎自行車。學校領導定期召開會議,認真解決校園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同時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將專項整治工作層層落實到各部門、各教師身上,確保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還針對地理位置,增派值班教師,確保學生上放學時段安全。學校門衛嚴守門衛,確保校園不讓壞人入內。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規范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近三個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我校努力實現了學校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未發送交通違法行為,學生違法搭乘車輛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進一步改善,未發生師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總之,在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與積極配合下,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學生安全。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我校繼續努力,時刻將安全第一意識放心中。
我班按照學校的要求,于20xxx年09月18日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以。在學校正確領導和交通相關部門的大力關心支持下,我班學生的道路安全意識有了大幅度提高。現將學習以來做如下總結:
“沒有安全,談何教育”是我們的共識,也是我們開展任何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我校領導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識到位。充分利用每天晨會時間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此基礎上根據我班學生的實際,同時在班上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教育。班級學生與學校簽訂了安全責任協議書。
雖然教育疏導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和主要的教育手段,但畢竟學生是缺乏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家長中也不乏懷僥幸心理的人,所以加強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還需要我們不輕易放過日常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
(二)在學習過程中,注重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我班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規常識,加強我班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專題課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張貼書寫固定、步幅標語,出示黑板報宣傳等。
(三)在學習中,認識道路安全標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行走安全、外出乘車安全。
總之,我班已經在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離學校及上級對我們的要求還存在著相當的距離,我們將繼續努力做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學習。
交通安全教育是我校德育的重點工作,為了強化學生交通法規和安全常識的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護能力,我校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懂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幫助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現把我們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總結如下:
為保證活動長期有序地開展,我校成立了“學校交通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安排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1)組長:xx。
(2)副組長:xx、xx。
(3)組員:各班班主任。
德育處與大隊輔導員、各個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具體操作與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建立,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有了一個行之有效的組織保障,各項具體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我校先后制訂了《學校交通安全制度》、《學校教師自駕機動車管理制度》等。在交通安全工作小組的領導下,我校還制定了《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預案》。
1、我校的開學教育就是以“交通安全教育”為主題的,在開學典禮和國旗下講話中,“交通安全”一直是重要主題。可以說,一開學我校就將交通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將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放在了重要位置。
2、交通安全教育課。我們利用校會課,請交警進行“交通安全伴我行”為內容的課程,使全校師生受教育率達100%,實現了交通安全教育進學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使全體學生深受教育。
3、組織學生觀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宣傳片,通過宣傳片中一些場景感染學生,提升安全意識。
4、我們與交警中隊聯系,索取有關交通安全的圖片資料、電影片,并將交通安全有關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交通標志牌和事故案例圖片等展板,在學校櫥窗內進行展覽。校園都設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標語和宣傳畫,使學校形成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各班黑板報出“交通安全專版”進行宣傳;進行題為“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征文比賽;交通安全知識問卷;交通安全廣播;組織學生編寫交通安全手抄報,舉行交通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擴大學生的知識面。
6、組織班級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班會,通過班會學生們對自己身邊發生的的感受,增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7、學校開展了“大小交警手拉手”的活動,組織學生接受了包括交警手勢操、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等項目在內的多項訓練。
8、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長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車安全提醒,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這樣,不僅使能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而且能輻射家長,規范家長的交通行為。
1、加強對學校教師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的管理,教育教師嚴格做到“安全行車、規范停車”,通過教育、檢查等形式制約教師遵守交通法規以及校紀校規。
2、我校交通安全隱患最大的時間是學生上學、放學四個時段,地點是學生過馬路的地方。為加強學生的出入管理,加強對上學和放學的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隱患,我校每天的上學和放學都安排有值日行政領導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前護導,再加上保安和值勤生,共同疏導、維持上學和放學的交通秩序,監督和糾正個別不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秩序的行為。
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師、學生和家長都深有感觸。學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識,提高了遵守交規意識。安全走路,安全乘車,安全騎車己成為師生們的自覺行動。這些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有了很大的提高。開展此活動以來,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沒有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同時,社會對學校的滿意程度有了較大提高。可以說,我們開展的特色活動富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學校各項工作起了支撐和推動作用,成為學校德育工作的支點和杠桿。
為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領域安全生產風險,根據《務川自治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務川縣市場監管局鎮南分局以市場為載體,立足職能,在轄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加強電動車行業監管。加強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行業監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國標執行標準;是否有完整的進銷貨臺賬;進貨渠道是否合法。
二是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管。重點對轄區機動車維修店進行檢查,查看機動車維修店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的行為;是否存在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零配件的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查看轄區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具有檢測資質;是否按操作規程檢測;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檢測的行為。
四是加大宣傳,強化意識。聯合多部門在轄區采取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led屏滾動播放標語等多種方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以提高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下一步,我分局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和宣傳力度,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領域安全生產風險。
20xx年春運工作從1月24日開始至3月3日結束,為期40天,全省水路交通共投入旅客運輸船舶142艘,載客量2998客位,累計完成客運量8.7652萬人,同比增長1.8%,全省水路春運工作平穩運行,運力充足,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旅客舉報投訴,無旅客滯留碼頭。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為切實做好春運工作,根據交通運輸部要求和省廳春運工作視頻會議精神,我局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的總體要求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責任體系,印發了《關于認真做好20xx年水路交通春運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省水路交通春運領導小組,組長由吳敏剛局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春運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水路春運日常工作。同時,要求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水運(海事)管理機構相應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春運工作方案,完善并落實運輸組織、安全監管、安全值班、信息報送、應急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全力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服務到位、保障到位,確保了全省水路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今年我省水路交通春運工作本著“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理念,科學預測旅客流量,合理安排運力投入,緊緊抓住安全穩定這條紅線,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檢查,杜絕船舶“帶病”參與春運。春運期間,我局分4次對蘭州、白銀、臨夏、隴南4個市州春運工作進行了檢查督導。4個市州海事局對投入春運的所有艘船舶采取逐一“過堂”的方式,核實船舶安全技術條件、船員適任情況和消防救生設施等,并對其中符合要求的142艘船舶發放了春運準運證。春運期間,全省各級水運(海事)管理機構共出動監督巡查車(船)40余臺(艘)次,重點加強了對“四客一危”船舶、鄉鎮客渡船舶和渡口集中出行高峰時段的現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船舶超員、超載和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春節前夕,省局會同4個市州地方海事局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做到了工作在第一線,解決問題在第一時刻,有力地保證了船舶運輸安全,促進了水路交通春運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同時,督促水路運輸客運企業和個體船戶,嚴格執行安全行船各項規定,及時糾正船舶各類違法違章行為,保證水路運輸客運企業和個體船戶合法經營,守法安全航行,做到了監管到位,情況明了,掌控有力。
三是認真做好春運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廳相關要求,我局和各市州水運海事管理機構對春運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并嚴格落實了節假日值班安排,設立了春運舉報投訴電話。春運期間,各級水路交通從業人員恪盡職守,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報送信息及時準確,對上對下沒有發生誤時誤事現象。
四是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春運期間,全省水路交通春運從業人員積極開展“情滿旅途”和青年志愿者服務春運“暖冬行動”等活動,成立了4支青年志愿者服務隊,累計開展11次活動,為群眾出行提供現場幫扶。同時,不斷提高船班航次準點率,及時發布水路春運動態,創出了服務品牌,提升了行業形象。蘭州水上巴士有限責任公司在春運期間推出了“乘船拜年”、“春節水上生態游”、“快艇激情沖浪”等一系列便民活動。
今年春運工作雖然平穩順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個別經營者在春運高峰期安全意識有所淡化,不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營運;二是各級水路交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三是部分水路客運企業一線職工的規范服務、便捷服務、真情服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認真研究加以改進,加快改善硬件設施,創造舒適客運環境,努力使我省水路春運工作再上新臺階。
路家小學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周活動總結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治本工作。如何進一步引起學生及家長的重視,從而形成現代文明交通的社會大氛圍,有效預防,確保道路交通暢通和安全,是我校一直關注的問題,現將在3月31日至4月6日開展的陽信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隨著學生進入校園,我校領導宣布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隨之同步。利用國旗下講話,開展以“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素養”為主題的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動員會。
1、學校利用現有教學設備,上好“交通安全課”。
2、學校開展安全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護意識。
3、各班開展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素養”主題班會。
5、組織開展調查接送學生的車輛信息狀況,明確學生上、下學乘坐的車輛情況。
6、積極參見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山東廣播電視臺將聯合舉辦“20xx年山東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闖關賽”活動。參見人數據統計達20余人。
總之,在宣傳周活動中,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加強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使我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扎實有效地進行。今后,我校將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對學生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開展交通法規和法制教育,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更上一層樓,從而維護穩定的教育教學秩序。
xxxx年以來,我鄉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縣安監局文件積極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現就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鄉黨委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一是鄉政府成立了先鋒鄉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交通的領導擔任,成員有派出所、鄉安辦及各村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安辦。二是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各類文件xx份,鄉安辦下發文件x份。三是轄區x個村(居)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村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各村道路交通協管員擔任。四是分工明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一崗雙責”。
在全面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同時,強化群眾的安全駕駛意識。一是利用各村召開群眾大會,組織群眾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配合轄區交警執勤,并對駕駛員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識,并對違章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三是定期更新宣傳橫幅、利用各村政務欄張貼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畫冊,加強對群眾進行交通法規宣傳。四是大力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在超載、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中,我鄉根據縣安辦文件指示進行安排部署,通過在小河壩橋頭懸掛宣傳橫幅,向群眾散發宣傳材料,集中開展了一系列主題宣傳活動,取得了集中宣傳活動的良好效果。五是定期加強對鄉干部的'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宣傳教育,提醒鄉干部要以身作則,不乘坐違法車輛,文明出行。
一是宣傳人員少。目前,我鄉安辦人手不足,現有工作人員x名,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內業檔案人員x名,x片區派出所負責區域大,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多,宣傳覆蓋面主要集中于xx市場趕場日,難以向轄區更多的群眾延伸。
二是宣傳工作做得不夠實,部分群眾對宣傳工作的認識存在誤區,對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理解,應付了事。宣傳工作著力于表面,未能扭轉群眾思想,使宣傳工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為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市縣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為了抓好我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5月18日,南梁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助推脫貧攻堅”集中宣傳活動,鎮安監、交管、消防部門積極籌備、全程參與,開展了以“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為主題的集中宣傳活動。
在宣傳主會場,鎮安監站、交管站、消防站設立宣傳咨詢臺2處,懸掛橫幅2條,發放安全知識讀本等宣傳彩頁1000余份,制作展板4個,并利用音響設備循環播放安全常識及安全相關政策法規。
通過宣傳,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處置事故的能力,夯實了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推動全鎮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為今后安全生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自1月初開始,鎮黨委政府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五小車輛勸導及“農村系統”數據錄入工作,分解了系統錄入工作責任。目前為止,共錄入勸導工作日志425條,上報工作信息15條,錄入道路隱患信息5條,錄入會議記錄6次,錄入各類宣傳活動4次。
我鎮境內道路119公里,全鎮境內共有“五小車輛”1419輛,其中摩托車836輛,農用三輪車560輛,拖拉機23輛。鎮政府重點對所有通行客運車輛的道路開展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治;加強了對臨崖、臨水、急彎、陡坡、橋梁等危險路段的重點整治。加強了災后重建施工期間道路安全監管,減少了道路基礎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為車輛的安全通行創造了較好的條件。
我鎮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于線路長、五小車輛基數大、涉及面廣,監管難度特別大,雖然加強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是我鎮道路多、線路長,對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無法實現全方位。
二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五小車輛整治工作難以形成合力,其主要原因是相關職能部門其他工作任務繁重,人員少,無法保證人員按時派人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三是由于我鎮財政困難,應當安裝防撞護欄的道路未安裝,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四是五小車輛非法載客仍有一定市場,治理難度大,特別是二輪摩托車發現檢查人員調頭就跑,為整治工作增加了難度。
針對上述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了保護人民群眾乘車安全,我鎮將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廣播、板報、墻報、院壩會等多種形式擴大宣傳教育面。
二是積極籌措資金,對應該設立安全防撞護欄的道路盡快安裝。
三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嚴肅查處。四是認真實施文明交通計劃,讓全鎮廣大居民、中小學生、逐步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五是繼續堅持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切實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南梁鎮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3日。
12月2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日,為切實做好交通安全日的宣傳工作,切實加強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明交通意識,普及安全出行常識,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五一”小長假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朔州市交警以“關愛生命、明出行”為主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讓更多的社會群體了解交通安全形勢,自覺明參與交通,營造濃厚交通安全宣傳氛圍。
xx月xx日,各地紛紛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日啟動儀式,強化安全宣傳氛圍。市交警支隊在飛馬廣場舉行了以“遵交規關愛生命、度假期明出行”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加關、市明辦主任王植、市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出席了宣傳活動。活動中進行了交通安全宣傳巡展、有獎交通安全知識問答、宣傳資料發放、藝表演等,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平魯區政府組織公安、教育等相關單位領導和民警100多人走上街頭,為過往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城區大隊、陰大隊宣教民警深入轄區中小學校開展以“珍愛生命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活動,通過播放警示光碟、展出圖片為學生傳授交通安全知識;懷仁大隊在縣廣場組織了萬名群眾明出行簽名活動,并在廣場舉辦以“關愛生命明出行”為主題的大型圖畫展;應縣大隊民警深入轄區貨客運運輸企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利用事故展板結合事故案例,告誡客貨運車駕駛員遵駕駛、明出行;右玉大隊在殺虎口景區對出游的司乘人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駕駛員不要酒后駕駛、不要疲勞駕駛。
本著服務于群眾安全出行的宗旨,支隊民警加強對節日期間交通管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微博等媒體,發布“五一”期間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勸導群眾明出行、安全出行。朔城區深入轄區客運企業、旅游公司發放客運駕駛人安全讀本以及安全出行溫馨提示卡,播放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講解酒后駕駛、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加強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督促企業加強駕駛員監管力度,杜絕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懷仁大隊在放假前深入轄區中小學校開展節日安全出行宣傳,提醒校車駕駛員明駕駛、安全出行;陰交警大隊利用手機短信平臺,每天為駕駛人發布兩條安全提示短信;平魯、右玉、應縣在旅游景區公路路口和景區景點電子顯示屏及時播報交通路況,為廣大群眾旅游出行提供服務。
五一小長假期前,全市交警宣傳民警深入各轄區客貨運單位進行交通安全宣傳,組織客貨運駕駛人進行安全知識學習次。4月28日,支隊在朔州汽運總公司、朔州物流公司、利民出租公司、中煤平朔車隊等10家客貨運車輛單位,開展以“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的駕駛人安全教育活動,宣傳超速、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并展示交通安全宣傳掛圖,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各(區)縣大隊結合正在開展的“貨運車輛違法整治”活動重點抓好轄區客貨運公司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并在客貨運場所懸掛宣傳標語、展示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傳專題片,形成了濃厚的宣傳氛圍。通過對客貨車駕駛人開展專題學習教育,提高了駕駛人的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為保障五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打下良好的基礎,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我鄉轄區內機動車保有量大,道路環境復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今年我鄉根據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內容和精神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我鄉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規范化管理。
我鄉對轄區內的機動車明確了責任人,把各項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每月召開一次防范交通事故會議,認真研究我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委會主任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以各村委員會為單位,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年內共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4份。
通過派出所、交警隊開展大量的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消除我鄉轄區內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轄區內公路危險路段,集中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轄區內的農用車駕駛員的管理,利用各類交通事故圖片及傳單的形式在群眾中廣泛宣傳,大大的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全年我鄉不斷嚴肅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0余起,其中簡易處罰9起、一般程序處罰1起,堅決做到違法必處、違法必糾。我鄉還加強了對轄區內私人汽車和各單位站所車輛的安全管理,對缺少年檢、保險及車況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車輛,我們盡量做到對其糾正,并要求其改正。
按照上級部門工作要求,我鄉安監站在分管領導陳顯康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工作過程中,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實行口頭教育以及強制起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培訓。今年內,我鄉總計排查機動車20余輛,我鄉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有明顯好轉。五、組織培訓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為提高我鄉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鄉安監站定期組織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參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培訓。經過今年組織的2次培訓,參加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達30余人次。為開辦高質量的培訓,我鄉請來縣交巡警大隊的專業人員對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授課,并印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手冊》。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整體素質,有效遏制了死亡2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六、加強宣傳,提高人們群眾防范意識。
為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道路交通知識及法律法規,我鄉在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絲毫沒放松宣傳工作。今年來,我鄉共計懸掛橫幅標語4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書寫宣傳標語40余條,通過廣播站宣讀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手冊8次。同過這一系列的宣傳工作,我鄉轄區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按照西安委辦發〔20xx〕3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西政辦發〔20xx〕65號《關于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鎮黨委、政府再次召開了道路交通安全專題會議,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專項檢查工作,明確任務和責任。結合“鐵拳執法”專項行動,6月25日至7月8日期間,在全鎮轄區內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檢查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鎮黨委、政府把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為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了交通道路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濟辦(安監站)具體負責集中行動指揮、協調、督辦等工作。主任由張建東同志兼任、成員為艾軍、王永利,辦理日常道路交通安全日常事務,并制定了道路安全實施方案。各村也相應的成立了交通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交通安全工作。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隱患排查重點和具體實施步驟。
通過道路安全檢查活動的開展,完善村級(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預防長效機制,整治一批交通秩序混亂、違法行為突出、事故隱患點多的區域和路段,查糾一批嚴重違法車輛,消除一批客運安全隱患,努力解決一批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斷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一是實行隱患整改落實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實到位、整改內容措施落實到位、整改責任人員落實到位。對查處的各類隱患,實行“一患一檔,分類治理”并列入整改計劃的隱患。二是對各類隱患實行分線負責制度,負責隱患的整改落實定人員、定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鎮上采用各種不同的形式,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傳活動,營造良好氛圍。首先,在鎮政府機關、各行政村、開辦交通安全專欄,利用橫幅、標語、等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其次,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重點加強對中小學生和農村群眾的宣傳教育,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嚴禁、嚴查使用報廢車輛、農用車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交站點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大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加強對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排查本轄區內縣村級、組道路的事故隱患,查出安全隱患10余處。并將檢查情況上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對設置不合理的村、組道路道口標志牌提出建議。并對改擴建的道路完善安全警示標志牌12個。加強對事故多發和安全隱患點段監控。積極多渠道爭取資金,對縣道(高家池)懸崖、滑坡點等地質災害、水毀懸空面板、老黃楊路段超限行駛車輛壓壞的路面實施工程治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盡管我們在隱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道路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是由于客觀原因,監管不到位、責任措施不落實的問題仍然存在。
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
3、鎮內縣村級道路監管及執法力度責任不明確。
我們將以道路安全專項檢查隱患排查工作為契機,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大力度,進一步排查安全隱患,加強對縣道村級道路管理,隱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2、對全鎮施工拓寬道路排查交通安全隱患,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3、落實隱患整改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轄區類企業負責人對運渣車、水泥罐車車輛管理。
4、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逐步建立完整的應急預案,并盡快形成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5、把隱患排查整改列入安全目標考核內容,長抓不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今后我們將不斷加強安全交通監管工作力度,從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警鐘長鳴,堅持到底,切實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全力抓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長效機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xx鎮的社會穩定、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小組緊緊圍繞交通安全工作實際,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主線,廣泛開展社會化宣傳,積極探索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路子,在控制交通違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開展便民利民活動等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年初成立了領導班子,責任分工明確,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到人,信息員落實到位。
2、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全面到位,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
3、經常開展督查工作,了解路段交通安全情況。
1、張貼交通安全標語,橫幅,在醒目地方樹立固定標語和張貼掛圖,進行法規宣傳。
2、根據上級領導安排在重點地域進行交通執勤。
3、非法營運得到有效的控制,通過整治后,杜絕了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居民安全意識明顯提高,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員能遵紀。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社區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日常排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落實到責任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實行獎懲兌現。針對社區道路網絡健全的實際情況,我們提出了抓源頭、重防范的工作方針,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基礎,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并對摸排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我們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交通安全宣傳氛圍不濃,行人、乘車人、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差,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二是部分路段交通秩序差,安全隱患多,整治難度大;針對上述情況,我們確定了明年的工作重點: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力度,形成強大的濃厚宣傳氛圍。
總之,在工作中,我們立足實際,堅持“執政為民,服務發展”思想理念,營造出了一個良好交通安全環境。我們將繼續全力以赴投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社區內的道路安全奠定穩定基礎。
根據州交警支隊《臨夏州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實施方案》臨州公交支發【20xx】12號文件精神,在今年為期40天的春運安全宣傳工作中,臨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緊緊圍繞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和指示精神,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狠抓源頭管理,強化宣傳教育,開展了多種行之有效的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將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大隊以“壓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目標,以“和諧、平安、迎春運”為主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力以赴開展了春運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保證了春運工作有條不紊的順利進行并取得了實效,大隊成立了由臨夏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馬旭東任組長,教導員王虹霞、副大隊長馬小龍、x玉、秦文鵬、副教導員石小軍任副組長,各室、所、隊負責人為成員的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宣傳中隊。通過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效的增強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文明交通意識、安全意識、從源頭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大隊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冬季交通安全宣傳特點有機的結合起來,貫穿到了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中,認真策劃,精心組織,形成了集中宣傳態勢,從源頭上防范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1月19日春運第一天,大隊聯合當地文明辦等有關部門舉辦了“20xx年春運交通安全宣傳啟動日”活動,啟動儀式當天,臨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楊國宗、副支隊長石建華、州支隊法制宣傳科科長婁仲彥等出席儀式,并組織各運輸企業及相關單位300多人參加了會議。通過開展文明交通倡議、宣誓、志愿者服務等系列活動,拉開了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序幕。在隨后的1月28日、2月10日、2月20日專題宣傳活動中采取了有效措施:
二是組織民警深入到客運企業、單位檢查督促春運工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組織召開客運企業領導、管理人員、車主、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會,觀看宣傳展板、宣傳光盤、散發宣傳資料,巡回舉辦道路交通事故圖片展等,力求教育面達到了100%。
大隊加強了重點場所的宣傳教育,在車管分所、事故處理室、違法處理崗位等窗口單位設置了春運交通安全宣傳區,懸掛、張貼了宣傳標語橫幅、展出事故展板掛圖,滾動播出宣傳光盤、散發宣傳資料,大隊利用新安裝在中心廣場、北濱河東路、單位各大廳門口的led顯示屏全天候滾動播放了春運安全警示語。以“五進”宣傳為基礎,大力加強了客運企業及其駕駛人、農村群眾和中小學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把執法、宣傳、服務三者結合起來,突出了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宣傳效果。
在春運正式啟動前,大隊再一次對轄區內所有道路進行了一次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的事故黑點路段和安全隱患做到臺帳清楚,心中有數。對已經排查出來但尚未得到治理的隱患路段和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及時設立警示標志,改良通行條件。
春運期間,大隊積極部署,抽調警力組成工作組,深入一線,督導檢查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切實高度負責,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督查、了解、指導春運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力求春運工作不失控,不失管的順利進行,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交通安全宣傳到位、源頭管理到位、巡邏管控到位、違法行為查處到位、督促檢查到位。
根據統計,大隊在春運期間累計出動警力57人次,出動警車21臺次,懸掛橫幅8條,拱門1個、立柱2組、展出展板50張、散發資料11000,受教育23023人次。同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還在飯店、餐館、酒吧等易發生酒后駕車的場所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宣傳。
春運期間,臨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認真履行了各項工作職責,全力以赴,嚴格落實各項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立足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這個主戰場,全力打好了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之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總結
堅持以“四項建設”為引領,始終抓牢隊伍建設這個根本,嚴格落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規范民警執法執勤行為,全力打造一流隊伍。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組織民警收聽收看黨的十九大開幕式,聆聽習近平總書記的報告。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使全隊民警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二是抓牢紀律作風建設。認真組織開展“私車公養”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執法不廉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治陋習、樹新風”深化作風建設活動、《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學習教育活動等,完善了考勤考核、督查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全隊民警職工簽訂了《廉潔執法承諾書》、《嚴禁私車公養承諾書》、《數字證書、警務通使用管理承諾書》等。針對交管工作的特殊性,采取“微信查崗(上傳工作視頻及圖片)、對講機報告、警車gps動態監控”等措施,對隊伍作風紀律、履職擔責、車輛管理等全面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全面落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做到隊伍紀律作風真抓實抓嚴抓,抓細抓小抓實,推動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常態化。全隊的隊伍紀律更嚴、工作作風更實、服務效率更高。三是開展優秀團隊創建。按照省交警總隊的部署,結合開展文明單位、園林單位、衛生單位創建工作,扎實開展創建優秀團隊活動,發現挖掘了劉國建、鄧祖輝等民警的“閃光點”,對他們無私奉獻、堅守崗位的精神予以表彰獎勵,對他們的優秀事跡進行宣傳。設立7個宣傳欄,建立了警營文化墻和廉政教育文化長廊,開展了豐富多樣的文化活動,加強了院內園林綠化管理。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完成了大隊機關和三中隊的職工食堂建設。同時,組織開展了黨員干部“佩帶黨徽、亮身份”活動和“大學習、大討論、大宣導”活動。通過系列舉措,提振了隊伍精神,激發了正能量,凝聚了團隊力量。對工作中存在的執法不規范、不人性化、不作為、不廉潔等4大類26項突出問題進行了清理整頓。對2家停車場的2419臺涉案車輛進行清查,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違法數據采集、審核情況進行清查,對201x年以來行政案件復議、交通事故復核情況進行清查,對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進行清查,對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單位,明確具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02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是離上級的要求和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一是交通智能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是縣內省道和城區主要路口電子警察系統和交通號燈缺失。二是提升警務實戰效能方面仍有諸多不足。人均交通違法查糾率特別是非現場人均查糾率低,鄉鎮交通安全工作開展不平衡。三是交通參與人的安全意識有待增強,機動車違法載人,摩托車打傘等交通違法仍然多發,農村交通安全防事故壓力大。下一步,全隊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用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隊伍建設和公安交管工作,堅決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縣領導對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勞厭戰思想,堅守“紅線”、“底線”,嚴防嚴守、嚴管嚴治,實現“全縣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目標。
(一)抓實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常態化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并以縣道安委的名義督促責任部門對安全隱患實施整改。重點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協調相關部門抓好省道安委督辦的s322線、s323線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整改治理掃尾工作,確保通過驗收銷號。
(二)抓實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打擊整治。保持嚴管態勢,繼續緊盯農村、城市兩個主戰場,改革勤務模式,提高見警率,推進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三超一疲勞”、違法載人、涉牌涉證、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抓好校車、客運車輛、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摩托車、渣土車、微型面包車專項整治,堅決不留安全隱患。
(三)抓實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監督管理。抓好客運車、出租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把住源頭,確保安全。
(四)抓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交通安全宣傳“五進”為平臺,開展內容新穎、形式多樣、社會廣泛參與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五)抓實道路交通安全基層基礎。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支持,夯實縣道安委日常議事機構(縣道安辦),督促鄉鎮街道履行交通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提升道路交通智能管控水平,發揮職能部門監管作用,凝聚道路交通安全齊抓共管合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
(六)抓實交警隊伍建設管理。組織全隊民警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腳踏實地開展創建優秀團隊活動,持續開展執法不廉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治陋習、樹新風”深化作風建設活動,為打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強力保障。
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2016年12月30日在蘭州召開,傳達學習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王三運,省委副書記、省長林鐸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馬世忠出席會議并講話,副省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楊子興主持會議。
馬世忠對2016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予以充分肯定。他強調,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全力以赴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要牢牢抓住基礎工作、嚴管嚴查、責任追究三個關鍵,加強安全宣傳教育,依法嚴格管理、嚴格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要堅決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控等五大責任,凝聚治理合力,全力破解影響安全暢通的突出問題。
楊子興強調,要充分預判形勢,準確把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以赴做好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點在強化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路面交通違法整治、農村交通安全管理、惡劣天氣應急管理、春運工作責任落實上下功夫,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向好。
會上表彰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進單位,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了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總結
堅持管源頭、除隱患、防事故,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作為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提質的重要抓手,多措并舉,全力推進。一是做實結合文章。將“以落實主體責任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全面提質年”活動與路面執法打擊整治、黃標車淘汰等工作相結合,同步推進。根據路面執法工作中發現情況,就客運車輛站外經營問題、鴻基出租車公司車輛保險到期問題分別專門向縣交通局發送了工作函,向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稅費統征辦就執法執勤車、工程和環衛作業車等工作車輛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未注冊登記上路行駛的問題發送督促函。提請縣政府印發《強力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向車主發放黃標車提前報廢通知單。二是落實監管措施。對全縣客運車、的士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全部實行“戶籍化”管理。實行客運車輛安全管理日登記制度。每季度對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駕駛人進行資質審查,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促落實安全制度。加大四類重點車輛(“兩客一危”及重型貨車,含“營轉非”客車)隱患清剿工作,共篩選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的重型貨車80輛,全部落實隱患清剿責任民警。排查“六類重點車輛”未年檢125輛,排查持a.b準駕車型駕駛證逾期未檢驗的駕駛人417人,全部落實責任民警。三是抓實安全培訓。加強對運輸企業安全負責人和重點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把好交通安全“第一關”。1月9日-11日,聯合縣運管等部門先后深入郴汽集團桂陽分公司、縣交通運輸服務公司、榮興公汽公司等企業,組織召開春運交通安全會議。2月18日,聯合校車辦、運管所等部門召開春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并與校方和園方簽訂了《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4月19日,在縣演藝中心2號會議室,對“家寶公司”120名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4月20日,組織召開全縣工程作業車、工程運輸車、園林綠化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題會議,通報“4.3”事故,開展警示教育,培訓安全常識。9月23日組織召開了2020年秋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8月18日上午組織郴汽集團103車隊、交通運輸服務中心、鴻基出租公司等客運企業安全負責人在交警大隊402會議室觀看了旅游客運安全大講堂講課活動。9月19日聯合縣行政執法局、環衛所以及全縣砼業、渣土公司以及保潔等企業負責人召開工程運輸車(含渣土車、水泥罐車、砂石車)、環衛車、執法執勤車等車輛的規范管理工作調度會。
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運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個春運,旅客極為關心,社會倍加關注,媒體高度聚焦。我們立足《xx報》,主攻《xx報》,力爭中央級報刊和中央主要網絡媒體,不斷改善稿件質量,努力提高上稿數量,保證圓滿完成春運各項工作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經段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要在20扎實做好我段春運對外宣傳工作,并進一步打造對外宣傳工作的新格局,現將我段春運對外宣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以十八大精神統領對外宣傳工作,以宣傳xx、展示xx、推介xx、凝聚人心、振奮精神為宗旨,以“創建山區普速鐵路一流工務段”為目標,整合和引導各方面的資源、要素積極參與春運對外宣傳,努力提升全段對外宣傳工作整體質量和水平,為推進春運期間全段安全穩定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以“狠抓設備整治,服務平安春運”為宣傳主題,對內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激勵廣大干部職工全力以赴保春運。對外正確導向、樹立形象,營造和諧的社會輿論環境,為順利實現春運任務目標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1、著力抓好兩個重點:一是加大正面宣傳的力度。及時組織稿件,反映干部職工全力以赴戰春運保安全、舍小家為大家,為構建和諧春運無私奉獻的精神,形成正面宣傳的強大聲勢、擴大社會影響。二是加大輿論調控工作力度。牢固樹立新聞輿論調控意識,把新聞調控工作作為關鍵性工作擺在凸出的位置來抓。各單位要以強烈的新聞敏感性,加強社會輿論動態的`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情況,遇到新聞突發事件或可能引發新聞重大事件的苗頭,要迅速按照程序進行處置。
2、策劃重點報道選題。一是緊緊圍繞“創建山區普速鐵路一流工務段”的目標,進一步加大春運對外宣傳力度。重點做好春運對外宣傳亮點收集,突出反映工務部門干部職工舍小家、顧大家的精神風貌,深度報道平安春運中的凡人小事;策劃好小站職工服務平安春運保安全為紐帶,大力開展“安全春運、平安春運”活動,打好安全質量翻身仗等一系列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二是緊緊圍繞平安春運做文章,真正把確保線路設備質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點抓好“平安春運”創建活動,安全生產及設備優質,深入挖掘春運亮點、特色做法、典型事跡、優質服務等方面的新聞線索。大力宣傳小站職工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的精神狀態,為“平安春運,安全春運”提供輿論支持。
3、加強同新聞單位的聯系。春運期間,主動引導媒體實現正面宣傳。根據不同時期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有選擇性地、有重點地分析、梳理、歸納、策劃、確定春運采訪主題和方案,主動邀請新聞單位到小站工區,通過他們的親身體驗和實地采訪,增強對鐵路春運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反映鐵路人在春運中為建設和諧鐵路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和奉獻精神,從而實現鐵路與媒體之間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的良性互動,努力營造最佳的社會輿論環境。同時,按照春運對外宣傳策劃方案,邀請媒體記者到我段采訪,從深度上宣傳xx,展示xx。加大與兄弟站段的協作,以立體的、平面的、網絡的、新聞的、文藝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向外宣傳xx。
1、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春運對外宣傳工作要緊緊把握中央和部黨組、路局黨委工作精神,緊跟時代步伐,做到有利于發展,有利于團結穩定,有利于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有利于提升xx形象和維護全段職工的根本利益。
2、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春運對外宣傳工作要服從和服務于構建文明xx、和諧xx大局,要緊緊圍繞重大主題、重大活動和重大決策開展有聲勢的宣傳,大力唱響三xx科學發展的主旋律。
3、堅持“三貼近”原則。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職工,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到廣大職工中。大力宣傳來自基層一線職工春運期間生產生活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新典型,不斷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為加強對全段春運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與指導,成立xx工務段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段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史忠任組長,宋冰峰、葉志權、孫國君、王建波、潘承武等為成員。
1、加強領導,強化落實。高度重視春運對外宣傳工作,落實專人負責,認真完成工作。
2、形式靈活,貼近群眾。春運對外宣傳內容要有針對性,報道視角要深刻,力求貼近實際、貼近職工、貼近生活;形式要靈活,積極發動生產一線職工參與,增強現場感。
3、加強溝通,形成機制。及時向路局宣傳部提供春運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情況,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春運對外宣傳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春運對外宣傳工作有效、深入開展。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一)強化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大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廣泛開展“交通安全鎮”、“交通安全村(居)”建設,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常識應知率。同時,適時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活動,充分運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對駕駛員等進行警示教育。
(二)不斷改善全鎮路況。要采取有力措施,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狀況,并組織有關部門,經常性地開展轄區道路的安全情況排查工作,同時,強化對養、護路人員的管理,切實抓好雨季道路養護管理工作,全力確保雨季公路暢通、安全。
(三)嚴防死守,治好違法。結合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認真統籌、抓緊落實,按質按標開展好查處各類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對超速、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真正形成嚴管態勢。
(四)統籌協調,確保穩定。認真處置好上級部門安排的與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各項工作,確保全鎮境內少發生事故、不發生重特大事故。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條 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聽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縱容、指使、強迫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車輛,不得妨礙交通警-察執行公務。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八條 機動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一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供下肢殘疾人單人代步使用,但二級以上的下肢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載一名陪護人員。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領取號牌和行駛證方準上道路行
駛。?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有效證明、證件及車輛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駕駛證。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記分可使用記分卡等記分載體。
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應當將記分卡與駕駛證、行駛證一同攜帶。
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協助交通警-察搶救受傷人員;交通警-察有權調用其車輛,因此造成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濟損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十六條 規劃、設計、建設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應當聽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設施等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并責成有關部門限期實施。 第十七條 在交通事故多發或存在嚴重交通隱患的危險路段,道路管理養護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警告標志、減速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劃有掉頭車道的路口設置掉頭指示信號燈。綠色回轉箭頭燈亮時,車輛按方向所示掉頭行駛;紅色箭頭燈亮時,不準車輛掉頭。
第二十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必要時可以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上晾曬衣物、懸掛橫幅和宣傳廣告牌等物品。確需在交通隔離護欄上臨時懸掛橫幅和宣傳廣告牌等物品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
并安排專人維護交通秩序。?
(二)施工完畢及時清除余土、遺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恢復通行。
非機動車輛在公共場所停放的,應當在劃定的停車標線內停放。?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就某一區域或者道路,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輛在同車道的前方車輛遇禁止信號、緩慢行駛或者因故受阻時,必須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超越行駛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應當停在路口停車線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條 車輛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一)翻斗車、拖掛車、半掛車、拖拉機不得進入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道路行駛;?
(四)其他貨運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環城公園路以內(含環城公園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車、人力貨運三輪車不得進入一環路以內(含一環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橋橋面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速;禁止逆向行駛、倒車或停車,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移開。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輛不得在城市禁鳴區域內鳴喇叭。城市禁鳴區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管理需要劃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八條 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領取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警報器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方準使用。
意停車。 ?
第四十一條 行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一)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橋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點以外或者禁止停車的地點招停出租車、公共汽車。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輛在同車道的前方車輛遇禁止信號、緩慢行駛或者因故受阻時,必須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超越行駛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應當停在路口停車線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條 車輛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一)翻斗車、拖掛車、半掛車、拖拉機不得進入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道路行駛;?
(四)其他貨運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環城公園路以內(含環城公園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車、人力貨運三輪車不得進入一環路以內(含一環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橋橋面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速;禁止逆向行駛、倒車或停
車,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移開。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輛不得在城市禁鳴區域內鳴喇叭。城市禁鳴區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管理需要劃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八條 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領取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警報器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方準使用。
第四十一條 行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一)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橋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點以外或者禁止停車的地點招停出租車、公共汽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龍廣一中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師生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 校長為學校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我校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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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 龍廣一中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條: 嚴禁龍廣一中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龍廣一中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 :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龍廣一中應嚴格按照《龍廣一中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龍廣一中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 :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專門對學生進行教育,促使學生上、下學必須走人行道,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 龍廣一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后,龍廣一中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 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 :龍廣一中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 :龍廣一中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 龍廣一中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龍廣一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 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龍廣一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未取得駕駛證的學生不許騎摩托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龍廣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區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 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 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 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 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駕駛員、道路安全管理,預防各種交通事故發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交通法規,結合三分局生產經營實際,規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施工生產使用各種道路機動車輛都應遵守本辦法。與三分局及所屬各單位(項目)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的單位也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三分局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三分局安委會負責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領導和協調,分局質安部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設備物資部負責分局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五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的行政正職為各項目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對本項目部交通安全負領導管理責任。
第六條 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管理部門、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職責為: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規程。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活動。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運輸行駛相關的證件審驗和各種規費等工作。
(五)發生場內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部對各級的交通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安全法規和三分局規定、指令,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各種活動。
(二)組織專業人員對小車每周一次,其它機動車輛每月一次的安全技術狀況專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三)定期對機動車輛路檢,糾正違章、
(四)協助交-警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年度檢審工作。
(五)參加場內外交通事故調查,提出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況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
(四)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活動,禮貌行車、禮貌待客。
(五)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八不準,即不準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繞道行駛、無證駕駛、疲勞行車、駕駛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腳駕駛、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 車輛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不合格的“病”車不準派出。
第十一條 維修人員應對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性能直接負責。
第十二條 職工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工程項目交通安全規定,各行其道,不準強行搭車、爬車、跳車,強行橫穿公路。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和其它移動設備。
為加強村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遏制場鎮逢場天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高發的勢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開江府辦發〔2011〕33號)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轄區逢場日,交管辦交通管-理-員應參與趕場。
二、趕場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通過擺放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光盤、散發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街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查糾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查糾摩托車、載客車載人超員;查糾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和車輛亂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四、趕場過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發現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收集違法證據、糾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1
五、遇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故意阻撓管理的行為、處置難度大的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突出的情況,要及時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隊聯系,請求協助處理。
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3.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需在公司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3.1.2 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3.1.3 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3.1.4 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3.1.5 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3.1.6 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
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3.1.7 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3.1.8 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3.1.9 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3.1.10 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3.1.11 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3.1.12 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3.1.13 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3.1.14 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3.1.15 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嚴禁將報廢車輛在施工現場使用。購置新車,嚴格把好質量關。
3.1.16 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3.2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3.2.1 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
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3.2.2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3.2.3 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3.2.4 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3.2.5 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3.2.6 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3.3 交通事故管理
3.3.1 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3.3.2 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領導小組成員按未遂
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3.3 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3.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3.5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4 安全獎勵
3.4.1 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3.4.2 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3.5 違章處罰
3.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
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3.5.2 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3.5.3 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3.5.4 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3.5.5 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3.5.6 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3.5.7 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3.6 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3.6.1 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3.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3.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3.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3.6.5 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3.6.6 對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3.7 檢查、評價與反饋
3.7.1 制度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制度負責人進行評價。
3.7.2 制度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制度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我校地處撒張公路沿線,校門口出入公路岔路口處視線不開闊,學校生源村寨都處于公路沿線,上下學都必須在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尤為突出,為了確保師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門口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由學校領導負責。
2、學生上下學以安全小隊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隊以村為單位:上下小龍井為一個安全小隊,其他各村組分別為一個安全小隊。
4、安全小隊上下學出行期間必須列隊行走于公路右邊。
5、每個安全小隊有負責教師選出一名安全小隊長和一名副隊長,安全小隊長在出行時必須佩帶安全小隊長標志,負責隊伍行走過程中紀律和安全;副隊長執安全隊旗行以隊伍最前。
6、學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須遵守規矩,行于隊伍中,不得推搡擁擠打鬧,否則于違紀處理,處理由班主任承擔,每人次按0.01分計扣。
7、安全小隊由專人負責:
老泥溝村安全小隊:郭洪云負責每周一三及單周五,陳曉春負責每周二四及雙周五;
董家塘村安全小隊:羅興泉負責每周一三及單周五,負責每周二四及雙周五;
郭家屯村安全小隊:王吉生負責每周一三及單周五,負責每周二四及雙周五;
大龍井村安全小隊:趙建書負責每周一三及單周五,趙建昌負責每周二四及雙周五;
寺灣村安全小隊:李玉仙負責每周一三及單周五,范所鳳負責每周二四及雙周五;
小龍井村一年級安全小隊:黃奕負責;
小龍井村二至六年級:值周教師負責;
8、放學后教師不得隨意留學生在校,否則學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該教師自己負責。
馬龍縣小龍井小學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責任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目標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確責任,對國家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實行目標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安全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是同級人民政府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組織協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和部署,指導、協調、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關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實行責任制,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鄉(鎮)配備專職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管員接受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協助履行部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委托邊遠鄉(鎮)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并對其進行監督指導。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與轄區內村(居)委會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利用農村廣播、宣傳欄和集市等,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眾性-交通安全組織,開展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進行管理;
(五)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治理占道經營,消除安全隱患;
(六)建立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臺帳及危險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條? 單位應當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
(一)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標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實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
(四)建立所屬人員的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
(五)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除遵守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錄用機動車駕駛人時,不得錄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
(三)機動車駕駛人被錄用后,1年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不得安排駕駛車輛;
(八)建立機動車駕駛人長途營運、超時營運強制休息和出勤駕駛人異地駐車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目錄相互提供業務數據。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共同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擁堵等突發事件的救援預案以及特殊氣象條件下公路應急預案,提高快速處置能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及公路收費站、服務區、跨線橋、顯示屏等,及時發布公路交通流量、道路狀況、氣象預報等信息。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實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對單位的車輛、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超過控制指標、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過控制指標等信息予以記錄,并可以公布。
第十六條? 公民發現突發道路交通事件、道路塌方、路橋垮塌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緊急情況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立即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確認,并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對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對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建議。
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職責,本行政區域內1年發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農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納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所需經費財政應當按規定予以保障。
第四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交通、環保、城-管、教育、農業(農業機械)、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在交通警-察的組織指揮下,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同級志愿服務管理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務,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報刊、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詢和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報刊、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播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車輛保有量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第九條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需要,對實施環境保護標志管理的機動車,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具體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單位和個人使用非本市登記的機動車從事道路營運,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從事機動車駕駛工作的,應當自使用、招用之日起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銷售非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定期將非機動車銷售情況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上道路行駛的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懸掛車輛號牌。上道路行駛時,其駕駛人應當攜帶行駛證并保持車輛號牌端正、清晰、完整。車輛號牌或行駛證遺失、損壞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動、拆除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四)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行駛證。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不予登記的車輛或者機具不得上道路行駛,法律、法規規定不需登記的除外。
第十四條禁止在車輛上安裝或者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可變式號牌或者其他裝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并加強對慢行交通系統的研究,保障公眾出行安全、暢通、方便。
第十六條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設置的管線、照明設施或者種植的植物出現損壞、照明不足、遮擋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建設、城-管、電力、綠化、通訊等部門及道路經營養護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復或者排除。
橫跨道路設置管線、公益性宣傳牌(欄)、橫幅等設施,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通行。
第十七條道路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護、清掃、綠化等作業時,應當按照道路作業標準落實交通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當穿著醒目的安全防護服裝,使用噴涂或粘貼有反光材料的車輛。
道路作業單位在高架道路、隧道進行作業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作業方案進行作業。
依附于道路設置的市政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施工單位可以先行搶修,并應當同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第十八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維護高速公路上的設施完好,保持設施正常運行,及時發布交通安全預警信息,清理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的車輛和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障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實行交通管制時,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旅游區道路交通安全和觀光游覽的需要,可以在旅游區內設置觀光游覽線路,供觀光游覽車輛行駛。
第二十條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采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庫)。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停車場(庫)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通行條件和滿足車輛停放需求,提高停車場(庫)利用效率。停車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停車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施劃的停車泊位應當予以撤除:
(一)停車泊位已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
(二)道路周邊的停車場(庫)能夠滿足停車需求的。
第二十二條盲道、人行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毀盲道及其配套設施,不得損毀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和濱江區道路禁止燃油助動車、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通行。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需要對前款規定的車輛作出禁止通行規定的,由區、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車輛、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應當讓先被放行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遇交通信號燈黃燈亮時,未過停止線的不準通行,已越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通行。
在有方向指示信號燈并設置待行區的交叉路口,直行或者左轉彎的車輛應當根據提示信號依次進入待行區停車等候。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轉借或者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
(二)不得違反規定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
(三)載貨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應當防止貨物脫落、泄漏、遺撒;
(四)非牽引車不得牽引貨運用途的拖斗;
(五)全掛拖斗車、載運危險物品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故障機動車;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在夜間行駛,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在夜間路燈照明良好時行駛,不得開啟遠光燈。
機動車臨時停車時,應當緊靠道路右側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右轉向燈。
第二十七條客運出租汽車在不妨礙公共汽車進出站和停靠的情況下,可以在公共汽車車站站牌前沿臨時停車上下客,但不得停車候客。
校車、接送員工的單位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停車上下客。
第二十八條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在進出站點時,應當在站點一側單排靠邊停車。暫時不能進入站點的,應當在最右側車道單排依次等候進站。
第二十九條城市公共客運車輛以外從事城鄉間客運的車輛進出中心城區,應當按照交通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并在指定的地點停車上下客。交通部門確定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條機動車在高架道路上發生故障的,駕駛人應當將機動車移至導流線或者就近駛離高架道路;無法正常行駛的,除按照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外,還應當迅速報警,請求救援車、清障車對故障車輛進行拖曳、牽引,車上人員不得在行駛車道內活動或逗留。
第三十一條旅游區觀光游覽車輛應當在設置的觀光游覽線路內,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駛,并注意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
鼓勵游客換乘城市公共客運車輛、觀光游覽車輛進入旅游區,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為車輛換乘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進入環形路口時,應當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并讓已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
(三)不得駕駛非機動車從事營運;
(四)不得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交由非下肢殘疾人駕駛;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行駛時速。
第三十三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組織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環境污染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公安、交通、環保、衛生、城-管等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遇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反饋信息。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和實施本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遵守下列規定:
(二)聘用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查驗其駕駛資質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訓情況;
(三)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安全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配備交通安全人員,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交通安全條件。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責任考核制度,加強對交通警-察執法行為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公正嚴格、文明執法,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不得刁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對人。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但本章所列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依法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
(三)改動或者拆除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的;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攜帶行駛證的;
(五)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交由非下肢殘疾人駕駛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車輛至恢復原狀。有前款第(四)項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國家規定的行駛時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第四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客運出租汽車、校車、單位客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三)城市公共客運車輛不按規定進站的;
(四)從事城鄉間客運的車輛不按指定線路行駛或者停車上下客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
(一)轉借或者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非牽引車牽引貨運用途的拖斗的;
(三)全掛拖斗車、載運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四)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不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的;
(五)違反讓行規定的;
(六)在高架道路上發生故障時,不按規定將機動車移至導流線或者就近駛離高架道路的;
(七)觀光游覽車輛不按指定的觀光游覽線路行駛或者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的。
有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處二百元罰款。有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有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恢復原狀。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非本市登記的機動車從事道路營運,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從事機動車駕駛工作,未進行備案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駕駛依法不予登記的車輛或機具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或機具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車輛上安裝或者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其非法裝置,予以收繳,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五十元罰款;屬于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任的,處罰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橫跨道路設置管線、公益宣傳牌(欄)、橫幅等設施,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設置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設置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道路作業單位或者作業人員在道路上作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立、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或者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駕駛燃油助動車、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可以扣留車輛,依照后款規定處理外,對駕駛人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依照前款規定被扣留的車輛,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收購、置換或者托運回原籍。托運的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承擔。原本市有關部門核發牌證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注銷牌證。逾期不接受收購、置換或者托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第四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從事非法營運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處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行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中涉及數字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本條例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提供志愿服務,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車?輛
第六條??下列機動車輛不予注冊登記,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一)微型載客、微型載貨汽車;
(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第七條??下列非機動車不予注冊登記,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人力三輪車。
經濟特區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經濟特區內行駛。
第八條??摩托車不予注冊登記,但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執法機關工作用車除外。摩托車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
禁止未登記的和經濟特區外號牌的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
第九條??機動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一)車容嚴重污損的;
(二)噪聲或者尾氣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三)裝載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而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飛揚、流漏措施的。
第三章??駕駛人、行人、乘車人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禁止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駕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最高時速不超過8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最高時速不超過50公里。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高速競逐、飚車和非法賽車;
(二)駕駛未注冊登記的車輛;
(三)冒領駕駛憑證或者機動車牌證;
(四)駕駛擅自改變車身顏色、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的機動車;
(六)?前方無障礙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駛、停駛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
(七)駕駛摩托車使用雨(太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的器具;
(八)駕駛摩托車搭載不戴安全頭盔、側坐、倒坐、撐傘或者雙手持物的乘車人。?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應當按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
(三)借道進出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場以外的道路臨時停車,應當按順行方向停車,車身右側車輪外緣距離道路邊緣不超過0.3米。
臨時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者遇風、雨、霾、霧等低能見度條件時,還應當開啟示廓燈、后位燈和霧燈。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公共汽車進出站點,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站點以外的地點臨時停車上下乘客;
(二)暫時不能進入站點的,在最右側機動車道依序單排等候進站;
(三)在站點一側單排靠邊停車;
(四)駛離站點時按順序行駛。
第十五條??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只準在固定座椅內搭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雨(太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的器具;
(二)駕駛應當注冊登記而牌證不全或者未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飲酒后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四)駕駛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
第十七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超過靠路邊1米外行走;
(二)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
(三)在道路上駕馭牲畜。
第十八條??乘車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坐摩托車使用雨(太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的器具;
(二)向車外拋撒物品。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車身顏色、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
(二)明知交通肇事逃逸車輛而維修,致使證據滅失的。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維修外觀損壞的機動車時,應當保存有關記錄;發現被維修車輛涉嫌交通肇事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一條??凡是對城市交通有重大影響的大型公共項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在立項前,規劃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應當作為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和設計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參與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及其它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
第二十三條??開辟和調整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申請在道路上開設路口的,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并經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相關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在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上申請開設路口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審批前征求規劃、城-管部門的意見;在已建成使用的公路上申請開設路口的,應當經公路管理部門審批,審批前征求規劃、城-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經批準施工的,施工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內部設置對外開放的停車場,其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直接相連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申請開設停車場的,由規劃部門審批,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申請開設臨時停車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并征求規劃、國土部門的意見。臨時停車場的使用期限為一年,延長使用期限應當重新申請。
第五章??交通安全防范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經濟特區內各單位應當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立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的日常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
(二)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三)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單位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并設置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明確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條??對于特大交通事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監督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全面調查機動車登記、駕駛人資格許可、道路通行條件、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隱患,及時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需要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按照以下原則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五)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機動車予以扣留,并處以二千元的罰款;經告知逾期不交納罰款或者超過三十日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沒收機動車。
第三十三條??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七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非機動車予以扣留,并處以五百元的罰款;經告知逾期不交納罰款或者超過三十日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沒收非機動車,并對沒收的非機動車予以銷毀。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摩托車予以扣留,并處以一千元的罰款;經告知逾期不交納罰款或者超過三十日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可以沒收摩托車,并對沒收的摩托車予以銷毀。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清除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
有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可以扣留駕駛證至處罰完畢;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十條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處以三千元的罰款,可以扣留車輛、駕駛證、行駛證至處罰完畢;有第三項情形的,應當收繳牌證。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的,處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有第五項情形的,責令車輛限期駛離經濟特區。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處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處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當場沒收非機動車。
第四十條??行人、乘車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項規定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違反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上開設路口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已建成使用的公路上開設路口的,由公路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條例應當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的營運單位未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的,責令限期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逾期不建立的,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或者不落實交通事故防范責任制,造成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對營運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法定代表人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路。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現車輛有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至案件處理完畢,并可以當場開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決定書,或者通知當事人、車輛所有人、車輛管理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發現處罰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依法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所稱微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3.5米以下(含3.5米),發動機排氣量1升以下(含1升)的汽車。
本條例所稱微型載貨汽車,是指車長3.5米以下(含3.5米),總質量1800千克以下(含1800千克)的汽車。
第四十八條?本市經濟特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公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交通需求相適應。城鄉道路規劃與建設應當與道路交通安全相協調,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鼓勵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使用清潔能源。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設、市政、農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逐步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
第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提供志愿服務,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成立的機動車駕駛人組織,應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輔助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道路交通活動受法律保護,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勸阻、舉報的權利。
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一節機動車
第九條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機動車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上道路臨時移動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臨時通行牌證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十日;確需延期的,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三十日。
取得本市核發的行駛證的機動車,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駛時應隨車攜帶。
機動車交通信息卡不得轉借、冒用;遺失、損壞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補領或者換領。
機動車牌號實行計算機公開隨機選取。
第十條機動車所有人實際住所地址、聯系電話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變更資料。
第十一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其所有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市有關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排放合格。
第十二條經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時,應當對機動車的技術參數和車輛類型、廠牌型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等主要特征進行確認,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核查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駕駛人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三條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二)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志等;
(三)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應當按規定安裝側、后防護裝置;
(七)危險品運輸車輛車身前后及兩側應當噴涂或者懸掛醒目的危險品警告標志。
第十四條上道路行駛的教練車應當安裝副制動器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車身兩側及后部噴涂或者粘貼教練字樣,懸掛教練車號牌。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自備或者租用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保持車況良好,噴涂或者放置校車標識。車輛、行駛時間和線路應當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節非機動車
第十六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在允許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駛。自行車不實行登記。
非機動車登記工本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按規定登記的非機動車應當具備轉向、制動等裝置,并符合國家有關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規范。
第十八條申請非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和產品合格證。
下肢殘疾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每位殘疾人只能申請登記一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并限于自用。申請人的具體條件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非機動車牌證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式樣并監制。
第十九條已登記領取牌證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一)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非機動車滅失的。
第二十條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規定懸掛號牌,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
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
非機動車牌證損毀或者遺失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補領。
第二十一條滑輪車、手推車等機具不實行登記,只能在允許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駛。
第三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二十二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定使用、審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轉借、冒用、偽造、變造、騙領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三條取得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交通信息卡,駕車時隨身攜帶。
駕駛人的交通信息卡不得轉借、冒用;遺失、損壞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補領或者換領。
第二十四條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證代理業務。依法從事機動車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和補證代理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將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基本情況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增設備案條件。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保障道路、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與道路交通信號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與管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合理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服務水平與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隱患。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鄉道、村道建設投入,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保障農村居民出行安全。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鄉道、村道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管理、養護以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的指導。
鄉道、村道的陡坡、急彎、連續彎道、視線不良及其他危險路段,應當設置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設施。
第二十八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等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當進行道路交通影響評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情況,提出意見。
第二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同時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道路交通違法記錄系統、道路交通信號、港灣式車站、吸能式安全防護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
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以及下邊坡高度為六米以上的路段,應當設置交通指示、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住宅區或者單位內部供社會車輛通行的道路,應當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條在城市道路上設置人行橫道線應當同時設置其他相應的人行交通信號。
車輛流量較大、行人稀少的路段,可以設置觸摸式人行橫道信號燈。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人行橫道線處的人行道,應當設置無障礙通道。
第三十一條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科學合理規劃,促進停車場建設,滿足社會停車需求,加大停車引導系統建設和停車場管理科技投入,提高停車場利用效率。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鼓勵單位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在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與安全的路段,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設置警示標志。在交通情況發生變化,影響車輛、行人的通行或者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取消臨時停車泊位和相應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并通知相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開辟、調整公共汽車、營運載客汽車、旅游汽車線路和停靠站點,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敞通、方便出行的要求。交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影響車輛、行人通行或者安全的公共汽車、營運載客汽車、旅游汽車線路和停靠站點,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管理情況,在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與安全的地方,設置校車等臨時停靠點。
調整區域交通通行線路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
第三十三條在城市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以及在道路上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應當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四條道路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固定作業應當在作業區范圍設置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標志和變更車道指示標志、注意危險警告標志等,夜間開啟示警燈;移動作業時,應當在路段上設置可移動的作業標志。
(二)移動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噴涂明顯的反光標志圖案,作業時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三)作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反光服飾、佩戴反光安全帽,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過往車輛對作業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車輛修理、清洗、維護、裝飾等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上及道路兩側設置戶外廣告設施、霓虹燈或者建設建(構)筑物,不得遮擋、干擾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新建橫跨道路的管線、道路附屬設施、交通管理設施等,從地面起凈高不得低于五點五米。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技術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重型貨車、中型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摩托車,以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其中,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摩托車只能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進入實線標線劃分車道的路段后,以及進入導向車道后,不得變更車道。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三十公里,公路為每小時四十公里;
(三)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為每小時八十公里。
第四十條機動車在夜間或者在隧道內行駛時,或者在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在霧天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機動車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三十米開啟轉向燈。
第四十一條道路上同方向左右兩側車道的機動車向同一車道變更車道時,右側車道的機動車讓左側車道的機動車先行。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讓行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讓行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但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規定,確保附載作業人員安全。在城市道路上,核定載質量零點六噸以下的小型貨車,附載作業人員不得超過一人;其他小型貨車附載作業人員不得超過三人。
自卸貨車不得附載作業人員。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交通事故,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警示措施。駕駛人、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轉移至安全地點。
第四十四條牽引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軟連接牽引的,應當設置示警標識;
(二)牽引載運危險品的車輛應當由專業人員操作;
(三)掛車、拖拉機、載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牽引車輛;
(四)不得牽引輪式專用機械車及其他輪式機械。
第四十五條駕駛機動車不得熄火滑行,不得故意在道路上慢駛。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在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應當按順行方向停留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駕駛人不得離車。臨時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的通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辨清道路輪廓,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九條營運載客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停靠站(港)內停車上下乘客,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次進出站;
(二)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
(三)不得在停靠站(港)內待客、滯留;
(四)不得使用擴音裝置攬客。
第五十條機動車試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放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臨時號牌;
(二)由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駕駛;
(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進行;
(四)不得搭乘與試車無關的人員;
(五)不得在道路上進行制動測試。
第五十一條拖拉機不得在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上行駛。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農機部門意見后規定。
第五十二條叉車、履帶式專用機械等不得上道路行駛。
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二節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禁止人力車、畜力車、三輪車在上午七點至晚上八點在主城區主干道上通行。
第五十四條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非機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距道路右側邊緣兩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在距道路右側邊緣二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四)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無轉向燈的,伸手示意。
(五)制動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六)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成年人駕駛的自行車不得載人。
(七)自行車在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行駛,不得載人;其他地區駕駛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設置固定座椅。
(八)三輪車、畜力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載人數。
第五十五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在距道路邊緣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走。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組織開展體育鍛煉、商業宣傳、文藝表演等集體活動。但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除外。
第五十六條車輛未停穩前,乘車人不得上下車。乘坐機動車時,身體和攜帶物品不得伸出車外,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第一節交通事故預防
第五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鄉村道路交通特點,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制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預防交通事故。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人為、自然突發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五十八條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落實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公益性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計劃,包括發布公益性廣告,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介紹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配合。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學校、幼兒園加強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校車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學校、幼兒園交通事故發生情況。
第五十九條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組建的交通協管組織協助交通警-察維護車輛、行人交通秩序,勸阻和制止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第二節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十條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車輛能夠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發生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壞的交通事故,機動車可以移動的,駕駛人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處理。
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方便群眾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在三分鐘內出警,并立即趕赴現場。
交通警-察應當維護現場秩序,組織現場救援等,并按照有關現場勘查規范勘驗、檢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交通警-察應當清理現場,登記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撤除現場,指揮、疏導車輛、行人,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交通恢復正常前,交通警-察不得離開現場。
當事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及時將交通事故車輛、物品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助恢復交通。當事人不服從及時移動車輛、物品的指揮或者難以自行及時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代為當事人將車輛、物品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故障車的清理適用本條第三款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因案情需要,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生理狀況、精神狀況、傷殘程度、人體損傷程度、尸體、未知名尸體人身識別、財產損失、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專業人員或者委托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
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程度,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六十四條交通事故關鍵證據未收集到,而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交通事故事實的,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中止交通事故認定,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中止原因消失后,再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經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在十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查一次。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確有錯誤的,作出予以撤銷的決定,并責成原承辦單位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認定適當的,書面回復申請人。
承辦單位拒不執行撤銷決定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直接予以變更。
第六十六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之間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確認。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五)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追緝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搶救傷者等緊急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征用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用后及時歸還,并支付必要費用;對造成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物證管理制度。車輛零部件、法醫物證等交通事故認定關鍵物證,應當登記、拍照,科學保存,以備核查。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提高交通警-察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交通協管組織應當公正、嚴格、文明執法,不得濫用職權。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受理、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大宣傳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道路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識,減少校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閩清縣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傳教育活動方案》文件精神及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大宣傳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務院笫165次常務會議精神和省、市、縣政府領導近期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及省、市、縣政府相關會議精神,不斷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教育引導與防范,營造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的輿論環境,推動校園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廣大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避免和減少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標。
以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為契機,普及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知識,增強文明參與交通的意識。
三、組織領導。
組長:張秀云(學校交通安全全面工作);
(負責全體師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輔導工作);
黃蓉暉劉婷捷詹建云。
(負責各年段師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輔導工作);
四、具體工作。
1.學校11月2日之前召開組織工作會議,貫徹我校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活動方案。
3.布置一份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
4.利用國旗下講話,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6.每日安全教育5分鐘活動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8.利用宣傳欄,開展交通安全圖片展。
9.定期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園刊及各班級主題專刊。
10.每月出一期簡報,反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成果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
五、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事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要高度重視,把開展宣傳月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園實際,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予以保障。
2、加強督促,健全長效機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搞好引導,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2011.11.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道路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知曉學生上、放學時間,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家長要嚴禁學生騎車上學,教育孩子放學一律靠道路右邊,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家長接送學生時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擠占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的車輛。
5、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學、放學乘車,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時,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6、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更不得騎摩托車。
7、教育學生注意防溺水,不到水庫、河溝、堰塘邊玩耍。
8、家長特別要注意女生的安全教育,不與陌生人來往,不相信陌生人說的話,不單獨與男生在一起。
9、春季來臨,要教育孩子注意個人衛生,預防傳染病。
10、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道路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發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匯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巫山縣大云小學2017年3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總結
2015年度,衡山交-警大隊在、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交-警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以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創建“文明縣城”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的總體目標,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開展各項交通管理工作,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保持平穩。本年度,全縣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246起,其中立案事故131起(包括死亡事故立案8起,死亡8人,傷人事故立案121起,傷229人,直接經濟損失93.81萬元),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15.16%,立案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16.96%,立案事故中的死亡事故、死亡人數、傷人事故、受傷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20%、下降20%、上升21%、上升23.12%、上升37.69%。破獲逃逸案件4起(偵破率100%),刑事拘留11人、逮捕7人、起訴2人、判刑1人。
一、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樹立交-警良好形象
2015年度,大隊積極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工作。一是全面推進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對執勤執法、事故處理、車駕管等方面的整治,有效地推進了大隊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隊伍的執法公信力。二是認真開展“轉作風、解難題、抓關鍵、見實效”專項活動,通過學習討論、自查自糾、督查監督的方式,切實增強了服務效能、提高了服務效率、改進了工作作風,化解了社會矛盾。三是積極深化“為民務實清廉”教育實踐活動,通過開展黨性教育、群眾路線教育、規范執法教育,強化了民-警公正廉潔執法思想,樹立了民-警執法為民、務實清廉的執法理念,營造了民-警清正、警隊清廉的清風正氣,提高了隊伍的戰斗力,提升了群眾的滿意度和隊伍的美譽度。四是狠抓紀律作風集中教育整頓工作,通過開展政策法紀教育、警示教育,民-警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法制觀念得到了提升;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民-警座談會等形式,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從思想、紀律、作風、執法等方面進行查擺,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措施。五是通過對駕駛人考試、機動車上戶、年檢及事故處理每月一次的警務調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工作作風不斷改善,工作效率不斷增長。六是推行新的《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不斷增強。七是扎實開展“百鄉千村萬戶大走訪”活動,按照人員包村的要求,大隊47位民-警、職工共走訪7個鄉鎮的47個村的771戶村民,了解各村情況,聽取他們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和看法,通過走訪,進一步密切了警民關系,樹立了交-警的良好形象。
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切實提高全民-意識
2015年,大隊組織民-警深入國省干道、鄉鎮集市、客運企業、學校、廣場等處,并利用違法處罰、事故處理、辦證大廳和基層交-警中隊等窗口單位,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擺放宣傳展板、懸掛宣傳橫幅、播放影像資料、講解交通安全知識、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先后開展了“全國交通安全日”系列主題宣傳、“兩部令”三大宣傳、“守護平安團圓路”春運主題宣傳、“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貨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宣傳、“六一”兒童節交通安全宣傳、“安全生產月”宣傳、“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主題宣傳、貨車交通違法“大曝光”、“創建文明縣城”宣傳及“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等一系列宣傳活動,印發宣傳材料3萬余份,制作宣傳展板50塊,懸掛橫幅100幅,張貼宣傳標語200張,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上交通安全課70課時,全縣受教育人員近5萬人次。
三、加強路面巡邏管控,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2015年度,大隊緊緊圍繞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實際,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為根本,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時,開展了各項專項整治行動,有效的打擊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凈化了道路通行環境,基本消除了交通擁堵現象。大隊先后開展了“重點客貨運輸車輛和駕駛人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春運交通安全管理”、“嚴管嚴治、保安保暢”、“打非治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客貨車違法行為整治”、“縣城交通秩序整治”、“‘沙濼石’貨車違法行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等專項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8834起,其中:超速13091起、酒駕54起、客車超員108起、貨車超載636起、無牌無證675起、未年檢410起,行政拘留49人。
為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確保道路暢通,大隊在縣城主要街道、路口安排了民-警上路執勤,維護交通秩序,并對亂停亂放車輛進行了查處。今年以來,共查處亂停亂放車輛15900臺次,闖紅燈2297起,凈化了道路通行環境。
為確保學校周邊交通安全,大隊安排民-警在上學、放學高峰期對重點路段、路口進行巡邏、執勤,疏導、指揮交通。
國省道沿線交-警中隊加強了路面巡邏,及時發現并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確保國省道暢通。今年以來,我縣轄區道路未發生大規模的交通堵塞現象。
根據元旦、春節、元宵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的交通管理實際,大隊及時安排部署,各所、隊在認真分析往年上述節日交通規律特點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確保了節日期間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四、抓好“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工作
2015年,大隊確定314省道衡山大橋至福田鋪鄉三座橋、061縣道八里至金月作為我縣“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路段,大隊按照支隊的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領導小組,由大隊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交通秩序的副大隊長負責專抓,以師古中隊為重點,專門負責“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創建工作;二是制訂了創建工作方案,明確了創建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實了工作責任;三是通過改進勤務機制、加強秩序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加強宣傳發動等措施,努力完成創建工作。
五、狠抓源頭責任管理,努力消除安全隱患
大隊始終把客運車輛和校車作為源頭責任管理的重點對象。
2015年度,大隊聯合安監、交通運管部門,多次深入全縣各客運運輸企業開展安全檢查,要求各客運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對客運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加大對客運車輛gps的動態監管及交通違法駕駛員的內部處罰。
在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大隊也通過舉辦培訓班、民-警與所管理的車主、駕駛員見面、利用短信平臺進行安全提示等方式,加強了對客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今年以來,共舉辦培訓班5次,與車主、駕駛員見面六百余人次,發送安全提示三千余條次。
此外,大隊對我縣客運車輛的違法行為及時抄告各客運運輸企業,督促及時消除違法行為,并對多次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管理。
今年以來,大隊進一步加大力度,對全縣轄區內的國、省、縣道,特別是對村村通公路、臨水、臨崖、臨谷及公路橋梁、涵洞、急彎、陡坡及校園周邊等道路,開展全面排查,澄清公路隱患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底數,逐一建檔,詳細記錄每個危險路段的道路名稱、路段位置、主要隱患等。共排查危險點段50處,并提出整治建議,提請政府制定和落實整治計劃。
在、政府的統一安排下,我大隊聯合教育部門,對全縣所有學校、幼兒園的接送車輛進行了摸底排查。同時,加大了對接送車輛的查處,堅決遏止超員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六、做好事故處理和信訪控制工作,妥善處理信訪案件
一是強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在加大偵破交通肇事逃逸積案的同時,切實加強逃逸案件現案偵破工作。大隊制定并完善了逃逸案件偵破工作預案,確保對逃逸案件的快速高效打擊。本年度,轄區共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起,偵破4起。
二是梳理近年來的信訪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確了包案領導、具體責任人,并研究了應對當事人上訪所采取的穩控措施。
三是強化執法辦案監督。大隊每月對各中隊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做到“事先防、事中管、事后查”,把一些不規范的執法行為和問題,解決糾正在執法初期和萌芽狀態。在強化內部監督的同時,抓好外部監督,主動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內部解決,確保信訪隱患不出門、不擴散、不激化。本年度,沒有發生因事故處理引起上訪、集訪事件。
四是強化落實回訪制度。按照公安機關警務調查的要求,大隊安排專人對各窗口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回訪。每月都分別對事故當事人或辦事群眾進行電話回訪,了解民-警在工作態度、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清正廉潔等方面的情況,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向當事人或群眾進行反饋,有效的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大隊按照精細化管理考核辦法的要求,對車駕管民-警工作量、服務態度、出勤以及群眾評價等方面進行考核;健全完善辦理機動車、駕駛人業務資格審核制度和車駕管業務崗位責任制;嚴把車輛注冊登記和檢驗關,杜絕為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落戶和辦理檢驗手續;向東湖、白果中隊下放摩托車駕駛證辦理業務,為群眾提供方便。2015年度,累計辦理各類新車注冊3150輛;辦理各類駕駛證212本;辦理各類機動車檢測2479臺。
八、狠抓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是抓業務培訓,提高民-警素質。組織民-警、交通協管員業務培訓,通過采取集中培訓、隨崗培訓等方式,民-警、交通協管員的業務能力不斷增強、自身素質不斷提高。
二是完善執法管理體系。大隊堅持每月對各類案卷逐案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逐一記錄在案,并實行每月一小評,每季一大評,半年一總評,對評比結果及時在大隊網上通報。同時,開展案件評析活動。針對民-警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文書制作不規范、告知處罰時間不吻合等共性問題,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案件評析會,評析不合格案卷,提出改進意見,明確努力方向。
三是強化交-警執法的外部監督。結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交-警工作的題案,建議,大隊專門召開會議,并邀請相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社會各界代表共議衡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聽取他們對交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他們的監督。
四是規范執法行為,增強服務意識。全體民-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按照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的原則,依法辦事,依程序辦事。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將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做出的處罰決定及時向當事人指出,并告知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使得違法當事人能夠及時處理相關的違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充分體現“人性化”執法,對于輕微違法行為當場給予教育放行。并按照《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要求規范文明用語,特別是違法處理窗口和路面執勤民-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對待群眾要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使群眾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處理,并通過窗口向社會展示交-警的良好形象。
五是抓好執法功能分區建設。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大隊隊部進行了功能劃區,分為:辦公區、辦事區、辦案區、生活區等,設置了信息采集室、詢(訊)問室、宣傳教育事等,添置了設備,安裝了攝像頭。各農村基層中隊也執法規范化按照要求,進行了功能分區。
九、積極協調,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大隊的積極爭取和協調下,本年度,縣政府2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問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后多次考察交-警工作;、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先后親自參與交通秩序維護和整治行動5次;縣交安委加大了指導督促力度,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作用進一步發揮,各鄉鎮、部門和企業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自主作用,在全縣上下形成了嚴密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防控網絡。政府在交通安全主管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為推進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注入了強勁動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篇一: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各位領導:
安監局只是在指導、協調和監督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下面,就安監部門履行職能,開展對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始終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省安全生產的龍頭,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全省的安全生產形勢,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省安監局組建以來,在國家安監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始終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管理的對策和措施,積極為省委、省政府出主意,當參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工作。局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多次就當前時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剖析;經常性的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交流和通氣;遇有重大問題,及時進行協調,共同研究解決。針對今年發生的幾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別以省安委會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切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每逢“春運”、“節日”、“汛期”等重點時段和敏感時期,都提早部署,確保萬無一失。
二、正確定位,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省安監局是省政府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按照工作定位,確定了“理順關系,完善法規,強化監督,突出重點,加強管理”的總體工作思路,以“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為指導思想,工作上,充分發揮主管機關和各歸口管理部門的作用,堅持到位不越位,監管不包攬,把重心放在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上,扎扎實實地推進工作的開展。
一是貫徹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按照國家《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精神,省安委會下發了《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治工作進行統一協調,還不定期編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簡報”,及時通報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二是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建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會化管理機制。堅持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階段性工作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是新形勢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趨勢和必然要求。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公安廳、省安監局《關于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省安委會轉發了《2002年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廳、省安監局聯合召開了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會議。孫立新局長在會議講話中充分肯定了道路交通工作取得的成績,提出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監管,齊抓共管,推動社會化的交通安全工作深入開展。
三是堅持預防為主,把握關鍵環節,落實重點抓。針對山東省道路交通特點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先后與省交通廳、公安廳印發了《關于臨時關閉高速公路的實施辦法》;牽頭與省經貿委、公安廳、交通廳下發了《關于加強臥鋪客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與省農機辦轉發了農業部、國家安監局《關于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已成為影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瓶頸問題,省安委會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市安委會組織交警、安監、交通、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從治本入手,集中進行治理,確保年內完成整改任務。
四是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入調研,主動探索新形勢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工作措施。山東是農業大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用車發展迅猛。據統計,目前全省農用運輸車擁有量已達180萬輛,拖拉機171萬輛。為了加強對農用車的安全管理,省安監局會同省公安廳、農機辦進行了專題調研。同時,我們還從抓源頭著手,圍繞提高客運市場門檻,嚴格市場準入;營運車輛加裝“黑匣子”等問題與公安、交通等部門進行了探討,力爭有所突破和創新。
五是注重開展社會化宣傳,增強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交通安全宣傳,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省安監局在全省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會議和全省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牢牢把握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營造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在6月份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宣傳重點,大造聲勢。按照抓“雙基”工作要求,與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開展“百日交通安全競賽,爭創先進單位和優秀駕駛員”活動的通知》、印發了《山東省“交通安全村”建設標準》、《山東省“交通安全社區”建設標準》和《山東省“交通安全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轉發了公安部、國家安監局《關于印發〈“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區”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促進了交通安全管理的縱深開展。
三、充分認清形勢,把握監管工作的主動權(問題與對策)山東省的道路通車里程,機動車和駕駛員的擁有量位居全國前列,人、車、路、環境之間的矛盾還比較突出,事故多發,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問題的解決仍迫在眉睫。主要是:道路交通社會化管理新機制的建立、運作尚處于初始階段,進度不一,發展不平衡;法制不完善,監管體制沒有完全理順(如培訓、高速公路、農用車管理等問題);交通參與者的素質參差不齊,交通安全意識亟待提高;駕駛員、車輛違章現象還比較突出等。今后,省安監局仍將一如既往地依靠和發揮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的作用,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和指導、協調,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穩定全省的安全生產形勢。
1、堅持預防為主,把抓好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和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級、各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
2、注重階段性工作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推動“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社會化管理的新機制的有效實施。
3、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責任不落實,造成事故的,要嚴肅進行查處。
4、加大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從治本入手,落實措施,明確責任,使通車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5、抓源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從車輛生產、改裝、維修、檢測、報廢等環節進行管控把關,凡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營運市場;對駕駛員要嚴格培訓和考核,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嚴禁駕車上路。
6、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監管。要加大對各種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取締各種嚴重交通違章行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7、宣傳教育要深入到基層,重視從基礎工作抓起。要以宣傳《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廣“安全社區”、“安全村”和“安全學校”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輿論氛圍。
匯報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篇二:xx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總結xxx人民政府。
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總結我鎮轄區內機動車保有量大,道路環境復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今年我鎮根據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內容和精神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我鎮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規范化管理。
一、領導重視,成立領導機構。
為加大對我鎮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鎮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二、制定方案,齊抓共管。
我鎮對轄區內的機動車明確了責任人,把各項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每月召開一次防范交通事故會議,認真研究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區)委會主任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以各村(社區)委員會為單位,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年內共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x份。
三、加強源頭管理,狠抓薄弱環節。通過派出所、交安辦開展大量的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消除我鎮轄區內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轄區內公路危險路段,集中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轄區內的農用車駕駛員的管理,利用各類交通事故圖片及傳單的形式在群眾中廣泛宣傳,大大的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全年我鎮不斷嚴肅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x余起,其中簡易處罰x起、一般程序處罰x起,堅決做到違法必處、違法必糾。我鎮還加強了對轄區內私人汽車和各單位站所車輛的安全管理,對缺少年檢、保險及車況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車輛,我們盡量做到對其糾正,并要求其改正。
四、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
按照上級部門工作要求,我鎮交安辦在分管領導卜劍平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工作過程中,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實行口頭教育以及強制起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培訓。今年內,我鎮總計排查機動車x余輛,違法違規駕駛率由年初的x降至x,我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有明顯好轉。
五、組織培訓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為提高我鎮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鎮交安辦定期組織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參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培訓。經過今年組織的x次培訓,參加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達x余人次。為開辦高質量的培訓,我鎮請來縣交巡警大隊的專業人員對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授課,并印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手冊》。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整體素質,有效遏制了死亡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加強宣傳,提高人們群眾防范意識。
我鎮轄區內機動車保有量大,農村道路環境復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今年我鎮根據市政府組織召開的相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內容和精神及目標職責,結合我鎮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我鎮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規范化管理。
一、領導重視,成立領導機構。
為加大對我鎮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鎮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鎮長xxx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和相關辦所主任為成員。
二、制定方案,齊抓共管。我鎮對轄區內的機動車明確了屬地責任人,把各項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每月都要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安排,認真研究我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加以排除。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鎮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區)委會主任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以各村(社區)委員會為單位,簽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年內共簽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xx份。
三、加強源頭管理,狠抓薄弱環節。
通過派出所、交安辦開展大量的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消除我鎮轄區內農村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轄區內公路危險路段,集中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轄區內的農用車駕駛員的管理,利用各類交通事故圖片及傳單的形式在群眾中廣泛宣傳,全年發放農村道路安全宣傳單xxxx多份,辦農村道路安全宣傳欄xx期,大大的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全年我鎮整治農村道路安全專項治理行動x次。
四、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
按照上級部門工作要求,我鎮交安辦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查出道路安全隱患xxx處,由鎮村兩級開展整治,鎮政府整治農村道路安全隱患xxx處,共計投入xx萬多元。
五、組織培訓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為提高我鎮轄區內農村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鎮由農機站牽頭定期組織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參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培訓。經過今年組織的x次培訓,參加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達xxx余人次。重點開展對農村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檢查監督,鎮社會事務辦牽頭進行了排查。
六、加強宣傳,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
為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道路交通知識及法律法規,我鎮在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絲毫沒放松宣傳工作。今年來,我鎮共計懸掛橫幅標語xx幅,通過農村廣播站宣讀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手冊xx次。全鎮農村道路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戶曉,群眾的道路安全意識得到很大提高。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控制各類重大事故發生,確保車輛安全平穩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本責任書。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國家、省、市、區出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規定、新要求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責任書進行約定。
一、甲方責任。
1、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指示(指導),適時部署相關工作任務。
2、配合公安、建設、安監、質監、衛生、消防、物管委等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總結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4、建立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自職責,付諸實施。
一、乙方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規范車輛停放,同時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
2、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職責、任務和工作計劃,確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
3、落實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層層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堵塞違法違規漏洞。
4、定期組織乙方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采取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交通法規宣傳教育、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技能教育等業務培訓;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勵乙方員工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檢查,車輛隱患排查,并建立記錄。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使用的所有車輛上配置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器材設施完好、有效。及時購買車輛各類保險,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安全。
7、積極做好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的年審工作,確保車輛證照齊全、合法、有效;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維護,定期對車輛進行檢驗、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等,確保車輛自身安全。
8、建立駕駛員臺帳,定期對駕駛員資質(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進行審驗,確保駕駛員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同時要定期對車輛違章進行查詢,查詢到的違章查要督促駕駛員及時處理。
9、貨運車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杜絕超載、超長、超寬、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服從公安交警部門、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門的指揮和管理,取締存在的非法改裝違法行為,保障交通運輸安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四、車輛在乙方使用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被盜、被搶等,均由乙方負責處理、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損失。同時因事故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名譽損失),乙方應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國家法律、法規或安全生產形勢變化需要對責任書內容進行修訂的,雙方適時完善。
六、本責任書作為甲乙雙方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責任書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本責任書一經簽訂,甲乙方雙方須共同遵守,發生人員傷亡、重特大交通等事故時,本責任書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本責任書未約定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八、因本責任書產生爭議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本責任書簽訂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簽章)(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
年
簽訂地:xxxxxx。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為保護中小學生的人生安全,為創造文明交通安全學校,為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
1、每月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核準學生騎車人數,每天由值班老師進行督促和檢查,對發現有問題應及時教育糾正。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了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學生與家長方: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邊行走,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不破壞交通安全法規。
3、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隊拋撒物品。
5、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