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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村民組法定代表人李昌友,該村民組組長。
被申請人: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新灘村民組法定代表人李國昌,該村民組組長。
第三人滕明清,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農民,住銅仁市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11955080051635。
第三人徐建四(又名徐富四),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住銅仁市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新灘村民組。
申請事項:
1、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屬申請人所有;
2、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四至抵界及其面積;
3、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承包經營權及使用權屬第三人滕明清所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是一個生產隊,1981年分成了現在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直屬于申請人所有的“魚田”處兩丘田1984年第一輪承包時,發包給了我組村民滕明清。由于第二輪土地延包時的工作疏忽(當時土地延包各地都有類似情況發生),末將滕明清承包的“魚田”兩丘登記在第二輪承包證上,但是,“魚田”兩丘田承包經營權,直屬滕明清所有,申請人至今未對滕明清“魚田”處兩丘田進行調整或收回。
滕明清由于1995年銅仁市漲大洪水,無法過河耕種,于1995年、1996年沒有耕種。1997年3月份,徐建四(屬被申請人村民)的伯伯徐發喜找到滕明清商量,希望代耕“魚田”田一丘(自耕自收),滕明清同意后,徐發喜即叫徐建四耕種,其斷斷續續的耕至20xx年。后該土地被征收,滕明清與徐建四就該承包地發生爭議,滕明清于20xx年12月13日向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政府申請確權。《碧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滕明清土地確權申請的回復》認為:申請人(滕明清)與被申請人(徐建四)不存在權屬糾紛。后第三人滕明清就土地補償款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滕明清承包了“魚田”的士地,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其未將該地填證承包,但未有證據證實該地被集體收回;徐建四在第二輪農村土地延包時在“魚田”(魚前田)登記有三塊田。雙方對“魚田”使用權有爭議。
徐建四認為,滕明清承包的“魚田”處兩丘田,系其二輪承包的田,并在“魚田”赴有三丘田,其中兩丘就是滕明清承包的。現申請人認為該土地一直屬申請人所有,并且1984年發包給了滕明清,至今沒有改變過,其承包經營權及其使用權屬滕明清所有,因此,請求碧江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確權。
此致
銅仁市農業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申請書
申請人:××,男,現年××歲,××區×××號居民。
請求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本案原告×××在×××市第一人民醫院因治療車禍受傷的包括病例在內的全部資料。
2、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本案×××在×××市××的全部資料,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原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因在交通事故發生前自身患有多種疾病,如果不調查醫院病歷資料無法查清本案事實,基于上述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原告×××在×××市第一人民醫院因車禍治療的`病歷和××第××醫大因車禍治療的病歷。
20××年××月××日。
法院申請書
申請人:韓__,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___。
__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長。
第三人:__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長。
1、請求強制執行[京順勞仲字[20__]第1021號]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書,即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補償金、結清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在職期間全部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共計8000元人民幣。
2、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事實與理由:
執行申請人訴北京天海順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順集團有限公司勞動人事爭議一案,20__年11月22日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做出[京順勞仲字[20__]第1021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書,確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8000元人民幣,現在該調解書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該判決。
附:調解書復印件一份。
20__年__月__日。
山林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57年10月生,貴州xxx縣人,住xxx縣青山鎮黃家壩村黃家壩組。
被申請人(方)xxx縣青山鎮黃家壩村尾巴龍組,典型代表:xxx、xxx。
請求人民政府依法將青山鎮黃家壩村黃家壩組張家地橫路以上林地確權于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1993年4月1日在xxx縣青山鎮黃家壩村黃家壩組東瓜凹小箐頭承包面積約為244.5畝荒山。其四至界線以林權證為準,申請人承包后按照林業部門指示完成了更新造林,經林業部門驗收合格。于20xx年實行林業改革,申請人也向林業部門申請林權證辦理,在當年10月9日領取由x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不幸的是,在20xx年2月當地遭受火災,申請人所承包的林區全部被燒毀,被火燒毀后申請人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向林業部門提出了更新造林的申請,并辦理了相關手續,而申請人在進行更新造林時,被申請方無事生端進行干擾,以此林地是他們組的荒山,沒有任何依據,在我承包以來他們組沒有任何人對此區域進行過管理。被申請方在進行干擾時態度惡劣,當事人雙方多次調解未果,結果是不但沒有完成更新造林,而且給申請人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一十七號《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貴州省林地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貴人民領導提出申請,盼貴人民領導盡快給以解決確權為謝!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11月11日。
法院申請書
申請人:伍xx,女,漢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廣州市xx人,住址:廣州市xx區xx鎮xx路29號,手機: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愿光。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郵編:510xx。
電話:838xx33手機:137248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職權向廣東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調取本案被告何xx的實際月總收入工資單。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原告)與何xx(被告)離婚糾紛一案已訴于貴院,貴院將于20xx年8月16日開庭審理(案號(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號),申請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貴院送達的《被告證據目錄》(有關質證意見開庭時發表),申請人認為被告提交的《工資收入證明》存在隱瞞及低報工資額的情況,被告實際的月工資總額遠比《工資收入證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為大型人力資源公司的市場運營部經理,一直以來被告均對申請人稱其工資額在12000元/月。申請人起訴離婚后,被告為了逃避支付撫養費的責任,不愿按實際工資額承擔兒子何x潢的撫養費,采用低報工資額的.方式,實際上惡意逃避承擔撫養責任的表現,嚴重損害何x潢的合法權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嚴重的腦癱后遺癥,醫療費很高,如果貴院采納被告的《工資證明》5000元/月的標準計算撫養費,無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請人及代理人曾試圖向被告的單位調取被告的實際工資單,但遭到拒絕。基于所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及何x潢的合法權益,特申請貴院依職權向廣東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調取本案被告何xx實際總收入的工資單。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律師。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
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
請求事項。
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稅為止。2010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2011年3月5日。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關村人。
被申請人:yyy,男,漢族,住址同上。
依法對位于xxx村xxx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土地確權申請書
被申請人:趙天現男漢族初中文化56歲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xxx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xx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確權公告
組土地確權會議總結
土地確權會議工作組會議總結
2016土地仲裁申請書范文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辦土地證申請書
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請書范文
2016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請書模板
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申請書范本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關村人。
被申請人:yyy,男,漢族,住址同上。
依法對位于xxx村xxx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xx年5月22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松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春天,為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并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毀。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余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________年____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干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干部王清,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于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為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________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征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________年土地勘查時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著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么寬、這么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于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后,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為代價而形成的。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為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條溝(前洞溝)位于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為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為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為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為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
松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xx年春天,為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并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xx年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毀。xx年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余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xx年9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干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原來早在xx年12月30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干部王清,承包期限為50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于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為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xx年9月12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征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時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著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么寬、這么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于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后,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為代價而形成的。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為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條溝(前洞溝)位于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為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為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為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為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
莫_杰,六十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團,五十八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群,五十五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維,四十七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被申請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長
潘_秀,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_興,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申請人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政府將
定歸申請人所有。 _ _六隊借用的土地使用權確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國土主管部門批準,將原_ _六隊的曬谷坪鏟成平地,在施工過程中與_ _屯六隊群眾因土地權屬問題產生糾紛。雙方都未能就權屬糾紛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為此請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解決。
_福家也分得一份。當時莫_
調換,留下谷坪給群眾曬谷子,后莫
_福借用的,現申請人塊地原是生產隊因沒有集體曬谷坪而向父親莫
于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第二十條: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按照我們國家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規定,本府對莫_杰等四兄弟與_ _屯第六生產隊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村各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所有權應屬于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所有。
_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產資料,所以生產隊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為。
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繼續由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管理使用;申請人認為該地是國有土地、祖宗地沒有法律依據,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擔。
5、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 _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0日內直接向_ _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本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_ _鎮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