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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精選19篇)

時間:2024-03-15 09:48:03 作者:雨中梧

實施方案包括目標、計劃、資源、時間等要素的明確描述和安排。以下范文中的實施方案切合實際,經過實踐驗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要求,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法治建設的政治、思想和行動自覺,繼續抓好依法防控疫情等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七五”普法全面驗收工作,根據我鄉20-年普法工作計劃,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全會、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和市委四屆五次、六次全會、市委依法治市第二次會議精神及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政府工作大局,踐行新發展理念,緊扣鄉村振興戰略等重點工作,進一步細化國家機關責任清單,深化普法宣傳、強化部門聯動的舉措,明確職責分工、精準普法內容、提升普法效果。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法治氛圍,全面提升全民普法力度,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維護全鄉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全面推進法治隆德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鄉全體職工為成員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任辦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長負責具體業務。

1.開展“以案說法”。邀請律師、法律顧問為我鄉干部、群眾解法律知識,通過“以案釋法”講解真實案例,提高我鄉干部、群眾的法治水平。

2.深化“法律八進”。充分利用各村戶外led顯示屏、法律援助公共服務公共微信號平臺,深入向群眾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每年開展專題法治宣傳活動不少于3次,積極引導和幫助群眾學法用法。

3.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學習宣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等指導思想,把學習宣傳擺在首要位置。圍繞中央和自治區“三大攻堅戰”、鄉村振興等戰略部署,按照全國普法辦深入開展“服務大局普法行”主題實踐活動安排,開展“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法治宣傳主題教育實踐活動。

4.健全學法制度。建立黨組中心組學法、法治講座、學法考試以及領導干部任前法律考試制度;認真落實普法工作“一把手”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嚴格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將普法工作納入我鄉目標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5、做好“七五”普法終期驗收工作。認真對照隆德縣“七五”普法規劃和我鄉“七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全面自查,補齊短板,確保“七五”普法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實普法規劃、推進依法治鄉進程、履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好普法宣傳活動和依法治理工作。

2.定期督查、嚴格考核。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終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范疇。定期對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工作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標未完成的村及單位予以通報,并在年終目標責任考核中進行扣分;對普法工作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3.總結情況、及時上報。各村、各單位總結普法工作情況,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鄉分管領導審閱。司法所結合“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計劃的要求,將我鄉普法工作開展情況,以工作報告、簡報、信息、附文字說明的圖片等方式及時報送至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

4.擬定“四清單一辦法”。詳細梳理觀莊鄉負責宣傳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內容清單”;細化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具體牽頭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定普法“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內部和各村普法工作措施,制定普法“措施清單”;依據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和縣委、政府法治建設相關要求、工作規范、“法律八進”建設標準等,明確普法工作標準和要求,制定普法“標準清單”;將普法工作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建立針對性強、實用性強、操作性強的考核評估機制,制定普法工作“考核辦法”。

鄉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健全旅游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做好旅游行業普法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制定本實施。

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旅游部門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質監所分工負責、各級旅游主管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進旅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作出積極貢獻,為推進“全域旅游”建設和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旅游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旅游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旅游立法、執法、決策、糾紛化解等法治實踐中加強旅游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游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在履行好旅游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旅游經營者、旅游者等社會公眾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旅游部門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系統內上下聯動、密切協作。推動旅游普法工作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各級旅游主管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形成上下聯動的旅游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結合旅游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旅游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培訓相結合。在廣泛開展日常旅游法治社會宣傳的同時,組織旅游部門工作人員、旅游經營者等進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訓。

(一)建立旅游部門普法責任制。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旅游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旅游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普法規劃和年度。

計劃。

國家旅游局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見附件),明確各司室普法職責,各司室負責人為普法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面向局機關工作人員,省級和重點旅游城市旅游部門,旅行社、a級景區、鄉村旅游經營者等旅游經營者,導游、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以及旅游者等社會公眾普及國家層面的旅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探索建立旅游普法師資庫,根據需要組織或者聯合省級旅游部門組織對地方旅游主管部門、重點旅游企業的法治培訓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國家旅游局普法責任清單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普及國家層面和本地旅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旅游局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為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司。

(二)明確旅游普法內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持續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突出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培養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地方旅游條例等旅游法律法規規章,切實提升依法履職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針對性地學習與各自履行法定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組織法、立法法、選舉法、監督法、預算法等反映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刑法等與政府工作密切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等,不斷提高法律素養。

(三)切實做好旅游系統普法。國家旅游局各司室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旅游局關于健全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旅發〔2017〕4號)明確的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干部職工集體學法制度、各司室(黨支部)集中組織學法制度和干部職工日常自覺學法制度,開展專門的旅游法治培訓或者在日常業務培訓中增加法治培訓內容。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日常學法制度等,加強對旅游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旅游部門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參與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旅游經營者、旅游者等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說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者等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旅游法律法規規章出臺后,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旅游經營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旅游部門官方網站、中國旅游報等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旅游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旅游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處理“不合理低價游”、欺客宰客和強迫消費等旅游者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投訴舉報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旅游經營者、旅游者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等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建立旅游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旅游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在旅游投訴調解和執法過程中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在行政調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中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并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各級旅游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加強典型執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要以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為載體,組織旅游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專家學者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創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實《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關于開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的意見》(司發〔2017〕6號),把開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具體舉措。進一步鞏固機關櫥窗、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及中國旅游報、旅游調研、旅游外交、旅游之聲等報紙期刊的傳統媒體優勢,積極爭取在普法節目、專欄、頻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傳教育內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門官方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動漫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傳教育網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全國法制宣傳日)、“5.19”中國旅游日、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動本部門普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上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旅游主管部門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范文

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識的簡稱。普法的對象是全國居民。普及法律常識是居民必須了解的法律。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推動司法行政系統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執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責任,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同時推動落實“誰服務誰普法”。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相結合,在全系統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黨內法規教育,增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法治觀念,提高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并積極履行社會普法責任,在執法、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向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堅持全員普法,讓每一名執法者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成為普法者;堅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各環節、全過程,做到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

二、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16〕71號),司法行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結合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

三、加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入職培訓、晉職(級)培訓、業務培訓的必訓內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養。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建立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發布時都要將政策解讀作為必經程序。

五、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關于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說明資料,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義務。在行政許可證照或文件發放領取過程中,對申請人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并告知有關法定義務、責任等注意事項。

六、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推廣說理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要充分釋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推行生效法律文書公開上網和統一查詢。

七、在答復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行政復議等過程中,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依法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面對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意見,可邀請相關代表旁聽,將處理問題與宣講法律規定、分析案件事實有機結合。

八、落實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司法行政系統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社會影響大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負責人要出庭應訴。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師出庭應訴。

九、樹立治本安全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監獄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全過程,融入監獄管理的各環節。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被監管人監督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員家屬會見、開展社會警示教育等時機,加強對服刑人員親屬、社會公眾的法治宣傳。

十、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釋法說理貫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等戒毒執法各環節,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所外就醫、變更戒毒措施、獎懲等重要執法活動中,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及其親屬講清執法依據、辦理條件、程序、結果,自覺接受監督。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入所教育和回歸社會教育重要內容,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續照管和支持指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結合就業、生活等問題實時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區矯正接收、監管審批、考核獎懲、執行、解除矯正等執法活動。在登記接收手續、矯正宣告、入矯教育中,加強對決定實行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文書的解釋說明,向社區矯正人員及其家屬宣傳社區矯正有關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在集中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中增加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社區矯正機構在開展相關社會調查評估時,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群眾的配合與協助。

十二、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要幫助當事人辨析所提訴求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律師在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時,就訴訟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證據問題以及程序問題,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案件代理結束后,針對案件的法律文書、相關處理決定向當事人進行分析論證,促進當事人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決。把普法列入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基本職責,在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律師參與信訪等部門值班、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要選擇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可以公開發布的典型案件,通過各種渠道定期向公眾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參與媒體公益普法,在報刊開設以案釋法專欄,參與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案說法類節目。

十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時,要根據不同公證事項,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以及辦證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爭議解決及維護權利等問題,把普法融入公證服務各環節。公證員在證據保全等現場公證活動中,要向社會公眾解析法律、闡明法理。在辦證結束后跟進追蹤公證書使用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向當事人和社會釋法析理。

十四、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問題,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要告知當事人法律援助條件、程序、范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當事人釋明法律依據,宣傳法律知識;回訪當事人要解疑釋惑,增強法律效果,把普法貫徹于法律援助服務全過程。

十五、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托時,要向委托人或鑒定申請人、被鑒定人講解司法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引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及其證明力形成合理預期。司法鑒定委托書、意見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要對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作用和法律效力、異議處理辦法等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司法鑒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證,說明鑒定經過,闡述鑒定意見,并接受當事人質詢和法官詢問,加強對鑒定意見的法庭質證和審查判斷。

十六、人民調解員要結合個案調解,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解組織受理調解時,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人民調解的原則、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申請司法確認的期限、就調解協議履行發生爭執的解決方式等事項。有條件的地方,書面調解協議書中可附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等內容。

十七、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民監督員過程中,要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意義,提高社會公眾對推進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開的認識和參與度。加強對人民監督員的法治培訓,提高人民監督員監督履職能力。人民監督員對群眾向其反映的監督案件線索和情況,要及時回應,依法要求啟動監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復以及涉法涉訴信訪等活動,要協助檢察機關以案釋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十八、在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考生誠信參考,依法嚴厲查處考試違法違紀行為。

十九、在司法協助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中,要積極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針對涉及司法行政的熱點法治事件和社會關注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專家學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進行及時權威的法治解讀,正確引導法治輿論。

二十一、加強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公眾法治信仰,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司法行政官方網站、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結合司法行政執法實踐有針對性地宣傳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三、加強司法行政機關、監所、法律服務場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設,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利用國家憲法日、重要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法治宣傳月、周、日等時間節點,通過舉辦開放日等活動,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十四、鼓勵支持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鑒定人加入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

二十五、加強對執法業務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目標未完成的予以通報。

二十六、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司法行政系統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統各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作用,加強服務管理和工作指導,宣傳先進典型,推動司法行政系統“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同時肩負著普法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做好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現就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國家機關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普治并舉,積極推進國家機關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學法氛圍。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說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臺后,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過程中要落實好以案釋法制度,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要通過公開開庭、巡回法庭、庭審現場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開展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并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的教育培訓,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等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序等,及時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要以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為載體,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鞏固國家機關櫥窗、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的同時,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不斷創新普法節目、專欄、頻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國家機關要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動本部門普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工作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于綜合性法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增強法治宣傳社會整體效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對涉及多部門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要注重總結落實普法責任制好的做法,積極推廣普法工作好的經驗,加強宣傳,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為進一步強化普法工作的主體責任,推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全面推進我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根據市自然資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業局關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落實普法內容、普法措施、普法責任,以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為核心,突出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秩序,強化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不斷提高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自然資源法治意識,為推進全縣法治自然資源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自然資源執法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加強與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互動交流,推動全民守法。

(二)堅持日常宣傳與主題宣傳相結合。廣泛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把握特殊時段和節點,及時開展社會關注、公眾需求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三)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各責任單位在履行好單位內普法責任的同時,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四)堅持上下聯動與單位內部管理相結合。強化對下屬單位的指導,按照普法責任清單,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普法;落實普法責任,推動形成分級負責、協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堅持創新發展與增強實效協同。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對象的接受能力,不斷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細化責任清單。各單位要把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總體布局中,詳細梳理本單位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年度普法計劃、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實施方案,明確普法對象、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紀黨規意識。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的要求,深入學習宣傳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提高廣大黨員干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道德和法治相結合,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導人民群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三)深入開展社會普法。各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能、自身資源和管理服務對象特點,充分利用本單位微信公眾號、戶外led顯示屏、宣傳廣告牌等平臺,利用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載體,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四)突出主題開展普法。圍繞年度重點任務確定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活動。利用“植樹節”“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愛鳥周”“6.25土地日”“8.29測繪宣傳日”“9月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月”“12.4全國憲法日”等重大法制宣傳時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范圍,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五)加強執法司法實踐中的普法。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執法過程變成向群眾宣傳普及法律的過程,及時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規定、法律程序,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在處理違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設用地等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律服務等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要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開展普法創造條件。各單位各股室根據所承擔的普法責任及工作實際,將普法工作納入工作全局,與其他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開展,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誰執法誰普法”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協調配合。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普法工作,我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各單位述職,認真總結經驗,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通報情況,對于好的經驗做法會在系統內部大力推廣。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按照系統管理的原則,及時向局辦公室報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報告半年普法工作情況,每年12月10日前報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況。

(四)加強督查檢查。要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下屬單位普法工作的指導、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進行協調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典型要及時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印發關于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隆黨辦﹝2017﹞8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編辦普法工作的主體責任,推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我辦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我辦普法工作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四屆二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縣委十四屆三次全會部署,踐行新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編制法治建設,實現機構編制工作依法管理,為實現“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1.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機構編制管理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加強與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互動交流,推動全民守法。

2.堅持日常宣傳與主題宣傳相結合。廣泛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把握特殊時段和節點,及時開展社會關注、公眾需求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3.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編辦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4.堅持創新發展與增強實效協同。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對象的接受能力,不斷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機構編制專業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機構編制干部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提高機構編制部門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知曉度、認可度;促使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知識在廣大公務員、事業單位干部及專業技術人員中得到較好的宣傳和普及。

(一)細化責任清單。按照普法責任制要求,詳細梳理編辦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年度普法計劃、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實施方案并報普法辦備案。

(三)切實做好編辦普法工作。健全完善機構編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法治宣傳教育原則,創新方式方法,落實措施。建立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編辦黨員干部學法經常化。將普法工作納入年度學習計劃,采取集體學法與個人學法相結合的方式,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同時,要深入宣傳機構編制相關政策法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法治化。將普法工作貫穿于工作始終,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形成機構編制“紅線不能觸碰、底線不能逾越”的法治理念,使其自覺配合推進機構編制工作和編制執法活動,同時進一步發揮社會公眾對編制工作的監督作用。

(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入開展機構編制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也是推進機構編制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礎性工作,我辦干部職工要把機構編制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作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建專門的領導小組,建立普法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普法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切實抓好。要明確領導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年度工作匯報、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積極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大力推進全辦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和完善集體學法治度、領導干部法治講座制度、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制度。辦公室制定年度學法計劃,安排專門的學習時間。建立和落實編制干部學法治度,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為工作考核內容;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務全過程。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緊密結合機構編制工作實際,積極參與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進一步完善法治宣傳教育聯系制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報告制度。編辦要及時向縣普法辦報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底前報告半年普法工作。每年12月底報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況。每年3月底前對擬開展的普法活動包括普法內容、普法對象、活動方式、實施時間等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努力探索機構編制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新形式。深入開展以“法律進機關”為主要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把法律知識作為機關干部職工學習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充分利用機關學習園地、微信群等陣地,建設機關法治學習資料信息平臺,為干部學法提供條件。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等大眾傳媒的作用,組織和開展機構編制法律知識競賽、法治圖片展覽、普法工作專欄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動各單位全面履行普法責任,把普法融入執法、司法、管理、服務的全過程、各環節,切實增強普法實效,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健全“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建立全鎮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經驗,實現新發展。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

二、出臺落實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鎮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發揮示范作用,抓緊制定本單位本系統實施意見或辦法,明確具體任務和有效措施,把普法納入執法、司法、管理、服務的全過程,融入行為規范、行為標準中,實現普法工作的常態化和長效化。

三、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請各單位按照普法責任制清單編制規范(附件1),分別編制本部門(單位)年度普法責任清單,于2018年4月底前報鎮普法辦。鎮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為開展工作、檢查考核提供基本依據。

四、實行年度普法工作報告制度。請各單位按照普法工作計劃編制規范(附件2),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于2018年4月底前報鎮普法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為年度普法工作考評基本依據。實行年度普法工作報告制度,各單位于12月底前向鎮普法辦報送年度普法工作總結。

五、抓好本系統普法工作。各單位要抓住“關鍵少數”,帶頭實行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突出學習憲法黨章,突出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突出學習黨的十九大法治新理念新論斷。積極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活動,推動落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法律規定。協調有關主管部門,推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為黨校等培訓機構的必修課,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六、大力開展以案釋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建立以案釋法制度,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推動開展全程講道理式執法,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講道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執行全過程,針對執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解讀,使熱點案事例的依法處理變成全民普法的公開課。同時,對本系統的執法普法典型案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解讀,通過各種渠道予以發布,并向鎮普法辦報備,由鎮普法辦報送至市普法辦。

七、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在認真做好“誰執法誰普法”日常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重要時間節點,在“12·4”國家憲法日前后,由鎮普法辦統一組織面向社會的集中宣傳活動。各單位要充分運用本系統的各種法律法規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開展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生動有效的法治宣傳活動。

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意見的通知》(樂辦字〔2017〕140號),把法治文化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列為法治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自覺把法治元素融入本地本部門、本行業文化建設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實踐中,推動全民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的提升。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大法治文化產品創作和推廣力度,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發揮法治文化的價值引領和精神熏陶作用,推動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九、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手段方式。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平臺建設。各單位要實時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并將信息及時向鎮普法辦報送,做到可視化、可量化、可考核評估。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發揮基地在弘揚憲法精神、傳播法治文明中的積極作用。

十、加強考核評估。鎮普法辦將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和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傳教育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辦法,加強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檢查考核,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商請鎮人大開展執法檢查或專題調研。鎮普法辦將加強對普法責任制履行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綜合考評、法治后港建設考評、綜治考評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目標未完成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把普法工作作為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內容,推動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各單位要健全普法領導體制,加強普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發揮普法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普法,要積極總結交流、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制,根據《同心縣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同黨辦發〔20-〕110號)、《同心縣以案釋法制度實施意見》(同法制辦〔20-〕16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貫徹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成為人民群眾生活方式的重要內容,努力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氛圍,切實為建設法治預旺鎮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為預旺鎮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我鎮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依據,書面或口頭告知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加強與社會公眾的互動交流,創新實踐推動全民守法。

——堅持日常宣傳與主題宣傳相結合。在日常廣泛開展普法宣傳的同時,結合普法宣傳工作職能,利用“12·4”國家憲法日以及重要法治宣傳日、宣傳周等時段和節點,及時開展回應社會關注、公眾需求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預旺鎮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轄區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堅持創新發展與增強實效協同。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對象的接受能力,不斷創新普法理念,利用“互聯網+”方式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細化責任清單。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詳細梳理預旺鎮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年度普法計劃、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實施方案,明確普法對象、普法任務、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明確內容清單。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各村、各站所、各單位按照“干什么學什么,干什么普什么”的要求,深入學習宣傳與各自實際緊密聯系的法律法規,提高領導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廣大群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引導人民群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三)做好機關普法。組織開展“學習憲法.法律進機關”主題學習宣傳活動,通過講一堂憲法課、搞一次法律知識競賽、寫一篇學法用法心得體會,組織一次憲法法律知識考試,大力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活動。制定預旺鎮年度普法學習計劃,要將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納入日常學習計劃,20-年將憲法、民法總則和環境保護法納入全鎮領導干部職工普法學習計劃,強化黨委中心組學法用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及考試考核制度,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帶動廣大群眾學法用法,提高群眾法律維權意識。

(四)深入開展社會普法。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要立足工作崗位實際,抓住管理服務對象的特點,充分利用自身資源以“法律九進”活動為載體,堅持普治并舉,創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微信、戶外led顯示屏、12348法網等平臺向群眾宣傳本部門、本單位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利用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載體,“12.4”國家憲法日等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法治宣傳教育,擴大影響力,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五)加強實踐普法。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要把普法活動充分融入到工作實踐中,以工作推動普法宣傳,以普法宣傳推動,切實提高普法成效。特別是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的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征地拆遷等熱點難點問題時,各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把普法宣傳、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有機結合,依法依規辦事,引導群眾遇事找法、理性維權,維護基層穩定。

(六)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設計適合本村、本站所、本單位的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利用現有廣場、場館、街道、辦公樓、長廊等設施,進一步拓展法治文化建設空間,豐富法治文化內涵,將法治文化融入機關文化、廉政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進一步建設完善法治宣傳教育陣地,豐富內容,創新形式,將法治元素融入各自工作職能中,促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企業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和廣大干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成立預旺鎮普法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預旺鎮黨委書記馬立軍同志任考核組組長,其他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村、站所負責人任組員,具體由依法治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政辦)、司法所、綜治辦負責組織實施,將各村、各站所、各單位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效能考核及精神文明創建、平安建設考核、黨建考評等,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

(二)編制“四清單一辦法”。要詳細梳理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負責執行的或管理或服務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內容清單”;細化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具體牽頭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定普法“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內部和社會普法工作措施,制定普法“措施清單”;依據區市縣委、政府法治建設相關要求、工作規范、“法律八進”建設標準等,明確普法工作標準和要求,制定普法“標準清單”;將普法工作納入預旺鎮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建立針對性強、實用性強、操作性強的考核評估機制,制定普法工作“考核辦法”。

(三)建立制度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普法責任公告制度,各村、各站所、各單位結合政務公開規范化建設活動根據各自職能,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公告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要及時上報各類反映責任制落實的工作信息,定期上報各類普法工作信息,對于重點工作或重大活動信息隨時上報,既要發揮工作監督的作用,更要發揮輿論引導的作用。完善落實普法工作聯席制度,預旺鎮黨委政府將定期組織各村、各站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普法工作檢驗,總結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建立普法責任制長效機制,確保普法責任制的落實。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鎮依法治鎮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指導,加大督查力度。采取現場查看、翻閱臺賬、問卷調查、相關部門反饋等方式每年至少對普法責任制的落實進行督導檢查一次,督促各村、各站所、各單位落實普法責任制。把普法責任制的落實作為年度普法工作考核、“七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重點內容,將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評選表彰普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模范的重要依據。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標未完成的村、站所、單位予以通報。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推動司法行政系統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執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責任,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同時推動落實“誰服務誰普法”。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相結合,在全系統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黨內法規教育,增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法治觀念,提高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并積極履行社會普法責任,在執法、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向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堅持全員普法,讓每一名執法者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成為普法者;堅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各環節、全過程,做到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

二、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16〕71號),司法行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結合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

三、加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入職培訓、晉職(級)培訓、業務培訓的必訓內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養。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建立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發布時都要將政策解讀作為必經程序。

五、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關于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說明資料,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義務。在行政許可證照或文件發放領取過程中,對申請人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并告知有關法定義務、責任等注意事項。

六、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推廣說理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要充分釋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推行生效法律文書公開上網和統一查詢。

七、在答復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行政復議等過程中,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依法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面對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意見,可邀請相關代表旁聽,將處理問題與宣講法律規定、分析案件事實有機結合。

八、落實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司法行政系統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社會影響大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負責人要出庭應訴。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師出庭應訴。

九、樹立治本安全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監獄**人員教育改造全過程,融入監獄管理的各環節。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被監管人監督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人員家屬會見、開展社會警示教育等時機,加強對**人員親屬、社會公眾的法治宣傳。

十、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釋法說理貫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等戒毒執法各環節,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所外就醫、變更戒毒措施、獎懲等重要執法活動中,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及其親屬講清執法依據、辦理條件、程序、結果,自覺接受監督。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入所教育和回歸社會教育重要內容,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續照管和支持指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結合就業、生活等問題實時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區矯正接收、監管審批、考核獎懲、執行、解除矯正等執法活動。在登記接收手續、矯正宣告、入矯教育中,加強對決定實行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文書的解釋說明,向社區矯正人員及其家屬宣傳社區矯正有關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在集中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中增加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社區矯正機構在開展相關社會調查評估時,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群眾的配合與協助。

十二、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要幫助當事人辨析所提訴求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律師在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時,就訴訟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證據問題以及程序問題,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案件代理結束后,針對案件的法律文書、相關處理決定向當事人進行分析論證,促進當事人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決。把普法列入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基本職責,在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律師參與信訪等部門值班、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要選擇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可以公開發布的典型案件,通過各種渠道定期向公眾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參與媒體公益普法,在報刊開設以案釋法專欄,參與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案說法類節目。

十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時,要根據不同公證事項,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以及辦證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爭議解決及維護權利等問題,把普法融入公證服務各環節。公證員在證據保全等現場公證活動中,要向社會公眾解析法律、闡明法理。在辦證結束后跟進追蹤公證書使用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向當事人和社會釋法析理。

十四、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問題,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要告知當事人法律援助條件、程序、范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當事人釋明法律依據,宣傳法律知識;回訪當事人要解疑釋惑,增強法律效果,把普法貫徹于法律援助服務全過程。

十五、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托時,要向委托人或鑒定申請人、被鑒定人講解司法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引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及其證明力形成合理預期。司法鑒定委托書、意見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要對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作用和法律效力、異議處理辦法等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司法鑒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證,說明鑒定經過,闡述鑒定意見,并接受當事人質詢和法官詢問,加強對鑒定意見的法庭質證和審查判斷。

十六、人民調解員要結合個案調解,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解組織受理調解時,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人民調解的原則、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申請司法確認的期限、就調解協議履行發生爭執的解決方式等事項。有條件的地方,書面調解協議書中可附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等內容。

十七、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民監督員過程中,要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意義,提高社會公眾對推進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開的認識和參與度。加強對人民監督員的法治培訓,提高人民監督員監督履職能力。人民監督員對群眾向其反映的監督案件線索和情況,要及時回應,依法要求啟動監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復以及涉法涉訴信訪等活動,要協助檢察機關以案釋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十八、在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考生誠信參考,依法嚴厲查處考試違法違紀行為。

十九、在司法協助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中,要積極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針對涉及司法行政的熱點法治事件和社會關注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專家學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進行及時權威的法治解讀,正確引導法治輿論。

二十一、加強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公眾法治信仰,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司法行政官方網站、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結合司法行政執法實踐有針對性地宣傳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三、加強司法行政機關、監所、法律服務場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設,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利用國家憲法日、重要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法治宣傳月、周、日等時間節點,通過舉辦開放日等活動,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十四、鼓勵支持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鑒定人加入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

二十五、加強對執法業務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目標未完成的予以通報。

二十六、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司法行政系統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統各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作用,加強服務管理和工作指導,宣傳先進典型,推動司法行政系統“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范文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同時肩負著普法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做好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現就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國家機關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普治并舉,積極推進國家機關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學法氛圍。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說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臺后,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過程中要落實好以案釋法制度,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要通過公開開庭、巡回法庭、庭審現場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開展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并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的教育培訓,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等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序等,及時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要以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為載體,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鞏固國家機關櫥窗、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的同時,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不斷創新普法節目、專欄、頻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國家機關要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動本部門普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工作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于綜合性法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增強法治宣傳社會整體效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對涉及多部門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要注重總結落實普法責任制好的做法,積極推廣普法工作好的經驗,加強宣傳,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年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工作總結

為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模式,發揮文化潤物無聲,潛移默化的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通川區安監局積極開展法治文化建設。一是強化系統隊伍的法治教育培訓。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加大法律法規培訓力度。結合“七五"普法規劃,及時組織培訓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深化“法律七進"活動,增強法律法規培訓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依法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回避、公開、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等制度規定,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三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和限期答復制度,重點推進安全生產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四是全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認真執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依法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建立執法監督檢查機制,每年開展一次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健全行政復議案件調解審理機制,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集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推動司法行政系統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執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責任,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同時推動落實“誰服務誰普法”。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相結合,在全系統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黨內法規教育,增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法治觀念,提高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并積極履行社會普法責任,在執法、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向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堅持全員普法,讓每一名執法者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成為普法者;堅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各環節、全過程,做到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

二、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16〕71號),司法行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結合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

三、加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入職培訓、晉職(級)培訓、業務培訓的必訓內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養。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建立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發布時都要將政策解讀作為必經程序。

五、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關于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說明資料,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義務。在行政許可證照或文件發放領取過程中,對申請人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并告知有關法定義務、責任等注意事項。

六、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推廣說理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要充分釋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推行生效法律文書公開上網和統一查詢。

七、在答復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行政復議等過程中,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依法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面對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意見,可邀請相關代表旁聽,將處理問題與宣講法律規定、分析案件事實有機結合。

八、落實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司法行政系統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社會影響大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負責人要出庭應訴。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師出庭應訴。

九、樹立治本安全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監獄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全過程,融入監獄管理的各環節。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被監管人監督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員家屬會見、開展社會警示教育等時機,加強對服刑人員親屬、社會公眾的法治宣傳。

十、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釋法說理貫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等戒毒執法各環節,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所外就醫、變更戒毒措施、獎懲等重要執法活動中,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及其親屬講清執法依據、辦理條件、程序、結果,自覺接受監督。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入所教育和回歸社會教育重要內容,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續照管和支持指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結合就業、生活等問題實時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區矯正接收、監管審批、考核獎懲、執行、解除矯正等執法活動。在登記接收手續、矯正宣告、入矯教育中,加強對決定實行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文書的解釋說明,向社區矯正人員及其家屬宣傳社區矯正有關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在集中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中增加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社區矯正機構在開展相關社會調查評估時,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群眾的配合與協助。

十二、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要幫助當事人辨析所提訴求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律師在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時,就訴訟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證據問題以及程序問題,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案件代理結束后,針對案件的法律文書、相關處理決定向當事人進行分析論證,促進當事人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決。把普法列入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基本職責,在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律師參與信訪等部門值班、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要選擇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可以公開發布的典型案件,通過各種渠道定期向公眾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參與媒體公益普法,在報刊開設以案釋法專欄,參與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案說法類節目。

十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時,要根據不同公證事項,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以及辦證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爭議解決及維護權利等問題,把普法融入公證服務各環節。公證員在證據保全等現場公證活動中,要向社會公眾解析法律、闡明法理。在辦證結束后跟進追蹤公證書使用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向當事人和社會釋法析理。

十四、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問題,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要告知當事人法律援助條件、程序、范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當事人釋明法律依據,宣傳法律知識;回訪當事人要解疑釋惑,增強法律效果,把普法貫徹于法律援助服務全過程。

十五、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托時,要向委托人或鑒定申請人、被鑒定人講解司法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引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及其證明力形成合理預期。司法鑒定委托書、意見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要對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作用和法律效力、異議處理辦法等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司法鑒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證,說明鑒定經過,闡述鑒定意見,并接受當事人質詢和法官詢問,加強對鑒定意見的法庭質證和審查判斷。

十六、人民調解員要結合個案調解,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解組織受理調解時,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人民調解的原則、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申請司法確認的期限、就調解協議履行發生爭執的解決方式等事項。有條件的地方,書面調解協議書中可附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等內容。

十七、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民監督員過程中,要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意義,提高社會公眾對推進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開的認識和參與度。加強對人民監督員的法治培訓,提高人民監督員監督履職能力。人民監督員對群眾向其反映的監督案件線索和情況,要及時回應,依法要求啟動監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復以及涉法涉訴信訪等活動,要協助檢察機關以案釋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十八、在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考生誠信參考,依法嚴厲查處考試違法違紀行為。

十九、在司法協助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中,要積極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針對涉及司法行政的熱點法治事件和社會關注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專家學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進行及時權威的法治解讀,正確引導法治輿論。

二十一、加強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公眾法治信仰,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司法行政官方網站、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結合司法行政執法實踐有針對性地宣傳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三、加強司法行政機關、監所、法律服務場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設,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利用國家憲法日、重要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法治宣傳月、周、日等時間節點,通過舉辦開放日等活動,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十四、鼓勵支持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鑒定人加入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

二十五、加強對執法業務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目標未完成的予以通報。

二十六、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司法行政系統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統各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作用,加強服務管理和工作指導,宣傳先進典型,推動司法行政系統“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為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成立了主要領 導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六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統人員全員參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將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年度單位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以確保普法宣傳資料征訂、網站正常運營、宣傳用車、設備的添置、普法的交流培訓等普法工作得到落實。

年關將近,又到了鋪天蓋地寫總結的時候,為濟世救人,筆者特將訪遍名師學來的年終總結秘笈奉獻出來,希望能給各位同仁以啟迪。

要點一:篇幅要夠長

要想做到篇幅長,除了下苦工夫狠寫一通外,還有一個捷徑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號定位在“三號”以上,盡量拉大行間距,但不可太過,否則會給人一種“注水肉”的感覺。

要點二:套話不可少

如開頭必是“時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過去了,回首過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萬千……”結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起點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決心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或是“一定努力打開一個工作新局面”。

要點三:數據要直觀

如今是數字時代,故數據是多多益善,如“業務增長率”、“顧客投訴減少率”、“接待了多少來訪者”、“節約了多少開支”、“義務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電話多少個”、“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計寫材料多少頁”等等。

要點四:用好序列號

序列號的最大好處是可以一句話拆成好幾句說,還能幾個字或半句當一句,在紙面上大量留白,拉長篇幅的同時,使總結顯得很有條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層層排序,嚴格按照隸屬關系,不要給領導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化州市委辦公室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化委辦〔2018〕11號)文件精神,著力構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實行南盛街道“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結合我街道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街道黨委、辦事處中心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秩序,進一步強化街道普法工作責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教育引導全民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信仰,為加快實現南盛經濟建設和平安建設的目標提供法治保障。

(一)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二)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強社會公眾法治素養。

(三)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南盛街道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各村(居)委、企事業單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街道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落實,切實增強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把普法作為推進我街道法治建設的基礎工作來抓,納入各部門、各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村(居)和本單位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普治并舉,積極推進南盛街道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根據行業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任務,堅持領導干部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執法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執法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特別是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觀念,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執法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學法氛圍。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履行職能、文明管理、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過程變成生動有效的普法實踐活動,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人員和律師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轄區各類宣傳陣地和設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場所開展普法工作。在鞏固南盛街道宣傳欄、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的同時,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七)強化部門之間聯動普法。對涉及面較寬、橫跨部門和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各部門要將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相關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一把手”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部門目標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統籌協調推進。

(二)定期督查,嚴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測評、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檢查“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每年根據普法責任清單,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評的依據,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單位予以通報。

(三)推廣經驗、典型引路。對于在普法過程中的好做法將及時予以推廣借鑒、交流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對于重視法治建設,執法人員素質較高,保持較長安全記錄的部門和個人將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傳力度。使全體執法人員自覺崇尚法治理念,樹立安全執法標兵形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部門普法責任,全面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根據陽春市“七五”普法規劃(春發〔2016〕16號)和《中共陽春市委辦公室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春辦發〔2018〕12號)要求,結合陽春市應急管理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要求,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明確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普法職責任務,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開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為應急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堅持法治實踐與普法工作聯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在制度建設、重大決策、監管執法和糾紛化解等工作中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水平。

(二)堅持內外并重同步推進。結合應急管理職責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同步推進面向企業、面向群眾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應急能力和法治意識。

(三)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立足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實際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特點,結合每年特殊時段和重要節點,采取咨詢宣講、發放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開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入腦入心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法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普法實效性。

(四)堅持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局黨委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主要領導抓總,其他領導抓具體,各股室(中心)抓落實的普法工作機制。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加強銜接協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和重大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普及各類災害事故防范知識和防范技能,不斷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責任股室:辦公室)。

(二)開展系統內普法。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將學習憲法法律、黨章黨規作為重要的學習內容,發揮領導干部普法模范帶頭作用,每年專題學法原則上不少于2次。積極推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治教育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采取專題輔導、脫產培訓、集中宣講等方式,組織應急管理干部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專題培訓,積極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不斷增強應急管理干部學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發揮依法行政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示范效應。(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

(三)嚴格規范執法。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將“三項制度”貫穿于監管執法全過程。在執法辦案中注重加強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解答有關法律問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在執法辦案中全過程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在日常監管執法實踐中提升執法水平,以文明執法促進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優化營商環境。(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法規統計股)。

(四)開展行政許可過程普法。認真履行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普法職責,及時通過門戶網站、政務辦事大廳等途徑公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指南、申請文書和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等事宜及申請行政許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單。要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各項權利,認真解疑釋惑,主動宣傳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法規。不予行政許可的要說明理由,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做好解釋,保障申請人的救濟權利。(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審批服務股、法規統計股)。

(五)做好重要時段普法。結合“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119消防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列切合陽春實際、公眾需求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六)突出熱點難點普法。著眼應急管理改革事業發展,深入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針對社會關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事項,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普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時效性。(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強與市內主流媒體合作,運用網站、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互聯網+”普法活動,面向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群眾性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深化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隨機抽查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向司法部門推送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法學習讀本和典型案例。(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八)強化學習宣傳黨章黨規。適應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力度。突出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責任股室:辦公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陽春市應急管理局“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孟卓。

副組長:練常旺?嚴忠榮?林文輝?梁成?。

成?員: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法規統計股,法規統計股股長負責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將法治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實,大力普及本部門主管領域內的法律法規,提高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將普法與重點任務、日常業務、特色工作、法治實例、輿論熱點結合,延伸普法觸角,拓展普法履蓋面,提高普法實效性。

(二)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將普法工作納入年終工作目標責任、干部年度評先評優考核體系,定期對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標未完成的要予以通報。

(三)創新載體,增強實效。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的重要作用,用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規章。通過多種形式創新,打造有特色、有影響、有實效的應急法治宣傳陣地。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實施計劃是指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法、工作步驟等方面對工作進行全面、具體、明確安排的計劃文件。這是一種應用寫作風格。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部門普法責任,全面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根據陽春市“七五”普法規劃(春發〔2016〕16號)和《中共陽春市委辦公室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春辦發〔2018〕12號)要求,結合陽春市應急管理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要求,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明確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普法職責任務,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開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為應急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堅持法治實踐與普法工作聯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在制度建設、重大決策、監管執法和糾紛化解等工作中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水平。

(二)堅持內外并重同步推進。結合應急管理職責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同步推進面向企業、面向群眾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應急能力和法治意識。

(三)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立足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實際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特點,結合每年特殊時段和重要節點,采取咨詢宣講、發放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開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入腦入心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法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普法實效性。

(四)堅持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局黨委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主要領導抓總,其他領導抓具體,各股室(中心)抓落實的普法工作機制。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加強銜接協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和重大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普及各類災害事故防范知識和防范技能,不斷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責任股室:辦公室)。

(二)開展系統內普法。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將學習憲法法律、黨章黨規作為重要的學習內容,發揮領導干部普法模范帶頭作用,每年專題學法原則上不少于2次。積極推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治教育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采取專題輔導、脫產培訓、集中宣講等方式,組織應急管理干部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專題培訓,積極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不斷增強應急管理干部學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發揮依法行政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示范效應。(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

(三)嚴格規范執法。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將“三項制度”貫穿于監管執法全過程。在執法辦案中注重加強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解答有關法律問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在執法辦案中全過程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在日常監管執法實踐中提升執法水平,以文明執法促進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優化營商環境。(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法規統計股)。

(四)開展行政許可過程普法。認真履行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普法職責,及時通過門戶網站、政務辦事大廳等途徑公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指南、申請文書和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等事宜及申請行政許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單。要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各項權利,認真解疑釋惑,主動宣傳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法規。不予行政許可的要說明理由,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做好解釋,保障申請人的救濟權利。(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審批服務股、法規統計股)。

(五)做好重要時段普法。結合“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119消防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列切合陽春實際、公眾需求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六)突出熱點難點普法。著眼應急管理改革事業發展,深入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針對社會關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事項,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普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時效性。(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強與市內主流媒體合作,運用網站、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互聯網+”普法活動,面向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群眾性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深化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隨機抽查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向司法部門推送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法學習讀本和典型案例。(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八)強化學習宣傳黨章黨規。適應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力度。突出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責任股室:辦公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陽春市應急管理局“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孟卓。

副組長:練常旺嚴忠榮林文輝梁成。

成員: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法規統計股,法規統計股股長負責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將法治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實,大力普及本部門主管領域內的法律法規,提高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將普法與重點任務、日常業務、特色工作、法治實例、輿論熱點結合,延伸普法觸角,拓展普法履蓋面,提高普法實效性。

(二)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將普法工作納入年終工作目標責任、干部年度評先評優考核體系,定期對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標未完成的要予以通報。

(三)創新載體,增強實效。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的重要作用,用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規章。通過多種形式創新,打造有特色、有影響、有實效的應急法治宣傳陣地。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化州市委辦公室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化委辦〔2018〕11號)文件精神,著力構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實行南盛街道“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結合我街道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街道黨委、辦事處中心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秩序,進一步強化街道普法工作責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教育引導全民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信仰,為加快實現南盛經濟建設和平安建設的目標提供法治保障。

(一)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二)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強社會公眾法治素養。

(三)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南盛街道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各村(居)委、企事業單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街道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落實,切實增強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把普法作為推進我街道法治建設的基礎工作來抓,納入各部門、各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村(居)和本單位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普治并舉,積極推進南盛街道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根據行業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任務,堅持領導干部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執法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執法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特別是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觀念,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執法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學法氛圍。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履行職能、文明管理、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過程變成生動有效的普法實踐活動,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人員和律師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轄區各類宣傳陣地和設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場所開展普法工作。在鞏固南盛街道宣傳欄、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的同時,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七)強化部門之間聯動普法。對涉及面較寬、橫跨部門和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各部門要將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相關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一把手”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部門目標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統籌協調推進。

(二)定期督查,嚴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測評、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檢查“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每年根據普法責任清單,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評的依據,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單位予以通報。

(三)推廣經驗、典型引路。對于在普法過程中的好做法將及時予以推廣借鑒、交流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對于重視法治建設,執法人員素質較高,保持較長安全記錄的部門和個人將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傳力度。使全體執法人員自覺崇尚法治理念,樹立安全執法標兵形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為進一步強化普法工作的主體責任,推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全面推進我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根據市自然資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業局關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落實普法內容、普法措施、普法責任,以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為核心,突出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秩序,強化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不斷提高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自然資源法治意識,為推進全縣法治自然資源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自然資源執法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加強與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互動交流,推動全民守法。

(二)堅持日常宣傳與主題宣傳相結合。廣泛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把握特殊時段和節點,及時開展社會關注、公眾需求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三)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各責任單位在履行好單位內普法責任的同時,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四)堅持上下聯動與單位內部管理相結合。強化對下屬單位的指導,按照普法責任清單,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普法;落實普法責任,推動形成分級負責、協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堅持創新發展與增強實效協同。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對象的接受能力,不斷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細化責任清單。各單位要把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總體布局中,詳細梳理本單位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年度普法計劃、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實施方案,明確普法對象、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紀黨規意識。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的要求,深入學習宣傳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提高廣大黨員干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道德和法治相結合,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導人民群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三)深入開展社會普法。各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能、自身資源和管理服務對象特點,充分利用本單位微信公眾號、戶外led顯示屏、宣傳廣告牌等平臺,利用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載體,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四)突出主題開展普法。圍繞年度重點任務確定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活動。利用“植樹節”“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愛鳥周”“6.25土地日”“8.29測繪宣傳日”“9月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月”“12.4全國憲法日”等重大法制宣傳時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范圍,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五)加強執法司法實踐中的普法。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執法過程變成向群眾宣傳普及法律的過程,及時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規定、法律程序,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在處理違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設用地等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律服務等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要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開展普法創造條件。各單位各股室根據所承擔的普法責任及工作實際,將普法工作納入工作全局,與其他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開展,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誰執法誰普法”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協調配合。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普法工作,我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各單位述職,認真總結經驗,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通報情況,對于好的經驗做法會在系統內部大力推廣。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按照系統管理的原則,及時向局辦公室報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報告半年普法工作情況,每年12月10日前報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況。

(四)加強督查檢查。要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下屬單位普法工作的指導、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進行協調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典型要及時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為進一步強化普法工作的主體責任,推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全面推進我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根據市自然資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業局關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落實普法內容、普法措施、普法責任,以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為核心,突出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秩序,強化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責任,不斷提高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自然資源法治意識,為推進全縣法治自然資源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自然資源執法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加強與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互動交流,推動全民守法。

(二)堅持日常宣傳與主題宣傳相結合。廣泛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把握特殊時段和節點,及時開展社會關注、公眾需求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三)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各責任單位在履行好單位內普法責任的同時,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四)堅持上下聯動與單位內部管理相結合。強化對下屬單位的指導,按照普法責任清單,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普法;落實普法責任,推動形成分級負責、協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堅持創新發展與增強實效協同。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對象的接受能力,不斷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細化責任清單。各單位要把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總體布局中,詳細梳理本單位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年度普法計劃、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實施方案,明確普法對象、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紀黨規意識。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的要求,深入學習宣傳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提高廣大黨員干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道德和法治相結合,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導人民群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三)深入開展社會普法。各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能、自身資源和管理服務對象特點,充分利用本單位微信公眾號、戶外led顯示屏、宣傳廣告牌等平臺,利用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載體,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四)突出主題開展普法。圍繞年度重點任務確定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活動。利用“植樹節”“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愛鳥周”“6.25土地日”“8.29測繪宣傳日”“9月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月”“12.4全國憲法日”等重大法制宣傳時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范圍,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五)加強執法司法實踐中的普法。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執法過程變成向群眾宣傳普及法律的過程,及時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規定、法律程序,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在處理違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設用地等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律服務等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要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開展普法創造條件。各單位各股室根據所承擔的普法責任及工作實際,將普法工作納入工作全局,與其他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開展,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誰執法誰普法”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協調配合。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普法工作,我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各單位述職,認真總結經驗,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通報情況,對于好的經驗做法會在系統內部大力推廣。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按照系統管理的原則,及時向局辦公室報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報告半年普法工作情況,每年12月10日前報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況。

(四)加強督查檢查。要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下屬單位普法工作的指導、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進行協調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典型要及時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推動司法行政系統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執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責任,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同時推動落實“誰服務誰普法”。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相結合,在全系統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黨內法規教育,增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法治觀念,提高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并積極履行社會普法責任,在執法、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向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堅持全員普法,讓每一名執法者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成為普法者;堅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各環節、全過程,做到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

二、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16〕71號),司法行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結合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

三、加強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入職培訓、晉職(級)培訓、業務培訓的必訓內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養。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建立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發布時都要將政策解讀作為必經程序。

五、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關于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說明資料,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義務。在行政許可證照或文件發放領取過程中,對申請人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并告知有關法定義務、責任等注意事項。

六、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推廣說理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要充分釋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推行生效法律文書公開上網和統一查詢。

七、在答復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行政復議等過程中,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依法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面對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意見,可邀請相關代表旁聽,將處理問題與宣講法律規定、分析案件事實有機結合。

八、落實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司法行政系統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社會影響大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負責人要出庭應訴。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師出庭應訴。

九、樹立治本安全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監獄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全過程,融入監獄管理的各環節。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被監管人監督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員家屬會見、開展社會警示教育等時機,加強對服刑人員親屬、社會公眾的法治宣傳。

十、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釋法說理貫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等戒毒執法各環節,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所外就醫、變更戒毒措施、獎懲等重要執法活動中,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及其親屬講清執法依據、辦理條件、程序、結果,自覺接受監督。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入所教育和回歸社會教育重要內容,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續照管和支持指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結合就業、生活等問題實時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區矯正接收、監管審批、考核獎懲、執行、解除矯正等執法活動。在登記接收手續、矯正宣告、入矯教育中,加強對決定實行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文書的解釋說明,向社區矯正人員及其家屬宣傳社區矯正有關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在集中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中增加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社區矯正機構在開展相關社會調查評估時,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群眾的配合與協助。

十二、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要幫助當事人辨析所提訴求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律師在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時,就訴訟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證據問題以及程序問題,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案件代理結束后,針對案件的法律文書、相關處理決定向當事人進行分析論證,促進當事人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決。把普法列入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基本職責,在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律師參與信訪等部門值班、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事務所要選擇與公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可以公開發布的典型案件,通過各種渠道定期向公眾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參與媒體公益普法,在報刊開設以案釋法專欄,參與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案說法類節目。

十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時,要根據不同公證事項,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以及辦證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爭議解決及維護權利等問題,把普法融入公證服務各環節。公證員在證據保全等現場公證活動中,要向社會公眾解析法律、闡明法理。在辦證結束后跟進追蹤公證書使用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向當事人和社會釋法析理。

十四、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問題,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要告知當事人法律援助條件、程序、范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當事人釋明法律依據,宣傳法律知識;回訪當事人要解疑釋惑,增強法律效果,把普法貫徹于法律援助服務全過程。

十五、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托時,要向委托人或鑒定申請人、被鑒定人講解司法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引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及其證明力形成合理預期。司法鑒定委托書、意見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要對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作用和法律效力、異議處理辦法等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司法鑒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證,說明鑒定經過,闡述鑒定意見,并接受當事人質詢和法官詢問,加強對鑒定意見的法庭質證和審查判斷。

十六、人民調解員要結合個案調解,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解組織受理調解時,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人民調解的原則、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申請司法確認的期限、就調解協議履行發生爭執的解決方式等事項。有條件的地方,書面調解協議書中可附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等內容。

十七、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民監督員過程中,要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意義,提高社會公眾對推進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開的認識和參與度。加強對人民監督員的法治培訓,提高人民監督員監督履職能力。人民監督員對群眾向其反映的監督案件線索和情況,要及時回應,依法要求啟動監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復以及涉法涉訴信訪等活動,要協助檢察機關以案釋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十八、在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考生誠信參考,依法嚴厲查處考試違法違紀行為。

十九、在司法協助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中,要積極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針對涉及司法行政的熱點法治事件和社會關注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專家學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進行及時權威的法治解讀,正確引導法治輿論。

二十一、加強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公眾法治信仰,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司法行政官方網站、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結合司法行政執法實踐有針對性地宣傳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三、加強司法行政機關、監所、法律服務場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設,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利用國家憲法日、重要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法治宣傳月、周、日等時間節點,通過舉辦開放日等活動,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十四、鼓勵支持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鑒定人加入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

二十五、加強對執法業務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目標未完成的予以通報。

二十六、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司法行政系統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統各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作用,加強服務管理和工作指導,宣傳先進典型,推動司法行政系統“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集合

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部門普法責任,全面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根據陽春市“七五”普法規劃(春發〔2016〕16號)和《中共陽春市委辦公室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春辦發〔2018〕12號)要求,結合陽春市應急管理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要求,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明確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普法職責任務,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開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為應急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堅持法治實踐與普法工作聯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在制度建設、重大決策、監管執法和糾紛化解等工作中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水平。

(二)堅持內外并重同步推進。結合應急管理職責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同步推進面向企業、面向群眾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應急能力和法治意識。

(三)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立足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實際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特點,結合每年特殊時段和重要節點,采取咨詢宣講、發放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開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入腦入心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法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普法實效性。

(四)堅持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局黨委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主要領導抓總,其他領導抓具體,各股室(中心)抓落實的普法工作機制。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加強銜接協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和重大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普及各類災害事故防范知識和防范技能,不斷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責任股室:辦公室)。

(二)開展系統內普法。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將學習憲法法律、黨章黨規作為重要的學習內容,發揮領導干部普法模范帶頭作用,每年專題學法原則上不少于2次。積極推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治教育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采取專題輔導、脫產培訓、集中宣講等方式,組織應急管理干部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專題培訓,積極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不斷增強應急管理干部學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發揮依法行政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示范效應。(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

(三)嚴格規范執法。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將“三項制度”貫穿于監管執法全過程。在執法辦案中注重加強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解答有關法律問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在執法辦案中全過程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在日常監管執法實踐中提升執法水平,以文明執法促進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優化營商環境。(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法規統計股)。

(四)開展行政許可過程普法。認真履行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普法職責,及時通過門戶網站、政務辦事大廳等途徑公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指南、申請文書和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等事宜及申請行政許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單。要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各項權利,認真解疑釋惑,主動宣傳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法規。不予行政許可的要說明理由,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做好解釋,保障申請人的救濟權利。(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審批服務股、法規統計股)。

(五)做好重要時段普法。結合“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119消防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列切合陽春實際、公眾需求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六)突出熱點難點普法。著眼應急管理改革事業發展,深入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針對社會關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事項,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普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時效性。(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強與市內主流媒體合作,運用網站、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互聯網+”普法活動,面向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群眾性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深化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隨機抽查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向司法部門推送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法學習讀本和典型案例。(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八)強化學習宣傳黨章黨規。適應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力度。突出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責任股室:辦公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陽春市應急管理局“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孟卓。

副組長:練常旺嚴忠榮林文輝梁成。

成員: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法規統計股,法規統計股股長負責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將法治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實,大力普及本部門主管領域內的法律法規,提高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將普法與重點任務、日常業務、特色工作、法治實例、輿論熱點結合,延伸普法觸角,拓展普法履蓋面,提高普法實效性。

(二)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將普法工作納入年終工作目標責任、干部年度評先評優考核體系,定期對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標未完成的要予以通報。

年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工作總結

1.深入開展好每年的“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一是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微信、qq平臺、標語、展板、掛圖等多媒體形式開展宣傳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并及時發布安全生產月宣傳動態信息,營造濃厚宣傳氛圍。二是利用門戶網站、安監qq群及時推送最新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使管理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政策。三是開展安全知識進機關、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單位等法制七進宣傳咨詢活動。

2.積極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一是開展集中學習。我局利用干部集中學習時間,認真組織全局干部學習《憲法》等有關內容,引導大家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治意識,做學法尊法的帶頭人。二是開展集中宣傳在辦公樓前懸掛法制宣傳標語。根據全區的統一安排,在指定的地方,統一集中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現場通過展板、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過往群眾宣傳關于憲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憲法、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的認識,增強廣大群眾尊法守法和依法辦事的意識。三是開展知識競賽。我局積極組織全局干部參加“公職人員學法考試”、“憲法知識競賽”等活動以賽促學,進一步深化了干部對憲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

3.與當前重要工作結合,進一步推動宣傳教育活動效果。一是同黨的“兩學一做”活動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等活動,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學習教育。二是同“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動結合起來。由住村工作組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講,積極促進農戶經濟發展,提高“訪惠聚”活動的實效性,得到了村民的熱切歡迎。三是舉辦各類管理相對人培訓,認真宣講政策變化。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憲法、稅收相關法律的認識,增強廣大群眾尊法、守法和依法辦事的意識。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范文

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部門普法責任,全面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根據陽春市“七五”普法規劃(春發〔2016〕16號)和《中共陽春市委辦公室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春辦發〔2018〕12號)要求,結合陽春市應急管理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要求,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明確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普法職責任務,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開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為應急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堅持法治實踐與普法工作聯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在制度建設、重大決策、監管執法和糾紛化解等工作中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水平。

(二)堅持內外并重同步推進。結合應急管理職責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同步推進面向企業、面向群眾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普法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應急能力和法治意識。

(三)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立足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實際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特點,結合每年特殊時段和重要節點,采取咨詢宣講、發放資料、現場解答等形式,開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入腦入心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法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普法實效性。

(四)堅持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局黨委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主要領導抓總,其他領導抓具體,各股室(中心)抓落實的普法工作機制。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加強銜接協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和重大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普及各類災害事故防范知識和防范技能,不斷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責任股室:辦公室)。

(二)開展系統內普法。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將學習憲法法律、黨章黨規作為重要的學習內容,發揮領導干部普法模范帶頭作用,每年專題學法原則上不少于2次。積極推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法治教育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采取專題輔導、脫產培訓、集中宣講等方式,組織應急管理干部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專題培訓,積極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不斷增強應急管理干部學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發揮依法行政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示范效應。(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

(三)嚴格規范執法。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將“三項制度”貫穿于監管執法全過程。在執法辦案中注重加強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解答有關法律問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在執法辦案中全過程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在日常監管執法實踐中提升執法水平,以文明執法促進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優化營商環境。(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法規統計股)。

(四)開展行政許可過程普法。認真履行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普法職責,及時通過門戶網站、政務辦事大廳等途徑公開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指南、申請文書和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等事宜及申請行政許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單。要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各項權利,認真解疑釋惑,主動宣傳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法規。不予行政許可的要說明理由,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做好解釋,保障申請人的救濟權利。(責任股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基礎股、審批服務股、法規統計股)。

(五)做好重要時段普法。結合“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119消防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列切合陽春實際、公眾需求的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六)突出熱點難點普法。著眼應急管理改革事業發展,深入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針對社會關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事項,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普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時效性。(責任股室:各業務股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強與市內主流媒體合作,運用網站、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互聯網+”普法活動,面向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群眾性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深化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隨機抽查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向司法部門推送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法學習讀本和典型案例。(責任股室:辦公室、法規統計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八)強化學習宣傳黨章黨規。適應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加大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力度。突出學習宣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責任股室:辦公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陽春市應急管理局“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孟卓。

副組長:練常旺嚴忠榮林文輝梁成。

成員: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法規統計股,法規統計股股長負責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將法治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實,大力普及本部門主管領域內的法律法規,提高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將普法與重點任務、日常業務、特色工作、法治實例、輿論熱點結合,延伸普法觸角,拓展普法履蓋面,提高普法實效性。

(二)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將普法工作納入年終工作目標責任、干部年度評先評優考核體系,定期對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標未完成的要予以通報。

(三)創新載體,增強實效。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的重要作用,用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規章。通過多種形式創新,打造有特色、有影響、有實效的應急法治宣傳陣地。

年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工作總結

1.領導帶頭學法。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局領導堅持把學習法律知識作為一個重要內容,每年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均在4次以上,學法有記錄、有筆記。結合工作實際,局領導帶頭查找在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積極改進。牢固樹立了依法行政的觀念。

2.加強全局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我局堅持把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基礎工程、先導工程來抓,通過舉辦培訓班、崗位練兵、競賽考試等形式,加大對憲法、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宣傳、貫徹,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一是利用每周全局干部職工集中政治業務學習時間,認真學習宣傳《憲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內容,提高我局黨員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二是積極選派干部職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法律業務知識培訓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水平。三是積極組織全局干部參加相關的考試,通過以考促學,推進了干部法治知識水平的提高。

3.做好社會普法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原則,2020年,我局根據實際,圍繞安全生產宣傳月主題,按照突出重點,貼近群眾的原則,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公民依法誠信意識,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交通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明確行政執法職責、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等規范、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制度。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主體,是指本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檢查等行政行為。

省人民政府領導全省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依法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政府相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由其上級部門領導,并受同級人民政府的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監察權。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實施本條例的具體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承擔本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遵循職權法定、權責明確、公開公正、獎懲分明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所屬部門提供保障行政執法的必要條件;行政執法經費應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應當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核準和公告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于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二)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業務;。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接受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

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專業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本省行政執法證件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主體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執法。

受委托實施行政執法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主體實施委托執法的,應當報直接主管該行政執法主體的人民政府備案,對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行政執法規范。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其主要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及執法人員的職責,并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行政不作為。

第十五條行政執法主體作出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告知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且給予其陳述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時,應當依法告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期限和途徑。

第十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亦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行政執法事項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

(三)與行政執法事項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行政執法主體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在回避決定作出之前,被申請回避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暫停參加與申請回避事項有關的行政執法工作,但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七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依法細化和量化本單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的裁量標準,明確適用條件和決定程序,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將本單位法定的執法依據、職責、范圍、標準、程序,以及委托執法事項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相關文書、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執法案卷的制作歸檔尚未有統一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規范;未設省級行政執法部門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統一規范。

第二十條行政執法主體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上一級行政機關備案。

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行政執法主體之間應當相互協助;對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執法事項,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執法主體之間對行政執法管轄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協調決定。

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協調,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處理。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收支兩條線制度和罰沒物品處理制度,禁止下達罰款、收費指標。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發布前按照規定送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載體上統一發布,未按規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無效。

第四章行政執法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實施評議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評議考核;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由上級部門負責對下級部門實施評議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評議考核主要包括主體資格、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和執法決定的合法性,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布、行政執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主要包括執法資格,履行崗位職責,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主體確定的其他需要評議考核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關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九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關應當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社會公眾的意見應當作為評議考核意見的依據。

第三十條被評議考核單位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對評議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議考核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負責評議考核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負責評議考核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訴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一條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領導成員、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績效評估、職務調整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明確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及其職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加強對所屬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或者行政執法案卷不規范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三十四條上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對下級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過程中,發現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或者規范性文件違法的,應當建議其糾正,或者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每年將本單位實施行政執法的情況,以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監督,對不依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予以查處。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應當作為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電子郵箱,通過各種方式聽取社會公眾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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