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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一
一、供管水人員應每天進行供水衛生檢查。
三、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供水衛生檢查。
四、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五、發現問題或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六、檢查供水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二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上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水便器直接連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九、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三
為保證二次供水過程中水質的清潔,特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干凈無污物;
3、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4、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5、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內的整潔,以免灰塵等滲入水池;
7、清洗完畢后,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舉報和投訴。
第四條縣衛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中式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凡在我縣境內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衛生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衛生許可證的申領程序按《省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管理辦法》執行。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三)制水工藝流程圖;
(四)凈水劑、消毒劑的名稱、規格、用量、檢驗合格證;
(五)從事制、管水人員名單及培訓、體檢合格證;
(六)水質檢驗室專職檢驗人員名單;
(七)縣衛生局認為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縣衛生局對申請單位提供的資料審核后,受理申請,指派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于15日內完成對申請單位的現場衛生監督審查和水質抽檢工作。審核合格后,簽發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生活飲用水的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應選擇水質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護的水源。取水點應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選擇,應根據當地水文、環境影響評價資料、取水點及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和地方病等因素,從衛生、環保、水資源、技術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經縣衛生局水源水質監測和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三)供水水源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規定。采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
(四)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范圍及防護按照《關于印發市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政辦[]108號)執行。
(一)水凈化處理工藝應當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設計規范;
(二)出廠水應進行消毒處理,并保證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符合標準;
(四)其他單位自備的供水系統,嚴禁與鎮集中式供水系統相連;
(五)新設備、新管網使用前及舊設備、舊管網修復后應當進行沖洗、消毒。管網末梢前端易污染處應定期放水、清洗及消毒。
第十條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備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檢驗項目必需包括:渾濁度、色度、肉眼可見物、ph、消毒劑余量等;鼓勵企業開展更多項目的檢測,暫時不能開展的項目(除上述必檢項目外)可以委托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
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定期將水質日常性檢驗檢測資料報送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第十一條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水污染事件處理預案和報告程序。
第十二條從事制水、供水、管水從業人員及檢驗室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培訓、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體檢、培訓周期為一年。
第十三條檢驗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四條供水單位在采購凈水劑、消毒劑、管材、管件等涉水產品時,必須索取生產廠家《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單等資料。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農村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縣衛生局應當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參與選址、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并負責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六條縣衛生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農村集中式供水水質檢驗單位。
第十七條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監測頻次:
(一)發證監測:發證前對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各監測一次;
(二)監督監測:每個季度對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各監督監測一次,遇有傳染病流行或汛期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一)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度)、渾濁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見物、ph、鐵(mg/l)、錳(mg/l)、氯化物(mg/l)、硫酸鹽(mg/l)、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mg/l以caco3計)、耗氧量(mg/l)、氨氮(mg/l)。
(二)毒理學指標:砷(mg/l)、氟化物(mg/l)、硝酸鹽(以n計)(mg/l)。
(三)細菌學指標:菌落總數(cfu/ml)、總大腸菌群(mpn/100ml)、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
(四)消毒劑含量:采用氯氣等消毒的測定游離余氯,用二氧化氯消毒的測定二氧化氯余量,采用臭氧消毒的測定臭氧余量等。
(一)報縣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二)立即組織人員調查發現并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發生飲水污染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治療的單位,除采取搶救措施外,應當保護現場,保存被污染的水樣,并及時向縣衛生局報告。
第二十一條縣衛生局接到飲水污染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現場調查,并組織醫務人員搶救病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由縣衛生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由縣衛生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第二十五條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的產品的,由縣衛生局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五
1、每年應對生活飲用水水箱至少進行一到兩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質檢驗,二次供水水質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測合格方可使用。凡二次供水水質細菌學指標不合格者,必須進行消毒。
2、從事水箱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3、對生活水箱管水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保持生活水箱周圍環境清潔,與有毒場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5、水箱排水管、溢水口、透氣口要做好防護,保障安全使用。
6、生活水箱設施檢修要保障水質衛生不被污染,做好消毒及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生活用水衛生安全。
7、生活水箱箱蓋隨時上鎖,鑰匙專人管理,不允許隨便外借。
1、本制度使用空調水、采暖水、生活水、消防水系統。
2、未經批準人員不得操作相關設備及調整數據。
3、當日值班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4、對生活水系統出現的故障,必須要報告主管經理。
5、對生活水箱的開啟必須得到批準,方可借出鑰匙。
6、對其它空調水、消防水、必須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進行檢修、實驗工作。
7、隨時保持蓄水裝置,水泵等設備的清潔、有效。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六
一、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六、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后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七、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七
為了確保生活飲用水安全和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加強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資產管理處工程(修繕)管理科水電保障中心負責,水電保障中心安排專人管理,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使其處于安全穩定的運行狀態,保證每天24小時供水。
2、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體檢,具有身體合格證后上崗。
4、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7、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最新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篇八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上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水便器直接連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九、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