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類型有哪幾種篇一
我國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即可認為如果應當采用而沒有采用書面合同原則上不成立。
2、特別后果:合同無效
我國原來的司法實踐中,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認定為無效..現在,我國合同法原則上是將要式合同的方式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3、其他特別后果
除上述法律效果外,還可以有其他的特別后果.比如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因履行而治愈
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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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類型有哪幾種篇二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雙方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擔保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自簽定確認書時成立。
雖然《擔保法》明文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在擔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證人履行了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或者出質人辦理了擔保物的抵押手續、質押手續并交付了質押物歸債權人占有等),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擔保合同成立。
至于擔保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獨立于主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可以表現為主合同的部分條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原則上從屬于主合同。擔保合同只對保證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以上就是關于合同擔保形式的規定,合同擔保不僅需要明確具體的形式,更加重要的是確定合同擔保的相關責任問題。
合同類型有哪幾種篇三
現代各國對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為原則,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規定特定種類的合同必須具備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的合同,簡稱口頭合同,是指當事人只以口頭意思表示達成協議的合同。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第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書面合同較口頭合同復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于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在實踐中,書面形式是當事人最為普遍采用的一種合同約定形式。
第三,公證形式
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公證采取自愿原則。合同是否須經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就須公證,不經公證不生效。但對一些重要的合同種類,法律也可以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當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賦予合同的公證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第四,鑒證形式
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鑒證是國家對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進行。鑒證的作用在于加強合同的證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鑒證也采取自愿原則。除國家規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外,鑒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鑒證。對于地方性法規規定必須予以鑒證的合同,在作出鑒證規定的行政區域內簽訂時應從其規定。
第五,批準形式
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采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合同形式。這類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合同書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生效。這類合同的生效,除應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在合同形式上還須同時具備書面形式和批準形式這兩個特殊要件。合同的批準形式是國家對某些特殊類別合同的特殊要求。法律不要求合同批準形式的,當事人不能約定或要求國家進行批準。須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的合同,自始就無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也不能認為他們之間成立了合同。這是合同的批準形式與其他幾種法定形式的重要區別。
第六,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登記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動產的買賣合同。某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視為不動產,其轉讓也采取登記形式。合同的登記形式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規定。
第七,合同確認書
合同確認書即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的合同形式。
合同類型有哪幾種篇四
1、銀行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0%左右。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有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并由擔保人對已執行合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加以鑒定,確認后才能收兌銀行保函,由招標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項。建筑行業通常傾向于采用這種形式的保函。
無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違約,就可對銀行保函進行收兌。
2、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
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3、履約擔保金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
合同類型有哪幾種篇五
第一,約定解除。即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二,法定解除。即當事人依法律的規定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行為。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二、合同解除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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