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評估報告格式要求篇一
(一)評估報告書正文應按照以下基本內容和格式撰寫:
1、首部;
2、緒言;
3、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
4、評估目的;
5、評估范圍與對象;
6、評估基準日;
7、評估原則;
8、評估依據;
9、評估方法;
10、評估過程;
11、評估結論;
12、特別事項說明;
13、評估基準日期后重大事項;
14、評估報告法律效力;
15、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2、報告書序號。報告書序號應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評估機構特征字、公文種類特征字(例如:評報、評咨、評函,評估報告書正式報告應用“評報”,評估報告書預報告應用“評預報”)、年份、文件序號,例如:××評報字(1998)第18號,位置本行居中。
(三)緒言
應寫明該評估報告委托方全稱、受委托評估事項及評估工作整體情況,一般應采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達格式:
(四)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
1、應較為詳細地分別介紹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兩者合一的可作為資產占有方介紹)的情況,主要包括:
(1)名稱、注冊地址及主要經營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歷史情況簡介;
(2)企業資產、財務、經營狀況,行業、地域的特點與地位,以及相關的國家產業策。
3、如資產占有方為多家企業,須逐一介紹。
(五)評估目的
1、應寫明本次資產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要,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類型;
2、須簡要、準確說明該經濟行為的發生是否經過批準,如已獲批準,則應寫明已獲得的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含批名稱、批準單位名稱、確立日期及文號。
(六)評估范圍和對象
1、須簡要寫明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在評估前的賬面金額及資產類型;
2、如納入評估的資產為多家占有,應說明各自的份額及對應的主要資產類型;
3、須寫明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是否與委托評估及立項時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如不一致則應說明原因。
(七)評估基準日
2、寫明確定評估基準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條件;
3、須對確定評估基準日對評估結果影響程度作出明確揭示;
4、申明評估中所采用的價格是否是評估基準日的標準,如不是則說明原因;
5、評估基準日的確定應由評估機構根據經濟行為的性質商委托方確立,并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
(八)評估原則
1、寫明評估工作過程中遵循的各類原則;
2、寫明本次資產評估遵循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公認原則;
3、對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則,應作適當闡述。
(第九條)評估依據
1、評估依據一般可劃分為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等;
3、法規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的有關條法、文件及涉及資產評估的有關法律、法規等;
4、產權依據應包括評估資產的產權登記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
6、對評估項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據應在本節內容中披露。
(十)評估方法
1、簡要說明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所選擇并使用的評估方法;
2、簡要說明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或原因;
4、對于所選擇的特殊評估方法,應適當介紹其原理與適用范圍。
(十一)評估過程
5、評估匯總中應反映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說明與報告、內容復核的過程。
(十二)評估結論
4、存在多家資產占有方的項目,應分別說明評估結果;
5、對于不納入評估匯總表的評估結果,應單獨列示;
8、對不納入評估結果的各類租賃資產,其評估結果應單獨表述,并說明是否納入評估結果匯總表。
(十三)特別事項說明
2、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應注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揭示評估人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十四)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期后重大事項
1、揭示評估基準日之后發生的重要事項;
2、特別提示評估基準日的期后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說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項系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提出日期之間發生的重大事項;
4、說明發生在評估基準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的事項。
(十五)評估報告法律效力
1、具體寫明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和假設條件;
2、寫明評估報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
3、寫明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期限;
4、寫明評估結論僅供委托方為評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使用,申明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委托方所有,未經委托方許可評估機構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十六)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1、寫明評估報告提交委托方的具體時間;
2、評估報告原則上應在確定的評估基準日后3個月內提出。
(十七)尾部
1、寫明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名稱,并蓋章;
2、寫明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簽名;
3、至少由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蓋章并簽名。
評估報告格式要求篇二
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規定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主要是指國有資產那塊的,其他房地產、土地評估報告有效期為半年。
資產評估報告超過有效期得到有權部門確認即可(海峽股份)【1】
1、發行人設立時資產評估延期的原因
發行人設立時通誠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海口港集團擬出資的客滾運輸經營性凈資產進行了評估,并出具了通評報字[20xx]第21號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為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發行人于20xx年12月4日始獲得海南省經濟貿易廳批準其設立的瓊經股[20xx]477號批復并于20xx年12月6日注冊成立。
由于發行人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設立批文的時間超過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導致發行人實際設立時間超過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
發行人提請當時有權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進行確認的機關海南省財政廳,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延期事項進行了審批。
2、海南省財政廳是否有權批準評估報告延期以及該等事項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1)發行人設立時資產評估報告已在有效期內經海南省財政廳依法確認20xx年6月25日,通誠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海口港集團公司擬投入發行人的資產進行了評估,并出具通評報字[20xx]第21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20xx年11月4日,海南省財政廳作出《關于海口港集團公司所屬全資船務公司股份制改組資產評估項目予以核準的函》(瓊財企函[20xx]176號),對通誠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通評報字[20xx]第21號評估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評估結論予以確認。
(2)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關于評估報告有效期的相關規定,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評估報告。
發行人全體發起人股東已依法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即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完成股東出資的相關法律手續:
20xx年10月26日,發行人全體股東簽署了《發起人協議》,發行人全體發起人股東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依法簽署了《發起人協議》。
20xx年11月4日,發行人設立時的資產評估報告經海南省財政廳瓊財企函[20xx]176號文件依法確認后,發行人原發起人股東海口港集團公司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獲得向發行人出資的法律依據。
20xx年11月22日,發行人全體發起人認繳出資經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天華驗字[20xx]第024號《驗資報告》驗證已全部到位。
發行人全體發起人股東已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向發行人認繳了全部出資,發行人并以20xx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進行了會計建賬。
(3)發行人由于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設立批文的時間(20xx年12月4日)超過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導致發行人實際設立時間(20xx年12月6日)超過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但發行人全體發起人股東已依法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完成股東出資的相關法律手續,發行人也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進行了會計建賬。
發行人設立時間超過評估報告有效期的行為并未導致發行人設立時的出資不實,因此有權對發行人設立時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進行確認的海南省財政廳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批準延期。
經核查,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認為:發行人設立時由于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設立批文的時間超過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導致發行人實際設立時間超過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但由于發行人設立時全體發起人股東已依法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完成股東出資的相關法律手續,有權對發行人設立時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進行確認的海南省財政廳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批準延期;上述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構成障礙。
經核查,海通證券認為:雖然發行人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設立的批文時間超過了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但各發起人股東已依法在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完成股東出資的相關法律手續。
為此,有權對該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進行確認的海南省財政廳批準了該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的延期;上述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構成障礙。
流拍后第二次拍賣不受評估報告有效期的影響【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xx)最高法執復20號
申請復議人(被執行人):重慶中僑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c3-c4裙樓。
法定代表人:孫飚,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孫靖,該公司員工。
申請執行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50號。
負責人:向黨,該公司總經理。
被執行人:重慶康信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廠房4-2底樓。
法定代表人:孫飚,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重慶金島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松石北路58號金島花園怡嘉苑4單元。
法定代表人:孫飚,該公司董事長。
重慶中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僑公司)不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高院)(20xx)渝高法執異字第00007號執行裁定,向本院申請復議。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四、中僑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康信公司的債務在以本判決第二、三項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清償后,康信公司不能償還部分在4500萬元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因康信公司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信達公司向重慶高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信達公司發現金島公司已自行銷售了部分抵押房屋,因此另案訴訟其賠償。
經我院終審,判決金島公司賠償信達公司12742125.8元。
該案于20xx年2月執行金島公司賠償款并劃付給信達公司。
對34號判決第二、三項金島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其余抵押物,即金島花園怡慶苑部分房屋、金島花園負一層10000平米車庫、渝國用19xx字第011號證下3333.35平米土地,本案依法繼續執行。
金島花園怡慶苑抵押房屋經依法拍賣,拍賣得款于20xx年11月10日劃付信達公司。
對金島花園負一層10000平米車庫、渝國用19xx字第011號證下3333.35平米土地,經委托四川恒通房地產土地評估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司法評估,評估結果為車庫價值1890萬元,土地因已規劃為總平規劃范圍內綠化用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因此該土地使用權無處置價值,評估價值為0。
前述車庫經兩次依法拍賣均因無人競拍而流拍,第三次拍賣成交后,重慶高院將拍賣所得款項在代繳賣方稅費后劃付信達公司。
在處置完上述抵押物后,康信公司尚欠信達公司的債務仍未清償完畢,重慶高院即按照生效判決第四項對中僑公司采取執行措施。
該院于20xx年5月24日作出(20xx)渝高法民執字第9-11號執行裁定,繼續凍結中僑公司在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為6.36%)股份,提取中僑公司前述股份截至5月29日的股權收益,并將提取的股權收益劃付信達公司。
重慶高院依法委托陜西鑫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聯評估公司)對中僑公司在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為6.36%)股份價值進行司法評估,評估結果為11022.39萬元。
該院于20xx年8月9日向重慶市三峽拍賣有限公司、重慶市德信拍賣有限公司發出(20xx)渝高法委拍字第2號拍賣委托書,委托二公司對中僑公司持有的在西部信托享有的13714180.2466元股份(持股比例為2.21%)進行司法拍賣,本次拍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
(三)檢察機關已經受理了該公司的申訴,執行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綜上,請求撤銷()渝高法民執字第9-11號執行裁定,停止對該公司在西部信托股權的執行行為。
重慶高院認為,首先,關于該院在執行過程中是否變更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順序,能否執行中僑公司財產的問題。
中僑公司認為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順序,應當先執行金島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車庫和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上述抵押物處置完畢后,如仍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才能執行該公司的財產。
經審查,該院在執行過程中,先后已對順序在前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車庫依法處置完畢,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經依法委托進行司法評估,評估結論為該土地使用權因規劃為小區公共綠化用地,其評估價值為0,不具有處置價值,因此該院在上述抵押物無法全部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生效法律文書繼續執行中僑公司的財產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中僑公司認為仍有順序在前的抵押物可供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關于中僑公司所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權價值問題,經該院依法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司法評估,程序合法,其評估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該院依法委托拍賣機構進行司法拍賣,并無不當。
第三,中僑公司認為其就本案生效判決向檢察機關的申訴已經受理應當中止執行,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重慶高院作出(20xx)渝高法執異字第00007號執行裁定駁回了中僑公司的異議。
中僑公司不服(20xx)渝高法執異字第00007號執行裁定,向我院申請復議稱:(一)重慶高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司享有的西部信托股權的評估價格明顯偏低,與實際價值嚴重背離。
1.涉案評估報告出具日期為20xx年5月,有效期一年,已經過期,該司有新的證據,中聯資產評估公司以20xx年5月31日為基準日出具的【20xx】716號評估報告證明涉案評估價格明顯偏低,與實際價值嚴重背離。
在評估報告已經過期并自動失效的情況下,重慶高院未經重新評估便委托拍賣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2.中僑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股份已經增資擴股,拍賣公告標的物描述有誤,錯誤描述和低估了中僑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2.46%的股份,依據本案執行依據中僑公司在4500萬元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拍賣資產價值為22763.55萬元的股權是屬于嚴重的超值拍賣,損害了中僑公司的重大財產利益。
3.持股比例越高股票價格應該越高,持股比例越小股票價格應該越低。
參考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對持有西部信托5.01%的股份,在20以7.9元/股的價格成交。
該司認為應把已成交的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讓的西部信托股票價格作為評估參考。
評估報告格式要求篇三
1、 《_森林法》;
2、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林業局林計發[2004]89號);
3、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2006]);
4、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林業局[1996]59號)
5、 國家及廣東省林業有關法規。
(二) 產權依據
1、 《林權證》;
2、 林地租賃合同;
3、 其他相關的評估資料。
(三) 取值依據
1、 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林業資源統計表;
2、 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技術標準、規范文件等方面的資料;
3、 評估人員通過市場調查及向林業生產企業咨詢所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和參數資料;
4、 森林資源評估專家的工作成果及咨詢意見;
5、 《廣東省森林資源調查常用數表》;
6、 其他林木資產評估的相關取價資料。
評估報告格式要求篇四
資產評估報告書的附報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1、有關經濟行為文件;
2、資產評估立項批準文件;
3、被評估企業前3年會計報表(至少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營業執照復印;
5、產權證明文件復印;
6、委托方、資產占有方的承諾函;
7、資產評估人員和評估機構的承諾函;
8、資產評估機構資格證書復印;
9、評估機構營業執照復印;
10、參加本評估項目的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
11、資產評估業務約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評估報告格式要求篇五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評估報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