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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確認申請書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現請求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協議予以司法確認。
申請人承諾:申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司法確認申請書
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___。
年
___。
月份申請人通過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資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__。
時,申請人在上班中發生事故,造成申請人的。當場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后,因單位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及損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望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___。
20__年__月__日。
司法確認申請書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
申請將強制執行款轉入申請人銀行賬戶。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與被申請人________強制執行一案,業經貴院立案處理?,F特向貴院申請將該案執行款______元轉入申請人以下賬戶: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開戶行:徽商銀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司法確認申請書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民特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請。
本院認為,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準許。
準許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請。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司法確認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與×××于××××年××月××日達成的……(寫明調解協議名稱)有效。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與×××經……(寫明調解組織名稱)主持調解,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寫明調解協議內容)。
申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而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調解協議及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等材料。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司法確認申請書
鎮村農業社: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榮縣雙古鎮村社家庭承包經營的農用地(經營權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號,戶主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畝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畝(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畝,土_________________畝),流轉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轉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畝,流轉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轉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司法確認申請書
請求勞動仲裁委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位于_____________項目部,從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風,申請人被大風刮起的一塊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__________及其他工友將申請人送至解放軍第四七四醫院就診,經該醫院診斷為右側脛骨中下段骨折;右側小腿皮膚軟組織挫傷。
出院后,申請人多次與被申請人協商做傷殘等級鑒定,被申請人以各種不正當理由拒絕在工傷認定申請表蓋章,申請人無奈特向貴委申請仲裁,確認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違法確認申請書
本文目錄。
被申請人(賠償義務人):
被申請人(賠償義務人):
2、確認新安縣人民法院、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確認申請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934590元,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事實及要求賠償的理由:
一、確認申請人因追索勞務報酬,早已依法取得執行人主體資格。
新安縣人民法院在[xx]新經初第83號案,是因為xx年11月13日,申請人作為湖南岳陽雙貓植物油有限公司(簡稱雙貓公司)的采購員,在經手辦理煤碳采購業務時,造成了11萬元押金無法追回而引發的訴訟。案發后至xx年底止,雙貓公司為追回押金花費了訴訟費、差旅費等數萬元。此后,雙貓公司無理追究申請人的個人責任(當初雙貓公司在起訴書中為了強調陳碧波的個人責任,亦將其列為“當事人”,詳見訴訟卷p1),將全部債務均轉嫁給申請人,自此扣發了申請人此前應得的業務提成款18萬余元,并停發了工資,只是授權申請人(作為全權代理人)以公司名義將款項追回后抵付勞務報酬。xx年雙貓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進入清算程序,雙貓公司出具了書面承諾由申請人享有該案中雙貓公司的權利。即申請人已依法取代了雙貓公司成為申請執行人(相關證據材料均已提交法院)。在確認申請人xx年8月6日明確以當事人的名義向洛陽中院提交《請求追加段麗霞為被執行人,變更執行主體的申請報告》后,法院沒有對執行主體變更等依法作出裁定,可能也正是由于確認申請人“難纏”,寧可繼續違法,也不愿意賦予申請人一個有利于主張權利的身份。
由于83號案的申請執行人,自xx年起實際上就已由雙貓公司變成了確認申請人,83號案執行錯誤的受害主體是確認申請人個人,并非已經消亡的法人單位雙貓公司,因此確認申請人具有賠償請求人的主體資格。兩級法院未依法變更申請執行人的主體資格本身就是違法的。
1、該案在審理、執行過程中法院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使黃金鳳、段麗霞在該案審理期間通過離婚方式分別轉走的、可用于還債的夫妻共同財產在90萬元以上(段證實黃借機轉走了47萬余元財產后才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段所有)。該案本可以得到足額執行,但從一開始就由審理法院造成了對判決難以執行的局面。
2、該案經向新安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該院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無專人執行、沒有執行筆錄,即沒有實際的執行行動。特別是當黃金鳳于1999年7月在商丘涉嫌詐騙被關押在監時,確認申請人多次請求并經新安縣人大多次催促新安縣法院去提審黃金鳳,以便查清財產狀況和采取執行措施,但有關執行人員卻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沒有作出任何反應,并以各種不成立的理由進行搪塞。此后黃金鳳又已神出鬼沒,找不到人了。再次喪失了執行良機。
對于以上違法行為,經洛陽中院紀檢部門根據中央紀委、河南省高法的有關指示精神進行了調查、核實,并于xx年6月11日印發了[xx]90號通報。
3、xx年洛陽中院將該案提級執行后,xx年3月14日的12.6萬元徐州王酒抵債問題,該院執行局有關人員違法拒絕確認申請人“三證齊全、評估拍賣”的主張,認為確認申請人應無條件接受,而且認為該案不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全額執行,只能以總額16萬元了結。因確認申請人堅持依法評估拍賣和全額執行,造成有關人員“了難”不成,該案被再次撂到了一邊,不但一直沒有對繼續對黃金鳳(其在商丘市梁園區京廣小區4棟4樓的有住房)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且已扣押的12.6萬元徐州王酒也不知去向,從而導致了xx年12月17日送達的(xx)洛執第366號裁定所稱的“被執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
其實,該案最終到了無法執行的地步,并非裁定書所稱原因,完全是法院違法執法所造成的后果。不說黃金鳳在商丘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12.6萬元徐州王酒就說明了一切。
顯然(xx)洛執第366號裁定所稱的原因是臆造的、是與事實不符的欺上瞞下的說法,同時也是試圖回避已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違法裁定。但法院違法解除了已經扣押的12.6萬元徐州王酒、且與被執行人串通一氣繼續坑騙確認申請人的事實已無法否認。
洛陽中院此等作法不僅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第46條、第47條、第48條等規定,而且顯屬徇私舞弊和繼而作出枉法裁判的行為。
4、洛陽中院對確認申請人關于《請求追加段麗霞為被執行人,變更執行主體的申請報告》(xx年8月6日)置之不理,沒有將段麗霞追加為被執行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第77條的規定。因為生效判決已認定黃金鳳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且當年其妻段麗霞任該合伙企業會計,即黃金鳳、段麗霞以夫妻共同財產入伙、又共同參與經營,且訴訟卷中的工商登記資料表明:該企業“為集體所有制”、“由全體成員集資”(p20)、“從業人數合計8人”(p31),無疑段麗霞是該企業必然的合伙人,況且該案訴訟期間黃與段離婚由段拿走了全部夫妻共同財產(顯然價值在47萬元以上)。
5、新安縣法院[xx]新民再第2號民事裁定,是兩級法院的相關人員在玩弄對付確認申請人的違法手段時所作的枉法裁定,但卻再次證明了其必然要承擔賠責任。
該裁定雖然是法院試圖找出某些法律上不能執行的托詞,但適得其反的是,這恰恰進一步證明了法院的違法行為給確認申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旨在玩弄法律推卸責任的枉法裁判,難免陷入兩難邏輯境地:
假定該裁定合法有效,不僅該院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應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該案在xx年以前,新安縣人民法院已作為經濟糾紛案件受理,使犯罪嫌疑人進了“法律保護箱”,對此案不會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xx年以后的xx年——在xx年的刑事追訴期超過了一年后作出了駁回起訴的裁定,這意味著新安縣人民法院可以既讓xx年前就已進入了執行程序的民事案件不了了之,又保證了已無法對黃金鳳等人再追究刑事責任(更談不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使得權利人兩頭落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如及時移送,被鐵碗追臟后,就不會有今天的損失(財產不會被非法轉移)。
由此可見,若裁定合法有效,則證明原審法院因違法審判、且拒不移送和讓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轉移走全部財產的損害后果,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表明在超過了十年的追訴時效后再移送,就應追究法院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如果該裁定不合法,如前所述,該院已沒有任何理由回避其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同時也是有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枉法裁定。
事實上,無論黃金鳳等人的行為是否涉嫌詐騙犯罪,在目前情況下(即已經超過了十年的追訴時效后),新安縣人民法院對[xx]新經初第83號案裁定駁回起訴,是極端錯誤的,同樣屬于枉法裁判。
首先是對審判監督權的濫用。對于xx年已判決生效的案件,在xx年后的xx年引用1998年的司法解釋作為再審時裁定駁回起訴的依據是錯誤的,或者說是一出戲弄法律的滑稽劇。
根據上述因法院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事實,依照《國家賠償法》根據上述因法院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事實,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最高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xx〕10號)第十一條第九、十、十五項等規定,洛陽中院及新安縣法院應對確認申請人的下列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差旅費。
岳陽至新安、洛陽、鄭州、北京至xx年2月底止共88次,1978天(催辦執行和抵制、控訴違法行為上訪、申訴),已實際花費差旅費26萬余元。
3、誤工費。
自xx年12月至xx年2月底止,誤工費總額116090元。
4、違法執行導致確認申請人上訪期間,露宿街頭、饑寒交迫從而染上和引發黃膽干炎、糖尿病等許多疾病的治療費等其他費用及其它損失100萬元。
直接損失合計在1934590元以上。兩級法院給確認申請人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損失,在中央有關部門數十次批辦下,直至xx年3月25日,確認申請人才從市政法委拿到了區區11萬元,尚不足實際損失的零頭。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確認新安縣人民法院、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xx]新經初第83號案的審理、執行過程中行為違法;并確認兩法院對確認申請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934590元,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此致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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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申請人:姓名,性別,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
申請請求:
請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xx]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事實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縣大壩鎮半坑“長窩”山,是和平縣大壩鎮高發村新民小組曹周仁的責任山,和高發第291號《土地房產證》,種類:山;地名:長窩;面積:壹畝;四至:東至坑腳;南至垇;西至山頂;北至大路。權屬清楚,四至分明。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縣大壩鎮高發村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對該責任山公開招標承包,曹新晃中標,簽訂了《租山。
合同。
》,和平縣大壩鎮法律服務所監證《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資金開發,主動邀請確認申請人入股,簽訂了《合作。
協議書。
》,新民村民小組長曹明祥的認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與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吳輝庭副鎮長、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黃金水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進行土地流轉,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簽發了《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續。該土地流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钡谌鶙l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痹摿鬓D合同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是從合同,雖然存在締約過失,使人誤以為征地,從合同實質是土地流轉價款單,土地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轉價款必須支付給承包人,是確認申請人、曹新晃及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合法財產。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在審理(xx)河中法終第17號確認申請人訴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縣國土資源局、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征地補償款分割糾紛時,第三人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代理律師曾文標出示了和平縣公安局警察大隊開具的《證明》,證明載明:“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管理站印章沒有在和平縣治安警察大隊備案?!贝_認申請人認為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造假,該印章是備了案的,嚴重干擾了司法秩序,參加民事糾紛。xx年1月20日,向和平縣公安局紀檢組投訴,隨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逐級投訴。
xx年11月1日,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以確認申請人投訴其造假為由,騙取了確認申請人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及《領條》,作出了公(治)決[xx]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公(治)繳[xx]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豆残姓幜P決定書》與《收繳物品清單》是同一編號,是主從關系,《收繳物品清單》是處罰的內容以備查閱的作用,沒有告知救濟途徑(《收繳物品清單》的內容是:《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與《領條》)。確認申請人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和平縣人民法院行政訴訟,(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了公(治)繳[xx]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糾紛得到了解決。
然而,(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申請人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并將它維持收繳。這樣,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主合同《協議》仍然生效的情況下,使確認申請人土地流轉價款單《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的從合同,重復扣押,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這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不是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該案的案由是行政處罰糾紛,所審查的是和平縣公安局對確認申請人的處罰的具體行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是司法行為,不在和平縣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范圍,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至今結束,不存在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土地流轉價單問題。被確認申請人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并給予收繳,使確認申請人無法拿回處罰的物品,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被申請人確認的案件在原審判、執行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違法:(八)違反法律規定,重復查封、扣押、凍結確認申請人財產,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庇捎?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在撤銷《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前提下,卻故意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屬實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現要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xx)和行初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xx]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此
呈: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書
申請事項: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和理由:
___年____月份申請人通過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資____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申請人在上班中發生事故,造成申請人的.。當場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后,因單位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及損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望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
勞動關系確認標準應當是勞動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決定勞動法的調整對象、適用范圍,是勞動法學最為基礎的理論問題。那你對于確認勞動關系。
申請書。
又了解多少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申請人: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鎮。
申請人:會,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區xx鎮。
被申請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市xx區xx鎮。
訴訟請求:。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初,平進入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又名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訂。
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也沒有為陳購買綜合保險。20xx年9月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裝貨后從車上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中山醫院分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和會分別為死者平的兒子和母親。平死亡后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被申請人不肯確認工傷并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望裁如梭請!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人:應,男,漢族,1979年4月15日出生,住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組號。
申請人:會,女,漢族,1920xx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號。
被申請人:上海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華徐公路。
訴訟請求:。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初,平進入上海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又名上海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也沒有為陳購買綜合保險。20xx年9月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流選裝貨后從車上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上海中山醫院青浦分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和會分別為死者平的兒子和母親。平死亡后,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被申請人不肯確認工傷并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望裁如梭請!
此致
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北省xx縣xx鎮腰莊村9組村民。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縣恒山西路000號法定代表人:韓xx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5月23日經老鄉介紹來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工地上務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該工地地下室門口時帶班長張xx叫申請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畢后又讓申請人把墻上的模板撬下來,在撬的過程中由于用力過猛從鐵管上摔下來,隨即被工友們送往河北省人民醫院,經河北省人民醫院診斷確定,申請人構成腰椎骨骨折,發生該事故后工地上給醫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與申請人的聯系。申請人多次與工地負責人陸經理聯系,其表示申請人受傷住院與工地摔傷無關,申請人與其多次協商無果,由于無力負責沉重的醫療費用,現只得回家養傷。
綜上,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此致
河北省正定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確認勞動關系申請書
申請人:應,男,漢族,1979年4月15日出生,住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組號。
申請人:會,女,漢族,1920xx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五新號。
被申請人:上海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華徐公路。
訴訟請求:。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初,平進入上海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又名上海建材經營部)工作,崗位是裝卸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也沒有為陳購買綜合保險。20xx年9月18日17時40分,其在公司倉庫和工友崔流選裝貨后從車上跳下時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上海中山醫院青浦分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和會分別為死者平的兒子和母親。平死亡后,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被申請人不肯確認工傷并按法定標準賠償原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望裁如梭請!
此致
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違法確認申請書
法定代表人:
申請請求:
請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事實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縣大壩鎮高發村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對該責任山公開招標承包,曹新晃中標,簽訂了《租山。
合同。
》,和平縣大壩鎮法律服務所監證《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資金開發,主動邀請確認申請人入股,簽訂了《合作。
協議書。
》,新民村民小組長曹明祥的認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與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吳輝庭副鎮長、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黃金水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進行土地流轉,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簽發了《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續。該土地流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钡谌鶙l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痹摿鬓D合同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是從合同,雖然存在締約過失,使人誤以為征地,從合同實質是土地流轉價款單,土地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轉價款必須支付給承包人,是確認申請人、曹新晃及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合法財產。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在審理(2019)河中法終字第17號確認申請人訴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縣國土資源局、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征地補償款分割糾紛時,第三人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代理律師曾文標出示了和平縣公安局警察大隊開具的《證明》,證明載明:“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管理站印章沒有在和平縣治安警察大隊備案?!贝_認申請人認為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造假,該印章是備了案的,嚴重干擾了司法秩序,參加民事糾紛。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縣公安局紀檢組投訴,隨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逐級投訴。
2019年11月1日,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以確認申請人投訴其造假為由,騙取了確認申請人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及《領條》,作出了公(治)決字[2019]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與《收繳物品清單》是同一編號,是主從關系,《收繳物品清單》是處罰的內容以備查閱的作用,沒有告知救濟途徑(《收繳物品清單》的內容是:《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與《領條》)。確認申請人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和平縣人民法院行政訴訟,(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了公(治)繳字[2019]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糾紛得到了解決。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申請人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并將它維持收繳。這樣,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主合同《協議》仍然生效的情況下,使確認申請人土地流轉價款單《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的從合同,重復扣押,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這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不是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該案的案由是行政處罰糾紛,所審查的是和平縣公安局對確認申請人的處罰的具體行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是司法行為,不在和平縣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范圍,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至今結束,不存在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土地流轉價單問題。被確認申請人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并給予收繳,使確認申請人無法拿回處罰的物品,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被申請人確認的案件在原審判、執行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違法:(八)違反法律規定,重復查封、扣押、凍結確認申請人財產,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庇捎?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在撤銷《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前提下,卻故意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屬實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現要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此
呈: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