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助學金申請書中應充分展示自己的個性特點和社會實踐經歷,以突顯自己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接下來,我們將為你呈現一些優秀的助學金申請書范文,希望能夠給你一些靈感和指導。
林地權屬爭議申請書
申請處理林權爭議的,申請人應當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三)爭議的事由,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原因;
(四)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統一印制。
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在接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后,應當及時組織辦理。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出具證據。當事人不能出具證據的,不影響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依據有關證據認定爭議事實。
林權爭議經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并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林權爭議經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制作處理意見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處理意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
(三)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四)處理意見。
土地權屬申請書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范圍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側的建筑
物用地,該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辦
理土地批準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20xx年11月19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
國土資源局領導:
本人購得xxx平米二手房一處,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號。現房屋產權已經過戶,但土地使用證權屬至今仍未變更。
由于完整產權包括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在房屋產權變更以后,必須變更土地使用權。
特持房產證和原土地關系證明,向貴局申請土地證權屬變更登記,請在審核以后給以辦理,萬分感謝!
此上
申請人:xxx(家庭地址,簽名并蓋章,電話)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
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19年4月,卞廟社區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何樓街道辦事處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二、受理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
四、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二)、有關證據材料。
(1)、人民政府頒布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調查處理意見——處理決定。
六、調查處理時限。
(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
建議書。
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申請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2019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19年5月22日。
林地權屬爭議申請書
請求事項:
1、確認_____________山場(四至:東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
2、確認_____________山場(四至:東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
3、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__份;
2、權屬、權源證明文件_________份;
3、權屬爭議區域等到有關圖表__________份。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4月至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至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年7月2日后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月均工資為1856元,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仲裁文書《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五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應當填寫《仲裁申請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注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注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訴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注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土地權屬申請書
市國土資源局:
價、安全生產預評價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環評、安評、地質災害評估、土地復墾方案、水保方案的相關報批備案工作。
《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堆浸尾渣6000t選礦廠,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萬t;建設內容主要為選礦廠工業場地、尾礦壩、辦公生活區;擬定總投資3.8億元。
項目建設選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較近、運輸距離較短、節約用地的原則,現已確定項目建設選址在甘肅省禮縣羅壩鄉王寺村、焦趙村區域內。該區已納入禮縣黃金產業開發建設規劃區。
項目建設擬用地總規模約17.98公頃。在擬占用的土地中選礦工業場地13.31公頃,辦公區生活區1.34公頃,尾礦壩3.33公頃。符合國家建設項目單獨選址用地標準。
此區域均在縣、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建設規劃范圍內,需貴局審核向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 使企業盡快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相關預審手續。
特此報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土地規劃證明 報告
抄送:縣國土資源局
甘肅亞特礦業有限公司辦公室 20xx年6月21日印發 存檔(二)共印8份
土地權屬申請書
尊敬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領導:
在招商引資政策的感召下,我們山東農資有限公司經過充分的'市場調查論證,決定在貴處投資建設“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項目。項目有關規劃如下:
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場定位為:依托蘇魯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邊城市物流基礎設施與物流企業為基礎,以國家綜合運輸網絡為主干,構筑物流服務區域和物流服務主通道,形成物流發展與運作的架構。物流的內涵為:構筑面向市區重要產業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費功能區的1小時區域配送物流圈;構筑以為中心,以及市內周邊城市物流設施為依托,面向及周邊城市的3小時分撥及終端配送物流圈;構筑以為中心,以國內各主要經濟中心城市物流設施為支持的十二小時終端配送物流圈。
本項目總投資3500萬元,其中:項目注冊資金500萬元,建設投資2700萬元,流動資金300萬元。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籌。
本項目擬建在經濟開發區內,占地50畝,擬建現代化標準倉庫1.8萬平方米,辦公樓占地面積1200平方米,司機食堂宿舍占地面積750平方米,傳達室占地面積50平方米,停車場及道路13350平方米,購置車輛36臺(其中12噸位車6臺,8噸位車6臺,2噸位車12臺,1噸位車12臺)及水電消防、綠化等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
現在特向領導申請項目建設用地50畝,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與批復!
附:《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1、經授權作為代表,在充分理解《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的基礎上,本申請書簽字人在此以靜寧縣曹務初級中學學生宿舍樓下列標段投標申請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本申請書附有下列內容文件的復印:2.1組織結構代碼證。
2.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2.8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問題。本申請書還將授權給有關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及其授權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書中提交的或與本申請人的資金來源、經驗和能力有關的聲明和資料。
4、你方授權代表可通過下列人員得到進一步的資料:
5、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5.1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的投標,須以投標是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主要內容的更新為準:
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骨膜和金額的權利。前述情況發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預審合格且能滿足變更后要求的投標申請人。
6、如為聯合體投標,隨本申請,我們提供聯合體個方的詳細情況,包括資金投入(及其它資源投入)和盈利(虧損)協議。我們還將說明各方在合同價中一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財務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責任。
7、我們確認如果我方中標,則我方的投標文件和與之相應的合同將:7.1得到簽署,從而使聯合體各方共同地和分別地受到法律約束:
7.2隨同提交一份聯合體協議,該協議將規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聯合體各方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8、下述簽字人在聲明,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
近三年工程營業額數據表。
投標申請人:甘肅省靜寧縣城關建筑工程公司。
注:1、本表內容將通過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2、所填的年營業額為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各方)每年從各投標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總額。
3、所有獨立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填寫此表。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被羈押在市區看守所。申請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
辯護人經會見、閱卷等工作,辯護人認為其涉案情節輕微,無繼續羈押的`必要,為此,辯護人特申請對變更強制措施。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節輕微。
……。
二、代辦駕駛證遷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
……。
三、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之規定,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申請人特向貴院提交書面申請,提請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鴻杰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請辦案機關綜合考慮涉案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市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致:*************。
我公司(廠)已經認真閱讀了本次招標公告的全部內容,充分理解本次招標的基本情況和資格要求,完全明白必須提供的全部資料及其資格審查申請的編制方法。現正式向貴公司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請予以準許為盼。同時我公司(廠)做出如下承諾:
3、遵守國家七部委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若存在上述現象,愿意退出本項目的資格審查。
投標人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xx年11月24日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投標工程名稱:
申請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填報日期:
目錄。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附表2授權委托書。
附表3投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表4投標人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附表5投標人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附表6擬派出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附表7擬派出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復印件。
附表8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附表9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附表10其他資料。
(一)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函。
1、我們根據貴方提供的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就項目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提報資格審查申請書和有關文件并接受審查。
2、我們授權招標人或其授權的代表進行調查工作,以審核我們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澄清申請中有關財務或技術方面的'問題。為此,我們授權任何有關的機構或人員應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譽。
3、我們在此聲明,申請文件中所提交的資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并為此負法律責任。如某些方面與事實不符,貴方有權取消我們的投標資格,也無須作任何解釋,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我方保證:我方近三年內直至目前未曾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任何的隸屬關系;且未曾與為本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或者監理工作或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有任何的隸屬關系。5、我方將接受并遵守資格預審文件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6、我方的金額為人民幣元的投標保證金以形式已遞交。
投標申請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投標人應當將投標保證金有關銀行匯款單據(應注明項目名稱及招標編號)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人民銀行開出的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放入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中,以證明已按規定遞交投標保證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地址:。
系(投標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投標申請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權委托書。
致:(招標人)。
權(投標人及其下屬單位全稱)的(職務)(姓名)為我單位代理人,該代理人有權在(項目名稱)工程(合同編號:)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標人:(蓋章)。
授權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那個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
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里有所區別的。
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范疇,區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以下情況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查―審核與公告―注冊登記―核發(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托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下發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后,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場指界,并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準,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證書。
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收費標準:
豫價房字[1993]第087號《關于發布土地系統部分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行政行為及收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土地權屬審查申請書
一、適用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二、辦理土地登記應提交資料。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指模;。
企事業、機關單位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具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別說明外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賃、共用宗地)。
(7)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7)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9)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20)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2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2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23)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24)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國土所將初審合格的有關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服務窗口后(屬沙坪城區控制范圍國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務窗口),由經辦人員審查提交的資料,核對原始檔案,之后由測繪地籍管理股經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登記的意見和依據,交測繪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審核,材料合格的報局領導審批,再由測繪地籍管理股進行注冊登記和核發證書,在承諾期限內交回服務窗口通知交費、領證;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退回土地登記發證窗口。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鎮)行政區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處理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處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鎮)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提供有關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