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建立需要參考和借鑒其他組織的經驗和做法,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組織和社會運作的關鍵,以下是一些案例供大家參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運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運行中有明確規定。
8、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設備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后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桿、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7、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需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展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展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展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需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展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l、全部帶有過流愛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對過流愛護裝置進展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需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視,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愛護整定值,由設備治理單位調整愛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任憑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需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1、全部必需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制止中性點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愛護接地,每班必需進展一次外表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愛護接地,由修理人員每周一次的”外表檢查,發覺問題,應準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展一次測定,要采納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準時處理,直到合理。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需使用相應的綜合愛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展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展一次愛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需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愛護裝置牢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需仔細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根據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需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展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需嚴格根據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需停產整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分廠、部門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用電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電氣工作。
是指直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工作。
2.2用電。
是指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
3職責。
3.1工廠管理部。
3.1.1組織貫徹國家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制定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3.1.2對公司貫徹執行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3.2分廠。
3.2.1貫徹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
3.2.2負責本分廠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電氣安全基本要求。
4.1.1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應由設備主管,并設有專人負責,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電氣專業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承有電氣工作的車間,日常電氣安全管理事項應由電氣工作負責人擔任。
4.1.2要建立電氣安全監察、檢查制度,對電氣作業、電氣防護設施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日檢、巡檢、特殊檢查和專項預防性測試檢查。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群眾性的電氣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的遺漏和偏差,消除電氣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
b)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已執行、人員無違章;。
c)設備安全狀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定;。
d)電氣場所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警示標志等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e)電氣作業人員的個體安全防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等。
4.2電氣工作人員要求。
4.2.1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當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療部門(醫院)的身體檢查,身體狀況應符合電氣工作條件要求,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2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電氣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見習或學徒期滿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技術等級的電氣工作。
4.2.3安全主管部門應向每名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學習和參照執行操作的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學習考試,凡未參加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電氣工作;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須重新溫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電氣工作。
4.2.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當地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培訓,未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4.2.5工程設備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站(所、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等人員,應按當地業務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參加當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學習。
4.2.6參加電氣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氣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電氣安全知識、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在電氣人員的嚴格監護下參加指定工作;外單位派來支援電氣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電氣設備主管部門介紹與工作有關的電氣系統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況,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在完成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從事電氣工作。
4.2.7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心肺復蘇法)和電氣火災撲救方法。
4.3.1根據電氣作業性質和安全操作防護規定,必須配備齊全和足夠的電氣安全用具。
4.3.2所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國家指定檢驗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安全主管部門應對選購的電氣安全用具生產廠家資質、產品合格證、使用等級等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電氣安全作業現場。
4.3.3自制的電氣安全用具(移動遮攔、絕緣梯臺、安全網簾等)、標志牌,其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安全色標和規格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電氣安全用具要設專人管理,定置存放,絕緣用具要有專用櫥柜存放,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清潔無污染,任何人不得將電氣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電氣安全絕緣用具要定期由具備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標準和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3.6在用的電氣絕緣用具必須在檢驗周期內,有定期檢驗合格證書,操作時要使用安全防護等級相符,外觀檢查及性能試驗良好的合格絕緣用具。
4.4安全標識。
4.4.1電氣設備和場地必須設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標識,如設備和回路的名稱編號、額定參數、接地標記、危險警示標志、特殊操作類型和運行條件說明等。安全標識必須清晰醒目、容易辯認并能保持長久。
4.4.2電氣操作移動標志牌必須采用硬質絕緣材料,標志牌的標示、色標、規格等應符合國家規定。
4.5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安全要求。
4.5.1電氣設備在特殊條件環境下使用時,必須符合國家和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確保在特殊條件環境下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屬于這些特殊條件、環境的有:
a)有爆炸危險或有易燃危險;。
b)異常高或異常低的溫度;。
c)異常潮濕;。
d)特殊的化學、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對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設備應加強設備巡視檢查、維修保養、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測工作,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和違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應根據國家(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規定,按分級標準劃分爆炸、火災場所危險區域,按危險區域的危險物質選擇防暴電氣的屬類、等級和組別,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經過相關防火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的審核、批準、驗收。
4.5.4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防爆電器型號、規格和防爆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配件、備件應齊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4.6用電安全要求。
4.6.1用電應根據本單位用電情況,遵照國家《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92)和相關的電氣安全技術規范,按照集團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4.6.2用電電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不得隨意更改電氣設備、系統供電方式,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設備、線路負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動、拆除、取消保護裝置和保護元件。
4.6.3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安全,不得發生任何危險,所有電氣設備、裝置和部件,均應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術和經濟利益之間發生矛盾時,應該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
4.6.4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由電工進行,工作前應根據保證電氣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三種方式,在低壓控制盤、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4.6.5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無電后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線路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
4.6.6停送電聯系應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方式,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電話聯系必須互通姓名,聯系內容要復頌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嚴禁非指定人員代傳停送電和約時停送電。
4.6.7電氣工作前或間斷工作恢復工作時,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完好,經驗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
4.6.8當有必要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使用電工個體防護用品,按低壓帶電工作要求操作,并設專人監護。
4.6.9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4.6.10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4.6.11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導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pe)。
4.6.12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pe)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3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pe)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在使用移動式低壓設備時,設備金屬外殼或安裝的構架應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應有保護接地(pe),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4應建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4.6.15自備發電裝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電電網的隔離措施,并由專人操作。
5相關文件。
無。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無。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保證電氣設備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電氣作業人員、操作者和用電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電氣安全管理。
3.定義
電氣設備分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系統是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配電間是指廠外的變壓器接入廠內地分閘送電的工作間。
4. 參考
5.職責
5.1生產制造部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電能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保養的歸口管理。
5.2生產制造部負責對電氣安全使用、安裝、維修、保養的管理狀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5.3生產制造部辦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用電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資源部負責電工的資格審查和員工的.用安全知識培訓。
5.5電工負責廠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安全管理。
5.6各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負責按照本程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7安全員負責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6.流程圖
停電辦理流程
7.程序
7.1電氣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7.1.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電氣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7.1.3電氣作業人員上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輔助工具。
7.1.3從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定期檢驗。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7.2配電間的基本要求
7.2.1配電間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并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
7.2.2不論高壓帶電與否,操作人員不得單獨靠近變壓器高壓側,若非接近不可,則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保持0.7m的安全距離。
7.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7.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詳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7.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4.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裝設接地線等措施。
0.35m的設備;c.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7.5供配電設備的管理
7.5.1配電間必須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線路安裝、驗收、運行、檢修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
7.5.2配電間內電力變壓器、短路器等設備,安全用具等應按規定周期檢修維護。
7.6車間配電箱開關柜管理
7.6.1車間配電箱、及電氣線路等由電工負責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定期檢修停電清掃和檢查,并有定期檢查記錄。
7.7電氣線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表”,由生產部審核后方可接線。
7.7.2臨時接線的具體要求按《電氣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7.8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動式電動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采用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套軟線,橡套軟線不允許有接頭,并有接零裝置。
7.8.2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超過2m,必須使用護套橡皮軟線。二次線破損及駁接口不允許超過三個。
7.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有防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由企管部安排組織年檢。
7.9電氣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按照《電氣設備設施保養計劃》實施,確保電氣設備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10外來施工安裝人員臨時用電的管理
7.10.1外來基建施工、外來設備安裝等人員需要臨時用電時,應經生產制造部的許可,并按照要求進行施工或安裝。
7.10.2人力資源部應將有關公司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告知外來施工安裝人員。
7.10.3外來施工安裝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10.4各部門應將外來人員的安全納入本部門的安全防護管理的范疇。
7.11對用電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7.11.1用電操作人員應進行用電安全知識培訓。
7.11.2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電氣線路、開關等電器設施。如發現電氣隱患或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維修人員。
7.12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7.12.1人力資源部安全員,應不定期進行安全巡回檢查,發現違章操作應立即制止;發現電氣安全防護措施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7.12.2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關糾正和預防措施。
8.記錄
9.附錄
9.1停電工作票
9.2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3安全隱患通知單
9.4糾正預防措施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檢驗、維修與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指電氣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分絕緣安全用具、驗電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標示牌等。
第四條引用標準
1.國電發[2002]777號《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2.電安生[1994]277號《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檢驗和維修
第五條管理
1.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統一編號(具體要求見附錄),定點擺放;并實行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
3.對使用、保管、檢驗和維修(檢查)電氣安全用具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4.由具備檢定資質的檢定人員進行定期檢驗;由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使用部門保存;檢驗部門應留存完整的檢驗記錄和檢驗臺帳。
5.使用部門應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檢驗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6.使用部門的專責人應對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過程中,引起的各種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安監部。
第六條使用與維護
1.公司所有購置和使用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且具有安全認證標志的電氣安全用具。購置新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審查,安監部審核后方可購置。嚴禁任何部門(班組)未經安監部同意擅自購置新的電氣安全用具。
2.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其產品使用說明書,掌握其允許使用范圍、正確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等。
3.所有用橡膠制成的電氣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密閉陰暗不太干燥的室內,室溫應保持在20~50℃之間。
第七條定期檢驗規定
1.電氣安全用具一般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電氣安全用具還應每半年測量一次絕緣電阻,由使用部門負責自檢或送檢。
2.在濕熱和雨雪季節,應相應縮短檢驗(查)周期。
3.長達2個月擱置不用的電氣電氣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是否合格,檢查其電源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
4.電氣安全用具的絕緣經過拆卸和修理后,應進行絕緣電阻測量或絕緣耐壓試驗。
5.電氣安全用具經檢驗合格后,由檢驗部門在其本體的顯目位置貼上“合格證”標簽。“合格證”標簽上的“檢驗人員”一欄填寫檢驗(查)人員的現用名。
6.電氣安全用具經檢驗(查)合格后,應填寫“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由檢驗(查)人員負責填寫,部門專工審核,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7.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檢驗或檢查情況,使用單位都應登記在自己所在部門班組的電氣安全用具臺帳上。負責檢驗部門也應對自己所檢定的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登記建檔。
8.所有電氣安全用具的檢驗由電氣車間高壓試驗班和儀表班負責。
9.所有電氣安全用具機械部分的檢查由各使用部門自己負責。
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2電氣工作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展撲滅。制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展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
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全部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準時清掃其外表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四周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阻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親密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常常檢查設備外殼的外表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戒備線或設備外表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實行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應實行緊急措施,并馬上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特別響聲或特別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閱歷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前方能進展。電氣設備的愛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緣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愛護開關及愛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枯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覺不合格應馬上處理。
1、全部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需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細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狀況的匯報,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設備的.現有狀態。
4、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需佩戴絕緣愛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掌握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需經分析在四周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翻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展放電,而后才可進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確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全部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消失破口,應采納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全部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當愛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勻稱。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到達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愛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全部電氣設備都必需滿意防爆要求,并到達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需對所更換的,電纜進展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需到達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牢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準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前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準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連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需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力量,即在事故狀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力量。電力系統的牢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愛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牢靠。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撤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外表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構造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展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11、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場所中制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制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的警告牌。
商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回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2)變壓器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 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 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 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 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 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 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 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 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 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