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和執行是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公民行為規范的重要保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組織的發展和管理有著重要影響,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問題研究。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1、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組由公司高級管理層、各部門及采區、選廠負責人和內審員組成。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負責主持。
二、評審的主要內容。
1、標準化同覆蓋范圍的充分性;
2、實施標準化系統的資源(人、物、財、技術)的保障情況;
3、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4、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5、以前評審的跟蹤結果;
6、事故統計分析;
7、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8、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
9、影響標準化系統的變化;
10、評審監測與檢測記錄。
三、評審的頻率。
管理評審按《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計劃》進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評審的結果。
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具備的主要內容有:
1、標準化系統的效力;
3、資源需求(人、財、物、技術);
4、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等。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大學后勤管理處關于加強一線工作的規定:
為了深入、扎實、及時、準確地掌握并解決一線的問題,不斷提高后勤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辦事效率和效益,積極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學服務。
建立定量檢查和隨時抽查制度。后勤管理處工作人員,每月不少于兩次進入教室進行量化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進入教室進行隨機性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科研服務。
建立主動服務制度。后勤管理處每月至少一次主動征求校區科研機構管理人員的意見或建議,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為科研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實驗服務。
建立主動聯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處每兩周至少一次主動聯系實驗管理人員,征求有否需后勤解決的問題,以便做出快速反應。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隨時征求意見或建議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設立主動征詢意見表,教工可隨時填寫需解決的問題或需改進服務的建議。zz物業能解決的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在當天報總務辦公室處理。每件事都要給教工以明確的答復。
五、學生公寓。
建立24小時隨時解決問題制度。凡符合規定且又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的問題須在24小時之內解決。對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做出明確解釋。
六、餐廳服務。
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家人在校區的后勤管理處工作人員,每周不少于兩次在學生或教工餐廳就餐,其他工作人員平時在餐廳就餐;餐廳設立開餐時經理值班制度,做到隨時征求意見、了解情況、解答問題,及時提出供餐整改建議和措施。
七、其它服務。
其它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有相關責任部門每周不低于兩次進行責任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分廠、部門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用電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電氣工作。
是指直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工作。
2.2用電。
是指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
3職責。
3.1工廠管理部。
3.1.1組織貫徹國家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制定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3.1.2對公司貫徹執行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3.2分廠。
3.2.1貫徹電氣安全法規、標準、規定。
3.2.2負責本分廠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電氣安全基本要求。
4.1.1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應由設備主管,并設有專人負責,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電氣專業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承有電氣工作的車間,日常電氣安全管理事項應由電氣工作負責人擔任。
4.1.2要建立電氣安全監察、檢查制度,對電氣作業、電氣防護設施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日檢、巡檢、特殊檢查和專項預防性測試檢查。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群眾性的電氣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的遺漏和偏差,消除電氣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
b)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已執行、人員無違章;。
c)設備安全狀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定;。
d)電氣場所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警示標志等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e)電氣作業人員的個體安全防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等。
4.2電氣工作人員要求。
4.2.1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當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經醫療部門(醫院)的身體檢查,身體狀況應符合電氣工作條件要求,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2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電氣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見習或學徒期滿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技術等級的電氣工作。
4.2.3安全主管部門應向每名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學習和參照執行操作的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兩次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學習考試,凡未參加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電氣工作;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須重新溫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電氣工作。
4.2.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當地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培訓,未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4.2.5工程設備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站(所、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等人員,應按當地業務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參加當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學習。
4.2.6參加電氣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氣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電氣安全知識、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在電氣人員的嚴格監護下參加指定工作;外單位派來支援電氣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電氣設備主管部門介紹與工作有關的電氣系統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況,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在完成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從事電氣工作。
4.2.7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心肺復蘇法)和電氣火災撲救方法。
4.3.1根據電氣作業性質和安全操作防護規定,必須配備齊全和足夠的電氣安全用具。
4.3.2所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是國家指定檢驗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安全主管部門應對選購的電氣安全用具生產廠家資質、產品合格證、使用等級等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電氣安全作業現場。
4.3.3自制的電氣安全用具(移動遮攔、絕緣梯臺、安全網簾等)、標志牌,其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安全色標和規格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電氣安全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電氣安全用具要設專人管理,定置存放,絕緣用具要有專用櫥柜存放,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清潔無污染,任何人不得將電氣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電氣安全絕緣用具要定期由具備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標準和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3.6在用的電氣絕緣用具必須在檢驗周期內,有定期檢驗合格證書,操作時要使用安全防護等級相符,外觀檢查及性能試驗良好的合格絕緣用具。
4.4安全標識。
4.4.1電氣設備和場地必須設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標識,如設備和回路的名稱編號、額定參數、接地標記、危險警示標志、特殊操作類型和運行條件說明等。安全標識必須清晰醒目、容易辯認并能保持長久。
4.4.2電氣操作移動標志牌必須采用硬質絕緣材料,標志牌的標示、色標、規格等應符合國家規定。
4.5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安全要求。
4.5.1電氣設備在特殊條件環境下使用時,必須符合國家和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確保在特殊條件環境下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屬于這些特殊條件、環境的有:
a)有爆炸危險或有易燃危險;。
b)異常高或異常低的溫度;。
c)異常潮濕;。
d)特殊的化學、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對特殊條件環境的電氣設備應加強設備巡視檢查、維修保養、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測工作,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和違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應根據國家(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規定,按分級標準劃分爆炸、火災場所危險區域,按危險區域的危險物質選擇防暴電氣的屬類、等級和組別,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經過相關防火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的審核、批準、驗收。
4.5.4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防爆電器型號、規格和防爆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配件、備件應齊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4.6用電安全要求。
4.6.1用電應根據本單位用電情況,遵照國家《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92)和相關的電氣安全技術規范,按照集團公司電氣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4.6.2用電電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不得隨意更改電氣設備、系統供電方式,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設備、線路負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動、拆除、取消保護裝置和保護元件。
4.6.3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安全,不得發生任何危險,所有電氣設備、裝置和部件,均應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術和經濟利益之間發生矛盾時,應該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
4.6.4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由電工進行,工作前應根據保證電氣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三種方式,在低壓控制盤、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
4.6.5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無電后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線路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
4.6.6停送電聯系應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方式,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電話聯系必須互通姓名,聯系內容要復頌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嚴禁非指定人員代傳停送電和約時停送電。
4.6.7電氣工作前或間斷工作恢復工作時,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完好,經驗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
4.6.8當有必要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使用電工個體防護用品,按低壓帶電工作要求操作,并設專人監護。
4.6.9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4.6.10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4.6.11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導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pe)。
4.6.12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pe)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3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pe)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在使用移動式低壓設備時,設備金屬外殼或安裝的構架應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應有保護接地(pe),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4.6.14應建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4.6.15自備發電裝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電電網的隔離措施,并由專人操作。
5相關文件。
無。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無。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1.各班按上課表使用本教室,未經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架。
4.人人愛護室內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5.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工作,經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整潔美觀。
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于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1]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于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于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用電方案,并向電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經理部應有專人管理暫設電氣工程,線路、設備安裝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
3、安裝、維護暫設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市政施工暫設電氣用電管理規定》。
4、對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各種檢查應記錄健全。
5、現場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及移動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施工現場和車間的電閘,必須有箱、有門、有鎖,一閘一機,通過道路的電源線,必須穿管套,埋入土內,鐵電閘箱要接零。
7、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
8、任何人不得強行指令電工違章作業。
9、施工用電實行五線制,保證首端有漏電保護器。
10、分包使用電氣設施必須編寫用電計劃和制定用電管理責任,同時簽訂總分包責任合同,劃分用電責任,遵守總包用電規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電氣安全用具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對號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場所要潔凈,通風良好,無任何雜物堆放。
2、絕緣手套、絕緣靴等橡膠制品的用具,不行與油類的油脂相接觸,存放環境不行過冷或過熱。也不行與銳器和鐵絲等放在一起。
3、絕緣手套、絕緣靴要與其他安全用具放開,整齊擺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損傷。
4、絕緣棒應放在架子上,驗電筆使用后應放在皮匣內,并放于枯燥處。
5、對絕緣手套、絕緣靴等不許有外傷、裂紋、氣泡或毛刺等。發覺有問題應準時更換。假如絕緣手套患病外表損傷或已經受潮,應準時進展處理或枯燥,并在試驗合格后放可連續使用。
6、任何狀況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對安全用具應定期進展試驗,各試驗工程工程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應進展分類和統一編號,并做好臺帳,定期進展檢查和試驗。
8、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由公司安環辦統一負責安排進展外檢、試驗,專業仔細做好驗收,安環辦對試驗結果報告進展存檔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應做好外觀檢查,使用完后應擦拭潔凈,放回原來的編號位置。
10、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需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展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展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展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需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展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l、全部帶有過流愛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對過流愛護裝置進展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需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視,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愛護整定值,由設備治理單位調整愛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任憑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需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1、全部必需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制止中性點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愛護接地,每班必需進展一次外表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愛護接地,由修理人員每周一次的”外表檢查,發覺問題,應準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展一次測定,要采納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準時處理,直到合理。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需使用相應的綜合愛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展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展一次愛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需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愛護裝置牢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需仔細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根據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需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展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需嚴格根據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需停產整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安裝水電氣的.設施設備,不得私拉亂接水電氣線路或管道。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要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全部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需根據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治理、監視,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需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實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需對現場仔細清理,消退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四周100米內制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四周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常常進展去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準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別狀況必需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根據標準進展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別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別狀況可在修理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需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需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制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四周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枯燥并掛牌專人治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暴露、破損,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展撲滅。制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展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
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全部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準時清掃其外表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四周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阻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親密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常常檢查設備外殼的外表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戒備線或設備外表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實行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應實行緊急措施,并馬上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特別響聲或特別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閱歷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前方能進展。電氣設備的愛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緣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愛護開關及愛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枯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覺不合格應馬上處理。
1、全部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需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細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狀況的匯報,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設備的.現有狀態。
4、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需佩戴絕緣愛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掌握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需經分析在四周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翻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展放電,而后才可進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確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全部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消失破口,應采納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全部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當愛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勻稱。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到達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愛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全部電氣設備都必需滿意防爆要求,并到達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需對所更換的,電纜進展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需到達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牢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準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前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準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連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需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力量,即在事故狀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力量。電力系統的牢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愛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牢靠。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撤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外表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構造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展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11、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場所中制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制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的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