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目的多種多樣,有些人是為了滿足基本生存需求,有些人是為了追求物質享受,還有些人是為了投資賺取利潤。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買賣技巧,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加成功地進行交易。
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后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號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買受人:朱巖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20xx年3月18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將百萬莊商品房第三幢六號房出售給買受人,現對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款予以變更。
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變更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房款為694915.15元,買受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買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約定:以原出賣人及買受人20xx年3月1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變更協議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買賣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進一步維護_________會參展秩序,維護企業及大會組織者雙方的共同權益,本著公平、互惠的原則,簽訂此次銷售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展位確認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購買甲方展位位置,現予書面確認:甲方參展展位面積為:室內凈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含裝修)。
二、會議演講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演講時段。(注:30分鐘為一時段。)現予書面確認:甲方購買_________個演講時段,注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演講人:_________,演講主題為:_________,費用原價為_________,現實際收費為:_________。
三、其他項目廣告。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主背板g(或和)廣告牌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室外廣告充氣虹門正門充氣球戶外廣告旗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3、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會刊廣告_________個,規格為:會刊封底封底內頁封面內頁會刊內頁總裁致辭,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大會獨家手提袋贊助獨家胸卡掛帶贊助大會獨家門票贊助大會獨家紀念品贊助中的_________贊助(不計數量),贊助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四、展示確認。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_________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為_________分鐘,甲方確認購買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費用為: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五、關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后____日內向乙方繳納上述全額參展費用或全額費用的30%作為訂金;如繳納訂金,則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剩余款項一次性付至乙方。具體方式如下:可通過電匯的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匯款方式如下:戶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2、甲方在繳納訂金后,逾期未補交余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于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項目;
3、乙方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參展手冊》;
4、乙方將向甲方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七、甲方責任。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八、保密原則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于違約行為已發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一、聲明與保證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二、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買賣合同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籍貫:性別:
住址:郵編: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共有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籍貫:性別:
住址:郵編: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1.1買受人所購房屋為位于第棟。
【座】單元層號房。
1.2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計算房屋價格,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2.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三期:待房屋產權過戶辦理完畢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剩余購房款元(大寫:元整)。
2.3出賣人出具相關收款的證明字據,買受人出具已簽收出賣人購房全部相關文件原件的證明字據。
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由于雙方約定按套計算房屋總價款,故在出賣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因產權登記面積與現有面積發生差異產生的面積差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4.1雙方約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暫時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待過戶條件具備后,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積極配合并協助買受人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事宜,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4.2雙方約定: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變動(關于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產權變更登記等相關政策)或其他非雙方個人原因致使該房屋最終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已付全部購房款并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向出賣人返還全部購房相關文件,其他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目前該房屋已由買受人實際承租使用,因此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但應當在年月日前將與房屋相關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給買受人。
6.1在該房屋能夠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時,出賣人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月內,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交易稅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6.2在該房屋產權過戶時,除了第6.1款約定稅費外,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讓金、補繳的房屋價差等全部由出賣人承擔,其他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差旅費、交通費等)由雙方各自承擔。
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簽訂前有關房屋使用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全部由買受人繳納,之后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過戶前出賣人具名、買受人繳納,因使用產生的費用或糾紛由買受人負責,房屋過戶后變更為買受人名稱。房屋過戶之前,如果買受人遇到繳費等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的事宜,出賣人應當積極協助買受人解決相關事宜。
8.1出賣人保證本合同所涉房屋產權清晰,出賣人擁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事項。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出賣人原因引發的與標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出賣人承擔并處理。由此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的,則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款項,同時按全部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出賣人裝飾裝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8.2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在合同執行期間和買賣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將該房屋轉賣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繼承人與其他第三方發生涉及此房屋的產權糾紛,致使買受人無法獲取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按第8.1款承擔違約責任。
8.3出賣人承諾并保證其合法繼承人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撓,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對此,出賣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受人出具由公證機關作出的關于其合法繼承人就本合同內容作出承諾的公證書(未以公證書作出承諾的繼承人同樣視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
8.4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有權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出賣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受讓人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
8.6買受人取得本合同項下房屋的使用權后,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從事的任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給出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及賠償。
8.7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且獲得房屋使用權后,在未辦理過戶手續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風險均由買受人獨立享有及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8.8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承諾并保證不論房價漲跌,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單價及總價不作變更。
9.1出賣人未按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或者辦理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房屋價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雙倍退還已付款項,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出賣人依法賠償。
9.2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不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或將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應向買受人連帶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資金占用費(按年利率%計算)以及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房屋市值與購房全款的差價、房屋裝修款等。
天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退還已付價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買受人依法賠償。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房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依法賠償。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字):買受人(簽字):
共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咨詢專業律并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商品房買賣合同
會議在常州市政府群賢堂于下午2:30正式開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應處長就新的文本的制定進行了闡述,該文本是由法律索愛并以如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的形式,并結合了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處長對文本的附件七的補充協議提出了要求:
1、補充協議不能與合同文本相抵觸;
2、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的規定不能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
3、合同變更限制了買受人的獲取補償權;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專有部分所有權等;
6、不允許擴大解釋不可抗力。
對于上述要求,應處長還提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執行,工商局以及建設局會聯合檢查該聯合檢查是對實體和程序的兩方面檢查。
其次,制定該文本的常州市懷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師對于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條款進行了解讀。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說明""專業術語解釋".
(2)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監管由形式監管變成實質監管,以保護預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3)強化了出賣人對出售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6)細化面積差異的處理規則;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層分戶圖(標明詳細尺寸)。
(7)增加了規劃變更的違約責任;
(8)細化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擔保責任;
(9)增加了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以強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細化前期物業規定;
(13)新增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對各附件內容作了明確要求。
因溧陽市還未具體提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執行的通知,但執行已是趨勢所至,新的版本對開發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們在制定補充協議的時候要考慮實際情況,并不得違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會后,我們也根據實際情況向周善良律師提出了質疑,周律師及相應的領導也給出了回復。
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________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后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沖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
日前,市房管局發出“關于啟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調整相關業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后進行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
據悉,為了維護購房者權益,相比舊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強制性規定,開發商將不能再利用附加協議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據市場情況,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驗收合格”作為判斷現售房的標準。
不少購房者關心,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節點如何判斷?記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規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該樓盤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某樓盤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雖在20xx年的2月份買房,簽訂的仍舊還是舊版購房合同。只有買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樓盤,才能享受新版購房合同帶來的權益保護。”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點?
交房前購房者有權進行查驗。
據悉,明年開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正式啟用,20多頁的內容條款,從源頭上規避可能造成購房糾紛的風險,與舊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修訂專家組成員程嘯介紹,在新版合同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等內容分列十章,進行詳細說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于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新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兩個交付條件,即已經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測繪報告。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新版合同針對查驗時發現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質量問題規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有問題,則表明房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購房者可以無須經過修復階段,即行解約,并可請求賠償損失;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則應當先修復或更換,若還不行,則可以解約;裝飾裝修及設備不符合標準的,則應修理、更換或賠償,不能解約;如果是空氣質量或隔音不達標的,由于關涉購房者健康問題,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約。
如何防堵預售款挪用?
多項業務分離避免“貓膩”
預售款挪用,向來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通知》對預售資金繳存方式、預售資金查驗方式予以調整,并強化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企業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簽合同前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對于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后,開發企業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
據悉,此前關于預售款監管也有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將預售款打到監管賬戶中,“專款專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而延誤了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推遲了預售款查驗時間。“因此出現購房者雖然交了首付款,但因為銀行審批不及時,開發商借機不到房管局備案,在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后,已售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預售資金被另賬收存和挪用的情況。”
內申請資金查驗,并應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兩者同時進行,互不影響。若未在期限內申請資金查驗或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數字房產系統將自動上鎖,暫停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業務。”該負責人強調,“此外,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也是分開辦理,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批不下來要先辦理備案,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內辦下來,業務可以合并辦理。”
“之前多項業務合并辦理,原本是想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辦事,沒想到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監管漏洞,調整后,雖然麻煩一點,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購房者的權益受損。”該負責人說。
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商品房買賣合同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市房產局規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原則上不予撤銷。但購房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合同協議的,可持身份證明和相關材料辦理撤銷合同備案手續:
6、購房人因出國留學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護照和留學、定居許可證明;。
8、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售方(甲方):購買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_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市__地段,占地面積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至__止,共計__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結構,定名為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__平方米)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 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 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2007549340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證件類型:
國籍:聯系電話:證件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共有情況:
代理人:
國籍:聯系電話:代表人聯系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一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畝,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1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規劃用途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層]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套內建筑。
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元,總金額(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總金額元。
3元)。
2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賬號為。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戶。買受人采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帳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銀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萬采用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日內,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權解除本合同。
的,買受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日內將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簽訂之后三十日內應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面積)為依照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4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提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第九條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室內層高為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武漢買賣合同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代理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字第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號”。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人民幣(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并在結款通知單簽字后_________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鼓給甲方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
第五條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如因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代理費的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代理費的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關證件齊全后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
(2)房屋過戶完成后________日內,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后)。
第九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_______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_________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經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協議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
住所;。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2、停車場建筑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筑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并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