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一
1.沉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2.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3.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4.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5.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6.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7.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8.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9.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10.一旦合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盡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二
1.不知事實可以作為借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2.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批評)
3.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實就等于不存在。
4.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5.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度。
6.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7.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8.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9.法律的力量僅限于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10.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1.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12.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13.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14.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借以使他們自己免于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于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15.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6.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里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們必須了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17.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18.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19.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20.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21.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22.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于個別的情況。
23.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于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24.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2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26.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27.法制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動說到底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一種職業判斷。從這個意義上,我要說,一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于法制的理論。
28.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系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29.如果語句中并無模棱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30.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三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是法哲學之永恒主題與難解之迷。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道德強調人類的道德理念鑄化為法律,法律強調法律內化為人們的品質、道德。法與道德屬于上層建筑?superstructure?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而道德則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規范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范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一、道德與法律的學理含義:
(一)道德的含義: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恩格斯講:“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這表明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我們可以把道德簡單的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野蠻與謙遜等觀念、原則以及規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一體系。
(二)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道德,也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會,代表不同利益的統治集團仍然還存在,但是他們代表的階級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對立的。不同的統治集團各有各自的階級利益,以及與其階級利益相適應的道德。法律在本質上是統治集團的整體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體化,而道德當然屬于意志范疇,那么法律當然反映統治階級的道德觀。從側重道德的角度,我們可以將法律定義為:在主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客觀方面,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前者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治階級意志,后者體現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一體。
結合中國國情,我國法律與道德的現狀:
1.一國范圍內的法與統治階級的道德都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的體現。
2.法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相互滲透。忠孝節義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維護其階級統治的道德規范,在其立法中體現為“十惡”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實踐中,甚至是將儒家思想的教義作為辦案的根據,《春秋決獄》一書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與道德相輔相成,共同服務于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孟子《離樓上》中講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個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狀況制約立法的發展。
5.道德對法的實施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
6.道德有助于彌補法律調整的真空。
7.法必須以道德作為價值基礎。
8.法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一)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范疇。二者的區別至少可歸結為:
[1][2][3]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四
2)道德中最大的秘密是愛。——雪萊
4)道德美,包含兩個互相區別的因素,就是正義與慈愛。——庫申
5)道德不是良心的可卑的機謀,而是斗爭和艱難,激情和痛苦。——托馬斯·曼
6)美——是道德純潔精神豐富和體魄健全的強大源泉。——蘇霍姆林斯基
8)人要正直,因為在其中有雄辯和德行的秘訣,有道德的影響力。——阿米爾
12)人類最不道德訂戶,是不誠實與懦弱。——高爾基
14)人類最高的道德標準是什么?那就是愛國心。——拿破侖
19)人要正直,因為在其中有雄辯和德行的秘訣,有道德的影響力。——阿米爾
20)人應當頭腦清楚,道德純潔,身體干凈。——契訶夫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五
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不僅要具有廣博的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師該如何培養崇高的職業道德呢?教師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誠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業愛生,在為人處事上少一點名利之心,在教書育人方面多一點博愛之心;創新施教,要做到以人為本,因材施教,同時要不斷加強學習,與時俱進,學習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觀念,掌握先進的教學技術和手段。個人以為,師德師風所包含的內容,自古就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但“育人”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有新的內容,現在的老師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其中在業務素質上,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要求老師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技術。師德師風應注入新內涵。通過師德師風教育學習,在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思想指導下,我談下面的一點體會:
一、愛崗敬業。
首先,要熱愛教育事業,要對教學工作有“鞠躬盡瘁”的決心,既然我們選擇了教育事業,就要對自己的選擇無怨無悔,不計名利,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每一項教學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斷的挑戰自己,超越自己。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師規,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系,關心每一個學生,尊重每一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一個學生的潛在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正確處理教師與學生家長的關系,在與家長聯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學生發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愛心是師德素養的重要表現。
崇高的師愛表現在對學生一視同仁,絕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績區別對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愛心、耐心、細心,”無論在生活上還是學習上,時時刻刻關愛學生,特別對那些學習特困生,更是要“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對學生要有耐心,對學生細微之處的好的改變也要善于發現,并且多加鼓勵,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樹立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注重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三、積極進取,提高業務素養。
有句話說的好,沒有學不會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這就向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學生。怎樣提高自身素質呢?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與時俱進,孜孜不倦的學習,積極進取,開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嚴謹治學,誨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積薄發,時時刻刻準備著用“一眼泉的水”來供給學生“一碗水”。
四、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教師的一言一行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和品質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學生都歡模仿,將會給學生帶來一生的影響,因此,教師一定要時時處處為學生做出榜樣,凡是教師要求學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學生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嚴于律已,以身作則,才能讓學生心服囗服,把你當成良師益友。
五、要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這是教師走向終身發展的基本原則。
終身教育,這是現代人必備的思想觀念,教師更應活到老學到老,才能勝任這一富有挑戰性的職業。把讀書當成一種習慣,把學習看作一種樂趣,使自己變得更為睿智。以便真正有所提高,走向終身發展、不斷進取的開拓之路。
教育發展,教師是關鍵;教師素質,師德最重要,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們要從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在行動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鉆研精神,發揮敢于與一切困難做斗爭的思想和作風。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做到政治業務兩過硬。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響人,崇高的師德塑造人。只有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的道德素養,才能培養出明禮、誠信、自尊、自愛、自信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做人民滿意的教師。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六
在生活中,時刻都存在著對我們道德的考驗。
早晨,我來晨讀,可是太冷了,把我的臉都凍紅。我想:太冷了,進了教室就不怕了。不知不覺到了教室門口。我剛進門就有人叫我關門,于是我就把門關上。接著,進來了一個男同學,有人叫他把門關上,他卻好像沒聽見似的,繼續往前走。再說一聲,他卻反瞪了那個同學一眼。后來紫媚進來了,她隨手把門關上了。看到這一幕,使他感到很慚愧。接著又進來了一個男生,他可是班上的調皮大王,叫他關門,他卻把門一踢,關上了。可那門打了個哆嗦。往后退了不少,可他卻兩手一張,走到座位上去了。剛剛才溫暖起來的教室,又逐漸變冷了。同學一個接著一個進來,可卻沒有一個能把門關上。第一排得有一個同學冷得受不了,就到別的座位去了。我也在第一排,所以我知道她的苦。我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直到下課鈴響。
關門是一件小事,卻可以在這件小事上考驗出同學們的品質。
道德與法治作文三:用道德面對人生
我看過一篇文章,寫的是一個人去買荔枝,他看到老板將壞的給了老伯,老板看見了他,也許是怕他告訴老伯,竟然拿出10元錢想賄賂他!可他氣憤地說:“收起你的臭錢!你以為這樣就能收買我了嗎?哼!”這個故事會令人深刻啟發,我也不例外。
一個老板為了金錢將壞的荔枝給了老伯,還想讓看到這事的人不要說出去,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受騙,可小男孩說出了讓黑心老板大吃一驚的話。
是啊!它可以不受金錢的誘惑,為什么有些人卻為了錢干那些大逆不道的事情呢?有些人可以為了金錢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他們有沒有在做這些事前想過,這是對人有利還是有害,這是會被眾人贊揚還是被眾人辱罵,要知道,這是損人不利己呀!
生活中還有許多這樣的“10元錢”,你是否克服,你是否經不住過?一個人要是從小受到像把10元錢還給黑心老板這樣的事,他就會得到道德實踐的勇氣和力量。
道德只是一個簡單的是與非的問題,可古往今來,有多少人解出了這道題,有多少人經不住誘惑,用最好的道德品質面對人生,你將會得到這道題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獲最多的笑容。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論文篇七
――淺析“見義勇為”與“拾金不昧”法律與道德,是一對相輔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擔著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的責任,為道德提供堅實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淵源,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律起約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問題上,道德和法律有著不同見解的時候,總是以法律規定為準。所謂“情、理、法”三者,以法為先。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最為優先的原則,只有在法律無法調整的領域,才考慮以社會善良風俗為原則。
既然,法律與道德有如此密切的關系,我們下面以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比較常見的道德概念――“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
首先,討論一下“見義勇為”。所謂“見義勇為”一般是指當他人或國家、集體、社會的權益受到損失和侵害的時候,不顧個人利益,維護非己權益的行為。它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權益是非己權益,即不是個人自身的權益。從廣義上看,這種行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權益可以是人身權,財產權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權利。“見義勇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見義勇為”是屬于社會善良風俗的范疇,應該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為止,它還未上升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牽扯到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正當防衛的'問題。這是“見義勇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時,常遇到的問題。正當防衛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權益受到直接侵犯時,采取一定的防衛措施,從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里就存在著一個度的問題。即,在怎樣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當防衛呢?首先,必須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衛的措施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這是防衛的必要性。其次,根據侵害的程度,來決定防御的程度,這是防衛的度的問題。正當防衛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則,即再保證所采取的防衛措施有效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侵害方的損失。所以,正當防衛遵循兩個原則,防衛必要原則和最小有效原則。只有遵循這兩個原則才算是正當防衛的行為。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緊急避險。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保護自身和他人的權益的情況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險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又存在著兩個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險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則。第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即造成第三人的損失有兩個條件或兩種情況,一是走投無路,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如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犧牲第三人的個人利益。二是在避險過程中,無法預見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損失。第一種情況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第二種情況包括了保護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則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才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主要應用在刑法方面,它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對推動社會善良風俗起了重要的作用。這正體現了法律對社會善良風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拾金不昧”的問題。所謂“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財物主動交公或主動交還失主的行為。這個問題往往是作為道德問題來討論的,是作為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標準。但,它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對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歸還失主或交公處理的義務。此項義務是一種作為義務,即義務承擔者必須做出指定的行為,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拾金不昧”不再作為良好道德的標準,而成為法律義務每個拾得者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拾得者不交還失主或交公處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構成不當得利。金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新聞報道的某女拾獲手機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證。“拾金不昧”的問題就反映出,社會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淵源。
生活中常見的兩個道德問題,深刻的反映出法律與道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淵源,法律為道德提供堅實的后盾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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